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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一月 28, 2011

35、“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468天(2011.1.27)

七、公安乱抄家
2001916,晚830分,四名便衣警察窜到福清市清展我家住宅,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抄家。搜走了集成电路板一块、破电子表的外壳一块、镊子一把、胶布一团、5号电池两付、可充电池一付、电线3根、白塑料卡一张、螺丝刀一套(6—7)。他们凶神恶煞,翻箱倒柜,不单搜查我弟弟的卧室,连我和父母卧室也都一一翻腾过。临走前仅出示了一张复印件的搜查证,硬要我签名。其中,有一个刑警叫江国强。
在来清展花园住宅之前,这一伙人已先到过东张镇原旧住宅搜查过,大约拿走了螺丝刀一把、剪刀一把、镊子一把、5号电池一粒、电容器一粒、铜线一根、软线一段、弹簧和胶布各一件。其中,部分本是我叔叔家用的,当他们要拿走时,叔叔说:这是我家用的工具,不是吴昌龙使用的。警方说:没关系,我拿去看看是否有用?没用了再还你不迟。到至今我叔叔所有的家用工具公安都没有归还。公安到我家搜查,拿走那么多的家电工具,从未给我们留下扣押清单。
从弟弟有罪供述的时间918日看,福清警方是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乱搜查。
   
20019247时许,又来了三名便衣警察,还是持上次用过的、我按过手印的复印件搜查证,搜走了吴昌龙写过的台历二本、笔记簿一本、工作手册二本、福建省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的专用纸一本。其中二个公安人员叫江国强和周日榕。搜查过程,我问吴昌龙犯了什么法?他们回避我的问题,只说与我们无怨无仇,自己只是在执行任务,奉命办案。
公安人员六次到我的东张旧居和清展花园住宅搜查,搜走的那些所谓“做案工具”都没有具备搜查应有的法律程序,说是要搜吴昌龙的东西,实际上是搜我们全家的东西,甚至连我叔叔家的东西都不放过。
   
公安一次又一次乱搜查,连起码的纪律都不顾。面对如狼似虎的公安恃权违法行径,无助的我们只能眼眼睁地看着他们在家中为所欲为,而后扬长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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