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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四月 30, 2011

2011年“6.24”福清纪委大楼爆炸案重审二审辩护词

 
(参与20114月30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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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24”福清纪委大楼爆炸案重审二审
  
                            2011)闽法炜辩20-2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律师作为重审上诉人陈科云的辩护人,历经四年半的耐心等待,今天终于开庭审理。本律师为对法律、社会和委托人负责,在贵院原审二审未对本律师的辩护提出异议(见[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2005.12.31>)、赋予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对此也无提出异议,重审二审委托人陈科斌已委托四年半、委托人和上诉人都不同意变更委托的情况下,临开庭之前,贵院突然向省、市司法机关、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下“命令”,剥夺本律师依法独立行使的辩护权。对此,本律师深表遗憾,并不得不继续依法履行辩护权利。
现根据阅卷、会见、调查以及参加今天庭审质证的各辩护律师、已羁押超刑期保外的上诉人和各被告人亲属提供的庭审情况,特陈述辩护意见如下:
一、本案全部上诉人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根据两院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均应予以全部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2001年“6.24”爆炸案发生后,林孜(后因涉黑案被判十六年徒刑)为组长的专案组实施的地毯式大行动,仅凭福清市中福公司有人涉嫌诬陷的一纸举报线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错定侦查方向,将陈科云、吴昌龙锁定为本案主犯,先“秘捕”吴昌龙,再抓捕陈科云,后株连谢清、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以及谢建忠、邓锋等。在非法监居点实施了严重的刑讯逼供,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规定。
今天开庭,四名当年专案组办案人员出庭质证,要么说“忘记了”、“记不清楚了”,要么说“是专案组定的”,就是不敢直面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上诉人被刑讯逼供所留下的严重伤痕。本律师曾为固定证据将陈科云的严重伤痕拍照,向中央、福建有关司法等相关部门报告。控方在融检起诉(2002147号《报送案件意见书》<2002.1.29>对陈科云身上地伤痕,以“与逼供有无直接关系目前难以把握”搪塞过去。陈科云为申请伤情司法鉴定,已经提出了693次的申请,为什么不敢给予鉴定?!更为离谱的是,“6.24”专案组为掩盖刑讯逼供、非法取证,一律将各上诉人非法监居点的“时段”,别出心裁地排除在“刑期”之外。本律师再次强烈要求对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上诉人进行伤情司法鉴定。
原福建省政协委员、新华社福建分社社长许一鸣专门为此书写了《如此刑讯逼供 怎能保证办案准确——福清“6.24”爆炸案疑点甚多谨防出冤案》的内参报告。福建日报社《内参》、《亚洲周刊》、《中国青年报》和《瞭望东方周刊》都先后对6.24专案组,美名为“特殊条件下的监居审查”,“异常艰苦的审讯工作”,实为法西斯的审讯方式(毛泽东)——作了揭露。
本律师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该案是刑讯逼供+媒体先行定性定罪=实体虚假,程序违宪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的大冤案本案只要认真阅卷,就可以看出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为此,该案在公安阶段应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应作不起诉决定,特建议贵庭宣告现在庭上的五位被告人无罪,否则,势必造成难以挽回的二十一世纪福建省的司法悲剧。
二、本案唯一的直接证据已被上海市公安局803科研所、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文检专家们所推翻,不应再以福州市公安局《笔迹鉴定》(2001.11.19),继续欺骗领导和群众。
福州市公安局对爆炸现场提取的“残缺纸片”上的铅笔书写字迹,确认系被告人吴昌龙所为,是本案的直接证据之一。20021220日,本律师委托上海市公安局803刑事科研所,对上述“残缺纸片”上的铅笔书写字迹进行司法文鉴。上海市公安局[2002]沪公刑技文检字第823号《检验意见书》(2003.1.6)结论为:“根据现有材料,难以作出与爆炸案有关的壹张‘碎纸片’(复印件)上书写的字迹系吴昌龙所写的确切结论”。
今天庭审中出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2009216日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再次进行文检,作出华政司鉴中心[2009]文鉴字第A-80号《文检鉴定意见书》(2009.2.20)。这份《文检鉴定意见书》确认:“在字体字形、书写形态、运笔趋势、笔画搭配等方面存在差异点,基本反映了非同一人的书写习惯”,鉴定意见“倾向为非同一人所写”,再次推翻了福州市公安局作出的鉴定结论。遗憾的是,事隔22个月才向辩方公示!福清市检察院在融检起诉[2002]147号《报送案件意见书》(2002.1.29)中,也指出本案主要存在的问题——“关于现场提取吴昌龙的字迹,吴昌龙始终否认写信情节”。
三、吴昌龙近1小时的视听资料是在非法监居点酷刑下枷戴脚镣、精心安排下违心拍照的,根本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今天又在法庭上播放,严重糊弄、误导在场的领导和群众。
本律师在20021122日开庭中,就指出:专案组得意之作是一个近1小时的视听资料有吴昌龙画的爆炸装置图,可惜这是在吴昌龙屈打成招之后,枷戴脚镣,在非法监居点拍摄的。这种拍摄,易如反掌,拿来哄骗小学生还马马虎虎。吴昌龙几次开庭都当庭指出:“画图是在刑警提示下画的,当天交待我拍了要给领导看,要我配合好。”否则,等待他的显然又将是生不如死的酷刑!
今天庭审又将这一视听资料分段播出。为什么不敢将陈科云、杜捷生等上诉人拍摄的录像也拿出来公示?发人深省!
四、控方指控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无罪开释,至今没有找出“王中刚”或者“王大刚”来“顶缸”,本案的事实、证据链早已断掉!如此荒唐的没有电雷管引爆的爆炸案件,岂能只是“程序瑕疵”?!
经辩方深入调查,查清王小刚没有作案时间。本律师在第一次开庭(2002.11.22),就指出:控方采信杜捷生在酷刑下乱点鸳鸯谱的供述,指控王小刚提供电雷管,实属杜撰。2003325日王小刚在四川被抓获,逃过专案组酷刑一劫,后经审理于20041210日无罪开释。
本案的“爆炸装置为拉动触发式爆炸装置”“用铜脚线电雷管引爆”。王小刚无罪开释,致使本案缺电雷管来源一环,无法形成严密的、确凿无疑的证据链。控方坚持指控王小刚系提供电雷管的犯罪嫌疑人。一审第一次开庭时,王小刚没有出庭。第二次开庭王小刚被执行逮捕、审查一年零八个月,又不让其出庭质证。王小刚的供述等案件材料,至今没有入卷向辩方公示,涉嫌隐匿重要证据,值得法庭高度重视。
五、警方与控方在一审、重审开庭后,屈从长官意志,赤裸裸地对谈敏华、杜捷生进行诱供交易,用其按先前陈述交代,换取“关多少,判多少”,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刚才上诉人谈敏华在庭审质证和自我辩护中,指出:200411月开庭前谈敏华被送到了连江县看守所,福州警方前后四次来提审,要谈敏华按以前说的讲。谈敏华说:那是假话。但警方仍一定要谈敏华承认卖了炸药,称:“说出来就没事,会请求上面关多少就判多少”。
20041129开了一整天庭,一押回连江县看守所,谈敏华还没吃饭。福州市检察院就来了两个人做谈敏华的思想工作,说:这事不是对付你的,是对上面的(陈科云和吴昌龙);你按以前交待的说,就马上可以出去了;(拿出手机,摆出挂电话的架势)我马上给你请求从轻处理,不然你喊天喊地没人理。谈敏华说:“我该说的在庭上都讲了,我讲真话你们不相信,要我讲假话;我在刑警那里讲了假话,造成今天这个样子”。控方在那里一直等待谈敏华开口,等了半个多小时,谈敏华说:我要去睡觉。两位检查官才悻悻离去。
无独有偶。今天庭审中,杜捷生哭诉他是怎样成了“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的上诉人,专门指出了福州市中院20041129日开完庭后,控方派员紧跟到闽清县看守所,与111日公安办案人员诱供、威胁的口气一样,说:“你按以前的供述承认了,我们就关你多久判多久,放你回去,如果你不相信的话,可以叫所长来,我们签个协议,作个证明,不然会判很重的!”等等。杜捷生说:“你们到现在这个时候了,还在骗我,还在恐吓我,你们就是判我死刑,我也不会再乱说了。当时要不是公安将我折磨得死去活来,我怎么会胡编乱造,以致连累了谈敏华和王小刚他们。”杜捷生说:“你们连一点良心都没有,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你们怎能这样乱搞?”两个公诉人随后灰溜溜地走了。
我们怎么能这样弄虚作假地办案?!这不是自己在骗自己吗?!谈敏华和杜捷生他们坚持讲真话、讲心里话,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重审分别改判为六年和七年。他们坚持讲真话、讲心里话,宁可在狱中度过了漫长的六和七年。本律师在这里看到了中国农民工的高大脊梁;相形之下,我们的办案人员屈从压力、惟命是从,搞出如此丑陋的诱供交易,这是何等的渺小!
六、证据收集、认定和运用是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对本案证据质疑的结论:本案现有证据没有属于可用来证明陈科云等人犯爆炸罪、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伪证罪的任何一件实质性证据。这些证据对各上诉人是毫无意义的,本案与他们无关;凡是合法的、科学提取的、查证属实的、与“6.24”爆炸案确有关联、可采信的事实和证据,对今后抓获真凶,侦破全案,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将其绳之于法,是有意义的。
2001年“6.24”福清纪委大楼爆炸案是客观存在的,应适用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所有的证据必须是对爆炸案件起到没有任何其他解释的余地,证明要求的事实必须具备绝对排他性。本律师在十年跟随此案的审理过程中,前后就证据的收集、认定和应用,向各相关法律部门呈送过多份《法律意见书》,指出:本案犯罪动机子虚乌有。犯罪动机与预备犯罪行为,时空倒置。无法提取死者吴章雄传呼、手机、家中座机的实时话费信息清单,纯属谎言。时隔十年爆炸物品来源至今不明,爆炸现场所用炸药(见榕公刑技化字[2001]200号《刑事科学技术检验报告》<2001.6.24/27>)不是桂山采石场的炸药。陈科云和吴昌龙不具备制作电雷管引爆的拉动触发式爆炸装置的技能和知识条件(见本律师向湖南常德的的李盛福、山东潍坊的李志杰、北京解放军画报社的程更新,以及在福清的原解放军铁道兵第七师3133团领导和战士调查的证言)。所谓东张水库试爆、运载工具、爆炸装置送入过程,纯属杜撰。连施爆的炸药量到底是“至少600克”还是“150克左右”,都没弄清!怎么能一而再,再而三地“忽悠”领导和群众?!
遗憾的是,本案是用五名上诉人酷刑下所作的有罪供述,按专案组随意嫁接,武断推定,弄假成真,既无实体正义,更无程序正义的大假案。本案审理过程中,公、检、法第一线人员和领导,都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是难能可贵的。由于“一长代四长”的非法干预,以权压法,以权压科学,置不同意见于不顾,导致本案将错就错、一错再错、久拖不决、优柔寡断,严重影响我国的司法形象。
七、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接二连三地出现匪夷所思的司法丑闻,给海峡西岸政治民主、司法公正的生态软环境抹黑。
20041124福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无理将本律师和马义良、杨智敏律师刑事传唤(见福州市公安局刑字[2004]034号《传唤通知书》),追查所谓“泄密”事件。本律师指出,这是完全错误的做法。《会议记要》根本就不是《保守国家秘密法》意义中的“国家秘密”,仅仅是侦查过程中需保密的材料,是福清市公安机关为了把住责任关,将《会议记要》入卷移送,经公开开庭质证,早已不是秘密。福清公、检部门都不同意对谢清逮捕,提交政法委研究。个别领导以“案情重大,先抓再说”,强行将谢清转捕,一关就是三年多,超过了伪证罪的最高刑期,是严重的违法。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警方以“告破”政绩、“维稳”、“防乱”捆绑上级领导,擅自将案件升格,宣布为“恐怖事件”,并对持不同意见的同志规定:“有意见,先到纪委来”重审判决前夕,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面发函,剥夺本律师依法履行的辩护权。冤属多次被刑事传唤、治安处罚等。上海市公安局803刑事科研所文鉴专家被骚扰。福建爆炸协会两名专家被刑事拘留。两审主审法官受到被“双规”的威胁。在重审中,个别地方领导以权压法、以权压科学,敲山震虎,力图寻找突破口,企图全盘推翻福建省高院的正确裁定。
这次庭审前夕,贵院屈从压力,既不弄清《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禁止性“同时”行文的含义,也没有弄清公开开庭质证的一个县级市政法委的《会议记要》属于什么秘密,更没有弄清所谓“泄密事件”的辫子长在谁的头上,就抓辫子整人,草率、鲁莽地剥夺本律师的辩护权。这是对宪法、法律的亵渎,对主席令、司法部令的亵渎,实在是一起全国之最的司法丑闻!
我们应当坚持法院、检察院在证据问题上专业判断、司法认知,排除任何组织、个人非法干涉,不应等待真凶出现,否则就让替罪羊将牢底坐穿,而应刚正不阿(厉鬼不能夺其正,利剑不能斩其刚),舍身护法,排除网开一面留有余地”的裁判,决不无原则迎合长官意志、遮短护丑、纵容包庇、依葫芦画瓢。无论是“冷着陆”,还是“热着陆”都该着陆了,否则我们无法取信于民。
综观本案,刑讯逼供程度之惨烈,羁押负冤人数之多,超期羁押时间之长,不仅在我省怵目,而且为全国罕见。这种又枉又纵,有损党魂和国格的局面,再也不应当继续,早一天放人,早一天主动,国家少一天刑事赔偿。
我们党和国家是以彻底的唯物辩证主义为指导的,是在不断克服自己的错误、缺点和弱点中前进的。肯尼亚法院对2002年蒙巴萨天堂饭店爆炸案涉嫌的四人作出无罪判决;德国法院对涉嫌2001年“9.11”案的摩洛哥籍穆佐迪作出无罪判决。本律师坚信我国的司法水平不会低于肯尼亚、德国,本案的全部上诉人也会宣判无罪!“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毛泽东)”。“在探求真理的过程中,永远不能设有任何‘禁区’(胡耀邦)”。让我们用实际行动,迎接建党90周年、迎接辛亥革命100周年!    
上诉人陈科云第一辩护人
律师:林  
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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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四月 28, 2011

127、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560(2011.4. 29)

回顾2005年心路历程
99、离间计

325向福建省人大主任卢展工、黄贤模、林强、贾锡太、张家昆等领导挂号邮寄了一份状告材料。
329晚上6点许,苏先生来电说已约福州公安局林副局长,外事局等在水调歌头的饭局。到了10点许有点醉眼迷离的苏带了一位中年妇女(苏先生称对方是合伙人叶先生的姐姐)姗姗来到座落在六一北路金源花园名典咖啡厅, 苏先生和林副局长、李主任等近四个小时谈了以下几点:
 1,关于刑讯逼供的问题在6.24爆炸案中是否存在?这些人避开了就英美法和大陆法的重程序轻实体,轻程序重实体的相关区别;
2,一再强调牛纪刚在福州把此案审结了事,交给了省法院,其他就不关牛纪刚的事,这次报道的重点要把牛纪刚亲口告诉我的:鲍绍坤要把6.24爆炸案办成铁案,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3, 苏先生拿起笔郑重其事的说:我现在要记几个报道的要点,卢展工的批示,你们送到卢展工手上的材料有多份?卢展工有否批示?几次?在亚洲周刊登出前还有后面?具体内容知道吗?
4,我的安全没问题,你们放心,我们刚在一起吃过饭,总不会把我留下来,我们现在是解决问题,其实不要刻意去针对哪一个人,那不是我们的本意,问题若解决了,以后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5,这次,我回去好好商议,如何把这一版面的周刊好好的报道,早点解决案子。那位“叶大姐”走出包间,一会儿进来就对苏先生说道:“李主任在催了”, 苏先生拿起几份谢清送的律师辩护词及送相关部门的材料.....提几点看法和意见及法律法规。握手作别称还要到李主任那儿去一下,谢清急了,那你不要把我的那些材料给她(公安局外联办李主任)看。
苏先生今晚被灌得酩酊大醉,谈话中曾失言对那位陪同前来的中年妇女道:……迟疑不决时又马上改口:叶大姐。事后我们向知情者求证描述了与苏先生同行的“叶大姐”年龄、个头、发型、体态等,知情者张口来道:那人就是外联办李主任。督办者是想让李假借苏先生之口撇清自己与本案没有关系,一切都是原福建省政法委书记定调要办的“铁案”,在控告别揪住督办者,另一方面督办者也想通过这次约见,能否捞到稻草,或向上邀功,或再次镇压律师和当事人亲属,督办者居心之险恶,令人难以想像,不可思议。

126、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559(2011.4. 28)

回顾2005年心路历程
98法官提审
3月上旬,律师参加了保先教育,于会上司法局长就《亚洲周刊》里报道624案“关于三家法院阅卷结果是如何知道的?这是安全部通知下来的涉及到国家秘密。”醉翁之意不在酒。官方怕放了狱中这些人,好比拔出萝卜带出泥,留下坑谁来填?看来,福建有关方不会轻易来纠正此错案,用权力来审判的同时,同样也可以用权力来控制此案的真相。
313,省法院找过林洪楠律师,要了相关624爆炸案材料。明天 星期一会到各个看守所提审在押的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无辜者,看来中央上面应该有指示,省法院连星期六都在看卷,不会没来由的加班,这“两会”期间,罗干是福建代表团,据说:罗还专门对此案作了一些交待,省法院陈旭院长这次“两会”也出现在在福建会厅,也是有原因的,因陈旭院长不是代表,有人议论,这跟福建频频出现在《亚洲周刊》里的一些法治不张有一定的联系。据说,这次省委书记卢展工又批示了,具体时间和内容无从知晓。
近期,亚洲周刊又刊出了,被福建福安纪委拘留扣押抓去的北京法学博士郑柏光已释放了。
314,省法院到罗源看守所提审陈科云问了14个问题如下:
1、          关于迷信中仙公、仙婆的事
2623晚在什么地方?为什么会说和谢清在一起?
3、有否让小吴(吴昌龙)帮着写什么材料?
4、现场字迹的问题(爆炸现场)
5、你和谁矛盾最大?(公司会计陈奋真)
6、纪委监察局里可否与你有矛盾?(没有)
7、公安打过你以后,可否有医生来为你看过伤情?
8、你为什么说34月份就去买炸药?34月份就已经被纪委处分了?(34月份只是了解的过程,真正确定的处分是64之后)
9、你五次供述里面,你签过几次名?
10、对吴昌龙被抓之后,你是什么时候知道,你知道了有什么反映?
11923有罪供述的签名可否是你的签字?
陈科云把刑讯逼供保存下来的带有血迹的护膝套,一双袜子呈给来提审省法院三位法官看,然拒绝法官直接带走,待等律师会见再转交省法院,看到上述法院的提审是采取进攻的策略提审陈科云的。
卢展工的批示是肯定的,具体内容也许还跟不要误判等措词有关。这次省法院去各个看守所提审当事人,看来蛮认真的,不过,政治性案子不讲政治,只讲以权压法,现场的社会看起来是绝望了,宁左非右的年代,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力量悬殊的较量。
321,省法院石志潘、严万辉、书记员三人去永泰、闽清看守所提审了吴昌龙和杜捷生。午时4点许接到永泰看守所电话让律师明天去会见吴昌龙。5点许,林洪楠律师来电让我打电话到省法院,严法官找我有些事,他在办公室等我去电,我拔通电话:我是吴华英,请问您是严法官吗?哦,我就是,我想问你,你爷爷去世的具体时间,我印象中应该是2001524,具体实情,等我回家弄清楚再告诉你。严道:你明天到省法院来一趟,有些事需当面讲比较妥,电话里一时半会还说不清楚,要不你就和林洪楠律师一起来。
22日早上9点许,石志潘、严万辉两法官约见林洪楠、吴华英、杜雪贞、高必明(未到)。林洪楠律师把陈科云提供的刑讯逼供留下的血迹护膝套和袜子呈送给了省院两位法官,并提请伤情鉴定,石、严两法官同时要求林洪楠律师联系上桂山石仔场原老板福清人蔡资朝,王军。。。。。。。等人。
找我(吴华英)问了以下几个问题:
1、          你爷爷是什么时候去世的?杜捷生是否也在出殡行列?
答:我爷爷去世时间为2001年闰四月初一,即523日去世,24日出殡,杜捷生当时也在场。
2、          你什么时候离婚?为什么离婚?可否是出国的需要?
答:我们是在分居一段时间杜妥协之后的2001412日离了婚。因性格差异大而导致感情不和,出国只是借口。
32001623晚上,你弟弟在哪里?和谁在一起?可否在中途离开过?
答:离婚后,我在福清阳光服装城开了个店,平时都是我弟弟送中晚饭,623日,弟弟把晚饭送到我服装店后,吴昌龙没有离开过,因要刮台风,街上没有行人店也就没有生意,大家聚拢在过道里聊天,开玩笑,8点许服装城就催关门,我们一起好多人走到街心公园三叉路口道了再见,我和弟弟就坐上公交车回去,快到居住清展花园的楼梯口,下起雨来,我和弟弟还庆幸走的及时,没被雨淋着,后就一直待在家里,再接着下起大雨来,我弟弟就在家里一直打扫从木框架窗户渗入的雨水。
4、          杜捷生到过福清几次?
答:我印象中女儿过生日,上级催要迁女儿户口的事,余下的,时间长了我记不清了。
5、          杜捷生有到福清可否都去找你?
答:这个我就不清楚,你要问杜捷生本人才知。
6、          你可否知道吴昌龙和什么人交往?
答:我记忆中中福公司的职员,还有老家的两个同学,一个叫林秉建,本准备出国,出不了现在家务农;另一个是司机,具体名字我就记不清。
7、          吴昌龙可否搞过爆炸药等?
答:吴昌龙从没有搞过炸药,这些情况你们可以到当地派出所,乡邻查问。
8、          吴昌龙可否一个人在杂物间弄些什么东西?
答:不会的,杂物间他很少去,除非把汽车零用堆在那儿,杂物间倒是我父母经常去,因他们的自行车就停放在杂物间,我家的杂物间就在楼道口,进出的人都可以看见,那个杂物间是封闭式,没有通风,没有电灯,一旦关起来门来,什么都看不见,也会窒息的。你为什么在以前的笔录说到623日晚上吴昌龙去向是:“我也不清楚,我又不是24小时盯着他?”
答:这不是我说的话,是公安人员要达到定吴昌龙有罪的目的,自己加上去后,并软硬兼施要我签字。
9、          问我和杜雪贞:你们以前和杜捷生生活在一起时,可否发现杜捷生屁股有伤口和疤痕?
答:没有过,从来没有什么伤口和疤痕。杜雪贞道:公安抓我弟弟,我弟弟又没有打架斗殴,没有什么疤痕,是公安人员用生了锈的长铁钉拍打我弟弟杜捷生屁股,至今还在溃烂当中,恳请法院为我弟弟杜捷生作伤情鉴定并即时送去救治。
另:传杜雪贞及高必明,因杜捷生交待的一些问题需要高必明来印证。

他们因"福清纪委爆炸案"改变命运

                            "福清纪委爆炸案"改变命运 32岁男子头发全白
                                  2011-04-28 08:17   南方都市报 
“你们这些坐在后面的人,摸摸自己的良心。”4月26日晚上8点半,漫长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庭审结束后,吴华英终于忍不住站起来,指着后面的旁听席大声喊叫,旋即被制止。
  这宗十年未决的案件,深刻地改变着五个家庭的命运,他们的人生自此转向。五名当事人背负“戴罪之身”身陷囹圄,时间长者近十年,而亲属中如吴华英由一个小店店主,十年几成职业访民,不仅因拦车告状屡被拘留,2009年更因福建“三网民诽谤案”被判刑一年。
  “十年,人生又有几个十年”,吴华英叹道。
  南都记者 张国栋 发自福州
  被改变的命运:“有案底”住宾馆都难
  26日的庭审最激烈的场面出现在四名爆炸案专案组民警出庭后。刑讯逼供与否,是该案庭审最重要的焦点。
  一看到“阿武”,坐在被告席上的杜捷生两眼冒火,从凳子上欲起身,但被法警摁住。“就是他拿有钉子的木板打我屁股,当时真恨不得上去踢他几脚”,杜捷生说。
  他们原本都过着一个小市民的闲适生活,但被卷入案件后,命运自此大不同。
  被捕后,他们的遭遇大致相同,即如他们所称的被刑讯逼供。谈敏华说,因为被吊后腰部还被绳子绑着“荡秋千”,落下腰部毛病,不能干重活,即使如今在温州的一家鞋厂做事,做一会儿就要站起来,否则腰就疼得受不了。
  人生首次遭遇如此重挫,让这个年仅32岁的男子已经头发全白。“我现在的头发是全部染黑的,否则没办法见人”,谈敏华拨开头发露出里面白色发根说。
  即使已经“刑满释放”,但因属“取保候审”,他们仍没有自由。谈敏华回到江西老家,需定期向派出所报告行踪,不能干重活,且是“有罪之人”,也找不到工作,在向当地派出所民警诉苦“总得要养活自己”后,方得外出打工,但他仍然不敢用自己的身份证,在现在工作的鞋厂,也是用熟人的证件“隐姓埋名”。
  杜捷生同样就业不易,刑满释放后同样被要求不得离开福州,在依靠姐姐过了两年之后,他向派出所和主审法官申请外出打工,做出随时回来候审的保证后,他得到一份帮朋友在福州和温岭两地跑批发海鲜的工作。
  但在温岭的第一次出差,“取保候审”之身同样带来麻烦。当杜拿出身份证登记时,宾馆扫描后发现他“有案底”不予登记。“取保候审”到期销案后,他方获住宾馆的自由。
  被改变的家庭:儿子恋爱两度受挫
  陈科云因与妻子谢清双双涉案被捕,这个原本在福清受人羡慕的家庭也因此支离破碎。
  陈科云曾在铁道部队服役,但谢清介绍说,丈夫在部队的工作并非如公安侦查所说的“熟悉爆炸技术”,只是一个负责宣传的小干部。转业到福清后,曾在福清市人大工作17年,担任过人大办公室主任,后调到中福公司任经理。
  1981年,陈科云与谢清结婚,因有亲属在日本,在儿子陈炜七八岁时,谢清去日本读书后,留在日本打工。据谢清介绍,当时福清工资水平还不到100元时,她在日本的月薪达到两万元,赚了一笔钱返回福清后,夫妻俩买了一块地皮,盖起六层小洋楼,其中一楼店面出租,二三层自住,五楼做成家庭卡拉O K厅,六层做成健身房。“那是我从日本赚回的干净的钱,我们也花得心安理得”,谢清说。
  靠着店面的租金,谢清没再出去工作,打麻将成为她日常的消遣。但就在2001年6月23日那个台风前夜,她外出打麻将,其间两次接到丈夫陈科云打来的电话,在被拘捕之后,警方认为她关于这两次电话的表述系为陈科云作伪证,她也因此被以伪证罪判刑,人生自此从天堂跌入谷底。
  三年刑满释放后,再回到福清看到那个结满蜘蛛网的六层小楼,走在街头,听到这个并不大的小县城人们指指戳戳,谢清无法适应由羡慕到被责难的落差,把六层小楼卖掉离开福清。她在受访时还谢绝拍照,不希望新邻居再用异样的眼光看待自己。
  陈科云的状况更为糟糕。4月26日再次出庭,看到被告席上,头发胡子甚至眉毛全白了的丈夫,谢清忍不住又哭了。在关于是否刑讯逼供环节,陈科云亮出手腕时,十年前的伤痕残留至今,而右腿也已萎缩,需要法警搀扶才能走路。
  被影响到还有下一代。陈科云夫妇涉案之时,儿子陈炜刚刚过完暑假返回学校,这个原来从来没为自己的事操过心的蜜罐里泡大的大学生,人生自此急转直下。“感觉就像泰山压顶,人生一下子灰蒙蒙的”,陈炜说。
  之后十年,陈炜大多一人在冷清的家里度过。陈炜说,他最难过的是春节,看着别人其乐融融团聚,他连口热饭也没有,只能在家里孤单地啃面包喝矿泉水,感觉无比凄凉。
  毕业后工作也并不容易,他还曾给当时在看守所的母亲写信,描述自己一个人走出校门拖着行李箱,在福州街头转了半天无处可去的孤零零,让谢清潸然泪下。
  因为有家属涉案,他的感情生活备受影响。陈炜说,大学期间曾谈过福清籍女友,但一次在福清逛街,女孩子的亲属看见后告诉其父母,女孩子在家庭的压力下与他分手。大学毕业后,他又谈过一个女朋友,同样被告知实情后,因对方父亲在政府机关工作,只有面临分手的结局。现在虽然已经结婚,但妻子至今仍不让陈炜告诉岳父母实情。
  被改变的人生:变职业访民被判诽谤
  在弟弟和前夫涉案后,吴华英迅速转让了自己在福清的服装店,开始踏上十年上访路,也让吴华英由一个普通的小店主转变成一个职业访民。“有时候有人问起我的职业是什么,我说是信访部的”,吴华英如是自嘲。
  吴华英刚开始信心满满,但最初到福清市检察院、人大,后来到福州市,继而到福建省,都没有效果。吴华英说,起初阶段,福建省开两会,她的节奏就几乎和与会代表一样,还与截访人员躲起了猫猫,希望能得到领导的批示,但每次抱最大的希望,都失望而归。
  从最初的希望到失望,甚至到绝望,吴华英一度病倒,在床上躺了半个月,但病好后仍然继续不断上访。
  2003年被拘放出来之后,吴华英的第一件事就是去买了台电脑,还下苦功学会五笔打笔,开始打开一个新世界,并得到一些人的帮助。“在网络上,我感到不再是孤单的一个人,有时候也会去关注别人”,吴说。
  2009年6月,凯迪等国内各大知名论坛都出现了一个帖子,称福建闽清25岁的严晓玲被黑恶人员聂志雄胁迫卖淫,后遭轮奸致死,吴华英看到帖子后,和游精佑、范燕琼一起去见到严的家属,并拍成视频后在境外网站上发布,引起强烈轰动,吴华英也因此被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一年的牢狱之灾没有改变吴华英上访的决心,在与杜捷生离婚后,她也没有再婚,也有人介绍,但因为担心无法接受自己的上访,她婉拒了。“我最美好的青春十年,都在上访”,吴华英说。
  如今的吴家大厅,有一张弟弟吴昌龙的照片,旁边有一幅字:为系狱十年的吴昌龙祈祷,爸爸妈妈等你回家。吴华英说,她还会一直走下去,直到“还弟弟一个清白”。
  4月27日中午,看到外面明媚的阳光,吴华英笑了起来:今天的阳光这么好,我们的阳光也快到来了吧。
  他们
  谈敏华:回到江西老家,需定期向派出所报告行踪,且是“有罪之人”,也找不到工作。在获同意外出打工后,也是用熟人的证件“隐姓埋名”。
  谢清:曾在日本打工赚钱,回来后买地盖楼攒下家业。因“伪证罪”入狱三年刑满释放后,无法适应由羡慕到被责难的落差,把小楼卖掉离开福清。
  吴华英:在弟弟和前夫涉案后,迅速转让了自己在福清的服装店,开始踏上十年上访路,也让吴华英由一个普通的小店主转变成一个职业访民。
附相关博文链接: "福清纪委爆炸案"10年未决 5被告一直喊冤

“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

“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7日05:41  南方都市报
  
  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触动了被事先安放在纪委传达室的一个邮包,一声巨响,吴章雄当场被炸身亡。
  案发3个月后,福清警方宣布案件告破,称福清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因对被纪委处理不满,遂与该公司司机吴昌龙一起制造这起骇人听闻的爆炸案,福州市中院后以爆炸罪判处陈科云、吴昌龙二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事发十年来,当事被告却一直喊冤,称自己是被警方刑讯逼供被迫认罪,该案也几经反复,5年前被发回重审后,昨日才得以在福建省高院开庭审理。
  到底是谁制造了这起爆炸案?陈科云等5人是否蒙冤?十年依然未决。
  时间拉回到十年前那个惊心动魄的上午。
  纪委门口的爆炸案
  2001年6月24日是星期天,上午8时43分,在家休息的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一个至今讳莫如深的传呼后,赶到信访接待室门口,触动了一个被很多人看过但没有触动的一个邮包时,当场被炸死。
  发生在纪委门口的这起爆炸案件引起各方高度重视,福建省公安厅也对此案挂牌督办。
  根据《海峡都市报》在一篇《福清“6·24”爆炸案成功告破》的报道中称,调查对象圈定在几个范围:近年受纪委立案查处的人员,有爆炸技术的人员。目标逐渐锁定在时任福清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身上,一是陈科云曾受福清纪委调查,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报道还称,警方还掌握,陈科云熟悉爆破相关技能。
  警方还发布悬赏通告,以5万-10万元重奖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员。报道又称,中福公司内部员工再次举报,称该公司司机吴昌龙也因发票报销问题与陈科云受到福清市纪委审查,“对纪委有强烈不满情绪,案发前后行动诡秘”。专案组决定把侦查重点放在陈科云和吴昌龙身上,并抓捕吴昌龙。
  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向南都记者介绍说,被抓前两天,吴昌龙都在她的服装店里帮忙。2001年7月27日晚,吴昌龙离开服装店后,驾车去女友家的中途,家人及同事再也无法联系上他。因担心被抢劫也曾报案,后来还到周边山上搜索,均无结果后,于7月29日在当地电视台播报“寻人启事”。后来看到吴昌龙的车后询问,才得知吴昌龙已被警方“密捕”。
  当年9月13日,专案组又将陈科云及妻子谢清缉捕归案。9月21日,吴昌龙交代炸药和雷管来自他的姐夫杜捷生。“我一听说杜捷生被抓了,我就知道肯定是吴昌龙扛不住咬出来的”,吴华英说。
  吴华英称自己与丈夫杜捷生因感情不和,当时一直在闹离婚,弟弟也因此与杜捷生矛盾较深,可能正是因此才咬出杜。“试想一下,如果真的是要买炸药去爆炸,怎么可能去找跟自己有矛盾的人”,吴反问道。
  杜捷生被抓后,又交代出了给自己装货的江西籍铲车司机谈敏华,以及曾帮自己开过车的王小刚,称自己向谈敏华买了炸药,向王小刚买了电雷管。前晚,已经“刑满释放”的杜捷生向南都记者介绍说,当时自己还“胡乱交代”了曾住过自己家的住客、邻居、自己的外甥,他们均被抓但经排查后放掉。
  案件因此形成了被法院“经审理查明”的经过:陈科云不服纪委查处,产生对纪委和举报自己的中福公司会计的怨恨,吴昌龙也因修车报销问题与该会计有矛盾,2001年5月,两人密谋实施爆炸进行报复。经陈同意,吴昌龙以炸鱼为名,向其姐夫杜捷生提出购买炸药和雷管,杜捷生又向谈敏华购买了两筒炸药交给吴昌龙,后又向吴提供了两枚雷管,制造了一枚爆炸装置,于2001年6月23日将该爆炸装置及一封写有“方市长收”的信封装在一个邮政手提袋里,放置在纪委办公楼信访接待室门口,次日上午8时多,纪委司机吴章雄不慎触动爆炸装置,当场被炸身亡。
  2002年1月,此案由福清市公安局移送至福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3月,因证据不足,福州市检察院两次将案卷退回福清市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2003年3月,杜捷生供述的“电雷管提供者”王小刚被福清警方抓获。同年12月1日,福州市检察院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对王小刚提起公诉。
  2004年11月29日,福州市中院第二次开庭审理“福清纪委爆炸案”。同年12月1日,一审判处陈科云、吴昌龙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杜捷生、谈敏华也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各判有期徒刑10年,陈科云的妻子谢清被认为在接受警方调查时,虚构了陈科云的时间信息,被以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唯一获得自由的是被杜捷生咬出的“提供雷管”的王小刚,福州市中院2004年12月10日的判决书称,因只有杜捷生的供述,并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指控王小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其无罪。
  到底有没有刑讯逼供
  2004年一审宣判后,陈科云、吴昌龙等5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裁定书中称,“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及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不过在2006年10月,福州市中院再次作出判决,称福清市公安局的情况报告称,没有刑讯逼供违法行为,仍基本以前一份判决的事实经过,判处陈科云和吴昌龙死缓两年,但对杜捷生和谈敏华的刑期由10年分别减为7年和6年,陈科云之妻谢清的伪证罪仍然成立,刑期由3年减为两年。
  判决下达后,5人仍然不服,同年10月再次上诉至福建省高院,但案件已经过去近5年,才于昨日再次开庭,而杜捷生、谈敏华、谢清都已“刑满释放”。
  与此前的庭审中比较相同,5人仍然坚称自己被刑讯逼供,在警方的引导之下才作出有罪供述。陈科云曾经写下一份《血泪的控诉》材料,反映其在押期间遭到了警方刑讯逼供。
  在开庭审理期间,陈科云还举起手腕的伤痕向法庭展示,称自己遭到吊打。陈科云的律师林洪楠曾利用会见期间,拍下了几张陈科云伤痕的照片,照片上,陈科云双手腕部均有明显紫色印痕。
  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也向南都记者称,吴昌龙在押期间写的《遗书》和长达万字的《一个“死囚”的泣控》,称“整个过程中,办案人员都是每天没日没夜地对我体罚,不让我睡觉,后以吊、拉、拽、打、金鸡展翅、倒挂金钟等酷刑来对我进行逼供。”
  现在已经“刑满释放”的3名被告人同样称,他们在警方调查期间,遭到刑讯逼供。昨日,杜捷生撩起裤子,露出屁股上几个黑色的伤疤称,是被警察用带铁钉的木板所伤造成,谈敏华亮出变形的右手食指称曾被夹伤。
  在接受采访期间,一直坐着的谈敏华过一会就要站起来,称自己被吊打后还被绳子绑着“荡秋千”,因此落下腰部伤势不能久坐;已是中年妇女的谢清也称,自己曾被戴上手铐脚镣面壁,不准睡觉。
  对于刑讯逼供的说法,福清市公安局此后出具的4名专案组民警证言称,没有刑讯逼供,对陈科云手上的伤痕解释称,因陈认罪自杀被制止,为确保安全给陈戴手铐、脚镣及头盔,伤痕系天热长时间戴手铐留下的“小疤痕”。在昨日庭审中,4名专案组民警出庭接受询问,但对于是否刑讯逼供,或否认或称记不清,称都是按照程序进行。
  在昨日庭审中,这些说法也遭到律师质疑,陈科云的辩护律师质疑,如果是戴手铐造成,陈手上的伤痕应该是平行的,而不是向上倾斜的被吊起来所形成的伤痕走向,当事人申请伤情鉴定,但没有得到答复。
  究竟是谁实施了爆炸
  除了是否刑讯逼供的程序之外,正如福建省高院在发回重审时所言,关于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及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也是该案备受争议的焦点。
  诸多当事人的律师还认为,该案在定案证据方面同样疑点重重:比如对检方所称吴昌龙用马自达轿车运送炸药,而该车却一直在汽车修配厂修理;再比如此前被检方指控的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已被认定无罪释放,公安机关无法说明雷管来源,炸弹又是如何制造出来?
  此外,在作案动机上,陈科云的儿子陈炜称,陈科云2001年6月4日才接到纪委处分决定,但警方却称早在2001年4月陈科云开始“预谋”作案,明显不合情理。
  就在福州市中院2006年4月5日发给福州市检察院的建议补充侦查函中,还具体提出了多项疑问,包括炸药来源,制造爆炸装置的钢锯锉痕,盛装爆炸物的盒子,现场提取的钢环,现场遗留笔迹究竟是派克水笔还是铅笔等。在昨日庭审中,双方的质证也是围绕这些疑点展开。
  该案庭审中也有部分专家的论证,但不同的专家却意见相左。如对现场遗留信封的笔迹,沈阳公安局的专家笔迹鉴定是吴昌龙所写,而上海市公安局却是“难以作出确切结论”。昨日,法院还出示了包括审查阶段沈阳公安局专家,另外还由法院重新委托的华东政法大学专家出具的鉴定,该专家意见倾向于非吴昌龙所写,3名专家也于昨日出庭接受询问。
  另外,福建工程爆破协会分析意见认为,现场炸药至少600克,而公安部及北京市公安局刑科所专家提出本案炸药量为150克。
  在这份补充侦查函中,甚至还对是否属于刑讯逼供也提出看法,指称陈科云的有罪供述签名明显异样,要求对笔录的制作人进行了解,查明笔迹异样原因。
  陈科云等人的家属还称,他们是为至今没有浮出水面的爆炸案元凶背了十年的黑锅。陈妻谢清还介绍说,在案件侦查期间,弟媳黄秀芬多次接到匿名电话,称知道真正的凶犯,并提供了诸如一小块炸药样本等物证,黄跟律师林洪楠将通话录音向福建省公安厅报告,但得到的答复是“案子已告破”为由,拒绝立案。
  之后不久,黄秀芬去了阿根廷,但不到一个月就被不明身份者枪杀在阿根廷街头。
  在该案进程中,家属也通过多种渠道向上反映情况,但换来的却是被拘,其中陈科云的亲属陈美珠于2002年6月20日被以“无理拦截车辆”被治安拘留15天,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于2003年5月1日被以“妨碍交通秩序”被拘10天,2005年10月1日又以“妨碍公务”被拘15天。
  受到特别对待的不仅是家属。陈科云的律师林洪楠提供一份福州市公安局2004年11月24日的传唤通知称,他在公安提供的案卷中发现一份会议纪要,主要涉及陈科云妻子谢清的伪证罪,在会议中有公安人员认为谢清不构成伪证,但纪要仍决定建议对其进行批捕,公安方面以林洪楠“泄露机密”为由,对其进行传唤。
  更有甚者,福建省爆破协会因为提供一份认为现场炸药应达到600克的技术鉴定意见,没想到也因此惹祸上身。据一份福州市公安局2006年6月22日的拘留通知书中称,已于同日11时以涉嫌伪证罪对陈榕明进行刑事拘留,并羁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福建省爆破协会的网站显示,陈榕明时任该协会秘书长。
  该案多处疑点也引起媒体的多方关注,陈科云等人的家属通过在日本的亲属进行反映后,该案引起全国人大的关注。2007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到福建省对涉侨案件进行督查,该案亦在督查之列,据福建省高院的一份关于涉侨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中,专门一章讲到陈科云案时称,该案属于“疑难复杂案件”,并称该案正在该院进行二审审理。
  这一等又是四年。截至昨晚8点半庭审方告结束,法院宣布将择日再次开庭。
  南都记者 张国栋 发自福州

星期三, 四月 27, 2011

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 迷雾重重(附多图)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4月26日 转载)
    来源:网易论坛 作者: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
   
   
    一件事前宣称“成功告破”却难以下判的案件
   
    发生在市政府纪委机关爆炸致人死亡案,“主犯”一审没有被判死刑立即执行,这是为什么?
   
    五被告被福州中院分别判处死缓和有期徒刑,而关键的爆炸电雷管“提供者”却“另案审理”,最终以证据不足无罪释放,爆炸案依然成立,这是为什么?
   
    专案组在“十条侦查措施”中,对打传呼者却讳莫如深,这是为什么?
   
    案子既已“告破”,为何《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事迹材料》却被督办的福建省公安厅退回,这是为什么?
   
    律师要求对当事人被关押期间的伤势进行伤情鉴定,却以要被确认无罪才能追究刑讯逼供的责任为由,不予理睬,这是为什么?
   
    开庭前辩护老律师同时被刑事传唤,这是为什么?
   
    《中国青年报》《亚洲周刊》发文质疑,但当事者依然看不到公正的希望。
   
    当地媒体高调宣布“破案”,却拖延7年审而难断,这是为什么?
   
    请看6个平民,五个家庭被牵涉到一个爆炸案的7年心酸。
   
    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 迷雾重重(附多图)

   
    福清市“纪委机关爆炸案”“告破”背后引出惊人话题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上午8时许,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单位传呼,匆匆赶回纪委大楼,触动了放置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
   
    第一章 疑犯的诞生
   
    A 举报、再举报
   
    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福建省公安厅督办,副厅长牛纪刚专办此案。专案组在全市展开拉网式大摸排,凡可疑者即被传讯,一时福清市人人谈警色变。
   
    而犯罪嫌疑人的诞生与两次举报有关。
   
    2001年7月份,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中福公司)的会计陈奋真(与在纪委监察部门任职的陈经来有亲戚关系),向专案组举报两个犯罪嫌疑人:陈科云、吴昌龙。
   
    经查:陈科云,中福公司经理。陈奋真曾以“公款购买公司小车”等向福清市纪委举报陈科云,福清市纪委介入调查后,于2001年6月4日正式宣布对陈科云“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决定。吴昌龙,中福公司聘用司机。
   
    专案组随即以“陈科云曾受纪委处分,心怀不满”、“公司司机吴昌龙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会计陈奋真产生矛盾”为由,认定陈科云和吴昌龙有重大嫌疑,把二人“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布控”,推定陈科云在2001年5月份准备实施爆炸(较纪委下达处分时间提早了一个月),并把吴昌龙当作侦破案件 “突破口”,准备“随时进行密捕”(据《吴承奋请功报告》)。
   
    B 逮捕归案
   
    7月27日晚,吴昌龙驾车去女友家的途中失踪,其家人及公司员工四出寻找,不见踪影,即向警方报案,又于7月29日在当地电视台播报《寻人启事》。后来发现吴昌龙驾驶的中福公司小车被换了牌号在公安人员手里使用。陈科云以公司名义多次向警方讨要小车,均遭拒绝。
   
    9月13日上午点,陈科云在即将去上班的自家门口被福清市公安局刑侦中队长吴承奋等人带走。下午5点,陈科云的妻子谢清也被带走。带走过程中,公安既没有告知原因,也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
   
    9月14日、17日陈科云的两个小舅子谢建忠、谢建灿也相继被抓,专案组要他们交代安装爆炸装置的过程。
   
    9月15日,警方以“监视居住”为名,给陈科云和其妻谢清(被定为“包庇罪”)戴上手铐脚镣,先后秘密关押于公安局刑侦队办公室、安全局怡静园、市戒毒所等处。
   
    C 一根绳上的蚂蚱就这么牵了出来
   
    注:从事后看,侦察机关的逻辑性是相当缜密的:一个爆炸案需要有策划者、实施者和炸药及相关配件的提供者,犯罪链必须完整。因此,不明所以的蚂蚱们,就这样被一个个“抓”出来,绑到一根绳上面。
   
    9月18日,吴昌龙受刑难忍(此时吴昌龙已被秘密关押了53天),终于按警方的要求,“承认”是受陈科云指使实施爆炸。
   
    吴昌龙在警方的提示下,又向警方招出了雷管、炸药和导火索的提供者杜捷生(吴昌龙原姐夫,于2001年4月与吴昌龙姐姐离异,两人因此结怨),9月21日,随即被抓。
   
    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 迷雾重重(附多图)

   
    9月22日夜,连续十昼夜的严刑折磨后,陈科云也按警方的要求作了口供。
   
    杜捷生经过“吊秋千”等酷刑,“交待”出爆炸案来自宁德的卫国、海军的小八路、连江的严锦祥、外甥郭宗盛等人。警方根据杜捷生的口供开展“工作”,可惜以上人等均无法与雷管、炸药等物证发生直接联系,警方需要杜捷生提供一个有能力提供炸药的熟人作为他的“同伙”。
   
    杜捷生最后想起了一个让警方比较可信的,在福州桂山石仔场(石仔场有开山用的炸药、雷管、导火索)开铲车的民工,具体人名不知。10月21日,这个来自江西贫困山区农民工谈敏华成为了炸药、雷管和导火索的提供者被警方抓捕“归案”。
   
    由于爆炸是由电雷管引爆的,而石仔场无电雷管,杜捷生再次按警方要求,说出电雷管来自为其开过农用车的四川人王小刚。
   
    警方终于将主要“涉案”人员的名单罗织齐全了。
   
    11月7日,在王小刚未逮捕到案的情况下,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谢清、谈敏华五人由“监视居住”被转为“刑事拘留”。至此,吴昌龙、陈科云和谢清被 “监视居住”秘密关押在私设的办案点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警方在《关于依法审查6·24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报告》中提到:“对陈科云、吴昌龙等监居审查完全是在特殊条件下采取的强制措施”, “在审查和看护陈科云、吴昌龙等过程中,专案组人员每组都有3人负责”。
   
    同日,谢建忠、谢建灿俩兄弟在分别被关押了54天和26天后,办理了取保候审。释放谢建忠时,警方找不到脚镣的钥匙,请来开锁匠开锁。50元的开锁费由谢建忠支付,并警告:“出去后不要乱说乱跑,否则再把你抓进来”。
   
    至此,专案组终于可以高调对外宣布案件“告破”。
   
    第二章 罪名的论证
   
    从理论上说,检察院与法院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司法体系, 独立于行政之外,问题在于警方要做的,就是为公诉机关提供起诉的各式各样的证据:人证、物证等等。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就需要运用其他各类推定证据的工具,比如说舆论,给自己打气撑腰。
   
    A 舆论造势
   
    自11月21日起警方通过福州当地报纸,指名道姓陆续刊登了“福清爆炸案”告破的新闻,大肆渲染其“破案”的功劳。
   
    12月5日,一份关于《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事迹材料》紧锣密鼓地上报福建省公安厅。后来未获准而退回。
   
    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 迷雾重重(附多图)

   
    12月25日,专案组把记者带进看守所对陈科云和吴昌龙进行拍照,随后连同照片继续在 《海峡都市报》上以整版篇幅刊登 《福清“6·24”爆炸案成功告破》的特别报道,又经国内主要新闻机构,向国内外大肆发布案件告破的新闻。
   
    随即,福清市纪委在酒楼摆宴犒劳侦办此案的公安人员,给有关人员分发奖金,还组织相关人员到武夷山旅游。
   
    B 诉讼过程
   
    2002年2月,案件正式移交福清市检察院。
   
    2002年3月福州市检察院收到福清市检察院上报的资料后,两次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
   
    2002年7月底,福州市检察院向福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2002年11月28日,福州中院开庭审理该案。
   
    2003年3月,杜捷生供述的电雷管提供者王小刚被抓。
   
    2003年7月份,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受省、市两级法院委托,对爆炸现场的相关数据进行科学鉴定,作出了炸药量“至少需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而吴昌龙的“口供” “作案”炸药量为75克到150克)。
   
    2003年12月1日,福州市检察院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对王小刚提起公诉。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5月份,杜捷生应吴昌龙之托,在福州以10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被告人王小刚购买了两枚电雷管后交给了吴昌龙。2001年6月23日晚,吴昌龙、陈科云用该雷管制成的爆炸物放在福清市纪委信访接待室欲实施爆炸,次日上午8时,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不慎触动爆炸物,被当场炸死”。
   
    福州中院却将王小刚“另案处理”。律师反复要求作为提供最关键的电雷管者王小刚必须并案审理,被置之不理。
   
    2004年1月,福建省高院专门为此案组织了宁德市、三明市、南平市三位经验丰富的刑庭副庭长“闷头阅卷”十天,在省高院分管刑事的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一致作出该案“证据不足和根本不成能立”的审议结论。
   
    2004年9月,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的牛纪刚(此案督办者),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历时两个月,联合重办此案。请来“专家”对“证据”缺陷又进行一次大修补。
   
    2004年11月24日,法院通知律师阅卷,并定于29日星开庭。可就在当天中午陈科云、吴昌龙、委托的三位老律师相继被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传唤,时间长达12个小时。
   
    2004年11月29日,福州市中院第二次不公开开庭。王小刚被“另案处理”没有到庭。
   
    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 迷雾重重(附多图)

    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 迷雾重重(附多图)

    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 迷雾重重(附多图)

    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 迷雾重重(附多图)

   
    2004年12月1日,福州中院对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分别判死缓至三年徒刑。
   
    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 迷雾重重(附多图)

   
    2004年12月10日,被指控为爆炸案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福州中院作出(2004)榕刑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书》宣判无罪,并于当天晚上悄悄释放。
   
    2004年12月,陈、吴等五人提起上诉。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级法院在省检察长的参与下,通过不公开审理方式,一致达成了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裁定书称:“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6年5月,陈科云代理律师林洪楠被福州中院强行剥夺辩护资格。
   
    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 迷雾重重(附多图)

   
    2006年6月22日,受省、市两级法院委托对爆炸相关数据作出鉴定的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秘书长陈榕明和专家郑家志,被福州市公安局以“伪证罪”关押了37天,后令他们取保候审,再无下文。
   
    2006年6月28日,福清市公安局治安科干警侯小凯也被怀疑与爆破协会专家串通,被关押了50天,放出时全身伤痕累累。
   
    案件发回重审后,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居然到福州中级法院和福建省高级法院,恐吓曾经经办此案的法官。
   
    2006年8月18日,福州中院开了半个小时的庭,在没有任何鉴定专家到庭,单方面强行撤销了“至少需要600克以上”炸药的鉴定结论。
   
    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依然维持“陈科云、吴昌龙死缓”的判决。但在(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已经无罪释放的王小刚,仍被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出现在判决书上。
   
    2006年10月13日,被告人亲属到法院领取判决书,法官无奈告诉说:“我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听?”
   
    2006年10月中旬,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
   
    2007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到福建进行涉侨案件大检查时,此案亦列其中,省高院何副院长向督查组汇报时,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为由搪塞。
   
    2008年3月,该案仍无结论。至此,该案已历时近7年。
   
    C 困惑、解惑
   
    困惑一:专案组在“ 查排所有(95年以来)被福清纪委查处过的人并进行字体甄别,查排所有可以接触、拥有火工材料的场所及人员”等“十条侦查措施”中,向吴章雄发传呼者却被排除在侦查措施之外。
   
    解惑:律师林洪楠到福清市电信局调取被炸身亡吴章雄的传呼清单,遭拒。迫于律师的追问,控方后来宣读了纪委开具的一份补充材料,称发传呼者为纪委某办公室主任的简单说明。
   
    困惑二:谈敏华是杜捷生招供的有能力提供炸药者。
   
    解惑:谈敏华于2007年10月25日以取保候审方式出狱,他说他根本不认识杜捷生,杜捷生也不认识他。
   
    困惑三:杜捷生招供提供电雷管的人有多个,警方经排查,最后落在没有到案的四川王小刚。
   
    解惑:2000年底王小刚因工资问题与杜捷生吵架后离开福州,此后再末见面。王小刚到案后却“另案审理”。被关押了一年零八个月后又悄悄无罪释放。
   
    困惑四:谢清与案件毫无关系。
   
    解惑:对批捕谢清福清市检察院有不同意见。福清市委政法在2001年11月27日《关于协调吴建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等三案的会议纪要》中,竟以 “该案件重大,建议检察院作批捕”定调。
   
    困惑五:福清市检察院对本案有不同看法。
   
    解惑:福清纪委专门到福清市检察院告知:非办案人员不得私下议论本案,谁想充当包公,有看法直接找纪委去。
   
    困惑六:起诉时,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身上刑讯逼供留下的伤口仍在溃烂。
   
    解惑:福清市检察院在融检起诉[2002]147号《报送案件意见书》中提出了存在的五点问题,对嫌疑人身上的伤痕以“ 其身上的伤痕与逼供有无直接关系,目前难以把握”提出。
   
    困惑七:检察院对当事人及其律师反复提出对当事人进行司法伤情鉴定的请求,始终不予理睬。
   
    解惑:声称要等到法院判无罪时,他们才好追究刑讯逼供的责任。
   
    困惑八:洪楠律师到福清市组织部要求调取陈科云履历,未果。
   
    解惑:组织部长说,“我负不起出示档案的责任·······。”
   
    困惑九:法庭上被告人出示身上累累伤痕。
   
    解惑:公诉机关为了否认刑讯逼供的事实,当庭播放讯问吴昌龙的一段录相。吴昌龙当庭揭露该录相是公安人员精心编排后的“精彩片段”。辩护律师认为,该录相只能证明在录制时没有刑讯逼供,而不能证明对吴昌龙讯问自始至终都没有刑讯逼供,更不能证明侦办机关对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等人没有刑讯逼供。 法庭又让四个办案人员出庭证明没有刑讯逼供。辩护律师认为:该证人是被告人控告的刑讯逼供的对象,其自证不可信。
   
    困惑十:王小刚无罪释放,但福州中院重审“维持陈科云、吴昌龙死缓”的(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仍把王小刚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
   
    解惑:无解。
   
    困惑十一: 2004年11月29日一审二次开庭,旁听家属看到法警两次给法官递送纸条,并多次对法官耳语。
   
    解惑:其时曾经案件督办者,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牛纪刚就在法庭的小阁楼上。
   
    困惑十二:2006年1月24日省高院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曾明确地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的…
   
    解惑:两年多过去了,问题依旧。事实表明,审者无权判,判权在长官。
   
    困惑十三:福州中院重审对陈科云、吴昌龙作出维持死缓判决,对谈敏华由十年减为六年。
   
    解惑: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四次到连江县看守所,继续诱骗谈敏华说:“说白了,我们主要是针对上面两个(陈科云、吴昌龙),你承认(指买卖炸药)了,就没事了,我们会向法院求情,你坐(牢)多长时间就判你多长时间,你不说就要你坐,坐到你哭了也没人理你……”
   
    困惑十四:快七年犹悬而不决。
   
    解惑:严禁超期羁押,此案已没有了程序。
   
    D 协同作战
   
    2002年8月23日,省政法委鲍绍坤书记召集福州市公、检、法办案人员,听取他们对案件的汇报后,指示要把此案办成“铁案”。时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的宋立诚(2003年涉黑被抓)指示福州市中院要做有罪判决,但要留有余地。
    
    一审期间,福建省高院两次奉命进行督查。特意抽调宁德市、三明市、南平市三位经验丰富的刑庭副庭长“闷头阅卷”十天,由省高院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一致作出该案“证据不足和根本不成能立”的审议结论。
   
    2004年9月,福州中院庭审后,由于案件的、漏洞百出,全案没有一个实证,只有被告人的口供而无法下判并拖压了快两年的情况下,时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牛纪刚,却亲自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历时两个月,联合重办此案。请来“专家”对“证据”缺陷进行大修补。同时把羁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的五名被告人分别秘密转押到福州市辖下五个县的看守所,切断与外面的一切联系。
    
    2004年11月29日,福州市中院第二次开庭仍不公开庭审。旁听家属看到法警两次给法官递送纸条,并多次对法官耳语。后知道,其时牛纪纲就在法庭的小阁楼上。庭审结束后福州市检察院公诉人吴仰晗、陈卫东随警车到连江县看守所,要求被指提供炸药的谈敏华:“承认了,你就没事·········”。
   
    2006年5月31日(福州中院重审开庭的前一天),市律协电话逐一告诫所有辩护律师:“庭审时不要说不该说的话……”司法局长还亲自出面,请第二被告律师吃饭,说服他第二天庭审时给予配合。说:“这个案子已经定下来了,辩得再好也没用”。
   
    福州中院重审对省高院裁定提出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回避了爆炸案中至关重要的电雷管来源问题,做出了“(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建议补充侦查函》”,提出了九大问题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但在没有取得任何补侦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10日恃权作出维持对陈科云、吴昌龙的死缓判决。
   
    F 蚂蚱的悲哀
   
    所谓的悲哀,最苦的或许是无法掌握自己的生死。
   
    吴昌龙《一个“死囚”的泣控》中叙述道:2007年9月18日前,虽经受了严刑逼供,尚未有任何有罪“供述”,为获取口供,办案人员加重了对吴昌龙的拷问,吴昌龙几次自杀,所幸未遂。在屈招后,因未按要求提供其他人员名单,刑侦中队长吴承奋对吴昌龙吼道:“你如果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那就是我死,如果你不能走出这个门,你就是不死,我也要让你死”。
   
    陈科云被抓后,也受尽了精神与肉体的折磨,在《血泪的控诉中》中,他描述到:办案民警对陈科云说:“我们就是要证据,不讲就这样天天用刑,直到把你搞死掉,再把你丢到楼下,说你是跳楼自杀……”。
   
    杜捷生同样惨遭酷刑,2005年秋季在押的闽清看守所频频地向律师和家属告急杜捷生烂屁股危情,至今没人理睬。
   
    谈敏华出来后泣述:2001年10月26日早上,投进福清市看守所前,侦办的公安人员对谈敏华说:“你进去以后,不要乱讲了,要按照笔录里讲,你若不按笔录讲,我随时可以从看守所把你提出来,到时就有你好看。你是外地人,打死你就像打死一只狗一样,随便扔到山里边,没有人会发现的”。当谈敏华说到遭刑讯过程至今心有余悸。
    2011年4月22日药家鑫故意杀人案被判处死刑了,李庄漏罪案检察院撤诉了,接下来当了十年替罪羊的“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将怎样开庭审理、宣判?敬请大家拭目以待。
   
    历时十载“福清纪委爆炸案”二审于4月26日开庭
   
    十年不决2001年6月24日“福清纪委爆炸案”二审拖压近五年,福建省高院近日才通知律师阅卷。
   
    本案第一被告人陈科云的律师林洪楠被要求回避,再次遭“闭口”。
   
   
    开庭时间定于2011年4月26日早上9:30分;地点借用在新建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次二审开庭,每个被告人亲属也只能领到两张旁听证。记者采访需向法院申请。
   
    下个星期二的26日,敬请媒体关注这起全国首例纪委机关爆炸案二审开庭审理。
   
    特别提示:当年任“福清纪委爆炸案”专案组组长、原福清市公安局局长林孜于2003年涉黑暴露被重判16年。
   
    本案中被指控为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被另案处理,已于2004年12月10日夜,悄然无罪释放。
   
   
    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呼吁公众、媒体、律师关注!
   
    2011年4月22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