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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一月 28, 2011

3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467天(2011.1.26)

六、
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正义。侦办人员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随意乱抓人。727日密捕吴昌龙,913日抓捕陈科云、谢清夫妇、914日、17日抓捕陈科云两个小舅子谢建忠和谢建灿。918日,失去50多天人身自由的吴昌龙,在生不如死的酷刑下屈招,才有了第一份有罪供述。
按以上抓捕的时间和吴昌龙第一份所谓有罪供述时间,不难看出问题,这是一个有预谋、有计划、有意识在制造冤假错案。这,原专案组组长福清市公安局局长林孜(2003年因涉黑被重判16年)和督办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长牛纪刚心里当会清楚。
据悉,起初他们下结论敲定,福清纪委爆炸案系家族性作案。后来为何改主意把谢建忠、谢建灿两兄弟放掉。他们也面临到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考虑减少制造假案的风险,因为谢家两兄弟是生意场上的人,有一定的社会资源,资金雄厚,法律意识强,因了以上种种原因,谢家兄弟才幸免于难。
当然,若换成父母双亡、与单身的姐姐相依为命的杜捷生;自幼父母双亡和哥哥及多病的嫂嫂相依为命的江西打工仔谈敏华;家中也只剩年迈双亲,还有一个刚离完婚姐姐的吴昌龙作为造假对象;相较之下,风险和代价相应降低,他们窃以为,仅凭几个老幼病弱者,谅也翻不了天。
众所周知,告状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相互支撑。这从另一事件会得到印证。当福清市检察院对批捕谢清犯“伪证罪”认为不妥,不料,福清政法委领导却以“案件重大,建议批捕”。说白了,冤案制造者和参与者怕谢清在外为夫陈科云申冤,人到中年的谢清,具备一定的实力,不论社会活动能力或财力物力方面都是冤案制造者和参与者忌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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