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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十二月 24, 2011

366、“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99天(2011.12.24)

156、2008年控告件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背后引出惊人话题

控告牛纪刚以权压法、刑讯逼供、制造冤案



七年前,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纪委爆炸案”,致纪委司机吴章雄当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孰料,接踵而至的影响更恶劣,社会危害更大的案件侦查大造假,六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无辜被抓并惨遭酷刑而屈打成招,从而酿成了一起惊天大冤案。

刑讯逼供使案子“告破”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接到领导传呼后,到了纪委触动了安放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

案发后,福建省公安厅督办,原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宋立诚(后因涉黑受贿被判刑)、公安厅刑侦总队长牛纪刚专办了此案。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后因涉黑受贿、双规中跳楼潜逃,后在泰国抓捕归案,判十五年)任破案专案组组长。就是这样一伙社会败类掌控着专案组,并把案件定性为“恐怖事件”。专案组调集五十余名“精兵强将”进驻福清宾馆,在全市展开一场拉网式大摸排,凡被嫌疑者均被传拘。为了消灾,有的通过关系、有的则用金钱进行通融。整个福清搞得风声鹤唳,人们谈警色变。而蹊跷的是专案组对打传呼者始终讳莫如深。

一个月后,专案组仍难确定对象。这时,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简称中福公司)会计陈奋真与公司经理陈科云有特别过节,趁机诬告。为急于破案,专案组听信诬告。便以“陈科云曾受纪委处分(党内警告处分)心怀不满”,以及公司司机“吴昌龙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奋真(会计)产生矛盾。于是,两被告人便密谋实施爆炸进行报复”(吴昌龙既不是党员又不是干部,更没有受纪委处分。与陈奋真产生矛盾,怎么就向纪委进行报复?!起诉书和判决书强加给吴昌龙的作案动机,实在荒唐!)并把陈科云、吴昌龙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布控,吴昌龙被作为破案“突破口”,7月27日(周末夜)吴昌龙驾车去女友家的路上突遭全副武装刑警的密捕。

吴昌龙突然“失踪”,其亲属及公司员工四处寻找不见踪影,向警方报案,又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寻人启示”,警方一直秘而不宣,直到有一天发现吴驾驶的公司小车被换了牌号,在警方手中使用,才知道吴昌龙及公司小车在警方手里。陈科云因此多次向福清市公安局刑侦队办公室的陈振文交涉,讨要小车均被拒绝。熟料,警方马上就要对他下手。

吴昌龙突遭拘羁,被秘密关押在福清市戒毒所、安全局怡静园、刑侦队办公室等处,手铐脚镣加身,不让睡觉,拳打脚踢,逼吴交代“问题”。吴昌龙天天喊冤,一个月后,专案组仍一无所获。8月21日专案组又抓了中福公司秘书邓锋,同样手铐脚镣加身,被关了23天后放回。(邓锋证言附件8)急红了眼的专案组,在毫无证据下,于9月13日对陈科云和其妻子谢清进行传拘。(见附件6谢清被关在专案组的43天)9月14日、17日又对陈科云的妻弟谢建忠和谢建灿也实行抓捕,同样不告知他们的亲人,全都上手铐脚镣,秘密关押在以上几个非法办案点,不分昼夜采用车轮战术,逼迫他们供述如何安装爆炸装置。最终兄弟俩分别被关押了54天和26天,后取保候审。谢建忠放出来时,还得自己支付50元钱的开脚镣费(因时间长久,找不到开脚镣的钥匙,只好请来开锁匠。(见附件9)谢建忠写的“我是6.24爆炸案被刑讯逼供的受害者之一”)。为打开“突破口”专案组加大了对吴昌龙的用刑力度,逼其交代问题,吴星明叫嚣:“吴昌龙你如果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我就从全福清人的胯下趴过去”,此时吴昌龙的处境可想而知,终因酷刑难熬又自杀未遂,9月18日只好按办案人员的要求供称是陈科云搞的爆炸。吴昌龙在《一个“死囚”的泣诉》中对在108天“监视居住”中失去人身自由、惨遭刑讯逼供的全过程,揭露了办案人员吴星明(福清市公安局副局长)、叶泽民(福清市公安刑侦大队长)、吴承奋(福清市公安刑侦中队长)、以及民警倪政平、王建飞、黄贞武,还有一个外号“杀猪”的怎样对吴昌龙刑讯逼供使假案成形的经过。(附件3)

此时的陈科云同样是专案组砧板上的一块肉。吴承奋等人反复叫嚷着:“我们就是要‘证据’,不讲就这样天天用刑,直到把你搞死掉,在把你丢到楼下,说你是跳楼自杀。”“你这次进来就别想出去,你如果出去我们几个专案人员就得进看守所。”(这些人敢说敢干,福清不乏这样的先例)。处在“警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悲惨境地,十天十夜的刑讯逼供,身心折磨,9月22日夜至23日凌晨,陈科云在迷迷糊糊的状态下被人抓了手、签了字、按了手印,这就是陈科云的第一次的有罪供述。陈科云后来从看守所传出1、《血泪的控诉》2、陈科云被刑讯逼供的经过及地点3、陈科云写的证明他被刑讯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4、律师会见笔录2份(附件1共4件)。以及律师一再向相关部门申请伤情鉴定,由于无人理睬,律师才不得不对陈科云的伤情进行了拍照(附件2共3件)。

为了“扩大战果”,专案组逼迫吴昌龙作“详细交代”。吴承奋明确告诉吴昌龙:“你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那就是我死,如果你不能走出这个门,你就是不死,我也要让你死”,此时的吴昌龙只好顺着竹竿爬,专案组按供抓了所谓提供雷管、炸药等爆炸物的杜捷生(吴刚离婚的前姐夫);再如法炮制,杜捷生供述说在2001年的3、4月份就向吴昌龙提供炸药和雷管,陈科云是6月4日接到福清市纪委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通知,如此说来,陈科云在被处分之前就准备爆炸纪委,这岂不荒唐?!(见附件13)杜捷生还供述了雷管、炸药和导火索来源于宁德的卫国、当兵的‘小八路’、外甥郭宗盛、连江严锦祥,以及在福州桂山石仔场打工的江西人谈敏华(见附件4)。

由于石子场有开山炸石用的雷管和炸药,最后专案组把目标锁定在石子场开铲车的谈敏华。可怜的谈敏华,还不知道杜捷生是谁,这个自幼父母双亡、个子瘦小、来自江西贫困山区的打工仔,于2001年10月26日被专案组抓走,惨遭酷刑。从律师的会见笔录中(见附件5)可以清楚得看出谈对那些办案的公安人员惧怕到何等的地步!而至于那几个幸免于难的卫国、 小八路、郭宗盛、严锦祥等人的遭遇,相信虽时过七年,他们仍心有余悸。严锦祥从专案组出来时,身受重伤,甚至脑部也受伤。回去后,虽经治疗至今还落下后遗症。相信只要有关部门动真格进行了解,他们定会说出被刑讯的真相。

由于爆炸案使用的是电雷管而石子场使用的是纸雷管,杜捷生又胡乱供述电雷管来源于曾经为其开车的四川人王小刚。然而,专案组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于11月中旬即对外宣布案件“告破”。

2001年11月,案件被起诉福清市检察院后,福清市纪委有领导居然对检察院发话说:谁如果对案件有不同的看法,请到纪委去说。以至福清检察院明知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身上伤痕累累,伤口还在溃烂流脓,在《起诉意见书》中提出了五点明显存在的问题,为回避矛盾对刑讯逼供之事实以“暂时无法认定”推给了福州市检。

公、检、法“城门失守”

在2002年第一次开庭时,福清公安专案组居然叫四名办案刑警上庭自证没有刑讯逼供。刚一上庭,就被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当着法庭、法官大声叫喊:“就是他,就是他,这禽兽不如的畜生……”,其中有两个人打过陈科云,一个是半边脸被硫酸烧过的叫魏慧,一个是刑侦队里的书记员倪政平。在庭上的法官、检察官都看到听到这惊心动魄的一幕,真是验证了中国一句古话“此地无银三百两”。法庭上此案被告人的八位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被告人撕心裂肺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陈科云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当面痛斥公诉人是为虎作伥。

2003年3月份王小刚到案。福州中院却把他另案处理,单独开庭。律师们反复提出王小刚作为被指控为爆炸提供最关键的电雷管者必须并案审理,可法院就是置之不理。

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后,由于案件的漏洞百出、疑团滚滚,全案没有一个实证,只有被刑讯逼供相互矛盾的口供,福州中院因此久拖难判。这时,福清纪委某领导反复通过福州纪委领导催促福州中院尽快对该案作出判决。蒙冤者亲属不断向中央、福建省等相关部门进行申告,省有关领导多次作了批示,福建省高院奉命对此案两次进行了督查。

2004年1月5日,福建省高院第二次督查时,特意抽调了福建省宁德市、三明市、南平市三个中级法院的庭长、副庭长分头阅卷十天,1月15日在分管刑事的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听取了他们的汇报意见。结果一致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和“根本不成立”。而此时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牛纪刚,无视事实与法律、无视上级法院的意见,在第一次开庭无法下判而拖了近两年,《亚洲周刊》记者就案件“刑讯逼供”以及“超期羁押”等问题采访牛纪刚时,牛纪刚说:“该案确实办得比较粗糙,但我认为这不是一起冤案。”并且发出“一定要把这个案子拿下来”的指令。 2004年9月底,牛亲自组织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联合重办此案,请来所谓的“专家”对漏洞进行大修补。把原来羁押在福州第一看守所的五个被告人,采用欺骗、恐吓,秘密分散转押到福州市辖下的五个县看守所,不告诉关押地点,更不让律师会见。两个月后的2004年11月24日,就在法院通知律师于29日第二次开庭时,福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突然对陈科云和吴昌龙委托的三位年逾花甲的老律师采取刑事传唤(附件16)。时间长达12个小时,搞“敲山震虎”。紧接着以更狠的手段对不断控告的当事人亲属多次进行刑事传讯和拘留(见附件11)。

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奉命第二次开庭(距第一次庭审整整两年)。隔日(12月1日),即强行宣判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十天后(12月10日)福州市中院法官半夜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对被指控提供电雷管、关押了一年九个月的王小刚悄悄无罪释放(附件7),并恐吓王小刚马上离开福州。至此,这起被拖压了两年多的爆炸案在没有电雷管的情况下被福州中院判爆炸罪名成立。



以权压法 久拖不决

2004年12月上旬,案件上诉至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的审理,福建省高院在省检察院倪英达检察长的参与下,以不公开审理方式一致达成“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手握重权的牛纪刚顽固反对,并一再施压。福建省高院领导为回避矛盾,作出撤消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14)。

案子退回重审后,牛纪刚以市政法委书记身份,更加露骨地以权压法,公然以“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操纵此案的审理。指令法院发函给市律协要他们取消陈科云委托律师林洪楠的辩护资格,并直接打电话给市司法局长要管好律师。在重审开庭前一天(2006年5月31日开庭),市律协一一打电话告诫律师们“庭审时不要说不该说的话”。

更匪夷所思的是,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曾经受福建省高院和福州市中院之托,作出的爆炸所需炸药量起码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牛纪刚大为恼火(因为吴昌龙的供述只有75克至150克),居然指令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对爆破协会秘书长陈榕明和专家郑家志以“伪证”罪关押了37天(2006年6月22日—7月28日)后令取保候审(附件10)。福清市公安局治安科的侯小凯被无端怀疑与爆破协会专家串通而被关押了50天(2006年6月28日—8月18日),放出来时,身上伤痕累累。更有甚者,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居然还到两级法院要查办办案的法官。

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面对漏洞百出的案件,回避了爆炸案中至关重要的电雷管来源(王小刚释放后,电雷管来源子虚乌有),提出了存在九大问题(附件15),没有得到任何补充的情况下,居然维持原来的判决。事后,法官无奈得说:“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是有哪一位领导愿意听?”

几年来,为亲人申冤,被告人亲属不断上访、控告,却屡屡遭到公安的传讯和羁押。2005年9月14日福州市公安局刑警队出动警力半夜到福清,以抓捕要犯的手段,翻墙砸门对曾经向省委书记呈状的陈科云哥哥、吴昌龙的姐姐和杜捷生的姐姐实行抓捕,以莫须有的罪名关押了17天(2005年9月14日—10月1日)(附件11)后放出。

2006年10月中旬,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至今已18个月了,福建省高院仍未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离奇的案件,引起了社会及其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虽不能公开报道,多次以《内参》形式进行披露(附件17);中国青年报记者到实地采访后,于2005年5月31日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了《核心调查》(附件18);香港《亚洲周刊》刊登《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内幕》和《从东京到福建的采访惊魂》的报道;2007年1月7日又以《福建爆炸案惊动驻日外交官》(附件19);对案件进行跟踪报;2008有4月17日,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第16期刊出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的专题报道(附件20)。

尽管众多媒体对案件真相进行披露;福建省高院两次督查,一次裁定已作出了明确的审议结论。但由于牛纪刚权力的延伸,冤案的制造者与参与者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千方百计地给纠正设置重重障碍。致使相关部门为了维护“地方形象”,对发生的“不光彩”事件尽力掩盖、欺下瞒上。司法机关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只好违心出卖了法律而屈从于权力,以至于让“无罪的进班房,有罪的则逍遥法外”。至今,这起严重的超期羁押、严重超审限的“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仍未决。

这起全国罕见而蹊跷的“福清纪委爆炸案”,破案专案组对直接导致纪委司机被炸死的打传呼者,为什么一直讳莫如深?牛纪刚宣称案件“告破”后,福清纪委随即举行隆重的庆功表彰,在酒楼摆宴犒劳侦办此案的公安人员,给有关人员分发奖金,还组织相关人员到武夷山旅游。当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又多次对司法进行干扰……

牛纪刚之所以如此胆大妄为,其背后有着省政法委书记鲍绍坤的怂恿,他们的目的就是硬把这个错案错到底,在“摆平”了福州市中院后,用权阻止了省高院对此案的公正判决,用建议“发回重审”的缓兵之计,争取有时间对省高院“掺沙子”,施加压力。

凡此种种,究竟是为什么?!其背后到底有着怎样的秘密?七年来,六个无辜的平民百姓被当作替罪羊深陷冤狱,而真正的凶手却逍遥法外。我们恳请中央有关部门予以高度的重视,查到底,背后的黑幕定会水落石出!

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













2008年5月4日

联系人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邮编:350301

联系人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邮编:3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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