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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二月 03, 2011

42、“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475天(2011.2.3)

2001年心路历程之

14、来自看守所的求救信

1118,我又到罗源问看守所所长,吴昌龙的申诉控告材料是否寄出来了?所长说:“没有看见,也没有收到吴昌龙控告申诉材料,吴昌龙只是寄在这里,我也无权过问,也没必要去问,写不写控告材料是你自己的事”。
失去自由的108天里的吴昌龙,第一次见到律师,律师为悲情陈述自己遭非人折磨的经过的吴昌龙提供了法律的帮助,吴哪有不写申诉材料为自己辩冤之理,后面发生一系列的事情,我有理由相信,福清公安有意安排和交待,控制纸和笔,纵然吴昌龙有满腹冤屈,也只能望狱兴叹,欲诉无纸,欲控无笔。奈何?对此实情,律师专门提起《法律意见书》送交福清市公安局。
吴昌龙被转到福清看守所,频频换号房,让号里牢头不断地折磨吴昌龙,紧挨着马桶睡冰冷的水泥地…….众所周知,新犯刚到号房遭遇号头的欺侮是常有的事,更何况经特别的交待和安排,吴昌龙的日子可以想见,从里面寄出来的明信片,竟然是弟弟潦草字迹书写着:姐姐快来看我呀,看到吴昌龙从深牢里传出求救的明信片,我和家人的心被撕裂了,却又找不到能改变吴昌龙遭号头折磨的办法,望着同在一个地球里,却似两个世界里相互煎熬的亲人,我只有望信泪千行,耳边响起深牢求救声,那种感受好似万箭穿心,眼睁睁看着亲人在冤狱中受尽欺凌,自己却在外边无能为力,无助的我,好一段时间里,白天以泪洗脸,晚上睁着两只空洞的眼睛垂泪到天明。

吴昌龙从福建省福清市看守所49号监室寄出来的求救信

万般无奈之下,我又催促律师再去会见吴昌龙。律师天天致电福清公安要求会见。
127,福清公安局法制科开出了会见通知单,但到看守所预审科,又称会见要经过市局重案组同意而阻止。律师继续联系,拖至1220,该局分管局长吴星明公然说:“不能再见”。这不仅践踏律师依法行使的职能,而且剥夺了吴昌龙为自己蒙冤起码的诉辩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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