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2004年心路历程
74、融公通(2004)342号
12日,福清市刑警队到杜捷生的居住地,福州市东门外溪口村委会调查,杜捷生是否会开车,有否做假的驾驶证?到杜捷生的女儿杜梅离校时间,以此来证明离婚之真假。
前些天,福清市公安也曾到福清市清展花园查问杜梅在哪个学校念书,公安也到杜梅就读的福清市玉融中学去审问杜梅,关于生日的时间等问题,签字时十三岁的杜梅在审问笔录上拒绝签字,后来公安人员搬出杜梅的班主任,该老师站在中立的立场,杜梅最终还是没签字。公安此举,让杜梅在学校受尽冷眼,同学经常拿这个事情来说事,说她是爆炸犯的女儿,杜梅很委屈,经常一把眼泪一把鼻涕哭吵着不想念书,自此孩子因这个事件后,学习成绩每况日下,脾气越来越爆。生活的环境会影响人的性格,而人的性格会影响其一生,这一切案子以外的伤害,是最难以承受的生命之痛,杜梅正值成长期,遇上超过其所能承受的外在压力,这样的精神上伤害是任何东西都无法弥补的。
福州市公检法在牛纪刚直接掌握下,对早已漏洞百出的“6。24”爆炸案又请来了公安部的专家座阵。结果在第二次开庭时竟出现了黑白颠倒,弄巧成拙的闹剧。11月16日,福清市公安局以内部文件的形式发出了融公通(2004)342号关于依法审理“6。24”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汇报,意在抹掉公安在侦办过程违反程序大搞刑讯逼供之暴行,真乃:“此地无银三百两”。欲掩盖酷刑下的人间奇冤而上演这么一场丑剧,真荒唐!
福 清 市 公 安 局
融公通(2004)342号
关于依法审查“6·24”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报告
“6·24”爆炸案专案组在缜密侦查,全面深入细致摸排,并掌握一定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于2001年7月28日秘密传唤了犯罪嫌疑人吴昌龙,并对其监居审查。9月14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进行监居审查。9月21日对犯罪嫌疑人杜捷监居审查。10月18日对犯罪嫌疑人谈敏华监居审查。在审查犯罪嫌疑人吴昌龙陈科云、谢清、杜捷生、谈敏华过程中,专案组干警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工作方针,严格依法办案。专案组领导对犯罪嫌疑人的审查、看护十分重视,要求专案组干警严格履行职责,依法审查,严禁“刑讯逼供”、打骂体罚和变相体罚犯罪嫌疑人。对陈科云等犯罪嫌疑人监居审查的理由:一是“6·24”案件案情特别重大,影响特别恶劣,系恐怖事件。被省厅列入挂牌督办案件,全案侦办受到省、福州市等上级公安机关领导的关注。二是2001年正值全国开展声势浩大的严打整治、治爆缉毒专项斗争,犯罪嫌疑人仍顶风作案。三是爆炸案件侦办难度大、取证困难。上级公安机关对“严打”期间的恶性案件指示要实行专案专办,采取强有力的侦查措施,全力侦破,挽回影响。对陈等监居审查完全是在此特殊条件下采取的强制措施,在全案侦办过程中,采取的措施我市公安机关均征得上级公安机关允许,随后对陈科云、吴昌龙实行异地关押都通过福州市局审批。
在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陈科云过程中。发现其思想斗争激烈,坐立不安。为了防止被审查的同案人员相互串供,专案组决定对陈科云、吴昌龙等犯罪嫌疑人进行分开看护和审查。9月19日,专案组决定将陈科云转到市戒毒所四楼看护,后又考虑到工作便利,转到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三楼会议室及怡静园看护审查。9月26日晚,陈科云在政策的感召下,心理防线崩溃,交待了犯罪过程。之后两名干警带他到刑警大队会议室后面上厕所大便时,陈趁系裤之机,头往铝合金门框撞去,有自杀的行为幸被干警发现制止。专案组领导得知情况后为了确保安全决定给他上手铐、脚镣,并且要求在带往上厕所途中,给他戴上软质头盔,防止撞墻,以防不测。时值天气热,长时间戴手铐,留有小疤痕。在审查和看护陈科云、吴昌龙等过程中,专案人员每组都有三人负责。陈科云在审查期间,还亲笔写了“我的交待材料”的书面材料,对自己参与“6·24”爆炸案做了交代。
我局“6·24”爆炸案专案组在审查犯罪嫌疑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过程中,严格依法办案,没有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同时,该案在福州市中级法院第一次开庭时,法庭就刑讯逼供问题已做过质证,得到排除。
福清市公安局
主题:公安 审查犯罪嫌疑人 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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