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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十月 13, 2011

29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27天(2011.10.13)

84、2007年控告件
福建福清爆炸案“告破”背后引出惊人话题

(图:中纪委吴官正)
中央纪委:

六年前,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纪委爆炸案”,致一人当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孰料,接踵而至的影响更恶劣,社会危害更大的案件查办大造假,致六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及五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因此而陷入了一场万劫不复的灾难之中…….

刑讯逼供使案件“告破”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单位领导传呼后,到了纪委触动了安放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蹊跷的是,在这之前,曾经多人看到过该爆炸物,都安然无恙。

案发后,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为公安厅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了此案。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因涉黑被判十五年)任破案专案组组长。专案组很快制订出“十条侦查措施”,但,对打传呼者却始终讳莫如深。

(图:福建省公安厅牛纪刚厅长)

正当专案组难以确定对象,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简称:中福公司)内部与公司经理陈科云有特别过节的公司会计乘机向警方进行恶意举报,以陈科云曾受纪委处分(党内警告处分)心怀不满策划搞了爆炸。专案组居然听信举报,立即把陈科云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布控,而公司司机“吴昌龙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奋真(会计)产生矛盾。于是,两被告人便密谋实施爆炸进行报复”(吴昌龙既不是党员又不是干部,更没有受纪委处分。与陈奋真产生矛盾,怎么就向纪委进行报复?!起诉书和判决书强加给吴昌龙的作案动机,实在荒唐!)。并把吴昌龙作为“突破口”,2001年7月27日夜,吴昌龙驾车去女友家的路上,突遭全副武装刑警的“密捕”。


吴昌龙突然“失踪”,其亲属及公司员工四出寻找不见踪影,向警方报案,又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寻人启事》,警方一直秘而不宣。直到发现吴驾驶的公司小车被警方换了牌号在使用,才知道吴昌龙在警方手里。陈科云因此还多次向警方讨要小车,均被拒绝。孰料,警方马上就要对他下手。

吴昌龙突遭拘羁,被秘密关押在福清市戒毒所、安全局怡静园、刑侦队办公室等处,手铐脚镣加身。不让睡觉,拳打脚踢,逼吴交代“问题”。吴昌龙天天喊冤,一个多月后,警方仍一无所获。急红了眼的警方,在毫无证据下,于9月13日对陈科云和其妻子谢清又进行传拘,同样不告知他们的亲人,同样全都上了手铐脚镣,秘密关押在以上几个办案点,不分昼夜采用车轮战术,逼取口供。

为打开“突破口”,警方加大了对吴昌龙的用刑力度,终因酷刑难熬又自杀未遂,9月18日,吴昌龙只好按警方的要求供称是陈科云搞了爆炸。

“谁掌握了人的生存,谁也就控制了人的意志”在连续遭受十天十夜的身心折磨,完全处于“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悲惨境地,9月22日夜至23日凌晨,酷刑下的陈科云胡乱作了招供。

为“扩大战果”,警方逼迫吴昌龙作了“详细”交代。闻警胆裂的吴昌龙只好顺着竹竿爬,警方按供抓了所谓提供雷管、炸药等爆炸物的杜捷生(吴刚离婚的前姐夫);警方如法炮制,杜捷生供述了纸雷管、炸药和导火索来源于福州一石仔场的江西民工谈敏华(可怜的谈敏华根本不认识杜捷生)。后来,因为爆炸用的是电雷管引爆,酷刑下的杜捷生又胡乱招供,最后电雷管的来源落在四川人王小刚身上。令人费解的是,警方不去四川抓捕王小刚,就认定全案子已“告破”。 11月7日,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对以上五人宣布刑事拘留。这时,吴昌龙和陈科云夫妇被关押在警方私设的办案点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之久(美其名曰:监视居住),警方才告知人在公安手里,时公安不但不给任何的法律文书,还不让律师会见(因为伤口还在溃烂)。随即于11月21在当地发行量最大之《海峡都市报》登发了《福清“6.24”爆炸案告破》的新闻。12月5日,一份关于《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很快上报督办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后被退回)。

公、检、法“城门失守”

陈科云、吴昌龙后来从看守所传出《血泪的控诉》(附件1、2)书,字字血,句句泪,对恶警惨无人道的法西斯暴行进行了揭露。然而,案件移送福清检察院后,福清纪委有领导居然对检察官施加压力说:“谁如果对案件有不同看法,请到纪委谈”。为回避矛盾,检察院明知陈科云、吴昌龙等人身上伤口还在溃烂流脓,该案严重刑讯逼供,却不敢加以认定,在《起诉意见书》中,以“暂时无法认定”,声称对此案只能当“二传手”,推给了福州市检察院。

2002年3月份福州市检察院接案后,履行了二次退回补充,对嫌疑人以及他们的委托律师一再要求进行伤情鉴定,始终不予理睬。更为荒唐的是,电雷管作为爆炸装置最为关键的部件,杜捷生在警方的酷刑下所作的胡乱供述,最后落在没有到案的王小刚的身上,福州市检察院也不调查核实,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于2002年7月底向福州市中院提起公诉。起诉时,案卷中连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以致到了法院后,又再一次被退回要求补充。

2002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法庭上全案八位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被告人撕心裂肺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附件3);陈科云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当面痛斥公诉人是为虎作伥。

2003年3月份王小刚到案。福州中院却把王小刚另案处理,单独开庭。律师们反复提出王小刚作为被指控为爆炸提供最关键的电雷管者必须并案审理,可法院就是置之不理。

福州中院第一次庭审后,由于案件的漏洞百出、疑团滚滚,全案没有一个实证,只有相互矛盾的口供,福州中院因此久拖难判。这时,福清纪委有领导却通过福州市纪委多次催促福州中院尽快对该案作出判决。蒙冤者亲属不断向中央、福建省等相关部门进行申告,省有关领导多次作了批示,福建省高院奉命对此案进行了两次督查。

2004年1月5日,福建省高院第二次督查时,特意抽调了福建省宁德市、三明市、南平市三个中级法院的刑庭副庭长分头阅卷十天,1月15日在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听取了他们的看法,结果一致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和“根本不成立”。而此时,已经调任福州市公安局长兼政法委书记的牛纪刚,无视事实和法律、无视上级法院的意见,在第一次开庭无法下判而拖了近两年,于2004年9月底,亲自组织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联合重办此案,请来所谓的“专家”,对漏洞进行大修补。把原来羁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的五个被告人,采用欺骗、恐吓,秘密分散转押到福州市辖下的五个县看守所,不告诉关押地点,更不让律师会见。二个月后的2004年11月24日,就在法院通知律师于29日第二次开庭时,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突然对陈科云和吴昌龙委托的三位年逾花甲的老律师采取刑事传唤(附件4),时间长达12个小时,搞“敲山震虎”。紧接着,以更狠的手段对不断控告的当事人亲属多次进行刑事传讯。

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奉命第二次开庭(距第一次庭审整整两年)。隔日(12月1日),即强行宣判陈科云、吴昌龙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十天后(12月10日),福州市中院法官半夜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对被指控提供电雷管、关押了一年八个月的王小刚悄悄无罪释放(附件5),并恐吓王小刚马上离开福州。至此,这起被拖压了二年多的爆炸案,以没有电雷管而被福州中院判爆炸罪名成立。

以权压法久拖不决

2004年12月上旬,案件上诉至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的审理,福建省高院在省检察院倪英达检察长参与下,以不公开审理方式一致达成“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手握重权的牛纪刚顽固反对并一再施压。福建省高院领导为回避矛盾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6)。

案退回重审后,牛纪刚以市政法委书记身份,更加露骨地以权压法,公然以“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操纵此案的审理。指令法院发函给市律协,要他们取消陈科云委托律师林洪楠的辩护资格,并直接打电话给市司法局长要管好律师。在重审开庭的前一天(2006年5月31日开庭),市律协一一打电话告诫律师们,庭审时“不要说不该说的话”。

更匪夷所思的是,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曾经受福州市中院和福建省高院之托,作出的爆炸所需炸药量起码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牛纪刚大为恼火(因为吴昌龙的供述只有75克——150克),居然指令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对爆破协会秘书长陈榕明和专家郑家志以“伪证罪”关押了37天(2006年6月22日——7月28日)后令取保候审(附件7)。福清市公安局治安科的侯小凯被无端怀疑与爆破协会专家串通而被关押了50天(2006年6月28日——8月18日),放出来时,身上伤痕累累。更有甚者,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居然还到两级法院要查办办案的法官。

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奉命对此案重审宣判,法院内外依然武警密布,公众固然不准进入旁听,但看到律师们进场还要被搜身检查时,被告人亲属和未进场的律师心都寒到极点,一致拒绝进入庭审大厅。事后,法官无奈地说: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是有哪一个领导愿意听?

几年来,为亲人伸冤,被告人亲属不断上访,控告,却屡屡遭到福州警方的传讯和拘押。其中一次在2005年9月14日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出动警力半夜到福清,以抓捕要犯的手段,翻墙砸门对曾经向省委书记呈状的陈科云的哥哥、吴昌龙的姐姐和杜捷生的姐姐实施抓捕,以“莫须有”的罪名被关押了17天(2005年9月14日——10月1日) (附件8)后放出。

2006年10月中旬,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至今已九个月过去了,福建省高院仍未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离奇的案件,引起了社会以及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虽不能公开报道,多次以《内参》形式进行披露;中国青年报记者到实地采访后,于2005年5月31日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了《核心调查》;香港《亚洲周刊》刊登《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和《从东京到福建的采访惊魂》的报道;2007年1月7日又以《福建爆炸案惊动驻日外交官》对案件进行跟踪报道。

尽管众多媒体对案件真相作了披露,但是,当地相关部门为了维护“地方形象”对发生的“不光彩”事件讳莫如深,极力掩盖,瞒上欺下。司法机关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只好违心出卖了法律而屈从于权力,以至于让“无罪的进入牢房,有罪的则逍遥于法外”。处在这种腐败的司法环境下,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被拖压了六年仍得不到纠正,当地政府本来可以解决的问题,非得惊动中央无以解决。

这起全国罕见而蹊跷的“纪委爆炸案”,福清公安对直接导致纪委司机被炸死的打传呼者,为什么一直讳莫如深?而当福清公安很快宣称案件“告破”后,福清纪委随即举行隆重的庆功表彰;花巨资在福清高档酒店设宴款待办案人员;又拿出几十万元奖励相关办案干警;还组织他们到武夷山旅游,当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又多次对司法进行干扰……..

凡此种种,究竟是为什么?!其背后到底有着怎样的秘密?六年多来,六个无辜的平民百姓被当作替罪羊身陷冤狱,而真正的凶手却逍遥法外。我们恳请中央纪委予以高度的重视,只要动真格,真相很快会水落石出!

此谨呈!





福建爆炸案蒙冤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谢 清

杜雪贞 谈军华 谢建枝

200年7月10日

附件:

一、 陈科云《血泪的控诉》

二、 吴昌龙《一个“死囚”的泣控》

三、 陈科云《伤情照片》和《笔录签字》

四、 林律师《传唤证》

五、 王小刚无罪释放《判决书》

六、 福建省高院《裁定书》

七、 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秘书长陈榕明《拘留证》

八、 蒙冤亲属被拘留《拘留证》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星期日, 八月 14, 2011

231、“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664天(2011.8.11)

212004年控告件
              指鹿为马办刑案       进京直呈讨说法
                         
福建省福清市“6·24纪委爆炸案久不决
                          
五个涉案人被福州市中院严重超期羁押
中纪委何勇同志暨请报吴官正书记:
       
时值全国开二会”,我们冒着被盯抓的危险到北京控告,实万般凄苦和无奈。
        2001
,福建省发生一起福清市纪委6·24爆炸案”,案发后,福清市警方在长官意志支配下违法违规搞侦查,肆意侵犯人权,警官和相关人士徇私获利,震动了八闽大地,仅办案费就耗资近百万,因违法违规大搞刑讯逼供,却指鹿为马结果搞了个大假案,把五个无辜者定为涉案人。
       
我的胞弟吴昌龙饱经折磨,至今仍在狱中受煎熬。三年来,我们进省城一再上告,多次遭抓拘;前年冬季,还到首都求告,精神上、经济上、时间上都付出了异常的消耗。
       
这起重案被实权派定调定性于20027月强行推上福州市中院审理后,由于案情漏洞百出,该法院让福州市检仍去搞补充侦查;福州中院拖到同年11月开庭时,就同样已超期羁押。庭审证明:本案无一实证,五个被告人当庭喊冤,悲诉受刑讯逼供之苦,八位律师都作无罪辩护,庭审不得不草草收场。
       
本来,这类案子若明证其罪,当从严从重从快惩处案犯。但案子造了假,福州中院领导根本不敢依法独立审判,而仍听命于长官意志搞拖压。律师去催问,我们隔三差五进省城申告,竟无一位相关领导站出来主持公道。
       
去年中央两院一部联合发出(2003)163号《通知》后,福州中院领导依然不听福建省高院的劝阻,说要判这起案件的被告人无罪,纪委、政法委的人就会盯住他吃不消。公然顶风严重违纪违法,足见其心术不正,缺乏人性。
       
这起重案所谓侦破后,上报中纪委和公安部等备了案的。现福建省纪委的领导轻信麾下纪委的谎报,批示要福建省高院督办而又越权施压;直接插手定性的福建省政法委的领导者担心纠正此案得向中央说清真相,同样处心积虑地干预法院行使独立审判权。福建省如此严重的官场病”,请中央明察。
       
必须呈告的是,至少在这起重案的对待处理上,福建省不少官员把司法机关作为一种统治的工具,一种治理的手段,而不是把它看作包括官员在内人人都要遵守的规则。这,岂不是法治的悲哀?!
        
尚当实告的是,硬被指控是本案主凶的我的胞弟吴昌龙,原来对炸药是什么样子都没见过,而被指控为主谋的陈科云,仅称他曾当过铁道兵,就说会懂得搞炸药。而庭审表明,以上全属子虚乌有。福州中院的领导和上级长官们对这一法律的起码常识都不顾,究竟为什么?!
        
不避艰险上京来,切望   您能求真务实,秉公把此案的真伪让福建省有关长官和福州市中院不再欺上瞒下地搞弄虚作假。
       
我们中的亲属在海外,为考虑到影响,两会期间直呈以上。如国内仍还不愿依法论断,只好去国外披露此严重侵犯人权、法治不法之真相。
       
本案始末,有具体件附后,谨呈!

                                                                         
赴京控告:吴华英
                                                                         2004
33—15
联系人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石兰12           陈科斌
邮编:350301                       电话:0591—5387179
联系人地址:福建省福清市福塘路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邮编:350300              电话:0591—5273696





星期二, 八月 09, 2011

229、“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662天(2011.8.9)

(图:2010年旅日华侨在日本请愿)
192004年控告件
以权压法造奇冤           福建司法怪事多
                        
一侨日妇女据实再呈告
中共中央纪委吴官正书记:
       
我是一侨居日本妇女,为我兄、嫂蒙受奇冤事,两年多来,国内之亲人不断投诉、上访,问题始终未能得到公正对待。为此,给我们造成莫大的痛苦和悲伤。身在异国,我只有再次向   您反映实情,以期引起关注。
         
我兄陈科云,53,在福建省福清市人大办公室工作了十七年,1997年调到福清市中福公司任经理,由于公司会计陈奋真的经济问题,曾向有关领导反映,引起陈的强烈不满与怨恨,并伺机进行打击报复。凭着她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关系,我兄陈科云被福清纪委以莫须有的罪名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科云不服,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然而,也正在这时(2001624),福清纪委信访室门口发生了一起爆炸案,纪委一司机被炸死。正当福清警方进行拉网式排查之际,陈奋真又乘机进行了举报”,致使警方把陈科云作为重点嫌疑对象。于2001913上午把他抓捕,当天下午我的嫂子谢清也无辜被抓。在长达56天的非法监居期间,分别被关押在福清刑警队办公室、市戒毒所、市安全局怡静园招待所等处。由于毫无证据,福清公安办案人员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对陈科云等人进行严刑逼供,获取口供后,2001117才被送进看守所。1117福清警方立即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宣传案件告破,1130被宣布逮逋后,进一步加大了新闻舆论的炒作,大肆向国内外宣称案件告破,并向中央谎报。
       2002
1,案件被移交福清市检察院。律师介入后,发现本案存在严重刑讯逼供,陈科云身上伤痕累累.,双手腕被吊挂,长时间溃烂流脓,生活不能自理。律师经多次向有关方面反映,要求伤情鉴定无果的情况下,2002年春节前在福清看守所会见室拍下四张伤照(附件一)。后来.,律师在阅卷中发现陈科云的笔录签字,字体完全扭曲变形(附件二)也相互得到印证。
        
福清市检察院经审理,发现案件矛盾重重,疑点多多,且对陈科云身上存在的伤情也默认。然而,福清纪委一副书记竟然当着市检办案人员及领导们的面公然威胁到:“对这个案子,谁有不同看法,请到纪委谈。对此,福清市检一副检察长无奈地说:“对此案,我们只能当二传手。
        2002
年的2月初,案件被移交福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福州市检经审查,发现疑点很多,两次退回补充。在第二次退补还在福清时,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宋立诚(现已被双规)就批评福州市检,指令他们马上将此案移交福州市中院审理。福州市检察院也明确表示:本案依法是不能起诉。但囿于长官意志,20027月下旬还是被强行起诉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反复退补拖了四个多月后,宋立诚又向福州市中院划框定调,指令:本案要作有罪审理。并规定庭审时每个被告亲属只限发两张旁听证。20021128我千里迢迢从日本回到福州欲参加旁听。结果和许多关注此案前来旁听的干群以及北京的两名记者均被拒之庭外,并被告知说:这是上头领导的指令,我们只是奉命行事。几经交涉无效后,由亲属出来替换,我和北京的两名记者始能进去旁听。
        
通过庭审,我终于明白了该案之所以对新闻界、对社会公众如此避讳的原因。庭审会上,公诉人指控的依据只有众被告人相互矛盾的口供,整个案件无一实证。五个被告人个个喊冤,痛诉遭严刑逼供。陈科云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并指责公诉人不履行监督职责。其中有一律师措词严厉说道:“公诉机关是为虎作伥。本案八个律师都有理有据作了无罪的辩护。通过庭审,假案之真面目进一步曝露。福建日报记者也参加了旁听后,刊登了题为福清爆炸案疑点多多的内参(附件三),新华社福建分社原社长许一鸣也发表了《如此刑讯逼供怎能保证办案准确?》的文章(附件四)
       
按贵国《刑诉法》规定,案件庭审后一个月内,最多不超过两个月,法院即应作出公正的判决。但是,本案庭审结束至今已经一年三个月了。这期间,福建省高院也对该案进行了督查,且明确表示:本案难成立。福州市中院经办的法官们也知道本案疑团滚滚、漏洞百出、问题多多。然而,福州中院的头头为保官位,不恪守公正,不依法独立审判,到处请示,公然对抗中央两院一部发出严肃清理超期羁押的通知。这也是福建省司法的悲哀!
       
此案为何一路绿灯被强行推上法庭。这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陈奋真为达到置陈科云于死地,不惜代价,通过其与纪委的关系,由纪委领导出面以监督司法为名,始终对此案进行干预,致使福州市中院的头头因纪委得罪不起而使压案一拖再拖,令此案处于严重超期羁押。
       
最高法及两院一部于去年相继对超期羁押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指出刑事诉讼案件任何阶段都要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有罪则判,无罪放人。福建省高院陈旭院长111在福建省人大十届二次会议上明确说:“截止去年11月底,全省法院超期羁押全部清理完毕。但是,本案的五个无辜者至今仍被羁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福州市中院明显是在弄虚作假,瞒上欺下。福州市检察院也曾就本案超期羁押问题向福州市法院下达违法通知。所有这些,福州市中院依然无动于衷,阳奉阴违,继续顶风违法拖压。
        
福建司法怪事多,这起所谓爆炸案”,自公安侦查伊始直至司法审判,无不在某些权力的左右下,使五名无辜者始终处于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悲惨境地。
        
以上所述问题,希望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应该给予高度关注,彻底查清该案在司法过程存在的腐败现象。尽快对我兄嫂等人宣告无罪,予以释放,以取信于天下!

                                                                              
控告人:陈美钦
                                                                               200432
通讯处:日本国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0081—43262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