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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七月 25, 2011

207、“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640天(2011.7.18)

10、2003年控告件
       岁末联名苦控告      唯祈领导能正位               (特呈件)

中共福州市委、何立峰书记:
       
我们是福清2001年“6·24”纪委机关爆炸案、蒙冤苦主的亲属。值此2003年岁末、2004年即临之际,联名向   您再诉制造这起奇冤案之深苦,请予审视。
       
二年前,我们中就有人反复呈告此“案中案”之假,其中有重大之隐情。我们那样做无非尊重   您是中共福州市地区党的主要领导。但   您位高人难见,每每诉求,均如泥牛入海。从  您对此案所持之某些固执态度看,令我们吃惊和感叹。如去年6月,本已反映多多,但是   您发话要福州市检不应一再搞补充侦查,提出将全案移送市中院立案审理。其后与福州市党、政纪委机关少数头头搞在一起的宋立诚,就迫不及待地跳出来批评市检、并持权向市中院频频施压。案经市检头头奉命于去年7月下旬仓促移至市中院立案后,尽管至8月23日省政法委鲍绍坤书记对此案召集市政法委和公、检、法三家领导听取案情汇报,由于未审而先定调主张的作祟,鲍书记仍说要办成铁案。导致福州市检在未撤诉的情况下再抽回案卷,继续违反程序而一拖再拖至去年11月28日才匆匆庭审。
       
鉴于本案漏洞百出,庭审前虽由宋立诚授意法院搞暗箱操作企图走过场。但因众目睽睽,终于使假案之真面目毕露。
       
这使主审法官难堪,公诉人再也不能强词夺理。
       
现代法律的灵魂和神圣,旨在于它的公正。这一政治性很强的案件,岂能找替罪羊充数,倘 您作风深入,怎会不知是假。然无情的嘲讽竟然发生在   您辖下的省城福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大堂之上。
       
由于法院庭审洋相百出,按理由  您指令的这一大案,   您不可能不关注其走势。然而,不知  您关注是何心态,为何在此案一再拖延审决,直至公然对抗中央两院一部切实纠正超期羁押的通知规定!尔今一年多过去了,对本已向中央相关部门告破之谎报迄今仍被瞒天过海?!到底为什么?!
        
有道是假做真时真亦假。两个多月前,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就福州某个问题曝光后,福州却有人那样老虎屁股摸不得。即使有人认为老百姓见短识浅,可以用权力欺压,但自命得意的宋立诚、朱健等人虽善于伪装,也难保不显出原形。请恕我们直言,自福州方长明事件发生后,就不乏有知情者预测问题决非仅此。
        
尔今,宋、方、朱的“三铁哥”在中纪委过问下正在深查。他们当然不只是与陈凯的“毒赌黄”大案受贿有关。特别是宋立诚身为福州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既昏且贪的他与福清这个著名侨区某些“能人异士”的关系还少吗?宋等人惯搞权钱交易,把法律当商品卖,其颠三倒四,鱼目混珠的丑闻还少吗?!
       
请毋恼怒,只望冷静地思考一下我等亲人在囹圄中被关押了三个年头,那样对于他们,是百分之百的痛苦和灾难,民心不可侮,    您能无动于衷否?
       
早闻    您有哲学硕士之位,与福州似无多大渊源。在众多有识之士看来,这次福建地区八个、厅、处级干部出问题,当非一日之寒!我们一再呈告的这起大假案,应是一个可供解剖的麻雀。福州市中院又近在   您咫尺,是时候了,请能听民声民意之一二。
       
直呈以上,我们尚存企盼之意。只要   您正位了,凭  您的才智是不难解决这起假案之问题的。
       
我们活得很累、很苦。应该说这起大假案,堪称全国罕见。倘真恤民深深苦,仰祈认真听民声!
       
老百姓看干部,不在于他说了什么,主在意他做了什么。扼呈以上,切望正视为荷。
       
此件本当面交与   您 ,今天我等到福州人民会堂现场,由于公安欺压弱势群体,差点被抓,无奈……,12月28日。
      
此谨呈!
 控告人:陈美珠(陈科云之姐,身份证号:350127481111122)                              陈科斌(陈科云之兄,身份证号:350127490817121)
 
陈    炜(陈科云之子,身份证号:350181820228001)                             吴玉堂(吴昌龙之父,身份证号:350181491011697)
 
吴华英(吴昌龙之姐,身份证号:350127710304696)                             杜雪贞(杜捷生之姐,身份证号:350111541207032)
 
谢建枝(谢    清之弟,身份证号:35018119581115259)谈军华(谈敏华之兄,身份证号:360422197509132617)
 
通讯处: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石兰12号        陈科斌                         邮   编:350301                                电话:5387179
 2003年12月26日

205、“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638天(2011.7.16)

8、2002年控告件
中共福州市委何立锋书记:
您肯定很忙,但我仍恳请您 再仔细审视上次送交的《人命关天大事   公然制造假案》及附件。因为此所谓爆炸案告破发生在您 主管辖区;您又是省委领导批示福州查明真相,市里如何组织人员入施调查并作出相关报告,当得经过 您。
老百姓的心里,确实是有杆称的。这之所以在疑虑后,还是向 您送呈上述之状件,就是称在心里产生作用。但“心称”是否很准,还得看实践。
这起引起轩然大波的爆炸案,自今年2 月中旬移至福州市检审查起诉意见书后,先后2次退回补充侦查(法律规定只有2次退补),至7月,历时半年。按规定已超时。期间,由市政法委申平带领的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单位的联合调查到过福清,向福清公安等人征询过意见。“联合调查”的人返回后,曾找陈科云的律师,倾向明显,就是不愿触及刑讯逼供这一要害。其实情,律师清楚。
其后,福州市检负责审查起诉的检察官,一再表示有压力。但即使回避违反侦查程序、回避刑讯逼供,“事实部分”仍矛盾重重,难以“拚全”。若听命于某些长官的意志推向法院,市检自身也将被拖进去难以脱身。正是这类难以言说的心态,不得不再退补,以示事态之走势。
这期间,福清市政法委、纪委乃至公安等机关的头头们,相继到福州相关部门活动,使出他们熟谙的本领。陈振英就是其中之一。他们隐慝自己不便公开的意图和主张,当然不会说真话,却均隐约地声称,这起侦破案被推翻,福清会倒一批人。
这里,不得不实告:在这个案件第二次退补还未送回福州市检时,有人就说要起诉到法院;且云是 您 亲自定的(或曰“亲自说的”)。虽未经法院审定,已放风说主犯不会判处死刑。这种“未审先定论”,实不可思议。
7月25日(周四),这起二次补充侦查案果然到了福州市中级法院。据悉,市检被政法委批评,指令其交法院。另据了解,市检送至市法院的起诉卷宗,目录等都没有搞。内情如何,也让人回味!
因  您 身在要位,才再惊动于 您。而今,搞商贸,还得讲究规则。法律十分尊严,当然是一种严肃的规则。老百姓蒙巨冤上告,实万般无奈,才不辞艰辛。我等的控告如不可信,现送上福清市公安局自己写的“请功材料”(附件2),请您 阅视。
该件头尾,大都为套话。然其“事实部分”,完全说明,定陈科云、吴昌龙为重点对象,只是根据摸到的一些疑点。然警方为“突破本案”,恃权悍然布控并采取非常手段密捕吴昌龙,还称“成功抓获归案”,“因为缺乏有力的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吴在脚镣手铐加身,人身权利、自由被完全剥夺的悲惨境遇下仍所谓“一字不吐”.“经对长期的心理较量······案情仍然没有进展”“主审的吴承奋等人·······作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吴才开始交待出一些问题,云云。
负责同志:请  您思考这种侦办措施符合程序法律规定的哪一条;警方如此践踏法律,完全是为刑讯逼供提供随心所欲的方便条件。法律对此,均有明文的规定。福清警方在《起诉意见书》中对吴昌龙与其他人采取的同样违法措施,皆改写为“监视居住”,这更证实他们系明知故犯。
然而,负责审查的起诉的检察机关乃至市组织的调查人员,懂得问题很棘手,同样未依法秉公对待。
纸是包不住火的。福清警方在负责侦查此案中之违法乱纪行为,谁能一手遮天!
负责同志:  您很懂哲学,熟知权力失去了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而司法腐败,系当今上下公认的最大腐败,刑讯逼供又是司法最大腐败中的一种。任何事物,都有一个“度”。民等认为,从根本上说,应该是法律不可欺,民心不可侮,对此案一再以权压法,为了什么?请慎思!
我不再重复上次向  您提出的五点要求。面对目前如此势态,谨请  您思考一下福州市是怎样向省有关领导汇报此案的意见和态度的,按党性是否要进行补正?倘尚有法不可欺的公正之心,请  您向市中院提出依法秉公审理的意见,使之别让法外有法的干扰。要求当否,拭目以待。
      
党的十六大将召开,好在这个月份还可晋京;届时务请高抬贵手,不要让某些权势者再阻吓,谢谢!            再控告人:吴华英   具
                                2002
年8月2日
通讯处: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电     话:0591—85273696邮     编:35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