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2002年心路历程
39、瞒上欺下造假案 未审先定世人惊
侦查伊始先划框 刑讯逼供全武行
瞒上欺下造假案 未审先定世人惊
福清一侨居日妇女向中共福建省委诸长官先生再实呈奇冤
中共福建省委宋德福兼省人大主任先生并请告卢展工副书记先生:
作为一个侨居日本的妇女,我为兄陈科云、嫂谢清被涉嫌福清2001年“6·24”爆炸案事,已反复向诸位长官先生上呈蒙冤之实,虽未获应有的知情权。但,据悉从宋德福书记、主任起,诸位长官先生均表重视和关注。省政法委鲍绍坤书记在6月中旬说“他对此案已几次批示,问题正在进一步解决,云云。”因监督无机制,难落到实处。这,固令福清地区许多知情干部纳闷,也让我更知那里某些腐败当权者勾结一起,惯搞瞒上欺下行径之卑劣。比如,福清市政法委书记陈振英任本案总指挥,其德行如何?与福州市政法委书记等人关系怎样?又如:福清市纪委机关个别头头,对此案为何一再定调,不许司法机关的人员越雷池一步?!鲍书记等洞察否?!
自福清警方通过媒体频频向国内外宣称“告破”爆炸案,已整整一年了。时至今日,我必须说,根据贵国法律,检察机关应对本案依法监督。然而,两级检察院历时半年多的审查起诉。期间,相互推诿;经办的检察官对本案实情,是心知肚明的,有的检察官不止一次说“本案难以成立”;但表示:如果不起诉,纪委部门就会找他们的麻烦。正因这类离奇的因素,审查起诉第二次通补(按规定只有两次)尚在福清的7月中旬,就有领导指令全案起诉到法院;紧接着,7月下旬,在市政法委主要负责人的再次批评下,市检只好匆匆把它移交法院庭审。
尊敬的长官先生:对搞爆炸这种影响恶劣、政治性很强的案件,体现党的领导,是否要如上述福州、福清二市相关头头那样不遗余力在搞暗箱操作?否则,那里的司法机关不就成了某些当权者控制、操纵的工具?!
正是以上难见阳光的丑陋行为,吴华英女士和我于8月上、中旬不得不再次据实上告。在本案移交福州市中院的一个月后的8月23日,鲍书记先生亲自听取了案情汇报(当有会议纪要),指示要把本案办成“铁案”。其后,福州市政法委也邀福清市公安等汇报案情。事因案件漏洞百出,表面文章都不好做,福州市检只好将代理检察员陈卫东签名的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移交福州市中级法院)之起诉抽回,按上面的定调再“补充”,致使法院开庭一再拖延。那样,再历经3个多月的反复补漏洞、拼凑,乃至庭审前一个月的28日和庭审这个月的4日,仍有福清公安的原办案人员,分别到陈科云家强行拍照;并闯进福州市看守所,要吴昌龙供认爆炸现场残留的纸片和现场遗留的一个环等等······如此为所欲为,有法律专家明确指出:此案已经没有了法律程序。
尤当直告的是,在那个特殊补充期间,福州市检再调兵遣将,挖空心思地又找出二十几个“漏洞”,要福清公安再去补漏。其效果如何?能否如愿?检察官们心里最清楚。然而,由于有关领导的再次力促,福州市检陈卫东等人于11月28日始出庭公诉。
还要指出的是,鉴于鲍书记曾明确强调办“铁案”,要依法规范。开庭前5天,林洪楠律师专门呈送了《紧急案情反映》(附件一),不知何故,鲍先生未有回声。
为了解国内法院如何庭审,我特地从日本返乡并参加旁听。但福州中院的作为,也着实让人费解。如组织福清公安、纪检机关干群旁听,阵势很强大;而对被告人方,每个只限发两张旁听证。那样,连北京新闻界来的人士,不但不许采访,连旁听的资格都没有。逼使被告人方还得从少得可怜的10张旁听证中(5个被告人)再挤出两张旁听证给从北京来的记者。再如,本省福建日报社和新华分社的两位记者,即使专门开了介绍信,法院也只给旁听证(阻止采访)。在庭审时,许多干群要求旁听,法院方组织法警、布置武警、戒备森严,还一再宣称要抓想挤进去旁听的干群,这哪里像人民法院的样子。
问题很明显,对于这起于一年前就公开向国内外宣称“告破”,且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政治性案件,鲍书记曾指示“到时要录音录像,做公开报道”。而法院竟如此加以框定、限制,发生在学心贯彻十六大精神期间,到底为什么?其症结在哪里?!
让人惊诧的是:11月29日还在庭审,《东南快报》即发了记者写的(通栏)专题报道(附件二)。如此的迫不及待,不是“未审先定”又是为什么?
更有甚者,福清公安到庭旁听的一个干警,面对蒙冤亲属对他们野蛮行为责问,竟有恃无恐地说:“你们不要喊冤了,再过一个月你们就会知道了。”其弦外之音是:你喊冤也无用,反正开庭只是做做样子。
以上种种怪异,说明本案自侦查始,到检察审查、直至推向法院,均有某些为官者把持一路绿灯。诚然,那就不仅是福清有些领导的利害所在了。
作为本案被告人的亲属,我自始至终参加了庭审的全过程。在庄严的法庭上,法律的天平是否公正?纵会有人去评判。但在法庭调查中,公诉人连篇累牍地宣读被告人的供词,明明自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还装得一本正经。而对每个被告人惨遭逼供,个个喊冤,却置若罔闻,无动于衷;对侦查机关种种违法违规行为,则讳莫如深,设词狡辩;对被告人诸多无罪的供述,皆一律予以封杀。
面对公诉人昧着良心,不敢说真话,在29日的法庭辩论、被告人作自我陈述时,陈科云等当庭对公诉人不履行法律监督之责、为虎作伥,据实进行了揭露。公诉人对此,只好哑口无言。也许,他(她)他因屈服于长官意志而有苦难言!
这起漏洞百出的怪案,本不该推到法院,而拖延再三,还是被以权压法者推上法庭,当然有其深层次的原因。福清市政法委书记兼本案破案总指挥的陈振英,对根本无罪的我嫂子谢清,可以指令福清市检察院“因案情重大,先批捕再说”(附件三)。其身后,很难想像不会有比陈振英官更大者,对陈科云等人作出“先判再说”的指令。
倘无隐情不搞实用主义,谁会向法律的公正挑战?!但任何权力都有一个度,谁也不能一手遮天!何况,经办此案的检察官、法官们,也并非泯灭了良知。,有一点已可肯定,这件罪案发生在福清,搞得这样歪,并不奇怪;然,作为省里大首长的 您们,是否让弄虚作假的官吏得逞,请予慎思!
尊敬的首长先生:本案虽暂闭庭,但已给人们留下无尽的深思:究竟是权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权?何以面对十六大精神!福清怪事多,最终必将在此案中得到应有的验证!
多次打扰,逼于无奈。作为侨居他国的一个游子,我冷峻地做了该做的事;实话实说,无非想能对得起祖国。为供明察,现谨呈上这次庭审中两位律师的辩护词(附件四、五),望能在百忙中予以审视,并望有知情权,谢谢!
此谨呈!
一个旅居日本侨民的控告
陈美钦 谨具
通讯处:日本国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电 话:0081—4326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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