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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七月 05, 2011

2011.7.4

  树欲静,风不止。
  今天是7.4推友节,早上,到邮局给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省政法委徐谦书记寄出控告件,顺便也给十年不决“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寄出一张明信片,安慰一下满腹冤屈的弟弟。
  刚到家,就接到福清市公安局镜洋镇派出所干警的恐吓电话,随后,音西镇派出所领导的善意电话又来了,让我下午到音西所一趟,看来醉翁之意不在酒呀~~~~~~
  当我还在消化电话内容时,福州访友又来电话:他们受到政府部门口头劝告,不要参加游精佑发起7.4走出高墙一年纪念日邀请。随后,推特上又看到受阻截的推友,对一个如此简单的宴请,有关方害怕什么,如此如临大敌的架势,究竟为哪般?

  




“福清爆炸案”仍无休止拖延

纠正大冤案 福建省委责无旁贷


福建省政孙春兰书记:
我们是2001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626日向您邮寄了第15封控告信,题为《一案十年不决 何日云散天开》,望查阅。基于基本信任,反复向您呈告,却无回音。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又过了69天了,依然审而不决。
6月24日是“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十周年。然,此案至今未决。
党的纪检机关发生恶性爆炸案件,若侦查机关能依法办案,早就“从重从快”审结。然,此案历经十年难审结,令人深思。
事实表明,以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破案专案组,为包庇放纵真凶,故意转移侦查目标,把无辜者作为替罪羊,以假乱真,制造了福建司法史上骇人听闻的大假案。
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在星期天接到领导的传呼,来到单位即被炸死,而此前多人看见该爆炸物均安然无恙,显然,爆炸是有针对性。可是,专案组对打传呼者始终讳莫如深,对死者妻子两次提供打传呼者身份、姓名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以及死者传呼机、手机的通话记录均隐匿不入卷。为转移侦查方向,大搞排查十种人员,乱抓无辜。没有证据,采取非法拘禁(专案组谎称是“监视居住”,最长达103天),严刑逼供,致屈打成招,依供再抓其他人,如法炮制,让案件“成型”,再借助媒体为“成功告破”造势。六个无辜者就这样成了爆炸案的“疑犯”,沦为“替罪羊”。
为什么明明是虚假的情节,冤枉的事实,会有被告人认罪的口供?原因只有一个:刑讯逼供。该案六个所谓的“疑犯”,其中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在案件“告破”一年多后归案(此时专案组长林孜已被抓),被直接关进看守所,幸免于“监视居住”(实为非法拘禁)这一劫,没有给刑讯逼供以便利和机会,终在被关押了一年九个月后,福州中院(被另案处理)判他无罪释放。可以想见,其他五个嫌疑人如果当时没有被专案组采取所谓的“监视居住,他们还会是今天这样的结果吗?
难以想象的是,这起赤裸裸造假的案件,竟然一路绿灯地推上法庭,福州中院竟然两次判决五名被告死缓至二年徒刑。侦查机关彻底绑架了一审、重审的司法机关与之沆瀣一气,公检法三家联手铸造了这起人间奇冤。在假象的掩盖下,真凶得到庇护,逍遥法外;无辜者成了替罪羊,被超羁看守所十年不决。
福建省高院曾经两次奉命督查作出明确的结论。上诉后,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参与下一致通过“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今年4月26日,在案件再次上诉四年六个月后,福建省高院终于开庭,案件的真相终于呈现在法律的阳光下。可是,两个多月又过去了,拖压十年的案件还在拖压,被告人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依然无人过问。这是什么人民法院?他们心中还有“人民“吗?还有“法”吗?
冤案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利益和声誉,利用手中的权力给纠错设置重重障碍。福建省高院在各种权势纠结面前左右为难,导致“官员不拿法院当回事,法官不拿法律当回事”。对此,福建省委岂能熟视无睹?
几年来,我们反复向福建省委呈告冤情,4月26日省委领导也参加旁听了庭审的全过程。希望省委能正视这一大冤案,拿出刮骨疗毒的勇气,实事求是,依法纠正错案,而不是把司法丑态遮盖起来,营造“太平盛世”的虚假景象。
我们是法治国家。希望福建省委书记秉公持正!期待福建省高院依法纠错!



“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吴玉堂   周洪玉  吴华英
                                        杜雪贞        同具

 2011年7月4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福清纪委爆炸案”仍无休止拖延

纠正大冤案 福建省纪委责无旁贷


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
我们是2001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626日向您邮寄了第21封控告信,题为《一案十年不决 何日云散天开》,望查阅。基于基本信任,反复向您呈告,却无回音。这起十年不决案,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又过了69天了,依然审而不决。
6月24日是“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十周年。然,此案至今未决。
党的纪检机关发生恶性爆炸案件,若侦查机关能依法办案,早就“从重从快”审结。然,此案历经十年难审结,令人深思。
事实表明,以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破案专案组,为包庇放纵真凶,故意转移侦查目标,把无辜者作为替罪羊,以假乱真,制造了福建司法史上骇人听闻的大假案。
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在星期天接到领导的传呼,来到单位即被炸死,而此前多人看见该爆炸物均安然无恙,显然,爆炸是有针对性。可是,专案组对打传呼者始终讳莫如深,对死者妻子两次提供打传呼者身份、姓名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以及死者传呼机、手机的通话记录均隐匿不入卷。为转移侦查方向,大搞排查十种人员,乱抓无辜。没有证据,采取非法拘禁(专案组谎称是“监视居住”,最长达103天),严刑逼供,致屈打成招,依供再抓其他人,如法炮制,让案件“成型”,再借助媒体为“成功告破”造势。六个无辜者就这样成了爆炸案的“疑犯”,沦为“替罪羊”。
为什么明明是虚假的情节,冤枉的事实,会有被告人认罪的口供?原因只有一个:刑讯逼供。该案六个所谓的“疑犯”,其中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在案件“告破”一年多后归案(此时专案组长林孜已被抓),被直接关进看守所,幸免于“监视居住”(实为非法拘禁)这一劫,没有给刑讯逼供以便利和机会,终在被关押了一年九个月后,福州中院(被另案处理)判他无罪释放。可以想见,其他五个嫌疑人如果当时没有被专案组采取所谓的“监视居住,他们还会是今天这样的结果吗?
难以想象的是,这起赤裸裸造假的案件,竟然一路绿灯地推上法庭,福州中院竟然两次判决五名被告死缓至二年徒刑。侦查机关彻底绑架了一审、重审的司法机关与之沆瀣一气,公检法三家联手铸造了这起人间奇冤。在假象的掩盖下,真凶得到庇护,逍遥法外;无辜者成了替罪羊,被超羁看守所十年不决。
福建省高院曾经两次奉命督查作出明确的结论。上诉后,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参与下一致通过“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今年4月26日,在案件再次上诉四年六个月后,福建省高院终于开庭,案件的真相终于呈现在法律的阳光下。可是,两个多月又过去了,拖压十年的案件还在拖压,被告人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依然无人过问。这是什么人民法院?他们心中还有“人民“吗?“法”吗?
冤案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利益和声誉,利用手中的权力给纠错设置重重障碍。福建省高院在各种权势纠结面前左右为难,导致“官员不拿法院当回事,法官不拿法律当回事”。对此,福建省纪委岂能熟视无睹?
几年来,我们反复向省纪委呈告冤情,4月26日省纪委领导也参加旁听了庭审的全过程。希望省纪委能正视辖下机关发生这起大冤案,拿出刮骨疗毒的勇气,实事求是,依法纠正错案,而不是把司法丑态遮盖起来,营造“太平盛世”的虚假景象。
我们是法治国家。希望福建省纪委书记秉公持正!期待福建省高院依法纠错!



“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吴玉堂   周洪玉  吴华英
                                        杜雪贞        同具

 2011年7月4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福清爆炸案”仍无休止拖延

纠正大冤案 省政法委责无旁贷


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
  我们是2001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626日向您邮寄了第14封控告信,题为《一案十年不决 何日云散天开》,望查阅。
6月24日是“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十周年。然,此案至今未决。
党的纪检机关发生恶性爆炸案件,若侦查机关能依法办案,早就“从重从快”审结。然,此案历经十年难审结,让人不可思议。
事实表明,以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破案专案组,为包庇放纵真凶,故意转移侦查目标,把无辜者作为替罪羊,以假乱真,制造了福建司法史上骇人听闻的大假案。
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在星期天接到领导的传呼,来到单位即被炸死,而此前多人看见该爆炸物均安然无恙,显然,爆炸是有针对性。可是,专案组对打传呼者始终讳莫如深,对死者妻子两次提供打传呼者身份、姓名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以及死者传呼机、手机的通话记录均隐匿不入卷。为转移侦查方向,大搞排查十种人员,乱抓无辜。没有证据,采取非法拘禁(专案组谎称是“监视居住”,最长达103天),严刑逼供,致屈打成招,依供再抓其他人,如法炮制,让案件“成型”,再借助媒体为“成功告破”造势。六个无辜者就这样成了爆炸案的“疑犯”,沦为“替罪羊”。
为什么明明是虚假的情节,冤枉的事实,会有被告人认罪的口供?原因只有一个:刑讯逼供。该案六个所谓的“疑犯”,其中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在案件“告破”一年多后归案(此时专案组长林孜已被抓),被直接关进看守所,幸免于“监视居住”(实为非法拘禁)这一劫,没有给刑讯逼供以便利和机会,终在被关押了一年九个月后,福州中院(被另案处理)判他无罪释放。可以想见,其他五个嫌疑人如果当时没有被专案组采取所谓的“监视居住,他们还会是今天这样的结果?
难以想象的是,这起赤裸裸造假的案件,竟然一路绿灯地推上法庭,福州中院竟然两次判决五名被告死缓至二年徒刑。侦查机关彻底绑架了一审、重审的司法机关与之沆瀣一气,公检法三家联手铸造了这起人间奇冤。在假象的掩盖下,真凶得到庇护,逍遥法外;无辜者成了替罪羊。
福建省高院曾经两次奉命督查作出明确的结论。上诉后,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参与下一致通过“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今年4月26日,在案件再次上诉四年六个月后,福建省高院终于开庭,案件的真相终于呈现在法律的阳光下。可是,两个多月又过去了,拖压十年的案件还在拖压,被告人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依然无人过问。这是什么法院?他们心目中还有“法”这个字吗?
冤案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利益和声誉,利用手中的权力给纠错设置重重障碍。福建省高院在各种权势纠结面前左右为难,导致“官员不拿法院当回事,法官不拿法律当回事”。对此,省政法委还能熟视无睹吗?
几年来,我们反复向省政法委呈告冤情,4月26日省政法委领导也参加旁听了庭审的全过程。希望省政法委能正视这一大冤案,拿出刮骨疗毒的勇气,实事求是,依法纠正错案,而不是把司法丑态遮盖起来,营造“太平盛世”的虚假景象。
我们是法治国家。希望省政法委秉公持正!期待福建省高院依法纠错!



“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吴玉堂   周洪玉  吴华英
                                        杜雪贞        同具

 2011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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