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帖子

显示标签为“亚洲周刊”的博文。显示所有博文
显示标签为“亚洲周刊”的博文。显示所有博文

星期日, 一月 29, 2012

忆亚洲周刊记者福建采访一波三折

当我看到香港《亚洲周刊》第八次跟踪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案情进展动态的报道,题为《福建爆炸冤案苦主惊爆真相》后,不由感慨万千,眼前浮现毛峰记者第一次从日本到福建采访惊魂之旅、随后福建当局邀请另一位亚洲周刊记者王健民到福建重新展开采访经历、最后历经一波三折之后该报道才“破茧而出”!



2001年6月24日,沿海著名侨乡福建省福清市纪委机关发生一起爆炸案,炸死一名双休日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的纪委司机吴章雄。此案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任副厅长牛纪刚专办,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涉黑被重判16年)任专案组长。为了掩盖纪委爆炸黑幕,放纵包庇真凶,不查打催命传呼的领导,而是把无辜者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谢清等人作为替罪羊,酷刑下致屈打成招。随后,专案组对外宣称“成功告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
为亲人蒙冤之实,身陷冤狱的陈科云和吴昌龙在国内的亲属与海外的旅日华侨不断地向中央信访部门、领导乃至中国驻日王毅大使呈状。为了纠错鸣冤,我们在日亲属曾向在日华文报纸投诉,结果被告知他们的报纸登不了这样敏感的事情,但好心的记者推荐了一直敢于讲真话讲真相的香港《亚洲周刊》。由此,我们在日亲属找到了《亚洲周刊》东京支局,引起香港亚洲周刊驻日本记者毛峰的关注。
2004年11月5日,香港《亚洲周刊》毛峰记者专程从东京赴福建采访“福清纪委爆炸案”。经有关人员牵头,初则,专办此案的牛纪刚最初答应见记者,转而派人转述了他对此案无错的根据与看法,对记者调查则派警察进行监控。随后,牛纪刚在派人劝说不成下,牛纪刚扬言要求福州警方对毛峰记者“采取必要的措施”。鉴于福州多有对媒体记者采访高压打压的惯例,毛记在危险中匆匆离榕。
福建当局担心记者将纪委爆炸黑幕披露,随后展开猛烈的攻势,通过层层关系,向亚洲周刊总编邱立本散布谣言说:毛峰记者被“福清纪委爆炸案”吴昌龙和陈科云的家属收买,重金之下报道内容不真实等借口。遂又主动提出请《亚洲周刊》再派记者到福建重新采访,所有旅差费由官方来支付。为了体现新闻的真实性,总编邱立本应福建当局邀请又派出香港总部资深记者王健民,王记是福建厦门人,专门报道政法口的新闻。

有了“盛情”的邀请,王健民记者很快到了福建,牛纪刚等把他安排在福建会堂旁边的西湖宾馆住下,好酒好菜招待,并把那盘不经一驳的“招牌菜”——经过精心演绎制作而成的吴昌龙戴着脚镣出现在台前“认罪”视频,让王记先入为主。

牛纪刚等人给王健民记者灌足“被告人”有罪信息后,才放行让其采访刚被牛纪刚手下的福州刑警队传唤的马义良、林洪楠律师。其中,马义良律师向王健民提出一点建议:你既是福建官方邀请而来的,有你的优势,想必你也看过我的当事人吴昌龙的“认罪”视频,为了体现新闻报道中客观、公正、真实性,你不妨申请采访被另案处理的本案中电雷管持有者王小刚,如果不让采访,你就应该打个大问号,为什么?

王健民经过此次福建采访之行后认为:公安说“此案侦破没有错,就是这些人干的。”律师说:“此案完全是假的,不是这些人干的,抓错了人,搞错了对象。”公安与律师各抒已见,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此案程序违法是肯定的,刑讯逼供现象同样存在。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司法公正。

此时,福建牛纪刚等人加大对毛峰记者的中伤力度,并不断打着政府的旗号,通过层层关系,派出四拔人马,最后连驻香港的外联办也出动了,由他们出面说情,搞得周刊老总邱立本烦不胜烦。

2004年12月1日,福建当局一边施压,一边加快力度,赶在亚洲周刊出稿前,在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牛纪刚(此冤案的始作俑者)的一手操纵下,以快刀斩乱麻之势,对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等人作出死缓、十年和三年的判决。

九天后的12月10日,被另案处理的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被悄然无罪释放。时,还恐吓王小刚:出去后马上离开福建,不要和其他家属联系,若被看到了,再抓进来关!

当《亚洲周刊》看到王小刚无罪释放的法律文书后,以最快的速度刊出了毛峰与王健民联名报道的《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和《从东京到福建的采访惊魂》的两篇揭露福建滥权枉法的文章。

事实证明,香港记者的独立性、客观性、真实性并非浪得虚名。《亚洲周刊》总编邱立本坚持在权力面前说真话,不听权力“打招呼”,支持记者报道真相,不在权力面前竞折腰的精神的确令人敬佩。

据了解,当督办此案的牛纪刚看到王小刚无罪释放书后,他的脸绿了、青了、黄了。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在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审理过程,与牛持不同意见者都受到不同打压,述之难以想象。恼羞成怒的牛纪刚搞秋后算帐,给当时接管涉黑局长林孜位置的福清市公安局正副局长施友鹰和倪春顺扣上不同帽子,或贬或调或离;应省市两家法院委托对爆炸现场的炸坑作出鉴定结论的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两专家也未能幸免于难,陈榕明和郑家志各被刑拘了37天;连与两专家有业务来往的福清治安干警候小凯也被无端关押50天,放出时全身伤痕累累;最后,连承办的省、市两级法官也遭到传讯和恐吓;律师被传唤、闭口、家属被拘留、被判刑……

经历了这场谣言风波后,毛峰记者连续追踪又报道六篇新闻:《平反福建酷刑冤案  领导要重新调查》、《福建爆炸案惊动驻日外交官》、《温家宝访日与闽侨鸣冤事件》、《福建网民代言有罪案中案》、《福建网民冤案台湾惊悚》、《福建爆炸冤案苦主惊爆真相》。

历经十年后,死者家属终于站出来说了真话:案没破,真凶是纪委官员。当真凶第二次惊现,替罪已十一年冤狱。这起引发“福建三网民诬陷案”和“林洪楠律师泄密案”的十一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何时云散天开?

2012.1.28



















亚洲周刊毛峰 王健民 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



福州市一起爆炸案审讯绵延三年,警方被指刑求,被告翻供,仍被判死刑。但判案关键的雷管持有人却无罪,也不容许当庭对质,突显中国司法制度未审先判、未判先决的结构性缺陷,违反程序正义及国际规范。



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正义。福州市中级法院最近在审理一起三年多前的爆炸案时,被指程序不正义,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被告当庭宣告: “正义的声音是关不掉的。你法官的良知到哪里去了,连说真话的勇气都没有,你还配当法官吗?”五名被告当场翻供,大呼冤枉,指责法官不敢讲真话。庭上控辩双方各说各话。尤为蹊跷的是,判案关键的雷管持有人近日却被法庭另案处理,判为无罪,也不容许当庭对质。连场彼此矛盾的判决,突显中国大陆现行司法制度的结构性问题,亦使爆炸案件显得更加扑朔迷离和引人注目。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上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外戒备森严,法庭内后两排坐满的不是旁听者而是防暴员警,有关福清“六二四纪委爆炸案”的一审判决比预定时间拖延了近一个小时才开庭。福州中级法院的判决书认定五名嫌犯有罪,主嫌陈科云和吴昌龙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三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三年。



较早前,新华社福州分社记者许一鸣据陈科云受刑求写了内参《如此刑讯逼供怎能保证办案准确》,送给了福建省有关领导,但无一人予以关注和理睬。



官方公布的案情显示,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天上午八时许,福州市辖下的福清市纪委信访室门口发生了一起伪装成邮包的爆炸案,纪委司机吴章雄“不慎触动装置”,当场被炸身亡。该案成为福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大案,福清市公安局成立以局长林孜(后因涉黑社会案被判十六年徒刑)为首的专案组,不久就根据举报将涉案主犯确定为受到纪委处分而“心中有气”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同年七月底,警方秘捕陈科云公司司机吴昌龙,九月十三日拘捕了陈科云,随后又分别拘捕了吴昌龙原姐夫杜捷生和谈敏华以及陈科云妻子谢清(其兄谢建忠也被牵连,遭到拘捕和刑求)等人后,遂向海内外宣布该案侦破。



“破案”容易,审案难。经过三年多的“调查取证”和数次反覆之后,福州中院终于在有关负责人催办下判定:“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均已构成爆炸罪。被告人杜捷生、谈敏华非法买卖爆炸物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告人谢清向侦查机关故意作虚假证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情节严重。”



判决却确认:“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实施爆炸犯罪的后果严重,本应依法严惩。但综观本案的事实和情节,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据一位旁听宣判的福州司法官员对亚洲周刊说,宣判时,被告陈科云大喊冤枉,认为“这是刑讯逼供造成的冤案”,要求伤情鉴定,却被法官下令法警关闭面前的话筒。



宣判被告人吴昌龙的定罪依据时,吴同样发出了“冤枉啊冤枉”的呼喊:“我所有的口供都是被刑讯逼供的呀,公安把我吊起来,五马分尸地折磨我,我一边耳朵现在还在流脓,也听不见声音。我强烈要求法医鉴定我身上的伤痕。”结果吴被法警架出了法庭。被告吴昌龙的辩护律师马义良为示抗议,也提前退庭。



律师马义良对亚洲周刊说:“这是严重违背司法公正、法院独立审判原则的不当判决。”他说,对于这样一件人命关天的重大刑事爆炸和致人死亡案,《刑法》明确规定了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罚必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但这次判决对涉案主犯课以死刑的量“罪”依据竟然是“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



谢清的辩护人、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洪楠也认为,本案八名辩护律师依法进行的调查结果均显示,此案至今存在着明显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不能成立的司法要件,也可以说完全是一个违反法律程序、践踏中国法制尊严、滥捉无辜,又试图用权力将错就错造成的罕见冤案。他指出:这突出表现在司法当局指控陈科云、吴昌龙实施爆炸的基本事实链完全“断裂”或称“根本不存在”。



因为本案涉及用电雷管制造炸弹施爆,在三年前首次开庭时就因提供电雷管的被告人王小刚在逃,无法形成严密确凿无疑的证据链。后来王小刚被抓捕归案,律师提出再审时王小刚必须并案审理,并到庭质证是否向被告人提供了关键的电雷管以及是什么型号的电雷管?王又是从哪里获取的以及与爆炸现场的雷管是否一致。但公诉方和法庭调查仍拒绝王小刚到庭和提出任何有关证言证词证据。

星期二, 一月 10, 2012

福建网民冤案台湾惊悚/毛峰

福州当局判决三位网民「传言有罪」,不顾司法正义,引发很多网民现场声援,台湾民众关注且惊悚,对福建滥权枉法深感愤怒。

青海玉树最近发生的大地震是一场天灾,而临近台湾的福州市的一宗判决则形同一场司法地震,更被不少网民指为惨烈人祸。四月十六日,福州马尾区法院将「诬告陷害罪」改为「诽谤罪」,判处福建三网民范燕琼丶游精佑丶吴华英有期徒刑两年及一年。福州当局不顾最为基本的司法正义公平公正,判决三网民「传言有罪」,也等於宣示福建法治荡然无存,激起海峡两岸网民及百姓的惊悚。中国大陆官方封杀各大网站对此案的报道,避免这一「司法大地震」负面影响波及全国。台湾民众则通过报道关注,对福建滥权枉法恶劣环境感到忧虑。
台湾大学新闻研究所教授张锦华对亚洲周刊说,福建司法腐败丶官商勾结过去时有所闻。台商在大陆也有受到不公正案件,有一千多件案例没有及时得到真正司法救助。但这次福建用公权力随意罗织罪名,整肃仅仅出於同情与救助之目的为他人代写伸冤文章或实录诉冤视频的三个网民的行为,则闻所未闻。这说明福建的司法不公很严重,媒体也没有独立的报道监督效能,在福建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风险非常大。张锦华认为,福建当局在现实中没有半点宽容与民主精神和依法办事的所作所为,只能增加台湾民众与大陆扩大交流的心理障碍与忧虑。

福建三网民是因为帮助林秀英在网上鸣冤揭露其女儿严晓玲被轮奸致死而遭到当局打压的(详见亚洲周刊零九年十二月十三日第四十九期《福建网民代言有罪案中案》)。担任范燕琼辩护律师的刘晓原对亚洲周刊说,这是大陆迄今为止最为典型的地方政府无视司法公正公平正义,肆无忌惮「找法整人」的滥权枉法案。此案从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到涉及国家机密而拒绝律师会见後,又变为诬告陷害罪起诉审理,最後法院又以诽谤罪判决,罪名一变再变,把法律当儿戏,真正的目的就是强找一条法律来惩罚正义维权的网民。但无论指控「诬告陷害」还是「诽谤」,从法律主客观要件上来说均不能成立。

刘晓原指出,此案最为恶劣的後果是严重侵犯了网民依法具有的言论自由丶表达自由权,首创「代言传言有罪」的恶例,反映了福州司法已堕落为权力的道具,这不仅是福建的耻辱,也是中国司法的耻辱。林秀英多次提出要到法庭作证被拒,三网民的辩护律师也提出要关键证人聂志勇等人出庭质证,但均遭法庭否决,事实真相根本没有查明,法庭审理成为「演戏」,判决三网民被告有罪实属枉法。刘晓原说,范燕琼等三人均表示抗诉到底。

来自全国各地的网友及当地民众黑压压汇聚於法院前声援。来自北京的网友王荔蕻对亚洲周刊说,大批各地网友的到来,令当地警方如临大敌,设置了全长三公里左右的六道警戒线来阻隔声援民众。他们不断齐声高喊「抗议福州法院无耻」丶「游精佑丶范燕琼丶吴华英无罪」丶「自由万岁」丶「言论无罪」丶「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并高唱国歌。同时也有网友利用推特丶微博和手机短信等,现场传播网友声援情况。当听到法院判决三个网民有罪时,现场不少人都愤怒地哭起来,认为「如果全体网民不行动起来应战,三网民的今天可能就是我们的明天」。

发起成立「福建网友因言获罪网路关注团」的网友屠夫对亚洲周刊说,福州当局以权力绑架司法,再次证明了无耻没有底线;网友将会用理性毅力与福州司法黑恶势力较量到底。关注团已有两千多名各地网友加入,今後还会有更多网友参与进来,用强大而正义的网路力量来维护网民的言论自由。

网民老虎庙在博客中发起对福建三网民有罪判决的民意调查,虽然很快就被「遮罩」丶「和谐」了。但短短几个小时的网民投票中,就有一千一百二十人反对判决结果,有三百六十九人希望发生转机,两者相加占总数的百分至九十七。而支持判决结果的仅有七人,所占比例极小。

网友凤鸣表示:「应该动员全国网民,彻底搜索主导违法判决福建三网民的幕後黑手和助纣为虐的马尾区公检法有关责任人员,彻底曝光他们的所作所为。」

前往现场声援的北京律师郝劲松说:「对中国人来讲,从思考到行动是一个坎。今天福建马尾法院门前,有许多中国人正在跨越这一看似艰难的坎坷。他们从四面八方聚集在这里,为三个素不相识的人,他们捍卫自己的言论自由,捍卫自己的民主表达权。」

星期一, 一月 09, 2012

福建爆炸冤案苦主惊爆真相 毛峰 亚洲周刊

毛峰 亚洲周刊2012年第三期 20120115


  二零零一年福清市纪委爆炸案中死者的妻子王慧珠,被「封口」十年后打破沉默,揭露此案真正凶手依然逍遥法外。當年,福州政法委違背司法程序,靠刑訊逼供而將陳科雲、吳昌龍等人當作「替罪羊」。



  紙包不住火。在刑訊逼供下枉判兩人死刑而拒不改錯的福建爆炸冤案,背後隱藏的另一大黑幕終於被撕開,歷經漫漫十年後的真兇也終於露出了「狐狸尾巴」。此案關鍵內情證人王慧珠在被「封口」十年後打破沉默,揭露此案真正兇手至今依然逍遙法外。王慧珠最近向福建省高等法院遞交了控告狀,要求依法分別追究原福清市監察局副局長林惠全、原福清市紀委書記方玉開和紀委辦公室主任施娟的「故意殺人罪」、「窩藏、包庇罪」和「報復陷害罪」,並賠償吳章雄因公死亡賠償金以及親屬贍養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福清市紀委爆炸案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早晨發生,王慧珠係案中被炸身亡的福清市紀委司機吳章雄的妻子。王慧珠在控告狀中揭露,這是一起針對吳章雄的有預謀的爆炸案。當天是星期天,早晨七時半許,吳章雄突然接到當時福清市監察局副局長林惠全的傳呼(BB機),通知其出車上班。但吳章雄剛到紀委辦公樓,就發生了爆炸案,當場被炸身亡。隨後,林惠全偷偷地對王惠珠講:「如果今天省廳(公安廳)有人下來問你話,誰叫吳章雄進來單位上班,你就說不知道哪個叫的,更不要說以前吳章雄與誰有糾紛過,你都要說不知道。」王慧珠指出,林惠全不僅精心策劃逃避法律責任的謊言,還利用職權擅自從公安機關領出了吳章雄的傳呼機(BB機)並扣住不放。因該傳呼機上存有林惠全的電話傳呼信息,以達到毀滅罪證的罪惡目的。事後,林惠全還告訴王慧珠去福州「打點」花了三萬多元。


  王慧珠還在控告狀中披露,其丈夫吳章雄完全是因批判揭露紀委個別幹部徇私舞弊的行為,才搭上了自己的一條生命。吳章雄在紀委開車任職期間,對當時紀委書記方玉開利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深惡痛絕,常常揭發方玉開手長嘴闊的不法行徑,經常受到方玉開的排擠,當成異己排除。曾有一次吳章雄針對方玉開的齷齪行徑與方玉開爭吵,令方玉開恨之入骨。


  王慧珠在接受亞洲週刊記者採訪時說,之所以至今才提出對林惠全等人的控告,只因為「這些人喪盡良心,完全違背了當時承諾給我安排工作,給我兒子大學畢業後安排到紀委工作以及保證給予優厚賠償等,換取我不說出傳呼內情的」。王慧珠說﹕「事後他們以我沒有文化拒絕給我安排工作,哪怕是到紀委機關食堂洗菜。熬到今年我兒子大學畢業,我因此去紀委要求兌現承諾給安排到紀委工作,結果他們卻又賴帳,不承認了。我在氣憤中砸了紀委辦公室的門窗,因為至今十年多了,還在讓罪犯逍遙法外,答應我的所有賠償金至今連一分錢也沒拿到。我不告他們,告誰?」

       刑訊逼供制造冤假錯案

   王慧珠最新的內部告發也再次印證了被原福州市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長牛紀剛等宣布破案的福清紀委爆炸案其實是一起最為典型的「豆腐渣案」,也是福州公安當局以嚴酷的刑訊逼供方式,硬把原福清市中福公司經理陳科雲及司機吳昌龍等人當作「替罪羊」的罕見冤案。二零零一年六月福清紀委爆炸案發生後,以福清市公安局局長林孜(後因涉黑社會案被判十六年徒刑)為首的專案組,不查神秘電話呼叫人為何在公休日讓吳章雄趕到紀委去的重大嫌疑,卻僅僅根據他人舉報,將涉案主犯確定為受到紀委處分而「心中有氣」的原福清市中福公司經理陳科雲。同年七月底,警方完全違背司法程序,在沒任何證據情況下秘捕了陳科雲的司機吳昌龍,並對其進行了殘酷的刑訊逼供取得「證據」後再拘捕了陳科雲,隨後又分別拘捕了吳昌龍原姐夫杜捷生和談敏華以及陳科雲妻子謝清等人,並向海內外宣布該案偵破。

  「破案」容易審案難。經過三年多的超期羈押和數次補充偵查後,福州中院終於在有關領導催辦下草菅人命,判決被告人陳科雲、吳昌龍均已構成爆炸罪主犯並判處陳科雲、吳昌龍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另外三名被告被分別判處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宣判時,被告陳科雲、吳昌龍大喊冤枉,要求傷情鑑定,認為「這是刑訊逼供造成的冤案」。就在福州中院對陳科雲、吳昌龍作出死緩判決後的第九天,福州中院悄悄地在福州看守所對被指控提供電雷管的關鍵被告王小剛作出了無罪釋放的判決。

  在法庭上一直喊冤的被告陳科雲、吳昌龍等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依法進行上訴,受到了福建省高等法院的高度重視。省高院院長陳旭也不僅首次親自調閱了全部案卷主持此案審理,還邀請了省最高檢察院檢察長倪應達一起參與審理,達成了「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構成犯罪」審議意見。由此福建省高院在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發回福州中院重審形式,依法撤銷福州中級法院的有罪判決。省高院在判決時明確指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來源、種類和爆炸裝置的製作、運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後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間以及供述與查獲的物證之間也存在著諸多矛盾,需要進一步調查核實。」


   但發回重審的福州中院在時任福州政法委書記牛紀剛指令「一定要維持原一審的判決」下,根本不把省高院指出的「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當回事,依然按第一次判決內容於二零零六年十月十日再次枉法判決主要被告人死刑罪。為了將錯就錯,拒不糾錯,牛紀剛還公然以一長替代四長(公安、檢察、法院和司法局長)發號施令,他直接打電話給司法局長,指令要對一直秉公依法為含冤被告作無罪辯護的律師「敲山震虎」,嚴加「管束」。為此,福州司法局向第一被告人的辯護律師林洪楠「開刀」,並由市中院直接出面砌詞強行剝奪了他的辯護資格。對一再堅持法律公正為被告人吳昌龍作無罪辯護的老律師馬義良,則有司法局長親自出面「軟硬兼施」,要其「封口」。

福州當局編造假事實鏈

福建資深律師林洪楠在接受亞洲週刊採訪時指出,此案的基本犯罪事實鏈完全斷裂,沒有王小剛提供的電雷管的事實鏈,又怎麼能夠用電雷管製成炸彈實施爆炸犯罪呢?更為荒唐不堪的是,福州中院在零六年十月的重審判決中,竟然仍把中院自己判決無罪並已釋放近兩年的王小剛列為電雷管提供者加以指控,如此視法律為兒戲,明目張膽編造虛假「事實鏈」,實為福州司法審判濫權枉法的極大恥辱。



為此,陳科雲、吳昌龍等再度上訴至福建省高院,要求依法公正判決。受冤被告親屬曾三百多次向福建省各級領導反映控告冤情,呼籲糾正錯案,但均如石沉大海,沒有任何回覆。此案被告在日本親屬陳美欽、吳華玉因此向時任中國駐日大使王毅申訴冤情,受到「情繫僑民」的王毅的高度重視,並親自將冤案申訴材料轉給國內最高法院和國務院僑辦。亞洲週刊也對此案嚴刑逼供和有錯不糾進行了多次跟蹤報道。此案因此也被全國人大列為涉僑督辦案件,最高法院也專門行文將此案列入督辦案件。去年五月,此案旅日親屬再次向前往日本訪問的中國總理溫家寶請願。但此案卻被福建當局繼續無法律、無程序和無時效的離奇違法拖了整整五年半後,終於在去年四月二十六日於省高院進行二審開庭。當陳科雲、吳昌龍等步入法庭後,喊冤叫屈聲響徹法庭。眾目睽睽之下,陳科雲等四人當庭出示身上歷經十年依然清晰的被刑求累累傷痕,再次要求傷情鑑定。最後,審判長以「案情複雜,要報審委會討論,擇日再通知開庭」而宣布庭審結束。在最新的內部告發真相顯露中,福建當局難道還要枉法繼續將歷時十年冤案鎖在重重黑幕下嗎?福建司法何時才能回歸「法大於權」的軌道,敲響正義公正的法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