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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十二月 14, 2011

357、“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90天(2011.12.15)

147、2008年控告件

“福清爆炸案”拖压六年多 症结何在

再呈卢书记 冤案莫纵容



卢展工书记:

我们是“福清爆炸案”蒙冤者的亲人。

2001年福清那起蹊跷的“纪委爆炸案”,由于案件查办公然造假,我们的五个亲人无辜被抓惨遭酷刑致屈打成招。为亲人伸冤,为讨回清白,多年来,我们舍命抗争,不屈不挠地向您申告冤情。可是六年多过去了,这起错案却在您的眼底下被年复一复地拖压着。实在匪夷所思!

我们不会忘记,2002年3月19日上午七点多,在省政府大门口前,我们第一次拦下您的车,当面向您呈上《上告省领导 揭示大冤案》之状件,一直到2005年9月11日在温泉路口向您面呈的《剖肺腑之心 陈赤子心声》的状件。在这三年多的时间里,我们冒死锲而不舍地以最古老的拦“轿”喊冤告状方式,当面把状件交到您的手里达二十五次(我们都一一留存,邮呈更多)。这在告状史上可谓是空前绝后!

您曾经对我们说,您已经三次作了批示。但不知是那些欺上瞒下者对这种一批了之根本就没有任何跟踪督办的批示的阳奉阴违,批示成了一纸空文。在此期间,福州中院明知道该案漏洞百出,全案无一实证,却不依法及时纠正,而是在拖压了两年多后,在市政法委书记牛纪刚的操纵下,强行宣判爆炸罪名成立,并且还动用福州市公安局的警方屡屡对不断控告的我们进行刑事传讯和拘留。此后,我们只好以邮寄的方式依然矢志不渝地向您申告冤情。

福建省高院曾经两次对此案进行督查,一次裁定,虽然是不公开审理,但是,作出了该案“根本不能成立”和“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明确一致的审议结论。这,是谁都无法掩盖和改变的事实。

2006年1月24日,省高院法官到看守所宣读裁定书时明确告诉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孰料,为回避矛盾,却揣着明白装糊涂,有人却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为继续拖压作粉饰。

在省高院的裁定书上还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法律文书的措词是既严谨又慎重的,在这份有着五位法官(其中三位是正副庭长)署名的裁定书上作这样表述,表明省高院是默认该案严重刑讯逼供,只是不好直白而已。

事实表明,即使是省高院对此案也是审者无权判、判权在长官。

我们困惑的是,如此离奇而露骨的一起假案,六年多来,我们吃了秤砣铁了心誓死抗争,如此执着地向省委书记告状,依法纠正错案,您一句话,一个批示(跟踪督办)就可以解决问题,让真相大白,可就是这举手之劳,您就是不愿出手,为我们主持一个公道,却任凭我们在漫漫的伸冤路上年复一年痛苦地煎熬。

卢书记,“辩冤白谤为第一天理”。胡适曾说明朝御史吕坤的这句话让他非常感动。可今天,这句话为什么就不能感动您?!

“仕途千里终须一别”。当您回归百姓,忆往事时,眼前浮现冤民对着您滚滚而来的车轮,冒死向您告状的情景,那时您一定会心生感触,可那已经只剩下遗憾!

一人含冤,殃及全家;纵容错案,殃及社会!秉公纠正“福清爆炸案”冤案,卢书记,您责无旁贷啊!

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十亲属 同具

2008年3月15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联系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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