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007年控告件
福清“纪委爆炸案”重审二审再拖压 症结何在
坚定不移的叩问 直面矛盾的呈告
福建省高院刑一庭暨请报审委会:
岁暮天寒,福清“纪委爆炸案”由重审转至二审,至今仍被压捂,我们困惑、心寒,我们愤慨、抗议!
一
这起案件侦查起就肆意践踏办案程序大搞刑讯逼供;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玩忽职守,一味怂恿,在案卷目录和证人名单皆缺失的情况下,竟推向法院。那样一审法院开庭时就已超审限。……
凡此累累违反《刑诉法》、搞地方保护的触目事实,我们早已反复申告;许多知情人士和有良知的法律工作者,也一再提出“这个案件怎么能移送到法院审理”,“福建司法怎么了”?!
然而,由警方利用国内主要新闻机构,把记者带进看守所,随意拍照,随后连同照片指名道姓地刊登在报纸上,大肆渲染案件告破,震惊国内外,以假当真,自取其辱,让一审法院在下不了台拖了二年后,只好听命于长官意志,对陈科云等人作出有罪的判决。从而更导致司法机关许多正直人士十分不解;社会上议论雀起,纷纷指出“福建省有法院审判地方化”,进而引起《亚洲周刊》和《中国青年报》等新闻媒体相继披露这起案件造假之真相。这不仅损害党的声誉和形象而且使司法的公信力更下降,更多人民群众不相信法院。
二
一审法院屈从长官意志之枉判,所有被告人当然不服,一致上诉到贵院二审。
现案当追本溯源。此案自福州市中院审理起,就向贵院一再汇报案情;由于省有领导者也批示,贵院组织法官调查此案。2003年9月,贵院作出了督查意见。
其后有因,陈旭院长也从客观公正思量,于2004年1月初,又调遣宁德市中院等三家法院资深法官认真阅卷,并再向福州市中院通报更为明确的督查意见。期间,不仅最高院要求规范审判行为,促进司法公正,而且中央《两院一部》联合发出“切实纠正超期羁押”之文,明确提出“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规定。
但是,即使有中央对司法审判提出严肃要求,福州市中院仍顶着不执行,捂盖子到2004年11月再次开庭时,竟由福清市公安局“根据福州市政法委的要求”,制作出“融公通[2004]324号”文,宣布“6.24”案件是恐怖事件,并自我标榜“没有搞刑讯逼供”,把该次庭审搞得乌烟瘴气。
尽管庭审颠三倒四,案情漏洞百出,福州市中院犹奉命强判。其后,却将与此案至关重要的、由检方指控为提供电雷管的被告人,悄悄宣判无罪释放。
事实无可争议地证明,原福州市政法委为制造这起假案,不遗余力地指挥公、检、法“三家合力”;为操纵审判进程,该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牛纪刚不但策划于密室,还在2004年9月下旬赤膊上阵,令市公、检、法三家头头官员“商量”重办此案,布置他们按要求组织力量,分别行动。同时,牛再邀请一批专家按照供词鉴定,罗织罪名。随后,出动警力把被告人从原看守所分别密押到五个县级看守所,严加密管。连律师会见,也得经过公安局批准;更有甚者,牛还指派刑侦干警刑事传讯三位老律师(有的超过12小时),说是敲山震虎;对被告人亲属等不只布控,到庭审后还再组织警力,漏夜赴福清等地拘传被告人的亲属,不顾当地群众议论和影响,实行通宵威逼,图谋获得新的罪证,飞扬跋扈,肆无忌惮。
同样可笑的是,鉴于福州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在法庭上亦步亦趋,胡乱指控,有位老律师不得不指出他们为虎作伥。
该次庭审结束后,检察官们还到被告人杜捷生、谈敏华所在看守所下设词,说“只要认供”,他们“会向上汇报做工作,争取从轻发落,会做到关几年就判几年”,云云。
以上情由,谅很早关注此案进程的贵院是洞悉和了解的。
三
此案自2004年12月移到贵院二审。我们以为按二审程序会按时审结,但事实并非那样。到了翌年全国开“两会”后的三月中旬,贵院有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询问、并听取意见,正式进行审理。后来,据说“领导们都很重视此案,陈院长亲自阅卷”,“省委书记也作了明确批示”,等等。
我们很期待。二审法官们缜密的思路严谨的作风,更令我们钦敬。后来,他们何时查毕此案移交案卷,分管副院长等最清楚。
需要说的是,我们翘首企盼再三,拖到2006年1月下旬,才看到贵院作出的(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简称《裁定书》),撇开辩方,由审方会同控方领导会审“达成一致”,以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称“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该《裁定书》不到三页。与平常不同的是,包括三位正副庭长等五位法官署名。确认办案法官的认真和严肃。若按当时中央和最高院领导加快司法审判进程,加强审判工作力度的系列要求,对已经拖压了近五年的这一案件,理应在年底前公开终审结案。但贵院不打算走这一步棋,采取由控、审二方二长联手会审,作不公开的书面裁定。其用心之良苦,我们至今犹不胜回味!
该《裁定书》签发时间为该年法定假日的最后一天。如果说是贵院抓紧要结此案,为何2006年的1月下旬才始浮水面,谅非办案法官之本意,乃系决策者要给一审法院留后路为是。
四
纸是包不住火的。此案之所以是非颠倒,实由警方自侦查开始,一再违反《刑诉法》,恣意践踏办案程序之故。从审查起诉到一审判决、直至贵院发出《裁定书》,对程序问题,皆据警方的拙劣编造,如该类法律文书的叙事部分,把对陈科云等人采取违法措施的时间,均故意推后二天。其中,大都谎称为“监视居住”,显系明知故犯。
我们也注意到,贵院在《裁定书》中载明了“被告人陈科云等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为由提出上诉”。这都是恳切的表述。因为触及了严重的程序问题,就不只是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不能再发回重审了。
此案在重审中,福州市中院在长达24页的(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简称《判决书》),究竟有几分真,几分假,我们不想再剖析,只让历史去见证。但作为贵院和省检二长,原来初衷是什么?重审法院是在什么背景下会如此大胆?贵院回避矛盾发回重审,牛纪刚和省相关领导难道就赞许、满意了?!
该份《判决书》,我们的律师和有的法律专家一针见血地说,这是司法界的潜规则,也是福建司法审判的陋习。
五
果然,贵院只好再次二审,并且拖入第二个年头,岂不发人深思?!然而,这起案件是全国人大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此案被列入专项检查的一个案件。从去年4月由韩启德副委员长率队赴闽检查,到今年4月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带队到福建督查。
中央来人,使我们有了知情权,知道了最高院为此也下发了[2006]的专门文号,对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办理要求。
同时据说,贵院领导“高度重视涉侨案件办理工作”,表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保质保量地完成涉侨案件的办理任务”。但在言之凿凿的背后,出现的却是另一种蹊跷现象:贵院在汇报此案办理情况时,前后不到十三行。
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有关人士称,陈科云爆炸一案,福建省高院敷衍塞责,什么问题都未说清楚。
贵院汇报此案时,再次二审已过半年多,岂能以“目前,该案正在我院二审审理之中”搪塞了事?当然与“领导高度重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态度”大相径庭。
问题的另一面,汇报却照抄重审《判决书》内容说,福州中院重审,因附带民事诉讼延长审限二个月;因检察机关要求补充侦查,两次决定延期审理;因属于疑难复杂案件又报请福建省高院延长审限一个月,云云。显然,该汇报肯定了一审法院的重审。
对此,我们只想说,该市检察机关早在贵院第一次发出督查意见后,就明确表示已反复补充侦查,不再补充侦查,要求市中院依法宣判。
也许贵院领导繁忙易忘,但原市中院院长早已荣升至贵院为分管刑事审判副院长,怎也不说实话?!
再说,汇报到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书》后,也不只是“陈科云不服,提出上诉”。请问,为何不能据实反映?!对向中央派出督查组督查,贵院为何弄虚作假?贵院声称“疑难复杂”,症结何在?!
我们知道,何鸣是位被誉为学者型的副院长,在汇报会上,有督查组成员提出质疑时,他回答说“这个不清楚”,“那个不知情”,一再表示回去一定如实向领导汇报,言行是坦诚的。贵院有领导要他去,谅他决不是自己愿意去汇报,当另有用意。
该天,何鸣副院长在汇报最后,公开表示贵院将抓紧落实未结案件。现又八个月过去了,问题依旧,敢问贵院再度二审此案,审案底线在哪里?能否明示?!
六
六载状告路艰辛,我们不愿再多说什么。感慨的是现在共产党使用干部为何常常喜欢那些惯于揣摩领导心思,左右逢源,甚至阿谀奉承、溜须拍马之人;对不善空谈,真抓实干的才智者,却往往被冷落?!
说此案没有明确的审限,是无稽之谈;说此案疑难复杂,那是自相矛盾。十七大精神的传达贯彻已经二个多月。不久中央又开政法工作会议,身为大法官、大检察官的本省二长,当然对司法体制改革,切实改进审判工作有更多更深的领悟。这起案件,已拖压得够久了。道是绕不过去的。所谓控辩双方都攻得很厉害,对审案是一个难点,没有起码必要的事实和法律根据。
省里很快要开新一届人代会,此案双方不管怎么攻,只要法院公开审理,让控辩双方平等对薄于公堂,危言定不攻自破。我们要求:
(一) 贵院不再搞暗箱操作,让当事人包括陈奋真等那样的证人,都通知到庭;
(二) 辩方一再申请的对陈科云等被告人作伤情鉴定事,当予准许;
(三) 原公安单方聘请的如炸药量、爆炸装置图、现场残留字迹、炸药成分《检验报告》和其他大同类物鉴定等的专家,理应请到审判现场,或另作公开透明的鉴定;
(四) 我国明确规定的是事实审、证据审和实体审、程序审。二审开庭不可偏废,以示公平。
此案宜疏不宜堵,只有循律据章,严格执法,方能对法律、对社会、对双方当事人有一个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回答。
直言呈告,敬请贵院审委会的每位成员予重视,犹盼陈旭院长能光明磊落地站好最后一班岗,不要在身后留下太多的遗憾。
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谢 清
杜雪贞 谈军华
2007年12月31日
联系人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邮编:350301
联系人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邮编:350300
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发生一起爆炸案,炸死一名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的纪委司机吴章雄。为掩盖爆炸黑幕,将无辜的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谢清等人作为替罪羊,对外大肆宣称“成功告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此案历经两次审理,三次督查意见,一次发回重审,福州中院重审维持死缓判决。2006年10月10日上诉福建省高院,长达四年半二审于2011年4月26日开庭仍审而不决。目前,吴昌龙和陈科云仍被超羁在看守所长达十一年,难见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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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56天(2011.11.10)
112、2007年控告件
中国福建省一起爆炸案引出惊人话题
“保障人权”、“依法治国”背后的匪夷所思
六年前,福建省发生一起“纪委爆炸案”,致一人当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孰料,接踵而至的影响更恶劣,社会危害更大的案件查办大造假,致六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及五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因此而陷入了一场万劫不复的灾难之中…….
刑讯逼供使案件“告破”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传呼后,到了纪委触动了安放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
案发后,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为公安厅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了此案。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任破案专案组组长。专案组调集50余名“精兵强将”进驻福清宾馆,在全市展开一场拉网式的大摸排,凡被嫌疑者即被传拘。为了消灾,有的通过关系、有的则用金钱进行通融。整个福清搞得风声鹤唳,人们谈警色变。而蹊跷的是,专案组在“十条侦查措施”中,对打传呼者却始终讳莫如深。
一个月后,专案组仍难确定对象,这时,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简称:中福公司)内部与公司经理陈科云有特别过节的公司会计乘机向警方进行恶意举报,以陈科云曾受纪委处分(党内警告处分)心怀不满策划搞了爆炸。在“命案必破”“破案有功”思想支配下,为急于破案,专案组听信举报,把陈科云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布控,而公司司机“吴昌龙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奋真(会计)产生矛盾。于是,两被告人便密谋实施爆炸进行报复”(吴昌龙既不是党员又不是干部,更没有受纪委处分。与陈奋真产生矛盾,怎么就向纪委进行报复?!起诉书和判决书强加给吴昌龙的作案动机,实在荒唐!)。并把吴昌龙作为“突破口”,2001年7月27日夜,吴昌龙驾车去女友家的路上,突遭全副武装刑警的“密捕”。
吴昌龙突然“失踪”,其亲属及公司员工四出寻找不见踪影,向警方报案,又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寻人启事》,警方一直秘而不宣。直到有一天发现吴驾驶的公司小车被换了牌号在警方手中使用,才知道吴昌龙在警方手里。陈科云因此还多次向警方讨要小车,均被拒绝。孰料,警方马上就要对他下手。
吴昌龙突遭拘羁,被秘密关押在福清市戒毒所、安全局怡静园、刑侦队办公室等处,手铐脚镣加身。不让睡觉,拳打脚踢,逼吴交代“问题”。吴昌龙天天喊冤,一个多月后,警方仍一无所获。急红了眼的警方,在毫无证据下,于9月13日对陈科云和其妻子谢清又进行传拘,同样不告知他们的亲人,同样全都上了手铐脚镣,秘密关押在以上几个办案点,不分昼夜采用车轮战术,逼取口供。
为打开“突破口”,警方加大了对吴昌龙的用刑力度,终因酷刑难熬又自杀未遂,9月18日,吴昌龙只好按警方的要求供称是陈科云搞了爆炸。
此时的陈科云同样是警方砧板上的一块肉。刑警反复叫嚷着:“我们就是要‘证据’,不讲就这样天天用刑,直到把你搞死掉,再把你丢到楼下,说你是跳楼自杀”“你这次进来就别想出去,你如果出去了,我们几个刑警队员就得进看守所”(这些人敢说敢干,福清不乏这样的先例)。处在“警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悲惨境地,十天十夜的身心折磨,9月22日夜至23日凌晨,陈科云也胡乱作了招供,即使那样,所谓的交代也是一点实质性的东西都没有。
为“扩大战果”,警方逼迫吴昌龙作了“详细”交代。闻警胆裂的吴昌龙只好顺着竹竿爬,警方按供抓了所谓提供雷管、炸药等爆炸物的杜捷生(吴刚离婚的前姐夫);警方如法炮制,杜捷生供述了纸雷管、炸药和导火索来源起先是宁德的卫国、当兵的‘小八路’、外甥郭宗盛、连江严锦祥,最后,警方把目标锁定在福州一石仔场的江西民工谈敏华。后来,由于爆炸用的是电雷管引爆,酷刑下的杜捷生胡乱招供,最后落在四川人王小刚身上。令人费解的是,警方不去四川抓捕王小刚,就认定全案子已“告破”。 11月7日,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对以上五人宣布刑事拘留。这时,吴昌龙和陈科云夫妇被关押在警方私设的办案点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之久(警方美其名曰:监视居住),警方才告知人在公安手里,时公安不但不给任何的法律文书,还不让律师会见(因为伤口还在溃烂)。随即于11月21在当地发行量最大之《海峡都市报》登发了《福清“6.24”爆炸案告破》的新闻。12月5日,一份关于《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很快上报督办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后被退回)。
公、检、法“城门失守”
陈科云、吴昌龙后来从看守所传出《血泪的控诉》书,字字血,句句泪,对恶警惨无人道的法西斯暴行进行了揭露。然而,案件移送福清检察院后,陈科云、吴昌龙等人身上伤口还在溃烂流脓,明知该案严重刑讯逼供,却不敢加以认定,为回避矛盾,在《起诉意见书》中,以“暂时无法认定”,声称对此案只能当“二传手”,推给了福州市检察院。
2002年3月份福州市检察院接案后,履行了二次退回补充,对嫌疑人以及他们的委托律师一再要求进行伤情鉴定,始终不予理睬。更为荒唐的是,电雷管作为爆炸装置最为关键的部件,杜捷生在警方的酷刑下所作的胡乱供述,最后落在没有到案的王小刚的身上,福州市检察院也不调查核实,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于2002年7月底向福州市中院提起公诉。起诉时,案卷中连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以致到了法院后,又再一次被退回要求补充。
2002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法庭上全案八位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被告人撕心裂肺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陈科云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当面痛斥公诉人是为虎作伥。
2003年3月份王小刚到案。此时福清公安局换了班子(专案组组长、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涉黑已抓),王小刚没有遭受酷刑,被一直关在看守所。但福州检察院还是将王小刚起诉,福州中院却另案处理,单独开庭。律师们反复提出王小刚作为被指控为爆炸提供最关键的电雷管者必须并案审理,可法院就是置之不理。
是假难成真。福州中院第一次庭审后,由于案件的漏洞百出。全案没有一个实证,只有相互矛盾的口供,蒙冤者亲属不断向中央、福建省等相关部门进行申告,省有关领导作了多次批示,福建省高院奉命对此案进行了两次督查
2004年1月5日,福建省高院第二次督查时,特意抽调了福建省宁德市、三明市、南平市三个中级法院的刑庭副庭长分头阅卷十天,1月15日在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听取了他们的看法,结果一致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和“根本不成立”。而此时,已经调任福州市公安局长兼政法委书记的牛纪刚,无视事实和法律、无视上级法院的意见,在第一次开庭无法下判而拖了近两年,于2004年9月底,亲自组织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联合重办此案,请来所谓的“专家”,对漏洞进行大修补。把原来羁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的五个被告人,采用欺骗、恐吓,秘密分散转押到福州市辖下的五个县看守所,不告诉关押地点,更不让律师会见。二个月后的2004年11月24日,就在法院通知律师于29日第二次开庭时,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突然对陈科云和吴昌龙委托的三位年逾花甲的老律师采取刑事传唤,时间长达12个小时,搞“敲山震虎”。紧接着,以更狠的手段对不断控告的当事人亲属多次进行刑事传讯。
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奉命第二次开庭(距第一次庭审整整两年)。和第一次庭审时一样,法庭内外布满武警公安,戒备森严,如临大敌。每个被告人的亲属只发两张旁听证,不让公众旁听。法庭上喊冤叫屈声撕心裂肺。隔日(12月1日),即强行宣判陈科云、吴昌龙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十天后(12月10日),福州市中院法官半夜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对被指控提供电雷管、关押了一年八个月的王小刚悄悄无罪释放,并恐吓王小刚马上离开福州。至此,这起被拖压了二年多的爆炸案,以没有电雷管而被福州中院判爆炸罪名成立。
赤裸裸的以权压法
2004年12月上旬,案件上诉至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的审理,福建省高院在省检察院倪英达检察长参与下,以不公开的审理方式一致达成“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手握重权的牛纪刚顽固反对并一再施压。福建省高院领导为回避矛盾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案退回重审后,牛纪刚以市政法委书记身份,更加露骨地以权压法,公然以“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操纵此案的审理。指令法院发函给市律协,要他们取消陈科云委托律师林洪楠的辩护资格,并直接打电话给市司法局长要管好律师。在重审开庭的前一天(2006年5月31日开庭),市律协一一打电话告诫律师们,庭审时“不要说不该说的话”。司法局叶伦腾局长还于当天晚上亲自出面宴请吴昌龙的律师,说服他第二天庭审要给予配合。
更匪夷所思的是,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曾经受福州市中院和福建省高院之托,作出的爆炸所需炸药量起码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牛纪刚大为恼火(因为吴昌龙的供述只有75克——150克),居然指令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对爆破协会秘书长陈榕明和专家郑家志以“伪证罪”关押了37天(2006年6月22日——7月28日)后令取保候审。福清市公安局治安科的侯小凯被无端怀疑与爆破协会专家串通而被关押了50天(2006年6月28日——8月18日),放出来时,身上伤痕累累。更有甚者,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居然还到两级法院要查办办案的法官。
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奉命对此案重审宣判,法院内外依然武警密布,公众固然不准进入旁听,但看到律师们进场还要被搜身检查时,被告人亲属和未进场的律师心都寒到极点,一致拒绝进入庭审大厅。事后,法官通知被告人亲属领取判决书时,无奈地说: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是有哪一个领导愿意听?
几年来,为亲人伸冤,被告人亲属不断上访,控告,却屡屡遭到福州警方的传讯和拘押。其中一次在2005年9月14日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出动警力半夜到福清,以抓捕要犯的手段,翻墙砸门对曾经向省委书记呈状的陈科云的哥哥、吴昌龙的姐姐和杜捷生的姐姐实施抓捕,以“莫须有”的罪名被关押了17天(2005年9月14日——10月1日)后放出。
瞒上压下久拖不决
2006年10月中旬,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根据中国《刑讼法》规定,上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至今已经八个多月过去了,福建省高院却迟迟不肯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今年四月上旬,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对涉侨案件进行督查,该案亦在督查之列,福建省高院副院长何鸣向检查组作汇报时,对此案不但没有任何审理意见,而且以“案件复杂”为托辞,给久拖不决进行粉饰。被告人亲属到法院催促,被告知:相信会依法审理,但是,不要对法官抱太大希望,法官上面有审委会,审委会的上面还有领导。显然,法官只徒有虚名,长官意志一直在左右着案件。
离奇的案件,引起了社会以及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虽不能公开报道,多次以《内参》形式进行披露;中国青年报记者到实地采访后,于2005年5月31日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了《核心调查》;香港《亚洲周刊》刊登《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和《从东京到福建的采访惊魂》的报道;2007年1月7日又以《福建爆炸案惊动驻日外交官》对案件进行跟踪报道。
尽管众多媒体对案件真相作了披露,但是,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的声誉以及“顶戴花翎”的不受牵连,以权压法,将错就错并一错到底。当地相关部门也为了维护“地方形象”对发生的“不光彩”事件讳莫如深,极力掩盖,瞒上欺下。司法机关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只好违心出卖了法律而屈从于权力,以至于让“无罪的进入牢房,有罪的则逍遥于法外”。处在这种腐败的司法环境下,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被拖压了六年仍得不到纠正。
这起当地政府本来可以解决的问题,难道非得惊动中央无以解决?作为平民百姓,要想惊动中央领导谈何容易!身居异国,我们期盼海内外有识之士及主持正义的人们能为我们提供帮助,不胜感激!
旅日华侨:陈美钦(陈科云之妹)电话:0081——432620043
吴华玉(吴昌龙之姐)电话:0081——492840865
2007年6月25日
附件:
一、 陈科云、吴昌龙之《血泪的控诉》
二、 陈科云之伤情照片及笔录签字对比
三、 王小刚无罪释放《判决书》
四、 福建省高院发回重审《裁定书》
五、 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秘书长陈榕明《拘留证》
六、 《福建日报》内参
七、 《中国青年报》的“核心调查”
八、 《亚洲周刊》三篇报道
九、 福清公安局《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报告
中国福建省一起爆炸案引出惊人话题
“保障人权”、“依法治国”背后的匪夷所思
六年前,福建省发生一起“纪委爆炸案”,致一人当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孰料,接踵而至的影响更恶劣,社会危害更大的案件查办大造假,致六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及五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因此而陷入了一场万劫不复的灾难之中…….
刑讯逼供使案件“告破”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传呼后,到了纪委触动了安放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
案发后,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为公安厅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了此案。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任破案专案组组长。专案组调集50余名“精兵强将”进驻福清宾馆,在全市展开一场拉网式的大摸排,凡被嫌疑者即被传拘。为了消灾,有的通过关系、有的则用金钱进行通融。整个福清搞得风声鹤唳,人们谈警色变。而蹊跷的是,专案组在“十条侦查措施”中,对打传呼者却始终讳莫如深。
一个月后,专案组仍难确定对象,这时,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简称:中福公司)内部与公司经理陈科云有特别过节的公司会计乘机向警方进行恶意举报,以陈科云曾受纪委处分(党内警告处分)心怀不满策划搞了爆炸。在“命案必破”“破案有功”思想支配下,为急于破案,专案组听信举报,把陈科云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布控,而公司司机“吴昌龙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奋真(会计)产生矛盾。于是,两被告人便密谋实施爆炸进行报复”(吴昌龙既不是党员又不是干部,更没有受纪委处分。与陈奋真产生矛盾,怎么就向纪委进行报复?!起诉书和判决书强加给吴昌龙的作案动机,实在荒唐!)。并把吴昌龙作为“突破口”,2001年7月27日夜,吴昌龙驾车去女友家的路上,突遭全副武装刑警的“密捕”。
吴昌龙突然“失踪”,其亲属及公司员工四出寻找不见踪影,向警方报案,又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寻人启事》,警方一直秘而不宣。直到有一天发现吴驾驶的公司小车被换了牌号在警方手中使用,才知道吴昌龙在警方手里。陈科云因此还多次向警方讨要小车,均被拒绝。孰料,警方马上就要对他下手。
吴昌龙突遭拘羁,被秘密关押在福清市戒毒所、安全局怡静园、刑侦队办公室等处,手铐脚镣加身。不让睡觉,拳打脚踢,逼吴交代“问题”。吴昌龙天天喊冤,一个多月后,警方仍一无所获。急红了眼的警方,在毫无证据下,于9月13日对陈科云和其妻子谢清又进行传拘,同样不告知他们的亲人,同样全都上了手铐脚镣,秘密关押在以上几个办案点,不分昼夜采用车轮战术,逼取口供。
为打开“突破口”,警方加大了对吴昌龙的用刑力度,终因酷刑难熬又自杀未遂,9月18日,吴昌龙只好按警方的要求供称是陈科云搞了爆炸。
此时的陈科云同样是警方砧板上的一块肉。刑警反复叫嚷着:“我们就是要‘证据’,不讲就这样天天用刑,直到把你搞死掉,再把你丢到楼下,说你是跳楼自杀”“你这次进来就别想出去,你如果出去了,我们几个刑警队员就得进看守所”(这些人敢说敢干,福清不乏这样的先例)。处在“警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悲惨境地,十天十夜的身心折磨,9月22日夜至23日凌晨,陈科云也胡乱作了招供,即使那样,所谓的交代也是一点实质性的东西都没有。
为“扩大战果”,警方逼迫吴昌龙作了“详细”交代。闻警胆裂的吴昌龙只好顺着竹竿爬,警方按供抓了所谓提供雷管、炸药等爆炸物的杜捷生(吴刚离婚的前姐夫);警方如法炮制,杜捷生供述了纸雷管、炸药和导火索来源起先是宁德的卫国、当兵的‘小八路’、外甥郭宗盛、连江严锦祥,最后,警方把目标锁定在福州一石仔场的江西民工谈敏华。后来,由于爆炸用的是电雷管引爆,酷刑下的杜捷生胡乱招供,最后落在四川人王小刚身上。令人费解的是,警方不去四川抓捕王小刚,就认定全案子已“告破”。 11月7日,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对以上五人宣布刑事拘留。这时,吴昌龙和陈科云夫妇被关押在警方私设的办案点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之久(警方美其名曰:监视居住),警方才告知人在公安手里,时公安不但不给任何的法律文书,还不让律师会见(因为伤口还在溃烂)。随即于11月21在当地发行量最大之《海峡都市报》登发了《福清“6.24”爆炸案告破》的新闻。12月5日,一份关于《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很快上报督办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后被退回)。
公、检、法“城门失守”
陈科云、吴昌龙后来从看守所传出《血泪的控诉》书,字字血,句句泪,对恶警惨无人道的法西斯暴行进行了揭露。然而,案件移送福清检察院后,陈科云、吴昌龙等人身上伤口还在溃烂流脓,明知该案严重刑讯逼供,却不敢加以认定,为回避矛盾,在《起诉意见书》中,以“暂时无法认定”,声称对此案只能当“二传手”,推给了福州市检察院。
2002年3月份福州市检察院接案后,履行了二次退回补充,对嫌疑人以及他们的委托律师一再要求进行伤情鉴定,始终不予理睬。更为荒唐的是,电雷管作为爆炸装置最为关键的部件,杜捷生在警方的酷刑下所作的胡乱供述,最后落在没有到案的王小刚的身上,福州市检察院也不调查核实,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于2002年7月底向福州市中院提起公诉。起诉时,案卷中连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以致到了法院后,又再一次被退回要求补充。
2002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法庭上全案八位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被告人撕心裂肺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陈科云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当面痛斥公诉人是为虎作伥。
2003年3月份王小刚到案。此时福清公安局换了班子(专案组组长、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涉黑已抓),王小刚没有遭受酷刑,被一直关在看守所。但福州检察院还是将王小刚起诉,福州中院却另案处理,单独开庭。律师们反复提出王小刚作为被指控为爆炸提供最关键的电雷管者必须并案审理,可法院就是置之不理。
是假难成真。福州中院第一次庭审后,由于案件的漏洞百出。全案没有一个实证,只有相互矛盾的口供,蒙冤者亲属不断向中央、福建省等相关部门进行申告,省有关领导作了多次批示,福建省高院奉命对此案进行了两次督查
2004年1月5日,福建省高院第二次督查时,特意抽调了福建省宁德市、三明市、南平市三个中级法院的刑庭副庭长分头阅卷十天,1月15日在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听取了他们的看法,结果一致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和“根本不成立”。而此时,已经调任福州市公安局长兼政法委书记的牛纪刚,无视事实和法律、无视上级法院的意见,在第一次开庭无法下判而拖了近两年,于2004年9月底,亲自组织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联合重办此案,请来所谓的“专家”,对漏洞进行大修补。把原来羁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的五个被告人,采用欺骗、恐吓,秘密分散转押到福州市辖下的五个县看守所,不告诉关押地点,更不让律师会见。二个月后的2004年11月24日,就在法院通知律师于29日第二次开庭时,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突然对陈科云和吴昌龙委托的三位年逾花甲的老律师采取刑事传唤,时间长达12个小时,搞“敲山震虎”。紧接着,以更狠的手段对不断控告的当事人亲属多次进行刑事传讯。
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奉命第二次开庭(距第一次庭审整整两年)。和第一次庭审时一样,法庭内外布满武警公安,戒备森严,如临大敌。每个被告人的亲属只发两张旁听证,不让公众旁听。法庭上喊冤叫屈声撕心裂肺。隔日(12月1日),即强行宣判陈科云、吴昌龙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十天后(12月10日),福州市中院法官半夜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对被指控提供电雷管、关押了一年八个月的王小刚悄悄无罪释放,并恐吓王小刚马上离开福州。至此,这起被拖压了二年多的爆炸案,以没有电雷管而被福州中院判爆炸罪名成立。
赤裸裸的以权压法
2004年12月上旬,案件上诉至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的审理,福建省高院在省检察院倪英达检察长参与下,以不公开的审理方式一致达成“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手握重权的牛纪刚顽固反对并一再施压。福建省高院领导为回避矛盾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案退回重审后,牛纪刚以市政法委书记身份,更加露骨地以权压法,公然以“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操纵此案的审理。指令法院发函给市律协,要他们取消陈科云委托律师林洪楠的辩护资格,并直接打电话给市司法局长要管好律师。在重审开庭的前一天(2006年5月31日开庭),市律协一一打电话告诫律师们,庭审时“不要说不该说的话”。司法局叶伦腾局长还于当天晚上亲自出面宴请吴昌龙的律师,说服他第二天庭审要给予配合。
更匪夷所思的是,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曾经受福州市中院和福建省高院之托,作出的爆炸所需炸药量起码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牛纪刚大为恼火(因为吴昌龙的供述只有75克——150克),居然指令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对爆破协会秘书长陈榕明和专家郑家志以“伪证罪”关押了37天(2006年6月22日——7月28日)后令取保候审。福清市公安局治安科的侯小凯被无端怀疑与爆破协会专家串通而被关押了50天(2006年6月28日——8月18日),放出来时,身上伤痕累累。更有甚者,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居然还到两级法院要查办办案的法官。
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奉命对此案重审宣判,法院内外依然武警密布,公众固然不准进入旁听,但看到律师们进场还要被搜身检查时,被告人亲属和未进场的律师心都寒到极点,一致拒绝进入庭审大厅。事后,法官通知被告人亲属领取判决书时,无奈地说: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是有哪一个领导愿意听?
几年来,为亲人伸冤,被告人亲属不断上访,控告,却屡屡遭到福州警方的传讯和拘押。其中一次在2005年9月14日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出动警力半夜到福清,以抓捕要犯的手段,翻墙砸门对曾经向省委书记呈状的陈科云的哥哥、吴昌龙的姐姐和杜捷生的姐姐实施抓捕,以“莫须有”的罪名被关押了17天(2005年9月14日——10月1日)后放出。
瞒上压下久拖不决
2006年10月中旬,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根据中国《刑讼法》规定,上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至今已经八个多月过去了,福建省高院却迟迟不肯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今年四月上旬,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对涉侨案件进行督查,该案亦在督查之列,福建省高院副院长何鸣向检查组作汇报时,对此案不但没有任何审理意见,而且以“案件复杂”为托辞,给久拖不决进行粉饰。被告人亲属到法院催促,被告知:相信会依法审理,但是,不要对法官抱太大希望,法官上面有审委会,审委会的上面还有领导。显然,法官只徒有虚名,长官意志一直在左右着案件。
离奇的案件,引起了社会以及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虽不能公开报道,多次以《内参》形式进行披露;中国青年报记者到实地采访后,于2005年5月31日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了《核心调查》;香港《亚洲周刊》刊登《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和《从东京到福建的采访惊魂》的报道;2007年1月7日又以《福建爆炸案惊动驻日外交官》对案件进行跟踪报道。
尽管众多媒体对案件真相作了披露,但是,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的声誉以及“顶戴花翎”的不受牵连,以权压法,将错就错并一错到底。当地相关部门也为了维护“地方形象”对发生的“不光彩”事件讳莫如深,极力掩盖,瞒上欺下。司法机关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只好违心出卖了法律而屈从于权力,以至于让“无罪的进入牢房,有罪的则逍遥于法外”。处在这种腐败的司法环境下,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被拖压了六年仍得不到纠正。
这起当地政府本来可以解决的问题,难道非得惊动中央无以解决?作为平民百姓,要想惊动中央领导谈何容易!身居异国,我们期盼海内外有识之士及主持正义的人们能为我们提供帮助,不胜感激!
旅日华侨:陈美钦(陈科云之妹)电话:0081——432620043
吴华玉(吴昌龙之姐)电话:0081——492840865
2007年6月25日
附件:
一、 陈科云、吴昌龙之《血泪的控诉》
二、 陈科云之伤情照片及笔录签字对比
三、 王小刚无罪释放《判决书》
四、 福建省高院发回重审《裁定书》
五、 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秘书长陈榕明《拘留证》
六、 《福建日报》内参
七、 《中国青年报》的“核心调查”
八、 《亚洲周刊》三篇报道
九、 福清公安局《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报告
321、“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55天(2011.11.11)
111、2007年控告件
野蛮的刑讯 罕见的造假
福建福清爆炸案“告破“的背后
六年前,福建省福清市发生 “纪委爆炸案”,致一人当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孰料,接踵而至的影响更恶劣,社会危害更大的案件侦查大造假,六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无辜被抓并惨遭酷刑而屈打成招,从而酿成了一起惊天大冤案。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传呼后,到了纪委触动了安放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
案发后,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为公安厅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了此案。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后因涉黑受贿、双规中跳楼潜逃,后在泰国抓捕归案,判十五年)任破案专案组组长。专案组调集50余名“精兵强将”进驻福清宾馆,在全市展开一场拉网式的大摸排,凡被嫌疑者即被传拘。为了消灾,有的通过关系、有的则用金钱进行通融。整个福清搞得风声鹤唳,人们谈警色变。而蹊跷的是,专案组在“十条侦查措施”中,对打传呼者却始终讳莫如深。
一个月后,专案组仍难确定对象,这时,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简称中福公司)内部与公司经理陈科云有特别过节的公司会计陈奋真趁机诬告。为急于破案,专案组听信诬告,便以“陈科云曾受纪委处分(党内警告处分),心怀不满” 以及公司司机“吴昌龙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奋真(会计)产生矛盾。于是,两被告人便密谋实施爆炸进行报复”(吴昌龙既不是党员又不是干部,更没有受纪委处分。与陈奋真产生矛盾,怎么就向纪委进行报复?!起诉书和判决书强加给吴昌龙的作案动机,实在荒唐!),并把陈科云、吴昌龙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布控,吴昌龙被作为破案“突破口”, 7月27日(周末)夜,吴昌龙驾车去女友家的路上突遭全副武装的刑警的密捕。
吴昌龙突然“失踪”,其亲属及公司员工四出寻找不见踪影,向警方报案,又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寻人启事》(附件1),警方一直秘而不宣。直到有一天发现吴驾驶的公司小车被换了牌号在警方手中使用,才知道吴昌龙及公司小车在警方手里。陈科云因此还多次向福清市公安局刑侦队办公室的陈振文交涉,讨要小车,均被拒绝。孰料,警方马上就要对他下手。
吴昌龙突遭拘羁,被秘密关押在福清市戒毒所、安全局怡静园、刑侦队办公室等处,手铐脚镣加身,不让睡觉,拳打脚踢,逼吴交代“问题”。吴昌龙天天喊冤,一个月后,专案组仍一无所获。8月21日警方又抓了中福公司秘书邓峰,同样手铐、脚镣加身被关了23天后放回。急红了眼的专案组,在毫无证据下,于9月13日对陈科云和其妻子谢清进行传拘,于9月14日、17日又对陈科云的两个妻弟谢建忠和谢建灿也实施抓捕,同样不告知他们的亲人,同样全都上了手铐脚镣,秘密关押在以上几个办案点,不分昼夜采用车轮战术,逼取口供。
谢建忠、谢建灿两兄弟被抓后,办案人员逼迫他们要交待是如何安装爆炸装置,在分别被关押54天和26天,令取保候审。谢建忠放出时还得自己支付50元钱的脚镣费(因为时间长久,找不到脚镣的钥匙,只好请来开锁匠)(附件2)。
为打开“突破口”,专案组加大了对吴昌龙的用刑力度逼其交代问题,吴星明叫嚣:“吴昌龙你如果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我就从全福清人的胯下爬过去”,此时吴昌龙处境可想而知,终因酷刑难熬又自杀未遂,9月18日只好按办案人员的要求供称是陈科云搞了爆炸。吴昌龙在《一个“死囚”的泣控》(附件3)中对在108天“监视居住”中失去人身自由、惨遭刑讯逼供的全过程,揭露了办案人员吴星明(福清市公安局副局长)、叶泽明(福清市公安刑侦大队长)、吴承奋(福清市公安刑侦中队长)、以及民警倪政平、王建飞、黄贞武,还有一位外号“杀猪”的怎样对吴昌龙刑讯逼供使假案成形的经过。
此时的陈科云同样是警方砧板上的一块肉。刑警反复叫嚷着:“我们就是要‘证据’,不讲就这样天天用刑,直到把你搞死掉,再把你丢到楼下,说你是跳楼自杀”“你这次进来就别想出去,你如果出去了,我们几个刑警队员就得进看守所”(这些人敢说敢干,福清不乏这样的先例)。处在“警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悲惨境地,十天十夜的身心折磨,9月22日夜至23日凌晨,陈科云在迷迷糊糊的状态下被人抓了手、签了字、按了手印,这也是陈科云第一次的有罪供述。陈科云后来从看守所传出《血泪的控诉》(附件4)以及律师一再向相关部门申请伤情鉴定,由于无人理睬,律师才对陈科云的伤情进行了拍照(附件5)。
为了“扩大战果”专案组逼迫吴昌龙作“详细”交代。吴承奋明确告诉吴昌龙:“你能这个门出去的话,那就是我死,如果你不能走出这个门,你就是不死,我也要让你死”,此时的吴昌龙只好顺着竹竿爬,专案组按供抓了所谓提供纸雷管、炸药等爆炸物的杜捷生(吴刚离婚的前姐夫);警方如法炮制,杜捷生供述了纸雷管、炸药和导火索来源于宁德的卫国、当兵的‘小八路’、外甥郭宗盛、连江严锦祥,以及在福州石子场打工的江西人谈敏华。
由于石子场有开山炸石用的雷管和炸药,警方最后把目标锁定在石子场开铲车的谈敏华。可怜的谈敏华,还不知道杜捷生是谁,这个自幼父母双亡、个子瘦小、来自江西贫困山区的打工仔,于2001年10月26日无辜被警方抓走,惨遭酷刑。从律师会见的笔录中(附件6),可以清楚地看出谈对那些办案的公安人员惧怕到何等的地步!而至于那几个幸免于难的卫国、小八路、郭宗盛、严锦祥等人的遭遇,相信虽时过六年,他们仍心有余悸。
案件被起诉后,福清市检察院明明知道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身上伤痕累累,伤口还在溃烂流脓。在《起诉意见书》中提出了五点明显存在的问题,为回避矛盾,对刑讯逼供之事实以“暂时无法认定”推给了福州市检。
是假难成真。电雷管作为爆炸装置最关键的部件,最后落到王小刚的身上,而被关押了一年零九个月后,2004年12月10日夜王小刚终被无罪释放(附件7),又再一次证明,如果不是酷刑,杜捷生怎会这样胡编乱招(附件8)。而后来福州市闽清县看守所多次电告杜捷生的姐姐杜雪贞,催促她交钱给杜捷生已在恶化、溃烂的屁股进行治疗(杜的屁股惨遭钉板之刑),足以证明当时的惨状。杜雪贞因此多次到省高院要求必须给予治疗,法官对此既同情又无奈。
此外,福建省高院的两位法官(刑一庭副庭长石志藩和代理审判员严万辉)于2005年3月14日到罗源县看守所提审陈科云时,陈科云把保存了三年多、准备留待法医鉴定沾满血迹的护膝松紧套出示给两位法官,由于申请《伤情鉴定》一直无人理睬,只好交给辩护律师,经拍照后再交给省高院的办案法官(附件9)。
以上种种,决非一句“暂时无法认定”所能推诿的。2005年12月上旬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等人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向省高院提出上诉,省高院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书》(附件10)。
刑讯逼供致使五个无辜者至今六年仍身陷冤狱,而真正的凶手却依然逍遥法外。还当指出的是,福清公安对那位领导打招呼让纪委司机直接导致被炸死的为什么一直以来讳莫如深?更让人深感不解的是,案件宣称告破后,福清纪委大肆举行庆功表彰,花巨资在福清高档酒店宴请办案人员,又拿出几十万元作为奖金奖励这些相关的办案干警,还组织这些人员到武夷山旅游………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福清市纪委有领导居然对福清检察院的检察官施加压力说:“谁如果对此案有不同看法和意见,请到纪委谈”,并且还多次到法院催促尽快对此案作出判决………
凡此种种,着实令人匪夷所思,其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秘密?此案决非简单的刑讯逼供侦破造假,其深层的问题恳请中央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
附件:
一、 吴昌龙的《寻人启事》
二、 谢建忠的《我被福清公安侦查搞刑讯逼供的受害者之一》、开锁发票凭证一张
三、 吴昌龙《一个“死囚”的泣控》
四、 陈科云《血泪的控诉》
五、 陈科云《伤情照片》和《笔录签字》
六、 谈敏华的《会见笔录》
七、 王小刚无罪释放《判决书》
八、 杜捷生的《会见笔录》
九、 陈科云的《护膝套照片》
十、 福建省高院发回重审的《裁定书》 2007年7月10日
野蛮的刑讯 罕见的造假
福建福清爆炸案“告破“的背后
六年前,福建省福清市发生 “纪委爆炸案”,致一人当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孰料,接踵而至的影响更恶劣,社会危害更大的案件侦查大造假,六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无辜被抓并惨遭酷刑而屈打成招,从而酿成了一起惊天大冤案。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传呼后,到了纪委触动了安放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
案发后,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为公安厅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了此案。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后因涉黑受贿、双规中跳楼潜逃,后在泰国抓捕归案,判十五年)任破案专案组组长。专案组调集50余名“精兵强将”进驻福清宾馆,在全市展开一场拉网式的大摸排,凡被嫌疑者即被传拘。为了消灾,有的通过关系、有的则用金钱进行通融。整个福清搞得风声鹤唳,人们谈警色变。而蹊跷的是,专案组在“十条侦查措施”中,对打传呼者却始终讳莫如深。
一个月后,专案组仍难确定对象,这时,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简称中福公司)内部与公司经理陈科云有特别过节的公司会计陈奋真趁机诬告。为急于破案,专案组听信诬告,便以“陈科云曾受纪委处分(党内警告处分),心怀不满” 以及公司司机“吴昌龙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奋真(会计)产生矛盾。于是,两被告人便密谋实施爆炸进行报复”(吴昌龙既不是党员又不是干部,更没有受纪委处分。与陈奋真产生矛盾,怎么就向纪委进行报复?!起诉书和判决书强加给吴昌龙的作案动机,实在荒唐!),并把陈科云、吴昌龙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布控,吴昌龙被作为破案“突破口”, 7月27日(周末)夜,吴昌龙驾车去女友家的路上突遭全副武装的刑警的密捕。
吴昌龙突然“失踪”,其亲属及公司员工四出寻找不见踪影,向警方报案,又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寻人启事》(附件1),警方一直秘而不宣。直到有一天发现吴驾驶的公司小车被换了牌号在警方手中使用,才知道吴昌龙及公司小车在警方手里。陈科云因此还多次向福清市公安局刑侦队办公室的陈振文交涉,讨要小车,均被拒绝。孰料,警方马上就要对他下手。
吴昌龙突遭拘羁,被秘密关押在福清市戒毒所、安全局怡静园、刑侦队办公室等处,手铐脚镣加身,不让睡觉,拳打脚踢,逼吴交代“问题”。吴昌龙天天喊冤,一个月后,专案组仍一无所获。8月21日警方又抓了中福公司秘书邓峰,同样手铐、脚镣加身被关了23天后放回。急红了眼的专案组,在毫无证据下,于9月13日对陈科云和其妻子谢清进行传拘,于9月14日、17日又对陈科云的两个妻弟谢建忠和谢建灿也实施抓捕,同样不告知他们的亲人,同样全都上了手铐脚镣,秘密关押在以上几个办案点,不分昼夜采用车轮战术,逼取口供。
谢建忠、谢建灿两兄弟被抓后,办案人员逼迫他们要交待是如何安装爆炸装置,在分别被关押54天和26天,令取保候审。谢建忠放出时还得自己支付50元钱的脚镣费(因为时间长久,找不到脚镣的钥匙,只好请来开锁匠)(附件2)。
为打开“突破口”,专案组加大了对吴昌龙的用刑力度逼其交代问题,吴星明叫嚣:“吴昌龙你如果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我就从全福清人的胯下爬过去”,此时吴昌龙处境可想而知,终因酷刑难熬又自杀未遂,9月18日只好按办案人员的要求供称是陈科云搞了爆炸。吴昌龙在《一个“死囚”的泣控》(附件3)中对在108天“监视居住”中失去人身自由、惨遭刑讯逼供的全过程,揭露了办案人员吴星明(福清市公安局副局长)、叶泽明(福清市公安刑侦大队长)、吴承奋(福清市公安刑侦中队长)、以及民警倪政平、王建飞、黄贞武,还有一位外号“杀猪”的怎样对吴昌龙刑讯逼供使假案成形的经过。
此时的陈科云同样是警方砧板上的一块肉。刑警反复叫嚷着:“我们就是要‘证据’,不讲就这样天天用刑,直到把你搞死掉,再把你丢到楼下,说你是跳楼自杀”“你这次进来就别想出去,你如果出去了,我们几个刑警队员就得进看守所”(这些人敢说敢干,福清不乏这样的先例)。处在“警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悲惨境地,十天十夜的身心折磨,9月22日夜至23日凌晨,陈科云在迷迷糊糊的状态下被人抓了手、签了字、按了手印,这也是陈科云第一次的有罪供述。陈科云后来从看守所传出《血泪的控诉》(附件4)以及律师一再向相关部门申请伤情鉴定,由于无人理睬,律师才对陈科云的伤情进行了拍照(附件5)。
为了“扩大战果”专案组逼迫吴昌龙作“详细”交代。吴承奋明确告诉吴昌龙:“你能这个门出去的话,那就是我死,如果你不能走出这个门,你就是不死,我也要让你死”,此时的吴昌龙只好顺着竹竿爬,专案组按供抓了所谓提供纸雷管、炸药等爆炸物的杜捷生(吴刚离婚的前姐夫);警方如法炮制,杜捷生供述了纸雷管、炸药和导火索来源于宁德的卫国、当兵的‘小八路’、外甥郭宗盛、连江严锦祥,以及在福州石子场打工的江西人谈敏华。
由于石子场有开山炸石用的雷管和炸药,警方最后把目标锁定在石子场开铲车的谈敏华。可怜的谈敏华,还不知道杜捷生是谁,这个自幼父母双亡、个子瘦小、来自江西贫困山区的打工仔,于2001年10月26日无辜被警方抓走,惨遭酷刑。从律师会见的笔录中(附件6),可以清楚地看出谈对那些办案的公安人员惧怕到何等的地步!而至于那几个幸免于难的卫国、小八路、郭宗盛、严锦祥等人的遭遇,相信虽时过六年,他们仍心有余悸。
案件被起诉后,福清市检察院明明知道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身上伤痕累累,伤口还在溃烂流脓。在《起诉意见书》中提出了五点明显存在的问题,为回避矛盾,对刑讯逼供之事实以“暂时无法认定”推给了福州市检。
是假难成真。电雷管作为爆炸装置最关键的部件,最后落到王小刚的身上,而被关押了一年零九个月后,2004年12月10日夜王小刚终被无罪释放(附件7),又再一次证明,如果不是酷刑,杜捷生怎会这样胡编乱招(附件8)。而后来福州市闽清县看守所多次电告杜捷生的姐姐杜雪贞,催促她交钱给杜捷生已在恶化、溃烂的屁股进行治疗(杜的屁股惨遭钉板之刑),足以证明当时的惨状。杜雪贞因此多次到省高院要求必须给予治疗,法官对此既同情又无奈。
此外,福建省高院的两位法官(刑一庭副庭长石志藩和代理审判员严万辉)于2005年3月14日到罗源县看守所提审陈科云时,陈科云把保存了三年多、准备留待法医鉴定沾满血迹的护膝松紧套出示给两位法官,由于申请《伤情鉴定》一直无人理睬,只好交给辩护律师,经拍照后再交给省高院的办案法官(附件9)。
以上种种,决非一句“暂时无法认定”所能推诿的。2005年12月上旬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等人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向省高院提出上诉,省高院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书》(附件10)。
刑讯逼供致使五个无辜者至今六年仍身陷冤狱,而真正的凶手却依然逍遥法外。还当指出的是,福清公安对那位领导打招呼让纪委司机直接导致被炸死的为什么一直以来讳莫如深?更让人深感不解的是,案件宣称告破后,福清纪委大肆举行庆功表彰,花巨资在福清高档酒店宴请办案人员,又拿出几十万元作为奖金奖励这些相关的办案干警,还组织这些人员到武夷山旅游………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福清市纪委有领导居然对福清检察院的检察官施加压力说:“谁如果对此案有不同看法和意见,请到纪委谈”,并且还多次到法院催促尽快对此案作出判决………
凡此种种,着实令人匪夷所思,其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秘密?此案决非简单的刑讯逼供侦破造假,其深层的问题恳请中央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
附件:
一、 吴昌龙的《寻人启事》
二、 谢建忠的《我被福清公安侦查搞刑讯逼供的受害者之一》、开锁发票凭证一张
三、 吴昌龙《一个“死囚”的泣控》
四、 陈科云《血泪的控诉》
五、 陈科云《伤情照片》和《笔录签字》
六、 谈敏华的《会见笔录》
七、 王小刚无罪释放《判决书》
八、 杜捷生的《会见笔录》
九、 陈科云的《护膝套照片》
十、 福建省高院发回重审的《裁定书》 2007年7月10日
320、“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54天(2011.11.8)
110、2007年控告件
谢清被关在专案组里的43天
本人谢清,因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案,被定为伪证罪被判三年,后又改成两年,这是一起由刑讯逼供搞出来的冤案,我没有作伪证,判我一天都是冤枉的,现将详细情况反映如下:
2001年9月13日晚,一辆车子开到我家,把我带到刑侦队。之后就有两个人来讯问做我的笔录,这两个人是刑侦队长吴承奋和书记员倪政平。我是被他们通宵达旦作了三份笔录。第一份笔录:他们问我,6月23日哪一天在哪里?都干了些什么?我说:今天是9月13日,6月份的事情,到现在时隔几个月,谁能记得清?他们就狠狠地踢我,说:好好想想。我说:实在想不起来,按平常习惯,我吃过饭,如果没有出去打麻将,就是跟丈夫陈科云一起在家看电视。他们作完第一份笔录后,又说:你是什么时候知道纪委被爆炸的?我说:星期一(6月25日)在股市里听人议论纷纷,才得知的。他们作第二份笔录之后,恶狠狠地说:提醒你,6月23日那天是刮飞燕台风,那天你都干了些什么?我一听说是台风,马上就说:知道了,那天是星期六,所以朋友白天就叫我去他家打麻将,这期间,陈科云有用家里的座机打我的手机,问我有否回家吃晚饭,何时回家。后来,飞燕台风来临,风雨交加,陈科云又打电话说:家里漏水赶快回家打扫卫生,但我回不了家,只好在朋友王玲家继续呆着,台风一停我就回去,两人一起扫水搞到深夜一点才睡觉,这就是事实的经过。
这三份笔录到凌晨五、六点才作完,而且始终只有男干警吴承奋、倪政平在场,没有女干警。但后来这三份笔录却被改成了13日、14日、15日三天作成,而且居然有女干警梁成娟的签字。2002年第一次开庭,梁成娟居然上庭作证,被我和律师质问,一问三不知,被律师当庭识破,这充分说明专案组造假程度。
9月13日晚我被叫去在刑侦队通宵作了三份笔录,14日就被带到福清市安全局招待所作测谎,下午就被关在怡静园,铐上手铐脚镣,吴承奋、倪政平、王小榕等要我面对墙壁站着,不让睡觉,稍站不稳,后面就有干警不住用脚踢我的屁股,腰部(后知干警是魏慧、王小榕),我后来终于支撑不住,昏倒在地,至今我的腰部还落下后遗症,经常疼痛。到了9月15日晚,刑警才拿监居证给我签字。但我已被关了二天,面壁站了两天。而且签完监居证,不是让我在自己的家里,而是被关在离我家只有一千多米的“怡静园”,我被天天手铐脚镣加身,面对墙壁站着不让睡觉,直到10月26日被关进看守所,才解掉手铐和脚镣。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对陈科云手腕上、腿上的伤痕,专案组干警说:是为了防止陈科云自杀才给他戴手铐,那我又不想自杀,怎么第二天就给我拷上手铐和脚镣,而且我从9月14日至10月26日天天手上铐着手铐,可我的手上没有伤痕,而陈科云的手腕和伤痕至今六年仍清晰可见。而且伤痕的走向是向上倾斜的,这很明显是被吊打留下的痕迹。
2002年中院第一次开庭,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都在庭上展现伤痕,大呼冤枉,在庭的法官、检察官以及旁听人员都亲眼目睹这悲惨的一幕。这一切都证明刑讯逼供是铁的事实。不容置疑,请有关部门查处刑讯的专案人员,为我们的亲人支持一个公道,还他们清白。
谢清
2007年6月23日
谢清被关在专案组里的43天
本人谢清,因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案,被定为伪证罪被判三年,后又改成两年,这是一起由刑讯逼供搞出来的冤案,我没有作伪证,判我一天都是冤枉的,现将详细情况反映如下:
2001年9月13日晚,一辆车子开到我家,把我带到刑侦队。之后就有两个人来讯问做我的笔录,这两个人是刑侦队长吴承奋和书记员倪政平。我是被他们通宵达旦作了三份笔录。第一份笔录:他们问我,6月23日哪一天在哪里?都干了些什么?我说:今天是9月13日,6月份的事情,到现在时隔几个月,谁能记得清?他们就狠狠地踢我,说:好好想想。我说:实在想不起来,按平常习惯,我吃过饭,如果没有出去打麻将,就是跟丈夫陈科云一起在家看电视。他们作完第一份笔录后,又说:你是什么时候知道纪委被爆炸的?我说:星期一(6月25日)在股市里听人议论纷纷,才得知的。他们作第二份笔录之后,恶狠狠地说:提醒你,6月23日那天是刮飞燕台风,那天你都干了些什么?我一听说是台风,马上就说:知道了,那天是星期六,所以朋友白天就叫我去他家打麻将,这期间,陈科云有用家里的座机打我的手机,问我有否回家吃晚饭,何时回家。后来,飞燕台风来临,风雨交加,陈科云又打电话说:家里漏水赶快回家打扫卫生,但我回不了家,只好在朋友王玲家继续呆着,台风一停我就回去,两人一起扫水搞到深夜一点才睡觉,这就是事实的经过。
这三份笔录到凌晨五、六点才作完,而且始终只有男干警吴承奋、倪政平在场,没有女干警。但后来这三份笔录却被改成了13日、14日、15日三天作成,而且居然有女干警梁成娟的签字。2002年第一次开庭,梁成娟居然上庭作证,被我和律师质问,一问三不知,被律师当庭识破,这充分说明专案组造假程度。
9月13日晚我被叫去在刑侦队通宵作了三份笔录,14日就被带到福清市安全局招待所作测谎,下午就被关在怡静园,铐上手铐脚镣,吴承奋、倪政平、王小榕等要我面对墙壁站着,不让睡觉,稍站不稳,后面就有干警不住用脚踢我的屁股,腰部(后知干警是魏慧、王小榕),我后来终于支撑不住,昏倒在地,至今我的腰部还落下后遗症,经常疼痛。到了9月15日晚,刑警才拿监居证给我签字。但我已被关了二天,面壁站了两天。而且签完监居证,不是让我在自己的家里,而是被关在离我家只有一千多米的“怡静园”,我被天天手铐脚镣加身,面对墙壁站着不让睡觉,直到10月26日被关进看守所,才解掉手铐和脚镣。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对陈科云手腕上、腿上的伤痕,专案组干警说:是为了防止陈科云自杀才给他戴手铐,那我又不想自杀,怎么第二天就给我拷上手铐和脚镣,而且我从9月14日至10月26日天天手上铐着手铐,可我的手上没有伤痕,而陈科云的手腕和伤痕至今六年仍清晰可见。而且伤痕的走向是向上倾斜的,这很明显是被吊打留下的痕迹。
2002年中院第一次开庭,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都在庭上展现伤痕,大呼冤枉,在庭的法官、检察官以及旁听人员都亲眼目睹这悲惨的一幕。这一切都证明刑讯逼供是铁的事实。不容置疑,请有关部门查处刑讯的专案人员,为我们的亲人支持一个公道,还他们清白。
谢清
2007年6月23日
星期五, 八月 19, 2011
237、“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670天(2011.8.17)
27、2005年控告件
福建不要再出现聂树斌、佘祥林案
? 我等是福清市2001年“6·24纪委机关爆炸案”之所谓侦破案的蒙冤亲属。近四年来,漫漫状告的艰辛路上,我们遭受因忧思亲人蒙冤成疾逝不瞑目的四位老人离世、在达百余多次申诉中遭受相关部门踢 皮球和上访中数次被公安部门抓押拘留,述之心酸。
本案从开始就违反程序正义,在福清公安局长林孜(涉黑保护伞,已判无期徙刑)先秘密抓捕,接着大搞刑讯逼供,人为制造假案,为自己评功摆好。后在某些部门一再以权压法下,一路绿灯推向福州中院审理,绵延三年多的审讯中,在有人考虑到自己政绩问题上,对此案设框定调要作有罪判决的情形下,于2004年12月1日 荒唐作出“主犯”陈科云和吴昌龙判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缓期两年,提供电雷管王小刚判无罪释放,提供炸药的杜捷生和谈敏华判十年,谢清包庇罪判三年的判决。此案判案的依据是领导的意志,不是按照法律规定的事实和证据为判别标准。
这些蒙冤入狱者被刑讯逼供后,虽已过了近四年,每个人身上还都留下不同程度的伤情,陈科云身上和手上留下褪不去的褐色疤痕;吴昌龙身上的伤和一边耳朵还在流脓几近丧失听力;杜捷生身上伤和屁股被公安人员用钉在木板上透迹铁钉钻起进屁股后,从一个小点一直化脓呈银元状还在扩散其溃烂的面积。〈其驻所的看管人员一直催促杜家人备钱去动手术〉陈科云至今已76次向有关部门提出伤情鉴定的要求,但都没人予以理睬。
蒙冤深深的我等亲属,面对福州中院权力判决,不得不誓起反抗,只好借道海外亲人,曲线上访。就在2005年1月23日 香港严肃刊物的《亚洲周刊》登载两个篇幅《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和《从东京到福建的采访惊魂》(只要搜索该报道名称就可看到相关的内容)的报道。在被扭曲的事实面前,蒙冤深深的我们,对审判职能的神圣法堂中院的公正性,我等深有体会,不敢恭维。
现如今案至省法院近四个多月,按律已经超审限。我们衷心的希望省一级法院,能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能,本着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法则,纠正福州中院不公正的判决,依法当庭宣判无罪释放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人。
面对以往种种反常,作为似佘祥林案、聂树斌案弱势群体的我等蒙冤亲属,在权力被滥用时,制造事关人命的不公正判决,蒙冤者更显得凄苦无奈和无助。冤如六月雪的我们,恳请您们帮帮忙,出出主意!!!
2005·4·8联系邮箱地址:nianfeng191@163.com:
本案从开始就违反程序正义,在福清公安局长林孜(涉黑保护伞,已判无期徙刑)先秘密抓捕,接着大搞刑讯逼供,人为制造假案,为自己评功摆好。后在某些部门一再以权压法下,一路绿灯推向福州中院审理,绵延三年多的审讯中,在有人考虑到自己政绩问题上,对此案设框定调要作有罪判决的情形下,于
这些蒙冤入狱者被刑讯逼供后,虽已过了近四年,每个人身上还都留下不同程度的伤情,陈科云身上和手上留下褪不去的褐色疤痕;吴昌龙身上的伤和一边耳朵还在流脓几近丧失听力;杜捷生身上伤和屁股被公安人员用钉在木板上透迹铁钉钻起进屁股后,从一个小点一直化脓呈银元状还在扩散其溃烂的面积。〈其驻所的看管人员一直催促杜家人备钱去动手术〉陈科云至今已76次向有关部门提出伤情鉴定的要求,但都没人予以理睬。
蒙冤深深的我等亲属,面对福州中院权力判决,不得不誓起反抗,只好借道海外亲人,曲线上访。就在
现如今案至省法院近四个多月,按律已经超审限。我们衷心的希望省一级法院,能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能,本着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法则,纠正福州中院不公正的判决,依法当庭宣判无罪释放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人。
面对以往种种反常,作为似佘祥林案、聂树斌案弱势群体的我等蒙冤亲属,在权力被滥用时,制造事关人命的不公正判决,蒙冤者更显得凄苦无奈和无助。冤如六月雪的我们,恳请您们帮帮忙,出出主意!!!
2005·4·8联系邮箱地址:nianfeng191@163.com:
星期一, 八月 08, 2011
228、“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661天(2011.8.8)
(图:陈科云伤情照片,手腕吊起凹陷的勒痕)
(图:七年刑满释放的杜捷生屁股被打成蜂窝状,里面坏死的肉未剐除)
18、2004年控告件
罕见的造假 不屈的抗争
关于福建省福清市2001年“6·24”纪委爆炸案侦破造假、超期羁押
蒙冤亲属的联名再上告
关于福建省福清市2001年“6·24”纪委爆炸案侦破造假、超期羁押
蒙冤亲属的联名再上告
下情上达,实属不易;司法公正,谈何容易。我们都是遵纪守法的老百姓,有五个亲人于2001年被公安违纪违规,大搞刑讯逼供,蒙冤入狱;经反复控告,因长官意志仍被推上法庭,于2002年11月始庭审曝光后,至今尚不依法判决,严重超期羁押。现届“两会”,只好联名进京再上告。
一、纪委发生爆炸案 公安侦查乱摸排
2001年6月24日 (星期天)上午,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发生一起爆炸案,纪委一司机被放在该机关一楼信访办门口的爆炸装置炸死。
这 起恶性案件发生后,逐级上报至北京贵委和相关部门。福清市由政法委书记陈振英(未兼公安局局长)任破案总指挥.原公安局局长林孜和副局长吴星明任正、副组长(其中,林孜因涉嫌黑社会保护伞,贪得无厌,经“双规”移送司法机关待审处,吴星明也被“双规”,近降职使用)。
当地许多人认为,这些人搅在一起,就不会有好事。果然,破案指挥部在一家宾馆安营扎寨,调集干警50余人,制定出“排查1995年以来所有受纪委处理过的人员;排查所有从部队转业的人员;排查对纪委有意见的人;排查自1965 年以来所有掌握爆炸技能的人员等”十条措施(有案卷材料为证)。警方认为可疑且有油水者,就在宾馆和其它地方的多个办案点随时传讯、关押人,私设刑堂,制造恐惧,从中渔利,搞得风声鹤唳,人们敢怒而不敢言。
问题蹊跷还在,那位炸死的司机,该天(星期天)是在接单位一领导的传呼机后进了纪委机关的。公安侦查恣意扩大范围,而对那位打传呼机者,至今犹讳莫如深。
二、以假乱真乱法纪 欺上压下害无辜
这个侦查班子折腾一个多月得了不少好处、仍难确定破案对象后。为了交差,便称经过重案中队长吴承奋带人进福清中福公司摸排,摸到了该公司经理陈科云因财务问题被福清纪委处分,存在对纪委强烈不满的线索。同时还摸到该公司司机吴昌龙是陈的重要关系的人员。汇报后,由领导决定将陈科云、吴昌龙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布控。
为了搞所谓突破,警方仅凭怀疑就对司机吴昌龙实行抓捕措施,于同年7月27日夜,派出5名干警,动用关了警笛的警车和摩托车,在吴于休息日晚去看望女友路上,突然挟击,用暴力抓押(此前,吴昌龙未经过警方传讯、传唤等法律程序),却称“成功抓获归案”。
吴昌龙被福清警方视为爆炸案疑犯密捕后,其亲属、单位和乡里等人四处寻找无踪影;向警方报案,却答称不知,使其亲属度日如年,乡里人议论纷纷。直到同年9月6日,有人发现吴驾驶的小车被警方换了牌号使用,始知吴昌龙就在公安的手上。期间,陈科云除了反复带公司的人寻找、也向警方报案外,在得知吴在警方手里后,还去要小车,并要求福清警方放吴。孰知,陈科云自己就是警方马上要抓的目标。
以上情由,常人难以想象。我们过去一再向福建省、市有关部门领导据实辩冤求告,每每言不由衷、口是心非,令我们悲愤。为明辨真相,现只好再将福清市公安局后来上报请功的材料送上供审视(附件一)。我们不想对该 件再作解释。要禀告的是,福清警方虽开过庆功会,省公安厅没有核准其请功。
三、践踏程序施酷刑 骇人听闻世人惊
这起政治性爆炸案的侦查,本当更加恪守程序,在“准”字下功夫。然以福清市政法委书记陈振英挂帅的侦查,无不与此背道而驰。
(一) 福清警方在没有证据情况下密捕吴昌龙(吴没有任何前科,根本连炸药是什么样都没见过),却指鹿为马,在非法拘禁,威逼利诱,搞指供、骗供、逼供一个多月后,吴尚一直申辩自己不知道是谁搞了爆炸案。
(二) 同年9月13日,侦查组决定对陈科云也抓捕时,吴昌龙虽天天被打,但这个“突破口”仍还没有认罪的口供。抓了陈科云后,警方对他和吴昌龙使用了测谎仪,接着恣意恫吓,日夜滥施酷刑。
(三) 吴昌龙是在生不如死的9月18日 (被抓后五十余天),才供称是陈科云搞了爆炸。陈科云受酷刑连续长达十天十夜后,喊冤说自己还不如一条狗,小吴害死了我,不得不作有罪供述。即使那样,陈仍只称是吴昌龙搞的,具体他不清楚。
(四) 在诸多匪夷所思的残暴手段中,吴昌龙自杀未成,只好按警方的“要求”,对所谓实施爆炸胡编乱造。警方按吴的口供,再一个个去抓人,有的抓到了经过拷打,实在对不上号,令其家人或通过关系用钱财“保释”出去,但威胁那些人“出去后不准乱说乱动,否则后果自负”。抓到的有些人打得经受不起,才只好按指供乱认供。警方信供,丧尽天良。
(五) 正是在警方践踏程序的淫威下,利用吴昌龙口供逼使陈科云承认。陈在其《血泪的控诉》(逼供下的伤照)书中一再倾诉了令人难以想象的悲情。
为供上方审视,现将福建新华分社原社长许一鸣采写法庭上本案律师们对刑讯逼供揭示的情况反映送呈(附件二)。原来对我们控告提出警方搞刑讯逼供不表态的福建省政法委书记鲍绍坤,怕媒体深究,却批示福建省高院对福州市中院的庭审“切实督查”。这起大假案被强行推上法庭曝光后,许多人更加震惊。
四、利用媒体造舆论 恶劣影响传中外
陈振英等人深知,凭口供串起来的内容定陈科云策划搞纪委爆炸,人们会提出疑问,省里的领导也不一定都能认可。于是,除搞录象等弄虚作假外,竭力动用舆论工具为此案“告破”造势。2001年11月上旬获取了涉嫌者的有罪供述、并随意搜查将通常家庭都有的螺丝刀、钳子、电烙铁、摩托车等作为作案工具后,即由警方自己写稿,通过《福清时报》、《福州晚报》等登出“告破”新闻;随即又利用关系,通过新华社向国内外报道(附件三)。在形成误导舆论声势后,陈振英等人在其如福州市政法委原书记宋立诚(涉嫌陈凯毒赌黄案等已被“双规”)等怂恿下,再找福建省传播影响力极大媒体之《海峡都市报》刊登整版特别报道(附件四)。即使那时,福清警方对委托律师去会见涉案人仍一再刁难、阻拦;而对他们邀请的记者却带进看守所随意提问陈科云、吴昌龙,并摄像一起登报,胡编乱造,定调定性。
尤其令人发指的是,这起罕见的假案被陈振英、宋立诚和福州市某领导武断强行推到法庭,在庭审案情辩论尚在进行的2002年11月29日 ,又有一家报纸抢前报道,公然充当审判官(附件五),这到底哪一点讲法治?五、法庭审理难主张 人身权利 谁保障
毋庸讳言,身为福清政法委书记陈振英任本案破案总指挥当然不合法,他惯于践踏程序,使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都产生严重问题已是客观存在。在吴昌龙等人遭非法羁押后,我们悲冤难抑,从未中断过依法控告。但司法工作严重的地方化,连福清市纪委个别心里有鬼的头头,也对检察院、法院不断施压。这起本不该再推向法院的大假案被长官意志令检察院移交起诉后,囿于控告者依然力陈其冤,鲍绍坤书记于去年8月23日主持开座谈会听取福州市公、检、法三家汇报意见,官场病很重的他作出了要办成“铁案”的指示。以致让已到法院一个多月的案卷由福州市检再抽回补充(未撤诉),那样再拖三个多 月,把法院也拖进了违反程序超期羁押的怪圈。
法院庭审,尽管要看长官的脸色,但终于使假案真面目毕露,难以实现长官们“未审先定”的目标。其后,法院难审判,鲍书记等又批示福建省高院督查,使案件月复一月拖搁至今,严重超期羁押。
庭审会上,五个被告人都一再喊冤,令公诉人十分难堪;委托律师则个个义正词严,都作无罪的辩护。庭审表明,本案无一实证。开庭一年四个月来,福州市中院主要领导为保官位,一再捂盖子,不愿公正对待此案!抱住省、市政法委头头原定的调子不放,公开与最高院肖扬院长一再重申清理超审限的刑事案件(附件六)之指示更与中央“二院一部”通知要求相对抗,欺上压下,顶风违纪唱对台戏。为供剖视,现仅呈福建日报的一份内参专号(附件七),请详见。
六、倘真恤民深深苦 仰祈中央剖奇冤
本案被指控爆炸案主谋者的陈科云,现年53岁,出身贫农,十八岁入伍,后来入党;1996年任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前,任福清市人大常委、办公室副主任17年,法律大专学历。案中所称之被福清纪委处分,为党内严重警告。陈对此不服,于2001年6月中旬,去北京时还向中纪委等处申告。事因陈科云得罪了福清市纪委某头头,“6·24”纪委爆炸案后,硬把他当替罪羊并牵连到其他无辜者。
我们的亲属蒙大冤,使我们心忧如焚,无心思生产和工作,痛苦万分。虽然,福建省里不乏公正明法者。其中,不少老干部犹可贵,在艰辛的状告路上,我们得到他们难以忘怀的指点和帮助。但如福清市这样的侨区,经济发展了,问题却多多,司法腐败更是屡见不鲜。,出于权与金钱交换的利害关系,省城福州市政法部门的问题盘根错节,省里也不乏有官吏掺合其间。
对此造假案,省委宋德福书记曾批示要查,卢展工省长,更是相当重视。撼在省委常委内有关人员怕丢面子,“官场病”作怪,视违宪违规为儿戏,有省的领导讲假话,搞搪塞敷衍。使福建省高院虽奉命督查,也不敢铁面无私地维护司法公正。可以说,福建司法怪事多。
我们活得很苦、很累。这起大假案发生在福建,堪称全国罕见。倘真恤民深深苦,仰祈实地听民声!
老百姓看干部,不在于他说了什么,主在于他做了什么。扼呈以上,切望将求真务实落到实处。
我们愿以性命向法律宣誓,所谓告破2001年福清6·24纪委爆炸案是一起骇人听闻的冤、假、错案!
一、纪委发生爆炸案 公安侦查乱摸排
这 起恶性案件发生后,逐级上报至北京贵委和相关部门。福清市由政法委书记陈振英(未兼公安局局长)任破案总指挥.原公安局局长林孜和副局长吴星明任正、副组长(其中,林孜因涉嫌黑社会保护伞,贪得无厌,经“双规”移送司法机关待审处,吴星明也被“双规”,近降职使用)。
当地许多人认为,这些人搅在一起,就不会有好事。果然,破案指挥部在一家宾馆安营扎寨,调集干警50余人,制定出“排查1995年以来所有受纪委处理过的人员;排查所有从部队转业的人员;排查对纪委有意见的人;排查自1965 年以来所有掌握爆炸技能的人员等”十条措施(有案卷材料为证)。警方认为可疑且有油水者,就在宾馆和其它地方的多个办案点随时传讯、关押人,私设刑堂,制造恐惧,从中渔利,搞得风声鹤唳,人们敢怒而不敢言。
问题蹊跷还在,那位炸死的司机,该天(星期天)是在接单位一领导的传呼机后进了纪委机关的。公安侦查恣意扩大范围,而对那位打传呼机者,至今犹讳莫如深。
二、以假乱真乱法纪 欺上压下害无辜
这个侦查班子折腾一个多月得了不少好处、仍难确定破案对象后。为了交差,便称经过重案中队长吴承奋带人进福清中福公司摸排,摸到了该公司经理陈科云因财务问题被福清纪委处分,存在对纪委强烈不满的线索。同时还摸到该公司司机吴昌龙是陈的重要关系的人员。汇报后,由领导决定将陈科云、吴昌龙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布控。
为了搞所谓突破,警方仅凭怀疑就对司机吴昌龙实行抓捕措施,于同年7月27日夜,派出5名干警,动用关了警笛的警车和摩托车,在吴于休息日晚去看望女友路上,突然挟击,用暴力抓押(此前,吴昌龙未经过警方传讯、传唤等法律程序),却称“成功抓获归案”。
吴昌龙被福清警方视为爆炸案疑犯密捕后,其亲属、单位和乡里等人四处寻找无踪影;向警方报案,却答称不知,使其亲属度日如年,乡里人议论纷纷。直到同年9月6日,有人发现吴驾驶的小车被警方换了牌号使用,始知吴昌龙就在公安的手上。期间,陈科云除了反复带公司的人寻找、也向警方报案外,在得知吴在警方手里后,还去要小车,并要求福清警方放吴。孰知,陈科云自己就是警方马上要抓的目标。
以上情由,常人难以想象。我们过去一再向福建省、市有关部门领导据实辩冤求告,每每言不由衷、口是心非,令我们悲愤。为明辨真相,现只好再将福清市公安局后来上报请功的材料送上供审视(附件一)。我们不想对该 件再作解释。要禀告的是,福清警方虽开过庆功会,省公安厅没有核准其请功。
三、践踏程序施酷刑 骇人听闻世人惊
这起政治性爆炸案的侦查,本当更加恪守程序,在“准”字下功夫。然以福清市政法委书记陈振英挂帅的侦查,无不与此背道而驰。
(一) 福清警方在没有证据情况下密捕吴昌龙(吴没有任何前科,根本连炸药是什么样都没见过),却指鹿为马,在非法拘禁,威逼利诱,搞指供、骗供、逼供一个多月后,吴尚一直申辩自己不知道是谁搞了爆炸案。
(二) 同年9月13日,侦查组决定对陈科云也抓捕时,吴昌龙虽天天被打,但这个“突破口”仍还没有认罪的口供。抓了陈科云后,警方对他和吴昌龙使用了测谎仪,接着恣意恫吓,日夜滥施酷刑。
(三) 吴昌龙是在生不如死的
(四) 在诸多匪夷所思的残暴手段中,吴昌龙自杀未成,只好按警方的“要求”,对所谓实施爆炸胡编乱造。警方按吴的口供,再一个个去抓人,有的抓到了经过拷打,实在对不上号,令其家人或通过关系用钱财“保释”出去,但威胁那些人“出去后不准乱说乱动,否则后果自负”。抓到的有些人打得经受不起,才只好按指供乱认供。警方信供,丧尽天良。
(五) 正是在警方践踏程序的淫威下,利用吴昌龙口供逼使陈科云承认。陈在其《血泪的控诉》(逼供下的伤照)书中一再倾诉了令人难以想象的悲情。
为供上方审视,现将福建新华分社原社长许一鸣采写法庭上本案律师们对刑讯逼供揭示的情况反映送呈(附件二)。原来对我们控告提出警方搞刑讯逼供不表态的福建省政法委书记鲍绍坤,怕媒体深究,却批示福建省高院对福州市中院的庭审“切实督查”。这起大假案被强行推上法庭曝光后,许多人更加震惊。
四、利用媒体造舆论 恶劣影响传中外
陈振英等人深知,凭口供串起来的内容定陈科云策划搞纪委爆炸,人们会提出疑问,省里的领导也不一定都能认可。于是,除搞录象等弄虚作假外,竭力动用舆论工具为此案“告破”造势。2001年11月上旬获取了涉嫌者的有罪供述、并随意搜查将通常家庭都有的螺丝刀、钳子、电烙铁、摩托车等作为作案工具后,即由警方自己写稿,通过《福清时报》、《福州晚报》等登出“告破”新闻;随即又利用关系,通过新华社向国内外报道(附件三)。在形成误导舆论声势后,陈振英等人在其如福州市政法委原书记宋立诚(涉嫌陈凯毒赌黄案等已被“双规”)等怂恿下,再找福建省传播影响力极大媒体之《海峡都市报》刊登整版特别报道(附件四)。即使那时,福清警方对委托律师去会见涉案人仍一再刁难、阻拦;而对他们邀请的记者却带进看守所随意提问陈科云、吴昌龙,并摄像一起登报,胡编乱造,定调定性。
尤其令人发指的是,这起罕见的假案被陈振英、宋立诚和福州市某领导武断强行推到法庭,在庭审案情辩论尚在进行的
毋庸讳言,身为福清政法委书记陈振英任本案破案总指挥当然不合法,他惯于践踏程序,使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都产生严重问题已是客观存在。在吴昌龙等人遭非法羁押后,我们悲冤难抑,从未中断过依法控告。但司法工作严重的地方化,连福清市纪委个别心里有鬼的头头,也对检察院、法院不断施压。这起本不该再推向法院的大假案被长官意志令检察院移交起诉后,囿于控告者依然力陈其冤,鲍绍坤书记于去年8月23日主持开座谈会听取福州市公、检、法三家汇报意见,官场病很重的他作出了要办成“铁案”的指示。以致让已到法院一个多月的案卷由福州市检再抽回补充(未撤诉),那样再拖三个多 月,把法院也拖进了违反程序超期羁押的怪圈。
法院庭审,尽管要看长官的脸色,但终于使假案真面目毕露,难以实现长官们“未审先定”的目标。其后,法院难审判,鲍书记等又批示福建省高院督查,使案件月复一月拖搁至今,严重超期羁押。
庭审会上,五个被告人都一再喊冤,令公诉人十分难堪;委托律师则个个义正词严,都作无罪的辩护。庭审表明,本案无一实证。开庭一年四个月来,福州市中院主要领导为保官位,一再捂盖子,不愿公正对待此案!抱住省、市政法委头头原定的调子不放,公开与最高院肖扬院长一再重申清理超审限的刑事案件(附件六)之指示更与中央“二院一部”通知要求相对抗,欺上压下,顶风违纪唱对台戏。为供剖视,现仅呈福建日报的一份内参专号(附件七),请详见。
六、倘真恤民深深苦 仰祈中央剖奇冤
本案被指控爆炸案主谋者的陈科云,现年53岁,出身贫农,十八岁入伍,后来入党;1996年任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前,任福清市人大常委、办公室副主任17年,法律大专学历。案中所称之被福清纪委处分,为党内严重警告。陈对此不服,于2001年6月中旬,去北京时还向中纪委等处申告。事因陈科云得罪了福清市纪委某头头,“6·24”纪委爆炸案后,硬把他当替罪羊并牵连到其他无辜者。
我们的亲属蒙大冤,使我们心忧如焚,无心思生产和工作,痛苦万分。虽然,福建省里不乏公正明法者。其中,不少老干部犹可贵,在艰辛的状告路上,我们得到他们难以忘怀的指点和帮助。但如福清市这样的侨区,经济发展了,问题却多多,司法腐败更是屡见不鲜。,出于权与金钱交换的利害关系,省城福州市政法部门的问题盘根错节,省里也不乏有官吏掺合其间。
对此造假案,省委宋德福书记曾批示要查,卢展工省长,更是相当重视。撼在省委常委内有关人员怕丢面子,“官场病”作怪,视违宪违规为儿戏,有省的领导讲假话,搞搪塞敷衍。使福建省高院虽奉命督查,也不敢铁面无私地维护司法公正。可以说,福建司法怪事多。
我们活得很苦、很累。这起大假案发生在福建,堪称全国罕见。倘真恤民深深苦,仰祈实地听民声!
老百姓看干部,不在于他说了什么,主在于他做了什么。扼呈以上,切望将求真务实落到实处。
我们愿以性命向法律宣誓,所谓告破2001年福清6·24纪委爆炸案是一起骇人听闻的冤、假、错案!
此谨呈!
控告人: 陈美珠 (陈科云之姐 身份证号35012719481111122)
陈科斌 (陈科云之兄 身份证号35012719490817121)
陈 炜 (陈科云之子 身份证号35018119820228001)
吴玉堂 ( 吴昌龙之父 身份证号35018119491011697)
吴华英 (吴昌龙之姐 身份证号35012719710304696)
杜雪贞 (杜捷生之姐 身份证号35011119541207032)
谢建枝 (谢 清之弟 身份证号350181195811152590)
谈军华 (谈敏华之兄 身份证号360422197509132617)
控告人: 陈美珠 (陈科云之姐 身份证号35012719481111122)
陈科斌 (陈科云之兄 身份证号35012719490817121)
陈 炜 (陈科云之子 身份证号35018119820228001)
吴玉堂 ( 吴昌龙之父 身份证号35018119491011697)
吴华英 (吴昌龙之姐 身份证号35012719710304696)
杜雪贞 (杜捷生之姐 身份证号35011119541207032)
谢建枝 (谢 清之弟 身份证号350181195811152590)
谈军华 (谈敏华之兄 身份证号360422197509132617)
二00四 年 二 月 二十九日
联系人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石兰12号 陈科斌
邮 编:350301 电话:0591—5387179
联系人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石兰12号 陈科斌
邮 编:350301 电话:0591—5387179
联系人地址:福建省福清市福塘路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邮 编:350300 电话:0591—5273696
邮 编:350300 电话:0591—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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