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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六月 09, 2012

谁动了我的包裹(图)


       (图:福建寄出的中通快递公司570元收费单据)
    

   (图:日本收到的EMS国际快递公司982元收费单据)

     
    
    2012年6月3日,我通过当地福清中通公司快递了两件包裹给正在日本留学的女儿杜梅,邮费570元。

   让我们惊诧不已的是,6月8日,日本的亲人收到EMS国际快递公司送来的一箱包裹,邮费982元。原先码放的整齐有序的两箱物品,似一堆垃圾被合并在一个破烂的箱子。邮封的地址从原先“福建省福清清展花园1-601室吴华英寄”被改为“无锡市中桥二材31#毕丽寄;日本收件人地址,由中文繁体字被改为日本的片假名。
   以上种种反常现象,让我十分气愤。我致电责问中通快递公司:谁动了我的包裹,让两个箱子并成一个箱子?让个体的中通变成国际的EMS?中通570元邮费、国际EMS982元,412元邮费差价谁埋单?中通快递如果都是这样为客户“服务”,低价收件,高价寄出,做赔本生意,这样的公司三天就要关门走人!接电话的女孩,非常谨慎,极力地推诿,一问三不知,说白了,他们得罪不起,不敢说出此事件幕后操纵者——国保。

   当你遭遇公权力侵害,刻骨铭心地感受残酷的现实、不再有幻想、清醒地活着,执着地抗争……,此时,你就成为被监控、被打压、被伤害的对象。

  因弟弟吴昌龙被当替罪羊成了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的被告人,我就走上了漫漫的上访路。八年“抗战”,换来一年牢狱(即福建三网民诬陷案)。由于我的执着为弟伸冤,不断揭露纪委爆炸黑幕,被造假者视为眼中钉,肉中刺。因此,再次殃及到女儿。去年,女儿杜梅赴日留学,在福建厦门高崎机场过边检时,被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阻止登机。这起荒唐的“母亲上访,株连女儿”闹剧引起各界关注,在知情者的抽丝剥茧下,又牵出那起引发福建三网民“诬陷门”案中案“福清纪委爆炸案”。多方抗争下,造假者最终不得不放手,让未成年的留学女生迈出国门。

   此次,包裹被“动”的背后,跟“福清纪委爆炸案”有着密切的关联。福建造假者害怕,包裹里隐匿着他们不愿意看到的东西,比如横幅、黄状(之前有两张黄幅被扣过一次)、或是有关福清纪委爆炸大冤的黑幕材料。这次,他们可能如获至宝,认为有所“收获”,可以做足卑鄙文章。没想到,把两箱包裹翻个底朝天,结果大失所望。只好花费高出一半的邮费,把两堆被折腾得跟垃圾一样的物品再寄到日本。

   这起十一年大冤案,让旅居日本的亲人震惊不已。多年来,两死缓吴昌龙的姐姐吴华玉和陈科云的妹妹陈美钦,她们不断向中国驻日使馆请愿并呈状,曾引起王毅大使的关注,并批转到国内。前几天,她们又向驻日程永华大使呈状。

   “福清纪委爆炸案”所谓的涉案人六名,两人死缓,三人“刑满”释放;一人无罪释放。目前,被判死缓的陈科云和吴昌龙被超羁在福建看守所长达十一年无人理睬,735次司法伤情鉴定,至今无人受理! 本案关键的所谓电雷管“持有者”王小刚已无罪释放。众所周知,没有了王小刚的电雷管,哪来的吴昌龙等人制作的电雷管爆炸装置?没有爆炸装置,又是如何实施爆炸犯罪?

  十一年来,此无一实证的爆炸案历经五次开庭,两次死缓枉判,一次发回重审。去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又过一年多了,拖着不终审结案,也不依法无罪释放!           



                            2012年6月9日

星期四, 三月 08, 2012

《华侨冤民联盟》致中国“两会”第03号公开信

《华侨冤民联盟》致中国“两会”第03号公开信


(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3月08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2012年3月7日,全国两会召开第三天,在日华侨冤民联盟成员闽“福清纪委爆炸案”十一年替罪羊吴昌龙的姐姐吴华玉、沪“上海虐杀陈小明案”陈小明妹妹陈伟华,一同到中国驻日本大使馆请愿、呈状。不料,经多方交涉无果,驻日使馆工作人员为了回避矛盾和问题,竟以“国内问题、使馆不管”为借口拒收闽、沪两起人命关天大冤案冤属向驻日程永华大使呈状并请转全国两会的请愿书。









旅日华侨吴华玉和陈伟华只好到邮局向驻日程永华大使邮寄请愿状,希望引起必要的关注并将此状转呈国内两会代表。

2012年3月7日

于日本东京中国驻日大使馆

(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3月08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2012年3月7日,全国两会召开第三天,在日华侨冤民联盟成员闽“福清纪委爆炸案”十一年替罪羊吴昌龙的姐姐吴华玉、沪“上海虐杀陈小明案”陈小明妹妹陈伟华,一同到中国驻日本大使馆请愿、呈状。不料,经多方交涉无果,驻日使馆工作人员为了回避矛盾和问题,竟以“国内问题、使馆不管”为借口拒收闽、沪两起人命关天大冤案冤属向驻日程永华大使呈状并请转全国两会的请愿书。

旅日华侨吴华玉和陈伟华只好到邮局向驻日程永华大使邮寄请愿状,希望引起必要的关注并将此状转呈国内两会代表。

2012年3月7日

于日本东京中国驻日大使馆


侦查造假 真凶浮现 当局压案十一年 ,旅日华侨致——

中国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的信


2006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该涉侨案件由全国人大转最高法院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院当年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六年过去了,在官谎的遮掩下,这起被拖压长达十一年的案件,至今悬而未决。



大会秘书处:

我们是福建省福清市旅居日本华侨。是2001年福建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的亲属。根据中国人大负有对司法的监督责任,谨向大会致这封信,敬请依法履职的代表予审议。

2001年福清发生6-24“纪委爆炸案”,震惊八闽大地。省厅督办,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牛纪刚专办,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迷信权力可以把假案办成“铁案”,对有重大嫌疑的纪委内部人员不查,凭一封举报信,不问青红皂白就对我们的两个亲人执行秘密抓捕、抄家,不出示任何法律文书,长时间秘密关押在私设办案点,又拒不通知家人,实行先逮捕后罗织证据和罪名的“有罪推定”,大搞严刑逼供,硬生生把我们的亲人作为替罪羊。

想不到,当案件进入审判阶段,督办者牛纪刚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继续掌控着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尽管经三年多再“调查取证”和数次反覆“补侦” 问题依旧,造成严重超期羁押的情况下,牛仍下令“一定要把这个案子拿下来”。福州中院听命于牛纪刚的指令,于2004年12月强行判决我们两个亲人死缓 。

一审的枉判被福建省高院“撤销判决,发回重审。”福州中院重审依然被牛纪刚所掌控,无视省高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再次判决我们亲属死缓。或许是良心上过不去,事后审判长对亲属坦承“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们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是••••••”究竟谁才是案件判决的决策者?已是昭然若揭。

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是谁?在福清知情者大有人在。早在2002年1月,国内亲属多次接到一知情者的匿名电话,提供作案者的相关信息,当年4月15日,在律师陪同下,向福建省公安厅报案,孰料,被“案已告破”为由,拒绝了立案侦查的请求。后来向福建省高院反映情况,虽声称很重视,终以“没有侦察权”而作罢。

纸包不住火,被害者的妻子在被谎言蒙骗了长达十年之久后,终于醒悟过来,2011年7月向福建省高院呈送了《控告状》揭露真相:打传呼者在双休日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致其丈夫死亡后,又教她如何向上隐瞒真相,打传呼者还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取走她丈夫的传呼机以毁灭证据••••••。

知情者与被害者亲属相隔十年,举报的真凶不谋而合为同一个人。可是,由于牛纪刚已升任福建省公安厅厅长,福建司法当局明知真凶浮现,为了“官场稳定”,把这起假案压了下来,无休止地拖下去。福建省高院明知冤案,迟迟不予终审结案,把我们两个亲人一直关押在看守所,至今长达十年七个月而无人过问。

十年多来国内外媒体不断对案件真相进行了披露,早在2002年,福建日报记者旁听了庭审后刊发《内参》指出:该案疑团重重,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酿成“二十一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可是,舆论的声嘶力竭并没有给福建当局以警醒。更令人惊心的是,一个公然制造假案,以权压法,肆意践踏人权的人,踏着无辜者的鲜血一路平步青云登上福建警界的宝座,并利用手中的大权给案件的纠错施加压力。这就是这起冤案之所以被拖延长达十一年之久难以公正判决的幕后原因。

2006年4月,中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队莅闽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 ,该案列为涉侨督办案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转最高法院要求督办,最高法院当年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2006】169号《通知》,提出具体的办案原则和要求,可是,福建当局拒不纠错,近六年过去了,案件拖压依旧。这是对全国人大监督权的公然挑战和对抗。

在即将召开人大会议之际,急呈此信,敬请会议的代表们垂怜受冤人,依法履行监督之责。希望中国人大常委会对六年前督办的这起涉侨案件,监督抓落实。督促福建当局不唯权,只唯法,查清真相,缉拿真凶,平反冤狱,还法律以公正,还我们亲人以清白!



旅日华侨: 陈美钦、吴华玉 同具



附件:《亚洲周刊》最新报道



2012年3月7日

通讯地址:

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博讯 boxun.com)

3020806



(博 《华侨冤民联盟》致中国“两会”第01号公开信

http://boxun.com/news/gb/china/2011/03/201103030909.shtml


《华侨冤民联盟》致中国“两会”第02号公开信

http://rightscampaign.blogspot.com/2011/03/02.html


《华侨冤民联盟》致中国“两会”第03号公开信

http://www.boxun.com/news/gb/intl/2012/03/201203080806.shtml

星期一, 二月 27, 2012

在日华侨冤民联盟成员在日本东京秋叶原呼呼

2012年2月27日,在日华侨冤民联盟成员——“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陈美钦和吴华玉和“上海陈小明虐杀案”冤属陈伟华在日本东京都秋叶原电器街拉横幅,在华人聚焦区展示国内亲人遭当地司法暴力的事实,并向当地现任主政长官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和上海市委俞正声书记邮寄了控告件,希望主政领导督促有关部门本着事实和法律,还我们公道!
在日华侨冤民联盟:陈美钦、吴华玉、陈伟华

2012年2月27日星期一

日本东京都秋叶原











顺附控告件,如下:

福建省委孙春兰、上海俞正声书记:

我们是一群生活在日本的旅日华侨,是在中国大陆亲身经历了房产被强抢十七年未解决、亲人又遭虐杀惨死;为掩盖纪委爆炸黑幕,亲人被滥抓无辜当替罪而被投进看守所长达十一年仍含冤莫白的华人,也是一群为讨回公道在中国大陆奔波多年无果的华人,今特向中国宪法赋予了最高权力的机构再公开申诉,并期待上至中央、下至省一级或直辖市的人大代表机构履行职责,监督具体承办单位的一府两院,拿出勇气依法纠错,督促法院排除冤案制造者权力的干预,平反冤狱,还以下人命关天大冤案一个虽迟到却必须要到来的正义,重塑中国司法公信力!

在这法治不张,人治盛行的中国当下,我们强烈要求人大责无旁贷负起监督职责,在人大监督显妖镜下,还原真相,平反昭雪、告慰亡灵,让真凶不再逍遥,替罪不再坐牢。





案例一 ——2007年上海陈小明被暴力强拆十七年未解决、又添虐殺冤案:

陈小明,男,1953年生。因1994年居住在上海徐汇区长乐路445基地〔毗邻淮海中路〕的父母兄弟及自家住房被开发商【上海徐汇房产经营公司〔现名上海徐房集团〕】暴力强拆,开发商在动拆迁该基地过程中官商勾结、欺骗居民、强抢民财并雇凶杀死了该基地了解动迁政策内幕的居民。

为维权和代理维权,陈小明一直坚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讼诉,然而被屡遭打压。2006年2月被秘密绑架, 并以“涉及国家机密”为借口不准律师会见,也不给家属任何法律文书,直至2006年7月被诬以“寻衅滋事”罪名批捕,卢湾分局采取秘密绑架、关押和抄家,实行先抓捕刑讯逼供,后罗织证据和罪名的“有罪推定”,最后又以蓄意捏造的“扰乱法庭秩序罪”定案。该案罪名在审理中一夕数变,所指称的〔代理辩护行政诉讼案中〕“2004年10月28日的法庭”根本就不存在〔见附索引一〕。更恶劣的是,陈小明在被绑架、关押、系狱期间受尽酷刑虐待,直到濒死状态才令家属保外就医,保外就医仅两天,于2007年7月1日大喷血惨死!死者出狱时身上带有大块瘀血伤,就是他被虐杀的铁证!



之后,陈小明亲属走访、信访上海市及中央各有关部门达一百余次,但至今杳无音讯。被害人亲属聘请律师状告狱方,上海地方法院既不立案又不出具书面裁定。

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中国人大监督查办涉侨惊天命案当职无旁贷!期待中国人大的答复!

我们要求:㈠ 该案异地重审、平反昭雪 ㈡归还房屋财产。



陈小明案卷索引:

㈠ 20011、10、9寄上海市高级法院〔EMS号:EL304418334CS〕刑事再审申诉状。

2011、10、9寄北京最高法院〔EMS号:EM850923177CS〕刑事再审申诉状。

附件链接:http://www.boxun.com/news/gb/china/2011/10/201110142253.shtml

㈡ 上海杨浦法院(2004)杨行初字第64号。

㈢ 上海卢湾法院(2006)卢刑初字第580号。

㈣ 上海第一中级法院(2007)沪一中刑终字第126号。



陈小明亲属陈伟华的联系方式:

电话:0081-9080806866





案例二—— 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

该案蒙冤者吴昌龙和陈科云仍被羁押在看守所,至今已经长达十一年。也就是说,当事人在冤屈、恐惧和绝望的精神重负之下,在看守所结束了自己的青年时代而步入中年!

略述此案的荒唐:被告人700多次司法伤情鉴定至今不受理;公检指控所谓同案电雷管提供者王小刚无罪释放,无疑给判处陈科云与吴昌龙爆炸罪名成立的福州一审公检法及督办者牛纪刚一记响亮的耳光。去年,纪委爆炸案中死者吴章雄家属王惠珠惊爆真相:案没破、真凶是纪委官员……



时至今日,该案刑讯逼供,罗织罪名、真凶逍遥,替罪坐牢的重重黑幕早已引起国人侧目。前中国驻日大使王毅先生非常关注此案;全国人大于2006年将此案列为涉侨督办案件;最高法有(2006)169号文;福建省高院更是两次督查,一次发回重审,甚至两长(省院长、省检长)也曾审议作出“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结论。

十一年来的一切,是非分明,已经不需要再重复“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细节。只想提请曾将此案列为涉侨督办的中国人大侨务委员会,其督办了六年的人命关天大冤案中的吴昌龙与陈科云至今仍在“看守所羁押十一年”这样一个事实,中国人大监督何在?中国法律何在?何日才给海外旅日华侨一个说法?期待中国人大的答复。

我们要求:福建省高院立即依法无罪释放替罪羊吴昌龙和陈科云。



“福清纪委爆炸案”案卷索引:

(2002)榕刑初字第231号;

(2005)闽刑终字第46号;

(2006)榕刑初字第67号。

2012年香港亚洲周刊《福建爆炸冤案苦主惊爆真相》

死者家属王惠珠《控告件》



吴昌龙姐姐吴华玉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日本埼玉県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电话:0081-492840865 Email:wuchanglong1975@163.com

陈科云亲属陈美欽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千葉県千葉市中央区宮崎町467-4

电话:0081-43-262-0043



案例三——苗维荣财产被侵占、受诬陷入狱案:

苗维荣,女,今年51岁,北京人,现旅居日本。

2001年,北京崇文新世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开达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崇文区镜子胡同及周边危旧房进行开发、改造为由,在没有与苗维荣达成任何拆迁协议之前,就强行拆除了她在榄杆市的房子。上述单位还使用了各种卑鄙手段恐吓和威胁苗维荣。扬言要让苗维荣尝尝“监狱的滋味”。在财产被霸占和人身安全受威胁的双重打击之下,终于导致苗维荣流产!万般无奈之下,她开始向政府反映自己的不幸遭遇。

没想到,这些正当的举动却受到了更加卑劣的报复!2005年7月,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警察闯入苗维荣在北京的家,诬称她 “涉嫌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将她带走并关进北京市看守所。后以取保候审出狱。而他们所说的所谓“国家机密文件”,只是2元钱一份、在北京市高级法院门前地摊上公开摆卖的东西。这明显是陷苗维荣入罪的借口。

从那时至今,苗维荣为了自己的财产,也为了自己的清白,一直在日本和北京之间来回奔波,多次到相关部门信访、投诉。

我们要求:有关责任者公开道歉、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苗维荣案的详细情况,请参见:

http://boxun.com/news/gb/yuanqing/2010/05/201005150859.shtml



苗维荣的联系方式是:

手机:(日本)080-3911-6868

(中国)13621277318





众所周知,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拥有立法、监督、任免和决定重大事项权。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选举出来、代表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的。人民对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代表有更多更高的要求:要看自己选的代表,是不是认真监督了,是不是在起代表的作用。因此,人大代表理所当然应该代表老百姓说话办事。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更是国家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

中国中央两会即临,在日华侨冤民联盟成员及在国内长年诉求法律正义的亲属,话已说尽,冤情依旧,被虐杀的亲人及狱中亲人至今含冤莫白,而冤属人身自由权利更遭到严重侵犯:家门口被安装了监控探头、电话被24小时监听、外出有人跟踪盯梢、被威胁恐吓秘密抄家……。对照中国《宪法》和《法律》,以上行为均为严重侵犯人权!在此在日华侨冤民联盟郑重声明:如果我们国内的亲人再发生任何问题,地方当局更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近日访美、曾在以上两人命冤案发生地闽、沪主政过、并即将成为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说:“中国的人权问题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在此我们仅希望习近平副主席了解案情后督促下级彻查闵、沪这二起严重侵犯人权的人命大冤案,并希望代表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上至修宪、督宪的全国人大、下至监督一府两院的省一级或直辖市的人大机构,依照习近平此次访美所畅言的“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愿望和要求放在心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办事。蒙冤深深的我们,不奢求法外开恩,只愿中国人大机构负起监督职责,督促有关方对照事实和法律,不要让法外干扰的魔爪再爬到法院审判台上,还房产被抢十七年未解决、人又遭虐杀惨死的上海陈小明家人一个公道;还仍被关押在看守所十一年的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替罪羊一个迟到的正义,释放被滥抓枉判的替罪羊吴昌龙和陈科云,让他们自由。

我们希望代表着最高权力机构的中国人大,不再是中国民间所流传的“人大是个橡皮图章、人大代表的作用只是到会打打瞌睡、举举手、鼓鼓掌而已”。作为海外华侨,我们衷心希望,这几起涉侨人命关天大冤案在您与人大代表们的监督下于2012年春季里不再处以冬眠状态,释放替罪羊,彻查真相,缉拿真凶、平反昭雪、归还房产、告慰亡灵。否则,不仅中国共产党不容,中国人民不容,天理更不容!



此致



在日华侨冤民联盟

2012年2月25日

司法缺公信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家人喊冤不到北京到东京

(2012-2-26)权利运动发布:



一看标题,很多人会发懵,福清在中国的福建省,东京属于日本国,福清的公民蒙冤理应到北京喊冤,怎么渡洋到了东京?莫非中国特色冤案也学中国男子足球要“冲出亚洲、走向世界”了?

昨天(2月25日),“福清纪委爆炸案”中十一年替罪冤民吴昌龙的二姐吴华玉,在日本东京琦玉县名胜古迹的川越向观光游客及路人散发香港亚洲周刊第8次跟踪报道《福建爆炸冤案惊爆真相》的报纸。吴华玉表示:只要弟弟吴昌龙未获自由的一天,她就会定期到其旅居的日本各个繁花地段,抗议和呼吁:释放吴昌龙,让他回家。

如今冤案输出何至于日本的东京,美国的纽约、澳大利亚的悉尼、加拿大的温哥华这些大都市处处出现中国冤民的身影。当年国父孙中山流亡救国,只因国内晚清政权专制的残暴;而今大量冤民或其家人出走他乡鸣冤,则完全是腐败、司法缺乏公信、以及暴力维稳所致。

第二大经济大国没有输出价值观,却持续不断地向世界输出血汗工厂的廉价商品和告诉无门的冤民。其实,标题还是错了,司法缺公信不仅仅在福建,所以福清冤民喊冤不到北京而到东京。

(2012/02/26 发表)






星期日, 二月 05, 2012

日本华文纸媒 阳光专稿 揭开福建爆炸案沉冤十年黑幕

日本华文纸媒 阳光专稿 揭开福建爆炸案沉冤十年黑幕


《日本阳光导报第394期》05版 2012年1月1日


核心提要:一起涉及两人被判死刑的福建爆炸冤案,历时十年之久仍不纠错,其背后隐藏着严重刑讯逼供、以权压法的惊人黑幕。涉冤者在日亲属连年来坚持诉冤状告,引起时任驻日大使王毅高度重视,亲自批转国内处理。此案由此被列入全国人大渉侨督办与最高法院督查案。但福建权大于法,依然拖而不决。如果中国连这种纯粹的刑事冤案都难以依法纠正的话,中国的大国崛起对日本来说只有增添恐惧不安和日益强烈的排斥感。

对旅日华侨陈美钦、吴华玉来说,二零一二年新年钟声的撞想意味着痛苦与愤懑的延续,也意味着其在福建亲属被卷入人命关天的福建爆炸案的冤情已被福建当局压制了整整十年。在福建爆炸案的重重黑幕下,那看得见的又一个新年曙光,能否让含冤者找到至今仍看不到司法公正的出口,迎接法律正义的阳光,实在令人揪心。

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正义。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天上午八时许,福州市辖下的福清市纪委信访室门口发生了一起伪装成邮包的爆炸案,纪委司机吴章雄在接到神秘的电话后赶到单位去拿“邮包”时,当场被炸身亡。该案成为福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大案,福清市公安局成立以局长林孜(后因涉黑社会案被判十六年徒刑)为首的专案组,不查神秘电话呼叫人为何在公休日让吴章雄赶到纪委去的重大嫌疑,却根据他人举报将涉案主犯确定为受到纪委处分而“心中有气”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同年七月底,警方秘捕陈科云公司司机吴昌龙,九月十三日拘捕了陈科云,随后又分别拘捕了吴昌龙原姐夫杜捷生和谈敏华以及陈科云妻子谢清等人后,遂向海内外宣布该案侦破。



超期羁押无程序无时效

“破案”容易,审案难。经过三年多的超期羁押的“调查取证”和数次反覆之后,福州中院终于在有关领导催办下判定:“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均已构成爆炸罪。被告人杜捷生、谈敏华非法买卖爆炸物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告人谢清向侦查机关故意作虚假证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情节严重。” 为此福州中院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另外三名被告被分别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宣判时,被告陈科云、吴昌龙大喊冤枉,要求伤情鉴定,认为“这是刑讯逼供造成的冤案”。

就在福州中院对陈科云、吴昌龙作出死缓判决后的第九天,福州中院悄悄地在福州看守所对被指控提供电雷管的关键被告王小刚作出了无罪释放的判决。判决书说:“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王小刚向杜捷生出售两枚电雷管,只提供了同案人杜捷生的供述,并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其指控被告人王小刚犯非法买卖爆炸物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在法庭上一直喊冤的被告于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依法进行上诉并受到了福建省高等法院的高度重视。省高院院长陈旭也不仅首次亲自调阅了全部案卷主持此案审理,而且还邀请了省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一起参与审理,达成了“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审议意见。由此福建省高院在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发回福州中院重审形式依法撤销福州中级法院的有罪判决。省高院在判决时明确指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着诸多矛盾,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但发回重审的福州中院在时任福州政法委书记牛纪纲指令“一定要维持原一审的判决”下,根本不把省高院指出的“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当回事,依然按第一次判决内容于二零零六年十月十日再次枉法判决主要被告人死刑罪。

陈科云、吴昌龙等再度上诉至福建省高院,要求依法公正判决。此案在被离奇违法拖了整整五年半后,终于在今年四月二十六日进行“二审”开庭。当陈科云、吴昌龙等步入法庭后,喊冤叫屈声响彻法庭。众目睽睽之下,陈科云等四人当庭出示身上历经十年依然清晰的累累伤痕,再次要求伤情鉴定。最后,审判长以“案情复杂,要报审委会讨论,择日再通知开庭”而宣布庭审结束。历时十年的冤案依然被锁在重重黑幕下难以获得正义公正的判决。



血写日记揭露刑求黑幕

原任福清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在永泰看守所亲笔写的《血泪的控诉》,详细揭露了警方在刑警大队和戒毒所等处对他进行严刑逼供,先后捆绑、吊打、拷问长达十一个昼夜,造成其双手腕致残,双腿、腰、胸部和头部多处严重受伤。陈科云亲笔写道:九月十三日至二十一日,在被黑布遮挡得严严实实的房间内,将他用手铐、脚镣紧紧铐信,下跪、拳打脚踢,昼夜不停在轮番审讯。刑警人员边打边威胁说:“我们要用长时间关押你,把你折磨得生不能生,死不能死,到时候叫你说什么就说什么”。

当年的九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七日,除拳打脚踢外,陈科云还被木棍、铁棍、鞭子抽打,后又被用绳子捆绑双手腕,吊在铁窗上进行吊打,接着又将其双手背在背后,手背向上,头脚朝地,施以“金鸡扒翅刑”,一班八个小时,每班吊他两次,三班轮流。九月二十七日上午,几位刑警发现一直喊叫冤枉的他突然无声,怕有生命危险,才急忙把整整吊挂了一整夜的他放下来,送到刑警办公室以防万一。陈科云说:“当时我一双手肿得像面包一样,人一点都不能动,两只手腕全烂了,骨头露出来,满手是鲜血”。由于伤势太重,从九月二十七日至十月二十七日,陈科云被停止用刑(养伤),但此后五天,陈科云再度受到残酷的刑讯逼供,先是被用“水刑”(用冷水冲脑袋)二昼夜,“我倒在地上,他们又强拉我起来,叫我跪在地上,由于不停地冲冷水,我已严重感冒发烧”,但他们还认为此刑偏轻,又变换另一种重刑“老虎凳”,他们“硬把我按在椅子上,用木棍将双腿夹住,将椅子抬放在高处,脚向上,头朝下,双腿顿时被夹的剧烈疼痛像刀绞一样”。刑警说,他就是要证据,不讲就这样天天用刑。我拚命哭叫着,我确实与案件毫无关系。但随即遭到更重的“头脚倒挂刑”,并被用刑了三昼夜。陈科云说,他正是在这种被折磨得半死不活、求生不能、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被刑警人员逼迫按警方意图交代了“罪行”。历经十年之久,陈科云手腕上被吊拷的伤痕依然清晰可见。



内部告发再揭蹊跷黑幕



纸包不住火,福建爆炸案背后隐藏的另一种黑幕也在历经十年“被封口”后显露出真相。作为福建爆炸案被炸身亡的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的妻子王慧珠终于在今年七月二十二日向福建省高院递交了控告状,要求依法追究福清市监察局副局长林惠全(泉)、福清市纪委书记方玉(裕)、开办公室主任施娟的“故意杀人罪”、“窝藏、包庇罪”和“报复陷害罪”并赔偿吴章雄因公死亡赔偿金以及亲属赡养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王慧珠在控告状中揭露,其丈夫吴章雄完全是因批判揭露纪委个别干部徇私舞弊的行为,才搭上了自己的一条生命。吴章雄在纪委开车任职期间,对方玉开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深恶痛绝,常常揭示方玉开手长嘴阔的不法行径,经常受到方玉开的排挤,当成异己排除。曾有一次吴章雄对方玉开的龌龊行径与方玉开争吵,令方玉开恨之入骨。王慧珠披露,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爆炸案。当天早晨,吴章雄接到被控告人林惠全的传呼(BB机),通知其出车上班。吴章雄刚到纪委办公楼,就发生爆炸案,当场被炸身亡。随后,被控告人林惠全偷偷地对王惠珠讲:“如果今天省厅(公安厅)有人下来问你话,谁叫吴章雄进来单位上班,你就说不知道,你就说不知道哪个叫的,更不要说以前吴章雄与谁有纠纷过,你都要说不知道。”林惠全不仅精心策划逃避法律责任的谎言,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BB机),因该传呼机上存有林的电话传呼信息。林惠全还把传呼机扣住不放,达到毁灭罪证的罪恶目的。

王慧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之所以至今才提出对林惠全等人的控告,只因为“这些人丧尽良心,完全违背了当时承诺给我安排工作,给我儿子大学毕业后安排到纪委工作以及保证给予赔偿等,换取我不说出传呼内情的。”王慧珠说,今年我儿子大学毕业,我因此去纪委要求兑现承诺给安排工作,结果他们却赖账,不承认了。我在气愤中砸了纪委办公室的门窗,因为至今快十年了,还在让罪犯逍遥法外,答应我的一百多万元赔偿至今连一分钱也没拿到。我不告他们,告谁?


(图:福建省公安厅牛纪刚厅长)

权大于法的黑色“牛气”

把福清爆炸案暴露在法制的阳光下,就可以发现这起被原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牛纪刚等认为「一定要做有罪判决」的「铁案」,其实是一起最为典型的漏洞百出的「豆腐渣案」,也是在牛纪刚等一再滥用权力、,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制尊严、无视法律程序和法律实体下产生的重大冤案。该案最为荒谬和最为严重的问题是,堂堂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却一次次被权力所强奸,丧失了最为基本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在明知构成本案犯罪关键事实与证据的电雷管及其提供者均为子乌虚有的情况下,依然判决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用电雷管实施了爆炸犯罪并处以死刑(缓期)执行。因为在被指控为策划主谋、制作实施以及提供电雷管及炸药的五名被告构成了这起环环相扣爆炸案的最基本犯罪事实链。但事实上,被指控提供电雷管、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的被告王小刚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无罪释放,这意味着此案的基本犯罪事实链完全断裂,而没有了王小刚提供的电雷管又怎么能够用电雷管制成炸弹实施爆炸犯罪呢?

但为了将错就错,牛纪刚等除了强行要福州市中院维持原来一审的有罪判决外,还公然以一长达代四长(公安、检察、法院和司法局长)发号施令,他直接打电话给司法局长,指令要对一直秉公依法为含冤被告作无罪辩护的律师「敲山震虎」,严加「管束」。为此,福州司法局向第一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林洪楠「开刀」,并由市中院直接出面设词强行剥夺了他的辩护资格。对一再坚持法律公正为被告人吴昌龙作无罪辩护的老律师马义良,则有司法局长亲自出面「软硬兼施」,要其「封口」,在此案重审的前一天,所有为被告人辩护的律师均接到了司法局的电话警告:「在法庭上,不该说的不要说,要顾忌影响」。而这之前,马义良、林洪楠等律师还被福州公安无端传讯达十多个小时。

牛纪刚目无法纪的「牛气」甚至达到了有恃无恐的地步。在你牛的指示下,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居然派出五名刑警来到省高院,要找经办法官追查是谁主张对爆炸案的炸药作技术鉴定的。这一无法无天的行为当即遭到了省高院院长陈旭的抵制,。陈旭院长通知被拦在门外的福州刑警:「请回去转告牛纪纲同志,不要犯新的错误」。此外,牛纪纲更指挥市检察院检察长陈聪组织专案人员,要彻查「不听话」的法官和律师所谓的严重问题,唯命是从的陈聪旋即放话威胁:「态度不老实的就送纪委双规」。所以又发生了同案的公诉人传讯原主审法官的滥权之举。颇具讽刺的是,与牛纪纲沆瀣一气的小兄弟陈聪没能把「不听话」的法官和律师送去双规,自己却因贪腐被双规后遭到法办。

更有甚者,牛纪纲为了把自己酿成的假案坚持到底,竟把整肃行动扩大到「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地步。为此,牛纪纲下令福州公安突然对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的两名技术专家进行传讯,并将其中一人、担任该协会秘书长的陈榕明以莫须有的「伪证罪」拘押了三十七天,逼使这两位爆破技术专家改变其原来对爆炸案炸药量作出的鉴定。然后,令人惊心的是,这样一个“牛气”大于法治的人竟然还被升任为福建省公安厅厅长,这也是这起爆炸冤案被拖延达十年之久难以公正判决的幕后原因。但海内外媒体关注的是,福建究竟是权大还是法大?

福建资深律师林洪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是一起典型的刑讯逼供、实体虚假、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的大冤案。且不说此案中矛盾百出的「证据」,就依照起诉判决指控的五名被告人构成的最基本犯罪事实链来看,也完全断裂。因为被指控和认定的陈科云(策划实施主犯)、吴昌龙(实施爆炸主犯)、杜捷生(向吴提供炸药和电雷管的疑犯)、王小刚(卖给杜电雷管的疑犯)和谈敏华(卖给杜炸药的疑犯)这环环相扣的五人中,王小刚因案发后一年多才被捕,刑警难以刑求,事实查明所谓的作案期间根本就不在福建而只能无罪释放。那没有王小刚卖给杜的电雷管,吴昌龙又怎能用电雷管制成炸弹实施爆炸?林洪楠律师指出,更为荒唐不堪的是,福州中院在零六年十月的重审判决中,居然仍把中院自己判决无罪并已释放近两年的王小刚列为电雷管提供者加以指控,如此视法律为儿戏,自欺欺人的荒谬,实为福州司法审判的耻辱,也让福建法制蒙羞。

(图:王毅大使)


王毅关注心系侨民

福建爆炸冤案的在日亲属陈美钦、吴华玉为了诉冤,也曾向中国驻日大使馆进行申诉,记者也曾将受冤亲属的申诉材料直接交给了时任中国驻日大使王毅,受到心系侨民的王毅大使的高度重视,并亲自批示将有关材料转送给最高法院以及国务院侨办。在中国驻日使馆侨民日时,时任驻日使馆公使的孔铉佑代表王毅大使在使馆亲自接待了陈美钦、吴华玉,认真听取了她们的国内亲属在福建蒙冤被错判死刑的天下奇冤。陈美钦和吴华玉还同时提交了希望王毅大使转呈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冤情申诉书。

申诉书说:「为什么福清爆炸案连最最基本的事实都没有查清,也即是谁向涉案主犯提供了爆炸用的电雷管?而没有人提供电雷管或没有电雷管,又怎么能把陈科云、吴昌龙定罪为用电雷管实施了爆炸并判处死刑?」,「为什么在福建省高等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撤销福州中院的有罪判决后,福州中院在牛纪纲的指示下仍坚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再度妄判两条人命?地方诸侯以权代法、狂妄无忌、黑白颠倒,谁来管?」,「为什么多年来我们蒙冤亲属以及被告不断向福建省和福州市各级部门和领导反映此案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和超期羁押等违法行径,仅寄送的申诉材料就达三百多件,但均如石沉大海,相反却受到了牛纪纲领导的福建公安的种种打压甚至拘审。难道福州和福建不是「执政为民」的共产党的天下,而是牛纪纲(刚)之流所宣称的「牛家天下」,可以如此滥权枉法,胡作非为?」

据记者了解,在海内外媒体的强烈关注下,这起福建爆炸冤案也被全国人大列为涉侨督办案件,最高法院也专门行文将此案列入督办案件,十年沉冤也在不断拷问福建的司法,何时才能敲响正义的法槌?

星期五, 二月 03, 2012

习近平访美前在日华侨冤民向驻日大使馆呈转闽沪人命冤案

2012年2月3日,在日本的旅日华侨福建陈美钦、吴华玉和上海陈伟华一同到中国驻日使领馆请愿,向程永华大使和领事部递交了闽、沪人命冤案——11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和“上海陈小明遭虐杀冤死案”。吁请即将访美的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关注闽、沪大冤案,这两起让法律蒙羞,践踏人权事件发生在习副主席曾经主政过的福建和上海,希望引起重视,并督促闽、沪当局做出明智之举,平民冤,为习近平的美国之行铺平道路!
2012.2.3日本东京驻日使馆前请愿




案例一:

旅日华侨就“习近平访美” 致中国驻日使馆信

敬请关注福建福清爆炸冤案



使馆领事部:

我们是福建福清在日华侨。因十年前家乡发生的“纪委爆炸案”,致国内亲属蒙受巨冤事,几年来反复通过使馆反映诉求,迄今没有得到使馆及国内有关部门的答复。获悉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先生即将访问美国,其中人权是双方合作与磋商的议题。中国在2004年把“人权”写进宪法,遗憾的是,在习先生曾经主政过的福建,当局制造了一起骇人听闻的人权灾难,震惊国内外。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一神秘传呼来到单位,触动多人看见均未爆炸的爆炸物,被当场炸死。孰料,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牛纪刚督办,福清原公安局长林孜(后因涉黑被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对有重大嫌疑的神秘打传呼者却不查,还把死者妻子王惠珠两次关于打传呼者的姓名、身份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隐匿起来,律师们强烈要求必须查清打传呼者、提取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专案组仅用“无法提取”四个字推诿掉。

凭一封捏造的举报信,就把我们的两个亲人实行抓捕、继而抄家,不出示任何法律文书,又拒不通知家人,秘密逮捕后,拘禁在彻底与外界隔绝的办案点分别为56天和103天,大搞刑讯逼供,致屈打成招再殃及其他无辜者。实行先逮捕后罗织证据和罪名的“有罪推定”,硬生生把无辜者当成替罪羊。

案件“成功告破”后不久,有知情者多次通过匿名电话为国内亲人提供真凶的有关信息和物证,当年4月15日,国内亲人在律师的陪同下到福建省公安厅报案,要求立案侦查,被“案件已告破”为由拒绝,随后,线索被掐断,报案者被杀害。

为把破绽百出的假案办成“铁案”,几年来,不惜耗费巨额经费和司法资源反覆“调查取证”、反复“补充侦查”无济于事之后,造假者恃权对坚持作无罪辩护的律师采取软硬兼施进行施压,三位老律师无端被传讯达十多个小时,其中一名老律师还被强行剥夺辩护权;福州公安局对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的两名技术专家陈榕明和郑家志以“伪证罪”拘押了37天,逼使他们改变其原来对爆炸炸药量作出的鉴定结论(因结论与口供不符)。更有甚者,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居然派出五名刑警来到福建省高院,要找经办法官追查是谁主张对爆炸案的炸药量作技术鉴定的。这一无法无天的行为当即遭到了省高院原院长陈旭的抵制,陈旭院长告诉被拦在门外的福州刑警:“请回去转告牛纪刚同志,不要犯新的错误”(此时牛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

几年来,为了申冤,国内亲属通过正常途径依法上访,告状,却屡屡被警方传唤、关押、拘留甚至判刑。

由于此案备受质疑,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督查,作出明确结论;上诉后,在省检察院参与下一致通过“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后来以 “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裁定“退回重审”;2006年10月再次上诉后,搁置了四年六个多月后的2011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终于开庭审理了此案,九个多月又过去了,至今依然渺无音讯。几经审理明明知道这是一起离奇假案,想不到一个堂堂高级人民法院,不是遵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的原则依法判案,而是采取拖字诀,把蒙冤者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多仍置之不理。法律何在?人权何在?

纸包不住火。被害者的妻子王惠珠历经十年“被封口”后,终于在去年7月向福建省高院等相关部门递送了《控告状》揭露真相:是谁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致其死亡?打传呼者又是怎样要她隐瞒真相以及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企图毁灭罪证••••••十年前知情者提供的真凶与十年后王惠珠揭露的打传呼者——不谋而合为同一人。然而,曾经的督办者,已升任福建省的公安厅长,指望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缉拿真凶,无异于与虎谋皮。

造假者利用公权力,给五个无辜者及他们的亲人造成了深重的灾难,耗费了国家巨额的办案经费和宝贵的司法资源,酿造的社会恶果,所犯下的罪恶,已经实实在在、大大地超过了那个爆炸凶手的罪恶!

令人惊心的是,一个公然制造假案,以权压法,肆意践踏人权的人竟然还被升任为福建省公安厅厅长。这也是这起爆炸冤案被拖延长达十年之久难以公正判决的幕后原因。

几年来,国内外新闻媒体不断对该案进行披露报道,全国人大把该案列为涉侨督办案件,最高法院也专门给福建省高院发文提出具体的办案要求,可是,福建当局依然我行我素,拒不纠错,迷信权力可以搞定一切。在福建究竟是权大还是法大?在此案已尽显无遗。

福建是习先生曾经主政过的地方,此信写在他访美之前,倘习近平先生在与奥巴马先生会商人权之前,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关注一下福建的这起严重侵犯人权事件,也为他的美国之行铺平道路!

身在海外,我们依然眷恋自己的祖国,希望中国在经济崛起的同时也能做到人权的崛起。期待在习先生访美前福建当局能够作出明智之举,停止侵犯人权,把十年前非法抓走的亲人宣告无罪、还给我们,不要在人权问题上授人以柄。

为了国内亲属生命尊严不被践踏,生存权利不被剥夺,我们誓死抗争!



此谨呈!





附件:日本“阳光导报”专题报道《旅日华侨亲属沉冤十年黑幕》

香港“亚洲周刊”《福建爆炸冤案苦主惊爆真相》



陈美钦

旅日华侨 同具

: 吴华玉

2012年2月2日

通讯地址:

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案例二:

程永华大使转习近平书记:



我是上海旅居日本华侨,获悉您二月中旬将访问美国,期间将与美方讨论包括人权议题在内的合作与磋商。众所周知,中国已经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载入宪法,遗憾的是在2007年你曾经主政上海市委书记期间,上海市发生了一起震惊海内外的践踏人权、虐殺大冤案的司法丑闻。。━━ 一位被非法暴力强拆十几年未解决,一直坚持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诉讼、表达诉求的上海市守法公民陈小明被上海司法当局捏造罪名虐殺惨死事件。



十七年前,位居在上海市黄金地段——徐汇区长乐路445弄基地〔毗邻淮海中路〕,我在国内的父母兄弟各家住房被上海徐汇区房产经营公司暴力强拆。如此黄金地块,在其他任何一个法治国家,一旦遇到拆迁,都可以获得合理妥善的安置与赔偿。



可是,1994年8月,上海徐汇区房产经营公司(现改名徐房集团有限公司),①在无合法有效的房屋拆迁行政许可证的情况下 ②隐瞒长乐路445基地建造高级配套商品住宅楼的规划,并欺骗该基地居民,称该基地只建造公共设施 ③隐瞒市政府“原基地建造商品住宅房的可以回迁”的政策【〔见1991年7月19日上海市政府发布 1993年6月24日修正的〕上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49条】 ④为强抢民财开发商雇凶杀死了该基地了解动迁政策内幕的居民‥‥。官商勾结,由徐汇区政府下令,徐汇区房产经营公司实施,用暴力强行将我大哥家、二哥家、父母劫持到边远地区的壹户屋内,再把我们兄弟父母各家的房屋强行拆毁,建造了高级配套商品住宅楼。



我的父亲,在被长期非法禁居、恐吓中忧郁成疾,最后于2001年10月撒手人寰,终未能回到他魂牵梦绕的原居地。



我的母亲邵金花,与您一样,一位共产主义信仰者。曾经还是上海的市、区先进工作者,现在却因为不法拆迁,长期被恐吓、非法监控而成了多病缠身、失去了亲人和财产、家破人亡、无家可归的真正无产者。



我二哥留学于日本一流名牌大学━慶應大学,硕士学位,本打算学成回国报效祖国,不料自己新婚不久的家,竟然在留学国外期间,家中无人的情况下,被徐汇区房产经营公司〔现改名徐房集团有限公司〕强抢拆毁,至今一家人无家可归。



最为悲惨的是我的大哥陈小明,十几年来,他一直坚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讼诉,然而被屡遭打压,家中住房被暴力强拆,问题不但得不到解决,他也被捏造罪名,虐杀惨死。



当年,兄弟、父 母与自家房屋被非法强拆后,时年41岁、且身体健康的大哥,坚持自学法律、依法维权。在陈小明的多番努力下,法院终于撤销了徐汇区政府的强迁令。行政违法行为虽然被认定,但到了解决问题、纠正错误时,却没有了任何下文。



由于陈小明打赢了官司,遭遇非法拆迁的市民纷纷上门来,向他请教和求助。善良的陈小明,便义务为受害者写诉状,并作为公民代理人,直接出庭与不法的官、商对簿公堂。并以一个个违法拆迁的事实,向中央各有关部门及巡视组举报反映。



在任何一个法制国家,甚至在中国的法律法规中,与行政不作为或行政乱作为者的政府对簿公堂、并向中央主管部门举报反映其违法行径,是值得肯定的正义行为,也是建设公民社会过程中应受鼓励的行动。但是,我大哥陈小明行使宪法、法律赋予正当权利的行为,在上海,却遭到了无良官商丧心病狂的报复和陷害!



2006年2月15日,陈小明被一群不明身份人员秘密绑架至卢湾区公安分局老仓库〔上海建国中路22号〕,并连夜审讯,用皮带捆绑,残酷殴打。在寒冬腊月里,被剥光衣服,连续几天几夜不让睡觉,一闭眼就遭拳打脚踢,被一次次折磨得死去活来……



在家人发觉大哥被关押在卢湾区公安分局的黑牢后,特委托律师前往交涉,但卢湾公安分局以“涉及国家机密”为借口不准律师会见,也不给家属任何法律文书,采取秘密绑架、关押和抄家,实行先抓捕刑讯逼供后罗织证据和罪名的“有罪推定”。甚至威胁说要以“泄漏国家机密罪”判陈小明十年徒刑。



行政诉讼过程中,除了能揭露出官商勾结的真相,何来涉及国家机密之说?莫非上海某些高层官员的违法行政行为就是国家机密?



在大哥陈小明被非法秘密关押近半年后,于2006年7月11日,以“寻衅滋事罪”批捕,并又以“涉及国家秘密”为借口,不准律师会见……后来,检察院又两次退回要求补充证据。



2006年12月,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的“全球居住与反迫迁中心”,为被非法羁押中的陈小明颁发了《住房人权捍卫者奖》,国际社会给予了的殊荣。



2007年3月,陈小明被上海司法当局以蓄意捏造的“扰乱法庭秩序罪”定案。而该案所指称的“〔2004年10月28日〕法庭”,根本就不存在。



更为残酷的是,,被转押至监狱的陈小明终因酷刑令其生命垂危,狱方才通知办理保外就医。保外就医仅仅两天,陈小明在残酷虐害的折磨下,于2007年7月1日 大喷血惨烈而亡!



陈小明遭残酷虐害致死后,我们聘请律师,状告监狱方。但上海地方法院既不立案,又不出具书面裁定。



在这几年中,我辞去工作专程赶回国,与家人一起到上海市政府、市人大、市公安局、市纪委等信访办,以及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部门、中央领导走访、信访达一百余次,但至今杳无音讯。



而我每次回国探亲,陪同家人依法走访及外出时,我们都要受到非法监控、盯梢、拍照、恐吓威胁和被秘密抄家。



在平民百姓毫无人身安全,毫无司法救济渠道的情况下,罪恶得到不断增益放大,邪气张扬,正义之士被残酷打压……上海徐汇区长乐路445基地在动拆迁中的雇凶杀人案、上海徐汇区麦琪里在动拆迁中被纵火杀人案,以及更多的暴力拆迁事件正在上海普遍地发生着……



最近,我国的经济总量已超过了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但这样一个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却居然在向代表现代文明的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输出了大量的公民生存权、住房权被肆无忌惮地侵犯着、剥夺着的群体,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来自上海的受害者每天在美国联合国总部前向全世界人们展示着上海冤民被暴力强拆、虐杀致死的惨状……。请问,这样的“经济强国”,怎能赢得国人的爱戴?又怎能赢得世界的尊重?



我家被非法暴力强拆,十几年来,陈小明一直坚持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诉讼、表达诉求,不但毫无结果,反而被捏造罪名并遭到惨绝人寰的肉体上、精神上的虐待折磨,最终惨死。在此我郑重声明:如果我们国内的亲人再发生任何问题,上海当局更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习近平书记,这起让中国法律蒙羞,践踏人权事件发生在习书记曾经主政市委书记期间的上海市,其恶劣影响震惊海内外,相信您是不会容忍的。我们强烈要求上海当局㈠ 对陈小明被虐杀惨死的人命大冤案进行立案调查,平反昭雪;㈡ 依法赔偿和归还我们家被上海徐汇区房产经营公司掠夺的房屋财产。此信写在您出访之前,期待在您的关注下,上海当局能够保持理性,做出明智之举,为您的美国之行铺平道路!



我们华侨虽身处异国他乡,但同样眷恋着自己的祖国,同样不希望在人权问题上授人以柄。但如若上海当局继续无视人权,让我们继续沉冤,为了生命的尊严不被践踏,为了生存权、住房权不再被剥夺,我们将会不惜任何代价在美国向习书记请愿并再呈状件!

以此谨呈!



旅日华侨: 陳偉華

联系电话:0081-9080806866

2012年2月2日



附 件:

㈠附刑事诉讼案的部分相关证据。

㈡ 2011、10、9再寄上海市高级法院〔EMS号:EL304418334CS〕刑事再审申诉状、

2011、10、9寄北京最高法院〔EMS号:EM850923177CS〕刑事再审申诉状。

星期二, 一月 31, 2012

我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写的几篇短评(刘治成)

http://liuzhicheng.blogchina.com/1234740.html
(一)《宪法 》是保障人权的根本大法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传呼后到机关去,行至纪委信访室门口,被炸身亡。

案发后,福清市公安局抽调50余名“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进驻福清宾馆,在全市展开一场拉网式的大摸排,众多被无端怀疑者遭到刑讯,人人闻警色变。

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被怀疑因受党内警告处分而对县纪委报复,制造爆炸案。妻子被疑为包庇犯。他的司机吴昌龙被怀疑为同伙。吴昌龙和陈科云夫妇被关押在警方私设的办案点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之久后被刑事拘留,通过对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人秘密关押,残酷刑讯,逼出“同案犯”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为了立功受奖,匆匆“告破”。疑点重重。破绽百出,被告人显然无罪还要办成“铁案”!检察院反复退卷,法院几审无法下判。如今十年,被告人还在蒙冤!

为了这个案,不知道有多少人受冤?陈科云两个妻弟谢建忠和谢建灿被关押,刑讯,办案人员逼迫他们交待是如何安装爆炸装置,在分别被关押54天和26天后又对其取保候审。谢建忠放出时还得自己支付50元钱的脚镣开锁费(因为时间长久,找不到脚镣的钥匙,只好请来开锁匠)。

中福公司秘书邓峰,手铐、脚镣加身被关了23天;为了给亲人伸冤,陈科云的哥哥、吴昌龙的姐姐和杜捷生的姐姐也被以“莫须有”的罪名被关押了17天,更有甚者,连爆破协会秘书长陈榕明和专家郑家志也因为鉴定炸药量与被告人供述不一致而被以“伪证罪”关押了37天。

为了一起死一个人的爆炸案,多少无辜的人历经了生不如死的刑讯!据说福清市因此案受审讯的有几百人!可是现在还没有找到真凶!倒是有几个侦破此案的英雄,成了狗熊!(当时福清公安局局长林孜,在爆炸案“告破”之后不久涉黑被捕;声言要处理办案法官的福州市检察长陈聪随后自己却因贪污被双规,后被查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这里也就包含了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对公民逮捕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否则,也就亵渎了宪法。在福清市,如此的侵犯人权,宪法的有关人身自由和保障人权的条款还有什么用!?

(二)“刑法是犯罪人的人权宣言”

吴昌龙在押期间写的《遗书》和《一个“死囚”的泣控》称:“整个过程中,办案人员都是没日没夜地对我体罚,不让我睡觉,以吊、拉、拽、打、金鸡展翅、倒挂金钟等酷刑来对我进行逼供。”

2001年7月27日他被抓以后, 每天都被铐在窗户上,不准坐,不准睡觉,少一打盹就会有耳光或拳脚相加每天只给他一点点饭吃让他吃不饱饿不死。他曾索性不吃,吴局长对他说:你不吃饭我就给你打点滴看你还敢不敢跟我们对抗。每天被逼着跪地坂膝盖跪痛的受不了就偷偷用自己的拖鞋垫着值班看守看见了就踢打他叶队长用脚使劲地踩他脚上的铁镣使铁镣深陷在皮肉之中当时痛的他连声音都叫不出来这时倪政平也使劲地踢他的背部使他痛的呼吸都感到困难。身体缩成一团汗水已流满全身倒在地上王建飞朝他左边的脸部又踢一脚口腔里的肉裂了很大一个血口王建飞看见他嘴里流血出来。就大声吼着:把血给我吞下去!你敢吐出来我就踢死你!吴昌龙强忍着口腔的巨痛把一大口血艰难地吞了下去。

陈科云也受到了警方的严刑逼供。律师会见陈科云时拍摄的照片上,陈科云双手腕部均有明显的紫色印痕。这些伤痕都是陈科云被铐上手铐吊打时留下的。

一份陈科云写的《血泪的控诉》材料,详细的反映了其在押期间遭到了警方刑讯逼供的情景。

杜捷生等其他涉案人也不同程度地受到警方的刑讯逼供:杜捷生屁股被钉子挫伤、谈敏华手指有夹伤痕迹,谢清被戴上手铐脚镣面壁,不准睡觉,直到昏倒••••••

此案于2002年春节后被移送至福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因证据不足先后几次退回福清公安补充侦查。2002年11月28日至29日福州市中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代理律师当庭提供了他们拍摄的陈科云累累伤痕的照片.

2004年12月1日上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外戒备森严,法庭后两排坐满的不是旁听者而是防暴员警,有关福清“六二四纪委爆炸案”的一审判决比预定时间拖延了近一个小时才开庭。福州中级法院的判决书认定五名嫌犯有罪,主嫌陈科云和吴昌龙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三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三年。

2004年12月10日,被公诉方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已被抓捕归案并被福州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无罪判决。被告代理律师质疑:同一个案子提供电雷管的被告被无罪释放,事实上已提示了对买雷管的陈科云吴昌龙等人作出有罪判决是多么荒谬。

2006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重审,第二次开庭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均构成爆炸罪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上被告人吴昌龙大喊“冤枉啊,冤枉!我所有的口供都是被刑讯逼供的呀,公安把我吊起来,五马分尸地折磨我,我一边耳朵现在还在流脓,也听不见声音。我强烈要求法医鉴定我身上的伤痕。”结果吴被法警架出了法庭。被告吴昌龙的辩护律师马义良为示抗议,也提前退庭。

被告陈科云也大喊冤枉,控告警方刑讯逼供,要求伤情鉴定,被法官下令法警关闭面前的话筒。

人类为什么要有刑法?这个问题在三百多年前欧洲启蒙思想家们作出了回答:刑事法律要遏制的不是犯罪人,而是国家。这就是说,尽管刑法规范的是犯罪及其刑罚,但它针对的对象却是国家。这就是罪刑法定主义的实质,也是它的全部内容,离开了刑法的对象是国家这一认识,刑法自然就成了对付犯罪(实际上碍手碍脚)的工具。刑法的根本目的就在于“刑法是犯罪人的人权宣言”。从福清爆炸案看,惩罚显然比过错引起更大的恶感,使人们对于犯罪行为的愤恨,变成了对于酷刑的愤恨,对于罪犯的憎恶,变成了对于刑罚适用者的憎恶,从而使“犯罪的耻辱”变成了“法律的耻辱”。在福清纪委爆炸案的处理过程中,公权力部门所犯下的罪恶,实实在在的大大超过了那个爆炸凶手的罪恶!

(三)刑事诉讼法是“被告人权利大宪章”!

发生在2001年6月24日的福清市“纪委爆炸案”,历经一审、二审、重审一审、再次上诉后长达四年六个多月的2011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终于开庭审理这起备受瞩目的奇案,但至今仍未作出生效判决。。

不知这迟来的公正何时到来!

按照《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可计算的判决前最长办案期限只有十个月,这十个月同时也就是法律允许的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这里不包括以下的情况:(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不计入办案期限的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发现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况,以及根据该条第二款,查清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时开始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况;(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的情况;(4)案件改变管辖而重新计算期限的情况。如果某个嫌疑人“不幸”遇到了上述所有的情形,那么,他在审前羁押的时间会远远超过一年。

而本案嫌疑人陈科云,原任福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人大常委(在人大工作十七年),1997年4月调任福建省福清市中福公司任经理。吴昌龙是他的司机,他们和其他几个嫌疑人也都幸运的没有遇上上述所有的情形,但却不幸的被羁押了十年仍未得到生效判决。《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可是不能被确定有罪的本案嫌疑人,却不能不受实际上的刑罚处罚。

英、美、德、法、意等两大法系国家,都有犯罪嫌疑人的审前羁押补救程序,都允许嫌疑人、被告人对其所受的羁押时间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上诉,各国甚至还允许遭受不当羁押的被告人直接向本国最高法院提起申诉!(陈瑞华: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中国虽然没有这样的补救程序,但是既然刑事诉讼规定了审前羁押的时间,怎么就可以无限制的延长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为什么本案对嫌疑人因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却要非法的判决呢?更让人不能容忍的,连福建省高级法院已查明该案证据根本不能成立,“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明知下级法院违法判决,本应直接改判无罪,却反复的发回重审。自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这里不仅说明省高院认定刑讯逼供之事实,同时也说明一审判决有罪证据不足,倘若有充分的证据,而不是仅凭刑讯逼得的口供判决,如何能以这样的理由发回重审?而根据一审的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为什么二审法院不能公正的作出改判无罪的判决呢?

刑事诉讼法存在的意义在于,为个人与国家追诉机构进行理性的对抗提供平等的机会和基本的保障,刑事诉讼具有理性抗辩的性质,而不是赤裸裸的报复和镇压。刑事诉讼法具有“被告人权利大宪章”的特征。国家必须通过刑事诉讼,才能实现刑罚权。未经法定的刑事诉讼程序,未经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任何人都不得被认定为犯罪,国家不得对其实施刑罚权。

(刘治成,该文曾发中国法院网和凯迪律师之窗等网站,2011年9月13日重新整理)

星期五, 一月 13, 2012

再致中国驻日大使馆的申诉书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亲人无辜被抓 逾十年不给说法



使馆领事部:


我们是福建福清旅居日本华侨。2001年7月23日和9月13日我们的两个亲人平白无故被当地公安抓走,在看守所度过了十年零五个月,任凭国内亲属不懈地上访、告状,福建司法当局至今仍不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在号称法治国家,请问,法律何在?人权何在?身在异国,我们多次向大使馆反映情况,可是,至今问题仍得不到解决。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一个传呼,赶到单位,蹊跷触动多人看见均未爆炸的一爆炸物,被当场炸死。

这起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为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的案件,由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明明知道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双休日被一个传呼引到爆炸现场才被炸死(此前包括清洁工在内多人看见该爆炸物,均未爆炸),在排查“十种人”时,却始终不查打传呼者;死者的妻子王惠珠两次向专案组提供打传呼者的姓名、身份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也被隐匿不入卷;律师强烈要求提取死者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专案组谎称:无法提取到死者吴章雄的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而王惠珠在《控告状》中揭露:该打传呼者(原福清纪委副书记)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凡此种种,牛纪刚、林孜等专案组的行为为什么如此反常?

反之,凭一封诬告信,专案组不问青红皂白就把陈科云(福清中福公司经理、陈美钦的哥哥)吴昌龙(中福公司司机、吴华玉的弟弟)列为重点布控对象,为搞“突破口”,对吴昌龙执行武装“密捕”, 秘密关押在私设的三个办案点长达103天(谎称“监视居住”), 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吴天天喊冤,48天过去专案组一无所获,又抓了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同样关押在办案点长达56天。福清公安局在《吴承奋请功报告》中写明:“因为缺乏掌握有力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所以审讯工作进行得异常艰苦”。可以想见,彻底沦为专案组砧板上肉的吴昌龙、陈科云的命运,只能任由摆布,从而又殃及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等人。而所谓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因为“批捕在逃”,躲过了专案组的“监视居住” (非法拘禁的代名词), 幸免于酷刑,到案后被关了一年多,被判无罪释放。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倘若没有遭受专案组所谓的“监视居住”,他们还会是今天这样的命运吗?

荒诞的是,被认定用电雷管引爆的爆炸案,王小刚无罪释放,爆炸案没有了电雷管,爆炸罪名照样成立。在已升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牛纪刚的掌控下,这起疑团滚滚、漏洞百出,全案一个实证都没有,福州中院居然两次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一审重审时已经无罪释放了快两年的王小刚,依然被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判决书上。审判长无奈地对被告亲属说:“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们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那个领导愿意听。” 对有着重大嫌疑的打传呼者不查,反而必欲置无辜者于死地,显然是在庇护、放纵真凶,让无辜者充当替罪羊。

该案真相至今十年仍被掩盖,其实真相从未模糊过,缺的只是司法对真相和正义的追寻。2002年4月15日,国内亲属在多次接到一知情者的匿名电话提供有关作案者的相关信息,在律师的陪同下,到福建省公安厅报案,孰料,刑侦总队总队长听了情况反映及电话录音和相关物证后,以“案已告破”为由,拒绝了立案侦查的请求。后来,又两次向福建省高院反映情况,尽管表示很重视,也以“没有侦察权”而作罢。

前不久,被害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惠珠的《控告状》(附件)再次揭露了真相。这个可怜又可悲的女人,丈夫被人谋杀,却被谎言蒙骗了长达十年之久,终于醒悟过来抖出实情:打传呼者在双休日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致其丈夫死亡后,又教她如何向上隐瞒真相,打传呼者还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取走她丈夫的传呼机等等。王惠珠所控告的打传呼者,和当年匿名电话提供的为同一个人。

联想到案件被大肆宣称“成功告破”后,福清市纪委又是开庆功会,又是设宴款待,还组织公安办案人员到武夷山游玩——不惜拿出60万元巨款犒赏办案人员。一起黑幕重重爆炸案的虚假告破,为何令福清纪委的某些当权者如此欢欣鼓舞?!

此案备受质疑,早在2002年12月一审第一次开庭后,福建日报就刊发《内参》指出:该案疑点多多,难以成立,最后认定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酿成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中国青年报》、《瞭望东方周刊》及《亚洲周刊》相继进行了披露报道。

在此起彼伏的质疑声中,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督查,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结论。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院又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直至今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还专门开庭审理了此案,可是,八个月又过去了,至今还是没有结果。

明知是冤案,把蒙冤者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之久,放纵真凶逍遥法外,这更是一种罪恶。

福建司法审判地方化和部门保护主义在本案中凸显无遗。对于如此造假的案件,为了所谓“地方形象”和“官场稳定”,极力捂盖子,瞒上压下,能拖则拖,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者的人身自由和权利而恣意违法。

十年多来国内亲属在洗冤的艰途中煎熬、奔波,纵有万语千言,难倾尽我们的痛苦和悲愤!维护华侨侨眷的权益不受侵犯,使馆责无旁贷。希望使馆把我们的诉求转国内相关部门,强烈要求福建司法当局依法平反冤狱,对十年前非法抓走的亲人依法宣告他们无罪释放,给个说法,还他们清白和公道!

顺祝使馆领事部全体工作人员新年好!

陈美钦

旅日华侨: 同具

吴华玉



2012年1月1日

通讯地址:

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星期一, 十二月 26, 2011

岁末致中国驻日大使馆的申诉书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亲人无辜被抓 逾十年不给说法




再致中国驻日大使馆的申诉书

使馆领事部:

我们是福建福清旅居日本华侨。2001年7月23日和9月13日我们的两个亲人平白无故被当地公安抓走,在看守所度过了十年零五个月,任凭国内亲属不懈地上访、告状,福建司法当局至今仍不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在号称法治国家,请问,法律何在?人权何在?身在异国,我们多次向大使馆反映情况,可是,至今问题仍得不到解决。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一个传呼,赶到单位,蹊跷触动多人看见均未爆炸的一爆炸物,被当场炸死。

这起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为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的案件,由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明明知道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双休日被一个传呼引到爆炸现场才被炸死(此前包括清洁工在内多人看见该爆炸物,均未爆炸),在排查“十种人”时,却始终不查打传呼者;死者的妻子王惠珠两次向专案组提供打传呼者的姓名、身份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也被隐匿不入卷;律师强烈要求提取死者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专案组谎称:无法提取到死者吴章雄的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而王惠珠在《控告状》中揭露:该打传呼者(原福清纪委副书记)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凡此种种,牛纪刚、林孜等专案组的行为为什么如此反常?

反之,凭一封诬告信,专案组不问青红皂白就把陈科云(福清中福公司经理、陈美钦的哥哥)吴昌龙(中福公司司机、吴华玉的弟弟)列为重点布控对象,为搞“突破口”,对吴昌龙执行武装“密捕”, 秘密关押在私设的三个办案点长达103天(谎称“监视居住”), 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吴天天喊冤,48天过去专案组一无所获,又抓了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同样关押在办案点长达56天。福清公安局在《吴承奋请功报告》中写明:“因为缺乏掌握有力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所以审讯工作进行得异常艰苦”。可以想见,彻底沦为专案组砧板上肉的吴昌龙、陈科云的命运,只能任由摆布,从而又殃及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等人。而所谓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因为“批捕在逃”,躲过了专案组的“监视居住” (非法拘禁的代名词), 幸免于酷刑,到案后被关了一年多,被判无罪释放。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倘若没有遭受专案组所谓的“监视居住”,他们还会是今天这样的命运吗?

荒诞的是,被认定用电雷管引爆的爆炸案,王小刚无罪释放,爆炸案没有了电雷管,爆炸罪名照样成立。在已升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牛纪刚的掌控下,这起疑团滚滚、漏洞百出,全案一个实证都没有,福州中院居然两次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一审重审时已经无罪释放了快两年的王小刚,依然被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判决书上。审判长无奈地对被告亲属说:“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们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那个领导愿意听。” 对有着重大嫌疑的打传呼者不查,反而必欲置无辜者于死地,显然是在庇护、放纵真凶,让无辜者充当替罪羊。

该案真相至今十年仍被掩盖,其实真相从未模糊过,缺的只是司法对真相和正义的追寻。2002年4月15日,国内亲属在多次接到一知情者的匿名电话提供有关作案者的相关信息,在律师的陪同下,到福建省公安厅报案,孰料,刑侦总队总队长听了情况反映及电话录音和相关物证后,以“案已告破”为由,拒绝了立案侦查的请求。后来,又两次向福建省高院反映情况,尽管表示很重视,也以“没有侦察权”而作罢。

前不久,被害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惠珠的《控告状》(附件)再次揭露了真相。这个可怜又可悲的女人,丈夫被人谋杀,却被谎言蒙骗了长达十年之久,终于醒悟过来抖出实情:打传呼者在双休日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致其丈夫死亡后,又教她如何向上隐瞒真相,打传呼者还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取走她丈夫的传呼机等等。王惠珠所控告的打传呼者,和当年匿名电话提供的为同一个人。。

联想到案件被大肆宣称“成功告破”后,福清市纪委又是开庆功会,又是设宴款待,还组织公安办案人员到武夷山游玩——不惜拿出60万元巨款犒赏办案人员。一起黑幕重重爆炸案的虚假告破,为何令福清纪委的某些当权者如此欢欣鼓舞?!

此案备受质疑,早在2002年12月一审第一次开庭后,福建日报就刊发《内参》指出:该案疑点多多,难以成立,最后认定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酿成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中国青年报》、《瞭望东方周刊》及《亚洲周刊》相继进行了披露报道。

在此起彼伏的质疑声中,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督查,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结论。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院又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直至今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还专门开庭审理了此案,可是,八个月又过去了,至今还是没有结果。

明知是冤案,把蒙冤者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之久,放纵真凶逍遥法外,这更是一种罪恶。

福建司法审判地方化和部门保护主义在本案中凸显无遗。对于如此造假的案件,为了所谓“地方形象”和“官场稳定”,极力捂盖子,瞒上压下,能拖则拖,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者的人身自由和权利而恣意违法。

十年多来国内亲属在洗冤的艰途中煎熬、奔波,纵有万语千言,难倾尽我们的痛苦和悲愤!维护华侨侨眷的权益不受侵犯,使馆责无旁贷。希望使馆把我们的诉求转国内相关部门,强烈要求福建司法当局依法平反冤狱,对十年前非法抓走的亲人依法宣告他们无罪释放,给个说法,还他们清白和公道!

顺祝使馆领事部全体工作人员新年好!

陈美钦

旅日华侨: 同具

吴华玉



2011年12月25日

通讯地址:

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星期四, 十二月 08, 2011

350、“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83天(2011.12.8)

140、2008年控告件

为福建“福清爆炸案”亲人蒙受奇冤事

致 崔 天 凯 大 使 的 信



尊敬的崔天凯大使:

我们是祖国福建福清在日本的侨民。2001年家乡福清发生的“纪委爆炸案”,我们的三个亲人陈科云、谢清(陈美钦之胞兄、嫂)和吴昌龙(铃木华玉之胞弟)遭诬陷,无辜被抓,惨遭酷刑致屈打成招而身陷冤狱。近七年过去了,此案仍被压而不决。

多年来,我们反复向国内的相关部门及使馆呈送状件,申诉冤情。蒙武大伟和王毅大使的关注,多次把我们的状件转国内相关部门。

福建省高院因此曾经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进行督查,作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审议结论。2004年12月案件上诉二审法院,福建省高院经一年时间审理,还邀请省检察长参加了对该案的审议,通过不公开审理方式,最后作出该案“所有被告人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

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此案已作了出明确的审议结论。

2006年四月,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带领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国内亲人有幸向检查组呈送了诉状。随后,我们也多次向中国人大华侨委员会陈光毅主任邮呈了状件,希望在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的关注下,为我们蒙冤的亲人主持一个公道,洗雪冤屈。

2007年四月,全国人大常委委员、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先生率领侨务执法检查组再次莅闽,该案乃其中督查之一。但是,福建省高院在向检查组汇报案情审理情况时,表面上声称“非常重视”,却违心地以案件“疑难复杂”为继续拖压作粉饰。

由于福建司法地方化,为了表面的和谐,不惜牺牲法律,为了所谓“地方形象”,明知错案,却迟迟不予依法纠正。该案既然已引起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的督查,我们希望中国人大对此案的监督动真格,把监督落到实处,相信问题很快会得到解决。

现附上福建省高院的《裁定书》和国内亲属的这份状件,敬请您于百忙之中予以高度的关注。如无不当,请将此件转中央相关部门领导审视。

谨呈!

陈美钦 铃木华玉 同具

2008年2月25日

联系地址:日本国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联系电话:0081—432620043

联系地址:日本東京都奇玉縣坂戶市芦山町7番地9芦山町ハィッ107室铃木华玉

電話號碼:0081—492840865



星期日, 十一月 27, 2011

在日华侨冤民联盟应邀参加促进亚洲民主化东京论壇【组图】

作者∶在日华侨冤民联盟

促进亚洲民主化东京论壇和集会”于2011年11月25日至26日在日本东京隆重举行,在日华侨冤民联盟成员——被上海政府暴力强拆十七未解决、滥用司法又添虐殺冤案惨死的陈小明亲属和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应邀参加了这次活动,使国内维权与亚洲民主化有机地结合。

 
(图:上海陈小明亲属和福清纪委爆炸案亲属应邀参加了在駒沢大学举行的2011.11.26“促进亚洲民主化东京大集会)


(图:旅日华侨上海陈伟华在日本驹泽大学大门入口处请愿)

(图:旅日华侨吴华玉和陈美钦在日本东京驹泽大学入口处)

(图:上海陈小明亲属和福清纪委爆炸案亲属向前来参加集会的人们介绍案例)

(图:2011.11.26在駒沢大学举行的“促进亚洲民主化东京大集会”)


                           
(图:上海陈小明亲属、福清纪委爆炸案吴昌龙亲属和来自香港的吴女士应邀参加了2011.11.25“促进亚洲民主化东京论壇会”)
(图:11.2011.11.25促进亚洲民主化東京论壇会)



旅日华侨三女士与于会应邀的学者、记者、媒体等相关人员互动,向他们泣诉自己在国内亲人不幸的遭遇,并互换了联系方式,以便随时采访。


随后,旅日华侨上海陈伟华与福建吴华玉和陈美钦在驹泽大学入口处拉横幅请愿。

现简述“在日华侨冤民联盟”成员案例概要如下:



案例一:上海陈小明父母兄弟的住房原位居在上海市黄金地段━━徐汇区长乐路445弄基地,毗邻淮海中路。如此黄金地块,在其他任何一个法治国家,一旦遇到拆迁,都可以获得合情合理的安置赔偿。

可是,1994年8月,上海徐汇区房产经营公司(现改名徐房集团有限公司),①在无合法有效的房屋拆迁行政许可证的情况下 ②隐瞒长乐路445基地建造高级配套商品住宅楼的规划,欺骗该基地居民,称该基地只建造公共设施 ③隐瞒市政府“原基地建造商品住宅房的可以回迁”的政策【〔见1991年7月19日上海市政府发布 1993年6月24日修正的〕上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49条】 ④为强抢民财开发商雇凶杀死了该基地了解动拆迁政策内幕的居民‥‥,官商勾结,由徐汇区政府下令,徐汇区房产经营公司实施,用暴力强行将陈小明家、兄弟家及父母劫持到边远地区的壹户屋内,再将其兄弟父母各家的房屋强拆,建造了高级配套商品住宅楼。



陈小明父亲,被长期非法禁居、恐吓中忧郁成疾,最后于2001年10月撒手人寰,终未能回到他魂牵梦绕的原居地。



陈小明母亲邵金花,曾经是上海的市、区先进工作者,现在却因为不法拆迁,长期被恐吓、非法监控而成了多病缠身、失去了亲人和财产、家破人亡、无家可归的真正无产者。



陈小明兄弟留学于日本一流名牌大学━━慶應大学,硕士学位,本打算学成回国报效祖国,不料自己新婚不久的家,竟然在留学国外期间,家中无人的情况下,被徐汇房产经营公司〔现改名徐房集团有限公司〕强抢拆毁,至今一家人无家可归。



更为残酷的是,陈小明,十几年来,一直在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讼诉,然而被屡遭打压,家中住房被强拆,问题不但得不到解决,他也被捏造罪名,被秘密绑架、关押,在系狱期间受尽酷刑与虐待‥‥直至濒死状态才令家属保外就医。但为时已晚,保外就医仅二天,于2007年7月1日陈小明就大喷血惨死。死者出狱时内臟大出血,身上还带有大块瘀血伤等。





陈小明遭残酷虐害致死后,上海亲属聘请律师,状告监狱方。但上海地方法院既不立案,又不出具书面裁定。



陈小明在国外的亲属回国探亲,陪同家人依法走访、信访及外出时,都要受到非法监控、盯梢、拍照、恐吓威胁和被秘密抄家。



最近,我国的经济总量已超过了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但这样一个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却居然在向代表现代文明的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输出了大量的公民住房权、生存权被肆无忌惮地侵犯着的群体,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来自上海的受害者每天在美国联合国总部前向全世界人们展示着的上海冤民被暴力强拆、虐杀的惨状……。请问,这样的“经济强国”,怎能赢得国人的爱戴?又怎能赢得世界的尊重?



我们强烈要求中国政府主持正义,还陈小明公道,并且保障华侨及其亲属在中国的人身安全。我们恳请中国驻日大使馆程永华大使关注侨民之诉, 作为祖国驻外大使维护海外侨胞权益和合法诉求,处理上海的这起强抢家园、人命冤案,当责无旁贷。并督促上海有关部门:

㈠ 对陈小明被虐杀惨死的人命大冤案进行立案调查,平反昭雪;

㈡ 依法赔偿和归还陈小明及父母兄弟各家被上海徐汇区房产经营公司掠夺的房屋财产。









案例二:十年沉冤不决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



吴昌龙、陈科云超羁看守所十年多,何时让他们回家!



逾十年等待,逾十载上下诉求,所为何来?只是为了一个在当今人类社会看来极其普通和卑微的愿望——回家。

中国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中被诬陷入狱的吴昌龙、陈科云等人为了回家,在看守所已经等待了十年零四个月。注意,是看守所!是羁押嫌疑人和未判决案犯的地方,不是监狱!

“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不久,案情就明显排除了吴、陈作案的嫌疑。这为该案历次的司法审理所证明。而就是在这种清清楚楚的前提下把清清白白的人关进了看守所,并且一关就是十年。这是什么样的行为?这是犯罪!这是司法者自己在犯罪!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福清纪委爆炸案”就是人类司法史上最大的丑闻。

该案被福建省公安厅长牛纪刚等人办成冤案以来,社会反响强烈。中国驻日大使王毅三次批示、2006年全国人大把它列为督办案件、最高法甚至专门为其下发了169号文件。然而,在中共福建省委不作为以及牛纪刚等百般阻挠下,“福清纪委爆炸案”中的蒙冤者依旧前景叵测。真相仍然处于权力暗箱之中,难见天日!

十年以来,滥权枉法之下引出了许多惊人的话题和重重疑团:“福清纪委爆炸案”专案组长林孜局长涉黑被判重刑、省委书记三次批示真相被雪藏、全国人大涉侨督办案件五年监督未到位、省高院几次无罪督查意见和报告却摆不上桌面、中央两轮清理超羁案十年压案“巍然不动”、众媒体十年发文质疑却撼不动福建司法黑幕。

这起2001年就被高调宣称“成功告破”的案件为何十年审而难决?专案组“十条侦查措施”为何对打传呼领导至今讳莫如深?纪委为何发放60万奖金宴请犒赏假破案的侦办人员?死者家属前面两次笔录为何被藏匿?举报真凶电话者为何被杀?请愿者为何被轿车撞飞?律师为何被“闭口”?在押人员为何被威胁?爆破协会两专家为何被刑拘37天?一干警为何被关50天伤痕累累?省市法官为何被恐吓?冤属25次拦轿呈状为何换来被拘、被判?……..?

今天,蒙冤者吴昌龙已经被超羁看守所3770天,福建省高院二审五年多在法外干扰下审而不决。酷刑下历经十年依然清晰的累累伤痕,蒙冤者七百多次的司法伤情鉴定至今无人理睬。

明摆着的冤情,为何至今不解决?这起全国人大督办的涉侨案件,最高法的169号文,这道坎谁能绕得过去?这团包在纸里的火还要捂多久?

十载诉求,冤情依旧。而今,酷刑下的内伤、恶劣环境引发的肝病、失听的耳朵、吊残的双手、日渐萎缩的小腿……他们不但失去了十年的清白和自由,也失去了健康,你们,还准备让他们性命不保吗?!你们是在幻想着我们永远沉默,还是在幻想着压案就能压掉冤情真相?!

十年不决案早已没有了法律程序。此案已不是停留在法律层面的事实和证据的问题,而是权力傲慢的问题。十年沉冤,它在拷问着福建执政底线,是以人为本?还是以官为重?是人命重要?还是面子重要?是官权架空法律?还是体现公平正义?二审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如何判决,我们拭目以待。

旅日华侨强烈谴责:牛纪刚你也该收手了!你在做!天在看!你若不怕天谴,也要为你的子孙后代积点德吧,不要再伤天害理,让你的晚年多一点心安吧。

旅日华侨强烈要求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释放吴昌龙、陈科云、还他们自由、让他们回家!



旅日华侨:陈美钦 吴华玉

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星期一, 九月 26, 2011

“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到中国驻日大使馆前请愿

今天(2011年9月25日),旅日华侨冤民联盟成员福建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姐姐吴华玉、陈科云的妹妹陈美钦及上海强拆案被虐死的陈小明妹妹陈伟华等三人,再次来到中国驻日本大使馆门前请愿,并专递了控告件,分别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旅日侨民三致程永华大使》、《上海陈小明亲属“华侨冤民联盟”成员再向驻日程大使递交状件》。









(图:旅日福建侨民吴华玉、陈美钦和上海陈伟华到中国驻日大使馆请愿呈状)

 


今天也是鲁讯诞辰一百三十周年,他的经典名言“不在沉默中爆发,就是沉默中死亡” 。为鲁讯诞辰纪念日,年检未被通过的北京律师刘晓原在新浪微博写道:如果鲁讯活到1949年10月之后,不闭嘴就会打成右派、反革命进监狱。活到现在,很可能被控“煽颠”坐牢。如此看来,生命早逝也是一种“幸运”!

  已煎熬过十年、十七年漫长等待的海外侨民,终于在今天也爆发了内心的愤慨,再次来到中国驻日大使馆门前请愿。

活在当下,冤假错案频频出现,从“亡者归来”而无罪获释放的佘祥林、赵作海、真凶为已被死刑枉决的聂树斌案、被枪决九年后死囚复活同案一直喊冤已被关押14年林浩等无辜者身上,可以看到每一起冤案背后都沾满血腥。

每一个非法超期羁押后面都有冤情、每一个冤情后面都有刑讯逼供、每一个刑讯逼供后面都有黑幕、每一个黑幕后面都有领导绝对权力凌驾在法律之上,每一个领导淫威之下都是用无辜者的清白和生命为代价。在这两起残暴的酷刑下人间奇冤案,说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导致绝对的司法腐败,这种司法之痛烙在每个中国公民的心上。

2001年6.24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案”的蒙冤者吴昌龙和陈科云仍被关押在看守所,众多舆论监督和披露,这起十年未决案却能躲过中央两轮清理超羁案,堪称奇迹。今天是吴昌龙和陈科云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09天,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又过五个月,依然审而难决。敬请关注这起严重刑讯、超羁、超审、福建督办者牛纪刚厅长、林孜局长(涉黑重判16年)为掩盖纪委爆炸黑幕,把吴昌龙等人作为替罪羊,从而制造这件“福建皇帝新装”。

十七年未决的旅居日本的侨民陈伟华哥哥陈小明遭上海政府强抢家园、捏造罪名虐杀惨死之事, 已向国内外领导呈状多年,至今问题依旧。今再递状件,衷心希望上海地方政府,本着事实和法律,还我们一个公平公正,解决这起血拆人命案。



顺附两份致程永华大使的冤状件:



“福清纪委爆炸案”旅日侨民三致程永华大使



驻日使馆程永华大使:

这是一个对全国人大、驻日大使乃至福建当局而言无法绕过去的案件,也就是这个案件―――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一个明摆着有冤情的案子,纠错竟如此痛苦和艰难。想当年“成功告破”的虎头,到如今“骑虎难下”的蛇尾,凸显当下司法纠错机制的停滞和缺失。十年超羁,它在拷问中央两轮清理超期羁押案的力度、十年沉冤,它在拷问福建当局执法者的良知和司法公信力。

程永华大使,您是案发伊始旅居海外侨属向驻日大使馆呈状的第四任大使。自您上任之后,我们向您邮寄了两份控告件,迄今不见回复。想必有了前两份冤状件垫底,您对我们家的冤情有所了解,今再三致悲鸣心声,望程大使解民悬望,维护海外侨胞权益和合法诉求,作为祖国驻日大使当责无旁贷。

为供备忘,再简复案情梗概如下:

2001年6月24日(周日),福建省福清市纪委机关发生一起爆炸案,当场炸死一名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的纪委司机吴章雄。

此案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任副厅长牛纪刚专办。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任专案组长,也就是他,在2003年涉黑陈凯案被重判16年。专案组制订的“十条侦查措施”竟然把打传呼的领导排除在外,至今讳莫如深。

为了掩盖爆炸黑幕,包庇放纵真凶,当地政府和警方合力把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未到案)、谢清等人作为替罪羊,经酷刑致屈打成招,专案组捞到“罪述”稻草,向全世界宣称“成功告破”6.24“福清爆炸案”。时,福清市纪委大摆庆功宴,犒赏专案组成员,分批到武夷山旅游…….

此漏洞百出案在长官意志下,层层绿灯推上法庭审理。

福州中院两次开庭审理均在督办者时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的原省公安厅副厅长牛纪刚的操纵下,搞滥权枉法,对陈科云和吴昌龙作出死缓判决…….。

荒唐的是,被福州市检指控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却被另案处理悄然无罪释放。法律人士及媒体纷纷指出:没有了电雷管,何来爆炸装置?没有了爆炸装置,何来实施爆炸犯罪?

上诉经漫长五年等待,福建省高院二审终于开庭。2011年4月26日,法庭之上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当庭均出示身上历经十年依然清晰的累累伤痕,再次强烈要求司法伤情鉴定,其中陈科云693次申请至今无人理睬。法庭经十个小时审理,福建省高院以“案情复杂,报审委会讨论择日通知开庭”为由宣布闭庭。

在法治国家,在中国现在法律框架下,吴昌龙和陈科云等人不应有此牢狱之灾,即使拖至二审法庭,依照事实和法律,也应当庭无罪释放。令人遗憾的是,此案却因地方面子和担心追责把无罪的人继续超羁在看守所十年多,从而法律也被关进权力监狱,藏于暗箱之中。

纵观本案,总祸根出在刑讯逼供上,为了捂住假案的盖子,相关部门作了定调,不准触及伤情鉴定,以至于在二审开庭前,法官在永泰县看守所提审,吴昌龙再次提请对其身上伤情进行鉴定,被法官拒绝:不要提刑讯逼供问题,不做伤情鉴定。

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同为“涉案人”,王小刚为何到案后能全身而退?问题就在专案组严重违反程序正义,吴昌龙 “失踪”、陈科云等人被抓捕后被“监视居住”在公安私设的办案点,残暴酷刑之下,要什么样的“口供”会没有?!恰巧的是,2003年王小刚“到案”之日亦是专案组长林孜局长涉黑事件曝光之时。期间,冤属频频拦轿引起福建省委领导关注,福清市公安局换了新的领导班子,就在此种情形之下,王小刚未经“监居”环节,直接投进看守所,未遭酷刑逼供。

这起案中案、“一案两决”的荒诞背后,凸显了程序非正义下,长官意志凌驾在法律之上,福州中院以范仁善院长等不同意见者意恐遭长官绑架下的枉判之责,为日后清算留条退路的无奈之举。

当法律不能照亮公平正义,人心将在黑暗中行走。十年牢狱之灾,对蒙冤者而言,过程煎熬述之难以想象,他们的世界在这场旷日持久的冤难中却看不到公正司法的阳光。

狱外冤属十年诉求,不但未能如愿为亲人伸冤,连自己也陷了进去,四次拘留、一次获刑;即使是十年前对举报真凶的匿名电话被督办的福建省公安厅拒绝,不久举报者命丧阿根廷;旅日华侨在福冈向访日温家宝请愿,半个月后也被车撞飞出去……..。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背后引出许多惊人话题,足以证明真相始终在场,缺席的是,司法对真相与正义的追寻。

一案十年不决,福建当局揣着明白装糊涂,把漏洞百出的“罪述”反复折腾,回避要害的刑讯逼供问题。面对责疑,面对长官意志,监督的检察机关却道出苦衷:要等法院判无罪了,才好追究刑讯逼供责任。

2006年4月,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团莅闽调查,“福清纪委爆炸案”被列为涉案督办案件。随后,最高法有(2006)169号文。福建省高院在《关于涉侨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中却以:“案件复杂”为借口来回避原先几次力排非议的无罪督查意见,搞瞒上欺下。该报告说:“陈科云不服,提出上诉”。此话一点都不客观,就本案中,所有的人都不服,连无罪释放的王小刚也不服,无缘无故被关了一年多,也不给个说法。更何况还在狱中的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以及已出狱的谢清。

十年来,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倾尽心力的律师、媒体和冤属不断地揭露和追问,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何日云散天开?话已说尽,痛仍在延续。

中央两轮清理超期羁押案件,此案巍然不动。究竟是谁,让中央政令不通?究竟是谁,在主导这一切?如今吴昌龙和陈科云被超羁在看守所3700多天,沉冤难雪,正义被埋没在法律的沙漠之中。

此案真相被视而不见,问题要害在于法院已被当地政府及地方形象绑架了。虽然前面有过两次“没有告破、根本不能成立”督查意见;两长(福建省高院院长、检察长)等达成一致:“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审议结论。但是,新上任的马新岚院长却在揣摸上意,至今不愿直面问题,令二审开庭近五个月审而难决。

尊敬的程大使:国内亲人蒙受奇冤,海外游子心忧如焚。中国是我们生长、栖居过的家园,我们希望那里有民主、法制和人权。几年来,我们曾多次向驻日大使馆呈状,蒙王毅大使多次接待以及武大伟、崔天凯大使的关注并将状件通过外交部转国内全国人大、最高法院。驻日大使换了好几任,“福清纪委爆炸案“至今未能释冤。今再呈此状,希望您于百忙之中继续关注前几任驻日大使未了的这起侨民之诉。

旅日侨冤强烈要求福建当局停止侵犯人权,依法办案,立即释放十年前非法抓走的吴昌龙和陈科云,给个说法,还他们清白和公道!



此谨呈!

旅日华侨: 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2011年9月25日

通讯地址:

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