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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二月 27, 2012

在日华侨冤民联盟成员在日本东京秋叶原呼呼

2012年2月27日,在日华侨冤民联盟成员——“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陈美钦和吴华玉和“上海陈小明虐杀案”冤属陈伟华在日本东京都秋叶原电器街拉横幅,在华人聚焦区展示国内亲人遭当地司法暴力的事实,并向当地现任主政长官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和上海市委俞正声书记邮寄了控告件,希望主政领导督促有关部门本着事实和法律,还我们公道!
在日华侨冤民联盟:陈美钦、吴华玉、陈伟华

2012年2月27日星期一

日本东京都秋叶原











顺附控告件,如下:

福建省委孙春兰、上海俞正声书记:

我们是一群生活在日本的旅日华侨,是在中国大陆亲身经历了房产被强抢十七年未解决、亲人又遭虐杀惨死;为掩盖纪委爆炸黑幕,亲人被滥抓无辜当替罪而被投进看守所长达十一年仍含冤莫白的华人,也是一群为讨回公道在中国大陆奔波多年无果的华人,今特向中国宪法赋予了最高权力的机构再公开申诉,并期待上至中央、下至省一级或直辖市的人大代表机构履行职责,监督具体承办单位的一府两院,拿出勇气依法纠错,督促法院排除冤案制造者权力的干预,平反冤狱,还以下人命关天大冤案一个虽迟到却必须要到来的正义,重塑中国司法公信力!

在这法治不张,人治盛行的中国当下,我们强烈要求人大责无旁贷负起监督职责,在人大监督显妖镜下,还原真相,平反昭雪、告慰亡灵,让真凶不再逍遥,替罪不再坐牢。





案例一 ——2007年上海陈小明被暴力强拆十七年未解决、又添虐殺冤案:

陈小明,男,1953年生。因1994年居住在上海徐汇区长乐路445基地〔毗邻淮海中路〕的父母兄弟及自家住房被开发商【上海徐汇房产经营公司〔现名上海徐房集团〕】暴力强拆,开发商在动拆迁该基地过程中官商勾结、欺骗居民、强抢民财并雇凶杀死了该基地了解动迁政策内幕的居民。

为维权和代理维权,陈小明一直坚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讼诉,然而被屡遭打压。2006年2月被秘密绑架, 并以“涉及国家机密”为借口不准律师会见,也不给家属任何法律文书,直至2006年7月被诬以“寻衅滋事”罪名批捕,卢湾分局采取秘密绑架、关押和抄家,实行先抓捕刑讯逼供,后罗织证据和罪名的“有罪推定”,最后又以蓄意捏造的“扰乱法庭秩序罪”定案。该案罪名在审理中一夕数变,所指称的〔代理辩护行政诉讼案中〕“2004年10月28日的法庭”根本就不存在〔见附索引一〕。更恶劣的是,陈小明在被绑架、关押、系狱期间受尽酷刑虐待,直到濒死状态才令家属保外就医,保外就医仅两天,于2007年7月1日大喷血惨死!死者出狱时身上带有大块瘀血伤,就是他被虐杀的铁证!



之后,陈小明亲属走访、信访上海市及中央各有关部门达一百余次,但至今杳无音讯。被害人亲属聘请律师状告狱方,上海地方法院既不立案又不出具书面裁定。

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中国人大监督查办涉侨惊天命案当职无旁贷!期待中国人大的答复!

我们要求:㈠ 该案异地重审、平反昭雪 ㈡归还房屋财产。



陈小明案卷索引:

㈠ 20011、10、9寄上海市高级法院〔EMS号:EL304418334CS〕刑事再审申诉状。

2011、10、9寄北京最高法院〔EMS号:EM850923177CS〕刑事再审申诉状。

附件链接:http://www.boxun.com/news/gb/china/2011/10/201110142253.shtml

㈡ 上海杨浦法院(2004)杨行初字第64号。

㈢ 上海卢湾法院(2006)卢刑初字第580号。

㈣ 上海第一中级法院(2007)沪一中刑终字第126号。



陈小明亲属陈伟华的联系方式:

电话:0081-9080806866





案例二—— 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

该案蒙冤者吴昌龙和陈科云仍被羁押在看守所,至今已经长达十一年。也就是说,当事人在冤屈、恐惧和绝望的精神重负之下,在看守所结束了自己的青年时代而步入中年!

略述此案的荒唐:被告人700多次司法伤情鉴定至今不受理;公检指控所谓同案电雷管提供者王小刚无罪释放,无疑给判处陈科云与吴昌龙爆炸罪名成立的福州一审公检法及督办者牛纪刚一记响亮的耳光。去年,纪委爆炸案中死者吴章雄家属王惠珠惊爆真相:案没破、真凶是纪委官员……



时至今日,该案刑讯逼供,罗织罪名、真凶逍遥,替罪坐牢的重重黑幕早已引起国人侧目。前中国驻日大使王毅先生非常关注此案;全国人大于2006年将此案列为涉侨督办案件;最高法有(2006)169号文;福建省高院更是两次督查,一次发回重审,甚至两长(省院长、省检长)也曾审议作出“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结论。

十一年来的一切,是非分明,已经不需要再重复“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细节。只想提请曾将此案列为涉侨督办的中国人大侨务委员会,其督办了六年的人命关天大冤案中的吴昌龙与陈科云至今仍在“看守所羁押十一年”这样一个事实,中国人大监督何在?中国法律何在?何日才给海外旅日华侨一个说法?期待中国人大的答复。

我们要求:福建省高院立即依法无罪释放替罪羊吴昌龙和陈科云。



“福清纪委爆炸案”案卷索引:

(2002)榕刑初字第231号;

(2005)闽刑终字第46号;

(2006)榕刑初字第67号。

2012年香港亚洲周刊《福建爆炸冤案苦主惊爆真相》

死者家属王惠珠《控告件》



吴昌龙姐姐吴华玉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日本埼玉県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电话:0081-492840865 Email:wuchanglong1975@163.com

陈科云亲属陈美欽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千葉県千葉市中央区宮崎町467-4

电话:0081-43-262-0043



案例三——苗维荣财产被侵占、受诬陷入狱案:

苗维荣,女,今年51岁,北京人,现旅居日本。

2001年,北京崇文新世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开达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崇文区镜子胡同及周边危旧房进行开发、改造为由,在没有与苗维荣达成任何拆迁协议之前,就强行拆除了她在榄杆市的房子。上述单位还使用了各种卑鄙手段恐吓和威胁苗维荣。扬言要让苗维荣尝尝“监狱的滋味”。在财产被霸占和人身安全受威胁的双重打击之下,终于导致苗维荣流产!万般无奈之下,她开始向政府反映自己的不幸遭遇。

没想到,这些正当的举动却受到了更加卑劣的报复!2005年7月,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警察闯入苗维荣在北京的家,诬称她 “涉嫌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将她带走并关进北京市看守所。后以取保候审出狱。而他们所说的所谓“国家机密文件”,只是2元钱一份、在北京市高级法院门前地摊上公开摆卖的东西。这明显是陷苗维荣入罪的借口。

从那时至今,苗维荣为了自己的财产,也为了自己的清白,一直在日本和北京之间来回奔波,多次到相关部门信访、投诉。

我们要求:有关责任者公开道歉、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苗维荣案的详细情况,请参见:

http://boxun.com/news/gb/yuanqing/2010/05/201005150859.shtml



苗维荣的联系方式是:

手机:(日本)080-3911-6868

(中国)13621277318





众所周知,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拥有立法、监督、任免和决定重大事项权。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选举出来、代表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的。人民对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代表有更多更高的要求:要看自己选的代表,是不是认真监督了,是不是在起代表的作用。因此,人大代表理所当然应该代表老百姓说话办事。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更是国家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

中国中央两会即临,在日华侨冤民联盟成员及在国内长年诉求法律正义的亲属,话已说尽,冤情依旧,被虐杀的亲人及狱中亲人至今含冤莫白,而冤属人身自由权利更遭到严重侵犯:家门口被安装了监控探头、电话被24小时监听、外出有人跟踪盯梢、被威胁恐吓秘密抄家……。对照中国《宪法》和《法律》,以上行为均为严重侵犯人权!在此在日华侨冤民联盟郑重声明:如果我们国内的亲人再发生任何问题,地方当局更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近日访美、曾在以上两人命冤案发生地闽、沪主政过、并即将成为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说:“中国的人权问题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在此我们仅希望习近平副主席了解案情后督促下级彻查闵、沪这二起严重侵犯人权的人命大冤案,并希望代表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上至修宪、督宪的全国人大、下至监督一府两院的省一级或直辖市的人大机构,依照习近平此次访美所畅言的“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愿望和要求放在心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办事。蒙冤深深的我们,不奢求法外开恩,只愿中国人大机构负起监督职责,督促有关方对照事实和法律,不要让法外干扰的魔爪再爬到法院审判台上,还房产被抢十七年未解决、人又遭虐杀惨死的上海陈小明家人一个公道;还仍被关押在看守所十一年的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替罪羊一个迟到的正义,释放被滥抓枉判的替罪羊吴昌龙和陈科云,让他们自由。

我们希望代表着最高权力机构的中国人大,不再是中国民间所流传的“人大是个橡皮图章、人大代表的作用只是到会打打瞌睡、举举手、鼓鼓掌而已”。作为海外华侨,我们衷心希望,这几起涉侨人命关天大冤案在您与人大代表们的监督下于2012年春季里不再处以冬眠状态,释放替罪羊,彻查真相,缉拿真凶、平反昭雪、归还房产、告慰亡灵。否则,不仅中国共产党不容,中国人民不容,天理更不容!



此致



在日华侨冤民联盟

2012年2月25日

司法缺公信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家人喊冤不到北京到东京

(2012-2-26)权利运动发布:



一看标题,很多人会发懵,福清在中国的福建省,东京属于日本国,福清的公民蒙冤理应到北京喊冤,怎么渡洋到了东京?莫非中国特色冤案也学中国男子足球要“冲出亚洲、走向世界”了?

昨天(2月25日),“福清纪委爆炸案”中十一年替罪冤民吴昌龙的二姐吴华玉,在日本东京琦玉县名胜古迹的川越向观光游客及路人散发香港亚洲周刊第8次跟踪报道《福建爆炸冤案惊爆真相》的报纸。吴华玉表示:只要弟弟吴昌龙未获自由的一天,她就会定期到其旅居的日本各个繁花地段,抗议和呼吁:释放吴昌龙,让他回家。

如今冤案输出何至于日本的东京,美国的纽约、澳大利亚的悉尼、加拿大的温哥华这些大都市处处出现中国冤民的身影。当年国父孙中山流亡救国,只因国内晚清政权专制的残暴;而今大量冤民或其家人出走他乡鸣冤,则完全是腐败、司法缺乏公信、以及暴力维稳所致。

第二大经济大国没有输出价值观,却持续不断地向世界输出血汗工厂的廉价商品和告诉无门的冤民。其实,标题还是错了,司法缺公信不仅仅在福建,所以福清冤民喊冤不到北京而到东京。

(2012/02/26 发表)






星期日, 二月 26, 2012

张赞宁:议请撤销“政法委案”引发相关评论

对@刘军宁 说:请关注@张赞宁 : 博文《议请撤销“政法委”案》。政法委的设立,是典型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也是中一共一党一执政能力低下的典型表现;是中国最大的违宪事件。如果政法委不予撤销,中国的法治社会将从何谈起?又有何理由和脸面对外宣称“中国是法治国家”! http://t.cn/zO4lbGT




梁文道HK://@邝飚的灰色幽默v: //@不是一个人的圣经://@章诒和: 支持//@刘军宁:


李敖有话说:这个只是病的表象,病根在于一党独裁……病根不除,修枝剪叶有用?//@长安卖炭翁: //@章诒和: 支持//@刘军宁: (今天 17:48)

DigitalAge:撤销政法委是政改绕不过去的一个基础步骤。

忠谋信言:政法委真是一个很别扭的机构,恐怕也是一个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部

上海天马大叔 :纪委应该用来监察党员言行是否违反党章,政法委应该用来监督党组织是否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纪委的"双规"及政法委对司法的干预其实都是违法违宪的。 (18分钟前)

多仔亮仔阳仔:谁说中国是法治国家?TND你们都瞎了眼了吗?你们不要党的领导了吗?到底是党大还是法大? (21分钟前)

自自然然人:撤销吧,法院的案子就好办了//@刘军宁:


洛师新闻刘传博:政法委、宣传部,是当今世界最恶心的两个部门。政法委“政”字当头还叫什么依法治国,宣传部管制新闻还叫什么舆论监督,两个都撤 (39分钟前)


芬尼根的觉醒:国资委、发改委是否是政企不分的典型事例? (44分钟前)

我心向工农:法治对富人有益,法制对穷人没好处,中国不要法制,中国走的是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专政。 (46分钟前)

IAF_喧嘩上等:共产党的事轮得到你管,你共产党啊? (48分钟前)


widerhzie:与虎谋皮 (今天 18:52)


frank郭皓:说得有道理。建国初期民主人士就批评共产党“党政不

分”,几十年过去了还是没有解决。//@章诒和: 支持//@刘军宁: (今天 18:42)

yuhf1971:是应该撤销 (今天 18:38)


jjg071:支持,司法独立,建立法制社会就从撤销“政法委”开始. (今天 18:37)


竹笋笃肉 :没有了政法委,如何领导公检法?如何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亮冰娜预言: //@黄一钢:有道理,支持提议! (今天 18:36)


Himalaya-:感激撤销吧,听到政法委开会我就看不到司法独立的希望

//@章诒和:支持//@刘军宁: (今天 18:34)

尤乐山水悟道:这才是正事! (今天 18:33)

杭州达人:岂不是要少了一个常委? (今天 18:28)

公子小白2世:它的存在就是违宪,终于有人说这个了。//

不能欲罢:哪个法治国家的法院需要执政党来管理? (今天 18:21)

法之尚:也是,肩膀上扛着个领导,让司法怎能独立。 (今天 18:20)

小人物0529:坚决支持,可以在网上征集签名,提交两会。 (今天 18:18)


蝴蝶的追逐___黄智清律师:以治学作风谏言 赞 (今天 18:15)

基督徒冯震宇 :以党代法的结果。通过更广泛的自由信息传播,或能开启民智,迫使共产党做出让步,打破独裁政权。 (今天 17:49)

导演许瑞生 :举双手赞成!!!!//@章诒和: 支持//@刘军宁: (今天 18:14)

国中修竹://@章诒和: 支持//@刘军宁: 大陆有很多这样的怪胎。目的一个——加强统治。 (今天 18:13)

亚当孙:80年代末裁撤过政法委,后来因为一场风波又恢复了。因为大佬们不仅要让支部建在连上,还要建在法庭上、民营企业、外企,甚至尼姑庵、修道院里面,美其名曰党管人才。 (今天 18:07)

叶莫若婷:中国有很多词形容这种不要脸'比如睁眼说瞎话'比如含血喷入'比如面不改色'等等' (今天 17:59)

贾润青:100%支持,司法要独立,必须撤销政法委,社会的公平正义源于司法的保障。 (今天 17:58)

道与器:在一党执政的情况下,即使取消政法委,也会在事实上存在权大于法、以党代法的局面。说不定还会出现一个协调机构,行使政法委的职权,并且美其名曰“制度创新”。 (今天 17:58)

蔡LUCIA:这样的议案真的能提交到两会讨论吗//@长安卖炭翁: //@章诒和: 支持//@刘军宁: (今天 17:58)


燕山王崇洋:你能当宪法学教授了。 (今天 17:56
xiquzgl:强烈要求撤销政法委,实行真正的法治!//


佛爷石:撤销政法委容易,再找个搂钱的法子可就难了,有没有法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要能搂到钱…… (今天 17:53)


灵山朔c:你太天真了,政法委是符合红宪法的。红宪法第一条“禁止以任何方式破换社会主义制度”。什么是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一切由党说了算。//@张三丰在1911: 坚决支持张赞宁先生的主张! //@章诒和:支持 //@刘军宁: (今天 17:53)


莲韵212:支持。中国走向正常法制社会,有许多畸形机构必须革除。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机构也应该建立,例如:宪法法院。逐步革除以党代法的局面,毕竟我们先是国家的公民,其次才是其他身份。 (今天 17:52)

风景绝顶:薄事件再次表明专制体制对他们体制内的人也不公平.为中华民族的长治久安计,唯有尽快实施民主宪政 (今天 17:51)

守静笃:政改怎么改?从撤销政法委开始。 (今天 17:44)

楼家二兄弟:突尼斯的坏蛋:只有法律第一,才可能解决问题 (今天 17:44)

知青记者:政法委、国资委,还有诸多委,都是一回事。若这些委体现党的领导,那就把国务院取消了吧//@章诒和: 支持//@刘军宁: (今天 17:42)

苏心语笑嫣然:政法委从名字看政、法不分,司法独立就是一个口号。应该撤销政法委,灭掉劳教,取消信访。//@章诒和: 支持//@刘军宁: (今天 17:44)

生命的意义99:有哪个国家的政党要用纳税人的钱来养?政法委、纪委都是一个政党内的机构,可一直由纳税人养!违法!!!!! (今天 17:41)

真正1919://@陌上行者V: 政法委的设立是中国最大的违宪事件。//@章诒和:支持//@刘军宁:

云门围脖:这不是本,这是末,取消了还会有其它的把戏。//@章诒和: 支持//@刘军宁:

//@杨郑广律师: 据说有人大代表提议撤消法院,审批权上交政法委,由政法委书记断案。这个提议好,省事。 //@婉皑之叹: 这个应主送中共中央办公厅。不是議请而是要求。最好联署,我愿签名。

是可非否:推倒重来,都比改革容易!

中華之愛://@章诒和: 支持//@刘军宁: 強烈支持!取消政法委,司法獨立!

小尹道长:继续呼吁废了政法委

冷月看江湖:他们早就说了:党管一切。 //@章诒和:支持 //@刘军宁:

读杂书:政法委就是文革时的专案组//

虚竹空林:转,关注,可千万别被跨省了。

老猫2006 :这个提案好,这个提案好~//

朱卫江律师 :彭真时代的政法委没有现在这么大的权力//@章诒和: 支持//@刘军宁:

更下一层楼:整法儿委,想整谁就整谁,想咋整就咋整。 //@Freedom1912:政法委可以不废,但职能要转移到监督政法人事、业务水平等方面。@燕山王崇洋:你能当宪法学教授了。 //@灵山朔c:你太天真了,政法委是符合红宪法的。红宪法第一条“禁止以任何方式破换社会主义制度”。什么是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一切由党说了算。

洛师新闻刘传博:政法委、宣传部,是当今世界最恶心的两个部门。政法委“政”字当头还叫什么依法治国,宣传部管制新闻还叫什么舆论监督,两个都撤

芬尼根的觉醒:国资委、发改委是否是政企不分的典型事例?

frank郭皓:说得有道理。建国初期民主人士就批评共产党“党政不分”,几十年过去了还是没有解决。//@章诒和: 支持//@刘军宁:

nofish1984:政法委就是畸形产物//@章诒和:支持//@刘军宁:

李真开:纳税人的钱养活政府可以理解,凭什么还要养活党,党是党员的母亲,不是百姓的! /

宁波琴桥:不伦不类这么多年了。//

老陈的微博美好生活:最该撤的是信访局,最可笑的一个部门 //@章诒和:支持 //@刘军宁:

山西李华伟:应该依照宪法执政//@章诒和:支持//@刘军宁:

jjg071:支持,司法独立,建立法制社会就从撤销“政法委”开始. //@章诒和:支持 //@刘军宁:

etiwanda:在中国谈法治?!上帝都等不到了 //@章诒和:支持 //@刘军宁:

瓦罐-王耀光:我以为政法委容易造成公检法一家合谋的错觉,撤消到是给人公平感觉,也免得美国人说闲话!有利提高国际形象 //@杭州王成律师: //@郭于华: //@刘军宁:

Freedom1912:政法委可以不废,但职能要转移到监督政法人事、业务水平等方面。

公子小白2世:它的存在就是违宪,终于有人说这个了。//@专业刑辩律师窦荣刚:

至小秦 :政法必须分开

胸口碎大石99:跟选票一样自欺欺人的机构 //@章诒和:支持//@刘军宁:

泰达游侠 :中组部中宣部呢

秦万民 :"黑打 "的根源,取缔之!//@导演许瑞生:举双手赞成!!!!//@章诒和: 支持//@刘军宁:

李凡1985:以我浅薄的知识判断,这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至少不是首先要办的,而是最后 //@阎克文四世: //@章诒和: 支持 //@刘军宁:

陈不二郎: //@lynnlynnlynn: 轉發。坐等刪帖。 //@章诒和:支持 //@刘军宁:

蝴蝶的追逐___黄智清律师:请新浪留多时间后删除 //@蝴蝶的追逐___黄智清律师:以治学作风谏言 赞 //@音鸽:哈,政法委看了该气过了,撤了我们,到哪当官要钱。 //@佛罗伦萨: //@章诒和: 支持 //@刘军宁:

张三丰在1911 :回复@王律师wangs:应该是很大一步了。也是民间在意淫而已。结果无非是是否惹得长老大怒,是否抓人而已。而实行,连门斗没有。 //@王律师wangs:回复@张三丰在1911:撤销政法委也不算往前走一小步。 //@王律师wangs:这帮人天天在这儿胡扯有意思么?撤销了政法委又如何?

燕山王崇洋:回复@王律师wangs:5年前江平提议设立司法审查委员会被批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还是政法委这帮人,再加上江平、罗豪才、高铭暄几个摆设不就得啦。这个也不行 //@王律师wangs:五年前也没啥价值。政法委不管,总有人管。

Inman_Zou:党政不分乃中国特色,故当下中国是为党国也。

盘和林 :公检法各家谈法律,政法委书记说,你这法他那法,我都不懂,我就谈点自己的看法吧,结果案件只能按看法判。 //@章诒和:支持//@刘军宁:

道与器:在一党执政的情况下,即使取消政法委,也会在事实上存在权大于法、以党代法的局面。说不定还会出现一个协调机构,行使政法委的职权,并且美其名曰“制度创新”。

尘尽光生照山河:政法委到底是个什么东西?有人大立法,有公检法执法,你个政法委还要管着司法机关,法治国家法最大,你政法委比法大是何道理?//@陌上行者V:政法委的设立是中国最大的违宪事件。//@章诒和:支持//@刘军宁:

Apollo6408://@中国良心-于-8: 解散非法组织! //@我们都是民主控: //@刘军宁:

xiquzgl:强烈要求撤销政法委,实行真正的法治!//@章诒和: 支持//@刘军宁:

廖二凡:作为一个法律人,觉得很惭愧。

胡说abc:呵呵。如何对待现实中的这些事?不同的态度。哪种更为合理?迁就的理性。//@刘军宁:

守静笃:政改怎么改?从撤销政法委开始。



羊舞云动1894:社会进步不可挡。但我个人担心这位知士的人身安全! //@章诒和:支持//@刘军宁:

生命的意义99:有哪个国家的政党要用纳税人的钱来养?政法委、纪委都是一个政党内的机构,可一直由纳税人养!违法!!!!! //@刘军宁:

山魂驴子:好啊,没有独立的司法就没有和谐的社会,维稳首要就是撤销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必须独立于个地政府之外。检察院和法院和市政府平行,互不隶属,财务独立,人事独立。检察官法官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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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哥哑了:弱弱地加一句,长安街新华门能安个门牌号吗?中共执政六十年了,别再做地下党啦!你让江竹荺、李克农情何以堪! //@刘军宁:

攻克北非洲:岂止政法委,该撤销的部门海了去了:中宣部、中组部⋯那个不是以党代国! //@章诒和: 支持//@刘军宁:

孙建国ok :撤销!可以减少几十万官员,省很多经费,更利于司法公正! //@郭于华: //@刘军宁:

虞大律师 :这个和陈有西律师的观点不一致,不过,我还是赞同滴! //@王誓华律师: 支持 //@刘军宁:

合金黑猫:没有"政法委"还有"党委",要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虽叫"依法治国"实际是以党治国,因为"党领导一切",只有司法独立不听从任何党派,只受人民监督。法官对接管案件负责,冤案才能减少。//

//@西丰客人: 估计绝大多数中国人对政法委这个机构一无所知。政法委和宣传部,是贵党的刀把子和笔杆子,一起合力死死控制住了活生生的中国社会。

我是豪哥2010:一个雷锋倒下去,千万个雷锋站起来 //

评论人柏墉:还有,共产党员们今后退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审判如何?一方面身为共产党员,一方面判决书大言不惭的写着:反对共产党!这什么玩意啊!//@章诒和: 支持//@刘军宁: (今天 17:39)

正义记者2012-04:你太天真了,签名有屁用,关键的是解决一党专政,是撤销党委,还权于民。 (今天 15:28)

浩淼冷影:支持@刘军宁@张赞宁,难得一见的有分量的好文章 (2分钟前)

刘军宁 :求政法委网站 预谢 (30秒前)

ncy:是"中国特色法治""国家“,是”人民民主“专政,他们似乎还是一群要面子的人呢,不过是对外,对内,需要么? //@刘军宁:求政法委网站 预谢 //@刘军宁:

张元元pra :很遗憾,看了这篇长微博,觉得是浪费时间。根本不了解政法委。 (2分钟

海洋之船:支持立法限制共产党政法委的特权!共产党的政法委应该管好自己党内的法律研讨和宣传、贯彻工作,而不应当将黑手伸到行政和司法领域,这是严重的干涉司法行径

不老的民老头:设立政法委,就是破坏司法独立,就没必要分设公检法。 //@刘军宁:求政法委网站 预谢 //@刘军宁:

龙望东:张赞宁博文:议请撤消政治委。写的好。应尊重宪法,回归宪法。 //@句读中国:简而言之,以党的十三大决议为基础推动政改,屁民如我,欢天喜地http://t.cn/zOAqGhg【吴伟:中共“十三大”前后的政治体制改革】 //@邝飚的灰色幽默v:

去伪存真终有时:政法委的设立,是典型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


有仁有侠是青春:拥护张赞宁先生提案!我早就说过公安厅局长进常委兼政法委书记既违法又违规是体制怪胎,一般只说明此人和地方党委书记关系不正常是其鹰犬和打手,公安局长兼任地方政府副职同样不伦不类。现在的政法委职能就是维稳侵权凌驾法律和打击子虚乌有的所谓“邪教”,早该撤销!

星期四, 二月 23, 2012

“福清纪委爆炸案”替罪羊吴昌龙父母致孙春兰书记第34封控告信

“福清纪委爆炸案”替罪羊吴昌龙父母致孙春兰书记第34封控告信



请看博讯热点:警察、官员恶行

(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2月23日 转载)

来源:参与 作者:吴玉堂 周洪玉



图1、图2:吴昌龙的姐姐吴华玉在日本为弟弟鸣冤

图3、图4:吴昌龙的母亲周洪玉为儿子鸣冤


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福建省委政法委苏增添书记:

我们是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囚吴昌龙的父母。无良造假者,为掩爆炸黑幕庇真凶,我儿吴昌龙成了替罪。为弟伸冤,我女儿吴华英被判刑一年,甥女出国也阻扰。如今,我儿吴昌龙被关在看守所里长达十一没人理睬,人权何在?法律何在?

十一年前,福清市纪委发生一起爆炸案,炸死一人。此案省厅督办,牛纪刚专办,福清公安局涉黑的林孜局长任专案组长。为了掩盖纪委爆炸黑幕,包庇放纵真凶,竟把无辜百姓吴昌龙当作替罪羊。

警为刀俎,儿为鱼肉的108天泯灭人性的刑讯逼供,我儿曾三次自杀未遂,一只耳朵被打聋,双腕筋被吊残,酷刑遗留下内伤疼痛至今仍在折磨着吴昌龙。其中悲情有吴昌龙长达24页手书《一个“死囚”的泣控》为证。荒唐的是,侦办的警方口口声声说没有刑讯逼供,为何吴昌龙等人申请的700多次司法伤情鉴定至今不受理?
这起彻头彻尾的大冤案早在福州中院一审已暴露无遗。福州公检指控电雷管持有者王小刚无罪释放,无疑给被判爆炸罪名成立死刑(缓期)的吴昌龙等人的福州公、检、法一记响亮的耳光。众所周知,没有了电雷管,哪来的爆炸装置?没有爆炸装置,何来的实施爆炸犯罪?

纸包不住火。去年,“福清纪委爆炸案”中被炸死的死者家属惊爆真相:案没破,真凶是纪委官员……

而今,真凶第二次惊现,替罪已十一年冤狱。人的一生有几个十一年?漫长等待中的煎熬,我们已是风烛残年。我们等了十一年,仍不见儿归来。如今,我们绝望了,我们等不起了,我们豁出去了,即使赔上两条老命,誓为我儿讨说法。


冤囚吴昌龙的父母:吴玉堂 周洪玉

2012年2月14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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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二月 22, 2012

转帖:议请撤销“政法委”案

时间:2011-12-15 08:30:43 作者:张赞宁 文章分类:论辩词 文书
议请撤销“政法委”案

中国民建会员 张赞宁(江苏南京)



温家宝总理在2011年9月14日出席大连夏季达沃斯论坛时,再度呼吁政治体制改革。他提出:第一、依法治国,改变“以党代政”的现象,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第二、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第三、维护司法公正独立;第四、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最主要的是选举权、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第五、反腐败等五大要点。

提议人认为,要实现温家宝总理的五点政改建议,最为关键和首先必须做到的就是他的第一点政改建议:改变“以党代政”,做到党政分开。温家宝总理的这一政改建议,其实与中共历届政治领袖的意见是完全一致一脉相承的。

——毛泽东:早在1928年就指出,“党的主张办法,除宣传外,执行的时候必须通过政府的组织。国民党直接向政府下命令的错误办法,是要避免的。”(《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井冈山的斗争》第72页,人民出版社1967年版)

——邓小平: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三日,邓小平同志在听取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汇报时的谈话中提出:“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难于贯彻。党政要分开,这涉及政治体制改革……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要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要放在第一位。”(《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第177页)

——赵紫阳:“我们实行党政分开,其原因是:第一,党政不分不是提高或加强了党的领导,而是降低、削弱了党的领导,党政分开才能真正提高并加强党的领导,才能真正提高党的政治领导的水平;第二,党政不分使党顾不上抓党的建设,党政分开才能真正做到‘党要管党’。要把我们的党建设好,党委就应该把自身的建设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就必须善于摆脱各种繁杂事务的干扰;第三,党政不分使党委处于行政工作第一线,甚至成为矛盾的一个方面,党政分开,可以使党处在超脱的、驾驭矛盾和总揽全局的地位,从而发挥‘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第四,党政不分使党委自己成了执行者,党政分开才能使党委真正具有监督的职能。”(赵紫阳,《关于党政分开》在十二届七中全会预备会上讲话的一部分,1987年10月14日)

由于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和地方各级政法委员会(下简称政法委)的职能是“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司法行政机关都要听命于政法委的领导,这就决定了政法委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权力,有权行使宪法赋予专门机关才有的侦查、检察、审判等权力,甚至有权决定逮捕、限制人身自由,造成判的不审,审的不判等极为恶劣的后果,使法律形同虚设;必然造成以党代政、党政不分;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的权力,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架空等极为严重的负面效应;成为中国走向法治社会的拦路虎、绊脚石,是对法治一种倒退。所以,要做到“依法治国,改变以党代政的现象”,首先应将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政法委予以撤销。不如此,“依法治国”、“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司法公正独立”、“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都必然成为空话。

政法委的权力和机构的设立,不仅没有宪法和法律上的依据,而且也没有党章上的依据。现分析如下:

一、政法委行使的权力不仅没有宪法上的依据,甚至明显与宪法相抵触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要听命于政法委,这本身已构成严重违宪,具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条文的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三条第三款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政法委行使的权力不仅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并明显与多项法律相抵触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都要听命于政法委,这本身已构成严重违法,具体主要违反了以下法律规定: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第一款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九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十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第十二条 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人民法院决定的以外,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条第四款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十六条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第三十七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三、政法委的设立没有党章上的依据

细查《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的规定,只有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中央委员会、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党的中央书记处、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的地方同级委员会、党的地方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党组等规定,并没有一个叫“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或“地方政法委员会”的组织。

四、典型案例:从福清纪委爆炸案看法治社会是如何被颠覆的

十年前的2001年6月24日(周日),在福清市纪委大楼发生了一起爆炸案。这天早晨8时许,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突然接到领导的传呼去单位,在行至信访办门口时触动爆炸装置,当场被炸身亡。对这起蹊跷的爆炸案,由于是分管刑侦的公安厅副厅长(后任福州市市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政法委书记)的牛纪刚督办的,于是便产生了公、检、法、司“一条龙”联合作业的局面。

卷宗移送到福州市检察院后,市检在一开始便认为难以提起诉讼,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问题依旧。牛纪刚等却以政法委的名义指令快交福州市中院审理。面对缺这少那矛盾百出的案卷,福州中院主审法官犯难了。这时有院长秉承市政法委旨意告诫主审法官“一定要敲定此案”。就这样,在福州市检未撤案,也不便再退补的情况下,进行边补充侦查,边审判的公、检、法三家办案“一条龙”作业。到2002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才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内外如临大敌,戒备森严,旁听者均为提前安排好的,媒体记者一律不得进入。庭审中,六名被告的八位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全都作了无罪辩护。法庭对律师依法提出为被告人遭刑讯逼供的伤痕进行鉴定的申请不予理睬。法庭上,被告人陈科云和吴昌龙均大喊冤枉,称所有口供都是被刑讯逼供的,并要求进行伤情鉴定。却被法官下令关闭了话筒。

开完庭,实在无法定案,一直拖至2004年秋季,最后还是由直接负责侦查此案的牛书记召集福州市公、检、法三家开会,下达“一定要完成这个政治任务”命令,再次指令由福州市公安局重新补充侦查;令福州市检察院停发《纠正超羁通知书》,再作公诉准备;中院重新部署庭审。在开庭前,刑警支队对办理本案的三名律师进行刑事传唤,以“敲山震虎”;拘传了不断对公安机关的刑讯逼供等违法行径进行控告的当事人亲属,对其进行多方恐吓,通宵达旦逼问其是如何与律师勾结反侦查的,出了多少律师费等等。

因牛纪刚对省、市二级法院委托鉴定的炸药量“至少需要在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不满,便对作出该鉴定结论的两位专家陈榕明、郑家志以“伪证罪”刑拘了37天后才改处取保候审。并派市刑警支队到市中院和省高院查审理该案的法官,摆开架势要查法官和律师的所谓严重问题。在这里,司法的公平、正义和诚信荡然无存。

在离第一次开庭整整相隔了两年之后的2004年11月29日再次公开开庭;次日就作出了(2002)榕刑初字第23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于2004年12月1日宣判陈科云、吴昌龙死刑、缓期执行,杜捷生、谈敏华各10年徒刑,谢清3年徒刑;又隔10天(2004.12.10),被指控向主犯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被无罪释放,并要其马上离开福州。

对提供电雷管的被告的无罪释放,则表明本案的证据链断裂,对其他被告的犯罪指控一个都不能成立。2004年12月上诉至省高院后,合议庭在审阅了漏洞百出的卷宗后,为减轻压力回避矛盾,便邀请了福建省检察院领导一起审议。在经过了一年的书面审理后,于2005年11月底,终于达成“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内部共识,但又不便直接作无罪判决,直捱到岁末的最后一天,才签发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牛纪刚获悉后,立马授意市政法委杨副书记出面召集市公、检、法三家开会,布置应对措施,向省高院施压,并指令市中院“要维持原一审判决”。指示司法局长要管住律师,重搞有罪推定。法院在开庭前,发函到市律协,强行取消了第一被告人的主辩律师林洪楠的委托资格。牛纪刚还亲自打电话给司法局长:“管住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不要说不该说的话”。

2006年5月31日重审开庭,同年10月10日作出(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判决,陈、吴维持死缓,杜、谈分别改为7年、6年徒刑,谢清改为2年徒刑。所有被告人均不服,上诉至福建省高院,重审二审一直拖延4年半后,才于2011年4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临开庭前又再次剥夺了第一被告人的主辩律师林洪楠的辩护权。

一审律师在阅卷时发现有一份标有“秘密”字样的福清市政法委《关于协调吴建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等三案的会议纪要》(2001.11.27),其内容涉及吴建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福清纪委爆炸案的谢清涉嫌包庇罪、林惠敢涉嫌受贿罪三案是否需要立案、起诉或逮捕?纪要对谢清以“该案件重大,建议检察院作批捕”;对吴建喜“同意公安局撤案进行协调处理”;对林惠敢“建议检察院作相对不起诉”。这种由市政法委直接决定是否应当对三案的被告人立案、逮捕的决定,明显超越了宪法和法律关于“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和“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规定,故被相关媒体曝光。这使牛纪刚等人大为光火,指使侦查人员于2004年11月24日,以“泄密”对林洪楠等三律师进行刑事传唤,因无证据证明是律师“泄密”,只好作罢。但在时隔5年后的2009年10月12日,福州市司法局对林洪楠律师以“泄密”为由,处予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

正是由于政法委的直接插手干预,将法治社会倒退到人治社会,正是由于人治的结果,使集体智慧下降到了负值。现在福清纪委爆炸案,已经审理了十年,超过“八年抗战”二年之久,审结仍遥遥无期。林洪楠律师提起的行政诉讼案,按规定必须在3个月内审结,经省高院批准最多可延长3个月,但至今已经审了1年零8个月了,仍未下达判决。这就是政法委这个法外特权组织“领导”司法所造成的严重恶果!

以上事实和法律表明,政法委的设立,其具体危害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1.造成党政不分;2.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架空;3.违反宪法和法律;4.违背党的组织原则。查宪法中没有“政法委”,查法律中没有“政法委”,再查党章中也没有“政法委”。这说明“政法委”其实是个道道地地的非法组织。然而,正是这么一个非法组织却领导着宪法设立的二院三部(二院指法院、检察院,三部指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这三部也是宪法设立的国务院下属的部)等五大权力机关。致使二院不向全国人大负责,只向政法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三部也不向国务院负责,而只向政法委负责并报告工作,真是匪夷所思。这是典型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也是中共党执政能力低下的典型表现;是中国最大的违宪事件。如果政法委不予撤销,中国的法治社会将从何谈起?又有何理由和脸面对外宣称“中国是个法治国家”!

为此,特提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应对党的政法委组织进行违宪审查,并责成中共撤销党的中央政法委及党的地方各级政法委组织。

此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提案人:张赞宁

2011年12月6日

附相关小资料:中央政法委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简称中央政法委)是党中央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从宏观上组织领导中央政法各部门的工作,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的工作(引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cpc.people.com.cn/GB/64114/64135/5994757.html)。文革结束后,出于尽快重建和恢复被毛泽东领导发动的文化大革命所摧毁的中国法制的需要,1980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政法委员会的通知》;当年3月决定,由彭真担任“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一职。随着拨乱反正后法制社会的重建,政法委所起的负面效应(主要是以党代政,党政不分,干扰司法审判等)也日益显现。1988年,国家进行机构改革,实行党政分开;同年5月19日,决定撤销“中央政法委员会”,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但大多数省级以下党委的政法委员会,并未立刻随之撤销。1990年3月,由于大家都知道的原因,中共中央又决定恢复设立“中央政法委员会”(参见人民网.法治论坛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id=99399224)。

原文链接:http://zanling.fabao365.com/article/view_43497_103171.html

星期日, 二月 19, 2012

200余文章被删

冤属呼吁!网友关注!部门删帖!2012年2月10日,一五一十部落接到有关部门紧急通知,有关“福清纪委爆炸案”与“福建三网民诬陷案”等两百余篇文章被删除。冤情年复一年拖压不决,打压一波连着一波……真凶逍遥,替罪坐牢。这是啥世道,武装到牙齿的福建省公安厅厅长牛纪刚,何惧于躺在网上五六年不具暴力的200余篇的悲情文字?










2月9日,吴华英和母亲到省城福州街头呼吁:11年不决福建爆炸冤案冤囚吴昌龙的家人;牛纪刚厅长:你啥时候会被休假式疗养?!

2月10日,有关部门一个紧急通知,吴华英在一五一十部落记录多年的200余篇文章被删除。

删文的同一天,网友秀才江湖微直播,明天会到福建围观“福清纪委爆炸案”真相,引起此案造假者福建省牛纪刚厅长紧张,要不然,很解释,早不删,晚不删,却在此时删除多年无恙的记录“福清纪委爆炸案”等与本案有关的文章?第二天,秀才江湖在福清动车站内被福建国保截走,转交给浙江国保遣返当地交与其家人严控起来。

冤案制造者与参与者,你删得了文章,却删不掉“福清纪委爆炸案”冤情真相!也删不去恶者对无辜者犯下的恶行!更删不掉正义的声音!

人在做,天在看!多行不义必自毙!如果,你们继续造恶,给纠错此案再设置重重障碍,或把法外干扰的魔爪一再伸到法院的审判台,昨天“打黑”王立军的下场,就是作恶多端造假者的明天。

2012年2月10日

自由亚洲电台:福州吴华英访客屡屡被阻 纪委爆炸案月内报出真相?

自由亚洲电台2012-02-16报导


近日多名计划探望吴华英人士遭阻拦,也被途中拦截的四川异见人士李宇称历经11年尚无结果的福清纪委爆炸案近日或有进展。

(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2月17日 转载)http://www.peacehall.com/news/gb/china/2012/02/201202170142.shtml


图片: 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 (博讯网)

四川维权团体角马俱乐部创办人李宇周三到福州福清市看望福清纪委爆炸案被囚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但当天上午10点半左右接到福州国保来电,要求和他见面。晚间六点李宇在微博中公开了谈话结果,福州当局要求他暂时不得见吴华英本人,并且不得炒作此事。

本台记者周四致电李宇,他表示:福州国保要求我不能去看吴华英,如果我强行去看的话他们就会采取强制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我就觉得算了。

记者:他们怎么知道你要去看吴华英?

李宇:我也不知道,可能他们监控了我们的通讯记录。福州国保大概跟我进行了一个小时的谈话,之后我们双方都做一些让步,就是我暂时不看吴华英,也不在网上炒作,他们说上边正在积极协调这个事情让我给他们留一个月时间,如果一个月内这个状况没有任何改善的话,我怎么呼吁、探望都可以,就是这个意思。
记者:他们意思是说,她弟弟的案子最近会有最新发展吗?

李宇:对,我提的要求就是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在法律上采取说的过去的方式,比如保外就医,取保候审等方式先把人放出来,然后案子怎么审再慢慢审。但你不能把人关在里面,都关了11年。

上周网民秀才江湖前往福清也计划前去探望吴华英,但在福清市区遭到当地警方控制,随后被扭送上往杭州的动车,期间被失踪超过24小时。秀才江湖告诉本台记者:“在福清火车站,因为动车票有身份证信息,检查身份证信息之后他们查到就把我控制起来了,到了夜里3点左右,警察买的票把我送上动车,他们之前还叫我写保证书,我不写。”

另一名网民陈永苗也被当局警告不得去福清探望吴华英。

福清纪委爆炸案历经11个年头,案子疑点重重漏洞百出,被指控策划这起爆炸案的吴昌龙到现在官方都未定罪,而上个月爆炸案中死者的妻子王慧珠,向外界公开了当时任福清市监察局局长的林惠泉曾以利益希望将她收买,让她在案件中不要提供对被告有利证据。

案件历经10年之后,去年在福州中院再次开庭,但法院却禁止了代理律师林洪楠进入,直到今年案件都始终未宣判。

苦苦等待11年无果的吴华英一家,近日在福清街上举起横幅,吴华英在推特上表示:“让吴昌龙坐了十一年冤狱,还不放回家。绝望的我们一家豁出去了!”

吴华英星期四向本台表示:他们对自己做的事情,欠下的法治债他们自己很清楚,有方方面面的因素在阻扰网民来围观这件事,也说明他们心里很虚,但他们表面上也要装这个案子就是这样审没错,其实他内心里最清楚,包括现在连死者家属也站出来把黑幕给抖出来了,他现在还是想极力维护他自己的权利来掩盖一切。我也希望你们继续关注福清纪委爆炸案接下来的走向,作为家属来说我们肯定也是坚持的,因为11年都走过来了,我们也会不断向福建当局陈状,要求解决。

本文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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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二月 18, 2012

“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全国两会前省城控告记

昨天到福建省委相关部门诉求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当了十一年替罪羊吴昌龙的家人被福州三国保跟踪。今天早上外出的吴昌龙妈妈上街买菜也有人盯梢、在家的吴华英也适时接到当地派出所上门“拜访”的电话。冤案不纠,冤属却成了维稳的对象。是谁给了造假者这样的权力,让它肆意践踏法律!侵犯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利?!
2012年2月18日星期六














2012年2月17日,“福清纪委爆炸案”当了十一年替罪羊吴昌龙的妈妈在吴华英陪同下向福建省委有关信访部门投状并行为呼吁:“福清纪委爆炸案”吴昌龙当了十一年替罪羊,孙春兰主任,人大监督何在?福建法律何在?11年沉冤拷问福建当局:人命重要?!还是面子重要?!今天访程的路上有福州三国保如影随形的跟踪,似粘在脚底的泡泡糖,怎么甩也甩不掉。

今早9点许,福建省人大信访办接待室给吴昌龙的家人开具了一张“闽人大(2012)转字第226号回执单。

一路上,吴昌龙的妈妈撑着一米见方的横幅,向围观的路人发送今年亚洲周刊《福建爆炸冤案苦主惊爆真相》与去年南都报《“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的纸媒报道。

路过福建省人民政府,路边停着一辆三菱吉普车,此轿车接下来一路跟踪、盯梢吴昌龙妈妈等人的行踪,保持50米左右距离。

当吴昌龙家人、同行的魏英、卓友桂、林南英等人步入福建省政府人民来访接待室,有公安人员躲在柱子后面偷拍。

接待人员对来访者作了身份证登记,再等里间工作人员喊号接待。今天,五个窗口只有两个工作人员,吴华英对着即将离开的另一工作人员要求电脑登记,该人不耐烦道:登记?有意思吗?有用吗?谁不知道你家的案子?

接待人员不给力,我们不等了,决定前往另一接待处。

去公交亭的路上,后面有一个熟悉穿方格子昵大衣中年男又跟着晃动。此时,忆起此人在省人大门口把他当路人,还递给他一张报纸。

到了省府路屏山站,我们上了开往火车站20路公交车,方格男又跟上公交车,开了一站地下车,方格男也跟着下车。我们向福建省政府方向走一小段路,突然折回,方格男慌避小卖部装顾客。随后,我们过天桥到对面马路,方格男躲在对街大树后打电话汇报,后来,方格男身边又多出两个年轻的国保。今天的访程路上杀出三个国保,打消上我们继续投状之心。就近邮局给福建省委领导班子孙春兰、张昌平、苏增添书记和倪英达检察长、马新岚院长各邮寄了《释放吴昌龙,让他回家》的控件,并附上亚洲亚洲周刊和南都报的纸媒报道。

我们四人与三国保来回“操练”了好几个小时,最后,我们打道回府。在福州汽车站的候车室里,那个老国保又紧跟而来,同行的卓友桂跟他打个招呼:你可以“下班”了,不用再跟了。

老国保一边向上汇报我们的动向,一边一直盯着我们返回福清的客车离去。

2012年2月17日

顺附邮寄孙春兰、张昌平、苏增添书记和倪英达检察长、马新岚院长的控告件:

释放吴昌龙 让他回家

“福清纪委爆炸案”替罪羊吴昌龙父母致福建省委领导班子的控告件



福建省人大孙春兰主任、福建省纪委张昌平书记、福建省政法委苏增添书记、福建省检察院倪英达检察长、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

有人道出吴昌龙悲苦命运的根源:如果吴昌龙家中有一个亲戚在政府部门,哪怕是一个小小民警,有关部门绝不会把吴昌龙当作“福清纪委爆炸案”的替罪羊……。

我们是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囚吴昌龙的父母。无良的造假者为掩爆炸黑幕庇护放纵真凶,我儿吴昌龙成了替罪。为弟伸冤,我女儿吴华英被判刑一年、多次拘留……。如今,这起全国人大监督了六年的福建涉侨案件,我儿吴昌龙仍被关在看守所里长达十一年没人理睬,人权何在?法律何在?监督何在?

十一年前,福清市纪委发生一起爆炸案,炸死一人。此案省厅督办,牛纪刚专办,福清公安局涉黑的林孜局长任专案组长。为了掩盖纪委爆炸黑幕,包庇放纵真凶,竟把无辜百姓吴昌龙当作替罪羊。

警为刀俎,儿为鱼肉的108天泯灭人性的刑讯逼供,我儿曾三次自杀未遂,一只耳朵被打聋,双腕筋被吊残,酷刑遗留下内伤疼痛至今仍在折磨着吴昌龙,让我儿每天都活在生不如死中。其中悲情有吴昌龙长达24页手书《一个“死囚”的泣控》为证。很荒唐的是,侦办的警方口口声声说没有刑讯逼供,为何吴昌龙等人700多次申请司法伤情鉴定至今不受理?

这起彻头彻尾的大冤案早在福州中院一审已暴露无遗。福州公检指控电雷管持有者王小刚无罪释放,无疑给被判爆炸罪名成立死刑(缓期)的吴昌龙等人的福州公、检、法一记响亮的耳光。众所周知,没有了电雷管,哪来的爆炸装置?没有爆炸装置,何来的实施爆炸犯罪?

纸包不住火。去年,“福清纪委爆炸案”中被炸死的死者家属惊爆真相:案没破,真凶是纪委官员……

而今,真凶第二次惊现,替罪已十一年冤狱。人的一生有几个十一年?漫长等待中的煎熬,我们已是风烛残年。我们等了十一年,却盼不来公正与正义!如今,我们绝望了,我们等不起了,我们豁出去了,即使赔上两条老命,誓为我儿吴昌龙讨说法。

去年,周永康说“今年信访要千方百计还清旧账,防止重大问题”。蒙冤深深的我们希望福建省委领导班子,请同为人父母的你们摸着良心说说,如果是你的家人当了十一年替罪羊,你们还会如此冷漠,无动于衷吗?

强烈呼吁:释放吴昌龙,让他回家!



冤囚吴昌龙的父母:吴玉堂 周洪玉

2012年2月17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多位知名维权人士围观福清纪委爆炸案被“防火墙”隔离

2012-02-15多位知名维权人士围观福清纪委爆炸案被“防火墙”隔离



(前天浙江的“秀才江湖”在车站被隔离,今天四川德阳的李宇又被“劝”回)

(2012-2-15)权利运动发布:

显赫一时的黑扫英雄、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被“休假式疗养”后,因其师承十一年前的福清纪委爆炸案通过酷刑“告破”手段,遂启发吴华英陪同母亲周洪玉为仍在替罪中的弟弟吴昌龙到福州市的公共场所连续举行“牛纪刚厅长:你何时被休假式疗养”的行为艺术。

当大家从去年福建省高院庭审中了解到纪委爆炸案是通过惨无人道的酷刑“告破”的真相,更因为纪委爆炸案中受害司机吴章雄的妻子在11年后站出来揭露真相,各地关注司法公正的维权人士开始对周洪玉、吴华英母女俩的行为艺术有了兴趣,北京的陈永苗、浙江湖州的秀才江湖、四川德阳的李宇等纷纷赴闽围观。

为了确保上半年“两会”和下半年“十八大”的稳定和谐,福建当局可谓是煞费苦心,动用各种各样“顺风耳”、“千里眼”等高科技手段,在前往围观的、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维权人士与吴华英之间筑起此地无银三百两的防火墙,并威胁他们:不要见福清的吴华英,不要干涉其弟弟吴昌龙的案子。否则,将软禁、处置等等。

无权无势的老百姓只想知道真相,拿第四代领导人的话说就是知情权;为了避免无缘无故地在刑事案件中成为第二个吴昌龙,围观的目的还有一点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意思。至于干涉案件的“帽子”,似乎更应该戴在通过酷刑“告破”纪委爆炸案、及十一年审而不决的幕后操盘手的头上。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2012/02/15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