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事前宣称“成功告破”却难以下判的案件
发生在市政府纪委机关爆炸致人死亡案,“主犯”一审没有被判死刑立即执行,这是为什么?
五被告被福州中院分别判处死缓和有期徒刑,而关键的爆炸电雷管“提供者”却“另案审理”,最终以证据不足无罪释放,爆炸案依然成立,这是为什么?
专案组在“十条侦查措施”中,对打传呼者却讳莫如深,这是为什么?
案子既已“告破”,为何《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事迹材料》却被督办的福建省公安厅退回,这是为什么?
律师要求对当事人被关押期间的伤势进行伤情鉴定,却以要被确认无罪才能追究刑讯逼供的责任为由,不予理睬,这是为什么?
开庭前辩护老律师同时被刑事传唤,这是为什么?
《中国青年报》《亚洲周刊》发文质疑,但当事者依然看不到公正的希望。
当地媒体高调宣布“破案”,却拖延7年审而难断,这是为什么?
请看6个平民,五个家庭被牵涉到一个爆炸案的7年心酸。
福清市“纪委机关爆炸案”“告破”背后引出惊人话题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上午8时许,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单位传呼,匆匆赶回纪委大楼,触动了放置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
第一章 疑犯的诞生
A 举报、再举报
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福建省公安厅督办,副厅长牛纪刚专办此案。专案组在全市展开拉网式大摸排,凡可疑者即被传讯,一时福清市人人谈警色变。
而犯罪嫌疑人的诞生与两次举报有关。
2001年7月份,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中福公司)的会计陈奋真(与在纪委监察部门任职的陈经来有亲戚关系),向专案组举报两个犯罪嫌疑人:陈科云、吴昌龙。
经查:陈科云,中福公司经理。陈奋真曾以“公款购买公司小车”等向福清市纪委举报陈科云,福清市纪委介入调查后,于2001年6月4日正式宣布对陈科云“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决定。吴昌龙,中福公司聘用司机。
专案组随即以“陈科云曾受纪委处分,心怀不满”、“公司司机吴昌龙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会计陈奋真产生矛盾”为由,认定陈科云和吴昌龙有重大嫌疑,把二人“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布控”,推定陈科云在2001年5月份准备实施爆炸(较纪委下达处分时间提早了一个月),并把吴昌龙当作侦破案件 “突破口”,准备“随时进行密捕”(据《吴承奋请功报告》)。
B 逮捕归案
7月27日晚,吴昌龙驾车去女友家的途中失踪,其家人及公司员工四出寻找,不见踪影,即向警方报案,又于7月29日在当地电视台播报《寻人启事》。后来发现吴昌龙驾驶的中福公司小车被换了牌号在公安人员手里使用。陈科云以公司名义多次向警方讨要小车,均遭拒绝。
9月13日上午点,陈科云在即将去上班的自家门口被福清市公安局刑侦中队长吴承奋等人带走。下午5点,陈科云的妻子谢清也被带走。带走过程中,公安既没有告知原因,也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
9月14日、17日陈科云的两个小舅子谢建忠、谢建灿也相继被抓,专案组要他们交代安装爆炸装置的过程。
9月15日,警方以“监视居住”为名,给陈科云和其妻谢清(被定为“包庇罪”)戴上手铐脚镣,先后秘密关押于公安局刑侦队办公室、安全局怡静园、市戒毒所等处。
C 一根绳上的蚂蚱就这么牵了出来
注:从事后看,侦察机关的逻辑性是相当缜密的:一个爆炸案需要有策划者、实施者和炸药及相关配件的提供者,犯罪链必须完整。因此,不明所以的蚂蚱们,就这样被一个个“抓”出来,绑到一根绳上面。
9月18日,吴昌龙受刑难忍(此时吴昌龙已被秘密关押了53天),终于按警方的要求,“承认”是受陈科云指使实施爆炸。
吴昌龙在警方的提示下,又向警方招出了雷管、炸药和导火索的提供者杜捷生(吴昌龙原姐夫,于2001年4月与吴昌龙姐姐离异,两人因此结怨),9月21日,随即被抓。
9月22日夜,连续十昼夜的严刑折磨后,陈科云也按警方的要求作了口供。
杜捷生经过“吊秋千”等酷刑,“交待”出爆炸案来自宁德的卫国、海军的小八路、连江的严锦祥、外甥郭宗盛等人。警方根据杜捷生的口供开展“工作”,可惜以上人等均无法与雷管、炸药等物证发生直接联系,警方需要杜捷生提供一个有能力提供炸药的熟人作为他的“同伙”。
杜捷生最后想起了一个让警方比较可信的,在福州桂山石仔场(石仔场有开山用的炸药、雷管、导火索)开铲车的民工,具体人名不知。10月21日,这个来自江西贫困山区农民工谈敏华成为了炸药、雷管和导火索的提供者被警方抓捕“归案”。
由于爆炸是由电雷管引爆的,而石仔场无电雷管,杜捷生再次按警方要求,说出电雷管来自为其开过农用车的四川人王小刚。
警方终于将主要“涉案”人员的名单罗织齐全了。
11月7日,在王小刚未逮捕到案的情况下,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谢清、谈敏华五人由“监视居住”被转为“刑事拘留”。至此,吴昌龙、陈科云和谢清被 “监视居住”秘密关押在私设的办案点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警方在《关于依法审查6·24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报告》中提到:“对陈科云、吴昌龙等监居审查完全是在特殊条件下采取的强制措施”, “在审查和看护陈科云、吴昌龙等过程中,专案组人员每组都有3人负责”。
同日,谢建忠、谢建灿俩兄弟在分别被关押了54天和26天后,办理了取保候审。释放谢建忠时,警方找不到脚镣的钥匙,请来开锁匠开锁。50元的开锁费由谢建忠支付,并警告:“出去后不要乱说乱跑,否则再把你抓进来”。
至此,专案组终于可以高调对外宣布案件“告破”。
第二章 罪名的论证
从理论上说,检察院与法院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司法体系, 独立于行政之外,问题在于警方要做的,就是为公诉机关提供起诉的各式各样的证据:人证、物证等等。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就需要运用其他各类推定证据的工具,比如说舆论,给自己打气撑腰。
A 舆论造势
自11月21日起警方通过福州当地报纸,指名道姓陆续刊登了“福清爆炸案”告破的新闻,大肆渲染其“破案”的功劳。
12月5日,一份关于《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事迹材料》紧锣密鼓地上报福建省公安厅。后来未获准而退回。
12月25日,专案组把记者带进看守所对陈科云和吴昌龙进行拍照,随后连同照片继续在 《海峡都市报》上以整版篇幅刊登 《福清“6·24”爆炸案成功告破》的特别报道,又经国内主要新闻机构,向国内外大肆发布案件告破的新闻。
随即,福清市纪委在酒楼摆宴犒劳侦办此案的公安人员,给有关人员分发奖金,还组织相关人员到武夷山旅游。
B 诉讼过程
2002年2月,案件正式移交福清市检察院。
2002年3月福州市检察院收到福清市检察院上报的资料后,两次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
2002年7月底,福州市检察院向福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2002年11月28日,福州中院开庭审理该案。
2003年3月,杜捷生供述的电雷管提供者王小刚被抓。
2003年7月份,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受省、市两级法院委托,对爆炸现场的相关数据进行科学鉴定,作出了炸药量“至少需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而吴昌龙的“口供” “作案”炸药量为75克到150克)。
2003年12月1日,福州市检察院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对王小刚提起公诉。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5月份,杜捷生应吴昌龙之托,在福州以10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被告人王小刚购买了两枚电雷管后交给了吴昌龙。2001年6月23日晚,吴昌龙、陈科云用该雷管制成的爆炸物放在福清市纪委信访接待室欲实施爆炸,次日上午8时,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不慎触动爆炸物,被当场炸死”。
福州中院却将王小刚“另案处理”。律师反复要求作为提供最关键的电雷管者王小刚必须并案审理,被置之不理。
2004年1月,福建省高院专门为此案组织了宁德市、三明市、南平市三位经验丰富的刑庭副庭长“闷头阅卷”十天,在省高院分管刑事的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一致作出该案“证据不足和根本不成能立”的审议结论。
2004年9月,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的牛纪刚(此案督办者),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历时两个月,联合重办此案。请来“专家”对“证据”缺陷又进行一次大修补。
2004年11月24日,法院通知律师阅卷,并定于29日星开庭。可就在当天中午陈科云、吴昌龙、委托的三位老律师相继被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传唤,时间长达12个小时。
2004年11月29日,福州市中院第二次不公开开庭。王小刚被“另案处理”没有到庭。
2004年12月1日,福州中院对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分别判死缓至三年徒刑。
2004年12月10日,被指控为爆炸案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福州中院作出(2004)榕刑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书》宣判无罪,并于当天晚上悄悄释放。
2004年12月,陈、吴等五人提起上诉。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级法院在省检察长的参与下,通过不公开审理方式,一致达成了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裁定书称:“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6年5月,陈科云代理律师林洪楠被福州中院强行剥夺辩护资格。
2006年6月22日,受省、市两级法院委托对爆炸相关数据作出鉴定的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秘书长陈榕明和专家郑家志,被福州市公安局以“伪证罪”关押了37天,后令他们取保候审,再无下文。
2006年6月28日,福清市公安局治安科干警侯小凯也被怀疑与爆破协会专家串通,被关押了50天,放出时全身伤痕累累。
案件发回重审后,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居然到福州中级法院和福建省高级法院,恐吓曾经经办此案的法官。
2006年8月18日,福州中院开了半个小时的庭,在没有任何鉴定专家到庭,单方面强行撤销了“至少需要600克以上”炸药的鉴定结论。
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依然维持“陈科云、吴昌龙死缓”的判决。但在(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已经无罪释放的王小刚,仍被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出现在判决书上。
2006年10月13日,被告人亲属到法院领取判决书,法官无奈告诉说:“我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听?”
2006年10月中旬,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
2007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到福建进行涉侨案件大检查时,此案亦列其中,省高院何副院长向督查组汇报时,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为由搪塞。
2008年3月,该案仍无结论。至此,该案已历时近7年。
C 困惑、解惑
困惑一:专案组在“ 查排所有(95年以来)被福清纪委查处过的人并进行字体甄别,查排所有可以接触、拥有火工材料的场所及人员”等“十条侦查措施”中,向吴章雄发传呼者却被排除在侦查措施之外。
解惑:律师林洪楠到福清市电信局调取被炸身亡吴章雄的传呼清单,遭拒。迫于律师的追问,控方后来宣读了纪委开具的一份补充材料,称发传呼者为纪委某办公室主任的简单说明。
困惑二:谈敏华是杜捷生招供的有能力提供炸药者。
解惑:谈敏华于2007年10月25日以取保候审方式出狱,他说他根本不认识杜捷生,杜捷生也不认识他。
困惑三:杜捷生招供提供电雷管的人有多个,警方经排查,最后落在没有到案的四川王小刚。
解惑:2000年底王小刚因工资问题与杜捷生吵架后离开福州,此后再末见面。王小刚到案后却“另案审理”。被关押了一年零八个月后又悄悄无罪释放。
困惑四:谢清与案件毫无关系。
解惑:对批捕谢清福清市检察院有不同意见。福清市委政法在2001年11月27日《关于协调吴建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等三案的会议纪要》中,竟以 “该案件重大,建议检察院作批捕”定调。
困惑五:福清市检察院对本案有不同看法。
解惑:福清纪委专门到福清市检察院告知:非办案人员不得私下议论本案,谁想充当包公,有看法直接找纪委去。
困惑六:起诉时,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身上刑讯逼供留下的伤口仍在溃烂。
解惑:福清市检察院在融检起诉[2002]147号《报送案件意见书》中提出了存在的五点问题,对嫌疑人身上的伤痕以“ 其身上的伤痕与逼供有无直接关系,目前难以把握”提出。
困惑七:检察院对当事人及其律师反复提出对当事人进行司法伤情鉴定的请求,始终不予理睬。
解惑:声称要等到法院判无罪时,他们才好追究刑讯逼供的责任。
困惑八:洪楠律师到福清市组织部要求调取陈科云履历,未果。
解惑:组织部长说,“我负不起出示档案的责任·······。”
困惑九:法庭上被告人出示身上累累伤痕。
解惑:公诉机关为了否认刑讯逼供的事实,当庭播放讯问吴昌龙的一段录相。吴昌龙当庭揭露该录相是公安人员精心编排后的“精彩片段”。辩护律师认为,该录相只能证明在录制时没有刑讯逼供,而不能证明对吴昌龙讯问自始至终都没有刑讯逼供,更不能证明侦办机关对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等人没有刑讯逼供。 法庭又让四个办案人员出庭证明没有刑讯逼供。辩护律师认为:该证人是被告人控告的刑讯逼供的对象,其自证不可信。
困惑十:王小刚无罪释放,但福州中院重审“维持陈科云、吴昌龙死缓”的(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仍把王小刚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
解惑:无解。
困惑十一: 2004年11月29日一审二次开庭,旁听家属看到法警两次给法官递送纸条,并多次对法官耳语。
解惑:其时曾经案件督办者,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牛纪刚就在法庭的小阁楼上。
困惑十二:2006年1月24日省高院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曾明确地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的…
解惑:两年多过去了,问题依旧。事实表明,审者无权判,判权在长官。
困惑十三:福州中院重审对陈科云、吴昌龙作出维持死缓判决,对谈敏华由十年减为六年。
解惑: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四次到连江县看守所,继续诱骗谈敏华说:“说白了,我们主要是针对上面两个(陈科云、吴昌龙),你承认(指买卖炸药)了,就没事了,我们会向法院求情,你坐(牢)多长时间就判你多长时间,你不说就要你坐,坐到你哭了也没人理你……”
困惑十四:快七年犹悬而不决。
解惑:严禁超期羁押,此案已没有了程序。
D 协同作战
2002年8月23日,省政法委鲍绍坤书记召集福州市公、检、法办案人员,听取他们对案件的汇报后,指示要把此案办成“铁案”。时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的宋立诚(2003年涉黑被抓)指示福州市中院要做有罪判决,但要留有余地。
一审期间,福建省高院两次奉命进行督查。特意抽调宁德市、三明市、南平市三位经验丰富的刑庭副庭长“闷头阅卷”十天,由省高院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一致作出该案“证据不足和根本不成能立”的审议结论。
2004年9月,福州中院庭审后,由于案件的、漏洞百出,全案没有一个实证,只有被告人的口供而无法下判并拖压了快两年的情况下,时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牛纪刚,却亲自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历时两个月,联合重办此案。请来“专家”对“证据”缺陷进行大修补。同时把羁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的五名被告人分别秘密转押到福州市辖下五个县的看守所,切断与外面的一切联系。
2004年11月29日,福州市中院第二次开庭仍不公开庭审。旁听家属看到法警两次给法官递送纸条,并多次对法官耳语。后知道,其时牛纪纲就在法庭的小阁楼上。庭审结束后福州市检察院公诉人吴仰晗、陈卫东随警车到连江县看守所,要求被指提供炸药的谈敏华:“承认了,你就没事·········”。
2006年5月31日(福州中院重审开庭的前一天),市律协电话逐一告诫所有辩护律师:“庭审时不要说不该说的话……”司法局长还亲自出面,请第二被告律师吃饭,说服他第二天庭审时给予配合。说:“这个案子已经定下来了,辩得再好也没用”。
福州中院重审对省高院裁定提出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回避了爆炸案中至关重要的电雷管来源问题,做出了“(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建议补充侦查函》”,提出了九大问题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但在没有取得任何补侦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10日恃权作出维持对陈科云、吴昌龙的死缓判决。
F 蚂蚱的悲哀
所谓的悲哀,最苦的或许是无法掌握自己的生死。
吴昌龙《一个“死囚”的泣控》中叙述道:2007年9月18日前,虽经受了严刑逼供,尚未有任何有罪“供述”,为获取口供,办案人员加重了对吴昌龙的拷问,吴昌龙几次自杀,所幸未遂。在屈招后,因未按要求提供其他人员名单,刑侦中队长吴承奋对吴昌龙吼道:“你如果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那就是我死,如果你不能走出这个门,你就是不死,我也要让你死”。
陈科云被抓后,也受尽了精神与肉体的折磨,在《血泪的控诉中》中,他描述到:办案民警对陈科云说:“我们就是要证据,不讲就这样天天用刑,直到把你搞死掉,再把你丢到楼下,说你是跳楼自杀……”。
杜捷生同样惨遭酷刑,2005年秋季在押的闽清看守所频频地向律师和家属告急杜捷生烂屁股危情,至今没人理睬。
谈敏华出来后泣述:2001年10月26日早上,投进福清市看守所前,侦办的公安人员对谈敏华说:“你进去以后,不要乱讲了,要按照笔录里讲,你若不按笔录讲,我随时可以从看守所把你提出来,到时就有你好看。你是外地人,打死你就像打死一只狗一样,随便扔到山里边,没有人会发现的”。当谈敏华说到遭刑讯过程至今心有余悸。
2011年4月22日药家鑫故意杀人案被判处死刑了,李庄漏罪案检察院撤诉了,接下来当了十年替罪羊的“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将怎样开庭审理、宣判?敬请大家拭目以待。
历时十载“福清纪委爆炸案”二审于4月26日开庭
十年不决2001年6月24日“福清纪委爆炸案”二审拖压近五年,福建省高院近日才通知律师阅卷。
本案第一被告人陈科云的律师林洪楠被要求回避,再次遭“闭口”。
开庭时间定于2011年4月26日早上9:30分;地点借用在新建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次二审开庭,每个被告人亲属也只能领到两张旁听证。记者采访需向法院申请。
下个星期二的26日,敬请媒体关注这起全国首例纪委机关爆炸案二审开庭审理。
特别提示:当年任“福清纪委爆炸案”专案组组长、原福清市公安局局长林孜于2003年涉黑暴露被重判16年。
本案中被指控为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被另案处理,已于2004年12月10日夜,悄然无罪释放。
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呼吁公众、媒体、律师关注!
2011年4月22日星期五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