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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一月 21, 2012

2012.1.16省城上访记







 

 2012年1月16日,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大会召开第五天,福建三网民案当事人之一、“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再次到福建省城福州呼吁:“福清纪委爆炸案”十一年不决、死者家属指证:真凶是纪委官员、真凶逍遥法外,替罪吴昌龙何日获释!

  这个月11日,冤属按惯例象往常一样提前向这届省人代会代表寄出公开信,很快收到闽人大(2012)统字第74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回执单》。今天,为弟伸冤的吴华英向福建省政府人民来访接待室呈送了题为《关于“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逍遥、替罪坐牢、十一年不决案、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公开信》,并附上这期香港《亚洲周刊》报道题为《“福建爆炸冤案”惊爆真相》,接待的工作人员出具了一张编号为NO:1-4-145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来访事项告知单》。

  十一年来,家中存有福建省人大出具的回执单一大摞,冤情却被年复一年拖压不决。十一年来,我们经历许多痛苦与艰辛,每次受到冤案制造者与参与者打压时,抓我的公安人员都会警告或恐吓“要按正常信访渠道去反映”。十一年来,我也坚持依法上访、信访、按正常渠道反映问题,弟弟的冤情不但得不到澄清,自己也遭来四次拘留、一次判刑(“福建三网民诬陷案”),甚至连女儿出国留学也遭百般阻拦。

  在这人治猖獗、法治不张的当下,蒙冤屈的人还要承受多少委屈才能要回本属于自己的清白和自由之身?!

  而今真凶再度惊现,替罪羊吴昌龙、陈科云等人已关押在看守所里11年不判也不放!督办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牛纪刚厅长还要包庇真凶到几时?替罪冤属强烈呼吁:11年沉冤不决,它在拷问在福建当局的执政良知,是人命重要?!还是牛纪刚的面子重要?!

2012年1月16日

星期一, 一月 16, 2012

岁末向福建省十一届六次人代会代表再呼吁

2012年1月16日,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大会召开第五天,福建三网民当事之一、“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再次来到福建省城福州呼吁:“福清纪委爆炸案”十一年不决、死者家属指证:真凶是纪委官员、真凶逍遥法外,替罪吴昌龙何日获释!




(图:福建省政府信访办人民来访接待室)





  这个月11日,冤属按惯例象往常一样提前向这届省人代会代表寄出公开信,很快收到闽人大(2012)统字第74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回执单》。今天,为弟伸冤的吴华英向福建省政府人民来访接待室呈送了题为《关于“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逍遥、替罪坐牢、十一年不决案、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公开信》,并附上这期香港《亚洲周刊》报道题为《“福建爆炸冤案”惊爆真相》,接待的工作人员出具了一张编号为NO:1-4-145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来访事项告知单》。



十一年来,家中存有福建省人大出具的回执单一大摞,冤情却被年复一年拖压不决。十一年来,我们经历许多痛苦与艰辛,每次受到冤案制造者与参与者打压时,抓我的公安人员都会警告或恐吓“要按正常信访渠道去反映”。十一年来,我也坚持依法上访、信访、按正常渠道反映问题,弟弟的冤情不但得不到澄清,自己也遭来四次拘留、一次判刑(“福建三网民诬陷案”),甚至连女儿出国留学也遭百般阻拦。



在这人治猖獗、法治不张的当下,蒙冤屈的人还要承受多少委屈才能要回本属于自己的清白和自由之身?!



而今真凶再度惊现,替罪羊吴昌龙、陈科云等人已关押在看守所里11年不判也不放!督办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牛纪刚厅长还要包庇真凶到几时?替罪冤属强烈呼吁:11年沉冤不决,它在拷问在福建当局的执政良知,是人命重要?!还是牛纪刚的面子重要?!



2012年1月16日





关于“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逍遥 替罪坐牢十一年不决案

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公开信



大会秘书处暨请告本次会议代表:

一年一度的省人大代表会议又召开,我们作为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和亲属,直面严重刑讯逼供造假逾十年未决的大假案,理应再向大会代表们发此公开信,寻求司法公正之道。

2001年发生在福清的“纪委爆炸案”,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双休日被一个传呼引到爆炸现场被炸死。事发后即震惊八闽大地,组织庞大侦查力量,由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牛纪刚督办,福清原公安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大搞排查“十种人”,却对打传呼者讳莫如深。在风声鹤唳闹腾一个多月捞到一定好处后,为转移侦查目标,督办者没有任何确切证据就随意将福清市中福公司原经理陈科云框定为嫌犯(说是陈被纪委处分,心怀不满搞报复);为搞所谓“突破口”,就滥用公权力对公司年轻司机吴昌龙实施武装密捕,非法拘禁,用酷刑逼取口供后,大搞株连,一个个抓拘其他无辜者,如法炮制,造成假案后,又经媒体的推波助澜,向国内外大肆宣称案件“成功告破”。

这起充满疑团、破绽百出的假案,凭借长官意志,一审居然两次强行判决爆炸罪名成立。作出判决的福州市中院竟成为长官意志的工具。其此时,那个督办者,已调居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直接操纵着案件的判决。

权力可以压法,但无法改变案件的事实和真相。在铺天盖地的质疑声中,福建省高院曾两次督查作出过明确的结论,一审上诉后又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事实表明省高院对本起案件大造假是心知肚明的。

然而,省高院原陈旭院长是惯于揣摩领导心思的人,在一审重审再次上诉至省高院二审后,他视察出牛纪刚后面还有领导撑腰才有恃无恐,就改弦更张。表现在2007年全国人大再次派员莅闽,对纪委爆炸案督办时,省高院竟向上谎报只有陈科云对判决不服,对本案严重的刑供,只字不提。

省高院如此无视审案原则,对全国人大督办、最高院要求查办的这一典型重案,公然搞瞒天过海的欺骗伎俩(有白纸黑字在),实在荒唐。正因案中有案,马新岚院长接过本起未了案后,同样打起了太极拳,一拖再拖,用各种说词欺上瞒下。我们不知道哪一点符合共产党员的作风和党性的纯洁性。

十年来,“福清纪委爆炸案”真相从未模糊过,缺的是司法对真相和正义的追寻。早在2002年1月,有知情者多次为我们提供真凶的有关信息及相关物证,当年4月,我们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省公安厅报案,要求立案侦查,被以“案件已告破”为由拒绝。案件上诉后,我们再次向省高院反映,声称很重视,又以“没有侦查权”而搪塞。

纸终究包不住火。被害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惠珠历经十年“被封口”后,终于在去年7月向福建省高院等相关部门递送了《控告状》(附件),揭露了真相:双休日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的打传呼人是谁?该打传呼者又是怎样要她隐瞒真相?以及该打传呼者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企图毁灭罪证••••••。王惠珠控告的打传呼者与十年前知情者举报的正是同一个人。

打传呼者是这起蹊跷案件的最大的嫌疑人,可是在案卷中只字未提。当年庭审,律师们强烈要求,必须查清是谁打的传呼,必须提取死者的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可是专案组在后来“补充”中,竟让纪委办公室的一个副主任充数,并且谎称,无法提取到死者的传呼机和通话记录。显然是隐匿罪证。

“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是谁?在福清早是不公开的秘密。而今,被害者的妻子也终于醒悟过来,揭露了真相,谁还能一手遮天?十年来,让多个无辜者充当“替罪羊”, 放纵真凶逍遥法外,还有天理否!

去年4月26日,在本案第二次上诉又被拖了四年六个月后,省高院经过精心策划始开庭审理此案。从表面看,庭审十分隆重,审判长和合议庭的规格都很高,也让搞刑讯逼供的四个主要干警出庭受训质证,且有相关鉴定专家到庭辩论。庭审分会场更有马院长亲自接待省、市各领导和要员。但就是没有新闻媒体的记者,更拒绝有上百人要求去旁听的任何一位民众的参加,搞的是暗箱操作的又一套。事实是,八个多月又过去了,案件依然被搁置了下来。一个堂堂的高级法院当权者既然信奉“官本位”,缺失“人民”二字。当然会违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判案原则。明知故犯地把蒙冤者羁押在看守所逾十年,还想搞“击鼓传花”。这是法律的悲哀!这是福建司法的耻辱!背负这样的耻辱,喊“依法治省”何来自信?称“司法为民”何来底气?!

值此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即将召开之际,我们再次希望代表们切实负起应有的监督之责,对这起“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敦促福建省高院依法予以纠正!

至于对已浮出水面的真凶,是继续放纵还是缉拿归案,草根阶层的我们只能拭目以待。

福建省高院对此案无休止拖延,究竟为何?马新岚院长应向代表们作出交代,必须给我们和关注此案走向的人民群众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省高、省检二院都会向人大做工作报告,希望与会代表尽职尽责,认真审议,要求二院作出负责任的答复,将督查意见落到实处。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 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周洪玉

2012年1月12日



联系人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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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pload.peacehall.com/news/temp4/201201160831082.jpg





香港亚洲周刊《“福建爆炸冤案惊爆真相”》



福建爆炸冤案苦主惊爆真相 .毛峰 亚洲周刊2012年第三期 20120115



二零零一年福清市纪委爆炸案中死者的妻子王慧珠,被「封口」十年后打破沉默,揭露此案真正凶手依然逍遥法外。当年,福州政法委违背司法程序,靠刑讯逼供而将陈科云、吴昌龙等人当作「替罪羊」。



纸包不住火。在刑讯逼供下枉判两人死刑而拒不改错的福建爆炸冤案,背后隐藏的另一大黑幕终于被撕开,历经漫漫十年后的真凶也终于露出了「狐狸尾巴」。此案关键内情证人王慧珠在被「封口」十年后打破沉默,揭露此案真正凶手至今依然逍遥法外。王慧珠最近向福建省高等法院递交了控告状,要求依法分别追究原福清市监察局副局长林惠全、原福清市纪委书记方玉开和纪委办公室主任施娟的「故意杀人罪」、「窝藏、包庇罪」和「报复陷害罪」,并赔偿吴章雄因公死亡赔偿金以及亲属赡养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福清市纪委爆炸案于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早晨发生,王慧珠系案中被炸身亡的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的妻子。王慧珠在控告状中揭露,这是一起针对吴章雄的有预谋的爆炸案。当天是星期天,早晨七时半许,吴章雄突然接到当时福清市监察局副局长林惠全的传呼(BB机),通知其出车上班。但吴章雄刚到纪委办公楼,就发生了爆炸案,当场被炸身亡。随后,林惠全偷偷地对王惠珠讲:「如果今天省厅(公安厅)有人下来问你话,谁叫吴章雄进来单位上班,你就说不知道哪个叫的,更不要说以前吴章雄与谁有纠纷过,你都要说不知道。」王慧珠指出,林惠全不仅精心策划逃避法律责任的谎言,还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了吴章雄的传呼机(BB机)并扣住不放。因该传呼机上存有林惠全的电话传呼信息,以达到毁灭罪证的罪恶目的。事后,林惠全还告诉王慧珠去福州「打点」花了三万多元。



王慧珠还在控告状中披露,其丈夫吴章雄完全是因批判揭露纪委个别干部徇私舞弊的行为,才搭上了自己的一条生命。吴章雄在纪委开车任职期间,对当时纪委书记方玉开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深恶痛绝,常常揭发方玉开手长嘴阔的不法行径,经常受到方玉开的排挤,当成异己排除。曾有一次吴章雄针对方玉开的龌龊行径与方玉开争吵,令方玉开恨之入骨。



王慧珠在接受亚洲周刊记者采访时说,之所以至今才提出对林惠全等人的控告,只因为「这些人丧尽良心,完全违背了当时承诺给我安排工作,给我儿子大学毕业后安排到纪委工作以及保证给予优厚赔偿等,换取我不说出传呼内情的」。王慧珠说﹕「事后他们以我没有文化拒绝给我安排工作,哪怕是到纪委机关食堂洗菜。熬到今年我儿子大学毕业,我因此去纪委要求兑现承诺给安排到纪委工作,结果他们却又赖帐,不承认了。我在气愤中砸了纪委办公室的门窗,因为至今十年多了,还在让罪犯逍遥法外,答应我的所有赔偿金至今连一分钱也没拿到。我不告他们,告谁?」



刑讯逼供制造冤假错案



王慧珠最新的内部告发也再次印证了被原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牛纪刚等宣布破案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其实是一起最为典型的「豆腐渣案」,也是福州公安当局以严酷的刑讯逼供方式,硬把原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及司机吴昌龙等人当作「替罪羊」的罕见冤案。二零零一年六月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后,以福清市公安局局长林孜(后因涉黑社会案被判十六年徒刑)为首的项目组,不查神秘电话呼叫人为何在公休日让吴章雄赶到纪委去的重大嫌疑,却仅仅根据他人举报,将涉案主犯确定为受到纪委处分而「心中有气」的原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同年七月底,警方完全违背司法程序,在没任何证据情况下秘捕了陈科云的司机吴昌龙,并对其进行了残酷的刑讯逼供取得「证据」后再拘捕了陈科云,随后又分别拘捕了吴昌龙原姐夫杜捷生和谈敏华以及陈科云妻子谢清等人,并向海内外宣布该案侦破。



「破案」容易审案难。经过三年多的超期羁押和数次补充侦查后,福州中院终于在有关领导催办下草菅人命,判决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均已构成爆炸罪主犯并判处陈科云、吴昌龙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另外三名被告被分别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宣判时,被告陈科云、吴昌龙大喊冤枉,要求伤情鉴定,认为「这是刑讯逼供造成的冤案」。就在福州中院对陈科云、吴昌龙作出死缓判决后的第九天,福州中院悄悄地在福州看守所对被指控提供电雷管的关键被告王小刚作出了无罪释放的判决。



在法庭上一直喊冤的被告陈科云、吴昌龙等于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依法进行上诉,受到了福建省高等法院的高度重视。省高院院长陈旭也不仅首次亲自调阅了全部案卷主持此案审理,还邀请了省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倪应达一起参与审理,达成了「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审议意见。由此福建省高院在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发回福州中院重审形式,依法撤销福州中级法院的有罪判决。省高院在判决时明确指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着诸多矛盾,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但发回重审的福州中院在时任福州政法委书记牛纪刚指令「一定要维持原一审的判决」下,根本不把省高院指出的「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当回事,依然按第一次判决内容于二零零六年十月十日再次枉法判决主要被告人死刑罪。为了将错就错,拒不纠错,牛纪刚还公然以一长替代四长(公安、检察、法院和司法局长)发号施令,他直接打电话给司法局长,指令要对一直秉公依法为含冤被告作无罪辩护的律师「敲山震虎」,严加「管束」。为此,福州司法局向第一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林洪楠「开刀」,并由市中院直接出面砌词强行剥夺了他的辩护资格。对一再坚持法律公正为被告人吴昌龙作无罪辩护的老律师马义良,则有司法局长亲自出面「软硬兼施」,要其「封口」。



福州当局编造假事实链



福建资深律师林洪楠在接受亚洲周刊采访时指出,此案的基本犯罪事实链完全断裂,没有王小刚提供的电雷管的事实链,又怎么能够用电雷管制成炸弹实施爆炸犯罪呢?更为荒唐不堪的是,福州中院在零六年十月的重审判决中,竟然仍把中院自己判决无罪并已释放近两年的王小刚列为电雷管提供者加以指控,如此视法律为儿戏,明目张胆编造虚假「事实链」,实为福州司法审判滥权枉法的极大耻辱。



为此,陈科云、吴昌龙等再度上诉至福建省高院,要求依法公正判决。受冤被告亲属曾三百多次向福建省各级领导反映控告冤情,呼吁纠正错案,但均如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回复。此案被告在日本亲属陈美钦、吴华玉因此向时任中国驻日大使王毅申诉冤情,受到「情系侨民」的王毅的高度重视,并亲自将冤案申诉材料转给国内最高法院和国务院侨办。亚洲周刊也对此案严刑逼供和有错不纠进行了多次跟踪报道。此案因此也被全国人大列为涉侨督办案件,最高法院也专门行文将此案列入督办案件。去年五月,此案旅日亲属再次向前往日本访问的中国总理温家宝请愿。但此案却被福建当局继续无法律、无程序和无时效的离奇违法拖了整整五年半后,终于在去年四月二十六日于省高院进行二审开庭。当陈科云、吴昌龙等步入法庭后,喊冤叫屈声响彻法庭。众目睽睽之下,陈科云等四人当庭出示身上历经十年依然清晰的被刑求累累伤痕,再次要求伤情鉴定。最后,审判长以「案情复杂,要报审委会讨论,择日再通知开庭」而宣布庭审结束。在最新的内部告发真相显露中,福建当局难道还要枉法继续将历时十年冤案锁在重重黑幕下吗?福建司法何时才能回归「法大于权」的轨道,敲响正义公正的法槌?

星期四, 一月 12, 2012

关于“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逍遥 替罪坐牢十一年不决案

关于“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逍遥 替罪坐牢十一年不决案


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公开信




大会秘书处暨请告本次会议代表:

一年一度的省人大代表会议又召开,我们作为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和亲属,直面严重刑讯逼供造假逾十年未决的大假案,理应再向大会代表们发此公开信,寻求司法公正之道。

2001年发生在福清的“纪委爆炸案”,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双休日被一个传呼引到爆炸现场被炸死。事发后即震惊八闽大地,组织庞大侦查力量,由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牛纪刚督办,福清原公安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大搞排查“十种人”,却对打传呼者讳莫如深。在风声鹤唳闹腾一个多月捞到一定好处后,为转移侦查目标,督办者没有任何确切证据就随意将福清市中福公司原经理陈科云框定为嫌犯(说是陈被纪委处分,心怀不满搞报复);为搞所谓“突破口”,就滥用公权力对公司年轻司机吴昌龙实施武装密捕,非法拘禁,用酷刑逼取口供后,大搞株连,一个个抓拘其他无辜者,如法炮制,造成假案后,又经媒体的推波助澜,向国内外大肆宣称案件“成功告破”。

这起充满疑团、破绽百出的假案,凭借长官意志,一审居然两次强行判决爆炸罪名成立。作出判决的福州市中院竟成为长官意志的工具。其此时,那个督办者,已调居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直接操纵着案件的判决。

权力可以压法,但无法改变案件的事实和真相。在铺天盖地的质疑声中,福建省高院曾两次督查作出过明确的结论,一审上诉后又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事实表明省高院对本起案件大造假是心知肚明的。

然而,省高院原陈旭院长是惯于揣摩领导心思的人,在一审重审再次上诉至省高院二审后,他视察出牛纪刚后面还有领导撑腰才有恃无恐,就改弦更张。表现在2007年全国人大再次派员莅闽,对纪委爆炸案督办时,省高院竟向上谎报只有陈科云对判决不服,对本案严重的刑供,只字不提。

省高院如此无视审案原则,对全国人大督办、最高院要求查办的这一典型重案,公然搞瞒天过海的欺骗伎俩(有白纸黑字在),实在荒唐。正因案中有案,马新岚院长接过本起未了案后,同样打起了太极拳,一拖再拖,用各种说词欺上瞒下。我们不知道哪一点符合共产党员的作风和党性的纯洁性。

十年来,“福清纪委爆炸案”真相从未模糊过,缺的是司法对真相和正义的追寻。早在2002年1月,有知情者多次为我们提供真凶的有关信息及相关物证,当年4月,我们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省公安厅报案,要求立案侦查,被以“案件已告破”为由拒绝。案件上诉后,我们再次向省高院反映,声称很重视,又以“没有侦查权”而搪塞。

纸终究包不住火。被害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惠珠历经十年“被封口”后,终于在去年7月向福建省高院等相关部门递送了《控告状》(附件),揭露了真相:双休日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的打传呼人是谁?该打传呼者又是怎样要她隐瞒真相?以及该打传呼者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企图毁灭罪证••••••。王惠珠控告的打传呼者与十年前知情者举报的正是同一个人。

打传呼者是这起蹊跷案件的最大的嫌疑人,可是在案卷中只字未提。当年庭审,律师们强烈要求,必须查清是谁打的传呼,必须提取死者的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可是专案组在后来“补充”中,竟让纪委办公室的一个副主任充数,并且谎称,无法提取到死者的传呼机和通话记录。显然是隐匿罪证。

“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是谁?在福清早是不公开的秘密。而今,被害者的妻子也终于醒悟过来,揭露了真相,谁还能一手遮天?十年来,让多个无辜者充当“替罪羊”, 放纵真凶逍遥法外,还有天理否!

去年4月26日,在本案第二次上诉又被拖了四年六个月后,省高院经过精心策划始开庭审理此案。从表面看,庭审十分隆重,审判长和合议庭的规格都很高,也让搞刑讯逼供的四个主要干警出庭受训质证,且有相关鉴定专家到庭辩论。庭审分会场更有马院长亲自接待省、市各领导和要员。但就是没有新闻媒体的记者,更拒绝有上百人要求去旁听的任何一位民众的参加,搞的是暗箱操作的又一套。事实是,八个多月又过去了,案件依然被搁置了下来。一个堂堂的高级法院当权者既然信奉“官本位”,缺失“人民”二字。当然会违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判案原则。明知故犯地把蒙冤者羁押在看守所逾十年,还想搞“击鼓传花”。这是法律的悲哀!这是福建司法的耻辱!背负这样的耻辱,喊“依法治省”何来自信?称“司法为民”何来底气?!

值此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即将召开之际,我们再次希望代表们切实负起应有的监督之责,对这起“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敦促福建省高院依法予以纠正!

至于对已浮出水面的真凶,是继续放纵还是缉拿归案,草根阶层的我们只能拭目以待。

福建省高院对此案无休止拖延,究竟为何?马新岚院长应向代表们作出交代,必须给我们和关注此案走向的人民群众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省高、省检二院都会向人大做工作报告,希望与会代表尽职尽责,认真审议,要求二院作出负责任的答复,将督查意见落到实处。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 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周洪玉

2012年1月12日



联系人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星期三, 十一月 23, 2011

328、“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62天(2011.11.16)

118、2008年控告件

此案审了六年多,依然没有一个实证。福建省高院

几经审理作出了明确的审议结论,却在“疑难复杂”、

“分歧意见较大”的掩饰下,被年复一年地拖压着。


强烈要求:依法纠正“福清爆炸案”冤案

福建省委信访办:

离奇而罕见的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至今已经六年多了,该案进入司法审判程序就长达五年多。时至今日,审判机关明明知道这是一起大冤案并且作出了明确的审议结论,却仍压而不决。实在匪夷所思。

六年多来,为替亲人们洗冤雪耻,我们不屈不挠地奔波在漫漫的告状路上,反复向省委信访办等相关部门呈送诉求,在得到省相关部门领导的批示,福建省高院两次奉命督查,并作出了明确的督查意见。案件上诉后,据悉省高院非常重视,院长和庭长还亲自阅卷,福建省检察院主要领导还亲自参加对此案的审议,经不公开审理最后一致达成了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由于省高院为了回避矛盾,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2006年1月24日,省高院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了这份包括三位正副庭长在内共有五位法官签名的裁定书时,明确告诉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事实清楚地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此案已经作出了明确的审议结论。孰料,两年时间过去了,问题依旧。去年四月,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林兆枢副主任率涉侨案件执法检查组莅闽,省法院何鸣副院长向检查组汇报此案时,却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为托辞,给继续拖压进行粉饰。

众所周知,法院专司审判,判案的唯一依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该案审了六年多,相关部门对严重刑讯逼供之事实装聋作哑,却不惜耗费巨大的司法资源,陷入反反复复对“证据”修补的怪圈之中,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此案至今依然没有一个实证,所谓的“疑难复杂”,与其说是案件本身,不如说是案件背后的长官意志。至于“双方分歧意见较大”,确是不假,试想,如此奇冤,蒙冤者及其亲人能没有意见?而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利益能不千方百计以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和“意见”给纠错施加压力?对此,我们却要再问:法院究竟是干什么的?

不容置疑,现实社会也不乏正义和良知。福建日报曾多次为此案发了《内参》,《亚洲周刊》和《中国青年报》都相继对此案造假之真相进行了披露。

人世间最冤的莫过于冤案。“无罪的坐牢房,有罪的则逍遥法外”。这种天理不容、扭曲变态的司法,难道省领导会容忍这种现象存在?对这一惊天冤案加以昭雪乃天经地义。六年来,我们矢志不渝地向省相关部门申告冤情,却至今依然是“此冤绵绵无绝期”!

值此省人代会即将召开之际,我们恳请省委相关部门敦促省高院在作工作报告时就该案的审理结果实事求是地向省委作公开的汇报并敦促省高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依照“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尽快还该案五个蒙冤者的清白和自由!

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 同具

2008年1月11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联系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星期日, 十一月 20, 2011

3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58天(2011.11.12)

114、2008年控告件

此案审了六年多,依然没有一个实证。福建省高院几经审理作出了明确的审议结论,却在“疑难复杂”、“分歧意见较大”的掩饰下,被年复一年地拖压着。


强烈要求人大监督,依法纠正“福清爆炸案”冤案

福建省人大信访办:

省人代会又将召开,在这会议临近之际,我们怀着殷殷的期待再急呈此状。

离奇而罕见的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至今已经六年多了,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就长达五年多。时至今日,审判机关明明知道这是一起大冤案并且作出了明确的审议结论,却仍压而不决。实在匪夷所思。

六年多来,为替亲人们洗冤雪耻,我们不屈不挠地奔波在漫漫的告状路上,反复向省人大领导和人大信访部门呈送诉求,期盼着人大对此案依法监督。在得到卢展工主任及省相关部门领导的批示,福建省高院两次奉命督查,并作出了明确的督查意见。案件上诉后,据悉省高院非常重视,院长和庭长还亲自阅卷,福建省检察院主要领导还亲自参加对此案的审议,经不公开审理最后一致达成了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由于省高院为了回避矛盾,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2006年1月24日,省高院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了这份包括三位正副庭长在内共有五位法官签名的裁定书时,明确告诉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事实清楚地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此案已经作出了明确的审议结论。孰料,两年时间过去了,问题依旧。去年四月,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林兆枢副主任率涉侨案件执法检查组莅闽,省法院何鸣副院长向检查组汇报此案时,却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为托辞,给继续拖压进行粉饰。

众所周知,法院专司审判,判案的唯一依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该案审了六年多,相关部门耗费了巨大的司法资源,对“证据”反反复复进行了修补,却至今依然没有一个实证,所谓的“疑难复杂”,与其说是案件本身,不如说是案件背后的长官意志。至于“双方分歧意见较大”,确是不假,试想,如此奇冤,蒙冤者及其亲人能没有意见?而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利益能不千方百计以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和“意见”给纠错施加压力?对此,我们却要再问:法院究竟是干什么的?

不容置疑,现实社会也不乏正义和良知。福建日报曾多次为此案发了《内参》,《亚洲周刊》和《中国青年报》都相继对此案造假之真相进行了披露。

人代会期间,福建省高院又要向大会作工作汇报。此案广受关注,陈旭院长是否对这起严重超期羁押的案件继续以“疑难复杂”来搪塞,我们已经不在乎,我们在乎的是,人大对法院工作的有效监督。为此,在大会即将召开之际,恳请人大敦促省高院在作工作报告时就该案的审理结果实事求是地向大会作公开的汇报并敦促省高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依照“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尽快还该案五个蒙冤者的清白和自由!

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 同具

2008年1月6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联系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星期六, 十一月 12, 2011

2011.11.11一年一度党代会

一年一度党代会


再致福建省第九次党代会领导的公开信

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再呼吁



福建省委孙春兰、福建省纪委陈文清、福建省政法委徐谦、福建省高院马新岚:

一年一度党代会,一年一次公开信,一案十年何时决?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让谁为难了?

百遇一遇的2011.11.11日,又恰是福建省第九次党代会召开之日。今天,打开福建之窗,看到福州日报“喜迎福建省第九次党代会 10多万盆鲜花扮靓榕城》的报道。一片喜庆之下,倍受煎熬的冤属感慨多多,这起被拖压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何日云散天开。



十年前,福建省发生一起“纪委爆炸案”,致一人当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不料,影响更恶劣的刑讯逼供大造假,当地政府为了掩盖纪委爆炸黑幕,放纵包庇真凶,把最关键打传呼者排除在“十条侦查措施”之外,将与案件无关的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谢清当作替罪羊,进而制造了这件福建皇帝新装——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致六名无辜者及五个家庭陷入苦难深渊之中。十年一案难决,至今无一实证。目前,吴昌龙和陈科云被超羁在看守所十年多,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又过了半年多,仍审而不决。

蹊跷的“传呼”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8时许,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发生一起爆炸案件,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家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触动放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

纪委发生爆炸案,全国罕见。此案,福建省公安厅督办,副厅长牛纪刚专办。福清市政法委书记陈振英任破案总指挥,市公安局长林孜(涉黑已判重刑)任专案组长,调集50余名“精兵强将”进驻福清市宾馆,在全市展开拉网式的大摸排,凡认为嫌疑者即被传拘。为了消灾,有的通过关系,有的则用金钱进行通融,搞得风声鹤唳,人人谈警色变。蹊跷的是,专案组在“十条侦查措施”中,对打传呼者却讳莫如深。

    刑讯逼供使案件“告破”

一个月后,专案组仍难确定对象。这时,福清市中福公司会计陈奋真(与省、市纪委领导有密切关系),向警方恶意举报称该公司经理“陈科云因受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心怀不满,策划搞了爆炸”。为掩盖纪委爆炸黑幕,专案组将错就错,把陈科云作为重点布控对象,而公司司机“吴昌龙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奋真有过争执”。认为“吴有可能为陈科云搞爆炸运送炸药”。于是,也被列为作案对象。仅凭怀疑就把吴昌龙作为“突破口”,采取非常措施。2001年7月27日夜,吴昌龙驾车去女友家的路上,突遭全副武装刑警的“密捕”,关在私设的办案点长达103天,大搞刑讯逼供。这,有吴昌龙长达24页悲情手书《一个“死囚”的泣控》为证。

吴昌龙只是中福公司聘用的临时工,他既不是党员,也不是干部,更没有受纪委处分。与陈奋真产生矛盾,怎会向纪委进行报复?!起诉书和判决书强加给吴昌龙的作案动机,实在荒唐!

吴昌龙突然“失踪”,其亲属及公司员工四出寻找不见踪影,到处辨认死尸,向警方报案,又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寻人启事》,警方一直秘而不宣。直到有一天发现吴驾驶的公司小车被换了牌号在警方手中使用,才知道吴昌龙在警方手里。陈科云因此还多次向警方讨要小车,均被拒绝,他万万没想到,警方马上就要对他下手。

吴昌龙突遭秘捕,被秘密关押在福清市戒毒所、安全局怡静园、刑侦队办公室等处,手铐脚镣加身。不让睡觉,拳打脚踢,逼吴交代“问题”。吴昌龙天天喊冤,一个多月后,警方仍一无所获。8月21日警方又抓了中福公司秘书邓峰,同样手铐、脚镣加身,要其揭发陈科云,23天后,邓在当领导亲戚关照下被放回。9月初,有些警员因搞不出所谓的材料而气馁时,牛纪刚以督办者身份出面打气:我有经验,关键时刻不能退缩,还要加大力度。此时,美国发生了震惊世界的恐怖袭击9.11事件,国内也加强了防恐措施。这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被别有用心者上升为“恐怖事件”,这在福清市公安局《融公通(2004)342号》函有详细记录。侦办人员有了督办者的鼓励为其壮胆,专案组同样在毫无证据下,9月13日对陈科云和其妻子谢清进行抓捕,分开关押,对陈科云、吴昌龙用测试器进行测试,制造恐怖气氛。9月14日、17日又对陈科云的两个妻弟谢建忠和谢建灿也实施抓捕,同样不告知他们的亲人,同样全都上了手铐脚镣,秘密关押在以上几个办案点,不分昼夜采用车轮战术,逼取口供。

谢建忠、谢建灿两兄弟被抓后,办案人员逼迫他们要交待是如何安装爆炸装置。后考虑到谢家兄弟有经济实力,为降低造假风险,在分别被关押54天和26天,令取保候审。谢建忠放出时自付50元钱的脚镣费(因为时间长久,找不到脚镣的钥匙,只好请来开锁匠)(附件2)。

为打开“突破口”,警方加大了对已失去50多天自由的吴昌龙用刑力度,专案组副组长叫嚣:“吴昌龙你如果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我就从全福清人的胯下爬过去”,终因酷刑难熬又自杀未遂,9月18日,吴昌龙只好按警方的要求供称是陈科云搞了爆炸。

此时的陈科云同样是警方砧板上的一块肉。刑警反复叫嚷着:“我们就是要‘证据’,不讲就这样天天用刑,直到把你搞死掉,再把你丢到楼下,说你是跳楼自杀”“你这次进来就别想出去,你如果出去了,我们几个刑警队员就得进看守所”! 经过十天十夜持续的身心折磨,9月22日夜至23日凌晨,陈科云也胡乱作了招供。即使那样,所谓的交代也只是没有实质的“罪述”。

为“扩大战果”,警方逼迫吴昌龙作“详细”交代。时重案中队长吴承奋明确告诉吴昌龙:“你能这个门出去的话,那就是我死,如果你不能走出这个门,你就是不死,我也要让你死”, “谁掌握了人的生存,谁也就控制了人的意志”。 在生不如死的酷刑折磨下,吴昌龙万念俱灰,只好顺着竹竿爬。警方按供抓了所谓提供雷管、炸药等爆炸物的杜捷生(吴刚离婚的前姐夫);警方抓了人,却难以扣上帽子,就恐吓杜捷生:福清有一条法律,一年刑讯逼供允许死七个人,你再不交待,用车把你拉到人多的地方,推下车,一枪将你击毙,说你畏罪潜逃。酷刑之下,杜捷生的屁股被打成“蜂窝状”后,相续供述了纸雷管、炸药和导火索来源起先是宁德的卫国、当兵的‘小八路’、外甥郭宗盛、连江严锦祥。最后,警方把目标锁定在福州桂山石仔场的江西民工谈敏华。后来,由于案发现场爆炸用的是电雷管引爆,酷刑下的杜捷生又胡乱招供,最后落在四川人王小刚身上。杜捷生在看守所里几次被刑警提出外面用刑,其在私设办案关押的12天,都不被计入刑期。虽被枉判了七年,实际上失去自由长达七年零12天。

11月7日,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对以上五人宣布刑事拘留。这时,吴昌龙和陈科云夫妇被关押在警方私设的办案点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之久(警方美其名曰:监视居住),才告知人在公安手里,时公安不但不给任何的法律文书,还不让律师会见(因伤口溃烂)。随即于11月21日在当地发行量最大之《海峡都市报》登发了《福清“6.24”爆炸案告破》的新闻。12月5日,一份关于《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很快上报督办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后被退回)。

公、检、法“城门失守”

陈科云、吴昌龙后来从看守所先后传出字字血,句句泪的《血泪的控诉》和《一个“死囚”的泣控》,他们揭露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造假。杜捷生同样惨遭酷刑,屁股被锈钉挫成蜂窝状,其在押的闽清看守所频频地向律师和家属告急杜捷生烂屁股危情,律师向法院提请伤情鉴定,至今没人理睬。谈敏华泣述:2001年10月26日早上,投进福清市看守所前,侦办的公安人员对谈敏华说:“你进去以后,不要乱讲了,要按照笔录里讲,你若不按笔录讲,我随时可以从看守所把你提出来,到时就有你好看。你是外地人,打死你就像打死一只狗一样,随便扔到山里边,没有人会发现的”。当谈敏华说到遭刑讯过程至今心有余悸。控、审机关明知该案存在严重刑讯逼供,却都装聋作哑。

2001年11月27日,在亲临刑讯现场令酷刑更残暴、破案总指挥的福清市政法委书记陈振英牵头协调下,作出一份《会议纪要》,以:“该案件重大,建议检察院作批捕”。也是因这一份见不得光的《会议纪要》,将依法执言的林洪楠律师扣上“泄密罪”而被剥夺了一年辩护资格。

在长官意志下,案件移送福清检察院后,陈科云、吴昌龙等人身上伤口还在溃烂流脓,明知该案严重刑讯逼供,却不敢加以认定,为回避矛盾,在《起诉意见书》中,提出存在五个主要问题,以“暂时无法认定”,声称对此案只能当“二传手”,推给了福州市检察院。

2002年3月份福州市检察院接案后,履行了二次退回补充,对嫌疑人以及他们的委托律师一再要求进行伤情鉴定,始终不予理睬。更为荒唐的是,电雷管作为爆炸装置最为关键的部件,杜捷生在警方的酷刑下所作的“罪述”,最后落在没有到案的王小刚身上,福州市检察院也不调查核实,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于2002年7月底向福州市中院提起公诉。起诉时,案卷中连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以至到了法院后,又再一次被退回要求补充。

2002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法庭上全案八位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被告人撕心裂肺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陈科云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当面痛斥公诉人为虎作伥。

2003年3月份王小刚到案。福州检察院将王小刚起诉,福州中院却另案处理,单独开庭。律师们反复提出王小刚作为被指控为爆炸提供最关键的电雷管者必须并案审理,可法院就是置之不理。

是假难成真。福州中院第一次庭审后,由于案件的漏洞百出。全案没有一个实证,只有相互矛盾的口供和警方罗织案发现场收集到的材料难以下判,只好拖压。蒙冤者亲属不断向中央、福建省等相关部门进行申告,拦了省委领导轿车面呈状件,领导不得不作了多次的批示。虽然,福建省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控制新闻媒体,我们不能公开登报披露冤情真相,但是,仍有《福建日报》正义的资深记者发了内参;福建省高院对此案进行了两次督查。

2003年7月份,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受省市两院委托,对爆炸现场的相关数据进行科学鉴定,作出了炸药量“至少需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与吴昌龙的“口供”中炸药量为75克到150克相差近10倍。2006年外省有个法院被炸,用的炸药量约2000千克左右,再联想到纪委信访室门口地下水泥地和屋顶被炸开的大洞,并当场炸死一个人,其炸药量到底是在水泥地上测试600克还是在长草的松土上测试的150克,哪一个更客观、更接近真实?

还有更让人费解的是,爆炸现场的炸药成分和所谓提供炸药的谈敏华所在福州桂山石仔场的炸药成分,为何十年却不作比对?对此,律师调查取证得出一个结论: 2001年6月24日至27日,福州公安局曾作出一份不含TNT的《科技检验报告》,我国为环保考虑,于2004年后才禁止在硝胺炸药中添加TNT。问题很明显,而此案发生在2001年。还有,二审开庭前原称交换三份鉴定,但未见炸药量那一份,对本案证据链中最重要的提供电雷管已无罪释放的问题只字不提。

2004年1月5日,福建省高院第二次督查时,特意抽调了福建省宁德市、三明市、南平市三个中级法院的刑庭副庭长分头阅卷十天,1月15日在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听取了他们的看法,结果一致认为该案“不能成立”和“没有告破”。

而此时,已经调任福州市公安局长兼市政法委书记的牛纪刚,无视事实和法律、无视上级法院的意见,在第一次开庭无法下判而拖了近两年,于2004年9月底,亲自组织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联合重办此案,请来所谓的“专家”,对漏洞进行大修补,公开叫嚷:“一定能拿下此案”!把原来羁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的五个被告人,采用欺骗、恐吓手段,秘密分散转押到福州市辖下的五个县看守所,不告诉关押地点,更不让律师会见。二个月后的2004年11月24日,就在法院通知律师于29日第二次开庭时,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突然对陈科云和吴昌龙委托的三位年逾花甲的老律师采取刑事传唤,时间长达12个小时,搞“敲山震虎”。紧接着,以更狠的手段对不断控告的当事人亲属多次进行刑事传讯和拘留。

2004年11月29日,距第一次庭审整整两年,福州中院奉命第二次开庭。与第一次庭审一样,法庭内外布满武警公安,戒备森严、杀气腾腾,每个被告人的亲属只发两张旁听证,不让公众旁听、拒绝记者采访。督办者牛纪刚坐镇庭审的小阁楼之上,院长、检察长簇拥左右,操纵着整个法庭审理。法庭上喊冤叫屈声撕心裂肺。

庭审结束当晚,刚在法庭上言之凿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福州市检四名公诉人兵分两路:陈卫东和吴仰晗到连江县看守所威逼利诱谈敏华:说白了,我们主要针对前面两个(陈科云和吴昌龙),这事跟你一点关系都没有,你也是被骗的,只要你承认了,就没事了,我们会向法院求情轻判,你坐(牢)多时间就判你多长。陈卫东边说边从口袋掏出手机,作出一幅要给法官打电话状,又说:现在法官正在打判决书,你赶紧说,迟了就来不及。如果你不说,这次会判很重的,坐到你哭也没人理你!另两名公诉人林幼华和林聪伟到关押杜捷生的闽清县看守所,与同年11月1日,福州公安人员到看守所继续诱骗、威胁一样的口气说:你按以前的供述承认了,关你多久就判多久,放你回去。如果你不相信的话,可以叫所长来,作个证明,我们签个协议。不然,会判很重的。最后,四名公诉人在杜和谈怒责下灰溜溜地消逝在黑夜之中。

隔天的12月1日,庭审第二天即强行宣判陈科云、吴昌龙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十天后的12月10日,福州市中院法官半夜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对被指控提供电雷管、关押了一年八个月的王小刚悄悄无罪释放,并恐吓王小刚马上离开福州。至此,这起被拖压了二年多的爆炸案,以没有电雷管而被福州中院判爆炸罪名成立。对此荒唐判决,法律专业人士和媒体纷纷质疑:爆炸案要么百分百真,要么百分百假。没有了电雷管,何来爆炸装置?没有爆炸装置,何来实施爆炸犯罪?

程序违法与否,导致两种截然不同的命运。毋庸置疑,这起爆炸案中案,“一案两决”背后,总祸根在刑讯逼供上。2001年吴昌龙“失踪”后,被“监视居住”在公安私设的办案点长达103天,残暴酷刑下,想要什么样的“罪述”拿不到?值得庆幸的是,王小刚“到案”的2003年,亦是专案组长林孜局长涉黑事件曝光之时,福清公安局换了新的领导,王小刚未经“监视居住”环节,直接投进看守所,未遭刑讯逼供。纵观本案,审了十年,至今无一实证,只剩下漏洞百出,疑团滚滚的有罪供述。

赤裸裸的以权压法

2004年12月上旬,案件上诉至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的审理,福建省高院在省检察院倪英达检察长参与下,以不公开的审理方式,两长一致达成“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仗着是省委主要领导的爱将,手握重权的牛纪刚顽固反对并一再施压。福建省高院领导为回避矛盾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案退回重审后,牛纪刚以市政法委书记身份,更加露骨地以权压法,公然以“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操纵此案的审理。指令法院发函给市律协,责令取消陈科云委托律师林洪楠的辩护资格,并直接打电话给市司法局长管好律师。在重审开庭的前一天(2006年5月31日开庭),市律协一一打电话告诫律师们,庭审时“不要说不该说的话”。司法局叶伦腾局长还于当天晚上亲自出面宴请吴昌龙的律师,说服他第二天庭审要给予配合。

更匪夷所思的是,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曾经受福州市中院和福建省高院之托,对现场炸坑作出的爆炸所需炸药量起码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牛纪刚大为恼火(因为吴昌龙的供述只有75克——150克),指令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对爆破协会秘书长陈榕明和专家郑家志以“伪证罪”关押了37天(2006年6月22日——7月28日)后令取保候审,随后,于2006年8月8日,在没有专家到场的情况下,单方面通过开庭方式撤销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作出至少需要600克以上炸药量鉴定。福清市公安局治安科的侯小凯被无端怀疑与爆破协会专家串通而被关押了50天(2006年6月28日——8月18日),放出来时,全身伤痕累累。更有甚者,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居然还到两级法院要查办办案的法官。事后,所谓提供电雷管者四川王小刚无罪释放,2003年负责此案的福清市公安局局长和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均被莫名扣上不同的“帽子”,打压后被贬或离职。

2006年4月5日,福州中院向福州市检提出9点的(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建议补充侦查函》。但,9点建议补充仅停留在纸上,早几年,福州市检就明确“没有什么材料好补充”。

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奉命对此案重审宣判,法院内外依然武警密布,公众固然不准进入旁听,但看到律师们进场还要被搜身检查时,被告人亲属和未进场的律师心都寒到极点,一致拒绝进入庭审大厅。一审重审,福州中院对陈科云和吴昌龙作出死缓判决;杜捷生和谈敏华十年各改判为七年、六年;谢清三年改为两年。

事后,法官通知被告人亲属领取判决书时,无奈地说: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是有哪一个领导愿意听?

几年来,为亲人伸冤,被告人亲属不断上访,控告,却屡屡遭到福州警方的传讯和拘押。其中一次在2005年9月14日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出动警力半夜到福清,以抓捕要犯的手段,翻墙砸门对曾经向省委卢展工书记拦轿呈状的陈科云的哥哥、吴昌龙的姐姐和杜捷生的姐姐实施抓捕,以“莫须有”的罪名被关押了17天后放出。

瞒上压下久拖不决

2007年4月上旬,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对涉侨案件进行督查,该案亦在督查之列,福建省高院副院长何鸣向检查组作汇报时,藏匿了该院两次无罪督查意见,却以“案件复杂”为托辞,为自已开脱。此案严重超羁、超审,被告人亲属到法院催促,被告知:相信会依法审理,但是,不要对法官抱太大希望,法官上面有审委会,审委会的上面还有领导。显然,法官只徒有虚名,长官意志一直在左右着案件。

上诉经漫长五年半等待,终于等来二审“公开”开庭通知。开庭前,林洪楠律师再次被“闭口”;福建省宣传部发出不准采访“福清纪委爆炸案”的通告,即使是新华社记者也只能以《内参》形式向上汇报;对被告家属旁听也作了严格的限定,身份核对,每个被告人的亲属只能领到两张旁听证……。

2011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党政部门来了不少人,台前60位旁听席、幕后看现场直播有最高法法官、福建省纪委、省政法、省人大、福州市委及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参加。当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一步入法庭,喊冤叫屈声响彻法庭。众目睽睽之下,四人当庭出示身上历经十年依然清晰的累累伤痕,再次要求伤情鉴定,其中陈科云693次提请,至今无人理睬。

此次二审开庭审理这起备受关注、再也绕不过去的案件,可以看出福建省高院用心良苦,既照顾到领导的面子和感受,全庭播放那盘为自证没有刑讯逼供,督办者精心制作、被吹得神乎其神“成功告破”最后一根稻草、吴昌龙戴着脚镣“认罪”的视频;又让律师和被告方有充分的揭露刑讯和说话的空间,传讯四名当年侦办人员到庭进行质证。质证过程,侦办人员百般狡辩。律师当庭抗议:出庭质证的侦办人员不是“记不清”,就是把违法责任推到专案组领导身上,这样质证不会有结果,打人者不会主动承认刑讯逼供,只有启动司法伤情鉴定,才是突破本案的关键。但是,院方却回避要害的刑讯逼供问题。开庭前,法官到永泰县看守所提审,吴昌龙提出伤情鉴定被拒。

二审开庭用了整整10个多小时,审判长以“案情复杂,要报审委会讨论,择日再通知开庭”而宣布庭审结束。参加当天旁听的吴华英一直克制情绪,看着身陷冤狱长达十年的弟弟吴昌龙仍被押出法庭,尤不能当庭无罪释放,再也控制不住心中的愤怒,站起来转身对着后面楼上大声呼喊:躲在后面的领导,你们要摸着自己的良心,如果是你们的亲人蒙冤,当了十年替罪羊,你们还会无动于衷吗?

新闻媒体披露

离奇的案件,引起了社会以及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虽不能公开报道,多次以《内参》形式进行披露;中国青年报记者到实地采访后,于2005年5月31日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了核心调查《福建两死刑犯称:我们是冤枉的》;2005年1月23日香港《亚洲周刊》刊登《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和《从东京到福建的采访惊魂》的报道;2007年1月7日报道《福建爆炸案惊动驻日外交官》;2008年12月19日《温家宝访日与闽侨鸣冤事件》;2009年12月5日报道《福建网民代言有罪案中案》对案件连续跟踪报道,2008年4月17日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第16期刊出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的报道。2011年4月27日、28日《南方都市报》相续刊出了《“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和《“福清纪委爆炸案”改变五个家庭》的报道。

尽管众多媒体对案件真相作了披露,但是,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的声誉以及“顶戴花翎”的不受牵连,以权压法,将错就错并一错到底。当地相关部门也为了维护“地方形象”对发生的“不光彩”事件讳莫如深,以稳定海西为借口,极力掩盖,瞒上欺下。司法机关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只好违心出卖了法律而屈从于权力,以至于让“无罪的进入牢房,有罪的则逍遥于法外”。

该案八位律师始终不渝地坚持作无罪辩护。一位老律师曾经以“破天荒”来概括此案的造假,并且多次向省委政法委领导当面反映案情。

而今,已调到河南的原在福建就任8年省委书记的卢展工把这份“遗产”留给了2009年新上任的省委领导班子。只要秉着公心,保障人权,拿出纠错的勇气,澄清此“成功告破”大假案,并不难。

一案十年不决,这起破天荒大假案,不仅使吴昌龙等六人人身权利和自由惨遭涂炭,作为他们的亲人,我们蒙冤背着“爆炸杀人”亲属的黑锅,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在屈辱中备受煎熬。

十年多来,蒙冤亲属不断申诉、控告,尽管屡屡遭到福州警方的传讯和拘留,甚至判刑,但,我们不会因无良官员的打压而放弃为亲人伸冤的决绝之心。海外的亲人不断向中国驻外使馆呈送状件,该案于2006年被列为全国人大督办案件。

这起已被全国人大列为涉侨督办案件、最高法有(2006)169号形文、驻日大使有批示、福建省委领导有批示、福建省高院有无罪审议结论、媒体有披露、为何至今审而难决?问题究竟在哪里?

这起原先在侦查阶段就可以纠错的案件,却在官谎一再遮掩下,偏离法律轨道,年复一年,真相越藏越深。

十年超羁、超审案,它在质疑中央两轮清理超期羁押案的力度和成效;十年沉冤,它在拷问着福建执政者的良知。

十年来,为讨个说法和清白,在洗冤的艰途中煎熬、奔波。我们满怀对法律的敬畏和司法的信赖,期待着人民法院“依法办案”,可是,一次次反映问题石沉大海,一趟趟上访告状无功而返。整整十年,通过法律途径、走正常渠道依然沉冤莫雪。

有人利用公权力公然制造假案,明目张胆包庇真凶长期逍遥法外,司法机关却揣着明白装糊涂,掩盖真相长达十年之久,实在是匪夷所思。福建省高院至今仍不肯把案件真相公之于众。对于这起21世纪初发生在福建的“窦娥冤”案,作为福建省委领导岂能熟视无睹?

此案上诉五年半福建省高院二审终于开庭了,这件十年不决刑讯逼供造假案再次呈现在法律的阳光下,是以人为本?!还是以官为重?!是人命重要?!还是牛纪刚厅长面子重要?!该到了体现公平正义,还原真相,不枉不纵,让海西司法不再蒙羞的时候了。纠正这起大冤案,天不会塌下来。





再呈以上,谨请福建省第九次党代会于会的福建省委孙春兰、福建省纪委陈文清、福建省政法委徐谦等书记督促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还无辜者清白和自由,让他们及时回家治病。



此谨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谈军华 谢 清 谢建枝



2011年11月11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联系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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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信函寄至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转“迎接党代会,建言福建发展”活动办公室收,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 号,邮编: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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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九月 18, 2011

269、“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02天(2011.9.18)

592006年控告件
福州牛纪刚对福清爆炸案重审继续顽固干预
一个沉重的话题   实在全国罕见
省人大党组张家坤书记并朱亚衍、曾喜祥副主任:
 
在非常感慨和无比悲怆的心境下,我们不得不又向您等呈送紧急呈告。
  
福清纪委爆炸案爆出刑讯逼供之黑幕,已为世人普知。因有原福州市委书记和宋立诚等框定搞瞒天过海,致是非颠倒,让我们的亲属蒙巨冤遭羁押、受苦难,至今已达五个年头幸有许多正义之士关注,省党报一再发《福建内参》使省里的领导者觉察;但在被控制的福州市中院压案不判的痛苦岁月里,接替宋立诚当福州市政法委书记(还兼任市公安局长)的牛纪刚于20049月赤膊上阵,指挥市公、检、法按其旨意重办此案(此时案在中院已超期羁押7百余天),并令市中院强行判决,搞处乌烟瘴气。20051月《亚洲周刊》连发两篇报道披露此案弄虚作假之真相;同年5月《中国青年报》派出记者实地采访,虽同样阻力重重,但牛纪刚等人挡不住中央媒体的正义之声,中青报进一步披露长官意志的猖獗。以上我们都向您等领导专邮送呈,谅皆如期收阅。
     
我们亲属积冤深重,我们更不会袖手旁观。此案于200412月上诉至省高院后,原本关注这起重案走势的二审法院(在市中院压审二年多里,省高院已两次督查并发过书面意见),面对北京等中央高层对此案重视的意见,和卢展工书记的明确批示,在去年全国两会后,省高院确定了办理此案的法官组成。尽管牛纪刚和其造假者继续制造设词,对省高院施加影响、阻挠办案进程,据悉陈旭院长亲自阅卷,要求办案法官谨慎从事,认真对待。
     
去年5月,合议庭把审结意见随同案卷上交院领导后,陈旭院长为谨慎计,知会省检倪检察长,商约会审日期,这样又拖了几个月时间。
     
鉴于此案在二审中虽未按《刑诉法》规定审限办毕,使在囹圄中度日如年的亲人难熬,我们在苦不堪言中当坚持寻求申告之路。今年1,省开人代会我们联名向大会送了《致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的公开信》引起不少有良知代表的重视,省高院向大会作的工作报告,失了四十多票,又蒙大会秘书处将该件年级转至省高院,成了省人大对此案的直接监督。这在省高院也引起了很大反响。
      
今年1月下旬,省高院终于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撤销了市中院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附件1),请予仔细审视。
      
今年4,全国人大韩启德委员长带队赴闽进行侨务执法检查时,我们又专题送报告(附件2),剖陈肺腑之言。韩副委员长等表示会认真督查,《福建日报》对此报道中公开写明要认真督查,务求有实效。对此,王美香副省长亲在厦门交流问题意见现场。我们在日本的侨属现正继续就这起大假案向全国人大和陈光毅主任反映实情。
      
令我们更愤慨的是,牛纪刚为保自己怕官位,对市中院重审此字根依然顽固坚持,躲在幕后操纵此案的正常审理。近日市中院发出通知于61庭审,其中诸多反常,这里难以一一上呈。
      
福建这起查办大造假的纪委爆炸案”,已经及仍在国内外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我们虽早伤透了心,为严正计,仍直呈以上,请予高度关注,监督动真格。牛纪刚色厉内荏,谅不会叫市中院实告省人大,务望有责任心的您们于61上午9时派员到庭审现场,秉公察其究竟。
           
谨呈!  
                                                             “
福清爆炸案八名蒙冤亲属 同具
                                                                       2006527
联系人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邮编:350301联系人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邮编:350300




星期六, 九月 17, 2011

268、“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01天(2011.9.17)

582006年控告件
          福清爆炸案”      重审更离谱
省人大信访局负责同志暨请呈省人大常委会:
       
广受关注的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在被拖压了长达三年多后,福州中院于2004121日在市政委委书记牛纪刚的指令下,强行作出爆炸罪名成立的判决。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的审理,在省检察院领导共同参加对案件的审议,最后一致通过了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但是,陈旭院长嘴上说很重视,行动上为了搞好平衡却不愿独立行使审判权。为了回避矛盾,于去年1231日签发了裁定书(见附件)发回重审。使该案又回到福州中院,重新处在造假者的掌控之中。
       
福州地区司法腐败严重和长官意志的猖獗在这起案件中演绎得淋漓尽致。该案早在检察机关审查阶段就已觉察搞错了,在被掌权者以权压法极力的掩盖下,将错就错一路绿灯地被推向了法庭审理。掌控公、检、法三家的当权者自信权力的威慑力可以颠倒黑白,为使假案成真,极尽种种违法违规卑鄙之行径。桩桩件件,述之心寒。
       
该案在一审期间,为使强行判决能顺利进行,在开庭前五天(20041124日),竟动用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对坚持无罪辩护律师其中的三位年过花甲的老律师采取刑事传唤长达12小时,搞敲山震虎;对坚持不断申诉控告的蒙冤者亲属,屡屡动用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的警力强行传唤和拘押;对新闻媒体的采访百般刁难和阻挠,以至于出现记者采访被有关方面暗中监视并扬言不识相的要采取必要行动
       
公正总是与公开透明相伴随,腐败却是与封闭暗箱相联系。
       6
12日,福州市中院重审开庭。但是,这样的一起既非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又非涉及个人隐私,经历了一审、二审到发回重审绵延近五个年头,备受关注的大案,重审却依然在封闭的状态下进行。通知上冠冕堂皇地写着公开审理,却把社会公众都拒之庭外,每个被告人亲属发两张旁听证还必须提前凭身份证到法院登记编号,进场时还要严格核对。律师出庭辩护竟也难免遭遇搜身之辱。被拒之庭外的记者们虽据理力争,但也只能望庭兴叹。
       
更有甚者,在临开庭前,接受委托已经一年半为陈科云(所谓主犯)在二审和发回重审辩护的一名刚阿老律师,福州中院竟突然无理地剥夺了其合法的辩护权。更不可思议的是,开庭前一天(531日),为该案辩护的律师都接到福州市司法局声称是奉命打来的电话:在法庭上,该说的说;不该说不要说,请配合!为此,有律师还受到了与一审开庭前被公安传唤截然相反的特别礼遇——请吃饭。为了这次重审开庭而软硬兼施福州市有关方真是费尽了心机!
       
然而,纸是包不住火的。即使律师们很配合,只说该说的,不说不该说的,也无法掩饰漏洞百出、支离破碎的假案真面目。对此,到庭旁听来自省市的领导们心中定必清如明镜。因为真理是越辩越明。
       
这起假案被搞得如此荒唐,在国内处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造假者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利益,全然不顾恶劣的社会影响,继续以权压法,从而不惜以无辜百姓的鲜血来染红其顶戴花翎,给众多蒙冤者和他们的亲人带来了无尽的苦难!
      
我们虽早伤透了心,为严正计,仍直呈以上,请予高度关注,监督动真格,将此假案查个水落石出。
                                                           “福清爆炸案八名蒙冤亲属     同具
                                                                        2006618

联系人: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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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0591——8538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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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九月 03, 2011

25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687天(2011.9.3)

442006年控告件
                  福清爆炸案蒙受奇冤违法难纠事
        
致福建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的公开信
尊敬的代表:
(图:原福建省人大主任卢展工,如今调河南任书记)

        
怀着信任和期待的心情,我们发了这封信。
       
曾震惊国内外的2001“福清纪委爆炸案被宣告侦破至进入司法审理程序,皆已过了四年多。这类依法当从重从快的案件,本该早已审结。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该案侦破伊始就扩大化,在福清地区搞得风声鹤唳。继之框定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为作案对象,在没有起码的证据情况下,秘密逮捕,肆意刑讯逼供致屈打成招;进而按供述再抓其他无辜者,同样如法炮制,向世界发布所谓侦破新闻,企图造成事实。
      
这场人间奇冤让六个无辜者(涉及五个家庭)陷入苦难的深渊之中。
假案难成真。检察机关用完补充程序,却越补越漏。但犹似覆水难收,福州市原主要领导恃权藐法,指令将案件移交法院。福州市中院于20027月收案卷后,法官提起质疑,又有宋立诚等向院方施压并再行补充,挨至同年11月已超审限,只好再开庭。因案情漏洞百出,只好草草收场拖着难判决,致被告人等更苦不堪言。其后,省高院奉命两次督查并作出明确督查意见;福建日报社也不只一次发《内参》,仍有人阻拦,会看风的市中院领导搞唯上。至案件明显超期羁押的20039月,继任宋立诚之位的领导接过旨意,组织市公、检、法三家搞一条龙重办此案,再搞证据的所谓修补;又请专家坐阵,依然无济于事。在证据链完全断裂的情况下,无视被告人遭严刑拷打留下的累累伤痛和在法庭上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漠视八位律师一致的无罪辩护。在超羁长达700多天后再开庭,旋于2004121日强行宣判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死缓至三年徒刑的判决。九天之后(20041210日夜),又对被检方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宣布无罪释放。至此。这起拖压了三年多、没有电雷管的电雷管的爆炸案被福州市中院强行判决爆炸罪名成立。
      
那个继位者挟兼任公安局长之权指挥市司法三家,不仅令公安将各被告哄骗转移至市辖的几家县看守所密押,以制造恐怖气氛,搞所谓的瓮中捉鳖,并散布当事人亲属收买看管人员搞鬼,出动刑警以传唤为名,对多个亲属行刑讯之实;而且于法院再开庭前,同样动用刑侦人员对本案三位年逾花甲的老律师突击传唤,有的连续询问达12小时,搞所谓敲山震虎,以告诫律师识相点。凡此荒诞行径,堪称全国罕见。
       
鉴于此案的离谱判决,当局虽未再令媒体报道,却在司法界传得沸沸扬扬,许多有良知者认为干了不光彩的事。原关注此案的广大干群,更是议论纷纷。尤当指出的是那位继任者也心虚,通过各种关系劝说《亚洲周刊》不要报道此案,但待市中院公然作出以上荒谬判决后,《亚洲周刊》认为不像话和《中国青年报》分别于去年15月,据实披露此案真相。这里必须指出《亚洲周刊》报道中之一位名记者还是福州官方去请来的,与我们乃至与律师素昧平生。
       
根据以上实情,此案蒙冤者一致提起上诉。自200412月上旬案件上诉至省高院一年多来,我们继续反复向省领导和省信访等相关部门中送诉求。在与卢展工主任零距离接触中被告知,他已三次对此案作了批示。同时据悉,省高院院长和庭长都亲自阅卷,要主办法官仔细核查。我们还不止一次被知会公开公正审理此案。
       
就在这动听的承诺声中,我们苦苦期盼又过了2005年。明明省高院与省高检主要领导都亲自审议了此案,在中央加大司法改革力度中,此案问题依旧。根据《刑诉法》,此案又已超审限,其中奥妙,陈旭院长是心知肚明的。这无不与法院审判独立与公正的原则相违背。
      
值此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之际,我们恳求各位代表切实负起应有的监督这责,对这起备受国内外关注,拖压了四年多的爆炸案敦促省高院在作工作报告时就此案的审理向代表们作出公开的交代。根据最法最近发出的《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20061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之规定,督促省高院必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遵照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对五个涉案者以应有的公正!
                                                                    “福清爆炸案八名蒙冤亲属同具
                                                                                             200618
附:《亚洲周刊》、《中国青年报》刊登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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