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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十二月 23, 2011

365、“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98天(2011.12.23)

155、2008年控告件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


以权压法造假案 影响震惊国内外


至今犹念王大使 敬请秉公护正义


(2010年旅日华侨在日本请愿)

中国外交部王毅先生:

我是日籍华人。为我的胞弟吴昌龙涉嫌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遭严重刑讯逼供蒙冤事,在 您任驻日大使期间一再到使馆呈状;2005年1月《亚洲周刊》刊登此案被告人惨遭酷刑,在国内外引起更大反响后,您亲自接待我等,坦诚表明会关注此案,将呈状与相关情况,由大使馆通过中国外交部转最高法院要求查复。其后,您又一再表示会尽心尽责,提请最高法院对此案的审理予监督,要求将监督落到实处••••••

几年来,为了解此案真相,我和另一位女华侨,不畏艰辛,多次返国实地查访,反复向福建省党、政部门和人大等领导提起申诉,皆有去无回。在一次次失望后,我等不得不向中国人大、最高法院等领导呈诉巨冤。

在国内侨眷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引起中国人大的关注。2006年4月,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韩启德先生率队进行侨务执法专项大检查,《福清纪委爆炸案》也在检查之列,后韩副委员长对该项执法大检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函转最高法院依法处理。

2007年4月,又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华侨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先生带队,莅闽进行该专项检查之督查。其后,我获知:中国最高法院专门下发了“《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办涉侨案件的通知》(法[2006]169号)”,“对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办理原则和要求”(附缩影件1)。当时,《福清纪委爆炸案》在福建省高院第二次二审已半年多。该院首次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是在2006年1月。为供审视,现再附呈“(2005)闽刑终字第46号《裁定书》”(附件2)。

追本溯源。这起当年由福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案,从侦查搞得风声鹤唳起,因长官意志作祟,搞有罪推定,严刑逼供,同时又让媒体向国内外宣传爆炸案“告破”的舆论,但却压制各种不同意见和声音;即使是《福建日报》,也只能转载官方“告破”的新闻。然鉴于此案非同寻常,非议不断,该报仍有资深记者在一审法院首次开庭后写了《内参》(附件3)。

感谢中共十七大提出知情权等,使我更获知《福建日报》记者对法院审理、造成严重超期羁押等问题,多年来凭着责任和良知,还先后发有多篇《福建内参》。但惯于批示的福建领导却对此置若罔闻。

福建怪在有人醉心于司法审判地方化。即使在中共十七大和 “两会”精神传达、贯彻至今,依然有人我行我素,言不由衷,表里不一,仍在说什么“要内外有别”、“要维护地方形象”,那是为什么呢?!他们仍想方设法要掩盖问题和矛盾,限制公民的表达权,致蒙冤亲属状告无门。

福建有人这样搞,中央知情否?胡锦涛主席说:“一定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并说“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福建的冤、假、错案何止只有“福清纪委爆炸案”!奥运会要在中国开,福建省的领导者如何面对?中共怎样落实监督?!

让我这个海外游子稍感宽慰的是,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于本月初有记者也主动赴闽采访“福清爆炸案”,且在4月17日出版的该刊(16期)作专题报导(附件4),不知能否起些促进作用。

尊敬的王毅大使先生:我知道您忠于职守,凛然正气,又平易近人。即使您离任回国又高升了,我仍要称呼您为大使,一个值得日本游子们尊敬的大使。

纵有千言万语,也难倾尽我和国内侨眷及亲友们饱受冤案侵害的悲伤和痛苦。考虑到您身负外交重任,日理万机;呈诉以上,深感不安。但至今犹令我怀念您的正直,才不惴冒昧,再向您倾诉,望继续关注这起您当年未完的侨民之诉。如何处置这份诉求,敬请您酌定。

该是还本案真面目的时候了,我翘首以待,谢谢!



日籍华人:铃木华玉

200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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