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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三月 26, 2011

79、“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512天(2011.3.12)

回顾2003年心路历程
50《坑蒙逼骗造假案  以权压法民心寒  此案早铸成大错 秉公当不再拖压》


830,在读者节心连心的国际商展中心会议上,我把读者来信反映“624爆炸案”所有被告人蒙冤之实交给了福建宣传部长荆福生(已落马)一份控告材料,另一份交给了接待我们的勤工部张珍麟。结果没能刊登出来,处长不肯批,说是公安厅督办的案子,他们不好说。
97,高院就“624爆炸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得不出一个确切的结论,准备把案卷撤回中院,要中院自行定夺。
负责此案的主要福建省高院领导认为,此案连最起码的起诉条件都不具备,怎么也会送庭审,还提出了6点意见,形成书面批复:以本案问题多多、疑点很多、矛盾多多,并且在炸药量上有更大的突破。一关于炸药重量的问题及吴昌龙的三个问题。。。。。。。
2003年中央要求各部门清除普遍存在超期羁押问题。值此期间,中院又把案卷退到福州市检要求补充侦查,福州市检回复福州中院:“没什么好补充,请法院依法办”。以上行文白纸黑字,谁也赖不掉。这说明在原来漏洞百出上无任何的补充,证据链到此封顶了,也就是说:此案即使有人还再想以权压法,它也拼不圆这个谎了。
916,父亲因儿子蒙冤事,心情一直不好,就职于本住宅小区的花工,应居委会要求杀蚊蝇,父亲泡了超标的敌敌畏,因喷雾桶泄漏顺着张驰骋毛孔渗入体内,引起高度中毒差点丧命,好在及时住院就医,期间排毒过程出现虚幻,就来了很多公安要杀人灭口,胡言乱语,折腾十来天,总算把命捡回来了。
2003922,省高院依省政法委的要求完成了督查任务,形成了一个不能成立的书面意见,并上报该督查相关材料,把“624案爆炸案”移交回福州中院。
早上,送一份题为《坑蒙逼骗造假案  以权压法民心寒  此案早铸成大错 秉公当不再拖压》的控告材料交给了卢展工书记。
坑蒙拐骗造假案    以权压法民心寒
此案早铸成大错    秉公当不再拖压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再呈告

尊敬的卢展工首长、王三运副书记并报省委常委:
我的身体证号为 350127710304696。我不是共产党员,但作为公民,理应有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实因饱尝痛苦,不得不据实再次扼呈“2001年福清市纪委机关爆炸案”我弟吴昌龙等人蒙受巨冤,至今仍不见天日之惨状,敬请审视。
今年4月上旬,我以《并非多余悲怆话   司法腐败百姓怕》之题,向二位首长呈送。又近半年过去了,问题依旧,现送上再请一阅(附件1。当时,为供实际主掌此案走势的省政法委鲍书记更洞悉真相,我很认真地整理了一份《天日昭昭法律安在   暗箱操作何日方休》的控申件(附有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词等材料)请转达。
这本是一次书呈的大实话。我想不到的是,上述控申却反而让鲍书记感到不快。同年21日上午,我到省高院送材料后转去中院、途经省委门前时,见有百余民众(竟不相识)在那里告状,便将放在包里的“吴昌龙蒙冤”“鲍书记您要有公心”的内容展示出来。不久,就有一帮公安驱车结队到现场封住道路,用警棍等械具挤压状告者强行抓扣,并不容申辩,把我也押上卡车。始知是晋安区公安抓辖区的上访者。多辆卡车开到该区公安驻地后,我被转押到晋安党校,有警官不断训斥,我口干舌噪,连叫冤枉,但警官却吆喝:上面已有交待,抓你没有错······
该天下午二时后,有福清市公安派人来,把我押回福清。领头的干警说据福州同行反映,我常到福州聚众闹事,要拘留处罚我;我申辩,他们表示上命难违。我整天不吃不喝,用手机将情况告诉他人。当晚惊动了公安局局长等人。该局长不再像林孜,他批评我时说了点心里话。挨至当晚深夜,宣布拘留我十天(附件2
无独有偶。去年613日早上,我在福州华林路口向鲍书记再面交状件时,鲍下车后即有守候在那里的屏山派出所的干警强行抓我,鲍未予制止。事后由报社屏山记者站的罗记者向鲍的秘书反映,并经转告后,鲍迅即要派出所放我时说:对福清爆炸案很重视,已几次批示,问题正在进一步解决中。鲍还说:“感谢报社反映情况帮我纠正了一次由于疏忽而犯的错误等等”
然而,在其后发生的种种事实看,都与鲍书记说的相反。这次我被转到福清市拘留所执行拘留后,报社屏山记者站的负责人据反映,向鲍书记的秘书电请转告鲍要求解释,后得答复是:“鲍书记没有批示要拘留吴华英”。党报记者颇多思考。鲍这次采取“拐一个弯”的手段实在高明。那样,我不服提出申请复议的权利,当然也被剥夺。为什么?!对此,同样有党报记者等可为证。
我弟等人与“福清爆炸案”无任何关系。福清市公安局原在林孜(涉黑已判刑)等人把持下搞得乌烟瘴气,可以说,毒树结不出无毒的果。这程序上的严重违法必然带来实体上的不可信。已为庭审的事实证明制造这起假案、迫害无辜者的祸首。
近二年来,蒙受巨大的悲痛、无心思工作的我等人为辩冤吃了许多的苦,遭到很多的羞辱,凡有良知者无不深表同情。这起政治性爆炸案,警方侦查开始就不讲政治背离了“准”字。尽管不断有人提起质疑,但因政法委书记陈振英关系大搞司法权力地方化,且有福清市纪委个别头头和福州政法委书记等达成默契,欺上压下,他们践踏程序,大肆刑讯逼供、制造系列恐惧手段,使我弟吴昌龙等人在求生不能、求死无门的厄难中违心按警方的要求作了有罪的供述,他们进而在笔录中做手脚,罗织罪名,疯狂抓捕我弟根本不相识的人列为提供非法买卖爆炸物所谓的嫌疑人。
福清警方在实施过程许多令人难以想象的违法违纪侦查措施,骗得省相关领导信任后,又通过媒体大量制造爆炸案“成功告破”的舆论,使之推波助澜,让人们不敢说真话。这是我省司法界的悲哀。
正因为有人撑腰,本不该发生的冤案发生了,正因相关主管领导未能依法行使职权,对陈振英等人的假公济私态度暧昧,并把宋立诚(已判刑)等惯搞揣测上意、不惜以假掩真的当要权者视为好官,让这起本不该推向法庭的假案于去年7月移送至中院一个多月后,就开座谈会听取案情汇报。倘具公心,当时纠正仍属光明正大。但鲍书记不然,又闹出了市检察院既不撤诉,却将案卷抽回再行补充材料的大笑话。
我扼陈以上,皆有事实为证。拖至去年1128日至29日,将市中院也被拖进违反程序的怪圈而不得不开庭。法院方为迎合上意,庭审时多方倾向起诉方,违反中立原则。但实因从程序到实体都严重违法,不得不草草休庭,终于使暗箱操作曝了光。那样,“未审先定”的计划落了空。
事实无可争辩地证明,鲍书记为保其政绩和政治利益,在法院难作有罪判决的拖延中,又在一份揭露本案大搞刑讯逼供的情况反映上批示省高院督查此案,而对参加此案庭审旁听,对案情事实提出种种质疑的《福建日报》内参专号,却未有表态。
一滴清水,可以折射出太阳的光辉。同理,一滴污水,也可凸现出社会的某种丑陋。“福清爆炸案之所以搞得如此荒唐,堪称全国罕见。
不论怎样,现还是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本主张最讲认真。法律的神圣,本质在于要体现公正。在这种政治性罪案面前,对与错,理当经纬分明。让老百姓讲话,使之敢于在法律是、非、对、错这类重大问题上说话,天不会塌下来,也符合当今党中央倡导讲真话,揭矛盾的宗旨。
这起罪案,当权者早已上报中央“告破”。由于当事人蒙冤不服一再控告,不仅引起省委宋书记和   您等首长重视(可惜批示未落到实处)。而且,在周折期间,省委常委中又有领导者也发指令或作批示。福州市委何立峰书记就是指令要将全案移交法院审理的一位领导者;省纪委梁绮平书记早已不只一次看过蒙冤者的控告(未见有态度),但数月前,也偕他领导一起批示要省高院认真查处(是在该系统属下要揪住这个案子不放的材料上作出的)。
窃以为领导者有这样的权力。不同意见亦属正常。然,对于这起国内普知的罪案(舆论先行),搞得两年多在省委常委内部仍出现歧见,本着对法律公正原则负责,这就是我斗胆要求二位首长报省委常委,把问题摊到桌面上的理由。
福州市中院庭审,已逾十个月犹未能判决,当然也严重违反了依法独立审判的程序规定。其中原因,不需要我再班门弄斧。
本省司法机关能否严格恪守“无罪推定”、“存疑从无”的法律原则,将在此案中经受严峻的考验。
社会倘有千万苦,当今百姓仍最苦。我感同身受,诉说不再重要,也不愿要求有知情权之类。我只想说,此案早铸成大错,秉公当不再拖压。冒渎处甘受责罚。
谨呈!
                                  公民:吴华英 
2003925
通讯处: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05915273696
  3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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