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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十月 17, 2011

298、“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31天(2011.10.17)

88、2007年控告件
“福清爆炸案”六年不决的背后



福建省高院陈旭院长并审委会:

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福清爆炸案”至今六年了,仍然拖压而不决,无论是程序还是实体都已经搞得混乱不堪。

综观此案,从公安侦查开始就恣意践踏程序法,大搞刑讯逼供,导致侦查彻底背离“准”字的轨道,从而引发了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再囿于长官意志“要维持”,致公诉机关的“监督”完全缺位,并走进不断“补充”的怪圈之中;随后,福州中院受长官意志所掌控,彻底失去了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应尽之责,第一次开庭之后,由于案件的漏洞百出,而久拖难判达两年,又在福州市政法委书记牛纪刚的指挥下,联合了公、检、法三家历经二个月对漏洞又进行了一次大修补后,仍然无济于事,2004年12月1日福州中院强行作出爆炸罪名成立的判决。陈科云等五人强烈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福建省高院于2005年12月31日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我们为省高院能够尊重事实,实事求是的精神感到欣慰的同时,也为省高院为了回避矛盾,不依照关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构成了无罪的法定条件,不能发回重审,应当直接宣告无罪”的规定,未能对该案直接作出判决而悲哀。

令我们愤怒的是,案件发回重审后,福州中院依然无视事实和法律、无视上级法院的意见,继续听命于长官意志的掌控,面对案件的漏洞百出提出了九大存在的问题无法修补的情况下,居然再次维持原来的荒唐判决。后来法官无奈地对当事人的亲属说:“我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是哪个领导愿意听。”这恐怕就是福州中院为什么两次枉法判决的直接原因。

众所周知,福建省高院在此前曾经两次奉命对案件进行过督查,并且都有明确一致的督查意见。勿庸讳言,福建省高院对案情是非常清楚,观点是明确的。

两高一部明确规定“对查证以后,仍然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要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不得拖延迟迟不判”。此案再次上诉又过了九个半月,福建省高院至今仍没有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这究竟又是为什么?

评判一个案件的是非曲直,标准只能是事实和法律。权力固然可以代法、压法,却无法掩盖事实的真相,更无法让假案成真。

这起罕见的大假案,致五个无辜者蒙受着人间奇冤,作为他们的亲人,多年来,我们一直背着“爆炸杀人”案犯亲属的“黑锅”在屈辱中煎熬着,四个家庭因此而陷入苦难的深渊之中。司法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福建省高院如果也底气不足,致使我们沉冤莫雪,我们发誓:为了洗雪冤屈,为了讨回清白,上天入地也要抗争到底,那怕付出生命的代价!

此案备受国内广泛关注,其真相已昭然若揭,福建省高院是依法彻底纠正错案,宣告该案所有被告无罪,还是屈从于长官意志,为维护所谓“声誉”而将错就错?人们正拭目以待!

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十亲属同具

2007年8月1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联系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星期六, 九月 10, 2011

261、“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694天(2011.9.10)



51、2006年控告件

对“福清爆炸案”发回重审的质疑

福建省高院陈旭院长:

备受社会关注的“福清爆炸案”自2004年12月1日被福州市中院强行判决有罪后,即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年多来,作为蒙冤者的亲属,我们依然坚持状告,在向省主要领导、省信访办以及省高院呈送诉求时,曾多次被告知会依法审理,会公开、公正处理此案。领导的重视,让我们对案件结果的公正处理充满希望。

在我们苦苦地期盼二审法院“公开、公正处理”的结果时,元月25日,我们终天等来了省高院去年12月31日作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对于省高院去年这份实属不易的裁定,我们却是喜忧参半,喜的是,领导高度重视,院长、庭长亲自阅卷(被告知是前所未有),法官们认真审理,终于能够实事求是地把该案存在的诸多问题,真实、客观地提了出来,还案件之真相。但是,在敬佩和感激之余,我们也对二审法院在彻底纠正这起重大错案中的左顾右盼以及作为案件裁判者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所表现出的底气不足,而深感遗憾!

这起离奇的案件,一审法院久拖难决,致被告人被超期羁押达七百余天之后,终被快刀斩乱麻强行判决。受冤人数之多,社会影响之大,实属少有。我们寄希望于二审法院,能够恪守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彻底纠正一审错误而荒谬的判决,依法对此案作出公正的判决,但是,省高院却舍简求繁,一纸裁定把“球”踢回给一审法院。

尊敬的院长,您身为本省法定的首席大法官,您很清楚,按照现代司法理念,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构成了无罪的法定条件,是不能发回重审,应当直接宣告无罪。更何况,该案的无罪判决是您们领导集体决定已经一致通过的决定。对于您们此举的真实意图,我们也都清如明镜。诚然,您们在纠正这起重大错案的同时,考虑的却不是正义,而是所谓的“平衡”。为了您们的“平衡”,致使无罪者继续背着“爆炸杀人犯”的黑锅,身陷冤狱继续默默地忍受着屈辱与折磨,为之而付出被剥夺人权的代价。除此之外,您们的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无疑又给了冤案的制造竿和参与者的再一次压案的机会,这该不会是危言耸听?!

我们依然怀着期待的心情呈寄此状,希望您恪守一个大法官应有的职业道德和良知,设身处地为本案五名含冤受屈者着想,责无旁贷地履行自己主持下贵院所作出该案无罪的判决,敦促福州中院依法执行,让“无罪坚决放人”真正落到实处,不要再拖压。唯此,方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该案造成的负面影响。

谨呈!

蒙冤亲属联名呈状人:陈科斌 陈炜 吴华英 吴玉堂

谢建枝 杜雪贞 谈敏华 谢清

2006年2月15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联系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星期三, 九月 07, 2011

258、“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691天(2011.9.7)

482006年控告件
                        直面大法官     勿再压此案
福建省高院陈旭院长:
      
福清爆炸案我们的亲属蒙受巨冤事,近年我们不辞艰辛,反复到贵院向主办此案之法官呈诉件,并请求解答相关事项。从中,也较清楚地知悉了您对审理这起重案的态度和主张,既有宽怀之处,也有对二审法院超审限拖压,而深感遗憾。期间,我们还多次到省信访上访,得贵院法官到那里当面回答问题;去年12月中旬,我们去信访办后,得答复说,省委卢展工书记、黄小晶省长、梁绮平书记都很重视此案;省高院已向省政法委专题报告,并称省里已向中央政法委作请示报告,云云。对此,有业内资深人士认为对尚在审理的案件,怎能向中央报告?同年1228日,我们见贵院仍无确切审处意见,再赴省信访办上访并呈送《我们的呼吁:无罪必须放人》的状件,接待者说,省政法委将贵院党组的报告转福州市政法委征求意见,他们已答复,提出了与《报告》相左的意见。至此,令我们十分悲愤,福州政法委主领导在本案一审的所作所为,省政法委领导本是很清楚,且此案移送贵院二审时,鲍书记也又作过批示,岂能出尔反尔?!
      
您身为本省法定的首席大法官,不须我们班门弄斧,对省政法委领导那样举动的真实意图,当清如明镜也。另据悉,省检察院领导对此案二审也十分关注,并明确表示了与贵院相一致的意见,是否?!
      
这起重案发生在福建会搞得如此颠三倒四,我们在苦难经历中深切感到并不奇怪。您身在其位,责无旁贷,新一年又临,您又将如何面对,为严正计,务望您正确抉择审处方略,勿再左顾右盼。
       
千言万语,万语千言,难倾尽我们遭受苦难之一二。
       
省人代会马上要开,望您 在工作报告时不要忘记对此案向代表们作出公开公正的交待。
谨呈!
                        “
福清爆炸案联名呈状人:陈科斌           吴华英    吴玉堂 
                                                                         
杜雪贞    谈军华           谢建枝
                                                                              2006
15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话:0591-85387179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话:0591-85273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