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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十二月 25, 2011

367、“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800天(2011.12.25)

157、2008年控告件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仍不决

冤案震惊国内外 敬请监督抓落实

(图:崔天凯)

尊敬的崔天凯大使:

我们是日籍华人。2001年发生在家乡福建省福清市“纪委爆炸案”,我们的三位亲人:吴昌龙(吴华玉胞弟)、陈科云和谢清夫妇(陈美钦兄、嫂)遭诬陷,无任何证据,却被警方“密捕”,以“监视居住”为名,秘密关押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惨遭酷刑屈打成招,至今身陷冤狱。时过近七年,审判机关明知是错案,却在长官意志左右下,掩盖冤案真相,至今仍上抗中央、下压百姓,严重“超羁”,更震惊国内外。

2006年4月上旬,中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带领全国人大侨务工作执法检查组莅闽执法专项大检查,我们在国内的侨眷有幸向检查组呈送了关于“福清纪委爆炸案”查办大造假的状件。去年四月,又有中国人大常委委员、华侨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先生率队再赴闽督查,福建省高院向检查组汇报时,虽声称“已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但在汇报到这起“纪委爆炸案”时,却以“案情复杂”为托辞,并编造假话,至今问题依旧。

这起重案之所以长期压住不判,主要是有法不依,违法不纠,搞司法审判地方化。福建有人持司法自由裁量权,司法机关是其掌控的工具。在权力的操纵下,检察机关怠忽职守,法院也有人一鼻孔出气,对严重的刑讯逼供视而不见。由于监督制衡机制缺失和不到位,致这起大假案被一路绿灯,推向法院。

例如:当案件被长官意志推向法院后,曾经督办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牛纪刚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任市公安局长,从而直接掌控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福州市中院明知案件疑团滚滚、漏洞百出,却在长官意志左右下拖压两年多,造成严重超期羁押后的2004年12月,仍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被告人都不服,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院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又回到牛纪刚的手里;牛纪刚有恃无恐,在没有任何实质性补侦的情况下,令重审的福州中院于2006年10月10日,继续维持原来之枉判。

又如:本来福建省高院听汇报认为案情影响大,早于2003年8月和2004年1月对此案进行过督查,作出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福州市中院重审枉判后再到省高院二审,该院领导也要看省里长官的脸色,导致审者无权判,一拖再拖;福建省高院主审法官诉苦说,上面“婆婆”多,她也没办法,承认至今已没有了程序。

为供您审视,现将福建省高院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呈上(附件1)。诚然,福建省高院领导如不顾及长官的情面和官场的潜规则,按当时中央精神和“两院一部”联合发文之“切实纠正超期羁押,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规定,就可以自己审判。但是该省有人对高院掌控,他们方敢上抗中央,无视法纪!

作为蒙冤亲属的日籍华人,我们面对以上荒唐的行为,食无味,夜难寝。在愤慨中,我们在今年北京开“两会”时专门发了“致中国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的信”,会议秘书处当有登记。

福建省高院对这起拖压了近七年,造成严重超审限、严重超期羁押的案件却仍不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至今仍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为托辞,公开执法违法,实是为尊者讳,从中取得私利而自欺欺人。

福建有人以所谓“顾全大局”、“维护地方形象”为由,却不惜牺牲法律和漠视无辜百姓的清白。

让我们稍感安慰的是,新华社主管的《燎望东方周刊》于本月初派出记者主动赴闽采访“福清纪委爆炸案”,且在4月17日出版的该刊(16期)专题报导(附件2)。

尊敬的崔大使:国内亲人蒙受奇冤,海外游子心忧如焚。多年来为亲人伸冤,不断向国内相关部门呈诉冤情,却至今七年仍被压着不予解决。纵千言万语难倾尽我们以及国内侨眷和亲友们饱受冤案侵害的悲伤和痛苦。中国是我们曾生长、栖居的家园,我们怀有中国情怀,希望那里有民主、法制和人权。我们曾多次向驻日大使馆呈送状件,荣王毅大使多次接待,坦诚表明会关注此案并将呈状与相关情况,由大使馆通过外交部转最高法院,可至今依然未能释冤。再呈此状,我们希望您百忙之中继续关注。在全国人大监督的基础上,将“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督查落到实处,必要动真格,跟踪督办,问题定会很快解决。奥运会即将在北京召开,福建方面该是给该案真面目的时候了!

此谨呈!

日籍华人:铃木华玉

福岛美钦

2008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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