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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二月 25, 2011

6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497天(2011.2.25)

回顾2002年心路历程
35、紧急呈告

115,福州市中院通知律师,1128开庭审理福清爆炸案。
1123,星期六到福州,这个月28日开庭已得到证实,林洪楠律师出于公心,送了份《紧急案情反映》给省政法委鲍绍坤书记,想让鲍书记知道福州市相关部门在暗箱操作对待福清爆炸案,期待鲍书记有个态度,以杜冤案。
附林洪楠律师的《紧急案情反映》
紧 急 案 情 反 映

中共福建省委政法委员会  鲍绍坤书记:
今春以来,我对福清“6·24”爆炸案宣称告破中的诸多问题,几次向您书面和口头禀告,引起了您的重视和关注。
据悉,有关方面在今年7月下旬,力促市检将此案移送市中院起诉审理后,您于823日亲自召开了案情汇报会,当场提出了根据两个基本,将此案办成铁案的指示意见。其后福州市政法委也相应开了汇报会,会上的分歧意见,更多更尖锐。对此,市政法委有否据实向您呈报。
自那以后又过了三个月。现在,案情既难有任何突破性的进展,市检曾再次组织力量核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漏洞越捅越大,致法院无法按期开庭。现正值传达贯彻十六大精神之际,但市检不得已决定在本月28日出庭公诉。本律师认为,如此草率,实有违法律尊严。
我是在接市中院开庭通知后,为出于公心,对您提出此案要办成铁案的指示负责计,特送此《紧急情况反映》。请您在百忙中切实过问,以挽回28日庭审不当的后果和必然产生的严重负面影响。我十分相信,您对当前形势的理解,十六大精神反复提出执政为民,强调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对执法活动的有效监督,才能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对这一政治性很强的案件弄虚作假,至今有人仍对上不讲真话,易铸成冤案,其恶劣影响将更为严重。
您身在其要位,当不希望福建省会出现如此离谱的冤案,建议直接倾听参与公诉的检察官和主审法官的意见。若如当面询问,就可窥此案蹊跷之一斑也。
以上是否妥当,望予审视。
此致
敬礼
                                               福建省法炜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洪楠

                                            OO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1124,清早到福州,律师到法院关材料,并重申中院要规范庭审,不能限制每个被告人只发两张旁听证。午时3点许,律师在省第一看守所会见了与在福清羁押期间判若两人精神面貌尚可的吴昌龙,114,福清公安闯进看守所威逼吴昌龙承认有关笔迹及卡簧的问题,吴昌龙据实否认,拒绝签字,福清警方威胁到:你以为这样就能过去吗?吴昌龙感慨万般道:你们陷我于冤狱之中,还嫌不够吗?!还要怎样?!公安灰溜溜的走了。
1126,黄明康律师到看守所去会见杜捷生,因会见室有限,黄律师到了看守所先提出杜捷生再去办会见手续,中间隔了5分钟,待黄律师回到会见室时,杜说:刚才有个女记者说是你带来的,问了一些问题,搞得黄律师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自己只身一人来会见,突然间怎又冒出个什么女记者,很是莫明其妙,那位神秘的女记者究竟想达到什么目的?意欲何为?
1127,到福州问及相关事宜,明天法庭已作出限制每个被告人只能发两张旁听证,我内心隐隐感到泰山压顶之势,开庭只不过是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法律在这儿都成了交换的条件,为平衡权力和利益,此漏洞百出的爆炸案都能一路绿灯推向法庭审理,这已不是福清相关部门的问题,前景一点都不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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