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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十月 26, 2011

307、“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40天(2011.10.26)

97、2007年控告件

六年不懈申告 何日奇冤得雪


福建省委信访办并转呈省政法委:

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审了六年多,至今依然悬而未决。造成这种本该从快从重审结案件的久拖不决,根本原因在于相关部门无视该案严重刑讯逼供之事实。在全案没有一个实证的情况下,在长达六年的时间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不惜一切手段企图对“证据”进行反复修补,却丝毫无济于事。福州中院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彻底背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判案准则,居然以被告人在酷刑下的供述作为定罪的依据,并导致荒唐的判决。

2001年发生在福清的“纪委爆炸案”,公安办案人员在“破案有功”功利思想驱使下,为急于破案,居然听信恶意举报,在毫无证据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吴昌龙、陈科云等人采取“密捕”,以“监视居住”为名,秘密关押在私设办案点分别长达108天和56天。在有罪推定的逻辑思维下,被作为怀疑对象的吴昌龙、陈科云,便先入为主地被认为就是爆炸案的罪犯,并且还替他们编造出犯罪的“动机”。处在“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悲惨境地,陈、吴自杀不成,只好屈打成招,并因此再殃及其他几个无辜者。孰料,福清、福州市两级检察院机关完全虚置了自己的审查职责,在分别履行了批准逮捕手续和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竟声称对此案只能当“二传手”,把案件推向法院。

毋庸置疑,,侦查机关大肆践踏刑事办案程序以及检察机关继续蔑视程序正义的要求,是“福清爆炸案”冤案主要根源。

2002年7月福州中院接案后,开了一次庭,面对被告人喊冤叫屈声,当庭出示手上的累累伤疤竟视而不见;面对没有一个实证,漏洞百出的案件,采取久拖不决的办法,并且一拖就是两年。反之,在与该案有割舍不断利害关系的官吏操纵下,对坚持无罪辩护的律师则软硬兼施;或请吃饭,说服庭审给予配合,或动用公安刑侦进行刑事传唤,乃至强行剥夺律师的辩护资格;对不断上访控告的被告人亲属屡屡进行刑事传唤和拘留;对曾经受两级法院之托作出技术数据鉴定的专家以“伪证罪”把他们关押了37天……凡此种种,无所不用其极!

权力固然可以压法,可以无视事实和法律,强行把无罪的判处死缓。但是事实是无法改变的,纸是包不住火,真相永远在。案件上诉一年后,福建省高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上共有五位法官签署了名字,裁定书载明: “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本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

尽管福州中院在以权压法者掌控下,无视事实和法律,无视上级法院的意见。重审依然顽固维持原判。但是那份长24页的(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漏洞百出、乱相丛生是掩盖不了的。如:福州2004年12月10日作出的(2004)榕刑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书》上清清楚楚载明:“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小刚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指控意见不予采纳 ……判决如下:被告人王小刚无罪”。当天晚上王小刚被释放。荒诞的是,检察机关对此没有抗诉的情况下,福州中院于2006年10月10日第67号重审判决书上,居然依旧出现福州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杜捷生在福州向王小刚(另案处理)购买了两枚电雷管……”,更为荒唐的是,判决王小刚无罪的福州中院竟对此依旧认定。大造假到了这个份上,简直匪夷所思。

这起露骨的大假案被颠三倒四地折腾了六年多仍被拖压着,再次上诉省高院又已经一年了,省院依然迟迟未作出公正判决,已经引起人们对司法公信力的极大怀疑。几年来,作为蒙冤的亲属,我们反复不断向省委政法委申告冤情。省高院曾经两次督查一次裁定所作明确的审议结论,省政法委是很清楚的。我们恳请省政法委本着实事求是、错案必纠的精神,敦促福建省高院尽快依法宣告“福清爆炸案”所有被告无罪!

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 同具

2007年10月30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联系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星期六, 十月 15, 2011

296、“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29天(2011.10.15)

296、“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29天(2011.10.15)


86、2007年控告件

“福清爆炸案”拖压六年仍不决的背后



福建省委信访局并省委政法委:

几年来,因“福清爆炸案”我们的亲人蒙受奇冤事,不断向省委信访部门申告冤情,希望对此案进行法律监督,然而,六年时间过去了,尽管案件的是非曲直已昭然若揭,但是,至今仍被压而不决,福建省高院迟迟没能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案审了六年了,经程序和非程序的对案件的“漏洞”反反复复地进行修补,丝毫也无济于事的情况下,福州中院奉命于2004年12月1日强行作出爆炸罪名成立的判决被福建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判决、发回重审”后,面对漏洞百出的案件,福州中院一边提出了该案存在的九大问题,一边居然再次维持原来的对五名被告处死缓至二年徒刑的判决,真是福州司法怪事多。“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是哪个领导愿意听?”这虽只是法官无意流露的一句无奈的话,却对这“怪事”作了全部的诠释。

众所周知,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和2004年两次奉命对此案作出了明确的督查意见。其中一次于2004年1月5日,特意抽调宁德、南平、三明三地市中级法院的三个经验丰富的刑庭副庭长分别阅卷十天,1月15日在当时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听取了他们的意见,结果一致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2004年12月上旬该案上诉到福建省高院后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审理,省高院在省检领导的参与下,以不公开审理方式一致通过了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2006年1月24日,该案第一被告陈科云还被明确告知说:快了,很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显然,福建省高院对案情是非常清楚,观点也很明确。孰料;此案于去年10月再次上诉至今已经近十个月了,福建省高院却出乎意料地迟迟没能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两级法院为什么总是处在自相矛盾、前后不一的尴尬和无奈之中?此案之所以被拖压了六年仍不决,究竟是所谓的“案件疑难、复杂“,还是长官意志在从中作祟?

评判案件的是非曲直、罪和非罪,标准只能是事实和法律。权力固然可以代法、压法,却无法掩盖事实的真相,更无法让假案成真。

这起露骨的大假案发生在省城福州,发生在省委、省政法委的眼皮底下,居然拖了六年仍得不到解决,几年来,我们申告无果的哀伤、痛苦、愤怒乃至绝望,相关部门却如此的冷漠、冷酷、甚至打压。对于这起影响波及国内外的对党以及福建司法公信度造成了极大影响的大冤案,岂能任由某些作恶官吏如此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律?

“福清爆炸案”至今长达六年,真相已昭然若揭,但纠错却困难重重,我们希望福建省委、省政法委予以高度的重视,敦促福建省高院尊重事实、尊重法律,依法对“福清爆炸案”五个蒙冤者尽快做出无罪的判决,不要再继续拖压。

我们发誓将不惜代价为我们的亲人讨回公道,洗雪冤屈!

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十亲属同具

2007年8月1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联系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星期二, 八月 02, 2011

致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第18封控告件

纠正大冤案   省政法委责无旁贷

“福清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向省政法委泣血再呈告
(图:2011年8月2日冤属向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冤状件)

(图:直通屏山网站向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留言)

福建省委政法委徐谦书记:
我们是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自您任福建省政法委书记之日起,冤属已向您邮寄了许多状件,至今不见只字片言的回复。今天,又向您邮寄了第18份冤状件,望查阅,并希望依法持正。
 “福清纪委爆炸案” 至今未决,党的纪检机关发生恶性爆炸案件,历经十年难审结,让人不可思议。
此案之所以乱象丛生、十年难决,实因有人利用公权力包庇、放纵真凶,为转移侦查目标,让无辜者充当“替罪羊” 。没有证据,滥用警力搞秘密逮捕和非法拘禁,通过刑讯逼供让案件“成型”,又将假案利用舆论推波助澜,让“成功告破”新闻波及国内外。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形成的利益链,冤案制造者长期绑架了一审、重审的司法机关与之沆瀣一气。公检法各司其职,政法委(书记曾是案件督办者)督办指导四家联手铸就了这起福建司法史上的骇人听闻的大假案。在假象的掩盖下,真凶长期逍遥法外,无辜者成了替罪羊身陷冤狱。
此案备受瞩目。在“成功告破”此起彼伏的质疑声中,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督查作出明确的结论。上诉后,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参与下经不公开审理,一致通过“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对此案的大造假,福建省高院是昭然若揭。今年4月26日,在案件拖了十年、再次上诉四年六个月后,福建省高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庭审,真相彻底呈现在法律的阳光下,福建省高院也该到了还原真相、给个说法、终结此案的时候了,孰料,三个月又过去了,案件依然处在无休止的拖压之中。庭审后的久拖不判,表明审判权受到法外势力的干扰。
在案件上诉至二审的六年中,在久拖不决日子里,我们多次听承办法官说“快了,快了。”2006年1月24日(发回重审前一天),省高院办案法官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明确告诉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可是,至今问题依旧。明知冤案,采取无休止拖延,把蒙冤者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无人过问。
显然,冤案制造者和真凶的庇护者为了自身的利益,利用公权力以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和借口给纠错设置重重障碍;当局为了所谓“形象”和“政绩”。在这种种法外势力的操控下,福建省高院不惜牺牲法律,牺牲无辜者的人身自由和权利,把案件压下来,无休止地拖下去。
十年来,我们以极大的忍耐和克制依法上访、告状,等待着公平正义的到来,可是,冤案制造者恃权屡屡对我们进行刑事传唤和拘押,甚至连律师以及持不同意见的办案法官也不放过。此案发生在党的纪检机关,理应更加实事求是,不枉不纵。有错必纠,平反冤狱。事关党的形象,省委政法委当责无旁贷。
    我们只为讨回清白和公道。至于为何有人敢于明目张胆制造假案,真凶为何长期被庇护,有知情者在,省委政法委有能力,有责任查清真相,只要动真格,真相很快会水落石出。
    再呈以上,希望福建省委政法委秉公持正唯盼!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炜
                                       吴华英   周洪玉  吴玉堂                                
                              2011年8月2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