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被偷偷扣留的控告信
十天后,我和卓友桂请点被扣物品时,竟由黑保安归还。
查点扣押物时,我和卓友桂发现,我准备寄出的10份控告信件和他包里的8份控告件,已无影无踪。我要呈送的信件是:
1、全国人大代表大会秘书处;2、全国人大代表转福建代表团;
3、人大吴邦国委员长;4、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
5、最高法王胜俊院长;6、国务院温家宝总理;
7、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8、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
9、全国人大来访接待来访表格;
10、中办、国办来访接待室。
2011年全国两会寄不出的十封控告件
2011年3月15日,路过河北被香河公安以冒用他人身份证拘留了15天的吴华英和卓友桂被黑保安驾驶“京P-R-J830金杯六坐白色面包车押送返闽,东张镇和镜洋镇各付黑保安1万元人民币权当押送费。
2011年3月5日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准备寄给全国人大信访办的表格
2011年3月5日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准备寄给中办、国办信访办的表格
1、
查办造假触目惊心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
致全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代表的信
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案件,震惊国内外。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全国侨务执法大检查”汇报后,此涉侨案件等被转最高法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为此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提出办理原则和要求。然而,在官谎的遮掩下,五年过去了,这起查办大造假案件拖压了十年,仍悬而未决。
大会秘书处暨请转会议代表:
我们是福建省福清市2001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其亲属。根据公民权利之有关规定,谨向会议代表致这封信,敬请依法履职的代表予审议。
案发后,省公安厅督办,由市政法委书记任破案总指挥,公安局长林孜(后因涉黑案等被判重刑)任专案组组长,调集大批警力,规定排查十种人(乘机取利),却不查打传呼者。警方隐匿了死者的传呼机、手机和电话通话账单,隐匿了死者妻子关于打传呼者姓名的二次询问记录(均未入案)。只以纪委办公室一副主任顶缸,转移侦查方向,在没有任何证据下,凭诬告,对仅仅因受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尚在复议中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及公司年轻司机吴昌龙框定为涉案者,实施秘密抓捕,非法拘禁在私设办案点长达103天和56天。终因无法忍受酷刑折磨致屈打成招,再据其刑供殃及到其他四个无辜者,如法炮制成爆炸案的“替罪羊”。随即通过舆论媒体,大肆渲染案件“成功告破”。
翌年7月,有长官指令将此支离破碎的案件移送法院审理。检察机关明知此案存在严重刑讯逼供,却对当事人及其律师反复要求司法伤情鉴定置之不理,其起诉书中以“暂时无法认定”,把残酷的刑讯逼供回避掉。法院对案件漏洞百出提出质疑,又有省政法委书记出面“协调”,让检察院两次退回“补侦”,问题依旧。
福州市中院在已超审限后,开了一次庭,拖了整整两年未判决,造成严重超期羁押。2004年9月,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原为公安厅副厅长、该案的督办者)组织公检法三家,请来指定的专家,亲自坐镇指挥,历经两个月对漏洞再进行大修补。 2004年12月1日,福州市中院以被告人被逼供诱供、充满矛盾的口供为依据,在全案一个实证都没有情况下,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五名被告死缓至三年徒刑。荒唐的是,一审判决时,被公诉机关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于2003年3月到案,因警方人事调整,王未遭到刑讯),却不让到庭;一审判决后九天,王被判无罪,悄悄释放。引起轩然大波。
被判的被告人个个不服,提起上诉。2005年12月1日,福建省高院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 该裁定书中对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到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所有环节都予以否定。然而,福州市中院在福州市政法委那位书记掌控下,顶着诸多问题,重审顽固维持原来的枉判。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已经三次审理(其中二次督查)此案并作出明确结论的福建省高院,依法当在最多二个半月内公开作出二审判决、终结此案。可是,福建省高院获知此案还有省领导撑着,就采取“拖”字诀,至2007年4月全国人大再次派员莅闽对该涉侨案件督查时,福建省高院竟以“疑难复杂”搪塞;福建有人明知故犯对抗中央要求,公然徇私枉法。在官谎的遮掩下,这起06年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督办的案件,至今问题依旧。
鉴于此案荒谬之恶劣影响波及国内外,我们在日本的侨属不断向福建省相关部门和领导呈状诉冤无回音后,又不断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申告,期间还受到时任大使王毅的几次接见并答应会把状件经外交部批转最高法院。由于福建当局控制舆论,国内外媒体如:《亚洲周刊》、《中国青年报》、《瞭望东方周刊》等也相继对案情据实报道。但福建省当局领导不予自省,反谎诬此案为政治性案件,让监督有名无实,10年了,中央已完善建立起法治的机制,但在福建,此案仍在无休止地拖延。
综观这起骇人听闻的大假案,在侦查伊始,就有人利用公权力放纵凶手,故意转移侦查目标,硬生生地把陈科云等人充当“替罪羊”投进牢狱。冤案制造者又恃权顽固坚持枉法滥判;二审法院明知案件造假,担心危及自身利益,只好捂住盖子,以假掩真,十年不给说法,福建司法腐败触目惊心。
一年一度的福建省人代会,我们已连续多年向大会送出公开信,可是皆无音讯。福建当局为了所谓“维护地方形象”、“出政绩”,极力掩盖真相,瞒上压下。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者的人身自由和权利而肆意违法。
纵有千言万语,也难倾尽我们的痛苦和悲愤。现全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即将召开,我们发此件,敬请大会秘书处转曾率团赴闽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的韩启德代表阅处,并望转福建省人大代表团,要求身为团长的现省主要领导(此案与她无关)秉公持正,明白说法,还我们一个清白!
此谨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炜 吴玉堂
周洪玉 吴华英 杜雪贞
2011年3月5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抄送:全国人大代表大会秘书处、全国人大代表转福建代表团、吴邦国委员长、国务院温家宝总理、曹建明检察长
2、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 拖压十年仍未决
司法腐败冤无辜 务请督办抓落实
——蒙冤者及亲属备受煎熬,再向最高院讨说法
2006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该涉侨案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全国人大办公厅函转最高法院要求依法督查处理;最高法院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五年过去了,问题依旧。福建省高院明知冤案,却采取无休止拖延……
最高院沈德咏副院长暨请转王胜俊院长:
2002年2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福州市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问题依旧。却在长官意志干预下,被强行起诉,福州市中院提出质疑,又在省政法委书记协调下,让再次“补侦”。当年11月福州市中院已超审限不得不开庭,法庭上所有被告人撕心裂肺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累累伤痕,全案八个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实因案件漏洞百出,全案一个实质证据都没有,庭审后拖了整整两年,造成了严重超期羁押后,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原是省公安厅副厅长督办过此案,后调至福州)组织公、检、法三家联合重办此案,把原羁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的五名被告秘密分散关押在福州市辖下的五个县看守所,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两个月(2004年9月——11月)后,于2004年12月1日 ,在该书记坐镇下,福州中院一审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
一审枉判后的第九天(2004年12月10日)夜,被公诉机关指控为爆炸案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不予并案),被“另案处理”关押了一年九个月,福州市中院悄悄宣布无罪释放。几天前福州中院判决陈科云等五人搞的爆炸,就这样成了一起没有电雷管的奇案。
退回重审后,福州市中院提出九个问题发出《建议补充侦查函》,不但无法补侦,而且对认定为“拉动触发式爆炸”(即电雷管引爆),被指控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已无罪释放,没有了电雷管,怎会爆炸?福州市中院连这最基本的事实和证据都没有,却在长官意志下,于2006年10月10日重审再次强行维持原来对五名被告死缓至二年徒刑的判决。
更为荒唐的是,王小刚明明已经无罪释放,重审居然仍把他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判决书上,该判决书语无伦次,谬误举不胜举。
犹当指出的是,在对“成功告破”的质疑声中,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对该案进行督查,都有明确意见。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案件的是非曲直,是昭然若揭的。
2006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经韩启德副委员长汇报,该涉侨案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函转最高院处理,贵院当年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可是,近五年多时间过去了,福建省高院面对长官意志的强悍,顾及自身利害,对该案采取无休止拖压。
事实和法律是判案的唯一根据。几年来我们不断向福建省高院等部门上访、申诉,也屡屡到最高院上访并呈状,强烈要求二审实事求是,依法纠正这起大冤案,可是福建省高院至今也没有给我们以应有的说法。
最高院明确规定:刑讯逼供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福清纪委爆炸案”刑讯逼供可谓是登峰造极,福建司法当局却揣着明白装糊涂,不惜耗费国家巨额办案经费和宝贵司法资源历经九年多反复“补侦”,至今全案依然一个实证都没有,仍无视法律关于“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明确规定。如此执法违法,当然毫无对法律的敬畏,司法公信力还有多少?
问题很明显,自2006年10月,第二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已经四年多了,福建省高院既不公开开庭审理,又不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去年8月,福建省高院提出“大干150天打响清案结案攻坚战”,省高院院长信誓旦旦,可是这起十年积案拖压依旧。
最高院对全国人大在五年前要求负责监督的这起涉侨案件,有确切事实可据;今年全国又开“两会”,我们在悲愤难忍中再呈此状件,恳请监督抓落实,做到有始有终,敦促福建省高院严格按照事实和法律,依法纠正错案,根据最高检不久前发出久押不决案件在规定时间清理完毕的规定,让这起拖压了近十年的案件,由福建省高院迅速终审。以挽回极大的负面影响。
此谨呈!
蒙冤者及亲属:杜捷生 谈敏华 谢 清 陈美珠 陈科斌
吴华英 陈 炜 吴玉堂 周洪玉 王小刚 同具
联系人: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3、
“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凸显司法重重黑幕
蹊跷案件离谱办 庇护真凶搞枉法
蒙冤者及亲属再向省人大泣血呈诉
省人大孙春兰主任并常委会:
我们是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您到福建履职已一年多了,中央评价您党性强,作风正……,我们因而对您信任和期盼。2001年福清市发生的那起“纪委爆炸案”,由于案件查办大造假,我们的五个亲人都被警方滥用警力非法抓押,个个惨遭酷刑,致屈打成招。九年多来,我们坚持据实申告,四出寻找青天,在上访路上被抓被关被凌辱成家常便饭,犹不断舍命抗争,坚信总会有云散天开之日。考虑到您初来乍到,了解福建需要时间,我们到09年末起才上书于您,至今已送七件,所诉都有事实为证。期间,我们仍向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省人大、省委信访办、省高院等处不懈呈诉。令我们痛心和十分遗憾的是,接状单位和部门都不予正面答复,监督制衡机制有名无实,形同虚设。
近十年来,我们侨居日本的亲属也心忧如焚,不断向驻日大使馆等处反映案况。原王毅大使就很关心此事,曾几次亲自批交诉状送外交部转最高院监督。2006年4月,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带队赴闽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会同福建省人大、华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原王美香副省长一起了解案况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检查专项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将此案列为督办案件。但在省长官的遮掩下,瞒上欺下,无视监督,至今问题依旧。
当年福清纪委发生爆炸案,警方定出要查“十种人”,滥用警力,随意拘传,从中取利,却唯独不查纪委自身。案发前,纪委有人打BB机传呼司机吴章雄(该天是星期天)到单位,触动爆炸装置,当场被炸身亡。奇怪的是该天有多个员工见到该爆炸物却安然无恙。按理,警方必须把打BB机人的确切身份、吴章雄的BB机和手机的通话记录、乃至案发后警方向吴章雄妻子的两次询问笔录等作为基本证据的要件,但警方全部隐匿不入案,这说明办案决策者明知故犯地放过这个重要嫌疑线索后,改变侦办方向。案经一个月后,依然大肆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诬告,就框定陈科云为作案对象,并将其单位的年轻司机吴昌龙作为“突破口”实施武装密捕,手铐脚镣加身,关押在私设的多个办案点长达一个多月,取不到供词,又利用矛盾刑拘陈科云夫妇,同样如法炮制。吴昌龙生不如死,只好认供,警方再凭刑讯之口供,逐个抓其他人,通过严刑逼供使案件“成型”,随即利用媒体炒作,使“告破”之声震惊国内外。在那种种由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手段下,六个无辜者成了爆炸案的“疑犯”。
然而,谎言掩盖不了真相。大造舆论宣称案件“成功告破”备受社会广泛质疑。在长官意志下,2002年7月,案经检察院两次“补侦”,还是漏洞百出,又有长官指令移送到福州市中院审理。承办法官对案情提出不同意见,同年8月23日,省政法委鲍绍坤书记召集福州市政法委及公、检、法办案人员,以听取汇报为由,稳住了对该案要进入司法审判的程序。
同年11月30日案件超审限时,福州中院才开庭,法庭的旁听席上,除了给五名被告亲属各发两张旁听证外,座满的都是政法部门指派的人员。法庭外有许多人要求旁听(包括记者),都被拒绝。法院奉命戒备,庭审充满杀机,被告人喊冤叫屈,展现身上累累伤痕,都无济于事。
庭审后,新华社福建分社原社长许一鸣很气愤,写了《如此刑讯逼供怎能保证办案准确》的内参,指出“福清市6·24爆炸案疑点甚多谨防出冤案”,向鲍书记反映,不了了之;省里控制住舆论,不让辩方要求公开报导,福建日报资深记者不得不先后写了《“福清爆炸案“疑点多多》等多篇《内参》,同样未见批转。
此起彼伏的质疑声和内参的不同意见被置若罔闻。福州中院在福州市政法委主要领导(原省公安厅对此案的专办者,时已调至福州)的掌控下,庭审后拖了近两年。期间,中央“两院一部”发出切实纠正超期羁押的通知,仍我行我素。挨至2004年12月1日,在那位政法委书记直接坐镇下,竟然把这起千疮百孔的大假案硬判。九天后的12月10日,福州检察院指控为爆炸案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后来到案,不让并案审理),福州中院判他无罪而悄悄释放。
王小刚的无罪释放,电雷管的来源和提供者也就子虚乌有。没有电雷管,哪有爆炸装置?没有爆炸装置又如何爆炸?对此,人们议论纷纷,《亚洲周刊》、《中国青年报》和由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不得不相继批露案件实情。
案件上诉至福建省高院。一年多后,省高院在两次对此案件督查基础上,再次作出“此案难成立”的审议结论。省高院领导无独立行使审判权向省政法委请示报告,但鲍书记竟将该报告下转给了福州市政法委,这种荒唐的“把秦香莲的申诉批转给陈世美阅处”,结果也就不言而喻。
省高院揣摩此案有省领导撑住,秉公判处于己不利,至2005年12月31日(休息日)作出“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
退回重审后,对这起没有一个实证的爆炸案,还在市政法委领导掌控下,福州中院于2006年10月重审仍顽固维持原来的枉判。在该份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洋相百出,荒谬绝伦。主审法官无奈,事后对被告亲属说:“我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坐下来听?”
在反复的折腾中,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办案法官多次明确表示要公开开庭审理,可她的话不算数。至今,再次上诉已五年了,福建省高院一再说要终审,却屡屡食言,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已荡然无存。
这起千疮百孔的大假案,若程序正常,本在初始阶段就不会发生,若监督不缺位,也早可以纠正,但就因为福建司法状况异常,造假者和参与者设置重重障碍,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形成的利益链中被拖压至今仍难见天日。究其原因在于放了蒙冤者,真凶再难遁踪影,也对某些长官不利……,尔今,我们不得不说,原省主要领导作风怎样?党性如何?法律何在?谁能对他制约和监督?他刚愎自用,在调离福建前,司法旧账未清,又为您留下了制造冤案的新的“遗产”。倘要详情,我们愿再呈告。
尊敬的人大主任:省高院对此案的是非曲直是明了的,我们盼望在您主持下的福建省人大能够洞悉真相,体恤民意,做到“依法办事”,要求审判机关秉公断案。全国“两会”在即,务请您在百忙中予过问。切切期盼。
此谨呈!
“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周洪玉 吴华英
杜雪贞 谈军华 王小刚 同具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周洪玉 0591—85273696
4、
“福清纪委爆炸案”为何乱象丛生 十年未决
切实监督纠正错案 福建纪委责无旁贷
省纪委陈文清书记并党组成员:
您从中央空降来闽任职后,我们一再据实陈情,满怀期待依法依纪督查“福清纪委爆炸案”查办大造假案件。可是,该案至今仍被无休止地拖延。在党的纪检机关发生这类恶性爆炸案件,福建是仅见,全国也是罕见,若当年侦查能依法秉公,也早已从重从快审结。
异常蹊跷的是,当年警方动用大批警力,耗费巨额经费,但因有人故意转移侦查目标,以假乱真,以致乱象丛生,至今十年仍在二审法院搁着。
事实表明,“福清纪委爆炸案”所谓“成功告破”是一个弥天大谎!有人明知故犯,制造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大假案!
古今中外无数实例表明,所有的冤假错案都是由刑讯逼供造成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堪称造假典型。警方无视法律,并大肆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在种种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手段下,把六个无辜者先后当成了爆炸案的“疑犯”,没有证据就滥用警力搞秘密逮捕和刑拘,在暗箱操作中使案件“成型”,随即利用媒体大肆渲染“成功告破”,让舆论代替审判,影响波及国内外。
事实是,侦查机关把嫌疑人长时间秘密关押在办案点,大搞刑讯逼供,凭着在酷刑下的有罪供述,在全案一个实证都没有,甚至连案件最重要的电雷管的来源和提供者都没有到案的情况下,就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漏洞百出的案卷,福州市检察院进行两次退回补侦,问题依旧。
明知不能起诉,由于有长官指令,检察院照办。福州中院对问题案件提出质疑,却在省政法委领导出面协调下,只好再补充,至超审限而不得不开庭。法庭上被告人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全案所有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当局均置若罔闻。庭审后拖了整整两年,在案件疑团滚滚的情况下,居然强行判决,引起轩然大波。
被告人个个不服。上诉一年二个月后,省高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裁定书上写明:“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
裁定书还特别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显然,二审法院遭遇压力,不好查此案存在刑讯逼供,但还是以这种方式保护了上诉人的诉权。该裁定书包括正副庭长在内共有五位法官的署名。
发回重审,省高院意在让福州中院自己纠正其错误判决。实因长官意志的猖獗,福州中院继续顶着一系列矛盾和问题,再次判决陈科云、吴昌龙五人死缓至二年徒刑。更为荒唐的是,此案重审,爆炸最基本的电雷管的来源和提供者,居然仍是被判无罪并已释放了两年的王小刚。判决后的第三天(2006年10月13日),审判长杨春姗通知陈科云的儿子陈炜领取判决书(因律师们对枉判表示抗议而拒绝出庭)时无奈地告诉说:“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们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听”。显然,福州中院的强行枉判,长官意志暴露无遗。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到了省高院,省高院面对“权大于法”的强悍,既不开庭审理,一直拖压。我们坚持控告辩冤,法院领导一再回避,让办案法官出面应对,办案法官也诉苦说,她一天也不想拖,巴不得马上结案。接待我们时,多次表明要公开开庭审理,只能屡屡食言。联想到2006年1月24日(发回重审前一天)省高院法官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曾明确告诉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可年复一年,五年多过去了,至今问题依旧。
事实是最好的证据,这起案件查办太离谱,十年难结,就是有人滥用公权力,使同样处在权力圈子的省高院领导,在各种权势纠结面前左右为难,导致“官员不拿法院当回事,法官不拿法律当回事”。
一个原本在初始阶段依法可以纠正的大假案,却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恶性循环中掩盖着真相,致蒙冤者深陷冤狱,让真凶长期逍遥法外。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近十年来,我们含冤受屈、背着爆炸杀人的“黑锅”,以极大的忍耐和克制,等待着公平正义的到来,可是,冤案制造者和参与者恃权屡屡对我们进行刑事传讯和拘押,甚至连律师以及持不同意见的办案法官也不放过。我们不得不对司法的公信力产生极大的怀疑。此案发生在党的纪检机关,实事求是乃党的宗旨,依法纠正错案,平反冤狱,事关纪委机关的形象,省纪委当责无旁贷!
此案拖到如此不堪的地步,说明没有民主哪有法治?新一年又到,全国即将开“两会”,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在号召什么,主张什么,您比我们清楚得多。您还是中纪委委员,如果还认为要上面给力,恳请如实向中纪委有关领导报告;孙春兰书记主政福建工作,又是省人大主任,务请您如实向她反映。这起爆炸案不能再让依法监督形同虚设。现在,控、审、辩三方乃至北京等处转的相关材料都聚集在省高院,我们只为讨个清白和公道。至于真凶为何长期被庇护,有知情者在,连死者的妻子也站出来举报了。只要动真格,真相肯定很快会水落石出。坦率而言,我们已很心寒,不想过问,也无力过问。顺附近日向省高院领导送达的一个状件,请予审视。
以上呈诉,敬请您和省纪委一班人秉公持正唯盼!
此谨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炜 吴玉堂
周洪玉 吴华英 杜雪贞
2011年3月5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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