“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
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触动了被事先安放在纪委传达室的一个邮包,一声巨响,吴章雄当场被炸身亡。
案发3个月后,福清警方宣布案件告破,称福清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因对被纪委处理不满,遂与该公司司机吴昌龙一起制造这起骇人听闻的爆炸案,福州市中院后以爆炸罪判处陈科云、吴昌龙二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事发十年来,当事被告却一直喊冤,称自己是被警方刑讯逼供被迫认罪,该案也几经反复,5年前被发回重审后,昨日才得以在福建省高院开庭审理。
到底是谁制造了这起爆炸案?陈科云等5人是否蒙冤?十年依然未决。
时间拉回到十年前那个惊心动魄的上午。
纪委门口的爆炸案
2001年6月24日是星期天,上午8时43分,在家休息的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一个至今讳莫如深的传呼后,赶到信访接待室门口,触动了一个被很多人看过但没有触动的一个邮包时,当场被炸死。
发生在纪委门口的这起爆炸案件引起各方高度重视,福建省公安厅也对此案挂牌督办。
根据《海峡都市报》在一篇《福清“6·24”爆炸案成功告破》的报道中称,调查对象圈定在几个范围:近年受纪委立案查处的人员,有爆炸技术的人员。目标逐渐锁定在时任福清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身上,一是陈科云曾受福清纪委调查,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报道还称,警方还掌握,陈科云熟悉爆破相关技能。
警方还发布悬赏通告,以5万-10万元重奖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员。报道又称,中福公司内部员工再次举报,称该公司司机吴昌龙也因发票报销问题与陈科云受到福清市纪委审查,“对纪委有强烈不满情绪,案发前后行动诡秘”。专案组决定把侦查重点放在陈科云和吴昌龙身上,并抓捕吴昌龙。
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向南都记者介绍说,被抓前两天,吴昌龙都在她的服装店里帮忙。2001年7月27日晚,吴昌龙离开服装店后,驾车去女友家的中途,家人及同事再也无法联系上他。因担心被抢劫也曾报案,后来还到周边山上搜索,均无结果后,于7月29日在当地电视台播报“寻人启事”。后来看到吴昌龙的车后询问,才得知吴昌龙已被警方“密捕”。
当年9月13日,专案组又将陈科云及妻子谢清缉捕归案。9月21日,吴昌龙交代炸药和雷管来自他的姐夫杜捷生。“我一听说杜捷生被抓了,我就知道肯定是吴昌龙扛不住咬出来的”,吴华英说。
吴华英称自己与丈夫杜捷生因感情不和,当时一直在闹离婚,弟弟也因此与杜捷生矛盾较深,可能正是因此才咬出杜。“试想一下,如果真的是要买炸药去爆炸,怎么可能去找跟自己有矛盾的人”,吴反问道。
杜捷生被抓后,又交代出了给自己装货的江西籍铲车司机谈敏华,以及曾帮自己开过车的王小刚,称自己向谈敏华买了炸药,向王小刚买了电雷管。前晚,已经“刑满释放”的杜捷生向南都记者介绍说,当时自己还“胡乱交代”了曾住过自己家的住客、邻居、自己的外甥,他们均被抓但经排查后放掉。
案件因此形成了被法院“经审理查明”的经过:陈科云不服纪委查处,产生对纪委和举报自己的中福公司会计的怨恨,吴昌龙也因修车报销问题与该会计有矛盾,2001年5月,两人密谋实施爆炸进行报复。经陈同意,吴昌龙以炸鱼为名,向其姐夫杜捷生提出购买炸药和雷管,杜捷生又向谈敏华购买了两筒炸药交给吴昌龙,后又向吴提供了两枚雷管,制造了一枚爆炸装置,于2001年6月23日将该爆炸装置及一封写有“方市长收”的信封装在一个邮政手提袋里,放置在纪委办公楼信访接待室门口,次日上午8时多,纪委司机吴章雄不慎触动爆炸装置,当场被炸身亡。
2002年1月,此案由福清市公安局移送至福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3月,因证据不足,福州市检察院两次将案卷退回福清市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2003年3月,杜捷生供述的“电雷管提供者”王小刚被福清警方抓获。同年12月1日,福州市检察院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对王小刚提起公诉。
2004年11月29日,福州市中院第二次开庭审理“福清纪委爆炸案”。同年12月1日,一审判处陈科云、吴昌龙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杜捷生、谈敏华也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各判有期徒刑10年,陈科云的妻子谢清被认为在接受警方调查时,虚构了陈科云的时间信息,被以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唯一获得自由的是被杜捷生咬出的“提供雷管”的王小刚,福州市中院2004年12月10日的判决书称,因只有杜捷生的供述,并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指控王小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其无罪。
到底有没有刑讯逼供
2004年一审宣判后,陈科云、吴昌龙等5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裁定书中称,“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及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不过在2006年10月,福州市中院再次作出判决,称福清市公安局的情况报告称,没有刑讯逼供违法行为,仍基本以前一份判决的事实经过,判处陈科云和吴昌龙死缓两年,但对杜捷生和谈敏华的刑期由10年分别减为7年和6年,陈科云之妻谢清的伪证罪仍然成立,刑期由3年减为两年。
判决下达后,5人仍然不服,同年10月再次上诉至福建省高院,但案件已经过去近5年,才于昨日再次开庭,而杜捷生、谈敏华、谢清都已“刑满释放”。
与此前的庭审中比较相同,5人仍然坚称自己被刑讯逼供,在警方的引导之下才作出有罪供述。陈科云曾经写下一份《血泪的控诉》材料,反映其在押期间遭到了警方刑讯逼供。
在开庭审理期间,陈科云还举起手腕的伤痕向法庭展示,称自己遭到吊打。陈科云的律师林洪楠曾利用会见期间,拍下了几张陈科云伤痕的照片,照片上,陈科云双手腕部均有明显紫色印痕。
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也向南都记者称,吴昌龙在押期间写的《遗书》和长达万字的《一个“死囚”的泣控》,称“整个过程中,办案人员都是每天没日没夜地对我体罚,不让我睡觉,后以吊、拉、拽、打、金鸡展翅、倒挂金钟等酷刑来对我进行逼供。”
现在已经“刑满释放”的3名被告人同样称,他们在警方调查期间,遭到刑讯逼供。昨日,杜捷生撩起裤子,露出屁股上几个黑色的伤疤称,是被警察用带铁钉的木板所伤造成,谈敏华亮出变形的右手食指称曾被夹伤。
在接受采访期间,一直坐着的谈敏华过一会就要站起来,称自己被吊打后还被绳子绑着“荡秋千”,因此落下腰部伤势不能久坐;已是中年妇女的谢清也称,自己曾被戴上手铐脚镣面壁,不准睡觉。
对于刑讯逼供的说法,福清市公安局此后出具的4名专案组民警证言称,没有刑讯逼供,对陈科云手上的伤痕解释称,因陈认罪自杀被制止,为确保安全给陈戴手铐、脚镣及头盔,伤痕系天热长时间戴手铐留下的“小疤痕”。在昨日庭审中,4名专案组民警出庭接受询问,但对于是否刑讯逼供,或否认或称记不清,称都是按照程序进行。
在昨日庭审中,这些说法也遭到律师质疑,陈科云的辩护律师质疑,如果是戴手铐造成,陈手上的伤痕应该是平行的,而不是向上倾斜的被吊起来所形成的伤痕走向,当事人申请伤情鉴定,但没有得到答复。
究竟是谁实施了爆炸
除了是否刑讯逼供的程序之外,正如福建省高院在发回重审时所言,关于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及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也是该案备受争议的焦点。
诸多当事人的律师还认为,该案在定案证据方面同样疑点重重:比如对检方所称吴昌龙用马自达轿车运送炸药,而该车却一直在汽车修配厂修理;再比如此前被检方指控的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已被认定无罪释放,公安机关无法说明雷管来源,炸弹又是如何制造出来?
此外,在作案动机上,陈科云的儿子陈炜称,陈科云2001年6月4日才接到纪委处分决定,但警方却称早在2001年4月陈科云开始“预谋”作案,明显不合情理。
就在福州市中院2006年4月5日发给福州市检察院的建议补充侦查函中,还具体提出了多项疑问,包括炸药来源,制造爆炸装置的钢锯锉痕,盛装爆炸物的盒子,现场提取的钢环,现场遗留笔迹究竟是派克水笔还是铅笔等。在昨日庭审中,双方的质证也是围绕这些疑点展开。
该案庭审中也有部分专家的论证,但不同的专家却意见相左。如对现场遗留信封的笔迹,沈阳公安局的专家笔迹鉴定是吴昌龙所写,而上海市公安局却是“难以作出确切结论”。昨日,法院还出示了包括审查阶段沈阳公安局专家,另外还由法院重新委托的华东政法大学专家出具的鉴定,该专家意见倾向于非吴昌龙所写,3名专家也于昨日出庭接受询问。
另外,福建工程爆破协会分析意见认为,现场炸药至少600克,而公安部及北京市公安局刑科所专家提出本案炸药量为150克。
在这份补充侦查函中,甚至还对是否属于刑讯逼供也提出看法,指称陈科云的有罪供述签名明显异样,要求对笔录的制作人进行了解,查明笔迹异样原因。
陈科云等人的家属还称,他们是为至今没有浮出水面的爆炸案元凶背了十年的黑锅。陈妻谢清还介绍说,在案件侦查期间,弟媳黄秀芬多次接到匿名电话,称知道真正的凶犯,并提供了诸如一小块炸药样本等物证,黄跟律师林洪楠将通话录音向福建省公安厅报告,但得到的答复是“案子已告破”为由,拒绝立案。
之后不久,黄秀芬去了阿根廷,但不到一个月就被不明身份者枪杀在阿根廷街头。
在该案进程中,家属也通过多种渠道向上反映情况,但换来的却是被拘,其中陈科云的亲属陈美珠于2002年6月20日被以“无理拦截车辆”被治安拘留15天,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于2003年5月1日被以“妨碍交通秩序”被拘10天,2005年10月1日又以“妨碍公务”被拘15天。
受到特别对待的不仅是家属。陈科云的律师林洪楠提供一份福州市公安局2004年11月24日的传唤通知称,他在公安提供的案卷中发现一份会议纪要,主要涉及陈科云妻子谢清的伪证罪,在会议中有公安人员认为谢清不构成伪证,但纪要仍决定建议对其进行批捕,公安方面以林洪楠“泄露机密”为由,对其进行传唤。
更有甚者,福建省爆破协会因为提供一份认为现场炸药应达到600克的技术鉴定意见,没想到也因此惹祸上身。据一份福州市公安局2006年6月22日的拘留通知书中称,已于同日11时以涉嫌伪证罪对陈榕明进行刑事拘留,并羁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福建省爆破协会的网站显示,陈榕明时任该协会秘书长。
该案多处疑点也引起媒体的多方关注,陈科云等人的家属通过在日本的亲属进行反映后,该案引起全国人大的关注。2007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到福建省对涉侨案件进行督查,该案亦在督查之列,据福建省高院的一份关于涉侨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中,专门一章讲到陈科云案时称,该案属于“疑难复杂案件”,并称该案正在该院进行二审审理。
这一等又是四年。截至昨晚8点半庭审方告结束,法院宣布将择日再次开庭。
南都记者 张国栋 发自福州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