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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十二月 21, 2011

363、“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96天(2011.12.21)

153、2008年控告件

福清“纪委爆炸案”久拖不决



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

我们是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五个蒙冤者的亲人。该案历经近七年审理,福建省高院明知这是一起大冤案,可是,您的前任陈旭院长缺乏纠正错案的正气和直面矛盾的勇气,一再拖压,最后把它留给了您。

这起罕见的案件备受关注。福建省高院分别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进行了督查,并作出了明确的督查意见。2004年12月案件上诉后,省高院经一年多的审理,还约请省检察长一起参加对案件的审议,最后一致认定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结论,。但是,省高院对这起时已拖了四年多的错案不是依法予以终审结案,而是于2006年1月25日退回福州中院重审(裁定书签署时间是2005年12月31日)。2006年1月24日,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明确告诉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是非常清楚这是一起刑讯逼供造成的冤假错案。

遗憾的是,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向以主持公平、正义的为天职的审判机关,福建省高院却底气不足。明知是冤案不但不予及时纠正,还揣着明白装糊涂,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为拖压作粉饰。

案件审了六年仍不决,如果要说“复杂”的就是案件背后的长官意志,而决不是案件本身。所谓的“双方分歧意见较大”,对此,我们很困惑:法院究竟是干什么的?审案有否底线?!

该案被搞得如此颠三倒四,以假乱真。福州中院重审依然顽固维持对五名被告死缓至三年徒刑的判决。权力固然可以压法,却无法掩盖事实真相。福州中院那份(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破绽百出、乱相丛生,这一切以权压法者永远都无法自圆其说。法官对被告人亲属直言不讳说:“其实,我们对这个案子也有看法,我们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听•••••••。”是谁让福州中院无视事实和法律,如此大胆地枉法滥判、草菅人命?!从法官无奈的直白,已暴露无遗。

2006年10月中旬,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已经又过了一年六个月,省高院仍在拖压,难道说此案没有审限?那是对《刑讼法》的公然漠视。企图回避矛盾而不愿纠正这起冤案并以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和借口继续拖压,甚至给案件的纠错设置障碍的人都必须清醒的认识:压案,压得了一时压不了一世;压案,压不掉真相!

判案的唯一依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我们希望福建省高院能够尊重本案的事实、尊重法律、依法纠正错案,对拖压了近七年,已经造成了严重超期羁押的“福清爆炸案”冤案,给个说法,还所有蒙冤者清白。唯此,方能让人们相信法院、相信法律。





“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 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谢 清

杜雪贞 谈军华 谈敏华

2008年4月15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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