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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十二月 30, 2011

372、“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805天(2011.12.30)

162、2008年控告件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不决

冤案震惊国内外 海外游子盼青天



中国人大常委会韩启德副委员长:

我是旅日华侨。2001年发生在家乡福建福清市“纪委爆炸案”,我的兄、嫂陈科云、谢清夫妇被诬陷,无任何证据,却被警方 “密捕”,惨遭酷刑50余天致屈打成招,并殃及其它无辜者,至今身陷冤狱。时过近七年,审判机关明知是错案、却在长官意志左右下将错就错。至今仍上抗中央、下压百姓,严重“超羁”,更震惊国内外。

这起案件蹊跷侦查发生后,我几次返国,了解案况。在向驻日大使馆呈状后,蒙武大伟和王毅大使多次接待并坦诚表示负责向国内回馈诉求的同时,我还寻找新闻机构,虽赴闽采访,遭福建当局的挤压,仍对案情真相作了披露。后又有《中国青年报》作了核心报导。

2006年4月上旬,您带领全国人大侨务工作执法检查组莅闽执法专项大检查,国内侨眷有幸向您呈送了关于“福清纪委爆炸案”查办大造假的状件。您和同仁尽心尽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汇报,并由人大函转最高法处理。去年四月,又有中国人大常委委员、华侨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先生率队再赴闽督查,福建省高院向检查组汇报时,虽声称“已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但却以“案情复杂”为托辞,并编造假话,至今问题依旧。

这起重案之所以长期压住不判,主要是有法不依、违法不纠,搞司法审判地方化。福建有人持司法自由裁量权,司法机关是其掌控的工具。在权力的操纵下,检察机关玩忽职守,对严重的刑讯逼供视而不见。由于监督制衡机制的缺失,致这起大假案被一路绿灯推向法院。

例如:当案件被长官意志推向法院后,曾经督办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牛纪刚又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从而直接掌控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致使福州市中院明知案件疑团滚滚、漏洞百出,却在长官意志左右下拖压两年多,造成严重超期羁押后的2004年12月,仍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被告人均不服,提起上诉后,福建省高院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又回到牛纪刚的手里;牛纪刚有恃无恐,在没有任何实质性补侦的情况下,令重审的福州中院于2006年10月10日,继续维持原来之枉判。

又如:福建省高院早于2003年8月和2004年1月对此案两次进行过督查,作出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福州市中院重审枉判后又到省高院二审,该院领导也要看省里长官的脸色,导致审者无权判,而一拖再拖。对此,福建省高院相关人员诉苦说,上面“婆婆“多,他们也没办法。并承认此案已没有了程序。

为供您审视,现将福建省高院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呈上(附件1)。诚然,福建省高院领导如不顾及长官的情面和官场的潜规则,按中央精神和“两院一部”联合发文之“切实纠正超期羁押,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规定,就可自己审判。但是,由于有人对省高院掌控,他们方敢上抗中央,无视法纪!

身居异国,面对以上荒唐的行为,我食无味,夜难寝。在愤慨中,我和另一蒙冤亲属的女华侨吴华玉,在今年北京开“两会”时联名发了“致中国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的信”,要求人大依法对此案履行法律监督。

福建省高院对这起拖压了近七年,造成严重超审限、严重超期羁押的案件仍不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至今仍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为托辞,公开执法违法,实是为尊者讳,从中取得私利而自欺欺人。

对冤假错案之所以极力掩盖,久拖不决,说穿了正是福建当局为了所谓“顾全大局”“维护地方形象”,从而不惜牺牲法律、牺牲无辜百姓的人身自由乃至生命为代价。

让我们稍感宽慰的是,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于前不久派记者也主动赴闽采访,且在4月17日该刊(16期)刊出《“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附件2)的专题报导。

尊敬的韩启德副委员长:中国是我曾生长、栖居的家园,即使遭受蒙冤的苦难,我仍怀有中国情怀,希望那里有民主、法治和人权。您是中国九三学社中央主席,又是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对前年由您率队莅闽的侨务执法大检查,我相信您会凭着大知识分子的良知,守信重义,负责有加。我恳请您百忙中再予以关注。在全国人大进行督查的基础上,将未了的“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督查落到实处,只要动真格,跟踪督办,福建省如何继续对抗。

福建司法环境之恶劣,全国人大谅已洞察。“两会”时,吴邦国委员长在福建组参与审议时强调“要重视程序”、“要抓解决超期羁押的问题”,谅必有针对性!

敬呈以上,恳请韩先生秉公持正为盼!

此谨呈!

旅日华侨:陈美钦

2008年5月20日



联系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电话号码:0081—432620043

星期四, 十二月 22, 2011

36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97天(2011.12.22)

154、2008年控告件

“福清纪委爆炸案”宣称“告破”近七年仍压着

异国游子盼青天 敬请监督抓落实



中国人大常委会韩启德副委员长:

我是日籍华人。2001年发生在家乡福建福清市“纪委爆炸案”,我的胞弟吴昌龙(时25岁,司机、无前科、连炸药是什么样都不知道)涉嫌,无任何证据,却被警方为搞“突破口”而“密捕”;惨遭酷刑50余天致屈打成招,允许律师会见已过108天,至今身陷冤狱。时过近七年,审判机关明知是错案、却在长官意志左右下,至今仍上抗中央、下压百姓,严重“超羁”,更震惊国内外。

这起案件蹊跷侦查发生后,我几次返国,实地查访该案况,在向驻日大使馆呈状后,经王毅大使多次接待和坦诚表示负责向国内回馈诉求的同时,我还寻找新闻机构(福建报纸被封锁),赴闽采访披露案情真相,遭福建的长官挤压;后有《中国青年报》作核心报导,同样被指责。

2006年4月上旬,您带领全国人大侨务工作执法检查组莅闽执法专项大检查,我在国内的侨眷有幸向您呈送了关于“福清纪委爆炸案”查办大造假的状件。您和同仁尽心尽职,于掌握材料基础上,还在厦门开会,福建由分管侨务的王美香副省长(现已是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参加如何落实,侨务执法问题的检查事务。去年四月,又有中国人大常委委员、华侨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先生率队再赴闽督查,福建省高院向检查组汇报时,虽声称“已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但在汇报到这起“纪委爆炸案”时,却以“案情复杂”为托辞,并编造假话,至今问题依旧。 在中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办公室等处,都有那个汇报材料。

这起重案之所以长期压住不判,主要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搞司法审判地方化。福建有人持司法自由裁量权,司法机关是其掌控的工具。在权力的操纵下,检察机关玩忽职守,法院也有人一鼻孔出气,对严重的刑讯逼供视而不见,。由于监督制衡机制缺失和不到位,致这起大假案被一路绿灯,推向法院,

例如:当案件被长官意志推向法院后,曾经督办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牛纪刚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从而直接掌控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福州市中院明知案件疑团滚滚、漏洞百出,却在长官意志左右下拖压两年多,造成严重超期羁押后的2004年12月,仍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被告人都不服,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院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又回到牛纪刚的手里;牛纪刚有恃无恐,在没有任何实质性补侦的情况下,令重审的福州中院于2006年10月10日,继续维持原来之枉判。

又如:本来福建省高院听汇报认为案情影响大,早于2003年8月和2004年1月对此案二次进行过督查,作出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福州市中院重审枉判后再到省高院二审,该院领导也要看省里长官的脸色,导致审者无权判,一拖再拖;福建省高院主审法官诉苦说,上面“婆婆“多,她也没办法,承认至今已没有了程序。

为供您审视,现将福建省高院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呈上(附件1)。诚然,福建省高院领导如不顾及长官的情面和官场的潜规则,按当时中央精神和“两院一部”联合发文之“切实纠正超期羁押,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规定,就可自己审判。但是,该省有人对省高院掌控,他们方敢上抗中央,无视法纪!

作为蒙冤亲属日籍华人的我,面对以上荒唐的行为,食无味,夜难寝。在愤慨中,我和另一同案蒙冤亲属的女华人陈美钦,在今年北京开“两会”时专门发了“致中国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的信”,会议秘书处当有登记。

福建省高院对这起拖压了近七年,造成严重超审限、严重超期羁押的案件却仍不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至今仍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为托辞,公开执法违法,实是为尊者讳,从中取得私利而自欺欺人。

福建省有人以所谓“顾全大局”、“维护地方形象”为由,却不惜牺牲法律和漠视无辜百姓的清白。

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于本月初有记者也主动赴闽采访“福清爆炸案”,且在4月17日出版的该刊(16期)专题报导。

尊敬的韩启德副委员长:中国是我曾生长、栖居的家园,即使遭受蒙冤的苦难,我仍怀有中国情怀,希望那里有民主、法治和人权。您身为知识分子最为密集的中国九三学社中央主席,又遴选为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对前年由您率队莅闽的侨务执法大检查,我相信您会凭着大知识分子的良知,守信重义,负责有加。我恳请您百忙中再予以关注。在全国人大进行督查的基础上,将未了的“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督查落到实处。只要动真格,跟踪督办,福建省如何继续对抗。

福建司法环境恶劣之种种,全国人大洞察否?“两会”时,吴邦国委员长在福建组参与审议时强调“要重视程序”、“要抓解决超期羁押的问题”,不知有否针对性?!

敬呈以上,恳请韩先生秉公持正为盼!

此谨呈!



日籍华人:铃木华玉

2008年4月25日



联系地址:日本东京都奇玉县阪户市芦山町7番地9芦山町ハィッ107室

电话号码:0081—492840865

星期二, 十二月 20, 2011

2011年岁末致韩启德委员长控告件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真相不容掩盖


冤属岁末进京再呈十年沉冤状



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

我们是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其亲属。此案国内亲属十年洗冤的苦难岁月,纵有万语千言,难倾尽我们的痛苦和悲愤。而今,司法正义本该确定的预期却迟迟没有到来,此案是您在2006年“侨务执法大检查”督办的案件,虽已过去五年多,但我们依然对您心怀信任和期待:为民申冤,继续关注这起您未了的涉侨案件。希望全国人大对此案的监督有始有终,重抓落实。

2001年正值全国“严打”期间,福建福清发生针对党的纪检机关的爆炸案,理应更加“从重从快”审结,可是该案恰恰相反,而是无休止地拖延。为什么会是这样?福建日报曾刊发《内参》指出,该案可能酿成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可是,对铺天盖地的质疑,相关部门无动于衷,任真相淹没在时间的流逝之中,实不可理喻!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一个传呼,赶到单位,蹊跷触动多人看见均未爆炸的一爆炸物,被当场炸死。

这起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为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的案件,由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明明知道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双休日被一个传呼引到爆炸现场才被炸死(此前多人看见爆炸物,均未爆炸),定出“十种人”为排查对象,却不查打传呼者,一直讳莫如深。而死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惠珠两次向专案组提供打传呼者的姓名、身份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也被隐匿不入卷。此外,律师要求提取死者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专案组在补充侦查中居然谎称:无法提取到死者吴章雄的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而王惠珠在她的《控告状》揭露:“被控告人林惠全(音)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凡此种种,牛纪刚、林孜等专案组的反常行为,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秘密?

为找替罪羊,仅凭一封捏造的举报信,专案组就不问青红皂白把陈科云、吴昌龙(分别是福清中福公司经理、司机)作为重点布控对象,为搞“突破口”,对吴昌龙采取了武装“密捕”。福清公安局在《吴承奋请功报告》中写明:“因为缺乏掌握有力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所以审讯工作进行得异常艰苦”。没有证据,把吴昌龙抓起来,秘密关押在私设的办案点长达103天,可以想见,彻底沦为专案组砧板上一块肉的吴昌龙的命运,只能任由宰割,从而又殃及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等人。而王小刚恰恰就是因为所谓的“批捕在逃”,躲过了专案组的“监视居住” (非法拘禁), 才免遭酷刑,终获无罪。显然,如果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没有遭到专案组所谓的“监视居住”,他们还会是今天这样的命运吗?即使这样,更为荒唐的是,王小刚已经无罪释放,爆炸案没有了电雷管,案件却照样可以成立。在牛纪刚的掌控下(以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大权继续左右着该案的审理和判决),明知这是一起刑讯逼供制造的假案,全案漏洞百出,一个实证都没有,福州中院还是两次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死缓至三年徒刑。如此必欲置这些无辜者于死地,显然是为了搞替罪,以达到庇护、放纵真凶。不过权力可以压法,但却无法改变冤情真相。

“福清爆炸案”十年难见真相,其实真相从未模糊过,缺的只是司法对真相与正义纠错的勇气,对来自媒体铺天盖地的质疑装聋作哑。福建日报早在一审第一次开庭后,就刊发《内参》指出:该案疑点多多,难以成立,最后认定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酿成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随后,《中国青年报》、《瞭望东方周刊》及《亚洲周刊》相继进行了披露报道。可是,任凭舆论的声嘶力竭,一个明摆着造假的案件,其查清过程竟却是如此漫长和艰难。

“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真正凶手是谁?知情者不乏其人,在福清早已是公开的秘密。

2002年4月15日,我们在多次接到一知情者的匿名电话提供作案者姓名、身份及部分物证后,在律师的陪同下,到福建省公安厅报案,让我们始料未及的是,刑侦总队冯总队长听了我们的汇报及电话录音和相关物证后,向上请示后竟以“案已告破”为由,拒绝了我们立案侦查的请求。后来,我们又两次向省高院反映情况,也以“没有侦察权”而作罢。

不久前,被害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惠珠的一份《控告状》(附件)出现在我们面前,这个可怜又可悲的女人,丈夫被人谋杀,却被谎言蒙骗了长达十年之久,醒悟过来才抖出实情: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的打传呼者――林惠全(音)(当时的纪委副书记)。当年我们接到匿名电话提供的作案者也是他,正是不谋而合。《控告状》还揭露:“被控告人林惠全(音)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BB机)……被控告人为了消灭罪证,把传呼机扣住不放,达到毁灭罪证的罪恶目的”。专案组居然把死者的传呼机交给打传呼者,却对律师要求提取传呼机谎称:无法提取。专案组为什么要这么做?

联想到案件被宣称“成功告破”后,福清市纪委又是开庆功会,又是设宴款待,还组织公安办案人员到武夷山游玩——不惜拿出60万元巨款犒赏办案人员。一起黑幕重重爆炸案的虚假告破,为何令福清纪委的某些当权者如此欢呼雀跃?!

“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是谁?本和我们无关,我们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去追寻,这是公安部门的事。如今看来,指望公安机关重新立案侦查是不大可能,我们也不再如当年向公安机关报案时的太傻、太天真了。可是,被害者的亲属都站出来揭露,相关部门还在装聋作哑,把无辜者关充当“替罪羊”,继续放纵真凶逍遥法外,这是公然的犯罪!

这起发生在党的纪检机关的爆炸案,真相被假象所掩盖长达十年多,无疑给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今附上被害者妻子王惠珠揭露真相的《控告状》,彻底查清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真相,平反冤狱,缉拿真凶绳之以法,还被替罪羊者吴昌龙与陈科云的清白和自由!





进京上访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周洪玉

2011年12月19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附件:死者家属王惠珠《控告状》




王小刚无罪判决书



南都报《“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福清纪委爆炸案”改变五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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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惠珠控告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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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王小刚无罪释放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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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报链接:http://nf.nfdaily.cn/epaper/nfds/content/20110427/ArticelA20002FM.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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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报链接:http://nf.nfdaily.cn/epaper/nfds/content/20110428/ArticelA27002FM.htm

(南方都市报)

星期日, 十二月 18, 2011

361、“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94天(2011.12.19)

151、2008年控告件

福建“福清爆炸案”冤案拖压近七年而不决

影响震惊国内外 敬请监督抓落实

(图:福建省高院旧门牌)


韩启德副委员长:

我们是侨属。

2001年发生在家乡福建福清市一起爆炸案,我们的亲人无辜被抓,惨遭酷刑致屈打成招而身陷冤狱。时过近七年,审判机关明知错案却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至今仍压而不决。影响震惊国内外。

2006年四月上旬,您带领全国人大侨务工作执法检查组莅闽,我们有幸向您呈送了关于“福清爆炸案”查办大造假之《一个沉重的话题 期盼秉公监督》的状件。去年四月中国人大常委委员,侨务委员会副主任林兆枢先生带队赴闽再检查时,福建省高院向检查组汇报时,声称此案“已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却至今问题依旧。

追本溯源,该案自侦查起,就肆意践踏司法办案程序,警方听信恶意举报,在没有任何可证嫌疑人犯罪的情况下,枉抓无辜,秘密关押,大搞刑讯逼供。在权力的操纵下,检察机关玩忽职守,对严重的刑讯逼供视而不见,一味怂恿。由于监督的缺位,致使这起大假案被一路绿灯推向法院。

由于曾经是省厅督办,当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曾经督办此案的省公安厅副厅长牛纪刚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从而直接掌控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福州市中院明知案件疑团滚滚,漏洞百出却在长官意志左右下不是及时依法纠正,而是在拖压了两年多后,于2004年12月强行判决陈科云等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院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福州中院对破绽百出的案件作出《建议补充侦查函》提出了九大存在问题,在没有任何补侦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10日,对惨遭酷刑者维持原来的死刑缓期两年的判决。是谁让福州中院如此大胆地草菅人命,敬请关注。

六年多来,我们及海外亲人不屈不挠申告冤情,引起福建省有关领导的关注并作出批示,福建省高院因此奉命分别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对此案进行了督查,作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2004年12月上旬上诉二审法院,福建省高院非常重视,院长和庭长亲自阅卷,省高院还约请省检察长一起参加了对案件的审议,通过不公开审理最后一致达成“该案所有被告人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附件),与平常不同的有刑一庭的三位正副庭长在内的共五位法官署名。裁定书写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的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对这份五位法官署名的法律文书,作出这样的表述,说明福建省高院默认该案刑讯逼供之事实,只是不好直白而已。

2006年1月24日,福建省高院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明确宣告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事实清楚地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此案是慎重而认真的,并且已经作出了明确的审议结论。

但是,福建省高院对这起拖压了近七年,造成了严重超期羁押的案件却迟迟不予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并且还揣着明白装糊涂,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作托辞为继续拖压粉饰。

问题很明显,审判机关明知道错案,而不加以纠正,完全是受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的结果。为所谓“顾全大局”、“地方形象”而死不认错并将错就错,甚至为了掩盖错误而制造了更大的错误。致使蒙冤者为之付出人身自由乃至生命的代价。极大地损害了中国司法的形象,败坏了人们对政府公正道义的信任感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念。]

多年来为了伸冤,我们不断向相关部门呈冤情皆石沉大海;海外亲人多次到中国驻外大使馆呈送状件,在受到真诚接待的同时,还被告知已将状件转至国内最高人民法院处;可是,至今仍未释冤。

尊敬的韩启德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刚刚闭幕,再呈此状,敬请您百忙中予以再关注。此案全国人大已经进行过督查,希望将督查落到实处。只要监督动真格,跟踪督办,就案论案,问题会很容易解决的。

以上呈状,恳请韩先生秉公持正为盼!

此谨呈!





侨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谢 清

谢建枝

2008年3月26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联系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星期五, 十二月 09, 2011

351、“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84天(2011.12.9)

141、2008年控告件

福建“福清爆炸案”冤案拖压近七年而不决

影响震惊国内外 敬请监督抓落实

(韩启德)


中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

我是定居日本的华侨。2001年发生在家乡福建福清市一起爆炸案,我兄、嫂陈科云、谢清遭诬陷,无辜被抓,惨遭酷刑致屈打成招而身陷冤狱。时过近七年,审判机关明知错案却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至今仍压而不决。影响震惊国内外。

2006年四月上旬,您带领中国人大侨务工作执法检查组莅闽,国内亲人有幸向您呈送了关于“福清爆炸案”查办大造假之《一个沉重的话题 期盼秉公监督》的状件。去年四月中国人大常委委员,侨务委员会副主任林兆枢先生带队赴闽再检查时,福建省高院向检查组汇报时,声称此案“已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但至今问题依旧。

该案自侦查起,就肆意践踏司法办案程序,警方听信恶意举报,在没有任何可证嫌疑人犯罪的情况下,枉抓无辜,秘密关押,大搞刑讯逼供。在权力的操纵下,检察机关玩忽职守,对该案明显的刑讯逼供视而不见,一味怂恿,由于监督的缺位,致使这起大假案一路绿灯被推向法院。

由于曾经是省厅督办,当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曾经督办此案的省公安厅副厅长牛纪刚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从而直接掌控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福州市中院明知案件疑团滚滚,漏洞百出却在长官意志左右下不是及时依法纠正,而是在拖压了两年多后,于2004年12月强行判决陈科云等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院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福州中院对破绽百出的案件作出《建议补充侦查函》提出了九大存在问题,在没有作出任何补侦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10日,居然对惨遭酷刑者维持原来的死刑缓期两年的判决。是谁让福州中院如此大胆地草菅人命,不言自明。

六年多来,我和国内亲人不屈不挠申告冤情,引起福建省有关领导的关注并作出批示,福建省高院因此奉命分别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对此案进行了督查,作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2004年12月上旬上诉二审法院,福建省高院非常重视,院长和庭长亲自阅卷,省高院还约请省检察长一起参加了对案件的审议,通过不公开审理最后一致达成“该案所有被告人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附件),与平常不同的有刑一庭的三位正副庭长在内的共五位法官署名。裁定书写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的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对这份五位法官署名的法律文书,作出这样的表述,说明福建省高院默认该案刑讯逼供之事实,只是不好直白而已。

2006年1月24日,福建省高院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明确宣告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事实清楚地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此案是慎重而认真的,并且已经作出了明确的审议结论。

但是,福建省高院对这起拖压了近七年,造成了严重超期羁押的案件却迟迟不予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并且还违心地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作托辞为继续拖压粉饰。

问题很明显,审判机关明知道错案,而不加以纠正,完全是受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的结果。为所谓“顾全大局”、“地方形象”而死不认错并将错就错,甚至为了掩盖错误而制造了更大的错误。致使蒙冤者为之付出人身自由乃至生命的代价。从而极大地损害了中国司法的形象,败坏了人们对政府公正道义的信任感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念。]

国内亲人蒙受奇冤,海外游子心忧如焚。多年来为亲人伸冤,不断向国内相关部门呈冤情;多次到中国驻日使馆呈送状件,在受到真诚接待的同时,还被告知已将状件转至国内最高人民法院处。可是,至今仍未释冤。

尊敬的韩启德先生:值此中国十一届一次人大会议即将召开之际,再呈上此状,敬请您于百忙中予以再关注。此案全国人大已经进行过督查,希望将督查落到实处。只要监督动真格,严格依法,就案论案,问题会很容易解决的。

以上呈状,恳请韩先生秉公持正为盼!

此谨呈!





旅日华侨:陈美钦

2008年2月26日



联系地址:日本国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联系电话:0081—432620043

星期三, 十一月 23, 2011

336、“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70天(2011.11.24)

126、2008年控告件

福建省“福清爆炸案”拖压六年多而不决

冤案震惊国内外 敬请监督抓落实


中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

我是定居日本的华侨。因2001年发生在家乡福建福清的一起“纪委爆炸案”,我的胞弟吴昌龙无辜被当地警方“密捕”,惨遭酷刑致屈打成招而身陷冤狱。2006年四月,韩老先生率全国人大侨务执法督查组莅闽进行涉侨案件大检查,国内的亲人得正义人士之助,及时把我们的冤情和诉求转呈督查组,承蒙老先生重视,又及时转最高人民法院。然而,近两年时间过去了,福建省高院口头上声称“高度重视涉侨案件办理工作”,对这起明知是大冤案却至今仍压着迟迟不予依法纠正。

追本溯源,此案自侦查起,就肆意践踏办案程序,大搞刑讯逼供;随后,又通过国内主要新闻机构和媒体记者,进看守所随意拍照,并随同照片指名道姓地在报纸上大肆渲染案件告破新闻,以假当真,误导舆论。在权力操纵下,市检察机关玩忽职守,对该案肆意刑讯之事实视而不见,一味怂恿,根本不搞审查监督,充当“二传手”把案件推上法庭时就漏洞百出。

事实无可争辩地证明,这起由省公安厅督办、牛纪刚专办的案件,无一不是违法乱纪。在进入司法审判阶段,又恰逢牛调任福州市公安局长和市政法委书记从而一直操纵着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一审法院庭审至严重超期羁押的2004年秋季,牛竟授意侦查机关把此案定性为“恐怖事件”,又自证“没有搞刑讯逼供”。在案件支离破碎的情况下,仍不惜耗费国家巨大的司法资源,牛纪刚亲自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合力”,反复对“证据”进行所谓的修补。在问题依旧,全案依然没有一个实证,在没有电雷管提供者的实情下,居然强行宣判爆炸罪名成立。

2006年1月下旬,此案被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牛纪刚继续顽固对抗,变本加厉地控制市公、检、法、司,并指令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多次到看守所继续诱骗所谓炸药提供者谈敏华:“你承认了就没事,我们请求上面关多久,判多久”。而被一老律师指责是“为虎作伥”的检察官陈卫东、吴仰晗,亦步亦趋地在庭审后紧跟到看守所同样以诱骗和恐吓的口气说:“你承认了,我马上请求法院轻判,不然,你喊天喊地也没人理你”,云云。

福州市中院重审此案时,对破绽百出的案件,在发出(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建议补充侦查函》提出了九大存在问题,没有得到任何补侦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10日居然再次对惨遭酷刑和陈科云和吴昌龙处以死缓的判决。是谁让该院如此大胆地草菅人命,敬请审视!

六年多来,我和家乡亲人不屈不挠申告冤情,引起省有关领导的关注。卢展工主任还当面对我们说,他先后三次作了“批示”。2003年9月和2004年1月福建省高院奉命两次进行督查、并作出明确的督查意见。此案上诉后,省高院宣称非常重视。据悉,院长和庭长亲自阅卷;时过约一年后,陈旭院长约请的省检察院主要领导也参加了对案件的审议,以不公开审理一致达成了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根据程序法,我们为其回避矛盾,对时已拖压了近五年的大冤案不予公开终审结案而困惑和愤慨。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附件),该裁定书与平常不同的有三位正副庭长共五位法官的署名。裁定书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对严肃的法律文书作出这样表述,说明省高院默认刑讯逼供之事实,只是不愿直白而已。

2006年1月24日起,二审法院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明确宣告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2007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委员、华侨委员会副主任林兆枢带队赴闽再督查时,省高院何副院长在向检查组汇报时,对全国人大和最高院发文督查虽言之凿凿,对此案却敷衍塞责,什么问题都未说清,反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予搪塞,至今问题依旧。

众所周知,法院专司审判,判案的唯一依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该案审了六年多,所谓“疑难复杂”,与其说是案件本身,不如说是案件背后罕见的长官意志。至于“双方分歧意见较大”,对辩方而言,如此奇冤,被告人及其亲属岂能没有意见?而另一方,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利益,怎不会以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和“意见”,给法院的纠错施加压力?对此我们却要再问:法院究竟是干什么的?审案有否底线?!

该案进入司法审判程序长达五年半,福建省高院再度二审此案已过了一年零四个月,竟以此案没有审限为由继续拖压。中共刚召开的十七大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对照本案,实在是“集大成”之典型。

尊敬的韩老先生:这起蹊跷的“爆炸案”全国罕见。福建当局却知错不纠,已引起海内外对司法的不信任。这起案件已列入全国人大督查的涉侨案件,原来缺乏监督的状况将得到改变。恳请全国人大对此案的督查只要动真格,相信问题会很快解决。

以上呈状,敬请老先生百忙中秉公持正为盼,不胜感激之至!

此谨呈!





旅日華僑:吳華玉

2008年2月1日



聯繫地址:日本東京都奇玉縣坂戶市芦山町7番地9芦山町ハィッ107室吳華玉

電話號碼:0081—492840865

329、“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63天(2011.11.17)

119、2008年控告件

案件查办大造假 以权压法破天荒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背后的匪夷所思



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

我们是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亲属。下情上达,实属不易。

六年多前,发生一起“纪委爆炸案”,致我们的亲人蒙受巨冤。多年来,我们一再向有关部门申诉冤情,但因福建省政法及相关部门领导只顾及“政绩”和“声誉”,对错案极力掩盖,将错就错,致使一起漏洞百出的大假案被拖了六年多仍压而不决。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上午,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的传呼到单位后,触动一爆炸装置,当场被炸身亡。该案省厅督办,时任省公安厅副厅长(分管刑侦)的牛纪刚专办了此案。

福清公安在急于破案情绪的驱使下,听信与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有特别过节的该公司会计陈奋真的恶意举报,以“陈科云曾受纪委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心怀不满”,就推定陈科云为对象。为找“突破口”, 警方于7月27日夜对公司司机吴昌龙实施了武装密捕;9月13日对陈科云和其妻子谢清进行了传拘(时吴未有任何有罪供述);随后于9月21日又对吴昌龙原姐夫杜捷生进行密拘,他们被秘密分别关押在福清安全局怡静园、市戒毒所、刑侦队办公室等处。动用测谎仪,搞车轮战术,进行酷刑逼供。吴昌龙虽天天喊冤,然,终因酷刑难熬,又自杀未遂,直到9月18日屈招是陈科云搞的爆炸。随后,警方加大了对陈科云的刑讯力度,在生不如死的悲惨境地,9月23日,陈科云也胡乱地作了招供。而陷入指、诱、骗、逼供陷阱的吴昌龙只好顺着竹竿爬,警方信供,四处搜索吴所供之“同案者”,如法炮制。直到有“同案者”供称“电雷管是王小刚提供的”(王小刚四川人,当时不在福州,2003年3月到案)。警方才对五个嫌疑人宣布刑事拘留,此时(11月7日),吴昌龙和陈科云夫妇已分别被秘密关押(美其名曰“监视居住”)了103天和56天。11月下旬被宣布逮捕后,即向国内外宣称案件“告破”。

后来,陈科云、吴昌龙分别从看守所传出《血泪的控诉》书,揭露公安办案人员为逼取口供对他们施行了残无人道的法西斯暴行。

2002年1月,福清市(县级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受到来自纪委部门的压力,明知道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身上伤痕累累,溃烂流脓,也不敢触及刑讯逼供之事实,在“报送意见书”中以“暂时无法认定”,不痛不痒地提出了五个存在问题,声称对此案审查只能当“二传手”,移交给福州市检察院。

2002年7月下旬,福州市检经两次补充后问题依旧,却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放弃了监督,就把案卷匆匆移交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福州市中院拖至2002年11月28日始第一次开庭,法庭上,被告人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并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全案八位律师一致作了无罪辩护。由于案件漏洞百出,庭审后,福州中院一直无法判决,拖压了整整两年。但在已升任为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牛纪刚的指令下采取快刀斩乱麻, 于2004年12月1日强行对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处以死缓至三年徒刑的判决,九天后(12月10日)的夜里,法官又到看守所对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宣布无罪释放。至此,这起离奇的“纪委爆炸案”在最关键的电雷管来源和提供者子虚乌有的情况下,被荒唐地宣判爆炸罪名成立。

2004年12月中旬,此案上诉至福建省高院,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的参与下,以不公开审理方式达成“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由于受到权力的干预,省高院为回避矛盾,拖至2005年12月31日,签发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

作为曾经案件的督办者,为了维护自身的“政绩”和“声誉”,在“爆炸案”退回重审后,牛纲刚仍顽固坚持“要维持原一审判决”,在台前幕后搞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先是令法院发函至福州市律协,要取消此案第一被告人主辩律师林洪楠的辩护资格;又由市司法局叶伦腾局长出面宴请第二被告律师马义良,要其给予配合庭审;在重审开庭前一天(2006年5月31日),又由市律协电话一一告诫律师们庭审时“不要说不该说的话”。庭审后,市公安局刑侦居然对曾经受省、市两级法院委托,就爆炸的“炸药量起码需要600克以上”作出鉴定结论的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的两位专家进行传讯,并以“伪证罪”把协会秘书长陈榕明关押了37天(2006年6月22日—7月28日)后放出。更匪夷所思的却是:市公安局刑警居然到两级法院要查办案的法官。而为了撤销600克炸药量的鉴定(因为吴昌龙的口供是75克—150克),福州中院奉命于2006年8月18日专门再开了一次庭,以权压科学地把600克炸药量的鉴定结论通过开庭予以否定。荒唐之极!

在“案难审、(政法委牛纪刚)关难过”重重压力下,福州中院面对支离破碎、漏洞百出的案件,避开了最为敏感的电雷管的来源和提供者,避重就轻地提出九个无法掩盖的漏洞,在检察机关根本无法“补充”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10日在牛纪刚的指令下,依然作出了维持原来的判决。3天后,主审法官无奈地告诉第一被告人亲属:“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有哪个领导愿意坐下来听我说”?长官意志的猖獗由此可见一斑。

2006年10月中旬,该案再次上诉省高院(此前,省高院已有了两次明确的督查意见)。依照《刑诉法》规定:“上诉案件一般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今一年零三个多月过去了,省高院仍压而不决,显然,法院的裁判权又受到来自权力的干扰。

牛纪刚一手制造的这起破天荒的大冤案,致六个无辜者身陷冤狱的同时,我们不断申诉、控告,却屡遭福州警方的传讯和拘押,甚至连律师也不放过。六年多来的苦难经历,使我们对司法失去了信心。一个原本在初始阶段可以纠正的错案,却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形成的食物链中被逐步升级。

尊敬的韩副委员长,我们曾邮寄向您呈诉冤情。2006年四月,您偕侨务执行检查组莅闽检查工作,我们得正义人士帮助,及时将状件转到您的手上,据悉,您很关切,表示要认真督查。但是,时过近二年该案仍被拖而不决。实因万般无奈,才再次求告于您,敬请您于百忙中关注此案将督查落到实处。

此谨呈!







侨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炜

吴玉堂 吴华英 谢清

谢建枝

2008年1月13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星期二, 十一月 01, 2011

十年不决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让谁为难了

一个事先宣称“成功告破”却难以下判的案件


2011年10月26日,即将离京的吴华英在火车西站向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福建省委政法委徐谦书记和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各寄出一份题为《一个事先宣称“成功告破”却难以下判的案件 十年不决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让谁为难了》的控告件。






一个事先宣称“成功告破”却难以下判的案件


十年不决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让谁为难了

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福建省委政法委徐谦书记、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

十年前,福建省发生一起“纪委爆炸案”,致一人当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不料,影响更恶劣的刑讯逼供大造假,当地政府为了掩盖纪委爆炸案黑幕,放纵包庇真凶,把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谢清当作替罪羊,进而制造了这件福建皇帝新装——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致六名无辜者及五个家庭陷入苦难深渊之中。十年一案难决,目前,吴昌龙和陈科云被超羁在看守所十年多,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又过了半年,仍审而不决。

蹊跷的“传呼”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8时许,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发生一起爆炸案件,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家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触动放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

纪委发生爆炸案,全国罕见。案发后,福建省公安厅督办,副厅长牛纪刚专办。福清市政法委书记陈振英任破案总指挥,市公安局长林孜(涉黑已判重刑)任专案组长,调集50余名“精兵强将”进驻福清市宾馆,在全市展开拉网式的大摸排,凡认为嫌疑者即被传拘。为了消灾,有的通过关系,有的则用金钱进行通融,搞得风声鹤唳,人人谈警色变。蹊跷的是,专案组在“十条侦查措施”中,对打传呼者却讳莫如深。

刑讯逼供使案件“告破”

一个月后,专案组仍难确定对象。这时,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简称:中福公司)内部与公司经理陈科云有特别过节的公司会计陈奋真(与省、市纪委领导有密切关系),向警方恶意举报称“陈科云因受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心怀不满,策划搞了爆炸”。为掩盖纪委爆炸黑幕,专案组将错就错,把陈科云作为重点布控对象,而公司司机“吴昌龙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奋真有过争执”。认为“吴有可能为陈科云搞爆炸运送炸药”。于是,也被列为作案对象。仅凭怀疑就把吴昌龙作为“突破口”,采取非常措施。2001年7月27日夜,吴昌龙驾车去女友家的路上,突遭全副武装刑警的“密捕”,关在私设的办案点长达103天,大搞刑讯逼供。这,有吴昌龙长达24页悲情手书《一个“死囚”的泣控》为证。

吴昌龙只是中福公司聘用的临时工,他既不是党员,也不是干部,更没有受纪委处分。与陈奋真产生矛盾,怎会向纪委进行报复?!起诉书和判决书强加给吴昌龙的作案动机,实在荒唐!


吴昌龙突然“失踪”,其亲属及公司员工四出寻找不见踪影,到处辨认死尸,向警方报案,又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寻人启事》,警方一直秘而不宣。直到有一天发现吴驾驶的公司小车被换了牌号在警方手中使用,才知道吴昌龙在警方手里。陈科云因此还多次向警方讨要小车,均被拒绝,他万万没想到,警方马上就要对他下手。


吴昌龙突遭秘捕,被秘密关押在福清市戒毒所、安全局怡静园、刑侦队办公室等处,手铐脚镣加身。不让睡觉,拳打脚踢,逼吴交代“问题”。吴昌龙天天喊冤,一个多月后,警方仍一无所获。8月21日警方又抓了中福公司秘书邓峰,同样手铐、脚镣加身,要其揭发陈科云,23天后,邓在当领导亲戚关照下被放回。9月初,有些警员因搞不出所要的材料而气馁时,牛纪刚以督办者身份出面打气:我有经验,关键时刻不能退缩,还要加大力度。此时,美国发生了震惊世界的恐怖袭击9.11事件,国内也加强了防恐措施。这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被别有用心者上升为“恐怖事件”,这在福清市公安局《融公通(2004)342号》函有详细记录。公安有了督办者的鼓励为其壮胆,专案组同样在毫无证据下,9月13日对陈科云和其妻子谢清进行抓捕,分开关押,对陈科云、吴昌龙用测试器进行测试,制造恐怖气氛。9月14日、17日又对陈科云的两个妻弟谢建忠和谢建灿也实施抓捕,同样不告知他们的亲人,同样全都上了手铐脚镣,秘密关押在以上几个办案点,不分昼夜采用车轮战术,逼取口供。


谢建忠、谢建灿两兄弟被抓后,办案人员逼迫他们要交待是如何安装爆炸装置。后考虑到谢家兄弟有经济实力,为降低造假风险,在分别被关押54天和26天,令取保候审。谢建忠放出时还得自己支付50元钱的脚镣费(因为时间长久,找不到脚镣的钥匙,只好请来开锁匠)(附件2)。

(图:蒙冤入狱前吴昌龙在福清市政府门口的照片)


为打开“突破口”,警方加大了对已失去50多天自由的吴昌龙用刑力度,专案组副组长叫嚣:“吴昌龙你如果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我就从全福清人的胯下爬过去”,终因酷刑难熬又自杀未遂,9月18日,吴昌龙只好按警方的要求供称是陈科云搞了爆炸。

此时的陈科云同样是警方砧板上的一块肉。刑警反复叫嚷着:“我们就是要‘证据’,不讲就这样天天用刑,直到把你搞死掉,再把你丢到楼下,说你是跳楼自杀”“你这次进来就别想出去,你如果出去了,我们几个刑警队员就得进看守所”! 经过十天十夜持续的身心折磨,9月22日夜至23日凌晨,陈科云也胡乱作了招供。即使那样,所谓的交代也只是没有实质的“罪述”。

为“扩大战果”,警方逼迫吴昌龙作“详细”交代。时重案中队长吴承奋明确告诉吴昌龙:“你能这个门出去的话,那就是我死,如果你不能走出这个门,你就是不死,我也要让你死”, “谁掌握了人的生存,谁也就控制了人的意志”。 在生不如死的酷刑折磨下,吴昌龙万念俱灰,只好顺着竹竿爬。警方按供抓了所谓提供雷管、炸药等爆炸物的杜捷生(吴刚离婚的前姐夫);警方抓了人,却难以扣上帽子,就恐吓杜捷生:福清有一条法律,一年刑讯逼供允许死七个人,你再不交待,用车把你拉到人多的地方,推下车,一枪将你击毙,说你畏罪潜逃。酷刑之下,杜捷生的屁股被打成“蜂窝状”后,相续供述了纸雷管、炸药和导火索来源起先是宁德的卫国、当兵的‘小八路’、外甥郭宗盛、连江严锦祥。最后,警方把目标锁定在福州桂山石仔场的江西民工谈敏华。后来,由于案发现场爆炸用的是电雷管引爆,酷刑下的杜捷生又胡乱招供,最后落在四川人王小刚身上。杜捷生在看守所里几次被刑警提出外面用刑,其在私设办案关押的12天,都不被计入刑期。虽被枉判了七年,实际上失去自由长达七年零12天。


(图:杜捷生七年刑满出狱烂屁股里坏死的肉至今未剐除)

11月7日,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对以上五人宣布刑事拘留。这时,吴昌龙和陈科云夫妇被关押在警方私设的办案点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之久(警方美其名曰:监视居住),才告知人在公安手里,时公安不但不给任何的法律文书,还不让律师会见(因伤口溃烂)。随即于11月21日在当地发行量最大之《海峡都市报》登发了《福清“6.24”爆炸案告破》的新闻。12月5日,一份关于《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很快上报督办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后被退回)。

(图:律师依法会见被百般刁难、记者却能进看守所采访,搞未审先定、舆论先行)

公、检、法“城门失守”

陈科云、吴昌龙后来从看守所先后传出字字血,句句泪的《血泪的控诉》和《一个“死囚”的泣控》,他们揭露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造假。杜捷生同样惨遭酷刑,屁股被锈钉挫成蜂窝状,其在押的闽清看守所频频地向律师和家属告急杜捷生烂屁股危情,律师向法院提请伤情鉴定,至今没人理睬。谈敏华泣述:2001年10月26日早上,投进福清市看守所前,侦办的公安人员对谈敏华说:“你进去以后,不要乱讲了,要按照笔录里讲,你若不按笔录讲,我随时可以从看守所把你提出来,到时就有你好看。你是外地人,打死你就像打死一只狗一样,随便扔到山里边,没有人会发现的”。当谈敏华说到遭刑讯过程至今心有余悸。控、审机关明知该案存在严重刑讯逼供,却都装聋作哑。



2001年11月27日,在亲临刑讯现场令酷刑更残暴、破案总指挥的福清市政法委书记陈振英牵头协调下,作出一份《会议纪要》,以:“该案件重大,建议检察院作批捕”。也是因这一份见不得光的《会议纪要》,将依法执言的林洪楠律师扣上“泄密罪”而被剥夺了一年辩护资格。

在长官意志下,案件移送福清检察院后,陈科云、吴昌龙等人身上伤口还在溃烂流脓,明知该案严重刑讯逼供,却不敢加以认定,为回避矛盾,在《起诉意见书》中,提出存在五个主要问题,以“暂时无法认定”,声称对此案只能当“二传手”,推给了福州市检察院。

2002年3月份福州市检察院接案后,履行了二次退回补充,对嫌疑人以及他们的委托律师一再要求进行伤情鉴定,始终不予理睬。更为荒唐的是,电雷管作为爆炸装置最为关键的部件,杜捷生在警方的酷刑下所作的“罪述”,最后落在没有到案的王小刚身上,福州市检察院也不调查核实,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于2002年7月底向福州市中院提起公诉。起诉时,案卷中连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以至到了法院后,又再一次被退回要求补充。

2002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法庭上全案八位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被告人撕心裂肺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陈科云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当面痛斥公诉人为虎作伥。

2003年3月份王小刚到案。福州检察院将王小刚起诉,福州中院却另案处理,单独开庭。律师们反复提出王小刚作为被指控为爆炸提供最关键的电雷管者必须并案审理,可法院就是置之不理。

是假难成真。福州中院第一次庭审后,由于案件的漏洞百出。全案没有一个实证,只有相互矛盾的口供和警方罗织案发现场收集到的材料难以下判,只好拖压。蒙冤者亲属不断向中央、福建省等相关部门进行申告,拦了省委领导轿车面呈状件,领导不得不作了多次的批示。虽然,福建省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控制新闻媒体,我们不能公开登报披露冤情真相,但是,仍有《福建日报》正义的资深记者发了内参;福建省高院对此案进行了两次督查。

2003年7月份,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受省市两院委托,对爆炸现场的相关数据进行科学鉴定,作出了炸药量“至少需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与吴昌龙的“口供”中炸药量为75克到150克相差近10倍。2006年外省有个法院被炸,用的炸药量约2000千克左右,再联想到纪委信访室门口地下水泥地和屋顶被炸开的大洞,并当场炸死一个人,其炸药量到底是在水泥地上测试600克还是在长草的松土上测试的150克,哪一个更客观、更接近真实?



还有更让人费解的是,爆炸现场的炸药成分和所谓提供炸药的谈敏华所在福州桂山石仔场的炸药成分,为何十年却不作比对?对此,律师调查取证得出一个结论: 2001年6月24日至27日,福州公安局曾作出一份不含TNT的《科技检验报告》,我国为环保考虑,于2004年后才禁止在硝胺炸药中添加TNT。问题很明显,而此案发生在2001年。还有,二审开庭前原称交换三份鉴定,但未见炸药量那一份,对本案证据链中最重要的提供电雷管已无罪释放的问题只字不提。

2004年1月5日,福建省高院第二次督查时,特意抽调了福建省宁德市、三明市、南平市三个中级法院的刑庭副庭长分头阅卷十天,1月15日在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听取了他们的看法,结果一致认为该案“不能成立”和“没有告破”。

而此时,已经调任福州市公安局长兼市政法委书记的牛纪刚,无视事实和法律、无视上级法院的意见,在第一次开庭无法下判而拖了近两年,于2004年9月底,亲自组织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联合重办此案,请来所谓的“专家”,对漏洞进行大修补,公开叫嚷:“一定能拿下此案”!把原来羁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的五个被告人,采用欺骗、恐吓手段,秘密分散转押到福州市辖下的五个县看守所,不告诉关押地点,更不让律师会见。二个月后的2004年11月24日,就在法院通知律师于29日第二次开庭时,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突然对陈科云和吴昌龙委托的三位年逾花甲的老律师采取刑事传唤,时间长达12个小时,搞“敲山震虎”。紧接着,以更狠的手段对不断控告的当事人亲属多次进行刑事传讯和拘留。

2004年11月29日,距第一次庭审整整两年,福州中院奉命第二次开庭。与第一次庭审一样,法庭内外布满武警公安,戒备森严、杀气腾腾,每个被告人的亲属只发两张旁听证,不让公众旁听、拒绝记者采访。督办者牛纪刚坐镇庭审的小阁楼之上,院长、检察长簇拥左右,操纵着整个法庭审理。法庭上喊冤叫屈声撕心裂肺。

庭审结束当晚,刚在法庭上言之凿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福州市检四名公诉人兵分两路:陈卫东和吴仰晗到连江县看守所威逼利诱谈敏华:说白了,我们主要针对前面两个(陈科云和吴昌龙),这事跟你一点关系都没有,你也是被骗的,只要你承认了,就没事了,我们会向法院求情轻判,你坐(牢)多时间就判你多长。陈卫东边说边从口袋掏出手机,作出一幅要给法官打电话状,又说:现在法官正在打判决书,你赶紧说,迟了就来不及。如果你不说,这次会判很重的,坐到你哭也没人理你!另两名公诉人林幼华和林聪伟到关押杜捷生的闽清县看守所,与同年11月1日,福州公安人员到看守所继续诱骗、威胁一样的口气说:你按以前的供述承认了,关你多久就判多久,放你回去。如果你不相信的话,可以叫所长来,作个证明,我们签个协议。不然,会判很重的。最后,四名公诉人在杜和谈怒责下灰溜溜地消逝在黑夜之中。

隔天的12月1日,庭审第二天即强行宣判陈科云、吴昌龙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十天后的12月10日,福州市中院法官半夜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对被指控提供电雷管、关押了一年八个月的王小刚悄悄无罪释放,并恐吓王小刚马上离开福州。至此,这起被拖压了二年多的爆炸案,以没有电雷管而被福州中院判爆炸罪名成立。对此荒唐判决,法律专业人士和媒体纷纷质疑:爆炸案要么百分百真,要么百分百假。没有了电雷管,何来爆炸装置?没有爆炸装置,何来实施爆炸犯罪?


(图:已无罪释放的四川民工王小刚)




程序违法与否,导致两种截然不同的命运。毋庸置疑,这起爆炸案中案,“一案两决”背后,总祸根在刑讯逼供上。2001年吴昌龙“失踪”后,被“监视居住”在公安私设的办案点长达103天,残暴酷刑下,想要什么样的“罪述”拿不到?值得庆幸的是,王小刚“到案”的2003年,亦是专案组长林孜局长涉黑事件曝光之时,福清公安局换了新的领导,王小刚未经“监视居住”环节,直接投进看守所,未遭刑讯逼供。纵观本案,审了十年,至今无一实证,只剩下漏洞百出,疑团滚滚的有罪供述。

赤裸裸的以权压法

2004年12月上旬,案件上诉至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的审理,福建省高院在省检察院倪英达检察长参与下,以不公开的审理方式,两长一致达成“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仗着是省委主要领导的爱将,手握重权的牛纪刚顽固反对并一再施压。福建省高院领导为回避矛盾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案退回重审后,牛纪刚以市政法委书记身份,更加露骨地以权压法,公然以“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操纵此案的审理。指令法院发函给市律协,责令取消陈科云委托律师林洪楠的辩护资格,并直接打电话给市司法局长管好律师。在重审开庭的前一天(2006年5月31日开庭),市律协一一打电话告诫律师们,庭审时“不要说不该说的话”。司法局叶伦腾局长还于当天晚上亲自出面宴请吴昌龙的律师,说服他第二天庭审要给予配合。

更匪夷所思的是,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曾经受福州市中院和福建省高院之托,对现场炸坑作出的爆炸所需炸药量起码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牛纪刚大为恼火(因为吴昌龙的供述只有75克——150克),指令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对爆破协会秘书长陈榕明和专家郑家志以“伪证罪”关押了37天(2006年6月22日——7月28日)后令取保候审,随后,于2006年8月8日,在没有专家到场的情况下,单方面通过开庭方式撤销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作出至少需要600克以上炸药量鉴定。福清市公安局治安科的侯小凯被无端怀疑与爆破协会专家串通而被关押了50天(2006年6月28日——8月18日),放出来时,全身伤痕累累。更有甚者,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居然还到两级法院要查办办案的法官。事后,所谓提供电雷管者四川王小刚无罪释放,2003年负责此案的福清市公安局局长和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均被莫名扣上不同的“帽子”,打压后被贬或离职。

2006年4月5日,福州中院向福州市检提出9点的(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建议补充侦查函》。但,9点建议补充仅停留在纸上,早几年,福州市检就明确“没有什么材料好补充”。

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奉命对此案重审宣判,法院内外依然武警密布,公众固然不准进入旁听,但看到律师们进场还要被搜身检查时,被告人亲属和未进场的律师心都寒到极点,一致拒绝进入庭审大厅。一审重审,福州中院对陈科云和吴昌龙作出死缓判决;杜捷生和谈敏华十年各改判为七年、六年;谢清三年改为两年。

事后,法官通知被告人亲属领取判决书时,无奈地说: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是有哪一个领导愿意听?

几年来,为亲人伸冤,被告人亲属不断上访,控告,却屡屡遭到福州警方的传讯和拘押。其中一次在2005年9月14日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出动警力半夜到福清,以抓捕要犯的手段,翻墙砸门对曾经向省委卢展工书记拦轿呈状的陈科云的哥哥、吴昌龙的姐姐和杜捷生的姐姐实施抓捕,以“莫须有”的罪名被关押了17天后放出。

瞒上压下久拖不决

2007年4月上旬,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对涉侨案件进行督查,该案亦在督查之列,福建省高院副院长何鸣向检查组作汇报时,藏匿了该院两次无罪督查意见,却以“案件复杂”为托辞,为自已开脱。此案严重超羁、超审,被告人亲属到法院催促,被告知:相信会依法审理,但是,不要对法官抱太大希望,法官上面有审委会,审委会的上面还有领导。显然,法官只徒有虚名,长官意志一直在左右着案件。

上诉经漫长五年半等待,终于等来二审“公开”开庭通知。开庭前,林洪楠律师再次被“闭口”;福建省宣传部发出不准采访“福清纪委爆炸案”的通告,即使是新华社记者也只能以《内参》形式向上汇报;对被告家属旁听也作了严格的限定,身份核对,每个被告人的亲属只能领到两张旁听证……。

(图:2011年4月26日上诉六年福建省高院二审终开庭)

2011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党政部门来了不少人,台前60位旁听席、幕后看现场直播有最高法法官、福建省纪委、省政法、省人大、福州市委及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参加。当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一步入法庭,喊冤叫屈声响彻法庭。众目睽睽之下,四人当庭出示身上历经十年依然清晰的累累伤痕,再次要求伤情鉴定,其中陈科云693次提请,至今无人理睬。

此次二审开庭审理这起备受关注、再也绕不过去的案件,可以看出福建省高院用心良苦,既照顾到领导的面子和感受,全庭播放那盘为自证没有刑讯逼供,督办者精心制作、被吹得神乎其神“成功告破”最后一根稻草、吴昌龙戴着脚镣“认罪”的视频;又让律师和被告方有充分的揭露刑讯和说话的空间,传讯四名当年侦办人员到庭进行质证。质证过程,侦办人员百般狡辩。律师当庭抗议:出庭质证的侦办人员不是“记不清”,就是把违法责任推到专案组领导身上,这样质证不会有结果,打人者不会主动承认刑讯逼供,只有启动司法伤情鉴定,才是突破本案的关键。但是,院方却回避要害的刑讯逼供问题。开庭前,法官到永泰县看守所提审,吴昌龙提出伤情鉴定被拒。

二审开庭用了整整10个多小时,审判长以“案情复杂,要报审委会讨论,择日再通知开庭”而宣布庭审结束。参加当天旁听的吴华英一直克制情绪,看着身陷冤狱长达十年的弟弟吴昌龙仍被押出法庭,尤不能当庭无罪释放,再也控制不住心中的愤怒,站起来转身对着后面楼上大声呼喊:躲在后面的领导,你们要摸着自己的良心,如果是你们的亲人蒙冤,当了十年替罪羊,你们还会无动于衷吗?

新闻媒体披露

离奇的案件,引起了社会以及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虽不能公开报道,多次以《内参》形式进行披露;中国青年报记者到实地采访后,于2005年5月31日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了核心调查《福建两死刑犯称:我们是冤枉的》;2005年1月23日香港《亚洲周刊》刊登《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和《从东京到福建的采访惊魂》的报道;2007年1月7日报道《福建爆炸案惊动驻日外交官》;2008年12月19日《温家宝访日与闽侨鸣冤事件》;2009年12月5日报道《福建网民代言有罪案中案》对案件连续跟踪报道,2008年4月17日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第16期刊出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的报道。2011年4月27日、28日《南方都市报》相续刊出了《“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和《“福清纪委爆炸案”改变五个家庭》的报道。

尽管众多媒体对案件真相作了披露,但是,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的声誉以及“顶戴花翎”的不受牵连,以权压法,将错就错并一错到底。当地相关部门也为了维护“地方形象”对发生的“不光彩”事件讳莫如深,以稳定海西为借口,极力掩盖,瞒上欺下。司法机关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只好违心出卖了法律而屈从于权力,以至于让“无罪的进入牢房,有罪的则逍遥于法外”。

该案八位律师始终不渝地坚持作无罪辩护。一位老律师曾经以“破天荒”来概括此案的造假,并且多次向省委政法委领导当面反映案情。

而今,已调到河南的原在福建就任8年省委书记的卢展工把这份“遗产”留给了2009年新上任的省委孙春兰书记。只要秉着公心,保障人权,拿出纠错的勇气,澄清此“成功告破”大假案,并不难。

(图:福建省委新旧书记孙春兰与卢展工)

一案十年不决,这起破天荒大假案,不仅使吴昌龙等六人人身权利和自由惨遭涂炭,作为他们的亲人,我们蒙冤背着“爆炸杀人”亲属的黑锅,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在屈辱中备受煎熬。

十年多来,蒙冤亲属不断申诉、控告,尽管屡屡遭到福州警方的传讯和拘留,甚至判刑,但,我们不会因无良官员的打压而放弃为亲人伸冤的决绝之心。海外的亲人不断向中国驻外使馆呈送状件,该案于2006年被列为全国人大督办案件。

这起已被全国人大列为涉侨督办案件、最高法有(2006)169号形文、驻日大使有批示、福建省委领导有批示、福建省高院有无罪审议结论、媒体有披露、为何至今审而难决?问题究竟在哪里?

这起原先在侦查阶段就可以纠错的案件,却在官谎一再遮掩下,偏离法律轨道,年复一年,真相越藏越深。

十年超羁、超审案,它在质疑中央两轮清理超期羁押案的力度和成效;十年沉冤,它在拷问着执政者的良知。


近期,媒体频频披露迟到公正的刑讯逼供造假案,远在边陲的广西高院,面对坐了七年牢狱的12个无辜者,勇于纠错,敲响正义的法槌,依法对12人作出无罪判决。如此举措,让同命运、共悲苦的我们看到希望的曙光。

而近在沿海的福建,与台湾一海相隔的海峡西岸,更当有所作为。这次二审终于开庭了,惨烈的刑讯逼供留下的伤痕,至今无人敢触及。这件十年不决的福建皇帝新装再次呈现在法律的阳光下,是以人为本,还是以官为重?!纠正这起大冤案,天不会塌下来。该到了体现公平正义,还原真相,不枉不纵,让海西司法不再蒙羞的时候了。


此谨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进京再呈状: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谈军华 谢 清 谢建枝

2011年10月25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联系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星期三, 十月 12, 2011

277、“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10天(2011.9.26)

67、2007年控告件

福建“福清爆炸案”查办匪夷所思

如此怵目大假案 老天都会大喊冤

(图:福州中院一审开庭法院门口戒备森严)


全国人大侨务委员林兆枢副主任:

四月八日,您率领之全国人大侨务工作执法检查组莅闽,听取了福建省高院关于涉侨案件办理情况的汇报,获悉“福清爆炸案”也列在执法监督之中,得正义人士之助,我们有幸又向检查组呈交了《瞒上欺下 问题依旧》之诉状。实因该案造假之荒唐,蒙冤积难之深重,我们不得不据实再呈此状。

几年来,我们艰辛苦难的状告历程,惊动了从福建省到北京的许多有识之士纷纷惊呼“福建咋会这样办重案”?现实社会仍不乏正义和良知。福建日报也先后发了五篇《福建内参》披露案情真相。海外的亲人在向中国驻外大使馆申诉中也引起了《亚洲周刊》的关注先后派出两名记者(其中一名是官方邀请的)到福州实地采访后刊发了三篇文章,对此案进行了揭露性的报道。

《中国青年报》于前年派出记者多方采访后,刊登了《核心调查》(附复印件)以及最近《南方周末》以《福清爆炸案久拖不决海内外影响恶劣》为题又刊发了内参。从中可以看出相关部门相关人员不让提示“福清爆炸案”查办大造假之真相到了何等荒唐可笑的地步!也可看出所谓“案情复杂”究竟是案件本身?还是长官意志作祟?!

媒体的曝光以及舆论的监督,引起了造假者以及相关部门官吏的极端不满,散布说“当事人和律师勾结境外媒体”、“当事人收买记者”……。而相对于牛纪刚以省公安厅副厅长之职督办此案时,先入为主大搞舆论先行,在案件尚在侦查阶段的2001年11月下旬以刑讯逼供获取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后,就迫不及待地通过当在最具影响力《海峡都市报》大肆宣称福清爆炸案成功“告破”,紧接着各新闻媒体纷纷转载,制造了“福清爆炸案”彻底告破的假相。真可谓用心良苦,如此“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之举令人费解。

许多的苦难经历令我们对福建的司法失去了信心。作为遵纪守法的平民,我们的亲人突然“失踪”、被公安抓捕。后即惨遭公安人员的严刑拷打,时间过去了近六载,至今他们身上有的伤口还在溃烂中得不到有效的医治。而当事人以及律师一再向有关部门提请《伤情鉴定》,不但无人理睬,反而更荒唐地让四个办案的民警出庭自证“没有搞刑讯逼供”。难道他们身上的“钉洞”、“凹痕”、“畸形手”等累累伤痕都是自个儿跑出来的?!

令我们愤怒的是,福州中院于2002年11月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就因案件的漏洞百出而久拖难判,在被告人被超期羁押已长达七百余天,这时,曾以公安厅副厅长之职督办此案、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牛纪刚居然指挥市中院采取快刀斩乱麻于2004年12月1日强行判处陈科云、吴是龙等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过了九天(12月10日夜)又对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悄悄无罪释放。这起所谓的爆炸案就这样连电雷管都子虚乌有竟荒唐地宣判爆炸罪名成立,并草菅人命地对陈科云、吴昌龙处以死刑。

审判难独立,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在这起案件中暴露无遗。福建省高院奉命督查此案,于2004年1月5日专门组织了宁德、南平、三明市三位经验丰富的刑庭副庭长“闷头阅卷”十天,1月15日在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听取对案件的看法,结果一人认为证据基本不足,其他二人认为证据根本不能成立。2004年12月案上诉至省高院,经一年时间的审理,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的参与下,最后一致认为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2006年1月24日省高院法官还到看守所明确告诉被告人说:很快了,案件很快就会解决。孰料,等来的却是一纸发回重审的裁定,又回到了造假者的掌控之中,一拖又是一年多,案件也就这样再次被“复杂”了。

案件被退回重审后,福州市中院另组合议庭,面对漏洞百出、疑团滚滚的案情,避开了电雷管的来源(即谁提供)只字不提,制作了这份《(2006)榕刑初字第67号》之《建议补充侦查函》,提出了诸多问题在检察机关毫无回应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10日依然维持原来的判决。在造假者的掌控下,顽固地将错误坚持到底。

案件再上诉又过了六个月,福建省高院仍悬而不决。此次执行检查组莅闽,省高院在汇报时是否说真话,是否也以“案件复杂”为继续“超羁”作掩饰?我们不得而知。

这起拖压了近六年的大假案,不仅致六个蒙冤者的人身权利和自由惨遭涂炭,我们也背着爆炸案犯亲属的黑祸受尽屈辱的煎熬;在艰辛的告状路上更饱尝强权的欺凌和造假者的打击和报复,接二连三遭受公安刑侦的传讯和拘留。更让人难以想象的是,省、市两级法院原经办此案的法官以及三位老律师竟也遭受公安刑侦的传讯。更有曾受省、市两级法院之托为爆炸进行数据鉴定的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两名专家居然以“伪证罪”把他们关押了37天(2006年6月22日——2006年7月28日)后让取保候审。凡此种种,诉不尽,说不完。

尊敬的领导:我们虽身心疲惫,但依然禁不住再向您们吐露心中苦难与悲愤之万一。

这是一起罕见而荒唐至极的大冤案。如果说陈科云等人确实犯案,依法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因为他们一再抗争没有任何可从宽的情节,我们也应负干扰审理之法律责任;反之,牛纪刚等制造如此伤天害理的大冤案,且一再瞒上欺下,滥权枉法之罪责难逃。两者必居其一,没有其他理由可狡辩。

还当实告的是,受扭曲政绩观的驱使,错案的纠正将会阻力重重,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链上,相关部门定会统一口径。但是,只要督查动真格,揭开问题一点都不难,倘能向经办此案的省、市两级法院的法官们了解情况,谅他们是不会说假话的,因为他们为屈从于权力也是有苦难言!也可向死者的亲属查问,死者当天清早是如何接到传呼机到了纪委的信访门口就爆炸身亡的经过。

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陈科斌 陈 炜 谢 清

吴华英 吴玉堂 杜雪贞

谈敏华 谢建枝

2007年4月19日





联系人: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 话:0591——85387179

联系人: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电 话:0591——85273696

276、“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09天(2011.9.25)

66、2007年控告件

“福清爆炸案”凸现司法问题方方面面

瞒上欺下 问题依旧





全国人大侨务工作执法检查组:

下情上达,实在不易。为“福清爆炸案”我们亲属蒙受之巨冤而状告不辍,万难言喻。

一年前的四月,蒙韩启德委员长带队之侨务工作执法检查组莅闽。得正义人士之助,我们有幸向上据实呈交了“福清爆炸案”查办大造假的累累事实。检查组返京后,我们又向韩启德、成思危副委员长和全国人大侨务委员会陈光毅主任等继续投诉冤情;我们中侨居日本的两位亲人,也不断地将她们的呼声向国内的全国人大有关领导倾诉,祈求明察,主持公道。为了伸雪我们亲属无辜身陷囹圄迄今已近六载之痛苦,我们做了不懈的努力。

去年9月间,我们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侨务执法检查组的检查汇报后,“福清爆炸案”也列在执法监督之中。其后,天天翘首期盼,未见执法监督进展的音讯。去年12月,我们侨居日本的两位亲人在中国驻日本大使馆侨民接待日,得大使馆代理大使孔铉佑之接待。对此,《亚洲周刊》于同月做了特别报道(附复印件)。但对于那样客观事实的报道,该大使馆却受到了来自福建有关方面的责难;福建警方有人专门封堵网站,多方控制该篇报道的传播。《亚洲周刊》的那篇报道,谅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等有关领导,当有所见有所闻。

以牛纪刚为福建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对“福清爆炸案”滥权枉法之种种恶行,其信条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也。

贵检查组去年来闽进行执法检查时,“福清爆炸案”正在省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福州市中院重审之时。鉴于发回重审又落到了牛纪刚(时任市政法委书记)掌控之中。牛一手制造了该起查办大造假的错案,怎么也不让市中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正因如此,牛纪刚不仅台前幕后控制公安、检察机关,而且对市司法局发出指令,要他们“管住律师,不要说不该说的话”,不遗余力地向市中院施压,造成了牛“一长代四长”干预此案重审之怪异局面。法院拖压了近半年不得不开庭时,法庭内外武警、公安密集,制造杀气腾腾的恐怖局面。

即使庭审走过场,牛纪刚仍然不放心,在他调任省公安厅任职时,还逢会必讲“一定要拿下这个爆炸案”,要原来跟着他查办这起假案的司法干警“口径一致,不要三心二意”。

为了清除所谓的隐患,牛纪刚在去年6、7月间,还要福州市公、检、法组织联合调查组,并令市检察院陈聪检察长负责查办省、市法院原办此案的法官和几位老律师的“问题”,搞得很紧张,因陈聪犯贪污、行贿的东窗事发被审查,牛之图谋才搁浅。

纵观这起2001.6.24福清“纪委爆炸案”,从牛纪刚以省公安厅副厅长之职督办起,大搞有罪推定,疑罪从有,把我们的亲人仅凭怀疑就实施密捕(其中最长非法刑讯达108天),涉嫌者经受不了酷刑屈打成招,再凭供词就抓人,导致冤上加冤,实在荒唐。

为使假案成真,牛纪刚等人还通过媒体,大造爆炸案“告破”的舆论,根本无视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面对疑团滚滚,堪称全国罕见之大假案,由牛纪刚操纵之少数司法人员百般狡辩“没有搞刑讯逼供”,但其中有些人良心未泯灭,只好在谎话后不得不吐露某些真情。即使那样,牛纪刚一听到就训斥。凡此种种,实在匪夷所思。

中央一再倡导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照此案,牛纪刚等人之所作所为,都背道而驰。时至今日,此案没有一个实证,碍于某些长官的情面,现在省高院继续超期羁押。如此乱作为,在福建,凡有良知的人,无不议论纷纷。我们在近6年的状告路上,受尽了牛纪刚等人的欺凌,即使找卢展工书记拦车呈诉状,牛纪刚也命令刑侦人员抓我们,惨遭拘留接二连三,让我们苦不堪言。

这起大假案造成了人们对司法公信度的怀疑,也造成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的议论。

据悉,仅公安搞这起案件就花费超百万,再让检察院、法院组织力量反复按框框去查,又造成了更多的支出。司法成本之大可想而知,社会发生的负面影响就不言自明了。

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要求搞的是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牛纪刚等人为何要对着干,我们百思不得其解。

这起造假案发生在省城的福州,不是孤立的现象。闻中央又派人来,我们直吐心声以上。如无不当,请向卢展工书记做些了解,这起案件发生时,卢展工同志正分管省政法工作。

若贵检查组这次作风深入,揭开问题的真相并不难;倘能向我们了解,一定实话实说,决不弄虚作假。

共产党强调认真,言行一致,这乃我们之心愿也!

谨呈!

“福清爆炸案”八名蒙冤亲属 同具

2007年4月8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电话:0591——85273696

275、“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08天(2011.9.24)

65、2007年控告件

案件查办大造假 以权压法破天荒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背后的匪夷所思

(图:吴华玉和陈美钦在中国驻日本大使馆门前请愿)


中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

我们是福建省福清定居日本的侨民。因家乡一起重案查办离奇大造假,致我们的亲人蒙受巨冤。多年来,我们一再向有关部门申诉冤情,但因福建省政法及相关部门领导只顾及“政绩”和“声誉”,对错案极力掩盖,将错就错,致使一起漏洞百出的大假案被拖了六年仍悬而不决。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上午,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的传呼到单位后,触动一爆炸装置,当场被炸身亡。该案省厅督办,时任省公安厅副厅长(分管刑侦)的牛纪刚专办了此案。

福清公安在急于破案情绪的驱使下,听信与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有特别过节的该公司会计陈奋真的恶意举报,以“陈科云曾受纪委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心怀不满”,就推定陈科云(陈美钦之兄)为对象。为找“突破口”, 警方于7月27日夜对公司司机吴昌龙(吴华玉之弟)实施了武装密捕;9月13日对陈科云和其妻子谢清进行了传拘(时吴未有任何有罪供述);随后于9月21日又对吴昌龙原姐夫杜捷生进行密拘,他们被秘密分别关押在福清安全局怡静园、市戒毒所、刑侦队办公室等处。动用测谎仪,搞车轮战术,进行酷刑逼供。吴昌龙虽天天喊冤,然,终因酷刑难熬,又自杀未遂,直到9月18日屈招是陈科云搞的爆炸。随后,警方加大了对陈科云的刑讯力度,在生不如死的悲惨境地,9月23日,陈科云也胡乱地作了招供。而陷入指、诱、骗、逼供陷阱的吴昌龙只好顺着竹竿爬,警方信供,四处搜索吴所供之“同案者”,如法炮制。直到有“同案者”供称“电雷管是王小刚提供的”(王小刚四川人,当时不在福州,2003年3月到案)。警方才对五个嫌疑人宣布刑事拘留,此时(11月7日),吴昌龙和陈科云夫妇已分别被秘密关押(美其名曰“监视居住”)了103天和56天。11月下旬被宣布逮捕后,即向国内外宣称案件“告破”。

后来,陈科云、吴昌龙分别从看守所传出《血泪的控诉》书,揭露公安办案人员为逼取口供对他们施行了残无人道的法西斯暴行。

2002年1月,福清市(县级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受到来自纪委部门的压力,明知道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身上伤痕累累,溃烂流脓,也不敢触及刑讯逼供之事实,在“报送意见书”中以“暂时无法认定”,不痛不痒地提出了五个存在问题,声称对此案审查只能当“二传手”,移交给福州市检察院。

2002年7月下旬,福州市检经两次补充后问题依旧,却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放弃了监督,就把案卷匆匆移交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福州市中院拖至2002年11月28日始第一次开庭,法庭上,被告人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并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全案八位律师一致作了无罪辩护。由于案件漏洞百出,庭审后,福州中院一直无法判决,拖压了整整两年。但在已升任为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牛纪刚的指令下采取快刀斩乱麻, 于2004年12月1日强行对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处以死缓至三年徒刑的判决,九天后(12月10日)的夜里,法官又到看守所对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宣布无罪释放(附件1)。至此,这起离奇的“纪委爆炸案”在最关键的电雷管来源和提供者子虚乌有的情况下,被荒唐地宣判爆炸罪名成立。

2004年12月中旬,此案上诉至福建省高院,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的参与下,以不公开审理方式达成“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由于受到权力的干预,省高院为回避矛盾,拖至2005年12月31日,签发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2)。

作为曾经案件的督办者,为了维护自身的“政绩”和“声誉”,在“爆炸案”退回重审后,牛纲刚仍顽固坚持“要维持原一审判决”,在台前幕后搞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先是令法院发函至福州市律协,要取消此案第一被告人主辩律师林洪楠的辩护资格;又由市司法局叶伦腾局长出面宴请第二被告律师马义良,要其给予配合庭审;在重审开庭前一天(2006年5月31日),又由市律协电话一一告诫律师们庭审时“不要说不该说的话”。庭审后,市公安局刑侦居然对曾经受省、市两级法院委托,就爆炸的“炸药量起码需要600克以上”作出鉴定结论的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的两位专家进行传讯,并以“伪证罪”把协会秘书长陈榕明关押了37天(2006年6月22日—7月28日)后放出。更匪夷所思的却是:市公安局刑警居然到两级法院要查办案的法官。而为了撤销600克炸药量的鉴定(因为吴昌龙的口供是75克—150克),福州中院奉命于去年8月18日专门再开了一次庭,以权压科学地把600克炸药量的鉴定结论通过开庭予以否定。荒唐之极!

在“案难审、(政法委牛纪刚)关难过”重重压力下,福州中院面对支离破碎、漏洞百出的案件,避开了最为敏感的电雷管的来源和提供者,避重就轻地提出九个无法掩盖的漏洞(附件3),在检察机关根本无法“补充”的情况下,于去年10月10日在牛纪刚的指令下,依然作出了维持原来的判决。3天后,主审法官无奈地告诉第一被告人亲属:“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有哪个领导愿意坐下来听我说”?长官意志的猖獗由此可见一斑。

2006年10月中旬,该案再次上诉省高院(此前,省高院已有了两次明确的督查意见)。依照《刑诉法》规定:“上诉案件一般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今四个多月过去了,省高院却悬而不决,显然,法院的裁判权又受到来自权力的干扰。

牛纪刚一手制造的这起破天荒的大冤案,致六个无辜者身陷冤狱的同时,家乡之亲人不断申诉、控告,却屡遭福州警方的传讯和拘押,甚至连律师也不放过。五年多来的苦难经历,使我们对司法失去了信心。一个原本在初始阶段可以纠正的错案,却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形成的食物链中被逐步升级。使得我们一直期盼当地相关部门能够实事求是,依法纠正这起错案的希望也破灭了。



尊敬的韩副委员长,我们身在海外,也曾邮寄向您呈诉冤情。去年四月,您偕侨务执行检查组莅闽检查工作,国内的亲属得正义人士帮助,及时将状件转到您的手上,据悉,您很关切,表示要认真督查。但是,时过近一年该案仍被拖而不决。实因万般无奈,才再次求告于您,敬请您于百忙中关注此案将督查落到实处。

为使您明鉴,现附上《亚洲周刊》于今年1月7日再次对此案的跟踪报道(附件4),敬请您审视。

谨呈!



旅日华侨: 陈美钦 吴华玉 同敬具

2007年3月3日

联系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陈美钦

电话号码:0081——432620043

联系地址:日本东京都奇玉县坂户市末广町18-25川口八206吴华玉

电话号码:0081—492840865


星期三, 九月 14, 2011

265、“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698天(2011.9.14)

552006年控告件
                ——
      
一个深重的话题    期盼秉公予监督
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并赴闽执法检查组:
      
我们是日本的侨属,系曾经震惊国内外的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的蒙冤者亲人。近五年来,我们背着爆炸杀人的黑锅,受尽痛苦煎熬和折磨,四出状告;侨居日本的亲属于无奈中向中国驻日本使馆请求。2005年一月,《亚洲周刊》对此案作了长篇报道(见该刊32—37页)(附件1);同年5月《中国青年报》也派出记者并长篇登了报道(附件2)。6·24案至今仍未给个公正的说法。
        2001
624日发生在福清纪委蹊跷的爆炸案,本与我们百姓完全无关。却因公安警方听信企图置陈科云、吴昌龙于死地的诬告,滥用强制措施,把他们当作替罪羊,以假当真,大搞刑讯逼供,致屈打成招,并进而殃及其他无辜者。一场飞来横祸就这样降临到五个家庭六个无辜者的头上。
      
为替亲人们洗雪冤屈,近五年来,我们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历尽艰辛和苦难,冒着遭福州地区某些媚上压下的当权者不断刁难和阻挠,一再遭野蛮拘押、侵犯人身自由权利的危险,奔波在漫漫的申诉路上状告不辍。
     
对于爆炸案,无论国内还是国外,从来都是注重字基础上从速审结。然而,这起影响波及国内外的案件,福州中院于20021129日庭审(已超审限)之后,仍久拖不判。迫于被告人被超期羁押长达七百余天及社会舆论的压力,拖至2004121日,在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直接操纵下,恃权压法强行宣判爆炸罪名成立。
        
一审庭审后久拖不判,就已经证明法院的裁判权受到法外因素的干扰。据《亚洲周刊》披露,福州中院院长在传达上级指示精神时,就透露领导已下定决心,一定要把这个案子拿下来。显然,有领导早已对案件的审理与决策划了框、定了调。在未审先定、长官意志左右下,庭审是一种走过场的形式,主持庭审的法官也只不过充当审案的工具而已。他们在法庭上面对所有被告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声都无动于衷;对被告人在大庭广众中出示被严刑拷打留下的累累伤痕也视而不见;对法庭上所有八位律师一致的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同样置若罔闻;对漏洞百出,没有电雷管的电雷管爆炸案竟睁着眼睛说瞎话是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对此,座阵指挥庭审的牛纪刚书记(其左右还有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等)皆熟视无睹。原一向关注本案走势的《福建日报》资深记者,又专门发了《内参》(附件3)。
      
综观这起案情本不复杂的案件,却被搞得颠三倒四、久拖难决。种种迹象表明,冤狱制造者和参与者为维护自身声誉和仕途,千方百计在案件审理中进行法外干扰,以权压法,并对二审纠错不遗余力地设置障碍。
      
事因此案发生后,省、市几位领导就批示定调,经过周执,由福州市委书记指令移送法院审理后,福州市中院向省高院汇报案情,省高院认为此案蹊跷,并先后两次作出书面督查意见。但第一次庭审之后,明知错案,不是及时纠正,依法公正判决,而是采取拖压到20049月,在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牛纪刚亲自指挥下,又无视程序法,大搞公、检、法一条龙联合办案。在长达两处多时间里,对已是支离破碎的案件反复进行修补。在漏洞已根本无法填堵,证据链完全断裂的情况下,依然强行宣判爆炸罪名成立。然而却在九天之后(20041210日),又悄悄对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宣布无罪释放(附件4)。在荒唐判决的背后,又不乏种种违规违法卑鄙之行径。牛书记等为使庭审能达到预期目的,在开庭前五天(20041124日),竟动用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对始终坚持无罪辩护律师中三位年逾花甲的老律师进行刑事传唤,有的长达12小时,搞敲山震虎;同时对坚持不懈向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不断进行申诉的蒙冤者亲属,不惜一再动用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的警力,屡屡对我们强行传唤和拘押(附件5 )。对新闻媒体的采访则更是百般刁难和阻挠,《亚洲周刊》和《中国青年报》分别派记者赴福州采访,或干脆不接受采访,或称有关此案的采访,需要经过福州市委的同意。当局更有甚者,记者还先后受到有关方面暗中监视,扬言不识相还要采取必要行动。凡此种种,岂是牛纪刚书记对《亚洲周刊》记者说的是案子办得比较粗糙所能够搪塞的?!
        
另据了解,该案件上诉至省高院之后,为给二审纠错施加压力,福州市公、检、法三家在政法委书记的直接掌控下又统一口径,要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以上,均有证据佐证。
       
此案上诉至省高院,主办法官挺认真,去年5月,将合议庭审议意见上交到院审委会。陈旭院长嘴上说很重视,行动却不愿独立行使审判权,主要是顾及省、市政法委头头的颜面,并顾及同僚者的共同利益。拖到去年10月下旬,才邀到省检察院检察长带队一起审议此案,一致通过此案被告均不构成犯罪后,省高院还以党组名义向省政法委报告请示。孰料省政法委竟将材料下转至市政法委,牛纪刚心领神会、顽固反对。在如此势态下,省高院为回避矛盾,于去年最后一天签发裁定书(附件6)发回重审,又回到牛纪刚掌控的福州市中院。
       
虑及本省司法部门间的相互关照的关系网,我们于今年1月省开人代会时认真送交了致代表的公开信(附件7),引起了代表们的重视并上大会秘书处批转至省高院,但省高院头头继续阳奉阴违。
       
根据《刑讼法》,重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而今,福州市中院仍有人公开说此案要经过市政法委审查,他们做不了主,云云。
       
福州地区司法腐败严重,一旦出现错案,总是极力掩盖,将错就错,不顾恶劣影响。某些当权者迷信权力的威慑力可以颠倒黑白,从而不惜以无辜百姓的鲜血来染红其顶戴花翎,给蒙冤者带来无尽的苦难。
      
更令我们难以想像的是,对案卢展工主任后来挺重视、且对省高院二审作了明确的批示,但省高院的头头却权衡其官位的利害,谅没有向省人大说真话。
      
实因万般无奈直呈以上,敬请秉公督查核实!
                                                            陈科斌              
                                
联名控告人:  吴华英    吴玉堂    杜雪贞
                                                          
谈敏华     谢建枝
                                                            2006410
联系人: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话:0591——85387179联系人: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话:0591——85273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