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旨在乱真 无辜充当替罪
无视人大监督 十年不给说法
福建“福清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再次到京讨说法
明知冤案,却采取“拖”字诀。2006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该涉侨案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函转最高法院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院当年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了(法【2006】169号通知),提出了具体的办理原则和要求,五年多过去了,问题依旧。福建省高院屈从于法外势力的干扰,十年多仍不终审结案。
全国人大信访局:
2001年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的“纪委爆炸案”,至今没有定论。被告人被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零五个月,仍没有给个说法。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的传呼,赶到单位,蹊跷触动多人看见均未爆炸的一爆炸物,被当场炸死。
这起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为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的案件,由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明明知道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双休日被一个传呼引到爆炸现场被炸死(之前包括清洁工在内多人看见爆炸物,均未爆炸),可是制定排查“十种人”,却不查打传呼者;死者妻子王惠珠两次向专案组提供打传呼者的姓名、身份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也被隐匿;律师强烈要求提取死者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专案组谎称:无法提取。而王惠珠揭露:打传呼者“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取走吴章雄的传呼机”。凡此种种,牛纪刚、林孜等专案组的反常行为,明显是在庇护真凶。
为寻找替罪羊,仅凭一封诬告信,专案组不问青红皂白,把仅受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和公司司机吴昌龙作为重点布控对象,为搞“突破口”,对吴昌龙采取武装“密捕”,秘密关押在私设的三个办案点长达103天(谎称“监视居住”),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吴天天喊冤,48天过去了专案组一无所获,又抓了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同样关押在办案点长达56天。福清公安局在《吴承奋请功报告》中写明:“因为缺乏掌握有力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所以审讯工作进行得异常艰苦”。彻底沦为专案组砧板上的肉的吴昌龙、陈科云的命运,只能任由摆布,从而又殃及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等人。而所谓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因为“批捕在逃”,躲过了专案组的“监视居住” (非法拘禁的代名词),幸免于酷刑,案件“告破”一年多后到案,又被关押了一年多,被判无罪释放。可以想见,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倘不是遭到专案组所谓的“监视居住”,他们还会是今天这样的命运吗?
荒诞的是,被认定用电雷管引爆的爆炸案,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无罪释放,爆炸装置没有电雷管如何爆炸?可是,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牛纪刚再次掌控着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这起疑团滚滚、漏洞百出的假案,福州中院于2004年12月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上诉后,福建省高院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1)。福州中院重审再次判决,此时已经无罪释放了一年十个月的王小刚依然被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判决书上。审判长无奈地对被告亲属说:“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们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那个领导愿意听。” 对有重大嫌疑的打传呼者不查,而必欲置无辜者于死地。这显然是要把无辜者作为替罪羊,以庇护真凶。
前不久,被害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惠珠的一份《控告状》(附件2)再次揭露了真相。这个可怜又可悲的女人,丈夫被人谋杀,却被谎言蒙骗了长达十年之久,终于醒悟过来抖出实情:打传呼者在双休日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致其丈夫死亡后,又教她如何向上隐瞒真相,并且该打传呼者还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取走她丈夫的传呼机等等。
案件的“成功告破”受到广泛的质疑。2002年12月,福建日报记者旁听了福州中院一审第一次庭审后,就刊发了“福清爆炸案疑点多多”的《内参》,指出:该案“疑点多多,难以成立,最后认定一定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成为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 随后,新华社福建分社、《中国青年报》、《瞭望东方周刊》、《亚洲周刊》相继作了披露。
在铺天盖地的质疑声中,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督查,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结论。上诉后,又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直至今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还专门开庭审理了此案,可是,八个月又过去了,至今还是没有结果。
2006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进行全国性大检查,该案作为涉侨督办案件转最高法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了(法【2006】169号通知),提出了具体的办理原则和要求。福建省高院曾表示:“我院高度重视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保质保量地完成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 可是,五年多时间过去了,这起全国人大转最高法院督办的案件,至今依然拖延不决。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一桩早该实现的正义,被一种不明所以的方式人为雪藏了长达十年之久,把蒙冤者长期羁押在看守所,庇护真凶逍遥法外,这不但不是正义,更是一种罪恶。
福建司法审判地方化和部门保护主义在本案中尽显无遗。对于如此露骨造假的案件,为了所谓“地方形象”和“官场稳定”,极力捂盖子,瞒上压下,能拖则拖,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者的人身自由和权利而恣意违法。
十年多来在洗冤的艰途中煎熬、奔波,纵有万语千言,难倾尽我们的痛苦和悲愤!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中正式立项交由最高院负责监督的案件,岂能有始无终?再次进京讨说法,希望全国人大对这起涉侨案件的监督抓落实,要求最高法督促福建省高院排除法外势力的干扰,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彻底纠正这起大冤案!届时,我们将息访息诉。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 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周洪玉
2011年12月25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发生一起爆炸案,炸死一名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的纪委司机吴章雄。为掩盖爆炸黑幕,将无辜的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谢清等人作为替罪羊,对外大肆宣称“成功告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此案历经两次审理,三次督查意见,一次发回重审,福州中院重审维持死缓判决。2006年10月10日上诉福建省高院,长达四年半二审于2011年4月26日开庭仍审而不决。目前,吴昌龙和陈科云仍被超羁在看守所长达十一年,难见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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