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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二月 21, 2011

2011.2.18“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追问省院何日清案结案



(2011-2-20)权利运动发布:2011年2月18日,元宵节刚过,一案十年不决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又到福建省城,向压案不决的福建省高院催问何时开庭审理此严重超羁、超审案?并向马新岚院长并审委会及省高院信访部门呈递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为何乱象丛生 重案十年未决 造假旨在乱真》的控告状。

“福清纪委爆炸案”为何乱象丛生
重案十年未决 造假旨在乱真

省高院信访办暨请转马新岚院长并审委会:

上月开省人代会,我们又向大会就“福清纪委爆炸案”查办大造假的严重问题送交了公开信,大会又转至贵院。其后,读了马院长在会上作的工作报告,洋洋洒洒,党报登了近一个版面。但我们却啼笑皆非,如“福清纪委爆炸案”这样的惊天大案,当然进不了“法眼”,难登那大雅之堂。该案在省高院的拖压中已进入了第十个年头,作为该案的二审法院,采取“拖”字诀战术,哪一点符合共产党的宗旨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哪一点符合公平正义?作为国家司法审判机关,又哪一点在按法律办事?

马院长当然熟知法律。仅如中央“两院一部”明文规定:“刑事诉讼任何阶段都要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坚决放人,不得拖延不决。”中央三令五申恪守无罪推定的原则,即使撇开严重的刑讯逼供,即使是事实不清,此案依法在贵院第一次二审时,就当判无罪放人,但省高院原领导看长官意志办,就是要讨好同僚和袒护一审法院。则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何在?对照此案,两次二审累计已达五年六个月,省高院既不公开开庭审理,也不作出负责任的说法。公然违法,情何以堪!法何以堪!民何以堪!

2005年12月31日,省高院签发闽刑终字第46号《裁定书》指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福州中院重审后,2006年10月再次上诉,全案依然没有一个实证(一起纯粹的假案,何来的事实和证据?几年来反复“补侦”,不断折腾,仍无济于事,乃是明证),现再次上诉已过五年了,试问,“替罪羊”还要当多久?

事实是最好的见证,记得2006年1月24日承办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一再安慰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想不到五年多过去了,问题依旧。去年,福建省高院发起“大干150天打响清案结案攻坚战”,马院长作动员报告时,娓娓动听,迎来一片掌声;在传达贯彻党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时,马院长对清理“超羁案”提出逐个抓落实,层层分解到每个法官手上——对福建省高院公开公正处理此案,我们翘首以盼,没想到,压在省高院的十年积案,还是无缘得到清结。

“福清纪委爆炸案”是一个冤假错案的集大成者,囊括了非法拘禁、刑求口供、强行起诉、枉法裁判、超期羁押等诸多错谬,对公民的人身和身心健康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当然也败坏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长官意志的猖獗,权大于法的强悍,司法公信力还存多少?

明知是冤案,却久拖不决,审判机关长期遮掩真相,让无辜者充当“替罪羊”,庇护真凶逍遥法外。在省高院所有此案卷宗中都可见到。

自再次二审以来,我们不断听承办法官说“快了,快了”。可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2008年开奥运会前夕,省高院自动约见我们说案情,我们有位老律师也去聆听教诲。时陈副庭长代表院方表示“争取下半年解决问题,尽量提早一些”。然而就在期间,老律师又听有位领导说“没有那么快”,可见约见只是权宜之计。老律师不胜感慨说“真是长江后浪推前浪,省高院有的新领导实在有心计”。现在陈副庭长已晋升为正庭长,但此案问题依旧。

毋须讳言,被说得很好听的福建司法界,果真那样好吗?!现司法圈里,各类长官频频插手,是不争的事实。
事实同样是,此案大造假且长期捂盖子,旨在庇护真凶,使之继续逍遥法外。但连死者妻子都站出来举报了,这个盖子还要捂到何时?

全国“两会”即将召开,我们将再次进京讨说法。为了生命尊严不再被践踏,为了获得生存的权利,我们誓死抗争到底!

此谨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杜捷生 谈敏华 陈科斌
陈 炜 陈美珠 周洪玉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王小刚 同具

2011年2月17日

联系人: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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