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帖子

星期日, 十二月 11, 2011

致新上任的福建省纪委张昌平书记第一封信

致新上任的福建省纪委张昌平书记第一封信


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冤属呼吁司法公正



福建省纪委张昌平书记:

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不决,历经三任福建省纪委书记,从梁绮萍、陈文清、再到如今新上任的您――张昌平书记。

现在来回顾历经十年整个案情进展的过程,如下:

十年前,福建省发生一起“纪委爆炸案”,致一人当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不料,影响更恶劣的刑讯逼供大造假,当地政府为了掩盖纪委爆炸黑幕,放纵包庇真凶,把最关键打传呼者排除在“十条侦查措施”之外,将与案件无关的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谢清当作替罪羊,进而制造了这件福建皇帝新装——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致六名无辜者及五个家庭陷入苦难深渊之中。一案十年不决,至今无一实证。目前,吴昌龙和陈科云被超羁在看守所十年多,700多次司法伤情鉴定至今无人理睬,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又过七个多月,仍审而不决。

蹊跷的“传呼”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8时许,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发生一起爆炸案,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家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触动放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

纪委发生爆炸案,全国罕见。此案,福建省公安厅督办,副厅长牛纪刚专办。福清市政法委书记陈振英任破案总指挥,市公安局长林孜(涉黑已判重刑)任专案组长,调集50余名“精兵强将”进驻福清市宾馆,在全市展开拉网式的大摸排,凡认为嫌疑者即被传拘。为了消灾,有的通过关系,有的则用金钱进行通融,搞得风声鹤唳,人人谈警色变。蹊跷的是,专案组在“十条侦查措施”中,对打传呼者却讳莫如深。

    刑讯逼供使案件“告破”

一个月后,专案组仍难确定对象。这时,福清市中福公司会计陈奋真,向警方恶意举报称该公司经理“陈科云因受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心怀不满,策划搞了爆炸”。为掩盖纪委爆炸黑幕,专案组将错就错,把陈科云作为重点布控对象,而公司司机“吴昌龙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奋真有过争执”。认为“吴有可能为陈科云搞爆炸运送炸药”。于是,也被列为作案对象。仅凭怀疑就把吴昌龙作为“突破口”,采取非常措施。2001年7月27日夜,吴昌龙驾车去女友家的路上,突遭全副武装刑警的“密捕”,关在私设的办案点长达103天,大搞刑讯逼供。这,有吴昌龙长达24页悲情手书《一个“死囚”的泣控》为证。

吴昌龙只是中福公司聘用的临时工,他既不是党员,也不是干部,更没有受纪委处分。与陈奋真产生矛盾,怎会向纪委进行报复?!起诉书和判决书强加给吴昌龙的作案动机,实在荒唐!

吴昌龙突然“失踪”,其亲属及公司员工四出寻找不见踪影,到处辨认死尸,向警方报案,又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寻人启事》,警方一直秘而不宣。直到有一天发现吴驾驶的公司小车被换了牌号在警方手中使用,才知道吴昌龙在警方手里。陈科云因此还多次向警方讨要小车,均被拒绝,他万万没想到,警方马上就要对他下手。

吴昌龙突遭秘捕,被秘密关押在福清市戒毒所、安全局怡静园、刑侦队办公室等处,手铐脚镣加身。不让睡觉,拳打脚踢,逼吴交代“问题”。吴昌龙天天喊冤,一个多月后,警方仍一无所获。8月21日警方又抓了中福公司秘书邓峰,同样手铐、脚镣加身,要其揭发陈科云,23天后,邓在当领导亲戚关照下被放回。9月初,有些警员因搞不出所谓的材料而气馁时,牛纪刚以督办者身份出面打气:我有经验,关键时刻不能退缩,还要加大力度。此时,美国发生了震惊世界的恐怖袭击9.11事件,国内也加强了防恐措施。这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被别有用心者上升为“恐怖事件”,这在福清市公安局《融公通(2004)342号》函有详细记录。侦办人员有了督办者的鼓励为其壮胆,专案组同样在毫无证据下,9月13日对陈科云和其妻子谢清进行抓捕,分开关押,对陈科云、吴昌龙用测试器进行测试,制造恐怖气氛。9月14日、17日又对陈科云的两个妻弟谢建忠和谢建灿也实施抓捕,同样不告知他们的亲人,同样全都上了手铐脚镣,秘密关押在以上几个办案点,不分昼夜采用车轮战术,逼取口供。

谢建忠、谢建灿两兄弟被抓后,办案人员逼迫他们要交待是如何安装爆炸装置。后考虑到谢家兄弟有经济实力,为降低造假风险,在分别被关押54天和26天,令取保候审。谢建忠放出时自付50元钱的脚镣费(因为时间长久,找不到脚镣的钥匙,只好请来开锁匠)(附件2)。

为打开“突破口”,警方加大了对已失去50多天自由的吴昌龙用刑力度,专案组副组长叫嚣:“吴昌龙你如果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我就从全福清人的胯下爬过去”,终因酷刑难熬又自杀未遂,9月18日,吴昌龙只好按警方的要求供称是陈科云搞了爆炸。

此时的陈科云同样是警方砧板上的一块肉。刑警反复叫嚷着:“我们就是要‘证据’,不讲就这样天天用刑,直到把你搞死掉,再把你丢到楼下,说你是跳楼自杀”“你这次进来就别想出去,你如果出去了,我们几个刑警队员就得进看守所”! 经过十天十夜持续的身心折磨,9月22日夜至23日凌晨,陈科云也胡乱作了招供。即使那样,所谓的交代也只是没有实质的“罪述”。

为“扩大战果”,警方逼迫吴昌龙作“详细”交代。时重案中队长吴承奋明确告诉吴昌龙:“你能这个门出去的话,那就是我死,如果你不能走出这个门,你就是不死,我也要让你死”, “谁掌握了人的生存,谁也就控制了人的意志”。 在生不如死的酷刑折磨下,吴昌龙万念俱灰,只好顺着竹竿爬。警方按供抓了所谓提供雷管、炸药等爆炸物的杜捷生(吴刚离婚的前姐夫);警方抓了人,却难以扣上帽子,就恐吓杜捷生:福清有一条法律,一年刑讯逼供允许死七个人,你再不交待,用车把你拉到人多的地方,推下车,一枪将你击毙,说你畏罪潜逃。酷刑之下,杜捷生的屁股被打成“蜂窝状”后,相续供述了纸雷管、炸药和导火索来源起先是宁德的卫国、当兵的‘小八路’、外甥郭宗盛、连江严锦祥。最后,警方把目标锁定在福州桂山石仔场的江西民工谈敏华。后来,由于案发现场爆炸用的是电雷管引爆,酷刑下的杜捷生又胡乱招供,最后落在四川人王小刚身上。杜捷生在看守所里几次被刑警提出外面用刑,其在私设办案关押的12天,都不被计入刑期。虽被枉判了七年,实际上失去自由长达七年零12天。

11月7日,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对以上五人宣布刑事拘留。这时,吴昌龙和陈科云夫妇被关押在警方私设的办案点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之久(警方美其名曰:监视居住),才告知人在公安手里,时公安不但不给任何的法律文书,还不让律师会见(因伤口溃烂)。随即于11月21日在当地发行量最大之《海峡都市报》登发了《福清“6.24”爆炸案告破》的新闻。12月5日,一份关于《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很快上报督办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后被退回)。

公、检、法“城门失守”

陈科云、吴昌龙后来从看守所先后传出字字血,句句泪的《血泪的控诉》和《一个“死囚”的泣控》,他们揭露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造假。杜捷生同样惨遭酷刑,屁股被锈钉挫成蜂窝状,其在押的闽清看守所频频地向律师和家属告急杜捷生烂屁股危情,律师向法院提请伤情鉴定,至今没人理睬。谈敏华泣述:2001年10月26日早上,投进福清市看守所前,侦办的公安人员对谈敏华说:“你进去以后,不要乱讲了,要按照笔录里讲,你若不按笔录讲,我随时可以从看守所把你提出来,到时就有你好看。你是外地人,打死你就像打死一只狗一样,随便扔到山里边,没有人会发现的”。当谈敏华说到遭刑讯过程至今心有余悸。控、审机关明知该案存在严重刑讯逼供,却都装聋作哑。

2001年11月27日,在亲临刑讯现场令酷刑更残暴、破案总指挥的福清市政法委书记陈振英牵头协调下,作出一份《会议纪要》,以:“该案件重大,建议检察院作批捕”。也是因这一份见不得光的《会议纪要》,将依法执言的林洪楠律师扣上“泄密罪”而被剥夺了一年辩护资格。

在长官意志下,案件移送福清检察院后,陈科云、吴昌龙等人身上伤口还在溃烂流脓,明知该案严重刑讯逼供,却不敢加以认定,为回避矛盾,在《起诉意见书》中,提出存在五个主要问题,以“暂时无法认定”,声称对此案只能当“二传手”,推给了福州市检察院。

2002年3月份福州市检察院接案后,履行了二次退回补充,对嫌疑人以及他们的委托律师一再要求进行伤情鉴定,始终不予理睬。更为荒唐的是,电雷管作为爆炸装置最为关键的部件,杜捷生在警方的酷刑下所作的“罪述”,最后落在没有到案的王小刚身上,福州市检察院也不调查核实,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于2002年7月底向福州市中院提起公诉。起诉时,案卷中连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以至到了法院后,又再一次被退回要求补充。

2002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法庭上全案八位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被告人撕心裂肺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陈科云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当面痛斥公诉人为虎作伥。

2003年3月份王小刚到案。福州检察院将王小刚起诉,福州中院却另案处理,单独开庭。律师们反复提出王小刚作为被指控为爆炸提供最关键的电雷管者必须并案审理,可法院就是置之不理。

是假难成真。福州中院第一次庭审后,由于案件的漏洞百出。全案没有一个实证,只有相互矛盾的口供和警方罗织案发现场收集到的材料难以下判,只好拖压。蒙冤者亲属不断向中央、福建省等相关部门进行申告,拦了省委领导轿车面呈状件,领导不得不作了多次的批示。虽然,福建省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控制新闻媒体,我们不能公开登报披露冤情真相,但是,仍有《福建日报》正义的资深记者发了内参;福建省高院对此案进行了两次督查。

2003年7月份,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受省市两院委托,对爆炸现场的相关数据进行科学鉴定,作出了炸药量“至少需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与吴昌龙的“口供”中炸药量为75克到150克相差近10倍。2006年外省有个法院被炸,用的炸药量约2000千克左右,再联想到纪委信访室门口地下水泥地和屋顶被炸开的大洞,并当场炸死一个人,其炸药量到底是在水泥地上测试600克还是在长草的松土上测试的150克,哪一个更客观、更接近真实?

还有更让人费解的是,爆炸现场的炸药成分和所谓提供炸药的谈敏华所在福州桂山石仔场的炸药成分,为何十年却不作比对?对此,律师调查取证得出一个结论: 2001年6月24日至27日,福州公安局曾作出一份不含TNT的《科技检验报告》,我国为环保考虑,于2004年后才禁止在硝胺炸药中添加TNT。问题很明显,而此案发生在2001年。还有,二审开庭前原称交换三份鉴定,但未见炸药量那一份,对本案证据链中最重要的提供电雷管已无罪释放的问题只字不提。

2004年1月5日,福建省高院第二次督查时,特意抽调了福建省宁德市、三明市、南平市三个中级法院的刑庭副庭长分头阅卷十天,1月15日在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听取了他们的看法,结果一致认为该案“不能成立”和“没有告破”。

而此时,已经调任福州市公安局长兼市政法委书记的牛纪刚,无视事实和法律、无视上级法院的意见,在第一次开庭无法下判而拖了近两年,于2004年9月底,亲自组织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联合重办此案,请来所谓的“专家”,对漏洞进行大修补,公开叫嚷:“一定能拿下此案”!把原来羁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的五个被告人,采用欺骗、恐吓手段,秘密分散转押到福州市辖下的五个县看守所,不告诉关押地点,更不让律师会见。二个月后的2004年11月24日,就在法院通知律师于29日第二次开庭时,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突然对陈科云和吴昌龙委托的三位年逾花甲的老律师采取刑事传唤,时间长达12个小时,搞“敲山震虎”。紧接着,以更狠的手段对不断控告的当事人亲属多次进行刑事传讯和拘留。

2004年11月29日,距第一次庭审整整两年,福州中院奉命第二次开庭。与第一次庭审一样,法庭内外布满武警公安,戒备森严、杀气腾腾,每个被告人的亲属只发两张旁听证,不让公众旁听、拒绝记者采访。督办者牛纪刚坐镇庭审的小阁楼之上,院长、检察长簇拥左右,操纵着整个法庭审理。法庭上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声响彻福州上空。

庭审结束当晚,刚在法庭上言之凿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福州市检四名公诉人兵分两路:陈卫东和吴仰晗到连江县看守所威逼利诱谈敏华:说白了,我们主要针对前面两个(陈科云和吴昌龙),这事跟你一点关系都没有,你也是被骗的,只要你承认了,就没事了,我们会向法院求情轻判,你坐(牢)多时间就判你多长。陈卫东边说边从口袋掏出手机,作出要给法官打电话状,又说:现在法官正在打判决书,你赶紧说,迟了就来不及。如果你不说,这次会判很重的,坐到你哭也没人理你!另两名公诉人林幼华和林聪伟到关押杜捷生的闽清县看守所,与同年11月1日,福州公安人员到看守所继续诱骗、威胁一样的口气说:你按以前的供述承认了,关你多久就判多久,放你回去。如果你不相信的话,可以叫所长来,作个证明,我们签个协议。不然,会判很重的。最后,四名公诉人在杜和谈怒责下灰溜溜地消逝在黑夜之中。

隔天的12月1日,庭审第二天即强行宣判陈科云、吴昌龙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十天后的12月10日,福州市中院法官半夜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对被指控提供电雷管、关押了一年八个月的王小刚悄悄无罪释放,并恐吓王小刚马上离开福州。至此,这起被拖压了二年多的爆炸案,以没有电雷管而被福州中院判爆炸罪名成立。对此荒唐判决,法律专业人士和媒体纷纷质疑:爆炸案要么百分百真,要么百分百假。没有了电雷管,何来爆炸装置?没有爆炸装置,何来实施爆炸犯罪?

程序违法与否,导致两种截然不同的命运。毋庸置疑,这起爆炸案中案,“一案两决”背后,总祸根在刑讯逼供上。2001年吴昌龙“失踪”后,被“监视居住”在公安私设的办案点长达103天,残暴酷刑下,想要什么样的“罪述”拿不到?值得庆幸的是,王小刚“到案”的2003年,亦是专案组长林孜局长涉黑事件曝光之时,福清公安局换了新的领导,王小刚未经“监视居住”环节,直接投进看守所,未遭刑讯逼供。纵观本案,审了十年,至今无一实证,只剩下漏洞百出,疑团滚滚的罪述。

赤裸裸的以权压法

2004年12月上旬,案件上诉至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的审理,福建省高院在省检察院倪英达检察长参与下,以不公开的审理方式,两长一致达成“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仗着是省委主要领导的爱将,手握重权的牛纪刚顽固反对并一再施压。福建省高院领导为回避矛盾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案退回重审后,牛纪刚以市政法委书记身份,更加露骨地以权压法,公然以“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操纵此案的审理。指令法院发函给市律协,责令取消陈科云委托律师林洪楠的辩护资格,并直接打电话给市司法局长管好律师。在重审开庭的前一天(2006年5月31日开庭),市律协一一打电话告诫律师们,庭审时“不要说不该说的话”。司法局叶伦腾局长还于当天晚上亲自出面宴请吴昌龙的律师,说服他第二天庭审要给予配合。

更匪夷所思的是,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曾经受福州市中院和福建省高院之托,对现场炸坑作出的爆炸所需炸药量起码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牛纪刚大为恼火(因为吴昌龙的供述只有75克——150克),指令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对爆破协会秘书长陈榕明和专家郑家志以“伪证罪”关押了37天(2006年6月22日——7月28日)后令取保候审,随后,于2006年8月8日,在没有专家到场的情况下,单方面通过开庭方式撤销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作出至少需要600克以上炸药量鉴定。福清市公安局治安科的侯小凯被无端怀疑与爆破协会专家串通而被关押了50天(2006年6月28日——8月18日),放出来时,全身伤痕累累。更有甚者,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居然还到两级法院要查办办案的法官。事后,所谓提供电雷管者四川王小刚无罪释放,2003年负责此案的福清市公安局局长和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均被莫名扣上不同的“帽子”,打压后被贬或离职。

2006年4月5日,福州中院向福州市检提出9点的(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建议补充侦查函》。但,9点建议补充仅停留在纸上,早几年,福州市检就明确“没有什么材料好补充”。

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奉命对此案重审宣判,法院内外依然武警密布,公众固然不准进入旁听,但看到律师们进场还要被搜身检查时,被告人亲属和未进场的律师心都寒到极点,一致拒绝进入庭审大厅。一审重审,福州中院对陈科云和吴昌龙作出死缓判决;杜捷生和谈敏华十年各改判为七年、六年;谢清三年改为两年。

事后,法官通知被告人亲属领取判决书时,无奈地说: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是有哪一个领导愿意听?

几年来,为亲人伸冤,被告人亲属不断上访,控告,却屡屡遭到福州警方的传讯和拘押。其中一次在2005年9月14日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出动警力半夜到福清,以抓捕要犯的手段,翻墙砸门对曾经向省委卢展工书记拦轿呈状的陈科云的哥哥、吴昌龙的姐姐和杜捷生的姐姐实施抓捕,以“莫须有”的罪名被关押了17天后放出。

瞒上压下久拖不决

2007年4月上旬,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对涉侨案件进行督查,该案亦在督查之列,福建省高院副院长何鸣向检查组作汇报时,藏匿了该院两次无罪督查意见,却以“案件复杂”为托辞,为自已开脱。此案严重超羁、超审,被告人亲属到法院催促,被告知:相信会依法审理,但是,不要对法官抱太大希望,法官上面有审委会,审委会的上面还有领导。显然,法官只徒有虚名,长官意志一直在左右着案件。

上诉经漫长五年半等待,终于等来二审“公开”开庭通知。开庭前,林洪楠律师再次被“闭口”;福建省宣传部发出不准采访“福清纪委爆炸案”的通告,即使是新华社记者也只能以《内参》形式向上汇报;对被告家属旁听也作了严格的限定,身份核对,每个被告人的亲属只能领到两张旁听证……。

2011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党政部门来了不少人,台前60位旁听席、幕后看现场直播有最高法法官、福建省纪委、省政法、省人大、福州市委及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参加。当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一步入法庭,喊冤叫屈声响彻法庭。众目睽睽之下,四人当庭出示身上历经十年依然清晰的累累伤痕,再次要求伤情鉴定,其中陈科云693次提请,至今无人理睬。

此次二审开庭审理这起备受关注、再也绕不过去的案件,可以看出福建省高院用心良苦,既照顾到领导的面子和感受,全庭播放那盘为自证没有刑讯逼供,督办者精心制作、被吹得神乎其神“成功告破”最后一根稻草、吴昌龙戴着脚镣“认罪”的视频;又让律师和被告方有充分的揭露刑讯和说话的空间,传讯四名当年侦办人员到庭进行质证。质证过程,侦办人员百般狡辩。律师当庭抗议:出庭质证的侦办人员不是“记不清”,就是把违法责任推到专案组领导身上,这样质证不会有结果,打人者不会主动承认刑讯逼供,只有启动司法伤情鉴定,才是突破本案的关键。但是,院方却回避要害的刑讯逼供问题。开庭前,法官到永泰县看守所提审,吴昌龙提出伤情鉴定被拒。

二审开庭用了整整10个多小时,审判长以“案情复杂,要报审委会讨论,择日再通知开庭”而宣布庭审结束。参加当天旁听的吴华英一直克制情绪,看着身陷冤狱长达十年的弟弟吴昌龙仍被押出法庭,尤不能当庭无罪释放,再也控制不住心中的愤怒,站起来转身对着后面楼上大声呼喊:躲在后面的领导,你们要摸着自己的良心,如果是你们的亲人蒙冤,当了十年替罪羊,你们还会无动于衷吗?

新闻媒体披露

离奇的案件,引起了社会以及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虽不能公开报道,多次以《内参》形式进行披露;中国青年报记者到实地采访后,于2005年5月31日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了核心调查《福建两死刑犯称:我们是冤枉的》;2005年1月23日香港《亚洲周刊》刊登《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和《从东京到福建的采访惊魂》的报道;2007年1月7日报道《福建爆炸案惊动驻日外交官》;2008年12月19日《温家宝访日与闽侨鸣冤事件》;2009年12月5日报道《福建网民代言有罪案中案》对案件连续跟踪报道,2008年4月17日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第16期刊出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的报道。2011年4月27日、28日《南方都市报》相续刊出了《“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和《“福清纪委爆炸案”改变五个家庭》的报道。

尽管众多媒体对案件真相作了披露,但是,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的声誉以及“顶戴花翎”的不受牵连,以权压法,将错就错并一错到底。当地相关部门也为了维护“地方形象”对发生的“不光彩”事件讳莫如深,以稳定海西为借口,极力掩盖,瞒上欺下。司法机关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只好违心出卖了法律而屈从于权力,以至于让“无罪进入牢房,有罪逍遥法外”。

该案八位律师始终不渝地坚持作无罪辩护。一位老律师曾经以“破天荒”来概括此案的造假,并且多次向省委政法委领导当面反映案情。

而今,已调到河南的原在福建就任8年省委书记的卢展工把这份“遗产”留给了这一届的省委领导班子。只要秉着公心,保障人权,拿出纠错的勇气,澄清此“成功告破”大假案,并不难。

十年多来,蒙冤亲属不断申诉、控告,尽管屡屡遭到福州警方的传讯和拘留,甚至判刑,但,我们不会因无良官员的打压而放弃为亲人伸冤的决绝之心。海外的亲人不断向中国驻外使馆呈送状件,该案于2006年被列为全国人大督办案件。

这起已被全国人大列为涉侨督办案件、最高法有(2006)169号形文、驻日大使有批示、福建省委领导有批示、福建省高院有无罪督查意见、媒体有披露、为何至今审而难决?问题究竟在哪里?

这起原先在侦查阶段就可以纠错的案件,却在官谎一再遮掩下,偏离法律轨道,年复一年,真相越藏越深。

十年来,为讨个说法和清白,在洗冤的艰途中煎熬、奔波。我们满怀对法律的敬畏和司法的信赖,期待着人民法院“依法办案”,可是,一次次反映问题石沉大海,一趟趟上访告状无功而返。整整十年,通过法律途径、走正常渠道依然沉冤莫雪。

十年超羁、超审案,它在质疑中央两轮清理超期羁押案的力度和成效;十年沉冤,它在拷问着福建执政底线,是以人为本?!还是以官为重?!是人命重要?!还是面子重要?!



此谨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谈军华 谢 清 谢建枝

2011年12月10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联系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