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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十二月 23, 2011

365、“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98天(2011.12.23)

155、2008年控告件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


以权压法造假案 影响震惊国内外


至今犹念王大使 敬请秉公护正义


(2010年旅日华侨在日本请愿)

中国外交部王毅先生:

我是日籍华人。为我的胞弟吴昌龙涉嫌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遭严重刑讯逼供蒙冤事,在 您任驻日大使期间一再到使馆呈状;2005年1月《亚洲周刊》刊登此案被告人惨遭酷刑,在国内外引起更大反响后,您亲自接待我等,坦诚表明会关注此案,将呈状与相关情况,由大使馆通过中国外交部转最高法院要求查复。其后,您又一再表示会尽心尽责,提请最高法院对此案的审理予监督,要求将监督落到实处••••••

几年来,为了解此案真相,我和另一位女华侨,不畏艰辛,多次返国实地查访,反复向福建省党、政部门和人大等领导提起申诉,皆有去无回。在一次次失望后,我等不得不向中国人大、最高法院等领导呈诉巨冤。

在国内侨眷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引起中国人大的关注。2006年4月,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韩启德先生率队进行侨务执法专项大检查,《福清纪委爆炸案》也在检查之列,后韩副委员长对该项执法大检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函转最高法院依法处理。

2007年4月,又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华侨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先生带队,莅闽进行该专项检查之督查。其后,我获知:中国最高法院专门下发了“《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办涉侨案件的通知》(法[2006]169号)”,“对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办理原则和要求”(附缩影件1)。当时,《福清纪委爆炸案》在福建省高院第二次二审已半年多。该院首次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是在2006年1月。为供审视,现再附呈“(2005)闽刑终字第46号《裁定书》”(附件2)。

追本溯源。这起当年由福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案,从侦查搞得风声鹤唳起,因长官意志作祟,搞有罪推定,严刑逼供,同时又让媒体向国内外宣传爆炸案“告破”的舆论,但却压制各种不同意见和声音;即使是《福建日报》,也只能转载官方“告破”的新闻。然鉴于此案非同寻常,非议不断,该报仍有资深记者在一审法院首次开庭后写了《内参》(附件3)。

感谢中共十七大提出知情权等,使我更获知《福建日报》记者对法院审理、造成严重超期羁押等问题,多年来凭着责任和良知,还先后发有多篇《福建内参》。但惯于批示的福建领导却对此置若罔闻。

福建怪在有人醉心于司法审判地方化。即使在中共十七大和 “两会”精神传达、贯彻至今,依然有人我行我素,言不由衷,表里不一,仍在说什么“要内外有别”、“要维护地方形象”,那是为什么呢?!他们仍想方设法要掩盖问题和矛盾,限制公民的表达权,致蒙冤亲属状告无门。

福建有人这样搞,中央知情否?胡锦涛主席说:“一定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并说“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福建的冤、假、错案何止只有“福清纪委爆炸案”!奥运会要在中国开,福建省的领导者如何面对?中共怎样落实监督?!

让我这个海外游子稍感宽慰的是,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于本月初有记者也主动赴闽采访“福清爆炸案”,且在4月17日出版的该刊(16期)作专题报导(附件4),不知能否起些促进作用。

尊敬的王毅大使先生:我知道您忠于职守,凛然正气,又平易近人。即使您离任回国又高升了,我仍要称呼您为大使,一个值得日本游子们尊敬的大使。

纵有千言万语,也难倾尽我和国内侨眷及亲友们饱受冤案侵害的悲伤和痛苦。考虑到您身负外交重任,日理万机;呈诉以上,深感不安。但至今犹令我怀念您的正直,才不惴冒昧,再向您倾诉,望继续关注这起您当年未完的侨民之诉。如何处置这份诉求,敬请您酌定。

该是还本案真面目的时候了,我翘首以待,谢谢!



日籍华人:铃木华玉

2008年4月25日



联系地址:日本东京都奇玉县阪户市芦山町7番地9芦山町ハィッ107室

电话号码:0081—492840865

星期二, 十月 18, 2011

299、“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32天(2011.10.18)

89、2007年控告件

六年执着呈冤情 敬请秉公再催办

(图:王毅大使)

尊敬的王毅大使:

作为一个旅居日本的侨民,多年来为亲人伸冤,一再向使馆呈状,蒙 您及使馆官员的垂怜,把我的诉状转呈国内相关部门,对此,我始终铭记于心。

2001年发生在福建省福清市那起全国罕见的“纪委爆炸案”,福清公安在“破案有功”功利思想驱使下,轻信恶意举报,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把我兄、嫂陈科云和谢清等人当作替罪羊,酷刑逼供致屈打成招而身陷冤狱。时至今日,整整六年过去了,案件真相昭然若揭,但当局为了所谓的“地方形象”,明知错案,却不肯纠正,至今仍不愿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图:日本侨属在中国驻日大使馆门口请愿)

去年四年初,中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带领侨务工作检查组莅临福建,国内亲人获悉向检查组呈交了诉状。随后,我又两次向您邮呈了状件,希望通过使馆转呈中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为我兄、嫂洗雪冤屈。

今年四月上旬,中国人大常委委员、全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先生又带领侨务执法检查组再次到福建检查涉侨案件,“福清爆炸案”乃其中被督查之一。福建省高院向检查组作了案件审理情况报告,孰料,省高院对该案没有任何的处理意见,却以“案件疑难复杂”为托辞,给继续拖压进行粉饰,汇报时当场受到检查组的质疑。

一起本该快审快结的重案,居然审了六年仍不决,简直是匪夷所思。究竟是案件复杂,还是长官意志作祟?

该案被搞得如此颠三倒四并久拖不决,缘于侦查伊始就大肆践踏程序,恣意抓人,把我兄、嫂等人以“监视居住”为名秘密关押在私设的多个办案点,最长竟达108天,大搞酷刑逼供。又因当地司法屡屡听命于长官意志,检察机关监督的缺位,致使嫌疑人在酷刑下的供述被当作定案的依据并被一路绿灯地推向法庭。

中国两高一部明确规定:“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绝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是,相关部门却无视本案严重刑讯逼供之事实,对我兄等人以及律师们一再要求给予司法伤情鉴定始终无人理睬;对被告人在法庭上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众目睽睽之下出示被严刑拷打留下的累累伤痕,法院也熟视无睹。

由于案件漏洞百出,六年来,该案一直处在反反复复却又丝毫无济于事的“补充”的怪圈之中。福州市中院于2002年11月28日庭审后,无法判决而拖压了整整两年,后被强行作出荒唐的判决。上诉后,福建省高院经审理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的爆炸物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物证之间也存在许多矛盾”、“撤销福州市中院的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裁定书》)。并且在裁定书上签名的办案法官异于平常多达5人,其中前三位还是庭长和副庭长(专家称,这说明对案件的慎重)。2006年1月24日(发回重审前一天)省高院法官到看守所宣读裁定书时,对我兄说:“快了,问题很快就会解决”。但是,省高院却不是依法直接作出判决而是发回让中院来重新审判。这岂不发人深思?

还当指出的是,福建省高院早在2003年和2004年曾奉命对此案进行过两次督查,并且都一致认为“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而发回重审前,福建省高院在审理时还邀省检察院领导一道会审并达成了“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勿庸讳言,福建省高院对该案的案情、观点是非常清楚和明确的。

事实说明,即使是福建省高院也是审者无权判,判权在长官。鉴于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省高院在向全国人大侨务检查组作汇报时,以“案件复杂”来搪塞了。

尊敬的王毅大使,因对我兄、嫂蒙受稀世奇冤抹不掉的悲思,六年来,我多次回国,向当局诉冤情,呈状件。很难想像那些平日里在电视里,在大会小会上开口“以人为本、保障人权”,闭口“依法治省,执政为民”的“人民干部”,对这起比窦娥还冤的大冤案,对我们告状无门的哀伤,痛苦、愤怒乃至绝望,居然是那样的冷漠、冷酷和麻木。

亲人蒙冤受辱,游子心忧如焚。今再呈此状,敬请王毅大使百忙中再予以关注。以上如无不当,请将此件转北京相关部门领导审视。

谢谢!



陈美钦 谨具

2007年8月21日



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电话:0081——432620043

星期三, 十月 12, 2011

28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17天(2011.10.3)

74、2007年控告件

实地归来诉悲冤 敬请秉公催督办
(图:王毅大使)
尊敬的王毅大使:

作为一个侨民,对您和大使馆其它领导这几年来的真诚关怀铭记于心。

因对胞弟吴昌龙蒙受奇冤抹不掉的悲思,最近我不得不再回福建故乡。经过三个星期的调查和了解,对2001年发生在福清市那起“纪委爆炸案”拖压难判决的种种怪像,有了更深的了解。其中主要表现为,当局在这起查办大造假的爆炸案中因长官意志作祟,一拖再拖,阳奉阴违,迟迟不肯依法纠正。

远的不说,去年四月,全国人大韩启德委员长带领之侨务工作执法检查组莅闽,国内的亲人获悉,向检查组呈交了诉状并得到重视。随后,我也两次向您邮呈了状件,希望在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的关注下,为我弟弟洗雪冤屈。

今年四月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先生率队的侨务执法检查组再次莅闽进行执法检查之督查,“福清爆炸案”乃其中被督查之一。据悉,由全国人大常委办会公厅专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督查,最高院专门下发了(法[2006]169号)通知,提出了具体的“办理原则和要求”,福建省高院向检查组作了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但,对此案不但没有任何处理意见,却以“案件疑难复杂”为托辞,为继续拖压搞瞒上欺下。汇报时,当场受到质疑。

问题很明显,这起全国罕见的发生在纪委机关的爆炸案,竟然,压了六年而不能决,简直匪夷所思。所谓“案情复杂”,究竟是什么?!

一

我了解到此案自2002年7月被以权压法者推上法庭后,由于全案无一个实证,只有相互矛盾的口供,福州中院一道反复向福建省高院汇报案情,省高院两次奉命督查,都发出了书面督查的意见,由于有长官意志压着,福州中院在开庭后拖了700多天,形成严重的“超期羁押”后,仍作出荒诞的判决。当场,所有被告人撕心裂肺喊冤叫屈。2005年12月上诉至省高院后,经长达一年多的审理,省高院对此案的案情很明了,案卷到刑事审判庭后,办案法官依办案程序仔细审查,还到每个被告人所在看守所询问案由,在二个月里就办毕此案,但交到院长那里后,院长考虑到司法同僚等方方面面的关系,未能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为了减少“风险”,约省检察长一道会审达成“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一致意见后,该院长仍不放心,又向省政法委作专题报告(期间,撇开辩护方及其多个委托律师),规避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始签发“(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附件1)。

尔今,我和国内的亲友们痛定思痛,仍坚信法律神圣的宗旨不改变,即判断案件的是非,只能是事实和法律。

由福建省高院于2005年12月31日(该年最后一天,是休息日)签发的《裁定书》,办案法官到翌年1月24日才到各看守所向陈科云、吴昌龙等人宣读,当然有玄机。但法官们对案件执法是忠诚的,他们对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该《裁定书》确认“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许多矛盾”。“撤销福州中院的判决,发回重审”。省高院领导那样搞,明显是回避矛盾,搞和稀泥。

尤当指明的是,在该《裁定书》上签名的办案法官有五位(有法学专家称,这表示很慎重),其中前三位是庭长和副庭长。此案一再拖压的事实说明,即使在福建省高级法院,依然是审者无权判,判权在长官,岂不发人深思!

尚当指出的是,办案法官在《裁定书》中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请均不服,是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为由,提出上诉。这再次说明主办法官们知道此案存在刑讯,但不能直书。正因如此,省高院仍未能触及本起案件存在严重刑讯逼供的真相,主办法官在《裁定书》叙述部份,只好照抄各被告人蒙冤后,宣称“监视居住”的谎话。

二

谎言是不能掩盖事实真相的。该《裁定书》还漏了一名原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被告人王小刚。王原籍四川,曾在福州打工谋生,警方在大搞刑讯逼供中取得杜捷生的口供,仅凭这一个供词,警方如法炮制,锁定王小刚为案犯,且于2001年11月26日奉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王小刚。警方据此便通缉王小刚。因王不在福建,到了2003年3月王小刚才抓到,始由警方“执行逮捕”。

倘对法律稍具敬畏之心,王小刚到案后,本当与还压在福州市中院的爆炸案合并审理。期间,本案律师也一再提起要并案审理。但好在福清警方时已调换了领导班子,王小刚无辜到案后幸未遭到刑讯之悲惨命运。然而,当局蛮横,仍要法官对王小刚单独开庭,王不认供,只好草草闭庭,继续关押,一直拒绝“并案审理”。

为使上级相关部门督查,我谨将“榕公监字[2004]050号”释放证明书上呈(附件2)。

“福清爆炸案“没有了最为关键的电雷管引爆,怎能爆炸得起来!由此而追溯到本起爆炸案的其它被告人,他(她)们当年若非遭当局滥用私刑,在生不如死苦难的日子里怎会屈打成招?!

三

让我更为心寒的是,我的胞弟一个原来连炸药是什么样子都不知道的纯真青年,竟被警方为搞“突破口”,于2001年7月27日夜实施野蛮手段密捕后,每天24小时无人身自由。无人性的摧残,吴昌龙一再喊冤自杀未遂后屈打成招,进而再伤害到其它无辜者。当吴昌龙死里逃生见到律师时,已过了108天。有律师称,当时在看守所那次难得的会见,仍被警方粗暴阻止并中断会见,其悲惨之情景,至今难忘却!

漫长的六年过去了,凭言语难以诉说其深冤。其中是非曲直,我现将警方当年的一个《请功报告》呈达(见附件3)。据了解,亲属们曾把这份清楚的证据上送,请求明察时,当局有领导却说:“他们怎么会知道的”,指令要查谁泄密,真不可思议。

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致六个无辜者蒙受人间奇冤的同时,更给他们的五个家庭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我的两个奶奶(父亲幼小时家贫送人抚养)得知孙儿蒙冤,从此一病不起,先后郁郁而终。陈科云家同样很惨,其母亲和岳母,无法承受飞来横祸的打击,也先后含恨离世。我的胞弟吴昌龙已谈好对象,正准备在当年国庆时结婚,遭受不白之冤后,女方难承受压力,逼得只好去了日本。如此惨痛之冤,万言难倾尽。

尊敬的王毅大使:国内亲人蒙受奇冤,海外游子心忧如焚。多年来为亲人伸冤,

不断向国内相关部门呈诉冤情,但至今仍未释冤。我这次实地归来再呈此状,唯

祈您在百忙中再予以关注并帮助促进解决此涉侨案件!我认为既然全国人大和最

高院已督查,只要监督动真格,严格依法,就案办案,咋能在党将召开十七大会

前一再拖压?!

如无不当,敬请大使将此件转至中央相关部门领导审视为盼。

此谨呈!



旅日华侨:吴华玉

2007年6月27日



联系地址:日本东京都奇玉县阪户市末广町18-25川口八206吴华玉

电话号码:0081—492840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