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2008年控告件
福清“纪委爆炸案”重审二审再拖压 症结何在
坚定不移的叩问 直面矛盾的呈告
福建省高院刑一庭暨请报审委会:
值此几十年不遇的2008年寒流,福清“纪委爆炸案”由重审转至二审,至今仍被压捂,我们困惑、心寒,我们愤慨、抗议!
一
这起案件侦查起就问题丛生;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玩忽职守,一味怂恿,在案卷目录和证人名单皆缺失的情况下,竟推向法院。那样一审法院开庭时就已超审限。……
凡此累累违反《刑诉法》、搞地方保护的触目事实,我们早已反复申告;许多知情人士和有良知的法律工作者,也一再提出“这个案件怎么能移送到法院审理”,“福建司法怎么了”?!
然而,由警方用国内主要新闻机构,指名道姓地渲染案件告破后,震惊国内外,以假当真,自取其辱,让一审法院在下不了台拖了二年后,只好听命于长官意志,对陈科云等人作出有罪的判决。从而更导致司法机关许多正直人士十分不解;社会上议论雀起,纷纷指出“福建省的法院审判地方化”,进而引起《亚洲周刊》和《中国青年报》等新闻媒体相继披露这起案件造假之真相。这不仅损害党的声誉和形象而且使司法的公信力下降,更多人民群众不相信法院。
二
一审法院屈从长官意志之枉判,陈科云等被告人当然不服一致上诉到贵院二审。
现案当追本溯源。此案自福州市中院审理起,就向贵院一再汇报案情;由于省有领导者也批示,贵院组织法官调查此案。2003年9月,贵院作出了督查意见。
其后有因,陈旭院长也从客观公正思量,于2004年1月初,又调遣宁德市中院等三家法院资深法官认真阅卷,并再向福州市中院通报更为明确的督查意见。期间,不仅最高院要求规范审判行为,促进司法公正,而且中央《两院一部》联合发出“切实纠正超期羁押”之文,明确提出“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规定。
但是,即使有中央对司法审判提出严肃要求,福州市中院仍顶着不执行,捂盖子到2004年11月再次开庭时,竟由福清市公安局“根据福州市政法委的要求”,制作出“融公通[2004]324号”文,宣布“6.24”案件是恐怖事件,并自我标榜“没有搞刑讯逼供”,把该次庭审搞得乌烟瘴气。
尽管庭审颠三倒四,案情漏洞百出,福州市中院犹奉命强判。其后,却将与此案至关重要的、由检方指控为提供电雷管的被告人,悄悄宣判无罪释放。
事实无可争议地证明,福州市政法委为制造这起假案,不遗余力地指挥公、检、法“三家合力”;为操纵审判进程,该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牛纪刚不但策划于密室,还在2004年9月下旬赤膊上阵,令市公、检、法三家头头官员“商量”重办此案,布置他们按要求组织力量,分别行动。同时,牛再邀请一批专家按照供词鉴定,罗织罪名。随后,出动警力把被告人从原看守所分别密押到五个县级看守所,严加密管。连律师会见,也得经过公安局批准;更有甚者,牛还指派刑侦干警刑事传讯三位老律师(有的超过12小时),说是敲山震虎;对被告人亲属等不只布控,到庭审后还再组织警力,连夜赴福清等地拘传被告人的亲属,不顾当地群众议论和影响,实行通宵威逼,图谋获得新的罪证,飞扬跋扈,肆无忌惮。
同样可笑的是,鉴于福州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在法庭上亦步亦趋,胡乱指控,有位老律师不得不指出他们为虎作伥。
该次庭审结束后,检察官们还到被告人杜捷生、谈敏华所在看守所下设词,说“只要认供”,他们“会向上汇报做工作,争取从轻发落,会做到关几年就判几年”云云。
以上情由,谅很早关注此案进程的贵院是洞悉和了解的。
三
此案自2004年12月移到贵院二审。我们以为按二审程序会按时审结,但事实并非那样。到了翌年全国开“二会”后的三月中旬,贵院有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询问、并听取意见,正式进行审理。后来,据说“领导们都很重视此案,陈院长亲自阅卷”,“省委书记也作了明确批示”,等等。
我们很期待。二审法官们缜密的思路严谨的作风,更令我们钦敬。后来,他们何时查毕此案移交案卷,分管副院长等最清楚。
需要说的是,我们翘首企盼再三,拖到2006年1月下旬,才看到贵院作出的(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简称《裁定书》),撇开辩方,由审方会同控方领导会审“达成一致”,以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称“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该《裁定书》不到三页。与平常不同的是,包括三位正副庭长等五位法官署名。确认办案法官的认真和严肃。若按当时中央和最高院领导加快司法审判进程,加强审判工作力度的系列要求,对已经拖压了近五年的这一案件,理应在年底前公开终审结案。但贵院不打算走这一步棋,采取由控、审二方二长联手会审,作不公开的书面裁定。其用心之良苦,我们至今犹不胜回味!
该《裁定书》签发时间为该年法定假日的最后一天。如果说是贵院抓紧要结此案,为何2006年的1月下旬才始浮水面,谅非为是办案法官之本意,乃系决策者要给一审法院留后路为是。
四
纸是包不住火的。此案之所以是非颠倒,实由警方自侦查开始,一再违反《刑诉法》,恣意践踏办案程序之故。从审查起诉到一审判决、直至贵院发出《裁定书》,对程序问题,皆据警方的拙劣编造,如该类法律文书的叙事部分,把对陈科云等人采取违法措施的时间,均故意推后二天。其中,大都谎称为“监视居住”,显系明知故犯。
我们也注意到,贵院在《裁定书》中载明了“被告人陈科云等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为由提出上诉”。这都是恳切的表述。因为触及了严重的程序问题,就不只是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不能再发回重审了。
此案在重审中,福州市中院在长达24页的(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简称《判决书》),究竟有几分真,几分假,我们不想再剖析,只让历史去见证。但作为贵院和省检二长,原来初衷是什么?重审法院是在什么背景下会如此大胆?贵院回避矛盾发回重审,牛纪刚和省相关领导难道就赞许、满意了?!
该份《判决书》,我们的律师和有的法律专家一针见血地说,这是司法界的潜规则,也是福建司法审判的陋习。
五
果然,贵院只好再次二审,并且拖入第二个年头,岂不发人深思?!然而,这起案件是全国人大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此案被列入专项检查的一个案件。从去年4月由韩启德副委员长率队赴闽检查,到今年4月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带队到福建督查。
中央来人,使我们有了知情权,知道了最高院为此也下发了[2006]的专门文号,对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办理要求。
同时据说,贵院领导“高度重视涉侨案件办理工作”,表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保质保量地完成涉侨案件的办理任务”。但在言之凿凿的背后,出现的却是另一种蹊跷现象:贵院在汇报此案办理情况时,前后不到十三行。
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有关人士称,陈科云爆炸一案,福建省高院敷衍塞责,什么问题都未说清楚。
贵院汇报此案时,再次二审已过半年多,岂能以“目前,该案正在我院二审审理之中”搪塞了事?当然与“领导高度重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态度”大相径庭。
问题的另一面,汇报却照抄重审《判决书》内容说,福州中院重审,因附带民事诉讼延长审限二个月;因检察机关要求补充侦查,两次决定延期审理;因属于疑难复杂案件又报请福建省高院延长审限一个月,云云。显然,该汇报肯定了一审法院的重审。
对此,我们只想说,该市检察机关早在贵院第一次发出督查意见后,就明确表示已反复补充侦查,不再补充侦查,要求市中院依法宣判。
也许贵院领导繁忙易忘,但原市中院院长早已荣升之贵院为分管刑事审判副院长,怎也不说实话?!
在市中院,许多人知道范仁善善变,任职市中院院长时,对此案特别关心,对市政法委头头的旨意,总是鞍前马后,不遗余力。即使在贵院发出第二次督查意见后,他更直接跳出来反对。待调至贵院后,不论是党内和行政职位,他都排在参加这次汇报的副院长之前。
再说,汇报到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书》后,也不只是“陈科云不服,提出上诉”。请问,为何不能据实反映?!对向中央派出督查组督查,贵院为何弄虚作假?贵院声称“疑难复杂”,症结何在?!
我们知道,何鸣是位被誉为学者型的副院长,在汇报会上,有督查组成员提出质疑时,他回答说“这个不清楚”,“那个不知情”,一再表示回去一定如实向领导汇报,言行是坦诚的。贵院有领导要他去,谅他决不是自己愿意去汇报,当另有用意。
该天,何鸣副院长在汇报最后,公开表示贵院将抓紧落实未结案件。现又八个月过去了,问题依旧,敢问贵院再度二审此案,审案底线在哪里?能否明示?!
六
六载状告路艰辛,我们不愿再多说什么。感慨的是现在共产党使用干部为何常常喜欢那些惯于揣摩领导心思,左右逢源,甚至阿谀奉承、溜须拍马之人;对不尚空谈,真抓实干的才智者,却往往被冷落?!
说此案没有明确的审限,是无稽之谈;说此案疑难复杂,那是自相矛盾。十七大精神的传达贯彻已经一年零四个多月。中央又开了政法工作会议,身为大法官、大检察官的本省二长,当然对司法体制改革,切实改进审判工作有更多更深的领悟。这起案件,已拖压得够久了。坎是绕不过去的。所谓控辩双方都攻得很厉害,对审案是一个难点,没有起码必要的事实和法律根据。
省里很快要开新一届人代会,此案双方不管怎么攻,只要法院公开审理,让控辩双方平等对薄于公堂,危言定不攻自破。我们要求:
(一) 贵院不再搞暗箱操作,让当事人包括陈奋真等那样的证人,都通知到庭;
(二) 辩方一再申请的对陈科云等被告人作伤情鉴定事,当予准许;
(三) 原公安单方聘请的如炸药量、爆炸装置图、现场残留字迹、炸药成分《检验报告》和其他大同类物鉴定等的专家,理应请到审判现场,或另作公开透明的鉴定;
(四) 我国明确规定的是事实审、证据审和实体审、程序审。二审开庭不可偏废,以示公平。
此案宜疏不宜堵,只有循律据章,严格执法,方能对法律、对社会、对双方当事人有一个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回答。
直言呈告,敬请贵院审委会的每位成员予重视,本着事实和法律,还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等人的清白。
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谢 清
杜雪贞 谈军华
2008年2月24日
联系人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邮编:350301
联系人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邮编:350300
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发生一起爆炸案,炸死一名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的纪委司机吴章雄。为掩盖爆炸黑幕,将无辜的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谢清等人作为替罪羊,对外大肆宣称“成功告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此案历经两次审理,三次督查意见,一次发回重审,福州中院重审维持死缓判决。2006年10月10日上诉福建省高院,长达四年半二审于2011年4月26日开庭仍审而不决。目前,吴昌龙和陈科云仍被超羁在看守所长达十一年,难见天日。
热门帖子
-
“6.24” 纪委大楼爆炸、非法买卖爆炸物一案重审二审 辩 护 词 ( 2011 )闽法炜辩 003 号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接受上诉人谈敏华的家属委托,指派我作为其重审二审的辩护人。本律师接受任务后,依法阅卷和会见了上诉人谈敏华。今天开庭审理...
-
作者:张赞宁 刘晓原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图:刘晓原、林洪楠、张赞宁) 张赞宁律师和刘晓原律师分别受江苏臣功律师事务所和北京旗鉴律师事务所指派,接受原告人林洪楠的委托,担任其诉福州市司法局行政诉讼案的代理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代理意见。 一、福清市政法委的...
-
十一年不决的“福清纪委爆炸案”系福建省公安厅厅长牛纪刚专办,为掩盖爆炸黑幕,吴昌龙成了替罪羊,代理律师林洪楠被勒令闭口,鉴定专家被刑拘,主审法官被恐吓,冤属被构陷。图为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和母亲2012年2月9日在福州街头呼吁:牛纪刚厅长,你啥时会被休假式疗养?! ...
-
致新上任的福建省纪委张昌平书记第一封信 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冤属呼吁司法公正 福建省纪委张昌平书记: 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不决,历经三任福建省纪委书记,从梁绮萍、陈文清、再到如今新上任的您――张昌平书记。 现在来回顾历经十年...
-
树欲静,风不止。 今天是7.4推友节,早上,到邮局给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省政法委徐谦书记寄出控告件,顺便也给十年不决“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寄出一张明信片,安慰一下满腹冤屈的弟弟。 刚到家,就接到福清市公安局镜洋镇派出所干警的恐吓电话,...
-
2000-10-05 关注团-北京 - [关注团-北京 ] 【北京】(278) ------------------------------------------------- (发起人) 老虎庙(张世和)(北京)人 张辉(北京)宪政学者 杨立才(...
-
自由昌龙:1252名网友签名喷绘图/福清纪委爆炸案 (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7月16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http://www.boxun.com/news/gb/china/2012/07/20120...
-
领导访美 民众喊冤——释放吴昌龙,让他回家! 2012年2月14日情人节,也是习近平访美之日,据说,今天福州市委领导到福清接访。吴昌龙的母亲到案发所在地福清市找不到领导,在福清街心公园向民众展示官造假,民遭殃的儿子吴昌龙当了十一年替罪羊仍不见天日。呼吁:释...
-
142 、拦轿呈送省委书记第 26 封信 卢展工书记: 2001 年福清“ 6 · 24 纪委爆炸案”由于侦查机关通过媒体向国内外宣称告破,使此案之负面影响更加利害。您对此案早已知悉,因据称 《福建日报》 就不只一次发过 《内参》 。近四年来,我们...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