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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十二月 20, 2011

2011年岁末致温家宝总理控告件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黑幕不容掩盖


岁末冤属再呈十年沉冤状



国务院温家宝总理:

我们是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其亲属。此案国内外亲属十年洗冤的苦难岁月,纵有万语千言,难倾尽我们的痛苦和悲愤。而今,迟到的正义却迟迟没有到来,此案早在2008年温总理访日期间,我们的亲人在日本向参加中日韩三国首脑会议的您请愿呈状,今年又向访日的您多次呈状,冤情依旧。值此岁末冤属再呈状,希望总理在百忙之中关注这起十年不决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对照法律,还我们亲人的自由和清白之身。

2001年正值全国“严打”期间,福建福清发生针对党的纪检机关的爆炸案,理应更加“从重从快”审结,可是该案恰恰相反,而是无休止地拖延。为什么会是这样?福建日报曾刊发《内参》指出,该案可能酿成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可是,对铺天盖地的质疑,相关部门无动于衷,任真相淹没在时间的流逝之中,实不可理喻!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一个传呼,赶到单位,蹊跷触动多人看见均未爆炸的一爆炸物,被当场炸死。

这起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为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的案件,由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明明知道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双休日被一个传呼引到爆炸现场才被炸死(此前多人看见爆炸物,均未爆炸),定出“十种人”为排查对象,却不查打传呼者,一直讳莫如深。而死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惠珠两次向专案组提供打传呼者的姓名、身份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也被隐匿不入卷。此外,律师要求提取死者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专案组在补充侦查中居然谎称:无法提取到死者吴章雄的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而王惠珠在她的《控告状》揭露:“被控告人林惠全(音)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凡此种种,牛纪刚、林孜等专案组的反常行为,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秘密?

为找替罪羊,仅凭一封捏造的举报信,专案组就不问青红皂白把陈科云、吴昌龙(分别是福清中福公司经理、司机)作为重点布控对象,为搞“突破口”,对吴昌龙采取了武装“密捕”。福清公安局在《吴承奋请功报告》中写明:“因为缺乏掌握有力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所以审讯工作进行得异常艰苦”。没有证据,把吴昌龙抓起来,秘密关押在私设的办案点长达103天,可以想见,彻底沦为专案组砧板上一块肉的吴昌龙的命运,只能任由宰割,从而又殃及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等人。而王小刚恰恰就是因为所谓的“批捕在逃”,躲过了专案组的“监视居住” (非法拘禁), 才免遭酷刑,终获无罪。显然,如果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没有遭到专案组所谓的“监视居住”,他们还会是今天这样的命运吗?即使这样,更为荒唐的是,王小刚已经无罪释放,爆炸案没有了电雷管,案件却照样可以成立。在牛纪刚的掌控下(以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大权继续左右着该案的审理和判决),明知这是一起刑讯逼供制造的假案,全案漏洞百出,一个实证都没有,福州中院还是两次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死缓至三年徒刑。如此必欲置这些无辜者于死地,显然是为了搞替罪,以达到庇护、放纵真凶。不过权力可以压法,但却无法改变冤情真相。

“福清爆炸案”十年难见真相,其实真相从未模糊过,缺的只是司法对真相与正义纠错的勇气,对来自媒体铺天盖地的质疑装聋作哑。福建日报早在一审第一次开庭后,就刊发《内参》指出:该案疑点多多,难以成立,最后认定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酿成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随后,《中国青年报》、《瞭望东方周刊》及《亚洲周刊》相继进行了披露报道。可是,任凭舆论的声嘶力竭,一个明摆着造假的案件,其查清过程竟却是如此漫长和艰难。

“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真正凶手是谁?知情者不乏其人,在福清早已是公开的秘密。

2002年4月15日,我们在多次接到一知情者的匿名电话提供作案者姓名、身份及部分物证后,在律师的陪同下,到福建省公安厅报案,让我们始料未及的是,刑侦总队冯总队长听了我们的汇报及电话录音和相关物证后,向上请示后竟以“案已告破”为由,拒绝了我们立案侦查的请求。后来,我们又两次向省高院反映情况,也以“没有侦察权”而作罢。

不久前,被害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惠珠的一份《控告状》(附件)出现在我们面前,这个可怜又可悲的女人,丈夫被人谋杀,却被谎言蒙骗了长达十年之久,醒悟过来才抖出实情: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的打传呼者――林惠全(音)(当时的纪委副书记)。当年我们接到匿名电话提供的作案者也是他,正是不谋而合。《控告状》还揭露:“被控告人林惠全(音)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BB机)……被控告人为了消灭罪证,把传呼机扣住不放,达到毁灭罪证的罪恶目的”。专案组居然把死者的传呼机交给打传呼者,却对律师要求提取传呼机谎称:无法提取。专案组为什么要这么做?

联想到案件被宣称“成功告破”后,福清市纪委又是开庆功会,又是设宴款待,还组织公安办案人员到武夷山游玩——不惜拿出60万元巨款犒赏办案人员。一起黑幕重重爆炸案的虚假告破,为何令福清纪委的某些当权者如此欢呼雀跃?!

“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是谁?本和我们无关,我们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去追寻,这是公安部门的事。如今看来,指望公安机关重新立案侦查是不大可能,我们也不再如当年向公安机关报案时的太傻、太天真了。可是,被害者的亲属都站出来揭露,相关部门还在装聋作哑,把无辜者关充当“替罪羊”,继续放纵真凶逍遥法外,这是公然的犯罪!

这起发生在党的纪检机关的爆炸案,真相被假象所掩盖长达十年多,无疑给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今附上被害者妻子王惠珠揭露真相的《控告状》,彻底查清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真相,平反冤狱,缉拿真凶绳之以法,还被替罪羊者吴昌龙与陈科云的清白和自由!





进京上访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周洪玉

2011年12月19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附件:死者家属王惠珠《控告状》




王小刚无罪判决书

南都报《“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福清纪委爆炸案”改变五个家庭》













星期五, 十月 21, 2011

302、“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35天(2011.10.21)

92、2007年控告件
温总理:

我们是福建省福州福清市2001年“6•24纪委爆炸案”嫌犯家属,为要求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按期审理此案,恳求总理批示督促,解民悬望。略具情状如下:

2001年6月24日福清市纪委大楼发生爆炸,炸死原纪委领导驾驶员吴章雄。7月27日“6•24纪委爆炸案”专案组收审疑犯,主从疑犯共五人。同年九月,福建媒体高调宣布本案告破。但因证据不足,该案于2004年11月29日在福州中院开庭,二“主犯”判死缓。此时,疑犯已被“超期羁押”二年多。上诉至省高院,退回重审,自此案件陷入反复严重“超期审理”过程中,总计六年,至今二审未开,所谓的嫌犯已在押六年之久。家属们多方奔走,要求依法审理,被告之“案情特殊”,可以超期(《福建日报内参》附件1)。

案子确有“特殊”如:

一、死者吴章雄家属曾经向警方反映,其领导欲杀之灭口,此节被瞒过了;

二、本专案组组长,原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后因涉黑入狱,此事被讳过了;

三、本案起诉有关主犯的证据链中,本案中爆炸装置电雷管提供者王小刚另案一审被无罪释放,此判被略过了(附件二);

四、一审开庭时,嫌犯脱衣以示累累伤痕,痛哭喊冤,此景被跳过了。

其它种种非正常现象,不一而足。人大有监督,新闻有跟踪,毫无效果。本案辩护律师曾上书中央政法委,未见成效。六年来,五个家庭望眼欲穿。祸水临门,无论真相如何,五个家庭一直以来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和苦痛。但我们没有丧失希望,相信事实、相信法律、相信党和政府。我们四处奔波,通过合法途径,用尽合法手段,案子依然没有任何起色。只能寄望于总理,期望您能在百忙之中听一下最底层的呼声,期望您的答复能让我们从对法律的绝望中看到一点希望的光亮。合法合理途径已然走尽,事出无奈,上书总理。千言万语,又恐多占总理宝贵时间。斗胆冒犯,请总理原谅!

秋安!



附:1、《福建日报内参》(闽简报字00045号)复印件一份;

2、王小刚无罪释放《判决书》(文件号)



“6•24纪委爆炸案”嫌犯家属上

2007年9月10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身份证号:350127490817121

手 机 号:13799394327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身份证号:350127197103046966

手 机 号:13599951303

星期二, 九月 13, 2011

26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697天(2011.9.13)


54、2006年控告件

致 中 央 领 导 的 一 封 公 开 信


为“福清爆炸案”蒙受奇冤违法难纠事—


中共中央温家宝总理:

怀着崇敬和期待的心情,我们向 您发了这封信。

曾震惊国内外的2001“福清纪委爆炸案”被宣告侦破至进入司法审理程序,皆已过了四年多。这类依法当从重从快的案件,本该早已审结。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该案侦破伊始就扩大化,在福清地区搞得风声鹤唳。继之框定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为作案对象,在没有起码的证据情况下,秘密逮捕,肆意刑讯逼供致屈打成招;进而按供述再抓其他无辜者,同样如法炮制,向世界发布所谓侦破新闻,企图造成事实。

这场人间奇冤让六个无辜者(涉及五个家庭)陷入苦难的深渊之中。

假案难成真。检察机关用完“补充”程序,却越补越漏。但犹似覆水难收,福州市原主要领导恃权藐法,指令将案件移交法院。福州市中院于2002年7月收“案卷”后,法官提起质疑,又有宋立诚等向院方施压并再行“补充”,挨至同年11月已超审限,只好再开庭。因案情漏洞百出,只好草草收场拖着难判决,致被告人等更苦不堪言。其后,省高院奉命两次督查并作出明确督查意见;福建日报社也不只一次发《内参》,仍有人阻拦,会看风的市中院领导搞唯上。至案件明显超期羁押的2003年9月,继任原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宋立诚(涉黑)之位的领导接过旨意,组织市公、检、法三家搞“一条龙”重办此案,再搞“证据”的所谓修补;又请专家坐阵,依然无济于事。在证据链完全断裂的情况下,无视被告人遭严刑拷打留下的累累伤痛和在法庭上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漠视八位律师一致的无罪辩护。在“超羁”长达700多天后再开庭,旋于2004年12月1日强行宣判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死缓至三年徒刑的判决。九天之后(2004年12月10日夜),又对被检方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宣布无罪释放。至此。这起拖压了三年多、没有电雷管的电雷管的爆炸案被福州市中院强行判决爆炸罪名成立。

那个继位者牛纪刚挟兼公安局长之权指挥市司法三家,不仅令公安将各被告哄骗转移至市辖的几家县看守所密押,以制造恐怖气氛,搞所谓的瓮中捉鳖,并散布当事人亲属收买看管人员搞鬼,出动刑警以传唤为名,对多个亲属行刑讯之实;而且于法院再开庭前,同样动用刑侦人员对本案三位年逾花甲的老律师突击传唤,有的连续询问达12小时,搞所谓敲山震虎,以告诫律师识相点。凡此荒诞行径,堪称全国罕见。

鉴于此案的离谱判决,当局虽未再令媒体报道,却在司法界传得沸沸扬扬,许多有良知者认为干了不光彩的事。原关注此案的广大干群,更是议论纷纷。尤当指出的是那位继任者也心虚,通过各种关系劝说《亚洲周刊》不要报道此案,但待市中院公然作出以上荒谬判决后,《亚洲周刊》认为不像话和《中国青年报》分别于去年1月5月,据实披露此案真相。这里必须指出《亚洲周刊》报道中之一位名记者还是福州官方去请来的,与我们乃至与律师素昧平生。

根据以上实情,此案蒙冤者一致提起上诉。自2004年12月上旬案件上诉至省高院一年多来,我们继续反复向省领导和省信访等相关部门中送诉求。在与卢展工主任零距离接触中被告知,他已三次对此案作了“批示”。同时据悉,省高院院长和庭长都亲自阅卷,要主办法官仔细核查。我们还不止一次被知会公开公正审理此案。

就在这动听的承诺声中,我们苦苦期盼又过了2005年。年前福建省高院院长与福建省检检察长不但亲自审议了此案,并且对外密而不宣一致通过对此案作了无罪认定(当有会议纪要)。随即福建省高院就向福建省政法委专题报告,福建省政法委鲍书记却把省高院党组的报告转到下一级福州市政法委征求意见,福州政法委马上组织人马向福建省高院呈文:要求维持原判。至此,令我们十分悲愤,福州政法委书记牛纪刚在本案一审的所作所为,省政法委领导本是很清楚的,此案移送福建省高院二审时,省政法委鲍书记也在省委卢书记批示的基础上作了批示,岂能如此出尔反尔?!

这起重案发生在福建省会搞得如此颠三倒四,在苦难经历中的我们深切地感到并不奇怪。倘真有执法为民的意愿,理应抓紧审结。然更让我们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春节即临前五天的2006年1月23日福建省高院办案人员匆匆到了各被告人羁押的看守所宣告在二审法院拖压一年多的“6•24”案发回重审。该裁定书的落款时间竟然是2005年12月31日(星期六)。从时间上不难看出,福建省高院为了规避最高法发出的《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之规定。根据《刑诉法》,此案一再超审限,两长既已做了无罪的认定,为何还要发回重审?其中奥妙,省院院长是心知肚明的。这无不与法院审判独立与公正的原则相违背。

福州地区司法腐败严重,一旦出现错案,总是极力掩盖事实真相,将错案一错到底。某些当权者迷信权力的威慑力可以颠倒黑白,从而不惜以无辜百姓的鲜血来染红其顶戴花翎,冤狱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政绩和利益,恣意践踏法律程序,以权压法,并给奇冤纠错不遗余力地设置重重障碍。给蒙冤者带来无尽的苦难。

您是我国党主要领导者之一,我们恳请 您支持一个公道,对这起备受国内外关注,拖压了近五年的“爆炸案”发回重审又三个月仍未开庭审理事,敦促福建省原一审福州市中院依法独立审判,不再受到法外有法的干扰。遵照“有罪则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法则,纠正一审错误的审判,对蒙冤深深的五个所谓涉案者以迟到的公正!

此谨呈!

“ 福建爆炸案”八名蒙冤亲属同具

2006年3月29日





附:《亚洲周刊》、《中国青年报》刊登二复印件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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