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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五月 31, 2011

159、“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592天(2011.5.31)

131、拦轿呈送省委书记第15封信

执着抗争无他意     只求奇冤快纠正

 省委、尊敬的卢展工首长:
       
在这年末的19,我以赤诚之心向  您投邮了一份《福清“6·24”爆炸案中案直面倾诉》的材料。自发出后,我和家人等都翘首以待。现一个星期过去了,犹未闻回声,奈何?!
       
本不想再打扰,近阅《福建日报》,20日一版头题   您在省委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报道中说:考虑任何问题都要强调为民,对人民负责。要狠抓落实,少说多做,说到做到,说好做好,言而有信,取信于民,树立形象。从有些老干部和业内人士平时的反映看,这是   您给人以钦敬的良好作风。当然,   您那共产党人的凛然正气,也令有些言行不一的阴阳人感到懊丧和恼怒。对此,您是否有所觉察?!望兼听则明,警惕为盼。
       
福清2001“6·24”纪委机关爆炸案之所以非同寻常,反映出这个侨区在发展经济背后积弊之一斑。此案,肯定有人经过精心的策划;案发后,政法机关和公安等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花的侦查费就近百万,但却将陈科云、吴昌龙等人当替罪羊,搞了个假案,这决非偶然。
       
这明显表现出反常。近二年来,福清有些头面人物一再定调并发话说,此案翻过去,会倒一批人。那样耸人听闻,我等开始不理解;通过艰难控告所经受的诸多挫折和悲苦,特别是宋立诚、朱健等人问题的暴露,更谙发话人的心虚,不在预料外,而在必然中。
       
去年,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等人贪婪成性(东窗事发)被查,就让福清市政法委书记陈振英等惶惶不可终日。但因朱健等还在台上(加上原市委书记宋克宁已晋升上调),其盘根错节的关系网难以撕破,致这起爆炸侦破造假之大案,能在长官意志下一拖再拖,难以追本溯源。问题说怪也不怪!
       
法律是把双刃剑。省城福州负责政法和分管政法的头头们为何一再被心术不正之徒所把持?吴文达一审已被判15;倘依法深查,宋立诚、朱健等人的问题当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他们中不少人(宋、朱就是如此)还涉及其它犯罪或违法等行为。对此您能清醒地作出估计否?
        
再呈以上,我决无他意,只求仰仗正义的法律之剑再不要祸及无辜。
       
忆往昔,毛主席发自肺腑地高喊过人民万岁!正因如此,至今,老百姓对他老人家仍深深敬佩。闻  您出身于父辈当地下交通员的革命之家,我相信   您不会漠视芸芸众生的安危。
       
我弟等人将在冤狱中挨过第三个年节。对此,福州市委何立峰书记真能心安理得吗?市中院那位范院长是何许人,为何知法违法?倘秉公动真格,是一查就明的。
        
今年10,曾有联名状送呈   您等大领导,为认真计,现经商量,再联名送请传达何立峰书记,谢谢!
此再呈!
                                                                                                  
再控告者:吴华英
                                                                   
身份证号:350127710304696
                                                                      2003
1226
                                                                                                   
通讯处: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
    :5273696            
    :350300


“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寄给最高法第28份控告件

今天是2011年六一儿童节,我们在海外亲人克制着悲愤的心情再向最高法邮寄了第28份控告件,题为《旅日华侨为福建“福清爆炸案”亲人蒙冤十年未决  恳请最高法督办抓落实》。上访伊始,我们大部分精力放在福建,期间,单向福建省委卢展工书记拦轿面呈控告就达25次之多,加上邮寄至少有54份。自2005年拦轿被拘留15天后,我们开始转向北京上访,通过国内外冤属向中央相关部门邮寄呈状,以下是历年来向最高法邮寄的控告件的时间、题目及收件的领导名字。
2011426,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二审开庭距今天又过了一个月零五天了。据说当天庭审,最高法也派员参加旁听。早在2006年最高法已把该案列入督办行列。五年过去了,冤情依旧。我们强烈要求,唯有动真格,把每个具体的突出问题解决到位,才能提升执法公信力,才能平息日益沸腾的民怨、民愤。


历年来邮寄给最高法的控告件

1200432,向最高法举报《福州中院超羁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控告件;
220048月,向最高法邮寄了《一起爆炸案引发的问题》控告件;
32007523,日本侨属向最高法肖扬院长邮寄了《审判独立名存实亡   司法公正荡然无存》控告件;
4200767,向最高法肖扬院长和曹建明副院长邮寄了“福清纪委爆炸案”离奇大造假 六年仍拖压《巨冤惊动海内外   敬请监督抓落实》控告件;
52007615,向最高法曹建明副院长邮寄了《冤案震惊国内外  唯祈监督抓落实》控告件;
6200775,冤属向曹建明副院长及最高法人民法院接待室邮呈了《巨冤惊曝国内外  敬请监督抓落实》控告件;
720071129,冤属向最高法曹建明副院长邮寄了《矢志不渝六年申告  人间奇冤何日昭雪》控告件;
82008113,冤属向最高法邮寄了《巨冤惊曝国内外  敬请依法抓落实》控告件;
9200821,日本侨属向最高法邮寄了《冤案震惊国内外 依法岂能再拖压》控告件;
102008315,冤属向最高法邮寄了《以权压法造假案  超期羁押何时休》控告件;
112008612,进京上访的冤属向最高法院邮寄了《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冤案拖压七年仍不决》控告件;
122008618,进京上访的冤属向最高法院邮寄了《长官意志纵假案  奇冤震惊国内外》控告件;
132009225,冤属向最高法信访办呈状,题为《福建“福清爆炸案” “告破”八年仍拖压——司法腐败冤无辜 务请督办抓落实——蒙冤亲属备受煎熬 再次进京讨说法》。
142009226,进京冤属向最高法王胜俊邮寄了《刑讯逼供造假案  “告破”八年仍拖压  司法腐败冤无辜  何时监督落实处》控告件;
15200938,进京冤属向最高法王胜俊邮寄了《全国两会代表公开信》控告件;
162009520,日本侨属向最高法王胜俊院长邮呈控告件,题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之海外亲属再向最高法院讨公道》。
     17
2009525,进京冤属向最高法王胜俊院长等中央领导邮呈《福州无日月 何处有青天——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再次进京讨说法》控告件。
182009529,王胜俊院长邮呈了《福州无日月 何处有青天》,附件:
    1
、《一个“死囚”的泣控》2、《温家宝访日与闽侨鸣冤事件》
    3
、《王小刚无罪释放证明书》4、《省院发回重审裁定》
     19
200961,进京冤属向最高法王胜俊:《司法腐败冤无辜 务请监督抓落实》控告件;
202009924,国内冤属向最高法立案一庭邮寄了《平白无故被抓 八年不给说法》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冤案”久拖不决。
2120091030,国内冤属向最高法院立案一庭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冤案八年仍拖压》。
     22
2010520,国内冤属向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平白无故抓人 九年没有说法》福建“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再向最高院讨说法。
232010520,国内冤属向最高法立案一刑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建司法搞特殊 压案不断搞枉法》。
242010815,国内冤属向最高法立案一庭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刑讯逼供造假案 “告破”九年仍拖压 贵院监督逾四年 何日此案有说法》——蒙冤者及亲属备受煎熬,再向最高法讨说法。
252010820,冤属陈科斌向最高法电话反映,“福清纪委爆炸案”严重超羁、超审等违法问题。
26201093,国内冤属向最高法立案一庭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依法纠正此冤案 敬请监督抓落实》。
272011525,旅日侨属陈美钦向最高法邮寄了控告件题为《旅日华侨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亲人蒙冤十年未决   恳请最高法院督办抓落实》。


日本侨属寄往中国最高法的邮件封

28、







旅日华侨为福建“福清爆炸案”亲人蒙冤十年未决
  
恳请最高法院督办抓落实

警方为庇护真凶,露骨地制造了这起大假案。2006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该涉侨案件转最高法院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院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然而,当局为维护所谓“地方形象”, 一再瞒上欺下。在官谎的遮掩下,这起骇世大冤案被拖压了十年,至今仍未终审结案。

尊敬的沈德咏副院长暨请转王胜俊院长:
我们是福建省福清市旅居日本华侨,是福建省2001“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陈科云的妹妹(陈美钦)和吴昌龙的姐姐(吴华玉)。我们的亲人平白无故被抓,关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了,福建省高院的二审至今没有给个说法。
    2001年6月24(星期天),福清市纪检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传呼,来到单位即触动放在纪委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被当场炸死,而之前多人看见该物,却安然无恙,显然,这是有针对性。
    可是,以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为组长(因涉黑案被判15年)的破案专案组,在全市大搞排查十种人员,唯独不查打传呼者,并把死者的传呼机、手机和电话通话账单以及死者妻子提供的打传呼者身份和姓名的二次询问记录均隐匿、不入卷,明知故犯地转移侦查方向。对仅受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尚在复议中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框定为涉案者。为搞所谓“突破口”,对该公司年轻司机吴昌龙采取“武装密捕”,非法拘禁在办案点长达103天,搞刑讯索供,吴昌龙喊冤不认供,警方又对陈科云夫妇实施抓捕,秘密关押在办案点达56天之久。终因酷刑难熬,致吴昌龙、陈科云屈打成招,专案组据其刑供又殃及到其他三个无辜者,如法炮制,造假使案件成型,随即通过舆论媒体的大肆渲染,“成功告破”新闻波及国内外。
    检察机关对嫌疑人身上的累累伤痕及强烈要求司法伤情鉴定均置之不理。起诉书中以“暂时无法认定”为由,回避了严重的刑讯逼供,履行了两次“退卷补充,问题依旧,明知不能起诉还是强行起诉。
被推上法庭后,福州市中院提出质疑,让再次“补侦”。200211月福州市中院已超审限不得不开庭,法庭上所有被告人撕心裂肺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累累伤痕,全案八个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实因案件漏洞百出,全案一个实质证据都没有,庭审后拖了整整两年,造成了严重超期羁押后,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原是省公安厅副厅长督办过此案,后调至福州)组织公、检、法三家联合重办此案,把原羁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的五名被告秘密分散关押在福州市辖下的五个县看守所,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两个月(20049月——11月)后,于2004121日,在该书记坐镇下,福州中院以被告人在刑讯逼供下的口供为依据,在全案一个实证都没有的情况下,一审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
枉判后的第九天(20041210日)夜里,判决书上公诉机关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另案处理”关押了一年九个月,福州市中院悄悄宣布无罪释放。几天前福州中院判决陈科云等五人的爆炸案,就这样成了一起没有电雷管的奇案。
20051231,福建省高院对一审判决作出“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该裁定书指出: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 裁定书载明:“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
退回重审后,福州市中院提出九个问题发出《建议补充侦查函》,不但无法补侦,而且对认定为“拉动触发式爆炸”(即电雷管引爆),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已无罪释放,没有了电雷管,何以爆炸?福州市中院连这最基本的事实和证据都没有,于20061010日重审再次强行维持原来对五名被告死缓至二年徒刑的判决。
更为荒唐的是,明明王小刚已经无罪释放,重审仍把他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判决书上。
200610月,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在长达四年六个多月里,案件一直处在胶着状态。
犹当指出的是,在对“成功告破”的质疑声中,福建省高院曾于20037月和20041月两次奉命进行了督查,都有明确结论。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案件的是非曲直,是昭然若揭的。
今年426日,福建省高院的二审终于开庭,案件的真相也终于呈现在法律的阳光下(顺附律师辩护词)。法庭传重要证人到庭对质,4个办案人员面对被告人句句血、声声泪的控诉和痛斥,肆意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大搞刑讯逼供的累累罪行,再也无法抵赖和狡辩。长期以来,对于该案惨烈刑讯逼供问题,侦查机关绑架了一审、重审司法机关与之沆瀣一气,致使被告人反复要求司法伤情鉴定,其中陈科云多达693次提出申请,一直不被理睬。通过庭审,刑讯逼供大造假的真相暴露无遗。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该案所有被告人所有的供述(况且还是自相矛盾,相互矛盾),经过庭审再次证实全是非法证据,必须全部排除。
最高院明确规定:刑讯逼供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福建司法当局却揣着明白装糊涂,不惜耗费国家巨额办案经费和宝贵司法资源历经九年多反复“补侦”,不断折腾,至今全案依然一个实证都没有,仍无视法律关于“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明确规定,让无辜者充当“替罪羊”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不给说法。法律何在?人权何在?
此案之所以长期得不到解决,就是有人利用公权力庇护真凶让逍遥法外。
20064月,中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经韩启德副委员长汇报,该涉侨案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函转最高院处理,贵院当年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五年多过去了问题依旧。
恳请最高法院对这起案件的监督有始有终,督促福建省高院排除法外势力的干扰,实事求是,依法纠错,给蒙受了十年冤狱的我们的亲人一个说法,还他们清白,还他们公道!
此谨呈!

旅日华侨: 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201161


通讯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  107       吴华玉  电话:008-4928408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