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院发函令林洪楠律师第二次被“闭口”
林洪楠律师声明书
(维权网信息员华蕊报道)2011年4月15日(星期五),被拖压了近十年的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终于等来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前的律师阅卷通知。然而就在当天,早在2006年10月该案第二次上诉时,就接受第一被告人陈科云亲属的委托为二审代理律师的福建省法炜律师事务所林洪楠律师,福建省高院突然发函:罢免他的辩护资格。“敢说话”的律师被“闭口”这已是第二次。
相关背景: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福建省福清市纪检委发生一起蹊跷爆炸案,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即触动一放在信访室的爆炸物,当场被炸死。而此前曾多人看见该物皆无事。警方却对“打传呼者”只字不提,一直讳莫如深。凭怀疑和推测,在没有任何证据下,武装“密捕”吴昌龙作为“突破口”,随后又抓捕了陈科云、谢清夫妇,秘密拘禁在办案点分别长达103天、56天和38天(谎称“监视居住”),终因酷刑难熬而屈招,并再殃及其他三个无辜者: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六个无辜者就这样成了爆炸案的“疑犯”。
检察机关经两次退卷补充侦察,福州中院庭审后拖了两年多,期间又几经补充侦察,在全案依然没有一个实质证据的情况下,凭刑求的口供,一审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死缓至三年判决,九天后,侦、控共同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被无罪释放。
上诉后,福建省高院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裁定。退回后,又进行了一次对漏洞的大修补后,福州中院重审维持原来的判决,把“球”踢回了省高院。荒唐的是,一审重审判决书上提供电雷管者居然还是已经无罪释放了近两年的王小刚。
福建省高院曾经两次奉命对此案进行督查,作出不能成立案件没有告破和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结论。
2006年10月,此案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直至今天。
这起离奇罕见、拖压了近10年的“福清纪委爆炸案”,二审开庭在即。敬请社会公众、法律界人士以及国内外媒体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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