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2004年心路历程
84、吴昌龙律师的辩护词(二)
一份未能送交的辩护词的背后
上面是一份关于福清爆炸案(一审)未能送达的辩护词。其前因后果,述之难以想象。
福州中院审理本起爆炸案,从受理、立案到开庭,均已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其前,从侦查开始就践踏等程序法,大搞刑讯逼供,致本案侦查背离“准”字轨道;再囿于长官意志“要维持”,公诉机关“监督”缺位,走上一再“补充”之歪路。其后,福州中院继续不负国家审判机关应尽之责。在庭审后,仍久拖不判至“两院一部”联合发文、限期纠正防止超期羁押法律规定后,该院言行不一,依然上推下压,造成更为严重超期羁押,影响更坏,使党的形象和法院的声誉都受到严重损害。
在法院庭审拖过近二年后,突然《通知》于今年11月29日再开庭。
此前,我们于11月25日 被通知再去看案卷,并告知不知所踪的被告人(已43天)被警方秘密转移在永泰县看守所,说他们只能于26日可以去会见(因27日、28日二天,是法定假日)。11月26日 早上,我们无奈,到永泰看守所去会见被告人吴昌龙,就有一辆警车停在一律师的住所(本市东泰路福建日报社宿舍)门外督察。
待我们抵达指定地点后,经办警官说:接到上面的通知说你们会来;我一点权力都没有,请你们理解,别惹出麻烦。待我们会见时,尚有该所的两名警官监督。他们也表示系奉命行事,说了相似的话提醒我们。
在11月25日 ,法官还说,法院已定于11月29日 要开庭。如此紧锣密鼓,法院根本不允许律师提出任何意见和请求。
正是在警方掌控下,本案已无程序可言。11月24日 ,还由福州公安刑侦支队盖印,于晚上刑事传唤我们中的一位律师(后知早被传唤的,还有本案二位老律师已在那里),不顾其年迈有病要服药,其领导者无事生非,躲在幕后派属下设词“劝留”,至午夜过12点,才让回家。用他们的话说,是在法院突然再开庭前制造震撼力,让律师难堪,以便过到他们预定的目的。
11月29日 ,市中院庭审在戒备森严、多方设卡的势态进行。即使如此,法院仍担心不保险,对要旁听的省报记者等说只是“内审”,记者不能进!庭审中怪事迭起,凡是有良知者无不感慨万千。就在29日开庭那天晚上,福州警方还派人到福清,传唤被告人吴昌龙的父亲、姐姐,一再逼他们交待与律师的所谓问题并索要案事之所谓材料,通宵达旦,人性俱无。
11月29日 下午庭审结束后,因开庭十分异常,我们整理辩护词于翌日复印时,法院又匆匆通知12月1日 上午9时宣判。
12月1日 的宣判,依然在岗哨密布、戒备森严的紧急状态下进行。审判现场的实况,堪称留下了福州司法史上黑暗的一页。
鉴于福州中院按其既定方案仓促下判,视法律为儿戏,这份辩护词当然难以送交。
满纸文字书生累。尔今,我们只想说,有关当局之权大于法甚矣!极矣!!那位一手遮天的长官,又添了件“皇帝的新衣”!
实因心灵被震憾,现附送该辩护词和此件,谨供二审法院秉公参阅。
福州中院审理本起爆炸案,从受理、立案到开庭,均已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其前,从侦查开始就践踏等程序法,大搞刑讯逼供,致本案侦查背离“准”字轨道;再囿于长官意志“要维持”,公诉机关“监督”缺位,走上一再“补充”之歪路。其后,福州中院继续不负国家审判机关应尽之责。在庭审后,仍久拖不判至“两院一部”联合发文、限期纠正防止超期羁押法律规定后,该院言行不一,依然上推下压,造成更为严重超期羁押,影响更坏,使党的形象和法院的声誉都受到严重损害。
在法院庭审拖过近二年后,突然《通知》于今年11月29日再开庭。
此前,我们于
待我们抵达指定地点后,经办警官说:接到上面的通知说你们会来;我一点权力都没有,请你们理解,别惹出麻烦。待我们会见时,尚有该所的两名警官监督。他们也表示系奉命行事,说了相似的话提醒我们。
在
正是在警方掌控下,本案已无程序可言。
鉴于福州中院按其既定方案仓促下判,视法律为儿戏,这份辩护词当然难以送交。
满纸文字书生累。尔今,我们只想说,有关当局之权大于法甚矣!极矣!!那位一手遮天的长官,又添了件“皇帝的新衣”!
实因心灵被震憾,现附送该辩护词和此件,谨供二审法院秉公参阅。
福清市2001年“6·24爆炸案”之辩护律师:马义良 陈晖
200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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