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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一月 11, 2012

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公开信

11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公开信》,真凶再度惊现,替罪吴昌龙等人却被羁押在看守所十一年不判也不放。这是福建司法的耻辱!背负这样的耻辱,喊依法治省何来自信?称司法为民何来底气?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必须向代表们作出交代,给我们一个明确的说法。



“福清纪委爆炸案”沉冤十一年



    真凶再度惊现 替罪何日获释


大会秘书处暨请告本次会议代表

伴随着一年一度省人大代表会议的召开, “福清纪委爆炸案” 在久拖不决中已进入第十一个年头了。蒙冤深深的我们虽很悲愤,仍心存希望和期待,再发这封公开信。

2001年发生在福清的“纪委爆炸案”,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双休日被一个传呼引到爆炸现场被炸死的,可是,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牛纪刚督办、福清原公安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大搞排查“十种人”,对打传呼者却讳莫如深。为转移侦查目标,滥用公权力,随意定调抓人,长时间非法拘禁,用酷刑逼取口供后,再大搞株连,造成假案后,又经媒体的推波助澜,在国内外大肆宣称案件“成功告破”。

这起充满滚滚疑团、破绽百出的假案,一审居然两次强行判决爆炸罪名成立。2006年10月,一审重审判决后的第三天,审判长对被告亲属说:“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们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那个领导愿意坐下来听?”。审判长如此坦承,无论是出于同情还是良心上过不去,都表明:作出判决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被权力所绑架。而此时,曾经的督办者,已身居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既当球员,又当裁判,直接操纵公检法三家,滥权枉法裁判。

权力可以压法,但无法改变案件的事实和真相。在铺天盖地的质疑声中,福建省高院两次督查作出了明确的无罪结论,上诉后又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退回重审”的裁定。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案件的造假是心知肚明。

十年来,“福清纪委爆炸案”真相从未模糊过,缺的是福建当局纠错的勇气和司法对真相和正义的追寻。早在2002年1月,有知情者多次为我们提供真凶的有关信息及相关物证,当年4月,我们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省公安厅报案,要求立案侦查,被以“案件已告破”为由拒绝。案件上诉后,我们再次向省高院反映该情况,声称很重视,又因“没有侦查权”而作罢。

纸终究包不住火。被害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惠珠历经十年“被封口”后,终于在去年7月向福建省高院等相关部门递送了《控告状》(附件),揭露了真相:双休日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的打传呼人是谁?该打传呼者又是怎样要她隐瞒真相?以及该打传呼者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企图毁灭罪证••••••。王惠珠控告的打传呼者与十年前知情者举报的正是同一个人。

打传呼者是这起蹊跷案件的最大的嫌疑人,可是在案卷中只字未提。律师们强烈要求,必须查清是谁打的传呼,必须提取死者的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可是专案组在后来“补充”中,竟让纪委办公室的一个副主任顶缸,并且声称,无法提取到死者的传呼机和通话记录。显然是在说谎、隐匿罪证。

“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是谁?知情者不乏其人,在福清早是公开的秘密。而今,被害者的妻子也终于醒悟过来,揭露了真相,谁还能一手遮天?十年来,无辜者充当“替罪羊”, 放纵真凶逍遥法外,该是到了追本溯源的时候了。

去年4月26日,在案件第二次上诉被拖了四年六个月后,福建省高院终于开庭审理此案。谁会想到,八个多月又过去了,案件依然被搁置了下来。一个堂堂的高级人民法院居然一再被造假者的个人利益及其部门保护主义所绑架,丧失了最基本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判案原则。明知是冤案,却久拖不决,把蒙冤者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之久。这是法律的悲哀!这是福建司法的耻辱!背负这样的耻辱,喊“依法治省”何来自信?称“司法为民”何来底气?

值此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即将召开之际,我们再次希望代表们切实负起应有的监督之责,对这起“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督促福建省高院依法予以平反!至于对已浮出水面的真凶,是继续放纵还是缉拿归案?这是相关部门的事,我们拭目以待。

福建省高院对此案无休止拖延,究竟为何?马新岚院长必须向代表们作出交代,必须给我们一个明确的说法。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 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周洪玉

                                                                   2012年1月11日

联系人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星期三, 一月 04, 2012

377、“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810天(2012.1.4)

167、2008年控告件

对“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压七年仍不决的再控告



福建省人大信访局:

2001年福清发生一起纪委机关爆炸案,侦查机关很快经媒体宣称案件“成功告破”。但是,之后的案件不但没有如侦查机关和某些当权者所想象的那样“从重从快”,而是罕见地拖压了近七年,至今犹悬而未决。这,对于涉及到位高权重的纪检部门,实在是不可思议。

那起被定性为“恐怖事件”的爆炸案,侦查伊始就恣意传讯、拘捕嫌疑者。对恶意之举报不分青红皂白,根据所谓常理判断,即把曾受过纪委处分的陈科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作为重点对象加以布控,更荒唐地把吴昌龙(陈科云司机)作为破案的“突破口”(据福清公安的一份《请功报告》)。在“有罪推定”的逻辑思维下,先入为主地认为他们就是“罪犯”,并为他们编造了所谓的“犯罪”动机后,即实施“密捕”。但是,对他们执行的“密捕”,既不是刑事拘留,也不是真正意义的逮捕,而是以“监视居住”为名,手铐、脚镣加身秘密关押在专设的办案点长达一百余天,大搞刑讯逼供。在获取了所需要的口供后,按供再抓了其他“涉案者”,又如法炮制。直到获取了所有嫌疑人的口供后,案件基本成形,便对他们宣布刑事拘留和逮捕,随即也就宣布案件告破。

有道是“没有程序的正义,也就没有实体的正义”。正是由于程序正义在该案的侦查中被肆意践踏,导致了荒唐的结果。

在长期存在以“侦查为中心”的情况下,监督制衡机制的虚置。检察机关明知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遭到严刑逼供,却视而不见,照样批准逮捕,照样起诉法院。在权力的操纵下,法院也同样一鼻孔出气,即使案件漏洞百出,全案无一实证情况下,福州中院仍两次强行枉判。

案件备受关注,福建省高院早于2003年8月和2004年1月两次进行过督查,作出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2004年12月上诉后,福建省高院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此案已经有着非常明确的审议结论,却一再拖压,至今仍不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中央及“两院一部”明文规定:“切实纠正超期羁押,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压了近七年,造成了严重的超期羁押。却至今无人过问。

离奇案件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内参》、《亚洲周刊》和《中国青年报》相继多次对案情进行过披露。最近又有新华社主管之《了望东方周刊》于4月17日在该刊第16期刊登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之专题报道(附件)。然,媒体屡屡为之而心动,福建省的司法却不动!

多年来,我们状告不辍,别无他意,只求澄清冤情,给个说法,要回清白,仅此而已。可是,人大信访部门对我们的诉求在没有任何监督措施和处理意见的情形下被一转了之,最后总是被不明不白地“消化”掉。

今年两会,吴邦国委员长参加福建组审议时强调“要重视程序”,“要抓解决超期羁押问题”,不知是否有针对性?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压了七年而不决,福建省人大必须切实负起应有的监督之责,敦促省高院,该是给此案一个公道,还所有蒙冤者一个清白的时候了!

此谨呈!



蒙冤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谈敏华 谈军华 谢 清 谢建枝

2008年6月3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 话:0591——85387179 邮编:350301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电 话:0591——85273696 邮编:350300

星期一, 十二月 26, 2011

368、“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801天(2011.12.26)

158、2008年控告件
“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背后的黑幕

控告牛纪刚以权压法、刑讯逼供、制造冤案


福建省人大刘德章副主任:

七年前,福清市发生“纪委爆炸案”,纪委司机吴章雄被当场炸死,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孰料,接踵而至的影响更恶劣,社会危害更大的案件侦查大造假,六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无辜被抓并惨遭酷刑而屈打成招,从而酿成了一起惊天大冤案。

刑讯逼供使案子“告破”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传呼后,到了纪委触动安放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

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此案,公安厅刑侦总队长牛纪刚专办了此案。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后因涉黑、受贿、被判十五年)任破案专案组组长。把案件定性为“恐怖事件”。专案组调集五十余名“精兵强将”进驻福清宾馆,在全市展开一场拉网式大摸排,凡被嫌疑者均被传拘。为了消灾,有的通过关系、有的则用金钱进行通融。整个福清搞得风声鹤唳,人们谈警色变。蹊跷的是专案组在列举的“十条侦查措施”中对打传呼者却始终讳莫如深。

当专案组正在大排查时。福清市中福公司会计陈奋真与因公司经理陈科云有矛盾,趁机诬告。专案组便以“陈科云曾受纪委处分(党内警告处分)心怀不满”,以及公司司机“吴昌龙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奋真产生矛盾。于是,两被告人便密谋实施爆炸进行报复”(吴昌龙既不是党员又不是干部,更没有受纪委处分。与陈奋真产生矛盾,怎么就向纪委进行报复?!)即把陈科云、吴昌龙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布控,并把吴昌龙作为破案“突破口”。7月27日夜,吴昌龙驾车去女友家的路上突遭刑警的密捕。

吴昌龙突然“失踪”,其亲属及公司员工四处寻找不见踪影,向警方报案,又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寻人启示”,警方一直秘而不宣。直到发现吴驾驶的公司小车被换了牌号,在警方手中使用,才知道吴昌龙及公司小车在警方手里。陈科云因此多次向福清市公安局刑侦队办公室的陈振文交涉,讨要小车均被拒绝。孰料,专案组马上就要对他下手。

吴昌龙遭密捕后,被秘密关押在福清市戒毒所、安全局怡静园、刑侦队办公室等处,手铐脚镣加身,不让睡觉,拳打脚踢,逼吴交代“问题”。吴昌龙天天喊冤,一个月后,专案组仍一无所获。8月21日专案组又抓了中福公司秘书邓锋,同样手铐脚镣加身,被关了23天后放回。急红了眼的专案组,在毫无证据下,于9月13日对陈科云和其妻子谢清进行抓捕,手铐脚镣加身,以“监视居住”为名同样秘密关押在以上几个办案点。9月14日、17日又对陈科云的妻弟谢建忠和谢建灿也进行抓捕,同样不告知他们的亲人,全都上手铐脚镣,秘密关押在非法办案点,不分昼夜采用车轮战术,逼迫他们供述如何安装爆炸装置,兄弟俩分别被关押了54天和26天后,取保候审。谢建忠放出来时,还得自己支付50元钱的开脚镣费(因时间长久,找不到开脚镣的钥匙,只好请来开锁匠)。为打开“突破口”专案组加大对吴昌龙的用刑力度,逼其招供。吴星明(福清市公安局副局长)叫嚣:“吴昌龙你如果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我就从全福清人的胯下趴过去”,此时吴昌龙的处境可想而知,终因酷刑难熬又自杀未遂,9月18日只好按办案人员的要求供称是陈科云搞的爆炸。吴昌龙在《一个“死囚”的泣诉》中对在108天“监视居住”中失去人身自由、惨遭刑讯逼供的全过程进行了揭露。

此时的陈科云同样是专案组砧板上的一块肉。吴承奋(福清市刑侦中队长)等人反复叫嚷着:“我们就是要‘证据’,不讲就这样天天用刑,直到把你搞死掉,在把你丢到楼下,说你是跳楼自杀。”“你这次进来就别想出去,你如果出去我们几个专案人员就得进看守所。”处在“警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悲惨境地,十天十夜的刑讯逼供,身心折磨,9月22日夜至23日凌晨,陈科云在迷迷糊糊中被抓了手、签了字、按了手印,这就是陈科云的第一次的有罪供述。陈科云后来从看守所传出《血泪的控诉》书。对办案刑警惨无人道的严刑逼供进行了控诉。

为了“扩大战果”,专案组逼迫吴昌龙作“详细交代”。吴承奋明确告诉吴昌龙:“你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那就是我死,如果你不能走出这个门,你就是不死,我也要让你死”,此时的吴昌龙只好顺着竹竿爬,专案组按供抓了所谓提供雷管、炸药等爆炸物的杜捷生(吴刚离婚的前姐夫);再如法炮制,杜捷生供述在2001年的3、4月份向吴昌龙提供了炸药和雷管。而雷管、炸药和导火索来源于宁德的卫国、当兵的‘小八路’、外甥郭宗盛、连江严锦祥,以及在福州桂山石仔场打工的江西人谈敏华。专案组按供抓了这些人。由于石子场有开山炸石用的雷管和炸药,最后专案组把目标锁定在石子场开铲车的谈敏华。可怜的谈敏华,还不知道杜捷生是谁,这个自幼父母双亡、个子瘦小、来自江西贫困山区的打工仔,于2001年10月26日被专案组抓走,在酷刑下胡乱作了招供。

由于爆炸案使用的是电雷管而石子场使用的是纸雷管,杜捷生又胡乱供述电雷管来源于曾经为其开车的四川人王小刚。专案组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于11月中旬即对外宣布案件“告破”。

2001年11月,案件被起诉福清市检察院后,福清市纪委有领导居然对检察院发话说:谁如果对案件有不同的看法,请到纪委去说。以至福清检察院明知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身上伤痕累累,伤口还在溃烂流脓,在《起诉意见书》中提出了五点明显存在的问题,为回避矛盾对刑讯逼供之事实以“暂时无法认定”推给了福州市检。福州市检察院履行了两次退补侦查后,2002年7月就匆匆移交法院。

公、检、法“城门失守”

2002年11月福州中院子第一次开庭,福清公安专案组让四名办案刑警上庭自证没有刑讯逼供。刚一上庭,就被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当着法庭、法官大声叫喊:“就是他,就是他,这禽兽不如的畜生……”,被告人撕心裂肺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对公诉人的指控,陈科云当面痛斥公诉人是为虎作伥。

2003年3月份王小刚到案。福州中院却把他“另案处理”。律师们反复提出王小刚作为被指控为爆炸提供最关键的电雷管者必须并案审理,法院却置之不理。

第一次庭审后,由于案件的漏洞百出、疑团滚滚,全案没有一个实证,只有刑讯逼供下相互矛盾的口供,福州中院因此久拖难判。这时,福清纪委某领导通过福州纪委反复催促福州中院尽快对该案作出判决。由于蒙冤者亲属不断向中央、福建省等相关部门进行申告,省有关领导多次作了批示,福建省高院奉命对此案两次进行了督查。

2004年1月5日,福建省高院第二次督查时,特意抽调了福建省宁德市、三明市、南平市三个中级法院的庭长、副庭长分头阅卷十天,1月15日在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听取了他们的汇报意见。结果一致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和“根本不成立”。而此时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牛纪刚,无视事实与法律、无视上级法院的意见,在第一次开庭无法下判而拖了近两年,《亚洲周刊》记者就案件“刑讯逼供”以及“超期羁押”等问题采访牛纪刚时,牛纪刚说:“该案确实办得比较粗糙,但我认为这不是一起冤案。”并且作出“一定要把这个案子拿下来”的指示。 2004年9月底,牛亲自组织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一条龙联合重办此案,请来所谓的“专家”对漏洞又进行一次大修补。把原来羁押在福州第一看守所的五个被告人,采用欺骗、恐吓,秘密分散转押到福州市辖下的五个县看守所,不告诉关押地点,更不让律师会见。两个月后的2004年11月24日,就在法院通知律师于29日第二次开庭时,福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突然对陈科云和吴昌龙委托的三位年逾花甲的老律师采取刑事传唤,时间长达12个小时,搞“敲山震虎”。对不断控告、上访的当事人亲属多次进行刑事传讯和拘留。

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第二次开庭(距第一次庭审整整两年),牛纪刚亲自督阵,在福州中院大法庭的阁楼上,多次通过法警向审判长递条子,遥控庭审。而对法庭上被告人当庭出示累累伤痕,以及喊冤叫屈的哭喊声置之不理。隔日(12月1日),法庭在一片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声中,福州中院强行宣判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九天后(12月10日),福州市中院法官半夜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对被指控提供电雷管、关押了一年九个月的王小刚悄悄无罪释放,并恐吓王小刚马上离开福州。至此,这起被福州中院拖压了两年多的爆炸案在没有电雷管的情况下宣判爆炸罪名成立。

以权压法 久拖不决

2004年12月上旬,案件上诉至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的审理,福建省高院在省检察院倪英达检察长的参与下,以不公开审理方式一致达成“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手握重权的牛纪刚顽固反对,并一再施压。福建省高院领导为回避矛盾,作出撤消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案子退回重审后,牛纪刚以市政法委书记身份,更加露骨地以权压法,公然以“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操纵此案的审理:

一、指令法院发函给市律协要他们取消陈科云委托律师林洪楠的辩护资格;

二、直接打电话给市司法局长要管好律师。在重审开庭前一天(2006年5月31日开庭),市律协一一打电话告诫律师们“庭审时不要说不该说的话”。

三、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曾经受福建省高院和福州市中院之托,作出的爆炸所需炸药量起码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牛纪刚大为恼火(因为吴昌龙的供述只有75克至150克),指令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对爆破协会秘书长陈榕明和专家郑家志以“伪证”罪关押了37天(2006年6月22日—7月28日)后令取保候审;

四、福清市公安局治安科民警的侯小凯被无端怀疑与爆破协会专家串通而被关押了50天(2006年6月28日—8月18日),放出来时,身上伤痕累累;

五、福州市公安局派出五名刑警居然还到两级法院要查办办案的法官。被法院领导顶回。

六、2006年8月18日,指令福州中院开了半个小时的庭,在没有任何专家到庭,单方强行撤销省爆破协会作出的鉴定。

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对漏洞百出的案件,回避了电雷管来源(王小刚释放后,电雷管来源子虚乌有),提出了九大问题,没有得到任何补充的情况下,再次维持原来的枉判。而在判决书上已经被无罪释放的王小刚依然被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出现其中。事后,法官无奈得说:“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是有哪一位领导愿意听?”

2006年10月中旬,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曾经两次督查,一次裁定已作出了明确的审议结论。由于牛纪刚权力的延伸,千方百计地给纠错设置重重障碍。福建省高院仍未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几年来,为了申冤,被告人亲属不断上访、控告,却屡屡遭福州公安的传讯和羁押。2005年9月14日福州市公安局刑警队出动警力半夜到福清,以抓捕要犯的手段,翻墙砸门对曾经向省委书记呈状的陈科云哥哥、吴昌龙的姐姐和杜捷生的姐姐进行抓捕,以莫须有的罪名关押了17天(2005年9月14日—10月1日)后放出。

该案引起社会以及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多次刊登《内参》;《亚洲周刊》三次对案情作了披露;《中国青年报》实地采访后,客观、事实地对案情作了披露;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在2008年4月17日该刊第16期刊登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附件)的专题报道。

福清“纪委爆炸案”是一起蹊跷的案件,迷雾重重:

一、爆炸发生前的早上五点钟起就相继有五人看见、接触过该爆炸物皆安然无恙,为什么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传呼后来到纪委即被炸死?

二、专案组制订“十条侦查措施”在全市范围展开大摸排,为什么对打传呼者始终讳莫如深?

三、专案组明知福清纪委于2001年6月4日下午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送达陈科云,而给陈科云、吴昌龙等人编造的犯罪动机居然在3、4月份就着手实施爆炸,这合常理吗?

四、2001年11月,专案组对外宣称案件“告破”,12月5日福清市公安局即向省公安厅呈报《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事迹材料》,被省公安厅退回,这又是为什么?

五、案件“告破”后,福清纪委隆重举行庆功表彰大会,在福清高档洒店宴请办案人员,分发奖金,组织到武夷山旅游,这是为什么?

六、福清纪委某领导对福清检察院发话说:谁对案件有不同看法,请到纪委说。福州中院庭审后,久拖不判,福清纪委又有人通过福州纪委多次对法院施压,要求尽快作出有罪的判决,这又是为什么?

牛纪刚以省公安厅名义亲自督办了此案的侦查,又以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身份,一直掌控着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明知案件疑团滚滚、漏洞百出,为什么还要两次顽固强行枉判?硬要把无辜者作为凶案的替罪羊,而放纵了真凶。牛纪刚为何要制造这起爆炸大冤案,这背后究竟有着怎么的黑幕?!敬请领导高度关注,希望予以彻查!

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 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谢 清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谈敏华 谈军华 谢建枝 同具

2008年5月10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联系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抄送:王美香、袁锦贵、郑道溪、徐谦、庄先等省人大副主任

星期二, 十二月 13, 2011

355、“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88天(2011.12.13)

145、2008年控告件

为福建省“福清爆炸案”冤案拖压六年多仍不决

致中国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的信



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

我们是旅居日本的华侨。

2001年发生在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已过了六年多,该案进入司法审判程序就长达五年半,时至今日,审判机关明知这是一起大冤案,却仍压着不予依法纠正,实为“法律荒诞”。

追本溯源,此案自侦查起,就肆意践踏办案程序,枉抓无辜,秘密关押,大搞刑讯逼供,获取口供后,又通过国内主要新闻机构把媒体记者带进看守所随意拍照,并随同照片指名道姓地在报纸上大肆渲染案件告破新闻,以假当真,误导舆论。在权力操纵下,市检察机关玩忽职守,对该案肆意刑讯之事实视而不见,一味怂恿,根本不搞审查监督,充当“二传手”把案件推上法庭时就漏洞百出。

事实无可争辩地证明,这起由福建省公安厅督办、牛纪刚专办的案件,无一不是违法乱纪。在进入司法审判阶段,又恰逢牛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局长,从而一直操纵着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一审法院庭审至严重超期羁押的2004年秋季,牛竟授意侦查机关把此案定性为“恐怖事件”,又自证“没有搞刑讯逼供”。在案件支离破碎的情况下,仍不惜耗费国家巨大的司法资源,牛纪刚亲自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合力”,反复对“证据”进行所谓的修补。在问题依旧,全案依然没有一个实证,在没有电雷管提供者的实情下,居然强行宣判爆炸罪名成立。2006年1月下旬,此案被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牛纪刚继续顽固对抗,变本加厉地控制市公、检、法、司,对律师进行施压,强行剥夺第一被告委托律师的辩护资格。并指令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多次到看守所继续对被告人进行恐吓和诱骗。

福州市中院重审此案时,对破绽百出的案件,即使是避重就轻地发出(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建议补充侦查函》提出了九大存在问题,依然没有得到任何补侦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10日居然再次对惨遭酷刑者处以死缓的判决。是谁让福州中院如此大胆地草菅人命,请予审视!

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9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进行督查、并作出明确的督查意见。此案上诉后,省高院宣称非常重视。院长和庭长亲自阅卷。时过约一年后,陈旭院长约请的省检察院主要领导也参加了对案件的审议,以不公开审理一致达成了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我们为其回避矛盾,对时已拖压了近五年的大冤案作出发回重审不予公开终审结案而困惑和愤慨。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附件),该裁定书与平常不同的有三位正副庭长共五位法官的署名。裁定书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对严肃的法律文书作出这样表述,说明省高院默认刑讯逼供之事实,只是不愿直白而已。

2006年1月24日,福建省高院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明确宣告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鉴于此案影响极坏,已引起中央有关部门的关注。2006年4月,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队赴福建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此案就被列入专项检查之中;2007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委员、华侨委员会副主任林兆枢带队赴闽再督查时,省高院何副院长在向检查组汇报时,对全国人大和最高院发文督查虽言之凿凿,对此案却敷衍塞责,什么问题都未说清,反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予搪塞,至今问题依旧。

众所周知,法院专司审判,判案的唯一依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该案审了六年多,所谓“疑难复杂”,与其说是案件本身,不如说是案件背后罕见的长官意志。至于“双方分歧意见较大”,对辩方而言,如此奇冤,被告人及其亲属岂能没有意见?而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利益,当然会以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和“意见”,给法院的纠错施加压力。对此,我们却要再问:法院究竟是干什么的?审案有否底线?!

显然,福建省高院明知这是一起冤案却久拖不决,完全是地方保护主义的结果。为了所谓“顾全大局”、“地方形象”,对冤假错案总是极力地掩盖,将错就错,不惜以牺牲蒙冤者的人身自由乃至生命的代价。

此案压了六年多仍不决,影响波及国内外,极大地损害了中国司法的形象,败坏了人们对政府公正道义的信任感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念。

国内亲人蒙受奇冤,海外游子心忧如焚。多年来为亲人伸冤,我们不断地向福建相关部门申告冤情,皆石沉大海。无奈之下向中国驻日大使馆递呈状件,在受到真诚接待的同时,还被告知会将状件转国内最高法院处,可是至今问题依旧。

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对照本案,实在是“集大成”之典型。

值此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之际。急呈此件,希望人大依法履行监督之责,对这起拖压了六年多的案件给一个迟到的公正!

此谨呈!







旅日华侨: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2008年3月5日



联系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号码:0081——432620043

联系地址:日本奇玉县坂户市芦山町7番地9芦山町ハィッ107室 吴华玉

电话号码:0081—492840865

星期二, 十二月 06, 2011

348、“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81天(2011.12.6)

138、2008年控告件

“福清爆炸案”造假再揭秘


福建省委信访办:

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罕见地拖压了六年多。时至今日,审判机关明知这是一起错案,却迟迟不予依法纠正,实在是法律的悲哀。

追本溯源,该案自侦查起就大肆践踏办案程序,枉抓无辜。不仅以刑讯逼供方式逼取口供,还替嫌疑人编造犯罪“动机”。检察机关对刑讯逼供视而不见,一味怂恿,不但放弃了应有的审查监督之责,而且公然参与造假。当案件一路绿灯地推向法庭后,福州中院对疑团滚滚、漏洞百出的案件,不是及时依法纠正,在拖压了二年多后,于2004年12月1日在被告人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声中强行对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判处死缓至三年徒刑。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福州中院对破绽百出的案件提出了九大存在问题,在没有任何补侦的情况下,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对惨遭酷刑的陈科云、吴昌龙维持原来的死刑缓期两年的判决。

诚然,明知案件问题多多而悍然下判,福州中院这份(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附件一)由于无法自圆其说,以致乱象丛生,甚至不乏荒唐。

择其中之几点,附上部份材料,以其之矛攻其之盾,谎言及假象将不攻自破。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希望领导秉公予审视。

一、 肆意编造犯罪“动机”

《判决书》写明:“2000年12月,中共福清纪委根据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会计陈奋真的举报,对时任该公司经理的被告人陈科云私分公款等问题立案查处,并于2001年5月(有意识把具体日子隐掉)决定给予陈科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科云不服处分决定而产生怨恨。被告人吴昌龙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奋真产生矛盾,于是两被告便密谋实施爆炸来进行报复。2001年5月,经被告人陈科云授意被告人吴昌龙以炸鱼为名向被告人杜捷生提出为其购买炸药和雷管••••••。”

中共福清纪委作出了融纪案[2001]63号《关于陈科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附件二)时间是2001年5月20日。福清经贸委委员张蒲生向陈科云宣布处分决定,并让陈科云在福清纪委《党、政纪处分执行情况反馈书》(附件三)上签名的时间是2001年6月4日下午3时35分。陈科云若“不服处分决定而产生怨恨”的时间应是2001年6月4日下午3时35分以后的事情。但《判决书》指控陈科云在四、五月份就策划买卖炸药准备炸纪委岂不荒谬?而“吴昌龙是因修车报销问题与陈奋真产生矛盾,于是密谋实施爆炸来进行报复”,居然把与陈奋真的矛盾转移到纪委头上来,却更加荒唐。

二、不是有了证据才抓人,而是为了证据才抓人

2001年12月5日福清市公安局报送《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事迹材料》(附件四)写明:“吴承奋带领倪政平等人到福清中福公司进行摸排,摸到了一个关于陈科云因财务问题被福清市纪委处理,存在对福清纪委强烈不满的重要信息,同时还摸清了陈科云的重要关系人吴昌龙的基本情况,并向专案组领导作了汇报。专案组领导决定把陈科云、吴昌龙作为一个重点对象进行布控,在专案组领导决定把侦察重点放在陈科云和吴昌龙身上后,为突破本案,专案组领导决定密捕吴昌龙”。“吴承奋同志是主审之一,因为缺乏掌握有力的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所以审讯工作进行得异常艰苦”。“经过长时间的心理较量,吴昌龙才慢慢地交代出陈科云搞迷信活动的情况,案件仍然没有取得进展。9月13日,专案组决定抓捕陈科云、谢清等人进行审查”。

一句“因为缺乏掌握有力的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所以审讯工作进行得异常艰苦”。直言不讳道出了专案组在未获得任何可证吴昌龙、陈科云涉嫌犯罪,仅凭摸到的陈科云曾受纪委处分的重要信息,冠以“强烈不满”,就对吴昌龙采取“密捕”,来作为破案的“突破口”。并在吴昌龙被密捕48天后“案情仍然没有取得进展“的情况下,于9月13日又对陈科云、谢清进行抓捕,显然,专案组不是有了证据才抓人,而是为了证据才抓人。

三、以“监视居住”为名,行非法拘禁之实

根据《刑讼法》57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有固定住处的,只要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所即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留置室、或者公安机关其他工作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吴昌龙、陈科云、谢清在福清城区都有自己的固定住所。但是,吴昌龙自2001年7月27日、陈科云夫妇9月13日被抓捕后,以“监视居住”为名被秘密关押在戒毒所、公安局刑警队以及怡静园等处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直至11月7日转刑事拘留才告知关押地点。

诚然,侦查机关明知故犯地将嫌疑人秘密全天侯控制在私设的场所,纯为刑讯逼供制造方便和条件。福清市公安局融公通(2004)342号《关于依法审查6•24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报告》中写明:“对陈等监居审查完全是在特殊条件下采取的强制措施”。该《报告》又写明:“9月19日,专案组决定将陈科云转到市戒毒所四楼看护,后又考虑到工作便利,转到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三楼会议室及怡静园看护审查”。并且“为了确保安全决定给他上手铐,脚镣,并且要求在带往厕所途中,给他戴上软质头盔、防止撞墙以防不测。在审查和看护陈科云、吴昌龙等过程中,专案组人员每组都有3人负责”。以“监视居住”为幌子,对陈科云、吴昌龙等人不但“采取强制措施”,而且还上手铐、脚镣、戴头盗,并且还有3人负责看护,这简直就是赤裸裸的刑讯逼讯。“谁掌握了人的生存,谁就控制了人的意志”,处在这种境地,还有什么样的“口供”获取不到?!

四、“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背后

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距第一次庭审整整两年再次开庭。在当天的庭审会上,福州市检察院出庭公诉的检察员吴仰晗、陈卫东面对谈敏华的喊冤叫屈置之不理,还言之凿凿地指控谈敏华买卖炸药事实如何清楚,证据如何确实充分。却在庭审结束后,紧随警车来到连江县看守所,陈卫东对谈敏华说:“你把原先说过的话再说出来,今天还来得及,我特意从上面赶下来,都是为你好,你承认了这件事,我马上打电话到法院那边(边说边掏出手机),请求轻判,那个判决书马上就要打出来了,一二天就下来,等判决书下来之后,你要说就什么都来不及了”。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裁定,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后”,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先后四次到连江县看守所威胁、诱骗谈敏华说:“说白了,我们不是针对你,主要是对上面两个(指陈科云、吴昌龙),说出来了,一点都没事,我们向法院求情,你坐(牢)多长时间,就判你多长时间。你不说的话,就要你坐,坐到你哭也没人理你”。视警如虎的谈敏华,被关六年期满于2007年10月25日取保候审出来后,才无顾虑地对律师道出以上实情。

既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什么在事隔多年后仍三番五次地诱骗口供?

五、枉抓无辜,大搞株连

《判决书》写明:“2001年9月13日,福清市公安局传唤被告人陈科云及其妻被告人谢清,被告人谢清在当日的两次询问笔录中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陈述2001年6月23日晚与陈科云均在家中,在次日的笔录中又改称吃完饭后外出打麻将,直至9月15日,被告人谢清才如实陈述当日下午即外出打麻将至当晚12时许才回家的事实”。

对谢清的指控都是针对谢清三次对自己去向的陈述。即究竟当晚是在外面打麻将还是在家中?谢清与爆炸案毫无关系,即使把自己在外面说是在家里,跟陈科云有什么关系?她向公安机关作了什么证明?又假在哪里?当年的破案总指挥原福清市政法委书记陈振英竟以“案情重大“为由让检察院批捕;专案组则以”监视居住“为名,手铐、脚镣加身关押在私设办案场所长达56天。

谢清的两个弟弟谢建忠和谢建灿也分别于9月14日和17日相继被密捕,被关押了54天和26天后让取保候审。谢建忠放出时,因找不到脚镣钥匙,请来开锁匠,50元的开锁费还得自己支付。警方还恐吓说:“出去后,不要乱说乱动,否则,再抓审查”。

六、电雷管子虚乌有,爆炸案依然成立

2004年12月10日,福州中院作出王小刚无罪判决的(2004)榕刑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书》(附件五)写明:“福州市检察院指控:2001年5月份,杜捷生应吴昌龙之托,在福州以10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被告人王小刚购买了两枚电雷管后交给了吴昌龙,2001年6月23日晚,吴昌龙、陈科云用该雷管制成的爆炸物放在福清市纪委信访室欲实施爆炸,次日上午8时许,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不慎触动该爆炸物,被当场炸死”。又“本院认为,指控被告人王小刚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指控意见不予采纳”。判决如下“被告人王小刚无罪”。

福州中院判王小刚无罪,福州市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

匪夷所思的是,在王小刚被判无罪释放已经一年零八个月的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重审此案的《判决书》上居然又出现福州市检察院的指控:“被告人杜捷生在福州向王小刚(另案处理)购买了两枚电雷管,被告人吴昌龙、陈科云获得上述爆炸物后,在被告人陈科云家共同制造爆炸装置”。法院也心领神会予以认定。

电雷管作为爆炸装置最为重要的物证,都可以如此露骨地无中生有,还有什么“证据”不可以编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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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赘述。凡良知尚存者都会为这种妄顾生命、制造假案而愤慨!

党十七大报告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对照本案,实在是“集大成”之典型!

该案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多次发了《内参》;《亚洲周刊》分别以《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从东京到福建的采访惊魂》和《福建爆炸案惊动驻日外交官》两次作了披露;《中国青年报》刊登“核心调查”《福建两死刑犯称:我们是冤枉的》作了报道。

我们坚信:压案不可能压到永远,压案也不可能压掉冤情真相,压案更压不过进步中的法律。

六年多来,蒙冤亲属不断申诉、控告,尽管屡屡遭到福州警方的传讯和拘留,依然不屈不挠,其海外亲人不断向中国驻外使馆呈送状件,被告知,已把冤情转交国内最高法院,该案于2006年被列为全国人大督办案件。我们希望省委信访办督促省高院恪守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实事求是地根据事实和法律,依照“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给该案一个公平正义的回答。唯此,该案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此谨呈!





“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 同具

2008年2月22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0591—85273696

星期三, 十一月 23, 2011

33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68天(2011.11.22)

124、2008年控告件

强烈要求:依法纠正拖压六年多的“福清爆炸案”冤案

福建省委信访办:

备受国内外关注的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审了六年多,进入司法审判程序就长达五年半。时至今日,审判机关明知这是一起大冤案却仍压着迟迟不予依法纠正。

追本溯源,此案自侦查起,就肆意践踏办案程序,大搞刑讯逼供,随后,又把媒体记者带进看守所随意拍照,再随同照片指名道姓地刊登在报纸上大肆渲染案件告破新闻,以假当真。又因检察机关玩忽职守,对该案刑讯逼供之事实视而不见,一味怂恿,缺失了应有的审查监督,充当“二传手”把案件推上法庭。

事实无可争议地证明,这起由省公安厅督办,原公安厅副厅长牛纪刚专办此案,在进入司法审判阶段,又恰逢牛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而一直操纵着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侦查机关还肆意把案件定性为“恐怖事件”,又欲盖弥彰地出庭自证“没有搞刑讯逼供”。在案件漏洞百出、支离破碎的情况下,却不惜耗费国家巨大的司法资源,牛纪刚亲自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合力”进行反反复复对“证据”修补的怪圈之中,在问题依旧,全案依然没有一个实证,仅凭口供,居然强行宣判爆炸罪名成立。当案件被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居然五次到看守所继续诱骗所谓炸药提供者谈敏华:“你承认了就没事,我们请求上面关多久,判多久”。而被一老律师指是“为虎作伥”的检察官陈卫东、吴仰晗亦步亦趋地在庭审后紧跟到看守所同样以诱骗和恐吓的口气说:“你承认了,我马上请求法院轻判,不然,你喊天喊地也没人理你”云云。

福州中院重审该案时,对破绽百出的案件,在发出(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建议补充侦查函》提出了九大存在问题,没有得到任何回应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10日居然再次对惨遭酷刑者处以死缓的判决。是谁让福州中院如此大胆地草菅人命,答案不言而喻!

六年多来,我们不屈不挠申告冤情,引起省有关领导的关注。卢展工主任曾当面对我们说,他三次作了“批示”。福建省高院奉命两次进行了督查并作出明确的督查意见。案件上诉后,省高院非常重视,据悉院长和庭长亲自阅卷;省检察院主要领导还参加了对案件的审议,以不公开审理一致达成了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我们为省高院认真、严肃审理此案而欣慰的同时,也为其回避矛盾对时已拖压了近五年多的大冤案不予公开终审结案而困惑和愤慨。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市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上与众不同地有三位正副庭长共五位法官的署名。裁定书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对严肃的法律文书,这样表述,说明省高院默认刑讯逼供之事实,只是不愿直白而已。

2006年11月24日,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明确告诉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此案早就有了非常明确的审议结论。

然而,2006年4月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队赴福建进行侨务执行大检查,此案就被列入专项检查之中,2007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委员、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带队赴闽再督查时,省高院何副院长在向检查组汇报时,却没有据实汇报。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来搪塞,给案件的继续拖压作粉饰。

众所周知,法院专司审判,判案的唯一依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该案审了六年多,所谓“疑难复杂”,与其说是案件本身,不如说是案件背后的长官意志。至于“双方分歧意见较大”,这倒是不假,如此奇冤,蒙冤者及其亲人能没有意见?而另一方,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利益能不以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和“意见”给法院的纠错施加压力?对此我们却要再问:法院究竟是干什么的?

福建省高院再度二审此案又过了一年零三个月。说此案没有审限乃是对《刑诉法》的漠视。我们坚信:压案不可能压到永远,压案也不可能压掉冤情真相。这起已列入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督查的案件,这个道是绕不过去的!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必纠,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对照本案,实在是“集大成”之典型。

对这起广受国内外关注,拖压了六年多的案件,我们希望省委政法委敦促福建省高院就此案审理和审议结果实事求是地向省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做公开的交代;敦促福建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遵照“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依法宣告“福清爆炸案”所有被告无罪并立即释放!

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 同具

2008年1月18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联系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332、“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66天(2011.11.20)

123、2008年控告件

强烈要求:依法纠正拖压六年多的“福清爆炸案”冤案


省人大信访局请转呈大会秘书处:

福建省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即将召开,我们怀着信任和期待的心情再呈此状。

备受国内外关注的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审了六年多,进入司法审判程序就长达五年半。时至今日,审判机关明知这是一起大冤案却仍压着迟迟不予依法纠正。

追本溯源,此案自侦查起,就肆意践踏办案程序,大搞刑讯逼供,随后,又把媒体记者带进看守所随意拍照,再随同照片指名道姓地刊登在报纸上大肆渲染案件告破新闻,以假当真。又因检察机关玩忽职守,对该案刑讯逼供之事实视而不见,一味怂恿,缺失了应有的审查监督,充当“二传手”把案件推上法庭。

事实无可争议地证明,这起由省公安厅督办,原公安厅副厅长牛纪刚专办此案,在进入司法审判阶段,又恰逢牛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而一直操纵着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侦查机关还肆意把案件定性为“恐怖事件”,又欲盖弥彰地出庭自证“没有搞刑讯逼供”。在案件漏洞百出、支离破碎的情况下,却不惜耗费国家巨大的司法资源,牛纪刚亲自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合力”进行反反复复对“证据”修补的怪圈之中,在问题依旧,全案依然没有一个实证,仅凭口供,居然强行宣判爆炸罪名成立。当案件被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居然五次到看守所继续诱骗所谓炸药提供者谈敏华:“你承认了就没事,我们请求上面关多久,判多久”。而被一老律师指是“为虎作伥”的检察官陈卫东、吴仰晗亦步亦趋地在庭审后紧跟到看守所同样以诱骗和恐吓的口气说:“你承认了,我马上请求法院轻判,不然,你喊天喊地也没人理你”云云。

福州中院重审该案时,对破绽百出的案件,在发出(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建议补充侦查函》提出了九大存在问题,没有得到任何回应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10日居然再次对惨遭酷刑者处以死缓的判决。是谁让福州中院如此大胆地草菅人命,答案不言而喻!

六年多来,我们不屈不挠申告冤情,引起省有关领导的关注。卢展工主任曾当面对我们说,他三次作了“批示”。福建省高院奉命两次进行了督查并作出明确的督查意见。案件上诉后,省高院非常重视,据悉院长和庭长亲自阅卷;省检察院主要领导还参加了对案件的审议,以不公开审理一致达成了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我们为省高院认真、严肃审理此案而欣慰的同时,也为其回避矛盾对时已拖压了近五年多的大冤案不予公开终审结案而困惑和愤慨。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市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上与众不同地有三位正副庭长共五位法官的署名。裁定书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对严肃的法律文书,这样表述,说明省高院默认刑讯逼供之事实,只是不愿直白而已。

2006年11月24日,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明确告诉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此案早就有了非常明确的审议结论。

然而,2006年4月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队赴福建进行侨务执行大检查,此案就被列入专项检查之中,2007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委员、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带队赴闽再督查时,省高院何副院长在向检查组汇报时,却没有据实汇报。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来搪塞,给案件的继续拖压作粉饰。

众所周知,法院专司审判,判案的唯一依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该案审了六年多,所谓“疑难复杂”,与其说是案件本身,不如说是案件背后的长官意志。至于“双方分歧意见较大”,这倒是不假,如此奇冤,蒙冤者及其亲人能没有意见?而另一方,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利益能不以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和“意见”给法院的纠错施加压力?对此我们却要再问:法院究竟是干什么的?

福建省高院再度二审此案又过了一年零三个月。说此案没有审限乃是对《刑诉法》的漠视。我们坚信:压案不可能压到永远,压案也不可能压掉冤情真相。这起已列入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督查的案件,这个道是绕不过去的!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必纠,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对照本案,实在是“集大成”之典型。

值此省十一届一次会议的召开,我们恳请各位代表切实负起应有的监督之责,对这起广受国内外关注,拖压了六年多的案件,敦促福建省高院在作工作报告时,就此案审理和审议结果实事求是地向代表们作出公开的交代;敦促福建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遵照“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依法宣告“福清爆炸案”所有被告无罪并立即释放!

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 同具

2008年1月16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联系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331、“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65天(2011.11.19)

121、2008年控告件

此案震惊国内外 依法岂能再拖压

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的公开信



尊敬的代表:

福建省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即将召开,我们仍怀着期待的心情再发这封公开信。

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蹊跷发生过了六年多,进入司法审判程序就长达五年半,早已震惊国内外。但挨至今日,审判机关明知这是一起大冤案,却仍压着不予依法纠正,实为“法律荒诞”。

追本溯源,此案自侦查起,就肆意践踏办案程序,大搞刑讯逼供;随后,又通过国内主要新闻机构和媒体记者,进看守所随意拍照,并随同照片指名道姓地在报纸上大肆渲染案件告破新闻,以假当真,误导舆论。在权力操纵下,市检察机关玩忽职守,对该案肆意刑讯之事实视而不见,一味怂恿,根本不搞审查监督,充当“二传手”把案件推上法庭时就漏洞百出。

事实无可争辩地证明,这起由省公安厅督办、牛纪刚专办的案件,无一不是违法乱纪。在进入司法审判阶段,又恰逢牛调任福州市市公安局长,后又升任市政法委书记从而一直操纵着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一审法院庭审至严重超期羁押的2004年秋季,牛竟授意侦查机关把此案定性为“恐怖事件”,又自证“没有搞刑讯逼供”。在案件支离破碎的情况下,仍不惜耗费国家巨大的司法资源,牛纪刚亲自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合力”,反复对“证据”进行所谓的修补。在问题依旧,全案依然没有一个实证,在没有电雷管提供者的实情下,居然强行宣判爆炸罪名成立。2006年1月下旬,此案被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牛纪刚继续顽固对抗,变本加厉地控制市公、检、法、司,并指令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多次到看守所继续诱骗所谓炸药提供者谈敏华:“你承认了就没事,我们请求上面关多久,判多久”。而被一老律师指责是“为虎作伥”的检察官陈卫东、吴仰晗,亦步亦趋地在庭审后紧跟到看守所同样以诱骗和恐吓的口气说:“你承认了,我马上请求法院轻判,不然,你喊天喊地也没人理你”,云云。

福州市中院重审此案时,对破绽百出的案件,在发出(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建议补充侦查函》提出了九大存在问题,没有得到任何补侦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10日居然再次对惨遭酷刑者处以死缓的判决。是谁让该院如此大胆地草菅人命,请予审视!

六年多来,我们不屈不挠申告冤情,引起省有关领导的关注。卢展工主任还当面对我们说,他先后三次作了“批示”。2003年9月和2004年1月福建省高院奉命两次进行督查、并作出明确的督查意见。此案上诉后,省高院宣称非常重视。据悉,院长和庭长亲自阅卷;时过约一年后,陈旭院长约请的省检察院主要领导也参加了对案件的审议,以不公开审理一致达成了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这虽然有了进步,但根据程序法,我们也为其回避矛盾,对时已拖压了近五年的大冤案不予公开终审结案而困惑和愤慨。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附件),该裁定书与平常不同的有三位正副庭长共五位法官的署名。裁定书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对严肃的法律文书作出这样表述,说明省高院默认刑讯逼供之事实,只是不愿直白而已。

2006年1月24日起,有二审法院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明确宣告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鉴于此案影响极坏,已引起中央有关部门的关注。2006年4月,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队赴福建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此案就被列入专项检查之中;2007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委员、华侨委员会副主任林兆枢带队赴闽再督查时,省高院何副院长在向检查组汇报时,对全国人大和最高院发文督查虽言之凿凿,对此案却敷衍塞责,什么问题都未说清,反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予搪塞,至今问题依旧。

众所周知,法院专司审判判案的唯一依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该案审了六年多,所谓“疑难复杂”,与其说是案件本身,不如说是案件背后罕见的长官意志。至于“双方分歧意见较大”,对辩方而言,如此奇冤,被告人及其亲属岂能没有意见?而另一方,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利益,怎不会以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和“意见”,给法院的纠错施加压力?对此我们却要再问:法院究竟是干什么的?审案有否底线?!

福建省高院再度二审此案又过了一年零三个月。若说此案没有明确审限,乃是对《刑诉法》的漠视。我们坚信:压案不可能压到永远,压案也不可能压掉冤情真相。这起已列入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督查的案件,这个坎是绕不过去的!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对照本案,实在是“集大成”之典型。

尊敬的代表:值此省十一届一次会议的召开,我们希望各位代表切实负起应有的监督之责,对这起广受国内外关注,拖压了六年多的案件,敦促福建省高院在作工作报告时,就此案审理和审议结果据实向代表们作出公开的交代;敦促福建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遵照“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有一个公平正义的回答!

此谨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 同具

200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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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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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61天(2011.11.15)

 117、2008年控告件

此案审了六年多,依然没有一个实证。福建省高院几

经审理作出了明确的审议结论,却在“疑难复杂”、

“分歧意见较大”的掩饰下,被年复一年地拖压着。



强烈要求人大监督,依法纠正“福清爆炸案”冤案



福建省人大曾喜祥副主任:

省人代会又将召开,在这会议临近之际,我们怀着殷殷的期待向您再急呈此状。

离奇而罕见的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至今已经六年多了,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就长达五年多。时至今日,审判机关明明知道这是一起大冤案并且作出了明确的审议结论,却仍压而不决。实在匪夷所思。

六年多来,为替亲人们洗冤雪耻,我们不屈不挠地奔波在漫漫的告状路上,反复向省人大领导和人大信访等相关部门呈送诉求,期盼着人大对此案依法监督。在得到卢展工主任及省相关部门领导的批示,福建省高院两次奉命督查,并作出了明确的督查意见。案件上诉后,据悉省高院非常重视,院长和庭长还亲自阅卷,福建省检察院主要领导还亲自参加对此案的审议,经不公开审理最后一致达成了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由于省高院为了回避矛盾,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2006年1月24日,省高院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了这份包括三位正副庭长在内共有五位法官签名的裁定书时,明确告诉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事实清楚地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此案已经作出了明确的审议结论。孰料,两年时间过去了,问题依旧。去年四月,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林兆枢副主任率涉侨案件执法检查组莅闽,省法院何鸣副院长向检查组汇报此案时,却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为托辞,给继续拖压进行粉饰。

众所周知,法院专司审判,判案的唯一依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该案审了六年多,相关部门耗费了巨大的司法资源,对“证据”反反复复进行了修补,却至今依然没有一个实证,所谓的“疑难复杂”,与其说是案件本身,不如说是案件背后的长官意志。至于“双方分歧意见较大”,确是不假,试想,如此奇冤,蒙冤者及其亲人能没有意见?而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利益能不千方百计以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和“意见”给纠错施加压力?对此,我们却要再问:法院究竟是干什么的?

不容置疑,现实社会也不乏正义和良知。福建日报曾多次为此案发了《内参》,《亚洲周刊》和《中国青年报》都相继对此案造假之真相进行了披露。

人代会期间,福建省高院又要向大会作工作汇报。此案广受关注,陈旭院长是否对这起严重超期羁押的案件继续以“疑难复杂”来搪塞,我们已经不在乎,我们在乎的是,人大对法院工作的有效监督。为此,在大会即将召开之际,我们怀着对您的信任并寄托希望,恳请人大敦促省高院在作工作报告时就该案的审理结果实事求是地向大会作公开的汇报并敦促省高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依照“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尽快还该案五个蒙冤者的清白和自由!

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 同具

2008年1月10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联系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抄送:林强、张家坤、贾锡太、陈营官、朱亚衍、黄贤模

星期二, 十一月 01, 2011

311、“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45天(2011.11.1)

101、2007年控告件

纠正“福清爆炸案”冤案 人大监督责无旁贷


福建省人大曾喜祥副主任:

值此一年一度的人大会议即将召开之际,我们依然怀着信任和期待的心情向您再呈此状。

发生于2001年的“福清爆炸案”至今已经六年多,该案进入司法审判程序就长达五年多。时至今日,审判机关明明知道这是一起大冤案,却迟迟不肯依法纠正,简直匪夷所思。

六年多来,为替亲人洗雪冤屈,我们反复向省领导和省人大信访等相关部门呈送诉求,期间,卢展工主任当面告诉我们说,他已三次作了“批示”。福建省高院因此奉命两次督查并作了明确的督查意见。案件上诉后,据悉省高院院长和庭长都亲自阅卷,福建省检察院主要领导还亲自参加了对此案的审议,以不公开审理方式一致达成了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由于省高院为了回避矛盾,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2006年1月24日,省高院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还明确告诉说:“快了,问题很快就会解决”。

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多次审理对该案已经作出了明确的审议结论。

今年四月上旬,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林兆枢副主任带队莅闽进行涉侨案件执法大检查,该案亦列其中。敦料,省高院何鸣副院长在向检查组汇报时,居然以该案“疑难复杂”,说穿了不是案件本身而是案件背后的关系复杂。至于“分歧意见较大”,说白了就是冤案的制造者与参与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利益,当然要以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和“意见”给法院的纠错施加压力。

现实社会也不乏正义和良知。福建日报多次为此案发了《内参》、《亚洲周刊》和《中国青年报》都相继对案件之真相作了披露。

省人大会议即将召开,省高院陈旭院长又将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我们已不在乎陈院长是否也会以案件“疑难复杂”为托辞给这起已严重超期羁押的案件再次粉饰。我们恳请人大切实负起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之责,对这起备受社会广泛关注,拖压了六年多的案件,敦促省高院在作工作报告时就此案的审理结果实事求是地向省人大作公开的汇报。根据错案必纠的原则,敦促省高院依照“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对五个蒙冤者以应有的公正!

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同具

2007年12月30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联系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抄送:陈强、张家坤、贾锡太、陈营官、朱亚衍、黄贤模

星期二, 十月 25, 2011

306、“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39天(2011.10.25)

96、2007年控告件
六年不懈访人大 何日奇冤得昭雪

福建省人大信访局:

怀着对人大监督殷殷期待‚几年来我们坚持不懈申告冤情,孰知,人大信访机构犹如“第二邮局”,在没有任何监督措施和处理意见就把我们的申诉材料下转,最终总是被不明不白“消化”掉,以致“福清爆炸案”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被拖压了六年多,迟迟得不到依法纠正。

2001年发生在福清的“纪委爆炸案”,公安办案人员在“破案有功”功利思想驱使下,为急于破案,居然听信恶意举报,在毫无证据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吴昌龙、陈科云等人采取“密捕”,以“监视居住”为名,秘密关押在私设办案点分别长达108天和56天。在有罪推定的逻辑思维下,被作为怀疑对象的吴昌龙、陈科云,便先入为主地被认为就是爆炸案的罪犯,并且还替他们编造出犯罪的“动机”。处在“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悲惨境地,陈、吴自杀不成,只好屈打成招,并因此再殃及其他几个无辜者。孰料,福清、福州市两级检察院机关完全虚置了自己的审查职责,在分别履行了批准逮捕手续和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竟声称对此案只能当“二传手”,把案件推向法院。

毋庸置疑,,侦查机关大肆践踏刑事办案程序以及检察机关继续蔑视程序正义的要求,是“福清爆炸案”冤案主要根源。

2002年7月福州中院接案后,开了一次庭,面对被告人喊冤叫屈声,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疤竟视而不见;面对没有一个实证,漏洞百出的案件,采取久拖不决的办法,并且一拖就是两年。反之,在与该案有割舍不断利害关系的官吏操纵下,对坚持无罪辩护的律师则软硬兼施;或请吃饭,说服庭审给予配合,或动用公安刑侦进行刑事传唤,乃至强行剥夺律师的辩护资格;对不断上访控告的被告人亲属屡屡进行刑事传唤和拘留;对曾经受两级法院之托作出技术数据鉴定的专家以“伪证罪”把他们关押了37天……凡此种种,无所不用其极!

权力固然可以压法,可以无视事实和法律,强行把无罪的判处死缓。但是事实是无法改变的,纸是包不住火,真相永远在。案件上诉一年后,福建省高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上共有五位法官签署了名字,裁定书载明: “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本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

尽管福州中院在以权压法者掌控下,无视事实和法律,无视上级法院的意见。重审依然顽固维持原判。但是那份长24页的(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漏洞百出、乱相丛生是掩盖不了的。如:福州中院2004年12月10日作出的(2004)榕刑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书》上清清楚楚载明:“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小刚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指控意见不予采纳 ……判决如下:被告人王小刚无罪”。当天晚上王小刚被释放。荒诞的是,检察机关对此没有抗诉的情况下,福州中院于2006年10月10日第67号重审判决书上,居然依旧出现福州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杜捷生在福州向王小刚(另案处理)购买了两枚电雷管……”,更为荒唐的是,判决王小刚无罪的福州中院竟对此依旧认定。大造假到了这个份上,简直匪夷所思。

如此露骨的大假案颠三倒四地被折腾了六年多。福建省高院曾经两次奉命进行督查,并作出明确的督查意见。2006年1月25日,福建省高院作出载定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前一天(1月24日),法官曾明确告诉被告人说:“很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想不到又过了一年零九个月,问题依旧。福建省高院似乎一反常态,对曾经作出明确的审议结论,却至今不愿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谁能一手遮天,福州中院尽管两次强行作出荒唐的判决,但是判决书上出现的乱相是谁都无法掩盖的;福建省高院多次作出明确的审议结论,谁都无法改变。人大负有对法院的监督之责,“福清爆炸案”拖压了六年而不决,已经引起纷纷议论,希望省人大对该案的监督名归实至!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同具

2007年10月30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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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十月 14, 2011

295、“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28天(2011.10.14)

85、2007年控告件
“福清爆炸案”拖压六年仍不决的背后


福建省人大信访局:

几年来,因“福清爆炸案”我们的亲人蒙受奇冤事,不断向人大信访部门申告冤情,希望人大对此案进行法律监督,然而,六年时间过去了,尽管案件的是非曲直已昭然若揭,但是,至今仍被压而不决,福建省高院迟迟没能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案审了六年了,经程序和非程序的对案件的“漏洞”反反复复地进行修补,丝毫也无济于事的情况下,福州中院奉命于2004年12月1日强行作出爆炸罪名成立的判决被福建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判决、发回重审”后,面对漏洞百出的案件,福州中院一边提出了该案存在的九大问题,一边居然再次维持原来的对五名被告处死缓至二年徒刑的判决,真是福州司法怪事多。“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是哪个领导愿意听?”这虽只是法官无意流露的一句无奈的话,却对这“怪事”作了全部的诠释。
(图:福州中院一审开庭押送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囚车呼啸而去)

众所周知,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和2004年两次奉命对此案作出了明确的督查意见。其中一次于2004年1月5日,特意抽调宁德、南平、三明三地市中级法院的三个经验丰富的刑庭副庭长分别阅卷十天,1月15日在当时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听取了他们的意见,结果一致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2004年12月上旬该案上诉到福建省高院后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审理,省高院在省检领导的参与下,以不公开审理方式一致通过了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2006年1月24日,该案第一被告陈科云还被明确告知说:快了,很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显然,福建省高院对案情是非常清楚,观点也很明确。孰料;此案于去年10月再次上诉至今已经近十个月了,福建省高院却出乎意料地迟迟没能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两级法院为什么总是处在自相矛盾、前后不一的尴尬和无奈之中?此案之所以被拖压了六年仍不决,究竟是所谓的“案件疑难、复杂“,还是长官意志在从中作祟?

评判案件的是非曲直、罪和非罪,标准只能是事实和法律。权力固然可以代法、压法,却无法掩盖事实的真相,更无法让假案成真。

这起露骨的大假案发生在省城福州,发生在人大监督的眼皮底下,居然拖了六年仍得不到解决,几年来,我们申告无果的哀伤、痛苦、愤怒乃至绝望,却屡屡遭到那些在大会小会上、在公众面前开口“依法治国,执政为民”,闭口“以人为本,保障人权”的“人民干部”的冷漠、冷酷、甚至打压。对于这起影响波及国内外的对政府以及福建司法公信度造成了极大影响的大冤案,岂能任由某些作恶官吏如此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律?

(图:吴昌龙的母亲到福建省人大门口呼吁)

人大负有直接对法院监督之责,“福清爆炸案”至今长达六年,真相已昭然若揭,但纠错却困难重重。我们希望福建省人大督促福建省高院尊重事实、尊重法律,依法对“福清爆炸案”五个蒙冤者尽快做出无罪的判决,不要再继续拖压。

我们发誓将不惜一切代价为我们的亲人讨回公道,洗雪冤屈!

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十亲属同具

2007年8月1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联系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星期日, 九月 11, 2011

262、“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695天(2011.9.11)

522006年控告件

福清爆炸案”被拖压了三年多之后,依然被福州市中院强行判决有罪,省高院经审理明明已认定该案无罪,却被“发回重审”,使得冤狱的制造者和参与者再次压案的机会。
              如
福建省人大信访局负责同志暨请转呈人大常委会:
      
四年多前被福清警方通过新闻媒体向国内外大肆宣称告破的福清爆炸案,在被拖压了长达三年多之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121日居然在五个被告人的一片喊冤叫屈声中强行处以死缓至三年徒刑的判决,九天这后(20041210日夜)又对被检方指控为该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宣布无罪释放。至此,这起离奇的没有电雷管的电雷管爆炸案(检方指控用电雷管安装)被判爆炸罪名成立。
       
福州司法怪事多。判决后竟连被告人的上诉权也遭了百般刁难与阻挠。律师受委托前往办理会见手续时,竟以被告人不上诉律师会见必须经过市公安局六处的批准等等为借口加以阻挠。律师们几经周折才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2004
12月上旬,案上诉至福建省高院后,为替亲人伸诉冤情,我们继续向省领导、省信访部门以及省高院呈送诉求。在向卢展工主任面呈状件时被告知,他已三次对此案作了批示。省法院办案人员还告诉说:为此案院长、庭长都亲自阅卷,这是前所未有的,并还要求主办法官认真仔细核查。我们还多次被告知会公开、公正审理此案。
       
我们寄希望于省高院能够公开对此案作出公正的判决。就在我们苦苦期盼中,终于获悉省高院经审委会已经一致通过了对该案无罪判决的决定,并且经省高检主要领导的审议取得了相一致的意见。我们为多年来的艰难的诉求终于有一个公正的结果而略感欣慰。我们又在等待中迎来了2006年。然而,125日我们突然被律师告知,省高院对该案已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真是岂有此理!该案审讯绵延数年,省高院在历时一年零二个月,领导亲自阅卷,主办法官反复认真审查并经审委会集体审议,为之而付出了巨大的审判资源,作出最后的结论,岂可随心所欲,说变就变?法律难道是可以任意揉搓的面团
        
对一起备受社会广泛关注且拖压了数年的重案,最后作出的结论却秘而不宣。对已经认定为无罪的案件,依法当无罪坚决放人,却发回重审。这那一点符合审判的公开与透明、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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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日,省法院的法官到看守所向当事人宣读裁定书时,一再告慰说:现在很快了,很快了。这对于身处暗无天日四年多的含冤者来说或许会令他们感到些许欣喜,而对于我们却丝毫也兴奋不起来。数年来的苦难经历,对当地司法的腐败现象,我们实在有太多太深的感受,尤其是出现了错案,司法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冤狱的制造者、冤狱的参考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政绩和利益总会寻找种种借口,设置重重障碍,利用手中的权力对纠错进行了百般阻挠已不鲜见。该案发回重审已一个多月了,福州中院此次能否及时地纠正原来的错误判决,鉴于教训很深的以往,于万般无奈中我们又在苦苦等待着!
      
千言万语,万语千言难倾尽我们遭受苦难之万一。我们再呈此状,不敢有太多的奢求,只希望相关部门实实在在地过问一下省高院对福清爆炸案审理的结果情况,以让无罪的人不再受罪,仅此而已!
            
此谨呈!
 

                                                       
呈状人:陈科斌                吴华英      
                                                                      
吴玉堂    杜雪贞   谢建枝  谈军华
                                                                                     2006312
 
 附:福建省高院《裁定书》复印件           
 
联系人: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话:0591-85387179
 
联系人: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话:0591-85273696




星期六, 八月 06, 2011

226、“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659天(2011.8.6)

162004年控告件
真心实意访人大       唯求监督动真格
                     福州中院范仁善院长对福清爆炸案被告人严重超羁
                                         
再施无法无天伎俩之紧急呈告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暨赵守箴主任:
       
我们是福清2001“6·24爆炸案被涉嫌被告人之亲属。三年来,为该案事我们已一再向你们呈告案由,反复提请监督。远的不说,今年913日就有贵委信访给我们控告之答复函(见附件1)
        
又二个多月过去了,贵委转请市中院的答复件如泥牛入海。该院院长范仁善对本案审理严重超羁5名被告人(原关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竟擅自转移他处。待本案之委托律师发现其当事人突然失踪,向市一看询问,回答却吞吞吐吐,他们只要律师去找市中院。但范院长依然我行我素,把被告人人身安全的法律规定当儿戏;为染红其乌纱帽利令智昏,十分的家长作风。
        
凡此,在市中院压案违法不判,而竟又转押被告人至他处、再施刑讯逼供伎俩之荒唐行为,至今已逾半月。如此无法无天,已在知情干群中引起极坏影响。法律界有识之士对范仁善恶劣行径,更均表愤慨。
         
目前,伤透了心的我们为寻求法律尊严,已专门拜访了市中院,呈上《如此无法无天     到底意欲何为》的联名状。为供审视,特附于后(见附件2),请你们予重视,进而迅速对市中院就此严重事件予高度关注。就是说,我们提请市人大领导切实负起监督之责,让市中院专题作出解答,以制止范仁善罔顾法律之罪恶行径。
         
前天,你们听取市检对宋立诚案事向常委会专题通报。宋之犯罪决非仅涉嫌受贿,“福清爆炸案搞得如现在这样,宋同样有难辞其咎之责。
         
愿市人大不再被人们说只是个橡皮图章。切望赵守箴主任能留些清名在其任上。
        
上意切切,敬请即办。
联名控告人:陈美珠      陈科斌     陈炜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谢建枝   谈军华
通迅处: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石兰12    陈科斌     邮编:350301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     吴华英      邮编:350300     电话:0591--85273696
                                                                                                             2004
年月1028





星期五, 八月 05, 2011

225、“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658天(2011.8.5)

225、“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6582011.8.5
152004年控告件
省人      剖陈心声再上访      直求监督动真格

          
关于福州中院范仁善院长对福清爆炸案被告人     严重超羁、近再施违法乱纪伎俩之紧急控告
 
省人大信访局领导暨请呈报曾喜祥副主任:
        
作为老百姓,若无巨耻大辱,决不会越级上告。此时此地,我们不得不再向省人大领导剖陈悲苦心声之一、二。
         
福清2001“6·24爆炸案被涉嫌被告人之亲属, 呈告冤情,三年来,我们已一再据实反映、并反复要求省人大依法监督此重案。远的不说,此案自20027月被移交福州市中院审理至今年7,历经二年致严重超期羁押、犹未依法宣判,后我们再向你们实告,始得贵信访局复函说:已将材料转到省检察院,要我们与之直接联系。我们翘首以待,未见省检督查动真格。在万般无奈的心境下,我们只好在88以《请勿再踢皮球唯望求真务实》和在9 5日以《吃了秤砣铁了心     上天入地为公正》等联名状件再向你们呈送。
         
凡此,谅你们皆有存件。凡此白纸黑字之诉求,无不反映出我们对省最大法律监督机关的信赖和期盼。然而,每每去无回声,其冷漠态度令我们更心痛,也只能让我们对某些党、政官员的言不由衷徒增伤心和失望。
         
三年多前发生的福清爆炸案”,至今仍压在福州市中院,凡有法律常识者都感到惊诧!相关长官、特别是福州中院的头头,倘尚存良知,未泯灭人性,怎会不知是露骨的以权压法? !
        
现其它都不说,仅《福建日报》对此案的庭审、乃至福州中院严重超羁等实情,就有资深记者连续发《内参》的《专号》和《特刊》。省人大副主任中,就不乏有阅那些内参者,却为何也不尽其职,依法执言? !  
         
从这起重案反映出的奇怪问题背后,表明在福州确实存在官场潜规则。这种官与吏串通,把一个政治性案件搞得颠三倒四,至今仍上欺中央,下压百姓,恶法怎不会产生出恶果。如不再痛下决心在监督上求真务实,则恶劣影响会蔓延到什么程度,请省人大的领导们慎思!
          
福州中院的范仁善院长至今意欲何为,现呈件于后(见附件),敬请审视,并求你们让福州市中院对这呈件予明确答复。
           
省检察院对此案只出虚招;尽可请省高院认真监督。诚然,作为省人大,动真格直接监督,更是名正言顺。赤诚之意,务盼采纳。谨呈!联系人:陈美珠     陈科斌     陈炜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谢建枝   谈军华
 
通讯处: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石兰12      陈科斌    邮编:350301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               吴华英      邮编:350300     电话:0591_85273696               200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