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2008年控告件
为福建省“福清爆炸案”冤案拖压六年多仍不决
致中国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的信
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
我们是旅居日本的华侨。
2001年发生在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已过了六年多,该案进入司法审判程序就长达五年半,时至今日,审判机关明知这是一起大冤案,却仍压着不予依法纠正,实为“法律荒诞”。
追本溯源,此案自侦查起,就肆意践踏办案程序,枉抓无辜,秘密关押,大搞刑讯逼供,获取口供后,又通过国内主要新闻机构把媒体记者带进看守所随意拍照,并随同照片指名道姓地在报纸上大肆渲染案件告破新闻,以假当真,误导舆论。在权力操纵下,市检察机关玩忽职守,对该案肆意刑讯之事实视而不见,一味怂恿,根本不搞审查监督,充当“二传手”把案件推上法庭时就漏洞百出。
事实无可争辩地证明,这起由福建省公安厅督办、牛纪刚专办的案件,无一不是违法乱纪。在进入司法审判阶段,又恰逢牛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局长,从而一直操纵着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一审法院庭审至严重超期羁押的2004年秋季,牛竟授意侦查机关把此案定性为“恐怖事件”,又自证“没有搞刑讯逼供”。在案件支离破碎的情况下,仍不惜耗费国家巨大的司法资源,牛纪刚亲自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合力”,反复对“证据”进行所谓的修补。在问题依旧,全案依然没有一个实证,在没有电雷管提供者的实情下,居然强行宣判爆炸罪名成立。2006年1月下旬,此案被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牛纪刚继续顽固对抗,变本加厉地控制市公、检、法、司,对律师进行施压,强行剥夺第一被告委托律师的辩护资格。并指令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多次到看守所继续对被告人进行恐吓和诱骗。
福州市中院重审此案时,对破绽百出的案件,即使是避重就轻地发出(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建议补充侦查函》提出了九大存在问题,依然没有得到任何补侦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10日居然再次对惨遭酷刑者处以死缓的判决。是谁让福州中院如此大胆地草菅人命,请予审视!
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9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进行督查、并作出明确的督查意见。此案上诉后,省高院宣称非常重视。院长和庭长亲自阅卷。时过约一年后,陈旭院长约请的省检察院主要领导也参加了对案件的审议,以不公开审理一致达成了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我们为其回避矛盾,对时已拖压了近五年的大冤案作出发回重审不予公开终审结案而困惑和愤慨。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附件),该裁定书与平常不同的有三位正副庭长共五位法官的署名。裁定书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对严肃的法律文书作出这样表述,说明省高院默认刑讯逼供之事实,只是不愿直白而已。
2006年1月24日,福建省高院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明确宣告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鉴于此案影响极坏,已引起中央有关部门的关注。2006年4月,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队赴福建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此案就被列入专项检查之中;2007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委员、华侨委员会副主任林兆枢带队赴闽再督查时,省高院何副院长在向检查组汇报时,对全国人大和最高院发文督查虽言之凿凿,对此案却敷衍塞责,什么问题都未说清,反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予搪塞,至今问题依旧。
众所周知,法院专司审判,判案的唯一依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该案审了六年多,所谓“疑难复杂”,与其说是案件本身,不如说是案件背后罕见的长官意志。至于“双方分歧意见较大”,对辩方而言,如此奇冤,被告人及其亲属岂能没有意见?而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利益,当然会以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和“意见”,给法院的纠错施加压力。对此,我们却要再问:法院究竟是干什么的?审案有否底线?!
显然,福建省高院明知这是一起冤案却久拖不决,完全是地方保护主义的结果。为了所谓“顾全大局”、“地方形象”,对冤假错案总是极力地掩盖,将错就错,不惜以牺牲蒙冤者的人身自由乃至生命的代价。
此案压了六年多仍不决,影响波及国内外,极大地损害了中国司法的形象,败坏了人们对政府公正道义的信任感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念。
国内亲人蒙受奇冤,海外游子心忧如焚。多年来为亲人伸冤,我们不断地向福建相关部门申告冤情,皆石沉大海。无奈之下向中国驻日大使馆递呈状件,在受到真诚接待的同时,还被告知会将状件转国内最高法院处,可是至今问题依旧。
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对照本案,实在是“集大成”之典型。
值此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之际。急呈此件,希望人大依法履行监督之责,对这起拖压了六年多的案件给一个迟到的公正!
此谨呈!
旅日华侨: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2008年3月5日
联系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号码:0081——432620043
联系地址:日本奇玉县坂户市芦山町7番地9芦山町ハィッ107室 吴华玉
电话号码:0081—492840865
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发生一起爆炸案,炸死一名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的纪委司机吴章雄。为掩盖爆炸黑幕,将无辜的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谢清等人作为替罪羊,对外大肆宣称“成功告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此案历经两次审理,三次督查意见,一次发回重审,福州中院重审维持死缓判决。2006年10月10日上诉福建省高院,长达四年半二审于2011年4月26日开庭仍审而不决。目前,吴昌龙和陈科云仍被超羁在看守所长达十一年,难见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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