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2008年控告件
冤案震惊国内外 依法岂能再拖压
福建“福清爆炸案”“告破”背后的真相
最高法肖扬院长:
我们是定居日本的侨民。
六年多前,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的“纪委爆炸案”,致一人当场死亡,社会影响巨大。但接踵而来的“督办”“破案”结果,却使包括我们的两位亲人在内共六个无辜的公民蒙受了人间奇冤,五个家庭从平静陷入了苦难的深渊。
枉 抓 无 辜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上午8时许,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单位领导的传呼后,到了纪委大楼触动一放置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
该案由福建省公安厅督办,副厅长牛纪刚专办此案。专案组在全市范围内展开拉网式的大摸排,凡被怀疑者,即被传讯,福清市人们谈警色变。蹊跷的是,专案组在列举的“十条侦查措施”中,对打传呼者却始终讳莫如深。
一个月后,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中福公司)内的会计陈奋真因财务问题长期与公司经理陈科云(陈美钦的胞兄)存有矛盾,趁机进行了诬告。专案组随即以“陈科云曾受纪委处分,心怀不满”、“公司司机吴昌龙(吴华玉的胞弟)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会计陈奋真产生矛盾,两人便密谋策划搞了爆炸”。认为陈科云和吴昌龙有重大嫌疑,把陈科云、吴昌龙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布控;并把吴昌龙当作侦破案件的“突破口”“随时进行密捕”(根据《吴承奋请功报告》)。2001年7月27日晚,当吴昌龙驾车去女友家的路上,突然被布控便衣拦下,头被套上黑罩布套后带走。
吴昌龙突然“失踪”,其家人及公司员工四出寻找不见踪影。向警方报案,又在当地电视台播报《寻人启事》,警方对自己的“密捕”行为均未告知家属。后来有人发现公安人员使用车子就是吴昌龙驾驶的小车,但警方擅自更换了牌号经理陈科云随即多次向警方讨要小车,均被拒绝。
9月13日,陈科云去上班时在家门口被刑侦中队长吴承奋等人带走。下午5点,陈科云的妻子谢清也被带走。公安既没有告知原因,也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9月15日后,警方以“监视居住”为名,给陈科云戴上手铐脚镣,秘密关押在公安局刑侦队办公室、安全局怡静园、福清市戒毒所等处。9月14日、17日陈科云两个小舅子谢建忠、谢建灿也相继被捕,专案组通过刑讯逼供,逼迫俩兄弟交待如何安装爆炸装置。在分别被关押了54天和26天后将俩兄弟办理取保候审。谢建忠放出时警方居然找不到脚镣的钥匙,请来开锁匠, 50元的开锁费,还得由谢建忠支付。
刑 讯 逼 供
陈科云被抓后,在五个昼夜里,经受了严厉的精神与肉体的折磨,警方依然一无所获。逼急的办案人员继续加重对吴昌龙拷问,终因酷刑难熬,自杀未遂,9月18日(此时距7月27日,吴昌龙已被秘密关押了53天)吴昌龙终于按警方的要求“承认”是陈科云搞了爆炸。9月22日深夜,经过连续十昼夜的严刑折磨,办案民警明确告诉陈科云说:“我们就是要‘证据’,不讲就这样天天用刑,直到把你搞死掉,再把你丢到楼下,说你是跳楼自杀”云云。陈科云也按警方要求作了招供。
为“扩大战果”,办案人员逼迫吴昌龙继续作“详细”交代,刑侦中队长吴承奋气急败坏地对吴昌龙吼道:“你如果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那就是我死,如果你不能走出这个门,你就是不死,我也要让你死”。吴昌龙只能按照警方要求,编制口供。警方根据吴昌龙的口供抓了所谓雷管、炸药、导火索的提供者杜捷生(吴昌龙的原姐夫)。杜捷生经过“吊秋千”等酷刑,也胡乱交待了:宁德的卫国、海军的小八路、连江的严锦祥、外甥郭宗盛等人。警方根据杜捷生的口供折腾了好几天,却一无所获。“我实在受不住他们的种种刑罚,最后想起了一个让警方比较可信的在福州桂山石仔场开铲车的民工(后才知道叫谈敏华)。”杜捷生后来对律师这样说。可怜的谈敏华,这个矮小憨厚、来自江西贫困山区的打工仔就这样被当作炸药、雷管和导火索的提供者。后来又因爆炸是电雷管引爆,警方又逼迫杜捷生招供电雷管是谁提供的,杜捷生又不得不编制为其开过农用车的四川人王小刚(2000年底王小刚因工资的问题与杜捷生吵架后离开福州)提供了电雷管。通过口供,收集了主要“人员”名单后,警方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11月7日即把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谢清、淡敏华等五人由“监视居住”转“刑事拘留”。
舆 论 造 势
这时,吴昌龙和陈科云夫妇被警方秘密关押在私设的办案点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11月21日警方通过福州当地报纸,刊登“福清爆炸案”告破新闻,大肆渲染。
12月5日,福清市公安局即行文请功,上报福建省公安厅(后被退回)。在长5页的“关于《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事迹材料》”中写明,把吴昌龙作为“突破口”“密捕”后,“由于缺乏掌握有力的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所以审讯工作进行得异常艰苦”。(“请功报告”第三页第1—2行),说明了密捕吴昌龙时根本没有任何证据。即:“不是有了证据才抓人,而是为了证据才抓人”。
12月25日,专案组把记者带进看守所对陈科云和吴昌龙进行拍照,随后连同照片再次在《海峡都市报》以整版篇幅刊登《福清“6•24”爆炸案成功告破》的特别报道。又经国内主要新闻机构,向世界发布案件告破新闻。
监 督 缺 位
2002年1月,案件移交到福清市检察院,检察院知道该案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人遭刑讯逼供后,身上伤痕仍在溃烂,为回避矛盾,在《起诉意见书》中,对他们身上伤痕以“暂时无法认定”为由推给了福州市检察院。福州市检察院将案卷两次退回补充,但对当事人以及律师一再提出的对当事人进行司法伤情鉴定的要求却始终不予理睬,不予理睬的借口居然是:要等到法院判无罪时,他们才好追究刑讯逼供的责任。而对杜捷生酷刑下所作的爆炸物来源供述,不经调查核实,并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于当年7月底匆匆向法院提起公诉。在起诉时,连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
2002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法庭上被告人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累累伤痕。全案八位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对公诉人的无理指控,一位老律师指责其“为虎作伥”。陈科云当庭怒斥他们是造假者的帮凶。四名公安办案人员无视被告的伤痕,出庭自证办案过程没有刑讯逼供,被被告人当庭揭穿。
2003年3月王小刚到案。此时原专案组组长、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因涉黑被抓,王小刚幸免于酷刑,虽保清白却一直被关在看守所里。福州市检察院却依然将王小刚起诉,福州中院居然把王小刚“另案处理”。律师们反复要求被指控为爆炸案提供关键电雷管的王小刚必须并案开庭审理,法院对此置若罔闻。
以 权 压 法
福州中院经庭审,由于案件漏洞百出拖着无法下判。这期间,福建省高院两次奉命进行督查。2003年7月份,福建省高院和福州市中院共同委托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对爆炸现场遗留下来的相关数据进行科学鉴定,作出了炸药量“至少需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 2004年1月福建省高院为此案专门组织了宁德市、三明市、南平市三位经验丰富的刑庭副庭长“闷头阅卷”十天后,在省高院时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一致作出该案“证据不足和根本不成能立”的审议结论。曾经督办此案已调任福州市公安局长兼市政法委书记的牛纪刚,操纵着案件的审理,无视事实,无视上级法院的督查意见,在此案严重超期羁押两年的情况下,不惜耗费国家宝贵的司法资源,于2004年9月,亲自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历时两个月联合重办此案,请来“专家”对“证据”进行大修补。把羁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的五名被告人秘密转押到福州市辖下五个县看守所,切断与外面的一切联系。两个月后的2004年11月24日,当福州法院通知律师于29日再次开庭时,福州市公安刑侦队突然对陈科云、吴昌龙委托的三位年逾花甲的老律师同时进行刑事传唤。并且对不断上访、告状的被告人亲属进行刑事传唤和拘留。
2004年11月29日,福州市中院第二次开庭仍不公开,法庭内外依然布满武警公安,戒备森严。出乎意料的是,福州市检察院出庭公诉的检察员吴仰晗、陈卫东在法庭上还言之凿凿地指控谈敏华买卖炸药事实如何清楚、证据如何确实充分,却在庭审结束后,紧随警车来到连江县看守所对谈敏华进行诱骗和恐吓:“我们特意从上面赶下来,都是为你好,你承认了,我们马上打电话到法院那边,请求轻判。判决书马上就要打出来了,等判决书下来之后,你要说什么都来不及了”。
12月1日福州中院大法庭在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声中,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被判死缓至三年徒刑。九天后的夜晚(2004年12月10日),被关押了一年零八个月的王小刚,福州中院判其无罪并悄悄释放。
2004年12月上旬案件上诉二审法院。据悉福建省高院非常重视,院长、庭长亲自阅卷,还邀请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参加对案件的审议,通过不公开审理方式一致达成了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省高院对拖压五年的案件不是依法终审结案,而是回避矛盾,于2005年12月31日签发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案件发回福州中院重审后,牛纪刚以市政法委书记的身份,继续以“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操纵案件的审理。如:
(一)由福州中院通过市律协强行剥夺陈科云委托律师的辩护资格;重审开庭的前一天,市律协电话逐一告诫律师们:“庭审时不要说不该说的话”,司法局长亲自出面请第二被告律师吃饭,说服他第二天庭审给予配合;
(二)福州市公安局刑警仍对被告人进行诱骗和恐吓,其中四次到连江县看守所,继续对谈敏华进行诱骗和恐吓说:“你承认(指买卖炸药)了,就没事了,我们会向法院求情,你坐(牢)多长时间就判你多长时间,你不说就要你坐,坐到你哭了也没人理你”云云。
(三)曾经受省、市两级法院之托,对爆炸现场的炸药量作出至少需要600克以上鉴定结论的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秘书长陈榕明和专家郑家志以“伪证罪”把他们关押了37天(2006年6月22日——7月28日)后令取保候审。福州中院专门为此开了半个小时的庭,在没有任何鉴定专家到庭的情况下,强行撤销“至少需要600克以上”的炸药鉴定结论。福州市公安局刑警恃权到两级法院要查办经办此案的法官。
福州中院对省高院《裁定》提出诸多矛盾和漏洞,回避了爆炸案中至关重要的电雷管来源问题,作出了(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建议补充侦查函》,提出了九大存在问题,在没有任何补侦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10日重审维持原来对陈科云、吴昌龙的死缓判决。
匪夷所思的是,福州中院重审的(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冷饭重炒”的同时,荒唐地把已经无罪释放的王小刚仍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出现在判决书上。
电雷管是爆炸装置最重要的部件,都可以这样赤裸裸地无中生有,造假到了这个份上,还有什么“证据”不可以编造出来?!
久 拖 不 决
福建省高院的(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附件一)上有三位正副庭长共五位法官的署名。裁定书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对于措辞严谨、严肃的法律文书,作出这样的表述,说明省高院是默认该案刑讯逼供,只是不好直白而已。2006年1月24日省高院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明确告诉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案件的审议结论是非常明确的。
2006年10月中旬,案件再次上诉,一年零四个月过去了,福建省高院却拖而不决。2007年四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到福建进行涉侨案件大检查时,此案亦列其中,省高院何副院长向督查组汇报时,却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为托辞,为继续拖压作粉饰。
此案审了六年多,进入司法审判程序就长达五年多,至今依然没有一个实证,所谓“疑难复杂”,与其说是案件本身,不如说是案件背后的长官意志。至于“双方分歧意见较大”,可想而知,如此奇冤,蒙冤者及其亲人岂能没有意见?而另一方,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利益能不千方百计地以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和“意见”给法院施加压力,给纠错设置重重障碍?
现实社会不乏正义和良知。福建日报曾多次发了《内参》、《亚洲周刊》和《中国青年报》(附件二、三、四)分别对案件的真相进行过披露。这起全国人大督查的案件,已经引起国内外的媒体及社会正义人士的广泛关注。
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审了六年多仍不决,实在是匪夷所思。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对照本案,实在是“集大成”之典型!
判案的唯一标准只能是事实和法律。福建省高院再度二审此案又过了一年零四个月,若说此案没有明确审限,乃是对《刑诉法》的漠视。我们希望最高法敦促福建省高院践行“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规定。我们坚信:压案不可能压到永远,压案也不可能压掉冤情真相。这起已列入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督查的案件,这个坎是绕不过去的!
此谨呈!
旅日华侨: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2008年2月15日
联系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号码:0081——432620043
联系地址:日本东京都奇玉县坂户市芦山町7番地9芦山町ハィッ107室 吴华玉
电话号码:0081—492840865
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发生一起爆炸案,炸死一名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的纪委司机吴章雄。为掩盖爆炸黑幕,将无辜的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谢清等人作为替罪羊,对外大肆宣称“成功告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此案历经两次审理,三次督查意见,一次发回重审,福州中院重审维持死缓判决。2006年10月10日上诉福建省高院,长达四年半二审于2011年4月26日开庭仍审而不决。目前,吴昌龙和陈科云仍被超羁在看守所长达十一年,难见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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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007年控告件
“福清爆炸案”查办大造假 二审仍拖压
巨冤惊曝国内外 敬请监督抓落实
最高人民法院曹建明副院长暨请转肖扬院长:
我们是侨属,下情上达,实在不易。
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蹊跷发生至今,已经6载。
案件名为福建省公安厅督办,实则主由副厅长牛纪刚一手操纵和掌控。牛坐镇著名的福清侨乡,处处表现为践踏办案程序,搞有罪推定、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福清许多人民群众说起此案发生后的侦查,现在还心有余悸。
我们的亲属,就在恐怖的侦查中,警方轻信个别人的举报,不分皂白,仅凭怀疑,为搞“突破口”吴昌龙就被“密捕”,关在多个办案点,惨遭刑讯,屈打成招;再由领导者决定按口供不分昼夜,四出抓拘“同案犯”,同样如法炮制,从而搞出了以我们的亲属陈科云(时为福清中福公司经理)、吴昌龙(时为中福公司司机)为主的“爆炸团伙”。
到同年11月上旬,警方经过4个多月的“奋战”,称“纪委爆炸案”侦破,才通知“涉案者”亲属说“人在他们手上,进了看守所”。然而,即使除去了神秘的面纱,警方仍不出示任何法律手续,暂不让律师会见,而授意媒体,发布“纪委爆炸案”告破的新闻和《特别报道》,大肆渲染至国内外。……
在福建长期控制媒体报道重特大案件的规矩,却在这个“纪委爆炸案”上搞了特例!因为牛纪刚和当局机关领导很需要。
但是,假的就是假的。此案自2002年初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院奉命审查,因为支离破碎难成形,只好要求补充侦查,用完了二次补充时间至同年6月仍难以自圆其说,就有领导提出批评、指令移送福州市中院审判。检察院无奈于同年7月将案件送交市中院时,证据目录和名单都没有。鉴于同样有上命,市中院叫法官接案,随后出现了许多更为离谱的怪事。
以上,有确切的事实为证。
市中院承办此案的法官虑及责任,与刑事审判庭领导一起,只好反复向福建省高院汇报案情。
基于此状,省高院分管领导在市中院首次审理此案时,就认为这起案件不能进入审判程序。然而,同样有相关官吏提出法院要审并要判定;加上原来负责此案的牛纪刚已调至福州市公安局任局长(后升任市政法委书记)的活动,又经对案件“再修补”,市中院至同年11月底开庭时,就已超过了审限。庭审后,市中院无法宣判;一拖再拖至2004年9月,已“超羁”二年。
期间,有相关领导先后批示要求省高院督查。省高院至2004年先后二次发出书面督查意见送市中院。但牛纪刚等人我行我素,要市中院顶住,且于同年9月,由牛亲自召集所辖之公、检、法三家捆在一起,合力对案件再修补。那样,司法工作地方化,司法审判服从长官意志到了极致。
本起案件福州市中院在2004年11月底“再次开庭”,旋即强行宣判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等犯“爆炸案”罪成立、判处死缓至三年不等的刑罚,人们议论纷纷。我们不仅在开庭前又被福州市刑警抓扣,而且坚持刚正执言的三位老律师(所有律师对本案被告人均作无罪辩护)还遭福州市刑警传讯,搞所谓“敲山震虎”。
以上,我们依然据实呈情。
尊敬的最高院领导:福清“纪委爆炸案” 福州市中院一审难下判的2003年7月,我们见肖扬院长说“规范执法行为,纠正超期羁押”时,就向贵院反映此案之冤情;至同年11月两院一部联合发出“切实纠正超期羁押”,提出“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文件后,我们又连续向贵院陈情、并一再打长途电话给贵院要求秉公过问此案之状况。
此案转至二审期间,还有律师晋京向贵院等反映冤案之事实。我们侨居国外的亲属,对福建司法环境之差也忧心忡忡,反复向驻日本大使馆的王毅大使面呈案况,王大使开明持正,转请外交部向贵院要求查复。从而引起《亚洲周刊》关注此案,派出二位记者实地采访(其中一位还是官方邀请的),才有了“福建爆炸案惊曝刑讯逼供”等报道。
事实证明,当局向国内外宣称“福建爆炸案”成功告破于前,《亚洲周刊》揭露此案部分真相于后。对此,牛纪刚等人心虚难奈,一再倒打钉耙,实在荒唐可笑。
近六年来,我们堪称处在水深火热之中。但每想到亲人蒙受巨冤,即使上刀山、下火海,也无冤无悔,坚持状告不辍。
我们不想说当今法治怎么样,但相信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去年4月,有逢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我们送交的状件终于得到重视。后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侨务执法专题汇报后,至今年4月,又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先生率侨务执法检查组赴闽检查整改。全国人大机关的领导作风正,不同于福建的某些官吏,在对案件办理听取专题汇报后,零距离提起质询。从中,我们知道了贵院对此于2006年已专号发文。
据悉,福建省高院案件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称该院领导高度重视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听其言,观其行。我们知道本起爆炸案中被告人个个喊冤、不服市中院无理判决,再次上诉至省高院后,该院领导虽将案件交给法官,但到今年4月中央再派员来检查办理情况时,承办法官未见院长发话,无奈已压了半年,依法又超审限。检查组来督查,省高院领导虽搞了书面专题,其中对爆炸案的汇报实系空对空,案情掐头去尾,既不说实体,不谈程序,又不说实体和程序上存在的问题,轻描淡写,应敷说谎。
据悉,这次莅闽的检查组督查会在6月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因林兆枢又是侨联主席,很可能还会向国务院报告。
尔今,我们不得不向贵院提起,福建省高院对本起爆炸案的案情是清楚的。贵院去年就专门发文对案件提出“办理原则和要求”。福建省高院为何阳奉阴违?他们所说“此案疑难复杂”,到底何指?
时至今日,我们请贵院要求:
(一) 福建省高院将由何副院长到会作的书面报告上送;
(二) 福建省高院早于2002年7月份就一再听取了福州市中院对爆炸案的汇报,请将该类汇报的记录如实上报;
(三) 福建省高院先后作过二次督查,请将其实际内容上交;
(四) 福建省高院于2005年第一次审理此案时,长达一年多,倘秉公,应当开庭并依法作出判决,但该院为“慎重”计,向省政法委作有专题报告;该报告后转向何处,为何又节外生枝?依法论理,要求贵院让省高院将该报告上达;
(五) 福建省高院领导如认为必要,尽可将其他原不公开的领导批示之类,也尽可上转,俾供一并研究本案是非曲直。
纵上所呈,我们的诉求合理合法,即请求贵院切实督查此案。我们认为,面对全国人大办公厅交办依法处理的案件,又面临中央召开十七大,在推进民主法治的进程中,贵院应该动真格。
我们祈盼对这起凸现福建司法方方面面问题的案件,认真做剖析是盼。
直呈以上,敬请审视!
附:(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谢建枝
2007年6月7日
联系人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邮编:350301
联系人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邮编:350300
“福清爆炸案”查办大造假 二审仍拖压
巨冤惊曝国内外 敬请监督抓落实
(图:曹建明)
最高人民法院曹建明副院长暨请转肖扬院长:
我们是侨属,下情上达,实在不易。
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蹊跷发生至今,已经6载。
案件名为福建省公安厅督办,实则主由副厅长牛纪刚一手操纵和掌控。牛坐镇著名的福清侨乡,处处表现为践踏办案程序,搞有罪推定、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福清许多人民群众说起此案发生后的侦查,现在还心有余悸。
我们的亲属,就在恐怖的侦查中,警方轻信个别人的举报,不分皂白,仅凭怀疑,为搞“突破口”吴昌龙就被“密捕”,关在多个办案点,惨遭刑讯,屈打成招;再由领导者决定按口供不分昼夜,四出抓拘“同案犯”,同样如法炮制,从而搞出了以我们的亲属陈科云(时为福清中福公司经理)、吴昌龙(时为中福公司司机)为主的“爆炸团伙”。
到同年11月上旬,警方经过4个多月的“奋战”,称“纪委爆炸案”侦破,才通知“涉案者”亲属说“人在他们手上,进了看守所”。然而,即使除去了神秘的面纱,警方仍不出示任何法律手续,暂不让律师会见,而授意媒体,发布“纪委爆炸案”告破的新闻和《特别报道》,大肆渲染至国内外。……
在福建长期控制媒体报道重特大案件的规矩,却在这个“纪委爆炸案”上搞了特例!因为牛纪刚和当局机关领导很需要。
但是,假的就是假的。此案自2002年初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院奉命审查,因为支离破碎难成形,只好要求补充侦查,用完了二次补充时间至同年6月仍难以自圆其说,就有领导提出批评、指令移送福州市中院审判。检察院无奈于同年7月将案件送交市中院时,证据目录和名单都没有。鉴于同样有上命,市中院叫法官接案,随后出现了许多更为离谱的怪事。
以上,有确切的事实为证。
市中院承办此案的法官虑及责任,与刑事审判庭领导一起,只好反复向福建省高院汇报案情。
基于此状,省高院分管领导在市中院首次审理此案时,就认为这起案件不能进入审判程序。然而,同样有相关官吏提出法院要审并要判定;加上原来负责此案的牛纪刚已调至福州市公安局任局长(后升任市政法委书记)的活动,又经对案件“再修补”,市中院至同年11月底开庭时,就已超过了审限。庭审后,市中院无法宣判;一拖再拖至2004年9月,已“超羁”二年。
期间,有相关领导先后批示要求省高院督查。省高院至2004年先后二次发出书面督查意见送市中院。但牛纪刚等人我行我素,要市中院顶住,且于同年9月,由牛亲自召集所辖之公、检、法三家捆在一起,合力对案件再修补。那样,司法工作地方化,司法审判服从长官意志到了极致。
本起案件福州市中院在2004年11月底“再次开庭”,旋即强行宣判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等犯“爆炸案”罪成立、判处死缓至三年不等的刑罚,人们议论纷纷。我们不仅在开庭前又被福州市刑警抓扣,而且坚持刚正执言的三位老律师(所有律师对本案被告人均作无罪辩护)还遭福州市刑警传讯,搞所谓“敲山震虎”。
以上,我们依然据实呈情。
尊敬的最高院领导:福清“纪委爆炸案” 福州市中院一审难下判的2003年7月,我们见肖扬院长说“规范执法行为,纠正超期羁押”时,就向贵院反映此案之冤情;至同年11月两院一部联合发出“切实纠正超期羁押”,提出“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文件后,我们又连续向贵院陈情、并一再打长途电话给贵院要求秉公过问此案之状况。
此案转至二审期间,还有律师晋京向贵院等反映冤案之事实。我们侨居国外的亲属,对福建司法环境之差也忧心忡忡,反复向驻日本大使馆的王毅大使面呈案况,王大使开明持正,转请外交部向贵院要求查复。从而引起《亚洲周刊》关注此案,派出二位记者实地采访(其中一位还是官方邀请的),才有了“福建爆炸案惊曝刑讯逼供”等报道。
事实证明,当局向国内外宣称“福建爆炸案”成功告破于前,《亚洲周刊》揭露此案部分真相于后。对此,牛纪刚等人心虚难奈,一再倒打钉耙,实在荒唐可笑。
近六年来,我们堪称处在水深火热之中。但每想到亲人蒙受巨冤,即使上刀山、下火海,也无冤无悔,坚持状告不辍。
我们不想说当今法治怎么样,但相信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去年4月,有逢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我们送交的状件终于得到重视。后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侨务执法专题汇报后,至今年4月,又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先生率侨务执法检查组赴闽检查整改。全国人大机关的领导作风正,不同于福建的某些官吏,在对案件办理听取专题汇报后,零距离提起质询。从中,我们知道了贵院对此于2006年已专号发文。
据悉,福建省高院案件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称该院领导高度重视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听其言,观其行。我们知道本起爆炸案中被告人个个喊冤、不服市中院无理判决,再次上诉至省高院后,该院领导虽将案件交给法官,但到今年4月中央再派员来检查办理情况时,承办法官未见院长发话,无奈已压了半年,依法又超审限。检查组来督查,省高院领导虽搞了书面专题,其中对爆炸案的汇报实系空对空,案情掐头去尾,既不说实体,不谈程序,又不说实体和程序上存在的问题,轻描淡写,应敷说谎。
据悉,这次莅闽的检查组督查会在6月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因林兆枢又是侨联主席,很可能还会向国务院报告。
尔今,我们不得不向贵院提起,福建省高院对本起爆炸案的案情是清楚的。贵院去年就专门发文对案件提出“办理原则和要求”。福建省高院为何阳奉阴违?他们所说“此案疑难复杂”,到底何指?
时至今日,我们请贵院要求:
(一) 福建省高院将由何副院长到会作的书面报告上送;
(二) 福建省高院早于2002年7月份就一再听取了福州市中院对爆炸案的汇报,请将该类汇报的记录如实上报;
(三) 福建省高院先后作过二次督查,请将其实际内容上交;
(四) 福建省高院于2005年第一次审理此案时,长达一年多,倘秉公,应当开庭并依法作出判决,但该院为“慎重”计,向省政法委作有专题报告;该报告后转向何处,为何又节外生枝?依法论理,要求贵院让省高院将该报告上达;
(五) 福建省高院领导如认为必要,尽可将其他原不公开的领导批示之类,也尽可上转,俾供一并研究本案是非曲直。
纵上所呈,我们的诉求合理合法,即请求贵院切实督查此案。我们认为,面对全国人大办公厅交办依法处理的案件,又面临中央召开十七大,在推进民主法治的进程中,贵院应该动真格。
我们祈盼对这起凸现福建司法方方面面问题的案件,认真做剖析是盼。
直呈以上,敬请审视!
附:(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谢建枝
2007年6月7日
联系人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邮编:350301
联系人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邮编:350300
279、“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12天(2011.9.28)
69、2007年控告件
审判独立名存实亡 司法公正荡然无存
最高法院肖扬院长:
我是福建福清旅居日本的侨民。
2001年福建福清发生“纪委爆炸案”警方在无任何证据下,对我的弟弟吴昌龙实施“密捕”以作为“突破口”,在长达一百多天所谓“监视居住“期间,被秘密关押在多个办案点,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指、逼、诱、骗吴昌龙招供,在生不如死的9月18日(陈科云夫妻于9月13日被抓捕),吴昌龙留下了遗书。由于自杀不成又酷刑难熬,只好屈招,警方依供再抓其他几个无辜者。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使六个无辜蒙受巨冤者身陷囹圄。然,从吴昌龙屈招的时间里可以看出抓陈科云夫妻同样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进行的,这一切令人深思?!
虽身居海外,心时刻系着国内亲人蒙冤事。六年来,我们不断地向国内相关部门呈冤情。在向中国驻日使馆呈送状件时,被告知多次将状件转至国内最高人民法院处。但因福建司法屡屡听令于长官意志,对错案总是极力掩盖,一再拖压,并且以“案件复杂”作为借口,为继续践踏办案程序,乱作为后瞒上欺下进行掩饰,真是可悲可叹!
爆炸案件,从来都是快审快结,可是这起全国罕见的发生在纪委机关的爆炸案,居然审了六年而不决,简直令人匪夷所思。所谓“案情复杂”究竟是案件本身,还是长官意志作祟?!
纵观此案自2002年7月被以权压法推上法庭后,福州中院挨至当年11月始开庭,由于全案无一实证,只有相互矛盾的口供,案件漏洞百出而久拖难判,致被告人被超期羁押长达七百多天,引起社会广泛议论。这期间,福建省高院两次奉命督查。其中于2004年1月5日,抽调了宁德、三明市、南平市三位刑庭副庭长“闷头阅卷”十天,1月15日在省高院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三位法官分别作出“证据不足和根本不成立”的结论。2005年上诉至省高院后,经一年多的审理,最后在省检察院领导的参与下以不公开审理的方式,一致达成了“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省高院法官还于2006年1月24日到看守所告诉被告人说:“很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2006年1月25日福建省高院作出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许多矛盾”。撤销福州中院的判决,发回重新审判的裁定。省法院此举明显是为了回避矛盾。更令我们愤怒的是,福州中院明明知道这是一起大假案,却在市政法委书记牛纪刚(曾经是省公安厅副厅长)案件的督办者的操纵下,对被告人在法庭上的一再呼冤,对他们身上的累累伤痕以及律师们一再请求给予伤情鉴定,均不予理睬。并且无视上级法院的明确意见;无视事实和法律,爆炸案连最基本的电雷管的来源和提供都均子虚乌有的情况下,仅凭被告人在酷刑下的有罪供述就可以作为定罪的依据,先后两次强行判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在倡导“以人为本”保障人权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里,居然如此草菅人命!
去年10月中旬,此案再次上诉,几经审理过此案的福建省高院已早有定论。然而,上诉又过了七个月,福建省高院至今仍不肯依法作出判决。显然,法院的裁判权又受到法外因素的干扰。
毋庸讳言这起荒唐大假案被将错就错地拖压了六年而不决,究竟根源在于冤狱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自身利益和“顶戴花翎”的不受牵连以及当地政法机关为维护“地方形象”对“不光彩”事件的讳莫如深,极力掩盖,权力干预,审判机关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不惜违心地出卖了法律而屈从权力的结果。而所谓的“案件疑难复杂”理所当然地就成了掩盖真相,久拖不决的冠冕堂皇的掩饰之辞。
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致六个无辜者(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者被关押了一年九个月后半夜悄悄无罪释放)蒙受人间奇冤的同时,更给他们的五个家庭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我的两个奶奶(父亲幼小时家贫送人抚养)得知孙儿蒙冤,从此一病不起,先后郁郁而终。陈科云家同样很惨,其母亲和岳母,无法承受飞来横祸的打击,也先后含恨离世。如此惨痛之冤,万言难倾尽。
今年四月初,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这起案件亦在被检查监督之列。孰知,福建省高院居然也违心地以“案件复杂”向检查组说了谎。再呈此状,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对这起久拖不决的大冤案,敦促福建省高院排除法外干扰,独立行使审判权,依照事实和法律,切切实实做到“无罪必须放人”,以挽回此案给司法带来的恶劣影响。
谨呈!
旅日华侨:铃木华玉 谨具
2007年5月23日
联系地址:日本东京都奇玉县坂户市末广町18-25川口八206吴华玉
电话号码:0081—492840865
审判独立名存实亡 司法公正荡然无存
(图:时任最高法的肖扬院长)
最高法院肖扬院长:
我是福建福清旅居日本的侨民。
2001年福建福清发生“纪委爆炸案”警方在无任何证据下,对我的弟弟吴昌龙实施“密捕”以作为“突破口”,在长达一百多天所谓“监视居住“期间,被秘密关押在多个办案点,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指、逼、诱、骗吴昌龙招供,在生不如死的9月18日(陈科云夫妻于9月13日被抓捕),吴昌龙留下了遗书。由于自杀不成又酷刑难熬,只好屈招,警方依供再抓其他几个无辜者。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使六个无辜蒙受巨冤者身陷囹圄。然,从吴昌龙屈招的时间里可以看出抓陈科云夫妻同样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进行的,这一切令人深思?!
虽身居海外,心时刻系着国内亲人蒙冤事。六年来,我们不断地向国内相关部门呈冤情。在向中国驻日使馆呈送状件时,被告知多次将状件转至国内最高人民法院处。但因福建司法屡屡听令于长官意志,对错案总是极力掩盖,一再拖压,并且以“案件复杂”作为借口,为继续践踏办案程序,乱作为后瞒上欺下进行掩饰,真是可悲可叹!
爆炸案件,从来都是快审快结,可是这起全国罕见的发生在纪委机关的爆炸案,居然审了六年而不决,简直令人匪夷所思。所谓“案情复杂”究竟是案件本身,还是长官意志作祟?!
纵观此案自2002年7月被以权压法推上法庭后,福州中院挨至当年11月始开庭,由于全案无一实证,只有相互矛盾的口供,案件漏洞百出而久拖难判,致被告人被超期羁押长达七百多天,引起社会广泛议论。这期间,福建省高院两次奉命督查。其中于2004年1月5日,抽调了宁德、三明市、南平市三位刑庭副庭长“闷头阅卷”十天,1月15日在省高院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三位法官分别作出“证据不足和根本不成立”的结论。2005年上诉至省高院后,经一年多的审理,最后在省检察院领导的参与下以不公开审理的方式,一致达成了“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省高院法官还于2006年1月24日到看守所告诉被告人说:“很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2006年1月25日福建省高院作出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许多矛盾”。撤销福州中院的判决,发回重新审判的裁定。省法院此举明显是为了回避矛盾。更令我们愤怒的是,福州中院明明知道这是一起大假案,却在市政法委书记牛纪刚(曾经是省公安厅副厅长)案件的督办者的操纵下,对被告人在法庭上的一再呼冤,对他们身上的累累伤痕以及律师们一再请求给予伤情鉴定,均不予理睬。并且无视上级法院的明确意见;无视事实和法律,爆炸案连最基本的电雷管的来源和提供都均子虚乌有的情况下,仅凭被告人在酷刑下的有罪供述就可以作为定罪的依据,先后两次强行判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在倡导“以人为本”保障人权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里,居然如此草菅人命!
去年10月中旬,此案再次上诉,几经审理过此案的福建省高院已早有定论。然而,上诉又过了七个月,福建省高院至今仍不肯依法作出判决。显然,法院的裁判权又受到法外因素的干扰。
毋庸讳言这起荒唐大假案被将错就错地拖压了六年而不决,究竟根源在于冤狱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自身利益和“顶戴花翎”的不受牵连以及当地政法机关为维护“地方形象”对“不光彩”事件的讳莫如深,极力掩盖,权力干预,审判机关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不惜违心地出卖了法律而屈从权力的结果。而所谓的“案件疑难复杂”理所当然地就成了掩盖真相,久拖不决的冠冕堂皇的掩饰之辞。
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致六个无辜者(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者被关押了一年九个月后半夜悄悄无罪释放)蒙受人间奇冤的同时,更给他们的五个家庭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我的两个奶奶(父亲幼小时家贫送人抚养)得知孙儿蒙冤,从此一病不起,先后郁郁而终。陈科云家同样很惨,其母亲和岳母,无法承受飞来横祸的打击,也先后含恨离世。如此惨痛之冤,万言难倾尽。
今年四月初,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这起案件亦在被检查监督之列。孰知,福建省高院居然也违心地以“案件复杂”向检查组说了谎。再呈此状,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对这起久拖不决的大冤案,敦促福建省高院排除法外干扰,独立行使审判权,依照事实和法律,切切实实做到“无罪必须放人”,以挽回此案给司法带来的恶劣影响。
谨呈!
旅日华侨:铃木华玉 谨具
2007年5月23日
联系地址:日本东京都奇玉县坂户市末广町18-25川口八206吴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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