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8月24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文章链接:http://www.boxun.com/news/gb/china/2012/08/201208241150.shtml
为亲人平白无故被抓 羁押看守所11年无人理
旅日华侨再致习近平副主席的信
习近平副主席:
我们是福建福清旅居日本华侨。 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纪委爆炸案”, 震惊全国,时值全国“严打”,重压之下,当地公安凭怀疑把我们的两个亲人抓走,秘密关押,大搞严刑逼供。在“成功告破”的质疑声中,福州中院开庭审理之后,福建日报率先刊发“福清爆炸案疑点多多”的专号《内参》,指出“福清爆炸案疑点多多,难以成立,最后认定一定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酿成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
11年过去了,此案真告破,还是假告破?时间是检验真假的最好试金石。
破案容易,审案难!福州市检察院经两次“退回补侦”问题依旧,强行起诉法院后,连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第三次退回要求补充。挨至2002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始开庭,法庭上五名被告撕心裂肺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伤痕,八个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庭审后,福州中院拖了两年难以下判,造成了严重超期羁押。这时,曾经专办此案的原省公安厅副厅长牛纪刚,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再次组织、指挥公、检、法三家联合重新侦办此案,请来专家坐镇,把五名被告由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秘密分散转押至福州市下辖的五个县看守所,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历经两个月(2004年9月——11月)对证据进行一次大修补。2004年12月1日,爆炸案最关键最基本的证据——电雷管的来源,都不清楚的情况下,在所有被告人喊冤叫屈的哭喊声中,一审强行判决五名被告死缓至三年徒刑。
就这样,一个疑团滚滚,破绽百出的假案,在媒体和社会铺天盖地的质疑声中,政法委督办指导,公检法各司其职,四家联手众目睽睽之下滥权枉法,共同铸就了二十一世纪初福建司法史上骇人听闻的大冤案。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裁定(附件)“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撤销福州中院判决,退回重审”。退回后,福州中院提出9个问题“补侦”无果,再次强行判决陈科云(陈美钦之兄)、吴昌龙(吴华玉之弟)五人死缓至二年徒刑。匪夷所思的是,重审深知没有电雷管是爆炸不起来的,居然把“另案处理”,并经福州中院判决无罪、释放了一年六多个月的王小刚,充作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 2006年10月,五名被告再次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诉。基于不变的事实和证据(纯粹的假案,何来的事实和证据?),蒙冤者及亲属不断往省高院跑,要求根据中央“两院一部”关于:“刑事诉讼任何阶段都要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坚决放人,不得拖延不决。”的规定,依法放人,可是省法院却百般搪塞、推拖。拖了四年六个月后,2011年4月26日还公开开庭审理(公众及媒体记者不能旁听),谁知,庭审后又被搁置了下来,迄今二审(终审)仍渺无音讯。 2006年4月,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队莅闽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该案被列为涉侨督办案件,由全国人大转最高法要求依法办理,最高法当年给福建省高院下发了(法【2006】169号)《通知》,提出了具体的办理原则和要求。2007年4月,检查组再次莅闽督查时,福建省高院没有如实汇报案件审理情况,以“疑难复杂”为托词,为拖延不决作粉饰。在“官谎”的遮掩下,这起全国人大督办的案件,六年仍得不到落实。
古今中外所有冤假错案都是由刑讯逼供造成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堪称典型。福建省高院《裁定书》写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几年来,五名被告反复要求进行伤情司法鉴定(其中陈科云11年来七百三十多次请求伤情鉴定),被置之不理。
勿庸讳言,冤案制造者因“成功告破”而得以提升,他们个个还在,而且身居高位,该案一旦被纠正,那些刑讯逼供者必须为当初泯灭法律良知而承担罪责,为了掩盖和包庇罪责,唯一办法就是牺牲被告,把案件压下来,无休止地拖下去。
值得一提的是,这起充满滚滚疑团的案件,凶手是谁?知情者大有人在,并且多次向国内亲人提供相关的信息和物证,可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侦查,被“案已告破”拒绝;向法院反映,声称很重视,也以“没有侦查权”而作罢。被害者家属被假象所蒙蔽,终于醒悟过来,也向法院等部门递交“申诉状”要求缉拿真凶,同样无人理睬。
11年来,国内亲人在洗冤的路上奔波、煎熬。依法申诉、上访,却屡遭当地警方的跟踪、截访、传唤、拘留甚至以莫须有罪名判刑关押……述之心酸。
前不久,福建省高院审委会领导在接待国内亲人时说:“十一年是有点长”“再忍一忍!”明知冤案,不是依法纠正,而是屈从于法外势力的操控,把蒙冤者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一年之久,居然还要他们继续忍受冤狱之灾!一个堂堂高级人民法院岂能只媚权不畏法?在福建,权大还是法大?由此可见一斑。
2011年中国人大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永远没有人有绝对的权力可以掩盖掉罪恶。制造冤案不得人心,不仅国家不容,人民不容,更是天理不容!
中共十八大即将召开,在习副主席即将出任新一届党的最高领导人之际,敬请关注曾经主政过的福建的这起骇世奇冤,为民伸冤,得民心,顺民意,善莫大焉!
陈美钦
旅日华侨: 同具
吴华玉
2012年8月20日
通讯地址: 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 0081-49284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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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发生一起爆炸案,炸死一名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的纪委司机吴章雄。为掩盖爆炸黑幕,将无辜的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谢清等人作为替罪羊,对外大肆宣称“成功告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此案历经两次审理,三次督查意见,一次发回重审,福州中院重审维持死缓判决。2006年10月10日上诉福建省高院,长达四年半二审于2011年4月26日开庭仍审而不决。目前,吴昌龙和陈科云仍被超羁在看守所长达十一年,难见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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