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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六月 11, 2011

170、“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603天(2011.6.11)

142、拦轿呈送省委书记第26封信


卢展工书记:
             2001
年福清“6·24纪委爆炸案”由于侦查机关通过媒体向国内外宣称告破,使此案之负面影响更加利害。您对此案早已知悉,因据称《福建日报》就不只一次发过《内参》。近四年来,我们为亲人蒙冤控告不懈,感慨万千!现送上今年123日刊出的《亚洲周刊》(P3237),请  您于百忙中参阅,并予审视。
       
时值党正在进行保持先进分子教育活动,谅更会引起您的重视。
      
谢谢,预祝
 
新春好!

                                       
  受冤人亲属谨具:                         200525



附件一、
亚洲周刊毛峰   王健民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




福州市一起爆炸案审讯绵延三年,警方被指刑求,被告翻供,仍被判死刑。但判案关键的雷管持有人却无罪,也不容许当庭对质,突显中国司法制度未审先判、未判先决的结构性缺陷,违反程序正义及国际规范。

      
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正义。福州市中级法院最近在审理一起三年多前的爆炸案时,被指程序不正义,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被告当庭宣告: “正义的声音是关不掉的。你法官的良知到哪里去了,连说真话的勇气都没有,你还配当法官吗?”五名被告当场翻供,大呼冤枉,指责法官不敢讲真话。庭上控辩双方各说各话。尤为蹊跷的是,判案关键的雷管持有人近日却被法庭另案处理,判为无罪,也不容许当庭对质。连场彼此矛盾的判决,突显中国大陆现行司法制度的结构性问题,亦使爆炸案件显得更加扑朔迷离和引人注目。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上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外戒备森严,法庭内后两排坐满的不是旁听者而是防暴员警,有关福清“六二四纪委爆炸案”的一审判决比预定时间拖延了近一个小时才开庭。福州中级法院的判决书认定五名嫌犯有罪,主嫌陈科云和吴昌龙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三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三年。

       
较早前,新华社福州分社记者许一鸣据陈科云受刑求写了内参《如此刑讯逼供怎能保证办案准确》,送给了福建省有关领导,但无一人予以关注和理睬。

   
官方公布的案情显示,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天上午八时许,福州市辖下的福清市纪委信访室门口发生了一起伪装成邮包的爆炸案,纪委司机吴章雄“不慎触动装置”,当场被炸身亡。该案成为福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大案,福清市公安局成立以局长林孜(后因涉黑社会案被判十六年徒刑)为首的专案组,不久就根据举报将涉案主犯确定为受到纪委处分而“心中有气”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同年七月底,警方秘捕陈科云公司司机吴昌龙,九月十三日拘捕了陈科云,随后又分别拘捕了吴昌龙原姐夫杜捷生和谈敏华以及陈科云妻子谢清(其兄谢建忠也被牵连,遭到拘捕和刑求)等人后,遂向海内外宣布该案侦破。

    
“破案”容易,审案难。经过三年多的“调查取证”和数次反覆之后,福州中院终于在有关负责人催办下判定:“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均已构成爆炸罪。被告人杜捷生、谈敏华非法买卖爆炸物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告人谢清向侦查机关故意作虚假证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情节严重。” 

      
判决却确认:“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实施爆炸犯罪的后果严重,本应依法严惩。但综观本案的事实和情节,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据一位旁听宣判的福州司法官员对亚洲周刊说,宣判时,被告陈科云大喊冤枉,认为“这是刑讯逼供造成的冤案”,要求伤情鉴定,却被法官下令法警关闭面前的话筒。

     
宣判被告人吴昌龙的定罪依据时,吴同样发出了“冤枉啊冤枉”的呼喊:“我所有的口供都是被刑讯逼供的呀,公安把我吊起来,五马分尸地折磨我,我一边耳朵现在还在流脓,也听不见声音。我强烈要求法医鉴定我身上的伤痕。”结果吴被法警架出了法庭。被告吴昌龙的辩护律师马义良为示抗议,也提前退庭。 

律师马义良对亚洲周刊说:“这是严重违背司法公正、法院独立审判原则的不当判决。”他说,对于这样一件人命关天的重大刑事爆炸和致人死亡案,《刑法》明确规定了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罚必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但这次判决对涉案主犯课以死刑的量“罪”依据竟然是“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  

      
谢清的辩护人、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洪楠也认为,本案八名辩护律师依法进行的调查结果均显示,此案至今存在着明显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不能成立的司法要件,也可以说完全是一个违反法律程序、践踏中国法制尊严、滥捉无辜,又试图用权力将错就错造成的罕见冤案。他指出:这突出表现在司法当局指控陈科云、吴昌龙实施爆炸的基本事实链完全“断裂”或称“根本不存在”。 

      
因为本案涉及用电雷管制造炸弹施爆,在三年前首次开庭时就因提供电雷管的被告人王小刚在逃,无法形成严密确凿无疑的证据链。后来王小刚被抓捕归案,律师提出再审时王小刚必须并案审理,并到庭质证是否向被告人提供了关键的电雷管以及是什么型号的电雷管?王又是从哪里获取的以及与爆炸现场的雷管是否一致。但公诉方和法庭调查仍拒绝王小刚到庭和提出任何有关证言证词证据。 

       
就在福州中院对陈科云、吴昌龙作出有罪判决后的第九天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日,福州中院悄悄地在福州看守所对被指控提供电雷管的关键被告王小刚作出了无罪释放的判决。判决书说:“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王小刚向杜捷生出售两枚电雷管,只提供了同案人杜捷生的供述,并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其指控被告人王小刚犯非法买卖爆炸物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对此林洪楠律师指出:“同一个案子,提供爆炸电雷管的被告被无罪释放,事实上已揭示了对同案被告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却作出有罪判决是多么的荒谬。因为本案没有王小刚提供的电雷管,又怎么能制成触发式炸弹?没有炸弹又谈何实施了爆炸犯罪?这等于是无源之水。”

   
林洪楠说:“现在,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已依法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省高院仍不能依据法律和事实,对蒙冤近四年的陈科云、吴昌龙等所谓的罪犯作出公正和正义的判决,那不仅是福建司法的悲哀,也会让中国法制蒙羞。” 

      
但对于辩方的这些说法,公诉方却不以为然,并以“充分的证据”证实陈科云和吴昌龙就是这起爆炸案的作案人。有些官员甚至承认,尽管办案程序可能有些“瑕疵”,但根据中国大陆“实体正义”的习惯做法,“他们犯案了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的惩罚,不管有关证据是怎么得到的”。福州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检察官也告诉亚洲周刊,该案的证据、口供、现场遗留证物经过审查,可以互相吻合。 

      
据当局介绍,警方在现场搜集的证物,“就达十三麻袋”,更由于该案是专门针对纪委的恶性案件,“全国影响很大”,因此整个侦查过程显得异常复杂,有关的鉴定请了全国最权威的专家,比如爆炸现场提取的信件残片笔迹鉴定,就请了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陈明春教授。经过比对之后,认为与吴昌龙的笔迹一致。有关专家还包括沈阳市公安局的高级工程师、公安部特邀刑侦专家常庆禄等,显示了当局对案件的“负责和重视”。

      
福建有关官员还告诉亚洲周刊,比如该案主嫌吴昌龙,前前后后就作了十九份有罪招供,非常具体地介绍了作案前前后后的过程,包括获取炸药、雷管以及制作的过程。为证明被告有罪,控方共提出了三十五项证物和证据,另加主被告陈科云和吴昌龙共十五项口供证词作为支持。

     
而被认为最具“王牌”证据效应的,是警方对吴的一盘长达五十分钟审问录影带,其中包括吴当场画出有关爆炸物的线路装置图、带领警方人员察看试爆现场、详细告诉警方将爆炸物送到纪委传达室现场的过程和心态,以及在审问过程中与警方人员有说有笑,说到最后还“哽咽”、“哭泣”的经过。

   
检方表示,经过对吴昌龙供述中所画爆炸装置结构图进行分析,认为根据该图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爆炸装置,“吴供述的制作爆炸装置使用的物品种类与爆炸现场提取的爆炸装置残留物相符”,比如从爆炸现场提取的“不规则块状纤维絮片”,经技术鉴定报告证实与吴昌龙家提取的“中国邮政储蓄”手提袋为同一种纤维。而从爆炸现场提取的金属圆环,经过痕迹学检验报告证明,与吴昌龙驾驶的日产马自达六二六型轿车前轮球龙头的内卡簧属同类物。 

      
对上述证据和吴昌龙在录影带里的供述,法庭予以接纳,认为吴的供述,“不仅与现场提取的多件物证相互印证”,“而且供述中一些与本案并无直接关联的细节也与事实相符”。

      
但“至为关键的是,吴昌龙所供述的制作并安放爆炸装置的过程、使用的爆炸材料及有关辅助材料的特征等特定、具体情况,除非行为人亲力亲为,否则其他人是不可能知晓的”。法院还认定,爆炸物提供者杜捷生和谈敏华的供述“能相互印证”,也与吴昌龙的供述相印证。

     
对此,辩方律师认为录影带供述是吴昌龙被刑讯逼供和诱供的结果,是吴按照警方的要求、经过反覆修正表演出来的。事实上,吴昌龙和陈科云等人后来都翻了供, “控诉”了他们被警方严刑拷打的经过。控方对此予以否认,认为“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公安有刑讯逼供”,而陈科云手腕上的手铐伤疤,是因为陈有自杀倾向,“所以必须要把他铐起来”。 

血写日记留下证据

但原任福清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在永泰看守所亲笔写的《血泪的控诉》,以他自零一年九月十三日至十一月七日的经历,证明曾被警方以非法监视居住名义,但本质上违法将其拘押于福清“怡静园”。刑警大队和戒毒所等处对他进行严刑逼供,先后捆绑、吊打、拷问长达十一个昼夜,造成其双手腕致残,双腿、腰、胸部和头部多处严重受伤。

        
陈科云亲笔写道:九月十三日至二十一日,在被黑布遮挡得严严实实的房间内,将他用手铐、脚镣紧紧铐信,下跪、拳打脚踢,昼夜不停在轮番审讯。刑警人员边打边威胁说:“我们要用长时间关押你,把你折磨得生不能生,死不能死,到时候叫你说什么就说什么”。
         
当年的九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七日,除拳打脚踢外,他还被木棍、铁棍、鞭子抽打,后又被用绳子捆绑双手腕,吊在铁窗上进行吊打,接着又将其双手背在背后,手背向上,头脚朝地,施以“金鸡扒翅刑”,一班八个小时,每班吊他两次,三班轮流。九月二十七日上午,几位刑警发现一直喊叫冤枉的他突然无声,怕有生命危险,才急忙把整整吊挂了一整夜的他放下来,送到刑警办公室以防万一。

      
陈科云说:“当时我一双手肿得像面包一样,人一点都惝不能动,两只手腕全烂了,骨头露出来,满手是鲜血”。由于伤势太重,从九月二十七日至十月二十七日,陈科云被停止用刑(养伤),但此后五天,陈科云再度受到残酷的刑讯逼供,先是被用“水刑”(用冷水冲脑袋)二昼夜,“我倒在地上,他们又强拉我起来,叫我跪在地上,由于不停地冲冷水,我已严重感冒发烧”,但他们还认为此刑偏轻,又变换另一种重刑“老虎凳”,他们“硬把我按在椅子上,用木棍将双腿夹住,将椅子抬放在高处,脚向上,头朝下,双腿顿时被夹的剧烈疼痛像刀绞一样”。刑警说,他就是要证据,不讲就这样天天用刑。我拚命哭叫着,我确实与案件毫无关系。但随即遭到更重的“头脚倒挂刑”,并被用刑了三昼夜。陈科云说,他正是在这种被折磨得半死不活、求生不能、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被刑警人员逼迫按警方意图交代了“罪行”。

陈科云的律师杨智敏说,当他在侦查阶段首次会见被告人陈科云时,看到陈伤情确实相当严重。在被刑讯逼供三个多月后,他和另一名律师林洪楠约见被告陈科云时,陈累累伤痕仍清晰可见,特别是其双手腕和脚部等处斜向走势的伤痕,明显表明系戴手铐、脚镣被长期吊打所致。

       
杨和林两位律师因此于零二年二月一日向福清市人民检查院提送《提请司法伤情签定、建议羁押省所申请书》,但遭到了漠视与拒绝。

      
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义良认为,福清爆炸案从侦查开始到起诉审判,各个阶段都存在着严重的程序违法问题,可以说是一起非常典型的违反程序正义的案例,“这就好比加减乘除运算程式规定先乘除后加减,违反了程序规定,其运算结果会是正确的吗?” 

      
作为吴昌龙的辩护律师,马义良说,爆炸案发生后,公安侦查就背离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陷入了先入为主的“有罪推定”侦破怪圈。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不经传唤、传讯等法律程序就对所谓的犯罪嫌疑人吴昌龙进行“密捕”,羁押于当地“怡静园”,手铐脚镣加身,直至超过一百天后才被告知刑事拘留,非法羁押完全失去人身自由的程序违法,竟被掩盖变成了“监视居住”,同样随后对涉嫌的陈科云也以“监视居住”代替拘押。这是典型的只要破案,就可以不择手段无程序办案。 

      
显然,警方对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的事实,是当局无法否认的。既然刑求,嫌疑人的翻供也是必然的。福州有关检察官告诉亚洲周刊,陈科云、吴昌龙和杜捷生三人,是在检方审查起诉时开始翻供的,“但谈敏华还是承认的,只是在开庭时才开始翻供”。据了解,福州市检察院是在二零零二年七月对这起案件提起公诉,他们表示是“严格按侦查人员的主体身份、程序,严格按照诉讼法进行”。但消息人士称,实际上从一开始,福州市检察院就认为围绕此案侦查中的问题疑点太多,难以立案,两次将材料退回公安,要求补充侦查。

   
有关检察官承认,由于案情复杂,检察机构曾按照程序申请延期审理,“公安也申请延期,各方都在规定的时效把时间用完”,使得此案一拖再拖,拖了三年多,被辩方指责是超期拘押。但事实上,当时的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宋立诚(现因涉保护黑势力受贿被逮捕),曾以手中的权力干涉案件的处理,要求必须起诉并要宣判有罪。

       
如此“未审先判”,市检察院也不敢抗命,但因缺乏直接证据,不得不将材料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但证据依然支离破碎。检察院内部的《报送案件意见书》因此提出了此案犯罪嫌疑人陈科云与吴昌龙密谋不能相互吻合、印证等五大事实不清问题。在法院按命令受理中,福州中院内部的《阅卷情况报告》,在该案主要事实和证据存在的问题中,对“陈科云与吴昌龙密谋实施爆炸进行报复”、“爆炸装置的制造问题”、“把爆炸装置送进纪委大楼的问题”以及其他证据方面存在的七大问题提出质疑,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定爆炸犯罪事实的难度甚大。

      
二零零四年一月五日,福建省高级法院为此案专门组织了宁德市、南平市、三明市三位经验丰富的刑庭副庭长“闷头阅卷”十天,一月十五日在省高院负责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刘炎主持下听取对案件的看法。结果一人认为证据基本不足,其他二人认为证据根本不能成立。但福州中级法院却有自己的判断,五名被告都被宣判有罪。该院院长范仁善之前在传达“上级指示精神”时,就透露了玄机,表示“领导已下定决心,一定要把这个案子拿下来”。福州市负责人也根据“办成铁案”的精神,再次调动公检法对已审结的案子,重新“组织力量”进行取证认证,并要求“根据基本事实,基本证据”进行判决。一位参与审判的司法官员告诉亚洲周刊,此次中院判决中特意引用了“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的说法,其实暗示这是无奈的“权力判决”,也为历史存档。

      
这位官员同时感慨地说,围绕这次爆炸案实际上引发了一场“权与法”的交锋,暴露了福建某些地方司法系统的黑幕,暴露了刑讯逼供的惨酷内情,也暴露了老百姓对司法已经逐渐失去信心,因为一切只能按定下的框框去查去办。近年来,司法腐败越来越严重,福州市先后二任的政法委书记、几任公安局长乃至公检法一百多名厅处级干部接二连三地成为黑社会黑势力的保护伞而贪渎腐败出事,从上到下有法不依,黑白不分,老百姓怎么会有一个清明公正的政治与司法环境?
2005.1.23




亚洲周刊毛峰 从东京到福建的采访惊魂




亚洲周刊毛峰 从东京到福建的采访惊魂
福建爆炸案被告家属上告不成,由旅居日本的家人把请愿书交到北京新任驻日大使王毅手中,申诉材料当日转至国内最高人民法院。亚洲周刊记者专程从东京飞赴福州调查,先受到有关当局暗中监视,后受到警方公关劝说,直至翻脸,扬言要采取「必要」行动。
深秋时节的日本,枫叶片片泛红,层林尽染。两名旅日华人陈美钦、吴华玉突然求见亚洲周刊驻东京记者,见面招呼话音未落,「扑通」一声双双跪地,泣不成声地说:「我们实在是被逼得走投无路了,福建当局以权代法,草菅人命,致使我们在国内的亲属被严刑逼供蒙冤三年多。我们为了申冤曾多次专程赶到福建老家,向当地政法部门领导提状子诉冤情,但石沉大海。我们在国内的亲属几年来也不断向各级领导提出冤案申诉,非但不见答覆,还遭到公安拘押。」
零四年十一月三日,陈美钦、吴华玉向新任中国驻日大使王毅递交了请愿书,申诉冤情,受到了王毅大使的高度重视,当日指示领事部将此申诉材料转至国内最高人民法院并要求给予调查结果回覆。
申诉材料称,陈美钦的哥哥陈科云和吴华玉的弟弟吴昌龙等人在二零零一年六月发生在福清市纪委爆炸案中被当地公安在没有任何证据下违法抓捕,遭受严刑逼供,硬被指控为该爆炸案的主犯而面临被处死刑的重大冤情。涉嫌被告的当事人和其家属为此多次申诉冤屈但无济于事。
为探究人命关天和司法公正的此案真相,亚洲周刊记者专程从东京飞赴福州进行了四天三夜的调查。然此次调查竟受到了福建政法有关当局的暗中监控和软硬兼施的「劝说」,最后发展到「翻脸」,准备对「未经批准的记者调查采取必要行动」,幸在最后关头离开福州,才未被抓。
十一月五日下午,福建省会福州气温骤降,寒气袭人。当晚,被指控福清爆炸案主嫌陈科云的哥哥陈科斌等人向记者讲述了陈科云「被诬陷受尽刑讯逼供」的详细情况,听得惊心动魄。而另一位主嫌吴昌龙的辩护人、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义良,也向我讲述了福州公安的侦查人员是如何践踏程序,如何在证据采信程序上肆意违法。刑侦人员除了对涉嫌犯罪的陈科云、吴昌龙等人进行了严重的刑讯逼供外,还有对根本无任何涉嫌犯罪证据的谢建忠兄弟进行拘押,谢建忠更被戴上了手铐脚镣,受到了两个多星期非人性的吊打逼问。
马义良律师指出,至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也没有履行监督职责,反而庇护警方的违法行为,在程序和实体上继续搞「暗箱操作」,对律师依法提出为被告人遭刑讯逼供的伤痕进行监定的申请不予理睬。庭审中,八位律师依据法律和事实,为所有被告作了无罪辩护。因为此案事实不清和证据不足反映在各个环节上,公诉人提出被告的口供等材料多有自相矛盾,漏洞百出,对爆炸案所留重要物证也未搜集到案,对指控被告人实施爆炸所剩的炸药、火雷管、导火索的下落也未查明,涉嫌提供电雷管的王小钢也不知在哪儿,爆炸物必须配件等基本证据材料同样缺乏。
后来王小钢落网,但另案处理,拒绝与被告对质,后又无罪释放。自零二年第一次庭审结束后,福州中院一直难以宣判,又造成了五名被告人事实上被非法拘禁(超期羁押)长达七百多天,严重侵犯了被告人的人身权利。
马律师说,更有甚者,在十月中旬,侦查机关又悄悄将被告人转移到其他秘密场所关押,以至律师找到主审法官询问遭羁押的被告人在哪里时,主审法官拿出拘押单说:「这不可能,如要换押地方首先要通过我这一关。」
三十六岁的谢建忠也向记者□述了自己无辜被抓、被严刑吊打的经历。谢建忠说,他是二零零一年九月十四日晚出门时突然被四、五个刑警塞进警车带到「怡静园」的。第二天,刑警便蛮横地给他带上手铐脚镣,开始逼迫要他承认是陈科云的主谋,是他开车送拿着炸药的哥哥谢建灿投放到福清市纪委门口的。
谢说,事后他们才知道,当时爆炸专案组已设定好「这是一起家族性向纪委报复犯罪」的破案方法,因陈科云是他姐夫(姐姐谢清现被以伪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此爆破案由姐夫陈科云为报复纪委密谋策划,由他们两个小舅子分别开车和送炸药实施爆炸,这非常顺理成章,并具有破案的政治意义。
谢建忠说,也算是碰巧,在所谓开车放炸药的六月二十三日晚,他开车到福州参加朋友婚礼并通宵未回福清,哥哥建灿当晚与福清国税局长等人打了一夜麻将。「编不成故事」的专案刑警为此恼羞成怒,但仍不死心,转而硬逼要他承认是由他想办法帮陈科云搞到炸药的。「因他们认为我在外人头比较熟。」谢说:「我没做过的事当然不可能承认。于是,我就被刑警三班人马吊铐审问。他们算好时间,把我吊铐离地约一小时左右,接近奄奄一息时放我下来歇上约半小时,然后再吊铐起来。就这样日夜反覆折磨我。这当中,当时爆破案专案组副组长、福清市公安局副局长吴兴明还亲自出面威逼我:你不招供,就天天这样吊铐你,如果承认了,我就当你是小孩子,拘你十五天后放你出去。」
谢建忠边摸着手腕上的伤痕边说:「但我也是个硬命人,回答说:即使你们吊死我,打死我,我也不会承认我没做过的事情。随后几天,对我的折磨开始『升级』了。五个人一班轮换的刑警不仅继续吊铐我,还开始对我拳打脚踢恶语相向:看你还嘴硬。」 谢建忠越说语音越轻,几次哽咽着,他说他真的不想再回忆那惨无人道的一幕幕。他停顿好一会说:「就这样我被日夜吊铐了两个多星期后被通知可以走人了。但由于被吊铐的伤势太重,尽管吊铐时刑具包着好几层毛巾。刑警为了『面子』要我养好伤后再出去。这样,我在里面养了近一个月的伤,直到吊铐伤疤基本脱落才正式被释放。」「更荒唐的是,在我被释放那天,刑警们竟然到处找不到我脚镣的钥匙,最后,他们告诉我,同意请外面的开锁匠进怡静园来开锁,但五十元开锁费要由我支付。」
谢建忠就这样被非法拘禁了五十六天,被吊铐吊打了两个多星期。「我哥哥也被非法关了二十多天。不给个说法,还威胁我们:出去后要是乱说,就再把你们抓进来」。
谢家两兄弟获释后感到非常寒心:「连爆炸案当晚我们两兄弟的基本情况都没搞清,就把我们当嫌疑犯抓起来,在这里哪有半点基本人权和安全,想抓就抓,想打就打,想吊就吊。这就叫执法与破案?还说没有刑讯逼供,那我的遭遇又算是什么?」
二零零二年九月谢氏两兄弟办了投资移民去了新西兰。谢建忠说:「这次回来探亲,看到都已经三年多了,姐夫(陈科云)和姐姐仍冤屈未伸,再想想当时我们兄弟俩如被屈打成招,那今天被指控进行爆炸和提供炸药的所谓犯人吴昌龙和杜捷生(吴昌龙前姐夫)就是我们了。」记者为求证谢建忠所说的开锁情节,于次日驱车六十多公里从福州赶到了福清,找到了当年的开锁匠胡一平。这位年年被评为优秀个体工商户的开锁匠承认有这回事,「我干这一行已有近三十年了,公安局经常会来找我去开锁」。在福清,记者还先后见到了被告人吴昌龙的父母和姐姐吴华英以及被指控犯有伪证罪的谢庆的母亲林碧玉,老人因女儿女婿含冤入狱而哭瞎了左眼,并突然中风,至今瘫痪在床。吴昌龙的妈妈周洪玉说:「我们向各级领导申诉,但无人理睬重视,我们真的好冤啊。」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说,三年来他们这些受冤家属,先后向有关领导申诉达百余多次,「向衙门磕破了头,无权有理也没用」。
公安局长承认办案粗糙
当亚洲周刊记者就此案是否存在「违法超期羁押」、「刑讯逼供」、「违反司法程式和证据不足」等问题向现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福州市公安局局长的牛纪刚求证时,牛纪刚说:「这是我的前任(指宋立诚)留下的案子。该案子的确办得比较粗糙,但我认为这不是一起冤案。至于超期羁押是客观存在的,这主要是该案在一些证据认定上检方与被告律师方有争议。」
有关刑讯逼供问题,牛纪刚表示,他上任后已批示对此案要严格依法办事,如再发现刑讯逼供等情况,从严处理。但他没有解释:那些依据刑讯逼供作成的口供,就能够成为呈堂证据,作为认定犯罪量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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