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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一月 26, 2011

2011.1.10向福建省人大发出公开信

2011.1.10向福建省人大发出公开信

2011年1月10日,离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还有3天时间,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向大会秘书处邮了快递公开信,这已经是众位冤属第九次发出公开信,公开信希望福建省高院尊重事实,必须尽快还此案一个迟到的公正!公开信内容如下:


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不终审结案
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公开信

大会秘书处暨请告本届四次会议代表:
一年一度的省人大代表会议又将召开,每当此时,蒙冤深深的我们总是满怀期待的心情,向大会秘书处发出公开信,算来已连续八年了,可是,一次次反映问题犹石沉大海,案件在久拖不决中进入了第十个年头。
怀着对人大监督的不弃期待,我们第九次向大会发此公开信,请大会秘书处公开公正对待。
“辩冤白谤为第一天理”。胡适曾说明朝御史吕坤的这句话令他十分感动。希望它也能感动与会的代表们!
2001年福清发生的“纪委爆炸案”,乃全国罕见,因此而倍受世人所瞩目。既称“告破”,理应更加从重从快审结。然而,该案不但没有“从重从快”,反而是无休止拖延,而且一拖竟是十年,堪称又一个全国罕见。
该案为省公安厅督办,可是,有人却滥用公权力,罔顾法纪,无视刑事办案程序,随意定调抓人,长时间非法拘禁,用酷刑逼取口供后,又利用媒体为“成功告破”造势。正是这种种由权力+暴力+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铸成了这起骇世大冤案。
几年来,社会对“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的质疑声此起彼伏。如国内外媒体有:福建日报《内参》、《亚洲周刊》、《中国青年报》和首都的《瞭望东方周刊》以及新华社福建分社原社长许一鸣的文章《如此刑讯逼供怎能保证办案准确》等,先后对冤情作了披露。即使是办案机关也无不对案件提出种种问题和质疑,如:福清市检察院起诉书提的五点问题,其中有“陈科云等人身上伤痕”“暂时无法认定”的表述;福州市检察院两次退卷补侦而无济于事;福州中院提出了十三点质疑;福建省高院两次作出明确的督查结论;第一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又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被退回后,福州中院重审又提出九个问题要求补侦••••••几年来,案件处于反复“补侦”的怪圈中,至今全案依然一个实证都没有。
匪夷所思的是,这样一起问题案件,在汹涌的质疑声中,竟能一路绿灯推上法庭,福州中院竟能两次对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作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至二年徒刑的判决。
培根有一句名言说:“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他说的还只是“不公正的判决”, 那么这起纯粹的冤假错案其社会恶果就更是不言而喻了。
然而,枉判容易纠正难。2006年10月,第二次上诉福建省高院,至今已经四年三个月了,福建省高院既不公开开庭审理,又不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去年8月,福建省高院提出“大干150天打响清案结案攻坚战”,可是这起十年积案至今拖压依旧。如此执法违法,福建省高院究竟为何?马新岚院长将作工作报告,会怎样向代表们作交代,我们再次拭目以待。
十年冤狱,六人含冤,五个家庭历尽苦难,至今仍在洗冤的艰途中煎熬、奔波。为了生命尊严不被践踏,为了获得生存的权利,我们发誓:上天入地誓抗争!
值此省人大又开代表会,我们衷心希望代表们切实负起应有的监督之责,对这起备受瞩目、影响波及国内外、拖压了近十年的大冤案,给个说法。福建省高院必须尽快还此案一个迟到的公正!
鉴于教训既往,我们要求大会秘书处将这份公开信发到会议的网站,以示公开和透明。我们不胜感激。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杜捷生 谈敏华 陈科斌
                                     陈 炜 陈美珠 周洪玉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王小刚   同具
    
2011年1月10日
联系人: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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