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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二月 21, 2011

59、“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492天(2011.2.20)

回顾2002年心路历程
31、日本侨属再呈告

8月20日,约7点25分,陈美钦在省政法委门口拦下卢书记的轿车呈上状件,过了20分钟,又在拦下了政法委书记鲍绍坤的轿车,呈件过程中,鲍书记说:我已几次批示。福建省委书记宋德福、分管政法的卢展工副书记、省政法委鲍绍坤书记在同一个早上接到我们的呈状。在此基础上,由鲍书记牵头定了8月23日上午8点30分,在省政法委听福州市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对福清“6。24“案的汇报,看到这样的架势,鲍书记动真格了,是否会还原案件真面目,还得看明天的汇报情况。
冤案犹似“六月雪”   全国罕见人心寒
福清一侨居日本妇女再次泣血呈告

福建省尊敬的卢展工长官先生:
今年3月26日上午8时多,我在华林路口向您呈交一份题为《侦查爆炸案造案   仰问上官怎么办》的状告件,内有揭露案情真相,和公安等职级部门为以假乱真、大搞舆论炒作等9个附件。
鉴于此案经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由省、市公安部门抽调50多个“精兵强将”,耗去办案经费100余万元,在去年12月初就宣称“告破”,在我向您递呈控告件时,福州市检察院经审查福清市检报送的《起诉意见书》后,已退回“补充侦查”。按中国《刑诉法》等相关条款和“高检发诉字[2001]2号通知”文对照,此案在侦查阶段,福清市检未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任由公安警方恣意妄为,后又把“球”踢向福州市检。对此,福清市检的头头宣称他们无能为力,只好当“二传手”。正因在福清警方大搞刑讯逼供这个要害的问题上为之打掩护,福州市检退回补充侦查后,福清市检与福清警方相互推诿,拖到“5•1”节前,才又将案卷(宗)再送至福州市检。近日,接受此案的委托律师就此向福州市检要求说法,答曰:很可能还要退回福清再补••••••。就是说此案从福清警方在今年元月7日炮制移送《起诉意见书》至今,已近半年,仍在某些权力控制下搪塞推拖,搞口舌之争。
我兄(陈科云)、嫂 (谢清)被警方指控涉嫌此案遭强行关押,迟迟不让请律师,法纪俱毁。我为此于去年底专门从日本回乡,获知许多惨不忍睹的冤情,使人感同身受,忧心如焚。我于今年3月,当面向您送状件前,知已有其他蒙冤亲属向您不只一次送了类似内容的材料。在4月返日本前,我闻您和省的其他首长先生对此案表示关注。其后,又知有人到福清查问此案,但据家乡亲人电告,未见调查者身影,情况仍由福清少数当权者密封;福清警方在内部施压,要口径一致,同时对我兄陈科云送出《血泪的控诉》手书大为恼火,说是内部出了“叛徒”。更有甚者,福清市有的部门头头通过会议,同样强词夺理地说什么不要受调查影响,云云。据闻也很重视此案的   您,谅当洞悉案情走势,只不知将如何行使抓落实之责?!
法律是一种严肃的规则。“奉法则昌,毁法则衰”既是经典之说,又为无数实践所证实。我兄、嫂蒙受如此巨冤,主由于福清某个持权暴富者出于政治需要,精心设计的一个陷阱,借公安急于侦破之手设词当了替罪羊。爆炸案发生后,福清警方在期间出现其他重大刑案包围中,压力重重,就采取非常手段要破这起报至中央的政治性案件。从《海峡都市报》去年12月25日整版刊登的报道中,可窥出存在违法违纪问题之一斑。正因为福清公安由少数干警枉法办案,野蛮成性。他们毫无现代法制素质,把“有罪推定”、“疑罪从有”作为破案的主张。从这种陈旧观念出发,他们把办案程序、侦查纪律不放在眼里,惯用刑讯逼供手段。我兄等人受尽肉体的摧残,精神的折磨,人格的凌辱,可谓字字血、声声泪。为供  您审视,现再附《特大的冤案   血泪的控诉》(附件1),看那几个私刑成癖之徒是何等的凶残,道德沦丧,人性俱无。
委托律师目睹我兄遭酷刑后久久难以疗复,不得不摄下几个镜头(附件2)。其中,林洪楠律师为于上月为认真计,还特地向  省政法委送呈阅件(附件3)
为寻求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之途,林律师还向  省政法附送了《提请司法伤情鉴定   建议羁押省所申诉书》(附件4)。同时,对实际在严刑逼供下,另一嫌疑人按公安指定供认是陈科云主谋后,公安趁热打铁,不仅“指导”他画出所谓爆炸装置图(其人对炸药是什么样子都不知道),而且为拼凑犯罪的所谓证据,又搞了笔迹鉴定。为明真伪,林律师还向  省政法委送交了“重新鉴定”申请书(附件5)。
以上律师尽职依法,都如期送给审杳起诉的福州市检。但市检虽收下了材料,均不作答复,至今还在回避。
另据悉,即使是福州市检的检察官到看守所去询问本案嫌疑人时,也只例行公务,在被询问者喊冤,说遭严刑拷打等情时,检察官即予制止,表示不想听。
中央三令五申强调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专门发文指出“刑讯逼供是一种严重的司法腐败行为”。然而,本案不但公安有人热衷于此道,并弄虚作假,搞以假乱真;本应负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也公然有人亦步亦趋,对公安制造假案袒护粉饰,多方掩盖。如本案所有涉嫌人,公安抓后均遭酷刑,他们私押疑犯,封闭审讯,都美其名曰“监视居住”。当地检察机关收到许多控告状,均置若罔闻;待接到审查起诉意见书后,对公安一一报称的“监居”,不但照抄,还在其中为之粉饰,掩盖以“监居”为名、行非法拘禁,大搞刑讯逼供,露骨侵犯人权之实。
尊敬的长官先生:对于这起中国官方新闻媒体公开宣告侦破的案件,鉴于迟迟不予秉公纠正,已造成了更为恶劣的影响。我返回日本这二个月来,福清乃至福建去的许多游子闻之议论纷纷,说“中国不是已经签字加入世界人权公约了吗?中共不是说有错必纠吗?”指出“如果中共说话不算数,尽可以把制造冤案的材料在国外披露。”现在,我心愤难平。但律师劝说暂不要把陈科云《血泪的控诉》等材料在国外公开,以免被利用,他们会尽力做工作,等等。使我难以决断。美国方面的亲友也不断来电,问事情解决得如何?
我以眷恋祖国的一片赤诚再次上书于  您,您身为分管省政法的的长官,请予明示。今年国内要开十六大,我不知司法机关如何切实转变作风,是否要将此案拖压到最高层交接班之时?!若不再明断,情何以堪?法何以正?民何以安?!


                                     控告人:陈美钦  具
2002年8月20日

通讯处:日本国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电话:0081——436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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