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2003年心路历程
51、接匿名电话者命丧异国
【 务必引起】
【高度重视】
福清“6·24”爆炸案
关于匿名电话的情况反映
我名叫黄秀芳,女,1962年8月出生,在福清市妇幼保健院工作。家住福清市宏路镇宏西路39号。
福清2001年“6·24”爆炸案发生后,我的姐夫陈科云和姐姐谢清于 9月13日当天相继被福清公安传唤,我的小叔谢建忠于9月15日连人带车被福清公安扣押,9月19日我的丈夫谢建灿在福州也被福清公安抓捕。谢建忠被抓后惨遭吊打,公安人员逼他说:“你只要交代说是如何安装炸药包,其他的不需要你交代。”在被关押了50天后,于11月5日才放出。我的丈夫谢建灿被抓后也手铐脚镣加身,25天后,于10月13日被放出。
事件发生后,本人自2002年1月1日起,就曾多次接到一陌生男子打给我手机(号码:13805075999)的电话。经查该男子所打的电话都是在福清城关的公共IC卡电话亭,通话时间都很短。现就我接到的匿名电话的具体时间、电话号码以及通话内容记述如下:
2002年1月1日下午4时20分左右,来电号码:5211264
有一陌生男子打我手机,问我说:“你是不是陈科云的亲戚?”我说:“是,陈科云是我的姐夫。”又说:“福清爆炸案不是陈科云干的,陈科云是被冤枉的,这件事是…….干的,我有证据,有录音,录象带。”就这简短的两句话,我本想再问即被挂断。当时接电话的地点是在我小叔谢建忠的家里,在场的有我的婆婆、小叔、我的丈夫等人。
2002年1月4日下午6时40分,电话号码:5272407
这次电话内容主要是讲,他掌握有一些证据,考虑到安全问题,不会马上给我,但会在
适当的时机提供给我。
2002年1月13日晚上7点40分,电话:5271142
该男子打电话约我到音西镇政府门口的IC卡电话亭见面。我赶到那里,结果那人没有出现。过了一会儿,时间是8点10分左右,打电话对我说,他把东西放在福清历史纪念碑前的大花盆里,叫我第二天早上9点去取。第二天(1月14日)上午9时,我和我的丈夫、小叔等人准时去取,结果没有获得任何东西。
2002年1月15日晚7时35分,电话:5214820
该男子打电话问我说:“东西拿到没有?”我说:“没有,你到底把东西放在哪儿?”他说:“就放在纪念碑前靠西边的一个花盆。”我说:“我找过,根本就没有。”他问我花盆上面是什么?”我说:“都是草。”他说没有错,就放在草里面。”我问他说:“东西像什么样?有多大?”他说:“像胶卷盒一样。”我说:“我还以为是像录象带一样。那好,我明天再去仔细找。”
第二天(16日)早上8点多,我和我丈夫、小叔等4人又到纪念碑前的靠西边的花盆上的草缝里,果然找到一个黑色的胶卷盒子。拿回来后,我们打开看,里面有一小块用黑蓝色的布、包着象面粉团样的带米黄色的东西。
2002年1月18日晚8时5分,电话:5211041
该男子打电话问我说:“东西拿到了没有?”我生气地说:“那叫什么东西?”他说:“那就是炸药。你不相信我?”我说:“不是不相信你,那东西有什么用?”他说:“你只要交给律师,拿去化验就知道了。”
2002年1月24日上午10时55分,电话:5219439
电话问:“东西拿去化验了没有?”我说:“没有,因为我还没有和律师联系。”他说:“你拿去化验就知道了。”我说:“化验了知道又能怎么样呢?”他说:“还有相片。”
此后,好长一段时间(2002年春节期间)没有电话,到了3月13日晚上6时30分又接到从5219401电话亭打来的电话。
问:“上次的东西化验了没有?”我说:“那化验不重要,先生你是好心人,想帮助我们,我很感激你,但我想我们在电话里联系,解决不了什么问题,是不是我们约个时间见次面?你可以说出你的条件,只要你提供的东西对我们有帮助。”他说:“如果我漏出身份,以后我在福清就住不下去了。那也好,你可以考虑一下我们见面的问题。”
3月30日晚上8时左右,电话分别是:5245204 5211641
打电话约我在妇幼保健院门口听公共电话亭见面。结果我到那里,没有见到。只是打电话给我。
我问:“你现在在哪里?”答:“我在路上。”我说:“你不是约好与我在妇幼保健院门口电话亭见面吗?”他说:“我跟你讲,这件事情不是那么简单的,如果我把录象带给你,我们有3家人的性命都保不住。我还有三件东西先给你。”我说:“你既然想帮我们,知道陈科云是被冤枉的,你应当有正义感,光明正大地和我见面,把录象带给我,我绝对会为你保密的。你所说的另外三件东西,我想是帮不了大忙,也起不了作用。”他说:“你不相信我,我知道他们案件的过程,安装炸药的地点是放在一间杂物间里。”我说:“那好,你把三件东西先给我,至于录象带如果是真实的,能够洗清陈科云的冤情,你说出条件,开个价。”他回答说:“算了,算了,以后再说。”
4月14日上午8时20时,电话:5212429
该男子打电话说有一个很重要的东西要给我,约我晚上见面。当天晚上8时30分,电话分别是:5569044和5569048(福清海口镇IC卡电话,唯一一次离开福清城关打)电话约我到妇幼保健院门口的IC卡电话亭接电话。他说:“…….”他又说:“我有一件东西放在纪念碑前靠西边和那个大花盆里。”当晚10点多,我们几个人到那里去找,在花盆上找到一个用报纸和薄膜包了好几层的一个牛皮纸信封,该信封下面印有“福清市海口镇人民政府”几个红色的字。
鉴于以上之情况,我们感到问题重大。希望通过上级公安的介入,对电话进行监控,以便能尽快彻底了解内情。于4月15日上午10时,我持部分电话录音和通话的内容记录,在我们的委托律师——福建福民律师事务所的林洪楠律师(现为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律师)的陪同下,到福建省公安厅的刑侦总队,向冯总队长反映了这一情况,并当场播放了电话录音,以及出示了相关资料,希望省厅予以重视,能对该匿名电话进行监控。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冯总队长在听完了电话录音以及看完相关资料后,以“本案已告破”为由,拒绝了我们的请求。更让人感到蹊跷的是:自从这次报案以后,这个断断续续长达三个多月的匿名电话就几乎是没有音信了。直至6月1日上午10时,只简单说了一句“他们正在商量对策”就挂断了。直到现在再也没有消息。
对于持续了数个月的匿名电话,虽然没有最后的结果,但是它留下了许多问题很值得我们深思:
………..
【高度重视】
福清“6·24”爆炸案
关于匿名电话的情况反映
我名叫黄秀芳,女,1962年8月出生,在福清市妇幼保健院工作。家住福清市宏路镇宏西路39号。
福清2001年“6·24”爆炸案发生后,我的姐夫陈科云和姐姐谢清于 9月13日当天相继被福清公安传唤,我的小叔谢建忠于9月15日连人带车被福清公安扣押,9月19日我的丈夫谢建灿在福州也被福清公安抓捕。谢建忠被抓后惨遭吊打,公安人员逼他说:“你只要交代说是如何安装炸药包,其他的不需要你交代。”在被关押了50天后,于11月5日才放出。我的丈夫谢建灿被抓后也手铐脚镣加身,25天后,于10月13日被放出。
事件发生后,本人自2002年1月1日起,就曾多次接到一陌生男子打给我手机(号码:13805075999)的电话。经查该男子所打的电话都是在福清城关的公共IC卡电话亭,通话时间都很短。现就我接到的匿名电话的具体时间、电话号码以及通话内容记述如下:
2002年1月1日下午4时20分左右,来电号码:5211264
有一陌生男子打我手机,问我说:“你是不是陈科云的亲戚?”我说:“是,陈科云是我的姐夫。”又说:“福清爆炸案不是陈科云干的,陈科云是被冤枉的,这件事是…….干的,我有证据,有录音,录象带。”就这简短的两句话,我本想再问即被挂断。当时接电话的地点是在我小叔谢建忠的家里,在场的有我的婆婆、小叔、我的丈夫等人。
2002年1月4日下午6时40分,电话号码:5272407
这次电话内容主要是讲,他掌握有一些证据,考虑到安全问题,不会马上给我,但会在
适当的时机提供给我。
2002年1月13日晚上7点40分,电话:5271142
该男子打电话约我到音西镇政府门口的IC卡电话亭见面。我赶到那里,结果那人没有出现。过了一会儿,时间是8点10分左右,打电话对我说,他把东西放在福清历史纪念碑前的大花盆里,叫我第二天早上9点去取。第二天(1月14日)上午9时,我和我的丈夫、小叔等人准时去取,结果没有获得任何东西。
2002年1月15日晚7时35分,电话:5214820
该男子打电话问我说:“东西拿到没有?”我说:“没有,你到底把东西放在哪儿?”他说:“就放在纪念碑前靠西边的一个花盆。”我说:“我找过,根本就没有。”他问我花盆上面是什么?”我说:“都是草。”他说没有错,就放在草里面。”我问他说:“东西像什么样?有多大?”他说:“像胶卷盒一样。”我说:“我还以为是像录象带一样。那好,我明天再去仔细找。”
第二天(16日)早上8点多,我和我丈夫、小叔等4人又到纪念碑前的靠西边的花盆上的草缝里,果然找到一个黑色的胶卷盒子。拿回来后,我们打开看,里面有一小块用黑蓝色的布、包着象面粉团样的带米黄色的东西。
2002年1月18日晚8时5分,电话:5211041
该男子打电话问我说:“东西拿到了没有?”我生气地说:“那叫什么东西?”他说:“那就是炸药。你不相信我?”我说:“不是不相信你,那东西有什么用?”他说:“你只要交给律师,拿去化验就知道了。”
2002年1月24日上午10时55分,电话:5219439
电话问:“东西拿去化验了没有?”我说:“没有,因为我还没有和律师联系。”他说:“你拿去化验就知道了。”我说:“化验了知道又能怎么样呢?”他说:“还有相片。”
此后,好长一段时间(2002年春节期间)没有电话,到了3月13日晚上6时30分又接到从5219401电话亭打来的电话。
问:“上次的东西化验了没有?”我说:“那化验不重要,先生你是好心人,想帮助我们,我很感激你,但我想我们在电话里联系,解决不了什么问题,是不是我们约个时间见次面?你可以说出你的条件,只要你提供的东西对我们有帮助。”他说:“如果我漏出身份,以后我在福清就住不下去了。那也好,你可以考虑一下我们见面的问题。”
3月30日晚上8时左右,电话分别是:5245204 5211641
打电话约我在妇幼保健院门口听公共电话亭见面。结果我到那里,没有见到。只是打电话给我。
我问:“你现在在哪里?”答:“我在路上。”我说:“你不是约好与我在妇幼保健院门口电话亭见面吗?”他说:“我跟你讲,这件事情不是那么简单的,如果我把录象带给你,我们有3家人的性命都保不住。我还有三件东西先给你。”我说:“你既然想帮我们,知道陈科云是被冤枉的,你应当有正义感,光明正大地和我见面,把录象带给我,我绝对会为你保密的。你所说的另外三件东西,我想是帮不了大忙,也起不了作用。”他说:“你不相信我,我知道他们案件的过程,安装炸药的地点是放在一间杂物间里。”我说:“那好,你把三件东西先给我,至于录象带如果是真实的,能够洗清陈科云的冤情,你说出条件,开个价。”他回答说:“算了,算了,以后再说。”
4月14日上午8时20时,电话:5212429
该男子打电话说有一个很重要的东西要给我,约我晚上见面。当天晚上8时30分,电话分别是:5569044和5569048(福清海口镇IC卡电话,唯一一次离开福清城关打)电话约我到妇幼保健院门口的IC卡电话亭接电话。他说:“…….”他又说:“我有一件东西放在纪念碑前靠西边和那个大花盆里。”当晚10点多,我们几个人到那里去找,在花盆上找到一个用报纸和薄膜包了好几层的一个牛皮纸信封,该信封下面印有“福清市海口镇人民政府”几个红色的字。
鉴于以上之情况,我们感到问题重大。希望通过上级公安的介入,对电话进行监控,以便能尽快彻底了解内情。于4月15日上午10时,我持部分电话录音和通话的内容记录,在我们的委托律师——福建福民律师事务所的林洪楠律师(现为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律师)的陪同下,到福建省公安厅的刑侦总队,向冯总队长反映了这一情况,并当场播放了电话录音,以及出示了相关资料,希望省厅予以重视,能对该匿名电话进行监控。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冯总队长在听完了电话录音以及看完相关资料后,以“本案已告破”为由,拒绝了我们的请求。更让人感到蹊跷的是:自从这次报案以后,这个断断续续长达三个多月的匿名电话就几乎是没有音信了。直至6月1日上午10时,只简单说了一句“他们正在商量对策”就挂断了。直到现在再也没有消息。
对于持续了数个月的匿名电话,虽然没有最后的结果,但是它留下了许多问题很值得我们深思:
………..
从以上情况,联想到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早上5点以后,就曾先后有6个人看见放在纪委信访室门口的炸药包,并且都看得清清楚楚,都安然无恙。而纪委驾驶员吴章雄,星期日早上8点许从家中被领导传呼到纪委(据其妻子王惠珠所述),即不明不白得被炸死。这其中是否有针对性?希望有关部门领导应引起高度重视,做到既不枉也不纵。以真正侦破此案。
黄秀芳
2002. 1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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