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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九月 12, 2011

263、“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696天(2011.9.12)



53、2006年控告件

再呈李院长 勿再压此案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再呈状

福州中院李有才院长并审委会:

我们是2001年“福清爆炸案”五个蒙冤者的亲属。对于早在四年多前就被大肆宣称告破,依法应当从重从快审结的重案,却至今绵延数年仍无定论,这究竟是为什么?

可谓是破案容易审案难。福清公安在最起码证据都没有的情况下,采取秘密抓捕,肆意刑讯逼供致屈打成招,按供再抓其他几个无辜者,如法炮制,再经媒体向国内外发布告破新闻,企图造成事实。是假难成真,检察机关虽用完所有“补充”程序,却越补越漏。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一路绿灯推上法庭后,又经反复补充,甚至还清来专家座阵,根据需要对“证据”进行了再修补,依然无济于事,且漏洞百出。致使一审法院压案长达二年零五个月拖着难判决,造成被告人被超期羁押达七百余天。

古今中外无数实例证明:几乎所有的冤假错案都是由严刑拷打造成的,刑讯逼供和指供、诱供是造成冤假错案的总祸根。

可悲的是,福州中院对所有被告人在法庭上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声无动于衷;对被告人遭严刑拷打留下的累累伤痕视而不见;对被告人反复要求给予伤情鉴定置之不理。反而把吴昌龙在被秘密关押期间,处在“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生死两难的悲惨境遇中所作的有罪供述,在公安办案人员精心编排演练下,让吴昌龙再复述出来所录制的影像资料,两次在庭上进行反复播放,并以此作为王牌证据。并把各被告人前后不一、相互矛盾的供述作为定案的依据。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被检方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同属一个案件,两次开庭始终都不让其出庭质证。在被关押了一年零九个月后,于2004年12月10日夜悄悄地无罪释放王小刚。福州中院竟荒唐地作出了“没有电雷管的电雷管爆炸案”爆炸罪名成立,并对身心倍受摧残含冤受屈三年多的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处以死缓至三年徒刑的判决。如此随间定罪、草菅人命,令人发指。

培根有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 。实不知当初范仁善主持下的审委会的委员们在作出以上判决的同时,内心是否有过负罪感。

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审理,据悉审委会经审议已一致通过了该案无罪判决的认定,并取得省高检相一致的意见。但却不公开直接判决,而 被发回重审,这其中之 奥妙,谅您清如明镜。

李院长,您身为福州中院的首席法官和该院审委会的主持人,恪守公正性、主持公道、伸张正义,依法纠正错误乃责无旁贷。我们希望该院审委会尊重事实,彻底纠正原来错误而荒唐的判决,尽快宣告已蒙冤深深达四年多的五个无辜者无罪。该案发回重审已一个多月了,不要再拖压,越拖将被动,恶劣影响必将越大。

此谨呈!

呈状人:陈科斌 陈炜 谢清 吴华英

吴玉堂 杜捷生 谈敏华 谢建枝

2006年3月12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联系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星期四, 九月 08, 2011

259、“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692天(2011.9.8)

492006年控告件
                            我们强烈要求:无罪必须放人
                     “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联名再呈状
福州市中院李有才院长:
         
曾震惊国内外的2001福清爆炸案”,这类依法当从重从快审结的案件,福州中院自20027月受理,挨至同年1128日始开庭就已超审限,庭审之后,却更是久拖不决长达两年。该案早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就已用完了补充程序,到一审第一次庭审之后,又组织公、检、法三家一条龙重办此案,并请来专家根据需要对证据进行重新修补,依然是无济于事,且漏洞越补越大。然而,在证据链完全断裂的情况下,无视被告人遭严刑拷打留下的累累伤痕;无视所有被告在法庭上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漠视全案八位律师一致的无罪辩护,2004121日采取快刀斩乱麻强行宣判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的判决,九天后(20041210日夜)又对被检方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宣布无罪释放。至此,这起被拖压了三年多,没有电雷管的爆炸案被福州中院强行判决爆炸罪名成立。
        
离奇的案件,荒谬的判决,引起国内外媒体的关注。《亚洲周刊》和《中国青年报》分别于去年123日和5 31日相继披露了案情之真相。为亲人伸冤,几年来我们状告不辍。在向省委主要领导、省信访办以及省高院呈送诉求时,知悉省委卢展工书记等领导都作了批示,省高院院长和庭长都亲自阅卷。社会的关注以及各领导的重视,让我们对错案的纠正充满希望。
       
是假难成真,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认真审理,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还该案之真相。院党组一致通过了该案无罪的判决,且获得省高检一致的意见。元月25,我们收到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消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书,按照现代司法理念,无罪的案件是不能再发回重审,应该直接宣告无罪。然而,省高院却将已经作出的无罪的判决,却不予直接进行审判,而发回一审法院重新改判。对省高院此举的真实意图,其中奥妙,您是心知肚明的。这对于蒙冤者都是极为不公正的。这起案件发生在福州地区会搞得如此颠三倒四,且绵延数年,我们在苦难经历深切地感到并不奇怪。您身在其位,依法纠正错案,主持公道,伸张正义乃责无旁贷。尽管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还会设置重重障碍和干扰,但是,省高院所作出的明确的该案无罪的决定是任何企图以权压法者都无法改变的。我们怀着信任和期待的心情呈寄此件,务望恪守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排除干扰,依法纠正错案,尽快对含冤受屈四年多的五个无辜者宣告无罪释放,无罪坚决放人在该起案中得到落实。勿再拖压,否则只会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
          
此谨呈!

:《亚洲周刊》、《中国青年报》二复印件
                                  
蒙冤亲属联名呈状人:陈科斌   陈炜     谢清        吴华英
                                                                       
吴玉堂   谢建枝   杜雪贞  谈军华
                                                                     2006215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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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0591-85273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