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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十二月 31, 2011

37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807天(2012.1.1)

164、2008年控告件

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怪事

再致省委卢展工书记兼人大主任信

(图:卢展工书记)


卢展工书记并省人大主任:

我们是您熟识的拦车告状“福清纪委爆炸案”的蒙冤亲属。该案发生时,您正分管省政法工作的省委副书记任上,据此实情,自案发始,我们频繁不断地向您面呈状件和挂号投邮,直呈亲人蒙受巨冤之实况,在面呈状件中,您亲口对我们说,已作了批示,并予安慰,前后说有三次,我们每次都在您的“作了批示”的口述中声中翘首启盼,其中有一次是在省高院二审时,希望此冤情在您的关注下能得到纠正。在省高院二审时,您已是省委书记兼省人大主任,当还有监督之责,即使至2006年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队赴闽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且在其后也将此案列入全国人大督查之列后,省人大仍阳奉阴违,为什么呢?!至今案情不但得不到纠正,有人搞伤天害理的事件接踵而至,愈演愈烈:如律师被传唤、蒙冤亲属被拘留、为此案作鉴定的专家扣上“伪证罪”刑事拘留37天,一治安干警被无端怀疑关押了50天后放出时全身伤累痕痕;2007年7月间,福州市检受政法委书记的旨令配合市公安刑侦传讯“福清纪委爆炸案”的主审法官,更有甚者福州公安局刑侦还奉命窜到曾两次督查对此案作出“根本不能成立”的福建省高院要传询查办主审法官未遂。到了2006年10月10日,依然漏洞百出,让证据链根本严重断裂的实情下,市中院仍强行作出维持原来的死缓判决。凡此天方夜谭,只能说明此案件督办的牛纪刚无法无天到了何等地步。这决不是功归功,过归过能说得通的。

有道是“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此案所谓成功告破,经三次审理却判决难下不张,改变5个家庭遭涂炭的命运,历时已近7年,至今无一实证,不知是否还算共产党的法治?!至今福建省高院仍压案待旨,从此尴尬窘境中可以窥出,审者无权判,判权在长官,奥秘究竟在哪里?通过此案之怪状,难道还看不出福州法治的不堪状况!

我们不得不说,向您呈状,因为您时为分管的领导;我们向您呈状诉求,错在哪里?面对有冤待伸的如此典型的蒙冤者,现身为福建省一把手的您,犹不能主持这个公道;在福建,谁还能主持得了这个公道?!更何况,以往每一次伤天害理的进程,我们曾以书面材料呈告于您(每件都有证据在,可予备查),十七大全国两会精神,您比其它省级官吏都清楚,尔今如再回避, 于情、于理、于法都是说不过去的。

忆往昔,我们二十多次的拦“轿”呈状过程,初则,你微笑对我们说:什么事?要注意安全,这样拦车很危险的;继则,您说怎么又是你们、星期天也来、礼拜天也来、下雨天也来,要当心安全呀;你们要相信法官,给法院一点时间,法院会依法办事的、在查嘛、你们一直来找我,也没用的;并说不要从那么远(日本)特意赶回来、还说你们这样拦车会害死我的驾驶员,这样是很危险的•••••••

以上语境曾使我们感佩,但实践出真知,只能让我们揪心和寒心。可又是谁制造了这一起令您那样累心的事呢?!我们必须说,您的累心来自您身边人言行不一,如牛纪刚那样表里不一、欺上压下,背后尽干泯灭人性的事,当牛等面对奉送他的衣食父母的人民,都可以为了所谓的“破案率“或为了掩盖真凶而制造这起惨绝人寰的大冤案背后,堪称就是把法律当商品买。牛纪刚现在省公安厅已经扶正,随了某些领导者的心愿,如再要插手干预此案在省高院的二审,请问能一手遮天吗?这些也许是您再不高兴听的刺耳之言,但愿您能沉思。

以人为本,在司法层面上不能是说说而已。多年来,我们状告不辍,别无他意,只想澄清冤情,要回清白,仅此而已。不论怎样,我们坚信,中国社会法治的进步,只能在不断地纠错过程逐渐完善与健全。让人民说真话,让正义回归法治,天不会塌下来!福建面临台海,搞“海峡西岸”,也只能寻求相对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下,方能适应。

逆耳之言,请熟思之。该是到还此案本来面目的时候了。因为压案压不过不断进步的的司法体制的改革,诚然,压案压不掉冤情真相,倘为了面子和为亲者讳继续背着包袱硬顶,只能越背越重。

毋庸讳言,根据中央提出的公民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我们会向北京提出诉求。此谨呈!

373、“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806天(2011.12.31)

163、2008年控告件

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不决

如此超期羁押 岂能置若罔闻

(图:倪英达检察长)


福建省倪英达检察长:

我们是福清“纪委爆炸案”五个蒙冤者的亲人。2001年福清市发生的“纪委爆炸案”,破案专案组把它定性为“恐怖事件”,肆意践踏刑事办案程序,随意抓人,大搞刑讯逼供。在权力的操纵下,监督制衡机制的缺失,致使这起惨烈刑讯逼供造成的大假案一路绿灯推向法院。

追本溯源。由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因涉黑受贿已判刑)为组长的破案专案组,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凭着恶意举报,在没有任何证据可证嫌疑人犯罪,主观臆断根据所谓常理判断,即把吴昌龙、陈科云和谢清夫妇作为重点嫌疑对象加以布控,并采取“密捕”。在“有罪推定”的逻辑思维下,先入为主地认为他们就是“罪犯”,并为他们编造了所谓的犯罪“动机”,以“监视居住”为名,把他们秘密关押在专案组私设的多个办案点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谁掌握了人的生存,谁也就控制了人的意志”,不“认罪”,必然招致残酷的刑讯。终因酷刑难熬,经自杀未遂而按警方的要求作了招供,并殃及其他几个无辜者,而成为这起凶案的替罪羊。

福清“纪委爆炸案”蹊跷发生和侦查,疑团滚滚。纪委司机吴章雄是在家里(当天是星期天)接到单位领导的传呼后,到了纪委即被炸身亡。而在他之前曾有清洁工、干部家属以及纪委干部多人看见(均据案卷)接触过该爆炸物都安然无恙。但是,专案组在十条“侦查措施”中对打传呼者却只字不提,并始终讳莫如深。如此把重大嫌疑排除在外,反之,对无辜者采取非常的手段,这是为什么?

还当提出的是,在权力的操纵下,福州市检察院履行了两次退回补充后,充当“二传手”把案件推上法院,不但没有负起应有的审查和监督职责,而是反其道而行之,一审判决被撤销退回重审,在重审庭审会上,由于案件漏洞百出,控方对辩方的质疑无法自圆其说,庭审结束后,福州市检察院检察官陈卫东、吴仰晗紧随被告人来到看守所,对所谓提供炸药的谈敏华继续恐吓、诱骗说:“你承认了,我们马上请求法院轻判,不然,你喊天喊地也没有人理你”云云。对此,一位老律师愤而斥责公诉人为虎作伥。

程序正义在案件的审理过程被恣意践踏,必然导致荒唐的判决。福州中院庭审后,拖了整整两年难以判决,造成严重的超期羁押,却在长官意志的掌控下,仍强行判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上诉后,福建省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上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但是,福州中院重审时,对自己提出案件中存在九大问题没有得到任何补侦的情况下,仍强行维持原来的枉判,这又是为什么?

面对福州中院无视事实和法律,草菅人命、枉法滥判。我们愤怒并提出强烈的抗议!

该案备受国内外广泛关注,社会非议不断。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8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督查,作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2004年12月上诉后,省检察院还应邀参加了对案件的审议,并作出了“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案件再次上诉又过了19个月了,福建省高院依然没有公开开庭审理,而是继续拖压着。

辩冤白谤乃天经地义。福清“纪委爆炸案”审了七年,审判机关明知这是一起大冤案,却在权力的操纵下,迟迟不予依法纠正,并且还揣着明白装糊涂,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作托辞,为继续拖压进行粉饰,这实在是法律的悲哀!

离奇的案件引起媒体的关注,福建日报《内参》、《亚洲周刊》和《中国青年报》都相继对案情进行了披露。最近,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主动赴闽采访并于4月17日在该刊第16期刊登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的专题报道(附件)。

判案的唯一依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压案压不掉冤情真相。这起由惨烈刑讯逼供造成的大冤案,久拖七年仍不决,造成了严重的超期羁押,我们强烈要求福建省检察院负起应有的监督职责,敦促福建省高院遵照中央及“两院一部”关于“切实纠正超期羁押,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规定,给五个蒙冤者一个公道,并强烈要求依法宣告福清“纪委爆炸案”所有被告无罪,立即放人!

此谨呈!



蒙冤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谈敏华 谈军华 谢 清 谢建枝

2008年5月26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 话:0591——85387179 邮编:350301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电 话:0591——85273696 邮编:350300

星期五, 十二月 30, 2011

372、“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805天(2011.12.30)

162、2008年控告件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不决

冤案震惊国内外 海外游子盼青天



中国人大常委会韩启德副委员长:

我是旅日华侨。2001年发生在家乡福建福清市“纪委爆炸案”,我的兄、嫂陈科云、谢清夫妇被诬陷,无任何证据,却被警方 “密捕”,惨遭酷刑50余天致屈打成招,并殃及其它无辜者,至今身陷冤狱。时过近七年,审判机关明知是错案、却在长官意志左右下将错就错。至今仍上抗中央、下压百姓,严重“超羁”,更震惊国内外。

这起案件蹊跷侦查发生后,我几次返国,了解案况。在向驻日大使馆呈状后,蒙武大伟和王毅大使多次接待并坦诚表示负责向国内回馈诉求的同时,我还寻找新闻机构,虽赴闽采访,遭福建当局的挤压,仍对案情真相作了披露。后又有《中国青年报》作了核心报导。

2006年4月上旬,您带领全国人大侨务工作执法检查组莅闽执法专项大检查,国内侨眷有幸向您呈送了关于“福清纪委爆炸案”查办大造假的状件。您和同仁尽心尽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汇报,并由人大函转最高法处理。去年四月,又有中国人大常委委员、华侨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先生率队再赴闽督查,福建省高院向检查组汇报时,虽声称“已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但却以“案情复杂”为托辞,并编造假话,至今问题依旧。

这起重案之所以长期压住不判,主要是有法不依、违法不纠,搞司法审判地方化。福建有人持司法自由裁量权,司法机关是其掌控的工具。在权力的操纵下,检察机关玩忽职守,对严重的刑讯逼供视而不见。由于监督制衡机制的缺失,致这起大假案被一路绿灯推向法院。

例如:当案件被长官意志推向法院后,曾经督办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牛纪刚又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从而直接掌控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致使福州市中院明知案件疑团滚滚、漏洞百出,却在长官意志左右下拖压两年多,造成严重超期羁押后的2004年12月,仍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被告人均不服,提起上诉后,福建省高院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又回到牛纪刚的手里;牛纪刚有恃无恐,在没有任何实质性补侦的情况下,令重审的福州中院于2006年10月10日,继续维持原来之枉判。

又如:福建省高院早于2003年8月和2004年1月对此案两次进行过督查,作出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福州市中院重审枉判后又到省高院二审,该院领导也要看省里长官的脸色,导致审者无权判,而一拖再拖。对此,福建省高院相关人员诉苦说,上面“婆婆“多,他们也没办法。并承认此案已没有了程序。

为供您审视,现将福建省高院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呈上(附件1)。诚然,福建省高院领导如不顾及长官的情面和官场的潜规则,按中央精神和“两院一部”联合发文之“切实纠正超期羁押,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规定,就可自己审判。但是,由于有人对省高院掌控,他们方敢上抗中央,无视法纪!

身居异国,面对以上荒唐的行为,我食无味,夜难寝。在愤慨中,我和另一蒙冤亲属的女华侨吴华玉,在今年北京开“两会”时联名发了“致中国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的信”,要求人大依法对此案履行法律监督。

福建省高院对这起拖压了近七年,造成严重超审限、严重超期羁押的案件仍不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至今仍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为托辞,公开执法违法,实是为尊者讳,从中取得私利而自欺欺人。

对冤假错案之所以极力掩盖,久拖不决,说穿了正是福建当局为了所谓“顾全大局”“维护地方形象”,从而不惜牺牲法律、牺牲无辜百姓的人身自由乃至生命为代价。

让我们稍感宽慰的是,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于前不久派记者也主动赴闽采访,且在4月17日该刊(16期)刊出《“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附件2)的专题报导。

尊敬的韩启德副委员长:中国是我曾生长、栖居的家园,即使遭受蒙冤的苦难,我仍怀有中国情怀,希望那里有民主、法治和人权。您是中国九三学社中央主席,又是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对前年由您率队莅闽的侨务执法大检查,我相信您会凭着大知识分子的良知,守信重义,负责有加。我恳请您百忙中再予以关注。在全国人大进行督查的基础上,将未了的“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督查落到实处,只要动真格,跟踪督办,福建省如何继续对抗。

福建司法环境之恶劣,全国人大谅已洞察。“两会”时,吴邦国委员长在福建组参与审议时强调“要重视程序”、“要抓解决超期羁押的问题”,谅必有针对性!

敬呈以上,恳请韩先生秉公持正为盼!

此谨呈!

旅日华侨:陈美钦

2008年5月20日



联系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电话号码:0081—432620043

371、“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804天(2011.12.29)

161、2008年控告件

“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不决

人间奇冤海外游子盼青天



福建省委卢展工书记先生:

福清“纪委爆炸案”查办大造假,致我们的三个亲人身陷冤狱。审判机关明知这是一起大冤案,却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有错不纠,致案件长达近七年仍被拖压着,恶劣影响震惊国内外。

作为旅居日本的华侨,几年来,我们几次返国了解案情真相。福建省高院在2003年8月和2004年1月对该案进行过督查,并作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督查结论。2004年12月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院和省检察院通过不公开审理又作出了“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

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该案已作出了明确的结论,但,却久拖不决。对于这种审者无权判的尴尬,福建省高院诉苦说:上面“婆婆”多,他们也没办法。并承认,此案已没有了程序。

诚然,福建省高院倘不是受长官意志所左右,而顾及到长官的情面以及官场的潜规则,按照中央精神和“两院一部”联合发文之“切实纠正超期羁押,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此案又怎么会拖压近七年仍不决?

令我们愤慨的是:在无任何证据证明我们的亲人犯罪的情况下,肆意抓人,酷刑逼供致屈打成招。又明知已铸成大错,却为了所谓“顾全大局”和“维护地方形象”,居然将错就错,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百姓的人身自由乃至生命作为代价。

今年春天,我们又返国。走在福州的大街上,真是百感交集:曾经和亲人们在这里冒着危险,锲而不舍地先后二十六次拦下飞驰而来的轿车,向您面呈状件。可是,我们执着的抗争以及满怀的期待,却未能惊动书记先生,至今问题依旧。这实在令我们深感困惑。

曾经刻骨铭心的拦“轿”告状经历,我们终身难忘。这本《“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面呈(拦车)卢展工书记的状件材料》(附件),敬请您再审视,它凝聚着我们和国内亲人对您怎样的期盼!

纵有千言万语难倾尽我们饱受冤案侵害的悲和苦。让我们稍感宽慰的是,此案久拖不决,非议不断,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最近也主动赴闽采访,在4月17日该刊第16期刊登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的专题报道(附件);中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于2006年和2007年4月两次莅闽进行涉侨案件大检查,此案亦列其中。我们坚信,冤案就是冤案,压案不可能永远压下去,也不可能压掉冤情真相!

2008年是北京举办奥运之年,必将引来世界的目光。福建是我们曾经生长、栖居的家园,我们怀有故乡情节,希望那里有民主、法治和人权。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压七年仍不决,多年来我们不屈不挠向您呈告冤情,在福建,您若不为我们主持公道,我们还能指望谁?实事求是依法纠正这起冤案,您当责无旁贷!

尊敬的书记先生:该是给此案一个说法,还其真面目的时候了!

此谨呈!



旅日华侨:陈美钦 吴华玉

2008年5月15日



联系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 话:0081-432620043

联系地址:日本奇玉县阪户市芦山町7番地9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 话:0081-492840865

星期四, 十二月 29, 2011

“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回顾2011年控告心路历程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12月29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吴华英:

            
吴华英的母亲:

从岁首到年终,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依然跋涉在漫漫的上访路上,虔诚祈祷、默默前行、静心等待云散天开。


2011年记事本一页一页翻过,看着满纸辛酸泪,里面记录着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冤属和旅日华侨一年来,坚持不懈耕耘,满怀期待在这块热爱的土地上长出公平正义的鲜花,无辜陷狱长达十年的吴昌龙和陈科云早日回家。愿望是美好的,现实却是残酷的。在这法治不张,冤案不息的当下,家人泪尽信访门,仰望司法又一年。十年狱中囚,千封控告件,第十个年头三千多天的努力却依然改变不了亲人不堪的司法命运,这团包在纸里的火却烧不出布满谎言的外衣。骨感十足的生存现状,让处在伸冤苦旅中的冤属感慨万千,心中贫瘠的希望和脚下深深的足印,它见证了这个时代法治艰难的历程。


关注此案的网友对“十年”时间跨度作出总结:八年抗战外加一个国内战争。


综观冤属中之一的吴华英的十年诉求法律正义的心路历程:八年执着换来一年牢狱,即那起轰动一时的“福建三网民诬陷案”,令伸冤更冤。如今,在全国网友关注下,吴华英一年刑满走出看守所一年多了,而她的弟弟吴昌龙仍被超羁在看守所十年多不见天日。


自2001年蒙冤始,至今年2011年,他们的上访时间跨度整整十年,他们放下生计和喜乐,投入冤海无边的上访漫途,至今仍走不出司法腐败的怪圈。


十年来,冤属呈过状、投过邮、拦过轿、请过愿…….福建省高院几次无罪督查审理意见、驻日王毅大使三次批示、全国人大将“福清纪委爆炸案”列为涉侨督办案件、最高法有(2006)169号文……媒体、律师和冤属有过揭露、质疑、控诉…….


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又过8个多月了,在多方法外干扰下真相却被权力捂着难见天日,至今审而难决。


值得一提的是,被蒙骗了十年多的死者家属王惠珠将隐藏了多年的秘密抖出来,她也在喊冤:案件未告破!真凶未抓获!纪委许诺百万赔偿没个影。王惠珠强烈要求彻查公休日打传呼令其夫吴章雄被炸死在单位的纪委书记……..


顺便提几个质疑,并期待大家关注、声援、转帖:


这起被宣称“成功告破”案为何审了十年至今仍难以下判?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双休日被领导呼去单位当场炸死在纪委机关门口,专案组对打传呼领导至今讳莫如深,这是为什么?所谓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于2004年无罪释放了,这起没有电雷管的爆炸案罪名依然成立,这是为什么?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身上累累伤痕历经十年依然清晰,700多次司法伤情鉴定却无人理睬,这是为什么?此案历经十年,有多次无罪督查审理意见二审的福建省高院开庭又8个月多了,却审而难决?这是为什么?2006年该案被全国人大列为涉侨督办案件,同年最高法有169号文,中央历经五年多监督却有名无实,这是为什么?……..


2011年里国内冤属和旅日华侨又向福建乃至中央的领导及相关部门邮寄、呈送了一百七十多封控告件(包括贺卡),至今不见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如下:


        记录者:福清纪委爆炸案中案蒙冤者及冤属


         2011年12月29日星期四


         
1、2011年1月5日,林洪楠律师向福建省人大十一届四次全会、福建省政协十届四次全会呈送《报告》,题为《析假断狱、让受屈者洗雪冤情、缉拿真凶、告慰亡灵、还又枉又纵大假案事实真相》。

2、2011年1月5日,林洪楠律师向中共福建省委政法委员会、徐谦书记、傅镛堃副书记呈送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的《报告》,题为《析假断狱、让受屈者洗雪冤情、缉拿真凶、告慰亡灵、还又枉又纵大假案事实真相》。

3、2011年1月10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公开信,题为《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不终审结案》的控告件。

4、2011年1月13日,一年一度省人大代表会议又召开,国内冤属致福建省人大代表公开信,题为《为“福清纪委爆炸案”查办造假、十年拖而不决》的控告件。

5、2011年1月21日,吴昌龙的家人致福建省永泰县看守所驻所检察官提请监督《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严重超羁》。

6、2011年1月27日,旅日华侨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目为《岁末致孙春兰书记的冤状件》,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侨属再控诉。

7、2011年1月27日,旅日华侨向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岁末致徐谦书记的冤状件》,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侨属再控诉。

8、2011年1月27日,旅日华侨向温家宝总理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全国首例纪委爆炸案冤属岁末再致温家宝总理》,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侨民再控诉。

9、2011年2月17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高院信访办和马新岚院长、审委会呈送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为何乱象丛生 重案十年未决  造假旨在乱真》。

10、2011年2月20日,国内冤属致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的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为何乱象丛生 十年未决》切实监督纠正错案,福建纪委责无旁贷。

11、2011年2月20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人大孙春兰主任和人大常委会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  凸显司法重重黑幕》,蹊跷案件离谱办,庇护真凶搞枉法。蒙冤者及冤属再向省人大泣血呈诉。

12、2011年2月20日,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林洪楠律师向最高法、最高检邮寄了《报告》,题为《析假断狱,洗雪冤情,缉拿真凶,刻不容缓,还原枉法裁判大假案事实真相》。

13、2011年2月24日,旅日华侨向全国人大吴邦国委员长、各位委员、各位代表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看守所羁押十年创世界之最,乱政不改终会众怒压城》,致全国人大第十一届第四次会议的公开信。

14、2011年2月24日,旅日华侨向中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秘书处邮寄了控告件,题为《查办造假触目惊心、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压十年不决》致中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主席团的信。

15、2011年春天,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在北京护城河河北香河被当地公安以冒用他人身份证为名关进拘留所,期间多次讯问与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无关的话题,后实在找不到什么碴儿而不了了之。十天行政拘留刑满释放当天 ,香河公安部门不给拘留证、拘留所也不给释放证,就把吴华英匆匆交给北京黑保安押送返闽。到了当地后,被香河国宝没收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却还给吴华英,而其口口声声称查吴华英非上访事的多达十封控告件却不翼而飞了。相关材料如下:

1、全国人大代表大会秘书处;

2、全国人大代表转福建代表团;

3、人大吴邦国委员长;

4、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

5、最高法王胜俊院长;

6、国务院温家宝总理;

7、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

8、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

9、全国人大来访接待来访表格;

10、中办、国办来访接待室。

16、2011年3月5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中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大会秘书处、会议代表邮寄了控告件,题为《查办造假触目惊心、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压十年不决》致中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代表的信。

17、2011年3月5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最高院王胜俊院长、沈德咏副院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压十年仍未决,司法腐败冤无辜,务请督办抓落实》,蒙冤者及亲属备受煎熬,再向最高院讨说法。

18、2011年3月5日,旅日华侨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程永华大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查办造假触目惊心 司法腐败百姓遭殃》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压十年不给说法。

19、2011年3月5日,旅日华侨向中国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压案不决、司法腐败冤无辜、何时监督落实处》,蒙冤者及日本侨民向中国最高法院讨说法。

20、2011年3月8日,全国人大会议召开之际,旅日华侨陈美钦和吴华玉在日本东京的中国驻日本大使馆门前请愿,并向习近平书记、杨洁篪外长、程永华大使等中国领导致信,希望本着事实和法律,拿出纠错勇气,还原真相,让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中案”的陈科云和吴昌龙早获公正,还他们自由。

21、2011年4月1日,欲赴日本留学的女学生杜梅(吴华英女儿),在厦门高崎机场边检时被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拦阻。此事引起了公众、媒体以及法律界人士的关注。福建省公安机关很重视,在经历了12天焦急而漫长的等待中。

22、2011年4月13日早上8点15分,在多方关注和交涉下,杜梅终获准从福建省长乐机场起飞,中午12点30分抵达日本东京。一个18岁女孩留学前历经的这段异乎寻常的波折,随着新环境新生活的开始,也将归于平静。在此对所有关心和帮助的人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23、、2011年4月14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高院信访办、马新岚院长、审委会成员等呈送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还要等到何时?》,蒙冤者及冤属再向省高院讨说法。

24、2011年4月14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人大信访局呈送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乱象丛生、十年仍未终审结案、如此执法违法、人大监督何在》,蒙冤者及亲属再向省人大泣血呈诉。

25、2011年4月14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检察院信访处、倪英达检察长呈送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仍未终审结案、如此执法违法、法律监督何在》。

26、2011年4月14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信访、福建省政法委呈送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乱象丛生、十年仍未终审结案》,蒙冤者及亲属再向省政法委泣血呈诉。

27、2011年4月15日(星期五),被拖压了近十年的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终于等来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前的律师阅卷通知。然而,就在当天,早在2006年10月该案第二次上诉时,就接受第一被告人陈科云亲属的委托为二审代理律师的福建省法炜律师事务所林洪楠律师,福建省高院突然发函:罢免他的辩护资格。“敢言”的林洪楠律师在代理本案遭第二次“闭口”。

28、2011年4月18日,屡遭“闭口”的福建“敢言”律师林洪楠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福建省检倪英达检察长等领导呈送了《报告》,题为《析假断狱 洗雪冤情 缉拿真凶 刻不容缓 还原枉法裁判大假案事实真相》。

29、2011年4月22日,福建省高院通知律师和家属,开庭时间定于2011年4月26日早上9:30分;地点借用在新建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次二审开庭,每个被告人亲属也只能领到两张旁听证,并要求两名旁听人员预先登记身份、名字,进行核对。记者采访需向法院申请。

30、2011年4月25日,临开庭前一天,冤属意外接到当年对此案作出“成功告破”报道的新华社驻福建分社记者的电话,约请“福清纪委爆炸案”部分当事人及亲属当天下午2点到分社接受采访。原来,对此案二审开庭审理,福建宣传部已下令,不准任何媒体入庭采访的禁令,连最具权威新华社记者都无法到场采访。

31、2011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当天五个上诉人均到庭。被指控提供电雷管、已无罪释放的王小刚没有出庭。庭审围绕七个方面进行。原交换三份鉴定,出示了两份鉴定,未见炸药量那一份。法庭传七名重要证人到庭质证。法庭既分段播放侦查机关录制的吴昌龙供述的视频音像,也让上诉人对被非法拘禁期间遭受刑讯逼供作了充分的陈述。庭审从上午9点到晚上8点30分结束。没有当庭宣判。

32、2011年4月26日,被再次“闭口”未能到庭辩护的林洪楠律师向福建省高院发出律师辩护意见,题为(2011)闽法炜辩20-2号《2001年‘6.24’“福清纪委大楼爆炸案重审二审》辩护词。

32、2011年4月27日,未能到庭采访的南方都市报张国栋记者作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的报道:两人被判死缓、三人已“刑满释放”;该案因存多处疑点引起各方关注;5年前被发回重审,昨在福建省高院开庭。

33、2011年4月28日,南都记者张国栋又发了一篇报道《“福清纪委爆炸案”改变五个家庭》,其中家属吴华英变成职业访民,因福建“三网民诽谤案”获刑一年。

34、2011年4月28日,吴昌龙家人委托的福建省马义良和陈晖律师向福建省高院呈送了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二审关于吴昌龙的《辩护意见书》。随后,陈科云的律师王玉刚、杜捷生的律师黄民康、谈敏华的律师陈忠等人也相继呈送了二审《辩护意见书》。

35、2011年5月14日,冤属吴华英第三次收到骚扰短信和电话。2011年4月26日,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二审重审刚开完庭,有长者就对吴说要注意身边反常现象,比如骚扰电话或短信之类的。果然,被长者言中了,开庭刚过18天,我又接到骚扰短信和电话。在十年一事上访历程中,这不是第一次接到骚扰短信和电话了,早就2006年和2008年就接过两次,今天是第三次了。每每“福清纪委爆炸案”到了关键的时候,这些异常现象都会“适时”地出现。

36、2011年5月16日,旅日华侨陈美钦和吴华玉在日本向中国驻日使馆程永华大使再致一封信,并请转即将访日温家宝总理,题为《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亲人蒙受奇冤 十年不决事》的控告件。

37、2011年5月19日,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二审重审开庭(2011.4.26)又过23天。想到亲人蒙冤入狱十年,被超羁在看守所,不见天日,度日如年,狱外的亲人,心忧如焚。早上,冤属又备了四份控告件,走访了福建省人大、福建检察院、福建省委、福建省高院等四个信访部门,相关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对我们执着诉求,一案十年不决,同情之余又深表无能为力。

38、2011年5月19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人大信访部门及孙春兰主任呈送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爆炸案” 拖压十年 二审终于开庭 纠正大冤案 监督需动真》的控告材料。

39、2011年5月19日早上,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检察院信访办及倪英达检察长呈送了题为《彻底排除非法证据 切实监督纠正错案》的控告材料。

40、2011年5月19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及政法委徐谦书记呈送了题为《“福清爆炸案”乱象丛生 十年后二审开庭见真相 蒙冤者及亲属再向省政法委泣血讨公道》的控告件。

41、2011年5月19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压案不决的福建省高院信访办及马新岚院长、审委会成员呈送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爆炸案”二审开庭终现真相 彻底排除非法证据 依法纠正十年冤狱》。

42、2011年5月19日,最高检对外宣称:将开展专项检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的问题,为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保障检察权特别是侦查权依法正确行使,规范执法行为,最高检决定从今年5月至明年1月深入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但是,这起反映强烈而又突出的十年超羁案,即使是当年最高检也发起两轮清理超期羁押案,这起十年超羁案在福建却“巍然不动”,这是为什么?

43、2011年5月22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一份控告件,题为《当了十年替罪羊 二审五年才开庭》,“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再向政法委书记泣血讨公道。

44、2011年5月22日,在日华侨陈美钦和吴华玉在日本东京向访日参加第四次中日韩三国首脑会议的温家宝请愿并致信,题为《旅日华侨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亲人蒙受巨冤十年未决事》请温家宝总理主持公道。

45、2011年5月22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控告件,题为《当了十年替罪羊 二审五年才开庭》“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再向省纪委书记泣血讨公道。

46、2011年5月22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控告件,题为《当了十年替罪羊 二审五年才开庭》“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再向省委书记泣血讨公道。

47、2011年5月25日,旅日华侨向温家宝总理邮寄了控告件,题为《旅日华侨致温家宝总理第三封信》。

48、2011年5月27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人大孙春兰主任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当了十年替罪羊 二审五年才开庭》“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再向省人大主任泣血讨公道。

48、2011年5月29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莅闽巡视的中央第二地方巡视组王太华组长邮寄控告件,题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黑幕重重》庇护真凶搞枉法 司法腐败冤无辜。还有五个附件:王小刚无罪判决、福建省高院发回重审裁定书、马义良、阵晖、王玉刚等律师辩护词、吴昌龙手书《一个“死囚”的泣控》、吴昌龙二审自辩护词。早前,每次中央巡视组到福建巡视,我们同样邮寄了控告件。由于,巡视组公开的邮箱是专用邮政信箱313号,没有具体接收信件的人,寄不了特快专递,故只寄平信。

49、2011年5月31日,旅日华侨吴华玉向最高法沈德咏和王胜俊院长寄出第28份控告件,题为《旅日华侨为福建“福清爆炸案”亲人蒙冤十年未决》,恳请最高法督办抓落实。

50、2011年6月1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刑讯逼供造假案 省委领导须直面》,致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第十封控告件。

51、2011年6月1日,旅日华侨陈美钦和吴华玉向最高法王胜俊院长和沈德咏副院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旅日华侨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亲人蒙冤十年未决》恳请最高法院督办抓落实。

52、2011年6月2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刑讯逼供造假案 祈盼领导快纠正》,“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致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信。

53、2011年6月3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刑讯逼供造假案 祈盼领导快纠正》,“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致陈文清书记第17封信。

54、2011年6月8日,旅日华侨向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刑讯逼供造假 一案十年未决》,福建2001“福清纪委爆炸案”旅日华侨为亲人蒙受奇冤,致信最高检监督解决。

55、2011年6月8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酷刑下人间奇冤》,福建省福清市“纪委爆炸案”十年仍无说法。

56、2011年6月8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酷刑下人间奇冤》,福建省福清市“纪委爆炸案”十年仍无说法。

57、2011年6月8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酷刑下人间奇冤》,福建省福清市“纪委爆炸案”十年仍无说法。

58、2011年6月13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致最高检第15封控告件》,“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再呼吁。

59、2011年6月13日,旅日华侨向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刑讯逼供造假 一案十年未决》,旅日华侨为亲人蒙受奇冤致信最高检监督解决。

60、2011年6月13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致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第19封信》,“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泣血再呈告。

61、2011年6月13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致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第12封信》,“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泣血再呈告。

62、2011年6月13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致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第12封信》,“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泣血再呈告。

63、2011年6月20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致福建省委孙春兰第13封冤状件》,炎炎夏日同,绵绵冤情,徒增煎熬。

64、2011年6月20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致福建省委孙春兰第20封冤状件》,炎炎夏日同,绵绵冤情,徒增煎熬。

65、2011年6月20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致福建省委孙春兰第13封冤状件》,炎炎夏日同,绵绵冤情,徒增煎熬。

66、2011年6月24日,今天是“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十周年,每每想到亲人蒙冤入狱长达十年仍被超羁在看守所,内心非常沉重。对我们而言,今天是一个特别的日子,一个负载十年心酸苦涩的日子。

67、2011年6月26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一案十年不决 何日云散天开》,记录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周年心路历程。

68、2011年6月27日,今年七一建党90周年庆即临,各地访民纷涌北京。蒙冤者吴昌龙的妈妈周洪玉首次踏上北上的列车进京上访,为蒙冤十年的儿子讨说法。

69、2011年6月29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仍无休止拖延,纠正大冤案 省政法委责无旁贷》。

70、2011年6月30日,进京上访的周洪玉向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同城快递了控告件,题为《进京上访致最高检第16封控告件》,“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母亲再呼吁。

71、2011年6月30日,进京上访的周洪玉向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不决》,建党90周年,蒙冤者吴昌龙母亲进京再讨说法。

72、2011年6月30日,进京上访的周洪玉向全国人大韩启德委员长同城快递上控告件,题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不决》,建党90周年,蒙冤者吴昌龙母亲进京再讨说法。

73、2011年6月30日,进京上访的周洪玉向新上任的国务院江小涓秘书长、温家宝总理同城快递了控告件,题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不决》,建党90周年,蒙冤者吴昌龙母亲进京再讨说法。

74、2011年6月30日,进京上访的周洪玉向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同城快递了控告件,题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不决》,建党90周年,蒙冤者吴昌龙母亲进京再讨说法。

75、2011年6月30日,吴昌龙的母亲周洪玉到最高法领取表格遭拒;7月1日,到全国人大来访接待室被扣留,直接押送到久敬庄;7月2日傍晚6点,福州驻京办到久敬庄把周洪玉接出,要走一份控告件,又将周洪玉投入黑监狱,再被软禁两天一夜,最后由京城黑保安遣送返闽;7月5日凌晨一点,周洪玉刚从京城黑保安中巴车下来,当地政府付了二三万元押送费,要回了被扣押的手机,拖着疲惫的身躯回到家中。

76、2011年7月1日,蒙冤者陈科云的哥哥陈科斌向福建省委孙春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福建一农民致省委书记一封信。

77、2011年7月4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仍无休止拖延》,纠正大冤案,福建省委责无旁贷。

78、2011年7月4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仍无休止拖延》,纠正大冤案,福建省纪委责无旁贷。

79、2011年7月4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仍无休止拖延》,纠正大冤案,福建省纪委责无旁贷。

80、2011年7月4日,是纪念迎接游精佑出狱一周年的推友节。当天接到福清市镜洋镇派出所干警的恐吓电话,随后,音西镇派出所领导的善意电话又来了,让我下午到音西所一趟,当我还在消化电话内容时,福州访友又来电话:他们受到政府部门口头劝告,不要参加游精佑发起7.4走出高墙一年纪念日邀请。随后,推特上又看到受阻截的推友,对一个如此简单的宴请,有关方害怕什么,如临大敌的架势,究竟为哪般?

81、2011年7月10日,屡遭“闭口”的福建林洪楠律师在民间发起的“共和国脊梁十大卓越人物”称号评选活动中,被评为“共和国脊梁十佳杰出律师”称号。林洪楠律师陪伴“福清纪委爆炸案”走过十年,后又因代理冤属吴华英遭打击报复身陷“福建三网民诬陷案” 的辩护律师,先被“闭口”后遭“停业”一年的处罚。

82、2011年7月14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控告件,题为《致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第17封控告件》,“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之母周洪玉再呈告。

83、2011年7月17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控告件,题为《武夷“豆腐渣”桥垮塌了  “告破”大谎言何日揭穿》,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再呈告。

84、2011年7月19日,闻福建省委纪委陈文清书记会在福州仓山区委接待。虽是听闻,但仍当回事,冤属不愿放弃每一次机会。吴华英整理相关控告材料,结果却没找到陈文清书记的影子,还差点被仓山区委的工作人员“扣下”。

85、2011年7月21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再次来到福建省委各个信访部门上访:福建省人大、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委省政府、福建省高院。

86、2011年7月21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人信访接待室呈送了控告件,题为《如此大冤案 拖压到几时》,“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再向省人大讨说法。

87、2011年7月21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检察院信访接待室及倪英达检察长呈送控告件,题为《有错不纠“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压几时休》。

88、2011年7月21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信访接待室及福建省委政法委徐谦书记呈送控告件,题为《纠正大冤案 省政法委责无旁贷》,“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向省政法委泣血再呈告。

89、2011年7月21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高院信访处、马新岚院长呈送了控告件,题为《法院究竟还有没有坚持“有错必纠”的权威和勇气》,“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压到几时?

90、2011年7月27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一案十年不决 公理民权何求》,记录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受难日。

91、2011年7月27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一案十年不决 公理民权何求》,记录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受难日。

92、2011年7月27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一案十年不决 公理民权何求》,记录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受难日。

93、2011年8月2日,旅日华侨向全国人大韩启德委员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冤案十年不决事致中国人大常委会韩启德副委员长的信》。

94、2011年8月2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十年不决案 二审又超审 拖压为哪般》,“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再致福建省委书记呈状件。

95、2011年8月2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纠正大冤案 省政法委责无旁贷》,“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向省政法委泣血再呈告。

96、2011年8月6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致福建省委纪委陈文清书记第25份控告件》。

97、2011年8月9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七年12人遭刑讯广西高院宣判无罪 十年6人同命运福建高院二审难决》,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再致福建省委领导班子控告件。

98、2011年8月9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七年12人遭刑讯广西高院宣判无罪 十年6人同命运福建高院二审难决》,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再致福建省委领导班子控告件。

99、2011年8月9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检察长倪英达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七年12人遭刑讯广西高院宣判无罪 十年6人同命运福建高院二审难决》,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再致福建省委领导班子控告件。

100、2011年8月9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七年12人遭刑讯广西高院宣判无罪 十年6人同命运福建高院二审难决》,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再致福建省委领导班子控告件。

101、2011年8月9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政法委徐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七年12人遭刑讯广西高院宣判无罪 十年6人同命运福建高院二审难决》,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再致福建省委领导班子控告件。

102、2011年8月10日,吴华英坐上从福州开往北京Z60列车,准备赶在12日到达北京温榆河法院参加旁听王大姐开庭审理。11日晚上在北京前门大栅栏鑫港旅馆被福州当地公安人员押送交给黑保安,转黑监狱押送返闽。

103、2011年8月11日,进京上访的吴华英向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进京再致全国人大第36封控告件》。

104、2011年8月11日,进京的吴华英向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进京再致最高法第30份控告件》。

105、2011年8月11日,进京的吴华英向最高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进京再致最高检第17封控告件》。

106、2011年8月23日,今天是一个特别的日子,在这个日子里,时任福建省政法委鲍绍坤书记一句话(把此案办成“铁案”)而决定了弟弟吴昌龙不堪的命运,身陷冤狱十年,至今依然含冤莫白。今天,福建公民欲在福州五一广场声援王大姐,却因便衣阻挠,而转移到原福州中院、福建马尾法院、福州名胜古迹鼓山脚下等地声援因关注弱势群体而入狱的北京公民王荔蕻大姐。

107、108、109、110、2011年8月26日,月到中秋分外明,每逢佳节倍思亲。今天“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分别给福建省委孙春兰、陈文清、徐谦书记及马新岚院长寄去贺节卡,预祝领导节日快乐,希望领导合家团圆之际,可别忘了二审开庭又四个月,含冤莫白十年的吴昌龙仍被超羁看守所。他那年迈父母望眼欲穿,天天盼儿回家团圆、过中秋。

111、2011年8月30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一年一度中秋到 一案十年何日决》,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还在拖压多久?

112、201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又出台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113、2011年9月6日,一年一度中秋快到了,2001年6.24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和陈科云的亲属吴华英和母亲、姨姨及陈科斌一同到省城上访,再向福建省委领导及相关信访部门呈状。十年来,诉求不断,冤情依旧。吴昌龙的母亲举着牌子一路呼吁“释放吴昌龙,让他回家过中秋!”

114、2011年9月6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到福建省人大信访接待室呈送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多仍未终审结案  司法乱象何是休》的冤状件,并请转省人大孙春兰主任。工作人员开具了一张闽人大(2011)转字第1254号的《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回执单》。

115、2011年9月6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到福建省检察院信访接待室呈送题为《“福清爆炸案”十年仍未终审结案 罕见超期羁押 法律监督何在》的控告件,并请转倪英达检察长。

116、2011年9月6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到福建省委信访办、省委政法委徐谦书记呈送题为《“福清爆炸案”乱象丛生 十年未审结》蒙冤者及亲属再向省政法委讨说法。

117、2011年9月6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到福建省高院信访接待室呈送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无休止拖延 法院究竟还讲不讲法?》的控告件,并请转马新岚院长。

118、2011年9月7日,旅日华侨吴华玉向温家宝总理邮寄了中秋贺卡:温总理:您好!我是福建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姐姐,旅日华侨吴华玉。2008年温总理访日,我们曾在日本福冈向您请愿递状。中秋节到了,海外游子预祝总理合家团圆,中秋快乐!值此中秋佳节,恳请总理于百忙中,过问福建这起为掩盖纪委爆炸黑幕,把无辜当替罪、十年超羁、超审、刑讯逼供造假案。督促福建当局依法无罪释放吴昌龙,让他回家过中秋。

119、2011年9月7日,旅日华侨吴华玉向全国人大韩启德邮寄了中秋贺卡:韩委员长您好!我是福建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姐姐,旅日华侨吴华玉。2006年全国人大将此案列为涉侨督办案件,五年多过去了,冤情依旧。中秋节到了,海外游子预祝韩委员长合家团圆,中秋快乐!值此中秋佳节,恳请韩委员长于百忙中,将这起未了的监督落实到位,督促福建省高院,排除法外干扰,依照事实和法律,依法无罪释放吴昌龙,让他回家过中秋。

120、2011年9月7日,旅日华侨吴华玉向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邮寄了中秋贺卡:沈院长您好!我是福建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姐姐,旅日华侨吴华玉。全国人大将此案列为涉侨督办案件,贵高法对此案也作出(2006)169号文,五年多过去了,冤情依旧。中秋节到了,海外游子预祝沈院长合家团圆,中秋快乐!值此中秋佳节,恳请沈院长于百忙中,将这起未了的监督落实到位,督促福建省高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照事实和法律,依法无罪释放吴昌龙,让他回家过中秋。

121、2011年9月7日,旅日华侨吴华玉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中秋贺卡:孙书记您好!我是福建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姐姐,旅日华侨吴华玉。中秋节到了,海外游子预祝孙书记合家团圆,中秋快乐!值此中秋佳节,恳请孙书记于百忙中,督促福建省高院,排除法外干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照事实和法律,依法无罪释放吴昌龙,让他回家过中秋。

122、2011年9月7日,旅日华侨吴华玉向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邮寄了中秋贺卡:马院长您好!我是福建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姐姐,旅日华侨吴华玉。此十年不决案,贵院有过两次督查意见、一次审议结论、一次发回重审。如今,二审开庭又过去四个多月了,仍审而难决。中秋节到了,海外游子预祝马院长合家团圆,中秋快乐!值此中秋佳节,希望马院长不要回避矛盾,不要回避刑讯逼供问题、对吴昌龙等人进行伤情鉴定,依照事实和法律无罪释放吴昌龙,让他回家过中秋。

123、2011年9月14日,六年前的今天,是我在上访路上第三次被拘留之日,也是我最后一次(第25次)拦下时任福建省委卢展工书记轿车呈状而被拘留的。我常想,如果我去申请拦轿呈状次数的吉尼斯记录,也许榜上有名。

124、2011年9月15日,旅日华侨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程永华大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亲人蒙冤十年》三致程永华大使信。

125、2011年9月25日,旅日华侨陈美钦和吴华玉一同到日本东京中国驻日大使馆前请愿,并向程永华大使呈送了《“福清纪委爆炸案”旅日侨属三致程永华大使》的控告件。

126、2011年9月27日,蒙冤者陈科云的儿子陈炜向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邮寄了控告件,强烈要求对其父亲身上历经十年依然清晰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

127、2011年10月8日,去年的今天福建三网民“诬陷案”的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等向福建省高院面交《申诉状》。整整一年过去了,至今没有回音。北京刘晓原律师说:正常情况下,法院三个月内至迟不能超过六个月,当依法回复。如今一年过去了,申诉却如泥牛入海,重申追问:三网民“诬陷、诽谤”了谁!?

128、2011年10月10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辛亥百年纪念日致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第25封控告件》,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再控诉。

129、2011年10月18日,为“福清纪委爆炸案”辩护屡遭“闭口”的林洪楠律师又向福建省委员会致信,题为《是真正告破圣物 还是二十一世纪刑事赝品》——记录“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十周年(之二)。

130、131、132、133、134、进京冤属吴华英向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福建省委政法委徐谦书记、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等领导各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一个事先宣称“成功告破”却难以下判的案件 十年不决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让谁为难了》。

135、2011年10月26日,旅日华侨向全国人大韩启德委员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旅日华侨再致中国人大常委会韩启德副委员长信 福建福清爆炸冤案 人大监督应有始有终》。

136、2011年11月1日,旅日华侨向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旅日华侨再致中国最高法院申诉状 福建福清爆炸冤案:最高法院监督不可有始无终》。

137、138、139、140、2011年11月11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福建省委政法委徐谦书记、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等省委领导各邮寄了同名的控告件,题为《再致福建省第九次党代会领导的公开信 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再呼吁。两年前的今天,2009年11月11日伸冤更冤的“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被构陷福建三网民“诬陷案”也在今天首次开庭审理。

141、2011年11月12日,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57天含冤莫白的吴昌龙姐姐吴华英来到福州五一广场,广场对面挂着大横幅:“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第九次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广场这边,吴华英展开小横幅:“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看守所十年多,福建省高院五年多上诉审而不决。这是一起为掩盖纪委爆炸黑幕,把吴昌龙等人作为替罪羊。酷刑下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等身上历经十年伤痕依然清晰,693次司法伤情鉴定至今无人理睬。”

142、2011年11月15日,福建省委第九次党代会召开之日,含冤莫白的吴昌龙、陈科云的家人也来到省城向福建党代会领导献上“十年大礼”——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大冤案”。

143、2011年11月15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到福州向福建省人大信访接待室呈送题为《“福清爆炸案”拖压十年多仍不决  法院公然违法 人大监督何在》的控告件,并请转福建省委孙春兰主任。

144、2011年11月15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到福州向福建省检察信记接待室呈送题为《“福清爆炸案”拖压十年多仍不决  省高院公然违反程序法律 监督何在》的控告件,并请转福建省检倪英达检察长。

145、2011年11月15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到福州向福建省高院信记接待室呈送题为《福清爆炸案:省高院必须排除干扰  还我公道》的控告件,并请转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

146、2011年11月22日,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父母及姐姐在福州宝龙城市广场附近为内伤累累健康堪忧的儿子强烈呼吁:释放吴昌龙!让他回家看病!

147、2011年11月23日,旅日华侨向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旅日华侨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亲人蒙冤十年致福建省高院院长的一封信》。

148、2011年11月25日,旅日华侨应邀参加促进亚洲民主化东京论壇,并在日本东京驹泽大学请愿,向大会的媒体、学者、专家发放酷刑材料:《吴昌龙、陈科云超羁看守所十年多,何时让他们回家》。

149、2011年11月26日,蒙冤者吴昌龙37岁生日,这是他在看守所里度过第11个生日。今天也是安息日,亲友团在教堂、在家中为蒙冤十载的吴昌龙祈祷,祝福吴昌龙生日快乐!

150、2011年11月26日,福清发生震惊全国的“纪委爆炸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本该“从重从快”审结的案件,反而演变成了“拖”字诀?请看死者家属王惠珠也在被蒙骗了十年之后才将隐藏的秘密抖出来:案件没有告破,真凶未抓获!强烈要求彻查双休日打催命传呼的福清市纪委领导。

151、2011年12月3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政法委新上任的苏增添书记邮寄了第一封控告件,题为《致福建省政法委苏增添第一封信》,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冤属呼吁司法公正。

152、2011年12月3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一案多冤 真凶逍遥》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致孙春兰书记第29封控告件。

153、2011年12月4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全国法治宣传日致陈文清书记第29封信》,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再呼吁。

154、2011年12月8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到福州向福建省人大信访办接待室呈送了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压十年多仍不决 法院公然违法  人大监督何在》的控告件,并请转福建省委孙春兰主任。工作人员开具了一张闽人大(2011)转字第1711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回执单》。

155、2011年12月8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高院信访接待室呈送一份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真相永远在》致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第41份控告件。

156、2011年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纪委张昌平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致新上任福建省纪委张昌平书记第一封信》,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呼吁司法公正。

157、158、159、2011年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衷心希望福建人权不再冬眠。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福建省政法委苏增添书记等省委领导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真相永远在》。

160、2011年12月12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政法委苏增添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无定论 彻查真相:省政法委责无旁贷》。

161、162、163、164、165、2011年12月19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温家宝总理、周永康书记、韩启德副委员长、沈德咏副院长、曹建明检察长等中央领导邮寄挂号控告件,题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黑幕不容掩盖》岁末冤属再呈十年沉冤状。

166、2011年12月19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新上任的纪委张昌平书记邮寄了挂号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真相不容掩盖  彻查此案:省纪委责无旁贷》

167、2011年12月19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新上任的省政法委苏增添书记邮寄挂号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沉冤不决  彻查真相:省政法委责无旁贷》。

168、169、170、171、172、2011年12月24日,国内蒙冤者吴昌龙的家人致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福建省委陈文清副书记、福建省纪委张昌平书记、福建省政法委苏增添书记、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等领导圣诞贺卡:祝圣诞快乐,希望领导不要忘了其执政当下的福建司法十年沉冤案。

星期三, 十二月 28, 2011

不能让“被失踪”合法化:建议取消“有碍侦查”可不通知家属规定

建议删除“有碍侦查”可不通知家属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稿)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各界广泛关注。《修正案(草稿)》关于强制措施的规定,有必要再作进一步修改。

《修正案(草稿)》第三十条规定,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在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通知家属会“有碍侦查”,则可以不通知。

《修正案(草稿)》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还规定,拘留、逮捕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通知家属会“有碍侦查”,也可以不通知。

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对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是否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没有作规定。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也没有。

由于没有规定要通知家属,在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极少会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通报给家属。如果家属找上门来交涉了,办案机关则会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而拒绝透露。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一条,拘留、逮捕可以“有碍侦查”为由而不通知家属,针对的是涉嫌任何案件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说,不论犯罪嫌疑人涉嫌什么案件犯罪,只要办案机关认为“有碍侦查”就可以不通知家属。


记得在福建三网民诽谤案中,范燕琼、吴华英被拘留后,侦查机关没有把拘留通知书发给家属。后家属去找马尾区公安局交涉,一开始得到的答复是通知会“有碍侦查”。但奇怪的是,在随后拘留游精佑时,又立即通知了家属。

同一起案件,有的可通知,有的不通知,让人难以看明白。吴华英是从家中被强行带走的,家属当时也在场,在作出拘留决定后,通知家属怎么就会“有碍侦查”了呢?

从《修正案(草稿)》规定来看,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以“有碍侦查”为由不通知家属,主要针对的是两大类案件,一类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另一类是涉嫌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但是拘留、逮捕不通知家属,除了这两类案件外,还有未列明涉嫌具体罪名的其他“严重犯罪案件”。按照这个规定,只要是“涉嫌严重犯罪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了强制措施,侦查机关都可以“有碍侦查”为由不通知家属。

对《修正案(草稿)》“有碍侦查”可不通知家属的规定,我一直感到比较困惑,也难以理解。我以为,如果家属不是“同案犯”,把采取强制措施情况通报给家属,怎么可能就会“有碍”到司法机关的侦查工作?难道会担心家属获知消息后通报给“同案犯”?难道会担心家属获知消息后销毁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个奇怪的问题,既使犯罪嫌疑人是从家中被带走,家属也知道亲人被司法机关抓走了,但是在采取了强制措施后,同样会以“有碍侦查”而不通知家属。我以为,不通知家属,并不是担心家属“有碍侦查”,而是给家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增加心理压力。

以“有碍侦查”为由不通知家属,在我看来,这也是对家属搞“有罪推定”,即推定家属在获知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情况后去实施“有碍侦查”行为。

我们的法律,一方面规定不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搞“有罪推定”,也不能强迫他们“自证其罪”,但另一方面又对无辜的家属搞“有碍侦查”的推定,指控家属会实施“有碍侦查”的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如实施“有碍侦查”行为,轻者属违法,要受到治安处罚;重者是犯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难道这个“有碍侦查”的指控,不是在搞变相的“有罪推定”吗?

据我所知,台湾地区法律没有“有碍侦查”可以不通知家属的规定。在台湾地区的《刑法》中,虽然也规定了特殊犯罪案件,如“内乱罪、外患罪、国交罪”,但是台湾地区的《刑事诉讼法》对涉嫌这类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同样是要及时通知家属,没有例外的情形。

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规定,则是依据《民国宪法》作出。《民国宪法》第八条中称,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时,其逮捕拘禁机关应将逮捕拘禁原因,以书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亲友,并至迟于二十四小时内移送该管法院审问。

韩国在《宪法》中规定,司法机关拘捕犯罪嫌疑人后必须通知家属。这样的规定是由宪法作出。《大韩民国宪法》在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应不迟延地向受到逮捕或拘束者的家族等法律规定者通知其理由和时日、场所。

日本《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机关必须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出示拘留和逮捕的理由;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讯中行使沉默权。

从台湾地区和韩国、日本的规定可知,家属获取亲人被司法机关拘押信息是一项基本权利。

1988年12月9日,联合国大会第43/173号决议通过了《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原则16.1规定,被拘留人或被监禁人在被逮捕后和每次从一个拘留处所转移到另一个处所后,应有权将其被逮捕、拘留或监禁或转移一事及其在押处所通知或要求主管当局通知其家属或其所选择的其他适当的人。

2006年12月,联合国大会还通过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2010年12月22日生效,但中国没有加入此公约。公约第二条称,“强迫失踪”系指由国家代理人,或得到国家授权、支持或默许的个人或组织,实施逮捕、羁押、绑架,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剥夺自由的行为,并拒绝承认剥夺自由之实情,隐瞒失踪者的命运或下落,致使失踪者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刑事诉讼法》修改,关系到人权的保障。中国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我国宪法也规定要依法治国和保障人权。因此,《刑事诉讼法》对人权条款的修改,应与联合国规定保持一致,要借鉴法治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不能一昧地强调“国情”和“特色”。

在此,我郑重建议删除《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稿)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后,可以“有碍侦查”为由不通知家属的规定。我个人观点是,不论涉嫌任何案件的犯罪,只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就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在无法联系上家属,必须通知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或村委会。

(作者: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

370、“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803天(2011.12.28)

160、2008年控告件


一件皇帝新装 五家七年血泪

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案”







蒙冤亲属面呈(拦车)

福建省委卢展工书记状件

及大部份挂号邮件







福建省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背后引出惊人话题

星期二, 十二月 27, 2011

369、“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802天(2011.12.27)

159、2008年控告件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面呈卢展工书记状件目录

(图:卢展工书记)




2002

(1)、3月19日在福建省政府大门口呈送《上告省领导 揭示大冤案》,并附上给梁绮平书记的《再不纠正此冤案 负面影响更恶劣》和鲍绍坤书记的《如此大冤案 省里也失察》的状件

(2)、6月15日在福建日报门口呈送《再呈省领导 请察其究竟》

(3)、8月5日在省政府大门口呈送《刑讯逼供造假案 权大于法权压法》

(4)、8月20日在省政府大门口呈送《冤案犹胜“六月雪” 全国罕见人心寒》

(5)、9月16日在福建日报社门口呈送《再次直呈省领导 打开天窗说亮话》

(6)、12月27日在温泉路口呈送《侦查伊始先划框 刑讯逼供全武行 瞒上欺下造假案 未审先定世人惊》

(7)、12月30日在温泉路口呈送《如此制造大假案 问题究竟在哪里》

2003年

(8)、4月7日在温泉路口呈送《并非多余悲怆话 司法腐败百姓怕》

(9)、9月25日在温泉路口呈送《坑蒙拐骗造假案 以权压法民心寒 此案已铸成大错 秉公当不再拖压》

(10)、9月29日在温泉路口呈送《侦查离谱搞 法庭现原形 案已成大错 究竟怎么办》

(11)、10月20日在温泉路口呈送《以权压法毁程序 司法腐败怪事多》

(12)、12月15日在温泉路口呈送《制造假案“污水源” 司法腐败冤无辜》

(13)、12月26日在温泉路口呈送《执着抗争无他意 只求奇冤快纠正》

2004年

(14)、7月7日在温泉路口呈送《请毋再回避的呈告》

(15)、8月10日在温泉路口呈送《此案如此荒诞 为世界所罕见》

(16)、9月13日在温泉路口呈送《吃了秤砣铁了心 上天入地誓抗争》

(17)10月13日在温泉路口呈送《再请求 毋回避》和《倘若苍天有眼 也当垂怜落泪》(我们的再呈告)

(18)、10月26日在温泉路口呈送《宁为玉碎 不为瓦全》

(19)、11月3日在温泉路口呈送《“福清爆炸案”已没有了程序》

(20)、11月11日在温泉路口呈送《第二十次的呈告》

2005年

(21)、1 月13日在温泉路口呈送《“多余”的呈告 尚存的期待》和吴昌龙遭酷刑手书的《一个“死囚”的泣控》

(22)、2月5日在温泉路口呈送《亚洲周刊》报道的《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

(23)、3月31日温泉路口呈送《此案已铸成大错 领导漠视坎难过》

(24)、7月26日温泉路口呈送《酷暑煎熬下的再呈诉》

(25)、8月13日在温泉路口呈送《对一份迟交诉件的补充诉求》和中国青年报报道的《福建两死刑犯称:我们是冤枉的》

(26)、9月11日在温泉路口呈送《剖肺腑之言 陈赤子心声》和《紧急的求告》

星期一, 十二月 26, 2011

岁末旅日华侨致全国人大信访办控告件

造假旨在乱真 无辜充当替罪


无视人大监督 十年不给说法

福建“福清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再次到京讨说法



明知冤案,却采取“拖”字诀。2006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该涉侨案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函转最高法院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院当年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了(法【2006】169号通知),提出了具体的办理原则和要求,五年多过去了,问题依旧。福建省高院屈从于法外势力的干扰,十年多仍不终审结案。



全国人大信访局:

2001年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的“纪委爆炸案”,至今没有定论。被告人被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零五个月,仍没有给个说法。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的传呼,赶到单位,蹊跷触动多人看见均未爆炸的一爆炸物,被当场炸死。

这起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为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的案件,由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明明知道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双休日被一个传呼引到爆炸现场被炸死(之前包括清洁工在内多人看见爆炸物,均未爆炸),可是制定排查“十种人”,却不查打传呼者;死者妻子王惠珠两次向专案组提供打传呼者的姓名、身份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也被隐匿;律师强烈要求提取死者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专案组谎称:无法提取。而王惠珠揭露:打传呼者“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取走吴章雄的传呼机”。凡此种种,牛纪刚、林孜等专案组的反常行为,明显是在庇护真凶。

为寻找替罪羊,仅凭一封诬告信,专案组不问青红皂白,把仅受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和公司司机吴昌龙作为重点布控对象,为搞“突破口”,对吴昌龙采取武装“密捕”,秘密关押在私设的三个办案点长达103天(谎称“监视居住”),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吴天天喊冤,48天过去了专案组一无所获,又抓了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同样关押在办案点长达56天。福清公安局在《吴承奋请功报告》中写明:“因为缺乏掌握有力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所以审讯工作进行得异常艰苦”。彻底沦为专案组砧板上的肉的吴昌龙、陈科云的命运,只能任由摆布,从而又殃及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等人。而所谓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因为“批捕在逃”,躲过了专案组的“监视居住” (非法拘禁的代名词),幸免于酷刑,案件“告破”一年多后到案,又被关押了一年多,被判无罪释放。可以想见,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倘不是遭到专案组所谓的“监视居住”,他们还会是今天这样的命运吗?

荒诞的是,被认定用电雷管引爆的爆炸案,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无罪释放,爆炸装置没有电雷管如何爆炸?可是,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牛纪刚再次掌控着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这起疑团滚滚、漏洞百出的假案,福州中院于2004年12月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上诉后,福建省高院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1)。福州中院重审再次判决,此时已经无罪释放了一年十个月的王小刚依然被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判决书上。审判长无奈地对被告亲属说:“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们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那个领导愿意听。” 对有重大嫌疑的打传呼者不查,而必欲置无辜者于死地。这显然是要把无辜者作为替罪羊,以庇护真凶。

前不久,被害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惠珠的一份《控告状》(附件2)再次揭露了真相。这个可怜又可悲的女人,丈夫被人谋杀,却被谎言蒙骗了长达十年之久,终于醒悟过来抖出实情:打传呼者在双休日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致其丈夫死亡后,又教她如何向上隐瞒真相,并且该打传呼者还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取走她丈夫的传呼机等等。

案件的“成功告破”受到广泛的质疑。2002年12月,福建日报记者旁听了福州中院一审第一次庭审后,就刊发了“福清爆炸案疑点多多”的《内参》,指出:该案“疑点多多,难以成立,最后认定一定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成为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 随后,新华社福建分社、《中国青年报》、《瞭望东方周刊》、《亚洲周刊》相继作了披露。

在铺天盖地的质疑声中,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督查,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结论。上诉后,又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直至今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还专门开庭审理了此案,可是,八个月又过去了,至今还是没有结果。

2006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进行全国性大检查,该案作为涉侨督办案件转最高法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了(法【2006】169号通知),提出了具体的办理原则和要求。福建省高院曾表示:“我院高度重视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保质保量地完成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 可是,五年多时间过去了,这起全国人大转最高法院督办的案件,至今依然拖延不决。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一桩早该实现的正义,被一种不明所以的方式人为雪藏了长达十年之久,把蒙冤者长期羁押在看守所,庇护真凶逍遥法外,这不但不是正义,更是一种罪恶。

福建司法审判地方化和部门保护主义在本案中尽显无遗。对于如此露骨造假的案件,为了所谓“地方形象”和“官场稳定”,极力捂盖子,瞒上压下,能拖则拖,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者的人身自由和权利而恣意违法。

十年多来在洗冤的艰途中煎熬、奔波,纵有万语千言,难倾尽我们的痛苦和悲愤!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中正式立项交由最高院负责监督的案件,岂能有始无终?再次进京讨说法,希望全国人大对这起涉侨案件的监督抓落实,要求最高法督促福建省高院排除法外势力的干扰,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彻底纠正这起大冤案!届时,我们将息访息诉。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 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周洪玉

2011年12月25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岁末在日华侨致最高法控告件

最高法接待室里上访1.jpg
(图:最高法接待室里等待中的访民)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多仍未终审结案


敬请最高法院监督抓落实



明知冤案,却采取“拖”字诀。2006年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该涉侨案件转交最高法院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院当年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了(法【2006】169号通知),福建省高院曾表示:“高度重视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五年多过去了,案件的结果至今渺无音讯。



最高人民法院:

2001年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的“纪委爆炸案”, 已经过去了十年多,至今没有定论。福建省高院审理上诉的该案严重违反刑诉法规定,本应两个半月之内作出的判决,延宕五年多,迄今仍渺无音讯。一个高级法院公然违反程序法律,其中原因何在,理应得到审查和解释。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的传呼,赶到单位,蹊跷触动多人看见均未爆炸的一爆炸物,被当场炸死。

这起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为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的案件,由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明明知道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双休日被一个传呼引到爆炸现场才被炸死(此前包括清洁工在内多人看见爆炸物,均未爆炸),可是定出“十种人”为排查对象,却始终不查打传呼者,一直讳莫如深。死者的妻子王惠珠两次向专案组提供打传呼者的姓名、身份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也被隐匿不入卷。律师强烈要求必须提取死者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专案组居然谎称:无法提取到死者吴章雄的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而王惠珠在《控告状》中揭露:打传呼者(原福清纪委副书记)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取走吴章雄的传呼机。凡此种种,牛纪刚、林孜等专案组的反常行为,明显是在庇护真凶。

反之,为寻找替罪羊,凭一封诬告信,专案组不问青红皂白,把曾受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和公司司机吴昌龙作为重点布控对象,为搞“突破口”,对吴昌龙采取武装“密捕”,秘密关押在私设的三个办案点长达103天(谎称“监视居住”),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吴天天喊冤,48天过去了专案组一无所获,又抓了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同样关押在私设的办案点长达56天。福清公安局后来在《吴承奋请功报告》中写明:“因为缺乏掌握有力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所以审讯工作进行得异常艰苦”。被全天候控制在专案组手中的吴昌龙、陈科云,彻底沦为专案组砧板上的肉,只能任由摆布,从而又殃及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等人。而所谓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因为“批捕在逃”,躲过了专案组的“监视居住” (非法拘禁的代名词),幸免于酷刑,案件“成功告破”后到案,关押了一年多,被判无罪释放。可以想见,如果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没有遭到专案组所谓的“监视居住”,他们还会是今天这样的命运吗?

荒诞的是,被认定用电雷管引爆的爆炸案,王小刚无罪释放,没有了电雷管,爆炸罪名照样成立。在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牛纪刚的掌控下,这起充满滚滚疑团、典型刑讯逼供制造的假案,福州中院一审居然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上诉后,福建省高院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1)。福州中院重审仍维持,无罪释放的王小刚依然被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判决书上。审判长无奈地对被告亲属说:“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们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那个领导愿意听。”如此必欲置无辜者于死地,显然是要把他们作为替罪羊。

前不久,被害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惠珠的一份《控告状》(附件2)再次揭露了真相。这个可怜又可悲的女人,丈夫被人谋杀,却被谎言蒙骗了长达十年之久,终于醒悟过来抖出实情:打传呼者在双休日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炸死了她的丈夫后又叫她如何向上隐瞒真相,该打传呼者还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取走她丈夫的传呼机等等。而王惠珠控告所揭露的打传呼者,和我们在2002年4月根据知情者提供的信息向福建省公安厅报案的正是同一个人。

此案备受质疑,2002年12月,福州中院第一次庭审后,福建日报就刊发了“福清爆炸案疑点多多”的《内参》,指出:该案“疑点多多,难以成立,最后认定一定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成为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 随后,新华社福建分社、《亚洲周刊》、《中国青年报》、《瞭望东方周刊》等相继作了披露。

在铺天盖地的质疑声中,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进行了督查,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直至今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还专门开庭审理了此案,可是,八个月又过去了,案件依然没有结果。

2006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进行全国性大检查,该案作为涉侨督办案件转最高法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了(法【2006】169号通知),提出了具体的办理原则和要求。福建省高院曾表示:“我院高度重视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保质保量地完成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 五年多时间过去了,最高法院督办的这起案件至今依然渺无音讯。

该案历经十年多审理,在二审的时间长达6年多,几经审理此案的福建省高院明知是冤案,不是依法作出正确判决,终审结案,而是把蒙冤者羁押在看守所至今长达十年多。这还是法院吗?五年多前最高法督办的这起涉侨案件,又岂能虎头蛇尾!

十年多来洗冤的漫漫征途,纵有万语千言,难倾尽我们的痛苦和悲愤!今再次进京讨说法,强烈要求最高法院对该案的监督必须抓落实,督促福建省高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对这起拖压了十年多的案件,根据已经作出的结论依法终审结案,给我们一个说法,还我们以清白和公道!届时,我们将息访息诉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 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周洪玉

2011年12月25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岁末致中国驻日大使馆的申诉书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亲人无辜被抓 逾十年不给说法




再致中国驻日大使馆的申诉书

使馆领事部:

我们是福建福清旅居日本华侨。2001年7月23日和9月13日我们的两个亲人平白无故被当地公安抓走,在看守所度过了十年零五个月,任凭国内亲属不懈地上访、告状,福建司法当局至今仍不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在号称法治国家,请问,法律何在?人权何在?身在异国,我们多次向大使馆反映情况,可是,至今问题仍得不到解决。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一个传呼,赶到单位,蹊跷触动多人看见均未爆炸的一爆炸物,被当场炸死。

这起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为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的案件,由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明明知道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双休日被一个传呼引到爆炸现场才被炸死(此前包括清洁工在内多人看见该爆炸物,均未爆炸),在排查“十种人”时,却始终不查打传呼者;死者的妻子王惠珠两次向专案组提供打传呼者的姓名、身份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也被隐匿不入卷;律师强烈要求提取死者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专案组谎称:无法提取到死者吴章雄的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而王惠珠在《控告状》中揭露:该打传呼者(原福清纪委副书记)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凡此种种,牛纪刚、林孜等专案组的行为为什么如此反常?

反之,凭一封诬告信,专案组不问青红皂白就把陈科云(福清中福公司经理、陈美钦的哥哥)吴昌龙(中福公司司机、吴华玉的弟弟)列为重点布控对象,为搞“突破口”,对吴昌龙执行武装“密捕”, 秘密关押在私设的三个办案点长达103天(谎称“监视居住”), 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吴天天喊冤,48天过去专案组一无所获,又抓了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同样关押在办案点长达56天。福清公安局在《吴承奋请功报告》中写明:“因为缺乏掌握有力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所以审讯工作进行得异常艰苦”。可以想见,彻底沦为专案组砧板上肉的吴昌龙、陈科云的命运,只能任由摆布,从而又殃及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等人。而所谓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因为“批捕在逃”,躲过了专案组的“监视居住” (非法拘禁的代名词), 幸免于酷刑,到案后被关了一年多,被判无罪释放。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倘若没有遭受专案组所谓的“监视居住”,他们还会是今天这样的命运吗?

荒诞的是,被认定用电雷管引爆的爆炸案,王小刚无罪释放,爆炸案没有了电雷管,爆炸罪名照样成立。在已升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牛纪刚的掌控下,这起疑团滚滚、漏洞百出,全案一个实证都没有,福州中院居然两次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一审重审时已经无罪释放了快两年的王小刚,依然被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判决书上。审判长无奈地对被告亲属说:“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们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那个领导愿意听。” 对有着重大嫌疑的打传呼者不查,反而必欲置无辜者于死地,显然是在庇护、放纵真凶,让无辜者充当替罪羊。

该案真相至今十年仍被掩盖,其实真相从未模糊过,缺的只是司法对真相和正义的追寻。2002年4月15日,国内亲属在多次接到一知情者的匿名电话提供有关作案者的相关信息,在律师的陪同下,到福建省公安厅报案,孰料,刑侦总队总队长听了情况反映及电话录音和相关物证后,以“案已告破”为由,拒绝了立案侦查的请求。后来,又两次向福建省高院反映情况,尽管表示很重视,也以“没有侦察权”而作罢。

前不久,被害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惠珠的《控告状》(附件)再次揭露了真相。这个可怜又可悲的女人,丈夫被人谋杀,却被谎言蒙骗了长达十年之久,终于醒悟过来抖出实情:打传呼者在双休日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致其丈夫死亡后,又教她如何向上隐瞒真相,打传呼者还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取走她丈夫的传呼机等等。王惠珠所控告的打传呼者,和当年匿名电话提供的为同一个人。。

联想到案件被大肆宣称“成功告破”后,福清市纪委又是开庆功会,又是设宴款待,还组织公安办案人员到武夷山游玩——不惜拿出60万元巨款犒赏办案人员。一起黑幕重重爆炸案的虚假告破,为何令福清纪委的某些当权者如此欢欣鼓舞?!

此案备受质疑,早在2002年12月一审第一次开庭后,福建日报就刊发《内参》指出:该案疑点多多,难以成立,最后认定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酿成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中国青年报》、《瞭望东方周刊》及《亚洲周刊》相继进行了披露报道。

在此起彼伏的质疑声中,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督查,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结论。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院又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直至今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还专门开庭审理了此案,可是,八个月又过去了,至今还是没有结果。

明知是冤案,把蒙冤者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之久,放纵真凶逍遥法外,这更是一种罪恶。

福建司法审判地方化和部门保护主义在本案中凸显无遗。对于如此造假的案件,为了所谓“地方形象”和“官场稳定”,极力捂盖子,瞒上压下,能拖则拖,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者的人身自由和权利而恣意违法。

十年多来国内亲属在洗冤的艰途中煎熬、奔波,纵有万语千言,难倾尽我们的痛苦和悲愤!维护华侨侨眷的权益不受侵犯,使馆责无旁贷。希望使馆把我们的诉求转国内相关部门,强烈要求福建司法当局依法平反冤狱,对十年前非法抓走的亲人依法宣告他们无罪释放,给个说法,还他们清白和公道!

顺祝使馆领事部全体工作人员新年好!

陈美钦

旅日华侨: 同具

吴华玉



2011年12月25日

通讯地址:

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20111225圣诞贺卡

20111224圣诞贺卡


今天是2011年圣诞节,那起引发福建三网民“诬陷门”案中案的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家人致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福建省委陈文清副书记、省纪委张昌平书记、省政法委苏增添书记、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等领导圣诞贺卡:庆祝圣诞快乐,希望领导不要忘了其执政当下的福建司法十年沉冤案。












368、“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801天(2011.12.26)

158、2008年控告件
“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背后的黑幕

控告牛纪刚以权压法、刑讯逼供、制造冤案


福建省人大刘德章副主任:

七年前,福清市发生“纪委爆炸案”,纪委司机吴章雄被当场炸死,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孰料,接踵而至的影响更恶劣,社会危害更大的案件侦查大造假,六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无辜被抓并惨遭酷刑而屈打成招,从而酿成了一起惊天大冤案。

刑讯逼供使案子“告破”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传呼后,到了纪委触动安放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

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此案,公安厅刑侦总队长牛纪刚专办了此案。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后因涉黑、受贿、被判十五年)任破案专案组组长。把案件定性为“恐怖事件”。专案组调集五十余名“精兵强将”进驻福清宾馆,在全市展开一场拉网式大摸排,凡被嫌疑者均被传拘。为了消灾,有的通过关系、有的则用金钱进行通融。整个福清搞得风声鹤唳,人们谈警色变。蹊跷的是专案组在列举的“十条侦查措施”中对打传呼者却始终讳莫如深。

当专案组正在大排查时。福清市中福公司会计陈奋真与因公司经理陈科云有矛盾,趁机诬告。专案组便以“陈科云曾受纪委处分(党内警告处分)心怀不满”,以及公司司机“吴昌龙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奋真产生矛盾。于是,两被告人便密谋实施爆炸进行报复”(吴昌龙既不是党员又不是干部,更没有受纪委处分。与陈奋真产生矛盾,怎么就向纪委进行报复?!)即把陈科云、吴昌龙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布控,并把吴昌龙作为破案“突破口”。7月27日夜,吴昌龙驾车去女友家的路上突遭刑警的密捕。

吴昌龙突然“失踪”,其亲属及公司员工四处寻找不见踪影,向警方报案,又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寻人启示”,警方一直秘而不宣。直到发现吴驾驶的公司小车被换了牌号,在警方手中使用,才知道吴昌龙及公司小车在警方手里。陈科云因此多次向福清市公安局刑侦队办公室的陈振文交涉,讨要小车均被拒绝。孰料,专案组马上就要对他下手。

吴昌龙遭密捕后,被秘密关押在福清市戒毒所、安全局怡静园、刑侦队办公室等处,手铐脚镣加身,不让睡觉,拳打脚踢,逼吴交代“问题”。吴昌龙天天喊冤,一个月后,专案组仍一无所获。8月21日专案组又抓了中福公司秘书邓锋,同样手铐脚镣加身,被关了23天后放回。急红了眼的专案组,在毫无证据下,于9月13日对陈科云和其妻子谢清进行抓捕,手铐脚镣加身,以“监视居住”为名同样秘密关押在以上几个办案点。9月14日、17日又对陈科云的妻弟谢建忠和谢建灿也进行抓捕,同样不告知他们的亲人,全都上手铐脚镣,秘密关押在非法办案点,不分昼夜采用车轮战术,逼迫他们供述如何安装爆炸装置,兄弟俩分别被关押了54天和26天后,取保候审。谢建忠放出来时,还得自己支付50元钱的开脚镣费(因时间长久,找不到开脚镣的钥匙,只好请来开锁匠)。为打开“突破口”专案组加大对吴昌龙的用刑力度,逼其招供。吴星明(福清市公安局副局长)叫嚣:“吴昌龙你如果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我就从全福清人的胯下趴过去”,此时吴昌龙的处境可想而知,终因酷刑难熬又自杀未遂,9月18日只好按办案人员的要求供称是陈科云搞的爆炸。吴昌龙在《一个“死囚”的泣诉》中对在108天“监视居住”中失去人身自由、惨遭刑讯逼供的全过程进行了揭露。

此时的陈科云同样是专案组砧板上的一块肉。吴承奋(福清市刑侦中队长)等人反复叫嚷着:“我们就是要‘证据’,不讲就这样天天用刑,直到把你搞死掉,在把你丢到楼下,说你是跳楼自杀。”“你这次进来就别想出去,你如果出去我们几个专案人员就得进看守所。”处在“警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悲惨境地,十天十夜的刑讯逼供,身心折磨,9月22日夜至23日凌晨,陈科云在迷迷糊糊中被抓了手、签了字、按了手印,这就是陈科云的第一次的有罪供述。陈科云后来从看守所传出《血泪的控诉》书。对办案刑警惨无人道的严刑逼供进行了控诉。

为了“扩大战果”,专案组逼迫吴昌龙作“详细交代”。吴承奋明确告诉吴昌龙:“你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那就是我死,如果你不能走出这个门,你就是不死,我也要让你死”,此时的吴昌龙只好顺着竹竿爬,专案组按供抓了所谓提供雷管、炸药等爆炸物的杜捷生(吴刚离婚的前姐夫);再如法炮制,杜捷生供述在2001年的3、4月份向吴昌龙提供了炸药和雷管。而雷管、炸药和导火索来源于宁德的卫国、当兵的‘小八路’、外甥郭宗盛、连江严锦祥,以及在福州桂山石仔场打工的江西人谈敏华。专案组按供抓了这些人。由于石子场有开山炸石用的雷管和炸药,最后专案组把目标锁定在石子场开铲车的谈敏华。可怜的谈敏华,还不知道杜捷生是谁,这个自幼父母双亡、个子瘦小、来自江西贫困山区的打工仔,于2001年10月26日被专案组抓走,在酷刑下胡乱作了招供。

由于爆炸案使用的是电雷管而石子场使用的是纸雷管,杜捷生又胡乱供述电雷管来源于曾经为其开车的四川人王小刚。专案组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于11月中旬即对外宣布案件“告破”。

2001年11月,案件被起诉福清市检察院后,福清市纪委有领导居然对检察院发话说:谁如果对案件有不同的看法,请到纪委去说。以至福清检察院明知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身上伤痕累累,伤口还在溃烂流脓,在《起诉意见书》中提出了五点明显存在的问题,为回避矛盾对刑讯逼供之事实以“暂时无法认定”推给了福州市检。福州市检察院履行了两次退补侦查后,2002年7月就匆匆移交法院。

公、检、法“城门失守”

2002年11月福州中院子第一次开庭,福清公安专案组让四名办案刑警上庭自证没有刑讯逼供。刚一上庭,就被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当着法庭、法官大声叫喊:“就是他,就是他,这禽兽不如的畜生……”,被告人撕心裂肺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对公诉人的指控,陈科云当面痛斥公诉人是为虎作伥。

2003年3月份王小刚到案。福州中院却把他“另案处理”。律师们反复提出王小刚作为被指控为爆炸提供最关键的电雷管者必须并案审理,法院却置之不理。

第一次庭审后,由于案件的漏洞百出、疑团滚滚,全案没有一个实证,只有刑讯逼供下相互矛盾的口供,福州中院因此久拖难判。这时,福清纪委某领导通过福州纪委反复催促福州中院尽快对该案作出判决。由于蒙冤者亲属不断向中央、福建省等相关部门进行申告,省有关领导多次作了批示,福建省高院奉命对此案两次进行了督查。

2004年1月5日,福建省高院第二次督查时,特意抽调了福建省宁德市、三明市、南平市三个中级法院的庭长、副庭长分头阅卷十天,1月15日在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听取了他们的汇报意见。结果一致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和“根本不成立”。而此时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牛纪刚,无视事实与法律、无视上级法院的意见,在第一次开庭无法下判而拖了近两年,《亚洲周刊》记者就案件“刑讯逼供”以及“超期羁押”等问题采访牛纪刚时,牛纪刚说:“该案确实办得比较粗糙,但我认为这不是一起冤案。”并且作出“一定要把这个案子拿下来”的指示。 2004年9月底,牛亲自组织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一条龙联合重办此案,请来所谓的“专家”对漏洞又进行一次大修补。把原来羁押在福州第一看守所的五个被告人,采用欺骗、恐吓,秘密分散转押到福州市辖下的五个县看守所,不告诉关押地点,更不让律师会见。两个月后的2004年11月24日,就在法院通知律师于29日第二次开庭时,福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突然对陈科云和吴昌龙委托的三位年逾花甲的老律师采取刑事传唤,时间长达12个小时,搞“敲山震虎”。对不断控告、上访的当事人亲属多次进行刑事传讯和拘留。

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第二次开庭(距第一次庭审整整两年),牛纪刚亲自督阵,在福州中院大法庭的阁楼上,多次通过法警向审判长递条子,遥控庭审。而对法庭上被告人当庭出示累累伤痕,以及喊冤叫屈的哭喊声置之不理。隔日(12月1日),法庭在一片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声中,福州中院强行宣判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九天后(12月10日),福州市中院法官半夜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对被指控提供电雷管、关押了一年九个月的王小刚悄悄无罪释放,并恐吓王小刚马上离开福州。至此,这起被福州中院拖压了两年多的爆炸案在没有电雷管的情况下宣判爆炸罪名成立。

以权压法 久拖不决

2004年12月上旬,案件上诉至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的审理,福建省高院在省检察院倪英达检察长的参与下,以不公开审理方式一致达成“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手握重权的牛纪刚顽固反对,并一再施压。福建省高院领导为回避矛盾,作出撤消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案子退回重审后,牛纪刚以市政法委书记身份,更加露骨地以权压法,公然以“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操纵此案的审理:

一、指令法院发函给市律协要他们取消陈科云委托律师林洪楠的辩护资格;

二、直接打电话给市司法局长要管好律师。在重审开庭前一天(2006年5月31日开庭),市律协一一打电话告诫律师们“庭审时不要说不该说的话”。

三、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曾经受福建省高院和福州市中院之托,作出的爆炸所需炸药量起码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牛纪刚大为恼火(因为吴昌龙的供述只有75克至150克),指令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对爆破协会秘书长陈榕明和专家郑家志以“伪证”罪关押了37天(2006年6月22日—7月28日)后令取保候审;

四、福清市公安局治安科民警的侯小凯被无端怀疑与爆破协会专家串通而被关押了50天(2006年6月28日—8月18日),放出来时,身上伤痕累累;

五、福州市公安局派出五名刑警居然还到两级法院要查办办案的法官。被法院领导顶回。

六、2006年8月18日,指令福州中院开了半个小时的庭,在没有任何专家到庭,单方强行撤销省爆破协会作出的鉴定。

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对漏洞百出的案件,回避了电雷管来源(王小刚释放后,电雷管来源子虚乌有),提出了九大问题,没有得到任何补充的情况下,再次维持原来的枉判。而在判决书上已经被无罪释放的王小刚依然被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出现其中。事后,法官无奈得说:“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是有哪一位领导愿意听?”

2006年10月中旬,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曾经两次督查,一次裁定已作出了明确的审议结论。由于牛纪刚权力的延伸,千方百计地给纠错设置重重障碍。福建省高院仍未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几年来,为了申冤,被告人亲属不断上访、控告,却屡屡遭福州公安的传讯和羁押。2005年9月14日福州市公安局刑警队出动警力半夜到福清,以抓捕要犯的手段,翻墙砸门对曾经向省委书记呈状的陈科云哥哥、吴昌龙的姐姐和杜捷生的姐姐进行抓捕,以莫须有的罪名关押了17天(2005年9月14日—10月1日)后放出。

该案引起社会以及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多次刊登《内参》;《亚洲周刊》三次对案情作了披露;《中国青年报》实地采访后,客观、事实地对案情作了披露;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在2008年4月17日该刊第16期刊登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附件)的专题报道。

福清“纪委爆炸案”是一起蹊跷的案件,迷雾重重:

一、爆炸发生前的早上五点钟起就相继有五人看见、接触过该爆炸物皆安然无恙,为什么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传呼后来到纪委即被炸死?

二、专案组制订“十条侦查措施”在全市范围展开大摸排,为什么对打传呼者始终讳莫如深?

三、专案组明知福清纪委于2001年6月4日下午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送达陈科云,而给陈科云、吴昌龙等人编造的犯罪动机居然在3、4月份就着手实施爆炸,这合常理吗?

四、2001年11月,专案组对外宣称案件“告破”,12月5日福清市公安局即向省公安厅呈报《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事迹材料》,被省公安厅退回,这又是为什么?

五、案件“告破”后,福清纪委隆重举行庆功表彰大会,在福清高档洒店宴请办案人员,分发奖金,组织到武夷山旅游,这是为什么?

六、福清纪委某领导对福清检察院发话说:谁对案件有不同看法,请到纪委说。福州中院庭审后,久拖不判,福清纪委又有人通过福州纪委多次对法院施压,要求尽快作出有罪的判决,这又是为什么?

牛纪刚以省公安厅名义亲自督办了此案的侦查,又以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身份,一直掌控着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明知案件疑团滚滚、漏洞百出,为什么还要两次顽固强行枉判?硬要把无辜者作为凶案的替罪羊,而放纵了真凶。牛纪刚为何要制造这起爆炸大冤案,这背后究竟有着怎么的黑幕?!敬请领导高度关注,希望予以彻查!

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 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谢 清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谈敏华 谈军华 谢建枝 同具

2008年5月10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联系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抄送:王美香、袁锦贵、郑道溪、徐谦、庄先等省人大副主任

星期日, 十二月 25, 2011

367、“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800天(2011.12.25)

157、2008年控告件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仍不决

冤案震惊国内外 敬请监督抓落实

(图:崔天凯)

尊敬的崔天凯大使:

我们是日籍华人。2001年发生在家乡福建省福清市“纪委爆炸案”,我们的三位亲人:吴昌龙(吴华玉胞弟)、陈科云和谢清夫妇(陈美钦兄、嫂)遭诬陷,无任何证据,却被警方“密捕”,以“监视居住”为名,秘密关押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惨遭酷刑屈打成招,至今身陷冤狱。时过近七年,审判机关明知是错案,却在长官意志左右下,掩盖冤案真相,至今仍上抗中央、下压百姓,严重“超羁”,更震惊国内外。

2006年4月上旬,中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带领全国人大侨务工作执法检查组莅闽执法专项大检查,我们在国内的侨眷有幸向检查组呈送了关于“福清纪委爆炸案”查办大造假的状件。去年四月,又有中国人大常委委员、华侨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先生率队再赴闽督查,福建省高院向检查组汇报时,虽声称“已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但在汇报到这起“纪委爆炸案”时,却以“案情复杂”为托辞,并编造假话,至今问题依旧。

这起重案之所以长期压住不判,主要是有法不依,违法不纠,搞司法审判地方化。福建有人持司法自由裁量权,司法机关是其掌控的工具。在权力的操纵下,检察机关怠忽职守,法院也有人一鼻孔出气,对严重的刑讯逼供视而不见。由于监督制衡机制缺失和不到位,致这起大假案被一路绿灯,推向法院。

例如:当案件被长官意志推向法院后,曾经督办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牛纪刚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任市公安局长,从而直接掌控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福州市中院明知案件疑团滚滚、漏洞百出,却在长官意志左右下拖压两年多,造成严重超期羁押后的2004年12月,仍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被告人都不服,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院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又回到牛纪刚的手里;牛纪刚有恃无恐,在没有任何实质性补侦的情况下,令重审的福州中院于2006年10月10日,继续维持原来之枉判。

又如:本来福建省高院听汇报认为案情影响大,早于2003年8月和2004年1月对此案进行过督查,作出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福州市中院重审枉判后再到省高院二审,该院领导也要看省里长官的脸色,导致审者无权判,一拖再拖;福建省高院主审法官诉苦说,上面“婆婆”多,她也没办法,承认至今已没有了程序。

为供您审视,现将福建省高院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呈上(附件1)。诚然,福建省高院领导如不顾及长官的情面和官场的潜规则,按当时中央精神和“两院一部”联合发文之“切实纠正超期羁押,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规定,就可以自己审判。但是该省有人对高院掌控,他们方敢上抗中央,无视法纪!

作为蒙冤亲属的日籍华人,我们面对以上荒唐的行为,食无味,夜难寝。在愤慨中,我们在今年北京开“两会”时专门发了“致中国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的信”,会议秘书处当有登记。

福建省高院对这起拖压了近七年,造成严重超审限、严重超期羁押的案件却仍不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至今仍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为托辞,公开执法违法,实是为尊者讳,从中取得私利而自欺欺人。

福建有人以所谓“顾全大局”、“维护地方形象”为由,却不惜牺牲法律和漠视无辜百姓的清白。

让我们稍感安慰的是,新华社主管的《燎望东方周刊》于本月初派出记者主动赴闽采访“福清纪委爆炸案”,且在4月17日出版的该刊(16期)专题报导(附件2)。

尊敬的崔大使:国内亲人蒙受奇冤,海外游子心忧如焚。多年来为亲人伸冤,不断向国内相关部门呈诉冤情,却至今七年仍被压着不予解决。纵千言万语难倾尽我们以及国内侨眷和亲友们饱受冤案侵害的悲伤和痛苦。中国是我们曾生长、栖居的家园,我们怀有中国情怀,希望那里有民主、法制和人权。我们曾多次向驻日大使馆呈送状件,荣王毅大使多次接待,坦诚表明会关注此案并将呈状与相关情况,由大使馆通过外交部转最高法院,可至今依然未能释冤。再呈此状,我们希望您百忙之中继续关注。在全国人大监督的基础上,将“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督查落到实处,必要动真格,跟踪督办,问题定会很快解决。奥运会即将在北京召开,福建方面该是给该案真面目的时候了!

此谨呈!

日籍华人:铃木华玉

福岛美钦

2008年5月5日



联系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福岛美钦

电 话:0081-432620043

联系地址:日本奇玉县阪户市芦山町7番地9芦山町107室 铃木华玉

电 话:0081-492840865

星期六, 十二月 24, 2011

366、“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99天(2011.12.24)

156、2008年控告件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背后引出惊人话题

控告牛纪刚以权压法、刑讯逼供、制造冤案



七年前,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纪委爆炸案”,致纪委司机吴章雄当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孰料,接踵而至的影响更恶劣,社会危害更大的案件侦查大造假,六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无辜被抓并惨遭酷刑而屈打成招,从而酿成了一起惊天大冤案。

刑讯逼供使案子“告破”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接到领导传呼后,到了纪委触动了安放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

案发后,福建省公安厅督办,原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宋立诚(后因涉黑受贿被判刑)、公安厅刑侦总队长牛纪刚专办了此案。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后因涉黑受贿、双规中跳楼潜逃,后在泰国抓捕归案,判十五年)任破案专案组组长。就是这样一伙社会败类掌控着专案组,并把案件定性为“恐怖事件”。专案组调集五十余名“精兵强将”进驻福清宾馆,在全市展开一场拉网式大摸排,凡被嫌疑者均被传拘。为了消灾,有的通过关系、有的则用金钱进行通融。整个福清搞得风声鹤唳,人们谈警色变。而蹊跷的是专案组对打传呼者始终讳莫如深。

一个月后,专案组仍难确定对象。这时,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简称中福公司)会计陈奋真与公司经理陈科云有特别过节,趁机诬告。为急于破案,专案组听信诬告。便以“陈科云曾受纪委处分(党内警告处分)心怀不满”,以及公司司机“吴昌龙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奋真(会计)产生矛盾。于是,两被告人便密谋实施爆炸进行报复”(吴昌龙既不是党员又不是干部,更没有受纪委处分。与陈奋真产生矛盾,怎么就向纪委进行报复?!起诉书和判决书强加给吴昌龙的作案动机,实在荒唐!)并把陈科云、吴昌龙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布控,吴昌龙被作为破案“突破口”,7月27日(周末夜)吴昌龙驾车去女友家的路上突遭全副武装刑警的密捕。

吴昌龙突然“失踪”,其亲属及公司员工四处寻找不见踪影,向警方报案,又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寻人启示”,警方一直秘而不宣,直到有一天发现吴驾驶的公司小车被换了牌号,在警方手中使用,才知道吴昌龙及公司小车在警方手里。陈科云因此多次向福清市公安局刑侦队办公室的陈振文交涉,讨要小车均被拒绝。熟料,警方马上就要对他下手。

吴昌龙突遭拘羁,被秘密关押在福清市戒毒所、安全局怡静园、刑侦队办公室等处,手铐脚镣加身,不让睡觉,拳打脚踢,逼吴交代“问题”。吴昌龙天天喊冤,一个月后,专案组仍一无所获。8月21日专案组又抓了中福公司秘书邓锋,同样手铐脚镣加身,被关了23天后放回。(邓锋证言附件8)急红了眼的专案组,在毫无证据下,于9月13日对陈科云和其妻子谢清进行传拘。(见附件6谢清被关在专案组的43天)9月14日、17日又对陈科云的妻弟谢建忠和谢建灿也实行抓捕,同样不告知他们的亲人,全都上手铐脚镣,秘密关押在以上几个非法办案点,不分昼夜采用车轮战术,逼迫他们供述如何安装爆炸装置。最终兄弟俩分别被关押了54天和26天,后取保候审。谢建忠放出来时,还得自己支付50元钱的开脚镣费(因时间长久,找不到开脚镣的钥匙,只好请来开锁匠。(见附件9)谢建忠写的“我是6.24爆炸案被刑讯逼供的受害者之一”)。为打开“突破口”专案组加大了对吴昌龙的用刑力度,逼其交代问题,吴星明叫嚣:“吴昌龙你如果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我就从全福清人的胯下趴过去”,此时吴昌龙的处境可想而知,终因酷刑难熬又自杀未遂,9月18日只好按办案人员的要求供称是陈科云搞的爆炸。吴昌龙在《一个“死囚”的泣诉》中对在108天“监视居住”中失去人身自由、惨遭刑讯逼供的全过程,揭露了办案人员吴星明(福清市公安局副局长)、叶泽民(福清市公安刑侦大队长)、吴承奋(福清市公安刑侦中队长)、以及民警倪政平、王建飞、黄贞武,还有一个外号“杀猪”的怎样对吴昌龙刑讯逼供使假案成形的经过。(附件3)

此时的陈科云同样是专案组砧板上的一块肉。吴承奋等人反复叫嚷着:“我们就是要‘证据’,不讲就这样天天用刑,直到把你搞死掉,在把你丢到楼下,说你是跳楼自杀。”“你这次进来就别想出去,你如果出去我们几个专案人员就得进看守所。”(这些人敢说敢干,福清不乏这样的先例)。处在“警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悲惨境地,十天十夜的刑讯逼供,身心折磨,9月22日夜至23日凌晨,陈科云在迷迷糊糊的状态下被人抓了手、签了字、按了手印,这就是陈科云的第一次的有罪供述。陈科云后来从看守所传出1、《血泪的控诉》2、陈科云被刑讯逼供的经过及地点3、陈科云写的证明他被刑讯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4、律师会见笔录2份(附件1共4件)。以及律师一再向相关部门申请伤情鉴定,由于无人理睬,律师才不得不对陈科云的伤情进行了拍照(附件2共3件)。

为了“扩大战果”,专案组逼迫吴昌龙作“详细交代”。吴承奋明确告诉吴昌龙:“你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那就是我死,如果你不能走出这个门,你就是不死,我也要让你死”,此时的吴昌龙只好顺着竹竿爬,专案组按供抓了所谓提供雷管、炸药等爆炸物的杜捷生(吴刚离婚的前姐夫);再如法炮制,杜捷生供述说在2001年的3、4月份就向吴昌龙提供炸药和雷管,陈科云是6月4日接到福清市纪委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通知,如此说来,陈科云在被处分之前就准备爆炸纪委,这岂不荒唐?!(见附件13)杜捷生还供述了雷管、炸药和导火索来源于宁德的卫国、当兵的‘小八路’、外甥郭宗盛、连江严锦祥,以及在福州桂山石仔场打工的江西人谈敏华(见附件4)。

由于石子场有开山炸石用的雷管和炸药,最后专案组把目标锁定在石子场开铲车的谈敏华。可怜的谈敏华,还不知道杜捷生是谁,这个自幼父母双亡、个子瘦小、来自江西贫困山区的打工仔,于2001年10月26日被专案组抓走,惨遭酷刑。从律师的会见笔录中(见附件5)可以清楚得看出谈对那些办案的公安人员惧怕到何等的地步!而至于那几个幸免于难的卫国、 小八路、郭宗盛、严锦祥等人的遭遇,相信虽时过七年,他们仍心有余悸。严锦祥从专案组出来时,身受重伤,甚至脑部也受伤。回去后,虽经治疗至今还落下后遗症。相信只要有关部门动真格进行了解,他们定会说出被刑讯的真相。

由于爆炸案使用的是电雷管而石子场使用的是纸雷管,杜捷生又胡乱供述电雷管来源于曾经为其开车的四川人王小刚。然而,专案组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于11月中旬即对外宣布案件“告破”。

2001年11月,案件被起诉福清市检察院后,福清市纪委有领导居然对检察院发话说:谁如果对案件有不同的看法,请到纪委去说。以至福清检察院明知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身上伤痕累累,伤口还在溃烂流脓,在《起诉意见书》中提出了五点明显存在的问题,为回避矛盾对刑讯逼供之事实以“暂时无法认定”推给了福州市检。

公、检、法“城门失守”

在2002年第一次开庭时,福清公安专案组居然叫四名办案刑警上庭自证没有刑讯逼供。刚一上庭,就被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当着法庭、法官大声叫喊:“就是他,就是他,这禽兽不如的畜生……”,其中有两个人打过陈科云,一个是半边脸被硫酸烧过的叫魏慧,一个是刑侦队里的书记员倪政平。在庭上的法官、检察官都看到听到这惊心动魄的一幕,真是验证了中国一句古话“此地无银三百两”。法庭上此案被告人的八位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被告人撕心裂肺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陈科云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当面痛斥公诉人是为虎作伥。

2003年3月份王小刚到案。福州中院却把他另案处理,单独开庭。律师们反复提出王小刚作为被指控为爆炸提供最关键的电雷管者必须并案审理,可法院就是置之不理。

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后,由于案件的漏洞百出、疑团滚滚,全案没有一个实证,只有被刑讯逼供相互矛盾的口供,福州中院因此久拖难判。这时,福清纪委某领导反复通过福州纪委领导催促福州中院尽快对该案作出判决。蒙冤者亲属不断向中央、福建省等相关部门进行申告,省有关领导多次作了批示,福建省高院奉命对此案两次进行了督查。

2004年1月5日,福建省高院第二次督查时,特意抽调了福建省宁德市、三明市、南平市三个中级法院的庭长、副庭长分头阅卷十天,1月15日在分管刑事的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听取了他们的汇报意见。结果一致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和“根本不成立”。而此时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牛纪刚,无视事实与法律、无视上级法院的意见,在第一次开庭无法下判而拖了近两年,《亚洲周刊》记者就案件“刑讯逼供”以及“超期羁押”等问题采访牛纪刚时,牛纪刚说:“该案确实办得比较粗糙,但我认为这不是一起冤案。”并且发出“一定要把这个案子拿下来”的指令。 2004年9月底,牛亲自组织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联合重办此案,请来所谓的“专家”对漏洞进行大修补。把原来羁押在福州第一看守所的五个被告人,采用欺骗、恐吓,秘密分散转押到福州市辖下的五个县看守所,不告诉关押地点,更不让律师会见。两个月后的2004年11月24日,就在法院通知律师于29日第二次开庭时,福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突然对陈科云和吴昌龙委托的三位年逾花甲的老律师采取刑事传唤(附件16)。时间长达12个小时,搞“敲山震虎”。紧接着以更狠的手段对不断控告的当事人亲属多次进行刑事传讯和拘留(见附件11)。

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奉命第二次开庭(距第一次庭审整整两年)。隔日(12月1日),即强行宣判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十天后(12月10日)福州市中院法官半夜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对被指控提供电雷管、关押了一年九个月的王小刚悄悄无罪释放(附件7),并恐吓王小刚马上离开福州。至此,这起被拖压了两年多的爆炸案在没有电雷管的情况下被福州中院判爆炸罪名成立。



以权压法 久拖不决

2004年12月上旬,案件上诉至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的审理,福建省高院在省检察院倪英达检察长的参与下,以不公开审理方式一致达成“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手握重权的牛纪刚顽固反对,并一再施压。福建省高院领导为回避矛盾,作出撤消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14)。

案子退回重审后,牛纪刚以市政法委书记身份,更加露骨地以权压法,公然以“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操纵此案的审理。指令法院发函给市律协要他们取消陈科云委托律师林洪楠的辩护资格,并直接打电话给市司法局长要管好律师。在重审开庭前一天(2006年5月31日开庭),市律协一一打电话告诫律师们“庭审时不要说不该说的话”。

更匪夷所思的是,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曾经受福建省高院和福州市中院之托,作出的爆炸所需炸药量起码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牛纪刚大为恼火(因为吴昌龙的供述只有75克至150克),居然指令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对爆破协会秘书长陈榕明和专家郑家志以“伪证”罪关押了37天(2006年6月22日—7月28日)后令取保候审(附件10)。福清市公安局治安科的侯小凯被无端怀疑与爆破协会专家串通而被关押了50天(2006年6月28日—8月18日),放出来时,身上伤痕累累。更有甚者,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居然还到两级法院要查办办案的法官。

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面对漏洞百出的案件,回避了爆炸案中至关重要的电雷管来源(王小刚释放后,电雷管来源子虚乌有),提出了存在九大问题(附件15),没有得到任何补充的情况下,居然维持原来的判决。事后,法官无奈得说:“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是有哪一位领导愿意听?”

几年来,为亲人申冤,被告人亲属不断上访、控告,却屡屡遭到公安的传讯和羁押。2005年9月14日福州市公安局刑警队出动警力半夜到福清,以抓捕要犯的手段,翻墙砸门对曾经向省委书记呈状的陈科云哥哥、吴昌龙的姐姐和杜捷生的姐姐实行抓捕,以莫须有的罪名关押了17天(2005年9月14日—10月1日)(附件11)后放出。

2006年10月中旬,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至今已18个月了,福建省高院仍未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离奇的案件,引起了社会及其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虽不能公开报道,多次以《内参》形式进行披露(附件17);中国青年报记者到实地采访后,于2005年5月31日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了《核心调查》(附件18);香港《亚洲周刊》刊登《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内幕》和《从东京到福建的采访惊魂》的报道;2007年1月7日又以《福建爆炸案惊动驻日外交官》(附件19);对案件进行跟踪报;2008有4月17日,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第16期刊出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的专题报道(附件20)。

尽管众多媒体对案件真相进行披露;福建省高院两次督查,一次裁定已作出了明确的审议结论。但由于牛纪刚权力的延伸,冤案的制造者与参与者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千方百计地给纠正设置重重障碍。致使相关部门为了维护“地方形象”,对发生的“不光彩”事件尽力掩盖、欺下瞒上。司法机关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只好违心出卖了法律而屈从于权力,以至于让“无罪的进班房,有罪的则逍遥法外”。至今,这起严重的超期羁押、严重超审限的“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仍未决。

这起全国罕见而蹊跷的“福清纪委爆炸案”,破案专案组对直接导致纪委司机被炸死的打传呼者,为什么一直讳莫如深?牛纪刚宣称案件“告破”后,福清纪委随即举行隆重的庆功表彰,在酒楼摆宴犒劳侦办此案的公安人员,给有关人员分发奖金,还组织相关人员到武夷山旅游。当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又多次对司法进行干扰……

牛纪刚之所以如此胆大妄为,其背后有着省政法委书记鲍绍坤的怂恿,他们的目的就是硬把这个错案错到底,在“摆平”了福州市中院后,用权阻止了省高院对此案的公正判决,用建议“发回重审”的缓兵之计,争取有时间对省高院“掺沙子”,施加压力。

凡此种种,究竟是为什么?!其背后到底有着怎样的秘密?七年来,六个无辜的平民百姓被当作替罪羊深陷冤狱,而真正的凶手却逍遥法外。我们恳请中央有关部门予以高度的重视,查到底,背后的黑幕定会水落石出!

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













2008年5月4日

联系人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邮编:350301

联系人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邮编:350300

星期五, 十二月 23, 2011

365、“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98天(2011.12.23)

155、2008年控告件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


以权压法造假案 影响震惊国内外


至今犹念王大使 敬请秉公护正义


(2010年旅日华侨在日本请愿)

中国外交部王毅先生:

我是日籍华人。为我的胞弟吴昌龙涉嫌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遭严重刑讯逼供蒙冤事,在 您任驻日大使期间一再到使馆呈状;2005年1月《亚洲周刊》刊登此案被告人惨遭酷刑,在国内外引起更大反响后,您亲自接待我等,坦诚表明会关注此案,将呈状与相关情况,由大使馆通过中国外交部转最高法院要求查复。其后,您又一再表示会尽心尽责,提请最高法院对此案的审理予监督,要求将监督落到实处••••••

几年来,为了解此案真相,我和另一位女华侨,不畏艰辛,多次返国实地查访,反复向福建省党、政部门和人大等领导提起申诉,皆有去无回。在一次次失望后,我等不得不向中国人大、最高法院等领导呈诉巨冤。

在国内侨眷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引起中国人大的关注。2006年4月,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韩启德先生率队进行侨务执法专项大检查,《福清纪委爆炸案》也在检查之列,后韩副委员长对该项执法大检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函转最高法院依法处理。

2007年4月,又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华侨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先生带队,莅闽进行该专项检查之督查。其后,我获知:中国最高法院专门下发了“《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办涉侨案件的通知》(法[2006]169号)”,“对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办理原则和要求”(附缩影件1)。当时,《福清纪委爆炸案》在福建省高院第二次二审已半年多。该院首次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是在2006年1月。为供审视,现再附呈“(2005)闽刑终字第46号《裁定书》”(附件2)。

追本溯源。这起当年由福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案,从侦查搞得风声鹤唳起,因长官意志作祟,搞有罪推定,严刑逼供,同时又让媒体向国内外宣传爆炸案“告破”的舆论,但却压制各种不同意见和声音;即使是《福建日报》,也只能转载官方“告破”的新闻。然鉴于此案非同寻常,非议不断,该报仍有资深记者在一审法院首次开庭后写了《内参》(附件3)。

感谢中共十七大提出知情权等,使我更获知《福建日报》记者对法院审理、造成严重超期羁押等问题,多年来凭着责任和良知,还先后发有多篇《福建内参》。但惯于批示的福建领导却对此置若罔闻。

福建怪在有人醉心于司法审判地方化。即使在中共十七大和 “两会”精神传达、贯彻至今,依然有人我行我素,言不由衷,表里不一,仍在说什么“要内外有别”、“要维护地方形象”,那是为什么呢?!他们仍想方设法要掩盖问题和矛盾,限制公民的表达权,致蒙冤亲属状告无门。

福建有人这样搞,中央知情否?胡锦涛主席说:“一定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并说“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福建的冤、假、错案何止只有“福清纪委爆炸案”!奥运会要在中国开,福建省的领导者如何面对?中共怎样落实监督?!

让我这个海外游子稍感宽慰的是,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于本月初有记者也主动赴闽采访“福清爆炸案”,且在4月17日出版的该刊(16期)作专题报导(附件4),不知能否起些促进作用。

尊敬的王毅大使先生:我知道您忠于职守,凛然正气,又平易近人。即使您离任回国又高升了,我仍要称呼您为大使,一个值得日本游子们尊敬的大使。

纵有千言万语,也难倾尽我和国内侨眷及亲友们饱受冤案侵害的悲伤和痛苦。考虑到您身负外交重任,日理万机;呈诉以上,深感不安。但至今犹令我怀念您的正直,才不惴冒昧,再向您倾诉,望继续关注这起您当年未完的侨民之诉。如何处置这份诉求,敬请您酌定。

该是还本案真面目的时候了,我翘首以待,谢谢!



日籍华人:铃木华玉

2008年4月25日



联系地址:日本东京都奇玉县阪户市芦山町7番地9芦山町ハィッ107室

电话号码:0081—492840865

星期四, 十二月 22, 2011

岁末致福建省委政法委苏增添书记控告件

“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沉冤不决


彻查真相:省政法委责无旁贷

(图:苏增添书记)



福建省委政法委苏增添书记:

被媒体称为“二十一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 “福清纪委爆炸案”在十年审而不决中,福建省委政法委鲍绍坤和徐谦两位书记先后甩手而去。这起明摆着造假的案件,任凭舆论的声嘶力竭,福建省委政法委竟然不为所动。此案备受关注,平反冤狱,缉拿真凶,把真相公之于众,事关党委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事关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作为新一任的书记,您主持的福建省委政法委不可再推诿了!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一个传呼,赶到单位,蹊跷触动多人看见均未爆炸的一放置在纪委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被当场炸死。

这起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为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的案件,由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明明知道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双休日被一个传呼引到爆炸现场才被炸死(此前多人看见爆炸物,均未爆炸),在搞大排查中,却始终不查打传呼者,一直讳莫如深。而死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惠珠两次向专案组提供打传呼者的姓名、身份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也被隐匿不入卷。此外,律师要求提取死者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专案组在补充侦查中居然谎称:无法提取到死者吴章雄的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而王惠珠在她的《控告状》揭露:“被控告人林惠全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凡此种种,牛纪刚、林孜等专案组的反常行为,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秘密?

为找替罪羊,仅凭一封捏造的举报信,不问青红皂白就把陈科云、吴昌龙(分别是福清中福公司经理、司机)作为重点布控对象,为搞“突破口”,对吴昌龙采取了武装密捕。福清公安局在《吴承奋请功报告》中写明:“因为缺乏掌握有力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所以审讯工作进行得异常艰苦”。没有证据,把吴昌龙抓起来,秘密关押在私设的办案点长达103天,可以想见,当时的吴昌龙活脱脱就是警方砧板上一块肉,任由宰割。以致又殃及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所幸的是,王小刚的所谓 “批捕在逃”,躲过了专案组的“监视居住”, 才免遭酷刑,终获无罪。显然,如果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没有遭到专案组所谓的“监视居住”(非法拘禁),他们还会是今天这样的命运吗?即使这样,更为荒唐的是,王小刚的无罪释放,爆炸案没有了电雷管,案件却照样可以成立。在牛纪刚的掌控下(以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大权继续左右着该案的审理和判决),明知这是一起刑讯逼供制造的假案,全案漏洞百出,一个实证都没有,福州中院还是两次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死缓至三年徒刑。如此必欲置这些无辜者于死地,显然是为了庇护、放纵真凶。不过权力固然可以压法,但无法改变案件的事实和真相。

“福清爆炸案”十年难见真相,其实真相从未模糊过,缺的只是司法对真相与正义纠错的勇气,对来自媒体铺天盖地的质疑装聋作哑。福建日报早在一审第一次开庭后,就刊发《内参》指出:该案疑点多多,难以成立,最后认定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酿成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随后,《中国青年报》、《瞭望东方周刊》及《亚洲周刊》相继进行了披露报道。可是,任凭舆论的声嘶力竭,一个明摆着造假的案件,其查清过程竟却是如此漫长和艰难。

“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真相,知情者大有人在。2002年4月15日,我们在多次接到一知情者的匿名电话提供作案者姓名、身份及部分物证后,在律师的陪同下,到省公安厅报案,让我们始料未及的是,刑侦总队冯总队长听了我们的汇报及电话录音和相关物证后,以“案已告破”为由,拒绝了我们立案侦查的请求。后来,我们又两次向省高院反映情况,也以“没有侦察权”而作罢。但是,我们坚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不久前,被害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惠珠的一份《控告状》(附件)出现在我们面前,这个可怜又可悲的女人,丈夫被人谋杀,却被谎言蒙骗了长达十年之久,醒悟过来才抖出实情: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的打传呼者――林惠全(当时的纪委副书记)。当年我们接到匿名电话提供的作案者也是他,正是不谋而合。《控告状》还揭露:“被控告人林惠全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BB机)……被控告人为了消灭罪证,把传呼机扣住不放,达到毁灭罪证的罪恶目的”。无怪乎专案组对律师要求提取传呼机谎称:无法提取。原来却是如此!

联想到案件被宣称“成功告破”后,福清市纪委又是开庆功会,又是设宴款待,还组织公安办案人员到武夷山游玩——不惜拿出60万元巨款犒赏办案人员。一起黑幕重重爆炸案的虚假告破,为何令福清纪委的某些当权者如此欢欣鼓舞?!

“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是谁,知情者大有人在,在福清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只是被一股神秘的力量雪藏了长达十年之久。

真凶是谁?本和我们无关,我们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去追寻,这是公安部门的事。如今看来,指望公安机关重新立案侦查是不大可能,我们不再如当年向公安机关报案时的太傻、太天真了。可是,被害者的亲属都站出来揭露,相关部门还在装聋作哑,继续放纵真凶逍遥法外,把无辜者关在冤狱中充当“替罪羊”,这是公然的犯罪!

今附上被害者妻子王惠珠揭露真相的《控告状》,希望能引起省委政法委高度重视;希望省政法委秉公持正,不护短,实事求是,直面问题;敦促省高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拖压了十年多的“福清纪委爆炸案”, 依法作出正确的判决,宣告所有被告无罪,立即释放。至于真凶,省政法委有责任,有能力揭示真相并公之于众,我们只能拭目以待!

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佘祥林、赵作海、聂树斌冤案“亡者归来”、“真凶落网”的司法悲剧,已经屡屡敲响了警钟,但愿悲剧不在福建重演!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周洪玉

2011年12月19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附件:死者家属王惠珠《控告件》
           王小刚无罪释放证书
          南都报《“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










岁末致福建省纪委张昌平书记控告件

“福清纪委爆炸案”真相不容掩盖


彻查此案:省纪委责无旁贷




福建省纪委张昌平书记:

我们是“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其亲属。您调任福建省纪委书记,我们第一次向您呈状,期待您对十年前发生在福清的那起纪委爆炸案,动真格彻底查清案件真相,平反冤狱,缉拿真凶,把真相公之于众。以重树纪委自身的形象,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

2001年正值全国“严打”期间,福清发生针对党的纪检机关的爆炸案,理应更加“从重从快”审结,可是该案恰恰相反,而是无休止地拖延。为什么会是这样?福建日报曾刊发《内参》指出,该案可能酿成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可是,对铺天盖地的质疑,相关部门无动于衷,任真相淹没在时间的流逝之中。这实在是不可理喻!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一个传呼,赶到单位,蹊跷触动多人看见均未爆炸的一爆炸物,被当场炸死。

这起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为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的案件,由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明明知道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双休日被一个传呼引到爆炸现场才被炸死(此前多人看见爆炸物,均未爆炸),定出“十种人”为排查对象,却不查打传呼者,一直讳莫如深。而死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惠珠两次向专案组提供打传呼者的姓名、身份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也被隐匿不入卷。此外,律师要求提取死者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专案组在补充侦查中居然谎称:无法提取到死者吴章雄的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而王惠珠在她的《控告状》揭露:“被控告人林惠全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凡此种种,牛纪刚、林孜等专案组的反常行为,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秘密?

为找替罪羊,仅凭一封捏造的举报信,专案组就不问青红皂白把陈科云、吴昌龙(分别是福清中福公司经理、司机)作为重点布控对象,为搞“突破口”,对吴昌龙采取了武装“密捕”。福清公安局在《吴承奋请功报告》中写明:“因为缺乏掌握有力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所以审讯工作进行得异常艰苦”。没有证据,把吴昌龙抓起来,秘密关押在私设的办案点长达103天,可以想见,彻底沦为专案组砧板上一块肉的吴昌龙的命运,只能任由宰割,从而又殃及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等人。而王小刚恰恰就是因为所谓的“批捕在逃”,躲过了专案组的“监视居住” (非法拘禁), 才免遭酷刑,终获无罪。显然,如果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没有遭到专案组所谓的“监视居住”,他们还会是今天这样的命运吗?即使这样,更为荒唐的是,王小刚已经无罪释放,爆炸案没有了电雷管,案件却照样可以成立。在牛纪刚的掌控下(以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大权继续左右着该案的审理和判决),明知这是一起刑讯逼供制造的假案,全案漏洞百出,一个实证都没有,福州中院还是两次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死缓至三年徒刑。如此必欲置这些无辜者于死地,显然是为了搞替罪,以达到庇护、放纵真凶。不过权力可以压法,但无法改变案件的事实和真相。

“福清爆炸案”十年难见真相,其实真相从未模糊过,缺的只是司法对真相与正义的追寻,对来自媒体铺天盖地的质疑装聋作哑。福建日报早在一审第一次开庭后,就刊发《内参》指出:该案疑点多多,难以成立,最后认定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酿成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随后,《中国青年报》、《瞭望东方周刊》及《亚洲周刊》相继进行了披露报道。可是,任凭舆论的声嘶力竭,一个明摆着造假的案件,其查清过程竟却是如此漫长和艰难。

“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真正凶手是谁?知情者不乏其人,在福清早已是公开的秘密。

2002年4月15日,我们在多次接到一知情者的匿名电话提供作案者姓名、身份及部分物证后,在律师的陪同下,到省公安厅报案,让我们始料未及的是,刑侦总队冯总队长听了我们的汇报及电话录音和相关物证后,以“案已告破”为由,拒绝了我们立案侦查的请求。后来,我们又两次向省高院反映情况,也以“没有侦察权”而作罢。

不久前,被害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惠珠的一份《控告状》(附件)出现在我们面前,这个可怜又可悲的女人,丈夫被人谋杀,却被谎言蒙骗了长达十年之久,醒悟过来才抖出实情: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的打传呼者――林惠全(当时的纪委副书记)。当年我们接到匿名电话提供的作案者也是他,正是不谋而合。《控告状》还揭露:“被控告人林惠全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BB机)……被控告人为了消灭罪证,把传呼机扣住不放,达到毁灭罪证的罪恶目的”。专案组居然把死者的传呼机交给打传呼者,却对律师要求提取传呼机谎称:无法提取。专案组为什么要这么做?

联想到案件被宣称“成功告破”后,福清市纪委又是开庆功会,又是设宴款待,还组织公安办案人员到武夷山游玩——不惜拿出60万元巨款犒赏办案人员。一起黑幕重重爆炸案的虚假告破,为何令福清纪委的某些当权者如此欢欣鼓舞?!

“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是谁?本和我们无关,我们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去追寻,这是公安部门的事。如今看来,指望公安机关重新立案侦查是不大可能,我们也不再如当年向公安机关报案时的太傻、太天真了。可是,被害者的亲属都站出来揭露,相关部门还在装聋作哑,把无辜者关充当“替罪羊”,继续放纵真凶逍遥法外,这是公然的犯罪!

这起发生在党的纪检机关的爆炸案,真相被假象所掩盖长达十年多,无疑给纪委自身的形象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今附上被害者妻子王惠珠揭露真相的《控告状》,彻底查清“福清纪委爆炸案”真相,平反冤狱,缉拿真凶绳之以法,福建省纪委责无旁贷啊!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周洪玉

2011年12月19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附件:死者家属王惠珠《控告件》
           王小刚无罪释放法律文书
           南都报《“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