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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十二月 26, 2011

岁末在日华侨致最高法控告件

最高法接待室里上访1.jpg
(图:最高法接待室里等待中的访民)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多仍未终审结案


敬请最高法院监督抓落实



明知冤案,却采取“拖”字诀。2006年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该涉侨案件转交最高法院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院当年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了(法【2006】169号通知),福建省高院曾表示:“高度重视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五年多过去了,案件的结果至今渺无音讯。



最高人民法院:

2001年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的“纪委爆炸案”, 已经过去了十年多,至今没有定论。福建省高院审理上诉的该案严重违反刑诉法规定,本应两个半月之内作出的判决,延宕五年多,迄今仍渺无音讯。一个高级法院公然违反程序法律,其中原因何在,理应得到审查和解释。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的传呼,赶到单位,蹊跷触动多人看见均未爆炸的一爆炸物,被当场炸死。

这起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为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的案件,由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明明知道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双休日被一个传呼引到爆炸现场才被炸死(此前包括清洁工在内多人看见爆炸物,均未爆炸),可是定出“十种人”为排查对象,却始终不查打传呼者,一直讳莫如深。死者的妻子王惠珠两次向专案组提供打传呼者的姓名、身份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也被隐匿不入卷。律师强烈要求必须提取死者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专案组居然谎称:无法提取到死者吴章雄的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而王惠珠在《控告状》中揭露:打传呼者(原福清纪委副书记)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取走吴章雄的传呼机。凡此种种,牛纪刚、林孜等专案组的反常行为,明显是在庇护真凶。

反之,为寻找替罪羊,凭一封诬告信,专案组不问青红皂白,把曾受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和公司司机吴昌龙作为重点布控对象,为搞“突破口”,对吴昌龙采取武装“密捕”,秘密关押在私设的三个办案点长达103天(谎称“监视居住”),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吴天天喊冤,48天过去了专案组一无所获,又抓了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同样关押在私设的办案点长达56天。福清公安局后来在《吴承奋请功报告》中写明:“因为缺乏掌握有力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所以审讯工作进行得异常艰苦”。被全天候控制在专案组手中的吴昌龙、陈科云,彻底沦为专案组砧板上的肉,只能任由摆布,从而又殃及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等人。而所谓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因为“批捕在逃”,躲过了专案组的“监视居住” (非法拘禁的代名词),幸免于酷刑,案件“成功告破”后到案,关押了一年多,被判无罪释放。可以想见,如果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没有遭到专案组所谓的“监视居住”,他们还会是今天这样的命运吗?

荒诞的是,被认定用电雷管引爆的爆炸案,王小刚无罪释放,没有了电雷管,爆炸罪名照样成立。在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牛纪刚的掌控下,这起充满滚滚疑团、典型刑讯逼供制造的假案,福州中院一审居然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上诉后,福建省高院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1)。福州中院重审仍维持,无罪释放的王小刚依然被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判决书上。审判长无奈地对被告亲属说:“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们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那个领导愿意听。”如此必欲置无辜者于死地,显然是要把他们作为替罪羊。

前不久,被害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惠珠的一份《控告状》(附件2)再次揭露了真相。这个可怜又可悲的女人,丈夫被人谋杀,却被谎言蒙骗了长达十年之久,终于醒悟过来抖出实情:打传呼者在双休日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炸死了她的丈夫后又叫她如何向上隐瞒真相,该打传呼者还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取走她丈夫的传呼机等等。而王惠珠控告所揭露的打传呼者,和我们在2002年4月根据知情者提供的信息向福建省公安厅报案的正是同一个人。

此案备受质疑,2002年12月,福州中院第一次庭审后,福建日报就刊发了“福清爆炸案疑点多多”的《内参》,指出:该案“疑点多多,难以成立,最后认定一定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成为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 随后,新华社福建分社、《亚洲周刊》、《中国青年报》、《瞭望东方周刊》等相继作了披露。

在铺天盖地的质疑声中,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进行了督查,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直至今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还专门开庭审理了此案,可是,八个月又过去了,案件依然没有结果。

2006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进行全国性大检查,该案作为涉侨督办案件转最高法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了(法【2006】169号通知),提出了具体的办理原则和要求。福建省高院曾表示:“我院高度重视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保质保量地完成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 五年多时间过去了,最高法院督办的这起案件至今依然渺无音讯。

该案历经十年多审理,在二审的时间长达6年多,几经审理此案的福建省高院明知是冤案,不是依法作出正确判决,终审结案,而是把蒙冤者羁押在看守所至今长达十年多。这还是法院吗?五年多前最高法督办的这起涉侨案件,又岂能虎头蛇尾!

十年多来洗冤的漫漫征途,纵有万语千言,难倾尽我们的痛苦和悲愤!今再次进京讨说法,强烈要求最高法院对该案的监督必须抓落实,督促福建省高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对这起拖压了十年多的案件,根据已经作出的结论依法终审结案,给我们一个说法,还我们以清白和公道!届时,我们将息访息诉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 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周洪玉

2011年12月25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星期四, 十二月 22, 2011

岁末致最高法沈德咏与王胜俊院长控告件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黑幕不容掩盖

岁末冤属再呈十年沉冤状

2006年最高法为落实全国人大转办的这起涉侨案件,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了(法【2006】169号通知),提出具体办理原则和要求。福建省高院曾表示:“高度重视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保质保量地完成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谁知,过去了五年多,这起拖了十年的案件福建省高院至今依然审而未决。最高法院对此案的监督何时落到实处?



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并王胜俊院长:

我们是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其亲属。此案国内外亲属十年洗冤的苦难岁月,纵有万语千言,难倾尽我们的痛苦和悲愤。而今,蒙冤者吴昌龙、陈科云被超羁在看守所十年多了,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又过七个多月,依然审而不决,700多次司法伤情鉴定至今无人理睬。

2001年正值全国“严打”期间,福建福清发生针对党的纪检机关的爆炸案,理应更加“从重从快”审结,可是该案恰恰相反,而是无休止地拖延。为什么会是这样?福建日报曾刊发《内参》指出,该案可能酿成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可是,对铺天盖地的质疑,相关部门无动于衷,任真相淹没在时间的流逝之中,实不可理喻!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一个传呼,赶到单位,蹊跷触动多人看见均未爆炸的一爆炸物,被当场炸死。

这起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为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的案件,由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明明知道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双休日被一个传呼引到爆炸现场才被炸死(此前多人看见爆炸物,均未爆炸),定出“十种人”为排查对象,却不查打传呼者,一直讳莫如深。而死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惠珠两次向专案组提供打传呼者的姓名、身份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也被隐匿不入卷。此外,律师要求提取死者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专案组在补充侦查中居然谎称:无法提取到死者吴章雄的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而王惠珠在她的《控告状》揭露:“被控告人林惠全(音)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凡此种种,牛纪刚、林孜等专案组的反常行为,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秘密?

为找替罪羊,仅凭一封捏造的举报信,专案组就不问青红皂白把陈科云、吴昌龙(分别是福清中福公司经理、司机)作为重点布控对象,为搞“突破口”,对吴昌龙采取了武装“密捕”。福清公安局在《吴承奋请功报告》中写明:“因为缺乏掌握有力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所以审讯工作进行得异常艰苦”。没有证据,把吴昌龙抓起来,秘密关押在私设的办案点长达103天,可以想见,彻底沦为专案组砧板上一块肉的吴昌龙的命运,只能任由宰割,从而又殃及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等人。而王小刚恰恰就是因为所谓的“批捕在逃”,躲过了专案组的“监视居住” (非法拘禁), 才免遭酷刑,终获无罪。显然,如果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没有遭到专案组所谓的“监视居住”,他们还会是今天这样的命运吗?即使这样,更为荒唐的是,王小刚已经无罪释放,爆炸案没有了电雷管,案件却照样可以成立。在牛纪刚的掌控下(以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大权继续左右着该案的审理和判决),明知这是一起刑讯逼供制造的假案,全案漏洞百出,一个实证都没有,福州中院还是两次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死缓至三年徒刑。如此必欲置这些无辜者于死地,显然是为了搞替罪,以达到庇护、放纵真凶。不过权力可以压法,但却无法改变冤情真相。

“福清爆炸案”十年难见真相,其实真相从未模糊过,缺的只是司法对真相与正义纠错的勇气,对来自媒体铺天盖地的质疑装聋作哑。福建日报早在一审第一次开庭后,就刊发《内参》指出:该案疑点多多,难以成立,最后认定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酿成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随后,《中国青年报》、《瞭望东方周刊》及《亚洲周刊》相继进行了披露报道。可是,任凭舆论的声嘶力竭,一个明摆着造假的案件,其查清过程竟却是如此漫长和艰难。

“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真正凶手是谁?知情者不乏其人,在福清早已是公开的秘密。

2002年4月15日,我们在多次接到一知情者的匿名电话提供作案者姓名、身份及部分物证后,在律师的陪同下,到福建省公安厅报案,让我们始料未及的是,刑侦总队冯总队长听了我们的汇报及电话录音和相关物证后,向上请示后竟以“案已告破”为由,拒绝了我们立案侦查的请求。后来,我们又两次向省高院反映情况,也以“没有侦察权”而作罢。

不久前,被害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惠珠的一份《控告状》(附件)出现在我们面前,这个可怜又可悲的女人,丈夫被人谋杀,却被谎言蒙骗了长达十年之久,醒悟过来才抖出实情: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的打传呼者――林惠全(音)(当时的纪委副书记)。当年我们接到匿名电话提供的作案者也是他,正是不谋而合。《控告状》还揭露:“被控告人林惠全(音)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BB机)……被控告人为了消灭罪证,把传呼机扣住不放,达到毁灭罪证的罪恶目的”。专案组居然把死者的传呼机交给打传呼者,却对律师要求提取传呼机谎称:无法提取。专案组为什么要这么做?

联想到案件被宣称“成功告破”后,福清市纪委又是开庆功会,又是设宴款待,还组织公安办案人员到武夷山游玩——不惜拿出60万元巨款犒赏办案人员。一起黑幕重重爆炸案的虚假告破,为何令福清纪委的某些当权者如此欢呼雀跃?!

“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是谁?本和我们无关,我们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去追寻,这是公安部门的事。如今看来,指望公安机关重新立案侦查是不大可能,我们也不再如当年向公安机关报案时的太傻、太天真了。可是,被害者的亲属都站出来揭露,相关部门还在装聋作哑,把无辜者关充当“替罪羊”,继续放纵真凶逍遥法外,这是公然的犯罪!

这起发生在党的纪检机关的爆炸案,真相被假象所掩盖长达十年多,无疑给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今附上被害者妻子王惠珠揭露真相的《控告状》,彻底查清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真相,平反冤狱,缉拿真凶绳之以法,还被替罪羊者吴昌龙与陈科云的清白和自由!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周洪玉

2011年12月19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星期日, 十二月 18, 2011

360、“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93天(2011.12.18)

150、2008年控告件

福建省“福清爆炸案”冤案拖压近七年

以权压法造假案 超期羁押何时休



最高法王胜俊院长:

我们是“福清爆炸案”五个蒙冤者的亲属。

备受国内外关注的2001年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审了六年多,时至今日,审判机关明知这是一起大冤案,却压着不予依法纠正。

追本溯源,此案自侦查起,就肆意践踏办案程序,枉抓无辜,秘密关押,大搞刑讯逼供,获取口供后,又把媒体记者带进看守所拍照,并随同照片指名道姓地在报纸上大肆渲染案件告破新闻,先入为主,以假当真,误导舆论。在权力操纵下,市检察机关玩忽职守,对该案肆意刑讯之事实视而不见,一味怂恿,根本不搞审查监督,充当“二传手”把漏洞百出的案件推上法庭。

事实无可争辩地证明,这起由福建省公安厅督办、副厅长牛纪刚专办的案件,无一不是违法乱纪。由于进入审判阶段,又恰逢牛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局长,从而一直操纵着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一审法院庭审至严重超期羁押的2004年秋季,牛竟授意侦查机关把此案定性为“恐怖事件”,又让办案人员出庭自证“没有搞刑讯逼供”。在案件支离破碎的情况下,仍不惜耗费国家巨大的司法资源,牛纪刚亲自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合力”,反复对“证据”进行“修补”。在问题依旧,全案依然没有一个实证,连电雷管提供者都子虚乌有的实情下,居然强行宣判爆炸罪名成立。

2006年1月下旬,此案被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牛纪刚继续顽固对抗,变本加厉地控制市公、检、法、司,对律师进行施压,强行剥夺第一被告委托律师的辩护资格;还指令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多次到看守所继续对被告人进行恐吓和诱骗:你只要承认了,就没事,关多久就判多久•••••••。

发回重审后,福州市中院对破绽百出的案件,即使回避了严重刑讯逼供以及电雷管的来源(被检方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者已被无罪释放),避重就轻地发出(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建议补充侦查函》提出了九大存在问题,在没有任何补侦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10日再次维持原判。

后来,法官对被告人亲属说:“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地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听?”显然,倘不是长官意志的横行,法官又怎会作出这样的表白?福州中院又怎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在案件漏洞百出、全案没有一个实证的情况下,对惨遭酷刑者两次处以死缓的判决?!

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进行督查、并作出明确的督查意见。此案上诉后,省高院非常重视,院长和庭长亲自阅卷。时过约一年后,陈旭院长还约请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参加了对案件的审议,通过不公开审理一致达成了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为了回避矛盾,福建省高院对时已拖压了近五年的大冤案不予公开终审结案仅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附件),该裁定书与平常不同的有三位正副庭长共五位法官的署名。裁定书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显然,对严肃的法律文书作出这样表述,说明省高院默认刑讯逼供之事实,只是不愿直白而已。

2006年1月24日,福建省高院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明确宣告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鉴于此案影响波及国内外,已引起中央有关部门的关注。2006年4月,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队赴福建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此案就被列入专项检查之中;2007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委员、华侨委员会副主任林兆枢带队赴闽再督查时,省高院何副院长在向检查组汇报时,虽言之凿凿,却敷衍塞责,什么问题都未说清,反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予搪塞,并继续拖压。

法院专司审判,判案的唯一依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福清爆炸案”审了六年多,所谓“疑难复杂”,与其说是案件本身,不如说是案件背后罕见的长官意志。至于“双方分歧意见较大”,对辩方而言,如此奇冤,被告人及其亲属岂能没有意见?另一方,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利益,当然会以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和“意见”,给法院的纠错施加压力。对此,我们却要再问:法院究竟是干什么的?审案有否底线?!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经侨务执法检查后就此案已函转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最高法院也于当年专门下发了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办涉侨案件的《通知》,无奈权大于法,近两年时间过去了,此案依然被压着而不决。

这起全国罕见的纪委机关爆炸案,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福建省高院曾经两次奉命督查。上诉后,又经一年时间的审理,虽然这些都是以不公开方式进行。但,福建省高院对此案的明确结论,即:“所有被告人均不构成犯罪”的认定是任何以权压法者都无法掩盖和改变 的事实。

六年多来,我们及海外亲人不屈不挠地向福建省相关部门不断地申告冤情,皆石沉大海。相关部门明知错案,却为了所谓“顾全大局”和“地方形象”死不纠错并极力掩盖真相。致使无罪的坐牢房,有罪的却逍遥法外。

3月10日肖扬院长在全国人大会上作法院工作报告时说:“今年要切实解决一些裁判不公问题”。使我们对司法的公正重怀希望。“福清爆炸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案件,我们希望最高法院监督动真格,督促福建省高院排除干扰,彻底纠正福州中院的错误判决。遵照“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对这起严重超期羁押长达近七年的案件,给一个迟到的公正。

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谢 清

谢建枝 吴玉堂 吴华英 周洪玉

杜雪贞 杜 梅 谈军华 谈敏华

2008年3月26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联系电话:0591—85387179 邮编350301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邮编:350300

星期三, 十月 12, 2011

292、“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25天(2011.10.11)

82、2007年控告件
福建“福清爆炸案”查办大造假 拖压六年仍不决

巨冤惊曝国内外 敬请监督抓落实


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办:

我们是福建省福清市爆炸案蒙冤者亲属。下情上达,实在不易。

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蹊跷发生至今,已经6载。

案件名为福建省公安厅督办,实则主由副厅长牛纪刚一手操纵和掌控。牛坐镇著名的福清侨乡,处处表现为践踏办案程序,搞有罪推定、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福清许多人民群众说起此案发生后的侦查,现在还心有余悸。
(图:福建省公安厅牛纪刚厅长)

我们的亲属,就在恐怖的侦查中,警方轻信个别人的举报,不分皂白,仅凭怀疑,为搞“突破口”吴昌龙就被“密捕”,关在多个办案点,惨遭刑讯,屈打成招;再由领导者决定按口供不分昼夜,四出抓拘“同案犯”,同样如法炮制,从而搞出了以我们的亲属陈科云(时为福清中福公司经理)、吴昌龙(时为中福公司司机)为主的“爆炸团伙”。

到同年11月上旬,警方经过4个多月的“奋战”,称“纪委爆炸案”侦破,才通知“涉案者”亲属说“人在他们手上,进了看守所”。然而,即使除去了神秘的面纱,警方仍不出示任何法律手续,暂不让律师会见,而授意媒体,发布“纪委爆炸案”告破的新闻和《特别报道》,大肆渲染至国内外。……

在福建长期控制媒体报道重特大案件的规矩,却在这个“纪委爆炸案”上搞了特例!因为牛纪刚和当局机关领导很需要。

但是,假的就是假的。此案自2002年初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院奉命审查,因为支离破碎难成形,只好要求补充侦查,用完了二次补充时间至同年6月仍难以自圆其说,就有领导提出批评、指令移送福州市中院审判。检察院无奈于同年7月将案件送交市中院时,证据目录和名单都没有。鉴于同样有上命,市中院叫法官接案,随后出现了许多更为离谱的怪事。

以上,有确切的事实为证。

市中院承办此案的法官虑及责任,与刑事审判庭领导一起,只好反复向福建省高院汇报案情。

基于此状,省高院分管领导在市中院首次审理此案时,就认为这起案件不能进入审判程序。然而,同样有相关官吏提出法院要审并要判定;加上原来负责此案的牛纪刚已调至福州市公安局任局长(后升任市政法委书记)的活动,又经对案件“再修补”,市中院至同年11月底开庭时,就已超过了审限。庭审后,市中院无法宣判;一拖再拖至2004年9月,已“超羁”二年。

期间,有相关领导先后批示要求省高院督查。省高院至2004年先后二次发出书面督查意见送市中院。但牛纪刚等人我行我素,要市中院顶住,且于同年9月,由牛亲自召集所辖之公、检、法三家捆在一起,合力对案件再修补。那样,司法工作地方化,司法审判服从长官意志到了极致。

本起案件福州市中院在2004年11月底“再次开庭”,旋即强行宣判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等犯“爆炸案”罪成立、判处死缓至三年不等的刑罚,人们议论纷纷。我们不仅在开庭前又被福州市刑警抓扣,而且坚持刚正执言的三位老律师(所有律师对本案被告人均作无罪辩护)还遭福州市刑警传讯,搞所谓“敲山震虎”。

以上,我们依然据实呈情。

尊敬的最高院领导:福清“纪委爆炸案” 福州市中院一审难下判的2003年7月,我们见肖扬院长说“规范执法行为,纠正超期羁押”时,就向贵院反映此案之冤情;至同年11月两院一部联合发出“切实纠正超期羁押”,提出“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文件后,我们又连续向贵院陈情、并一再打长途电话给贵院要求秉公过问此案之状况。

此案转至二审期间,还有律师晋京向贵院等反映冤案之事实。我们侨居国外的亲属,对福建司法环境之差也忧心忡忡,反复向驻日本大使馆的王毅大使面呈案况,王大使开明持正,转请外交部向贵院要求查复。从而引起《亚洲周刊》关注此案,派出二位记者实地采访(其中一位还是官方邀请的),才有了“福建爆炸案惊曝刑讯逼供”等报道。

事实证明,当局向国内外宣称“福建爆炸案”成功告破于前,《亚洲周刊》揭露此案部分真相于后。对此,牛纪刚等人心虚难奈,一再倒打钉耙,实在荒唐可笑。

近六年来,我们堪称处在水深火热之中。但每想到亲人蒙受巨冤,即使上刀山、下火海,也无冤无悔,坚持状告不辍。

我们不想说当今法治怎么样,但相信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去年4月,有逢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我们送交的状件终于得到重视。后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侨务执法专题汇报后,至今年4月,又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先生率侨务执法检查组赴闽检查整改。全国人大机关的领导作风正,不同于福建的某些官吏,在对案件办理听取专题汇报后,零距离提起质询。从中,我们知道了贵院对此于2006年已专号发文。

据悉,福建省高院案件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称该院领导高度重视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听其言,观其行。我们知道本起爆炸案中被告人个个喊冤、不服市中院无理判决,再次上诉至省高院后,该院领导虽将案件交给法官,但到今年4月中央再派员来检查办理情况时,承办法官未见院长发话,无奈已压了半年,依法又超审限。检查组来督查,省高院领导虽搞了书面专题,其中对爆炸案的汇报实系空对空,案情掐头去尾,既不说实体,不谈程序,又不说实体和程序上存在的问题,轻描淡写,应敷说谎。

尔今,我们不得不向贵院提起,福建省高院对本起爆炸案的案情是清楚的。贵院去年就专门发文对案件提出“办理原则和要求”。福建省高院为何阳奉阴违?他们所说“此案疑难复杂”,到底何指?

鉴于此案的种种乱相,恳请贵院依法要求福建省高院:

一、福州市中院早于2002受理案件后,向省院所作的汇报情况记录如实上报。

二、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和2004年1月份两次奉命进行督查,应将督查意见结果上交。

三、2004年上诉后,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的审理,最后在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参与下,一致达成了审议结论。要求省高院将该次的审议记录上达。

四、今年四月九日,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高院对此案审理情况的汇报,请将该记录上报。

纵上所呈,我们的诉求合理合法,即请求贵院切实督查此案。我们认为,面对全国人大办公厅交办依法处理的案件,又面临中央召开十七大,在推进民主法治的进程中,贵院应该动真格。

我们祈盼对这起凸现福建司法方方面面问题的案件,认真做剖析是盼。

直呈以上,敬请审视!


附:

一、(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图: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王小刚无罪释放《判决书》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谢建枝

2007年7月5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电 话:0591-85273696

邮 编:350300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 话:0591-85387179

邮 编:350301

290、“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23天(2011.10.9)

290、“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23天(2011.10.9)


80、2007年控告件



福建“福清爆炸案”查办大造假 拖压六年仍不决

巨冤惊曝国内外 敬请监督抓落实



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办:

我们是福建省福清市爆炸案蒙冤者亲属。下情上达,实在不易。

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蹊跷发生至今,已经6载。

案件名为福建省公安厅督办,实则主由副厅长牛纪刚一手操纵和掌控。牛坐镇著名的福清侨乡,处处表现为践踏办案程序,搞有罪推定、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福清许多人民群众说起此案发生后的侦查,现在还心有余悸。
(图:福建省公安厅厅长牛纪刚)

我们的亲属,就在恐怖的侦查中,警方轻信个别人的举报,不分皂白,仅凭怀疑,为搞“突破口”吴昌龙就被“密捕”,关在多个办案点,惨遭刑讯,屈打成招;再由领导者决定按口供不分昼夜,四出抓拘“同案犯”,同样如法炮制,从而搞出了以我们的亲属陈科云(时为福清中福公司经理)、吴昌龙(时为中福公司司机)为主的“爆炸团伙”。

到同年11月上旬,警方经过4个多月的“奋战”,称“纪委爆炸案”侦破,才通知“涉案者”亲属说“人在他们手上,进了看守所”。然而,即使除去了神秘的面纱,警方仍不出示任何法律手续,暂不让律师会见,而授意媒体,发布“纪委爆炸案”告破的新闻和《特别报道》,大肆渲染至国内外。……
(图:福建发行量最大的《海峡都市报》)

在福建长期控制媒体报道重特大案件的规矩,却在这个“纪委爆炸案”上搞了特例!因为牛纪刚和当局机关领导很需要。

但是,假的就是假的。此案自2002年初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院奉命审查,因为支离破碎难成形,只好要求补充侦查,用完了二次补充时间至同年6月仍难以自圆其说,就有领导提出批评、指令移送福州市中院审判。检察院无奈于同年7月将案件送交市中院时,证据目录和名单都没有。鉴于同样有上命,市中院叫法官接案,随后出现了许多更为离谱的怪事。

以上,有确切的事实为证。

市中院承办此案的法官虑及责任,与刑事审判庭领导一起,只好反复向福建省高院汇报案情。

基于此状,省高院分管领导在市中院首次审理此案时,就认为这起案件不能进入审判程序。然而,同样有相关官吏提出法院要审并要判定;加上原来负责此案的牛纪刚已调至福州市公安局任局长(后升任市政法委书记)的活动,又经对案件“再修补”,市中院至同年11月底开庭时,就已超过了审限。庭审后,市中院无法宣判;一拖再拖至2004年9月,已“超羁”二年。

期间,有相关领导先后批示要求省高院督查。省高院至2004年先后二次发出书面督查意见送市中院。但牛纪刚等人我行我素,要市中院顶住,且于同年9月,由牛亲自召集所辖之公、检、法三家捆在一起,合力对案件再修补。那样,司法工作地方化,司法审判服从长官意志到了极致。

本起案件福州市中院在2004年11月底“再次开庭”,旋即强行宣判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等犯“爆炸案”罪成立、判处死缓至三年不等的刑罚,人们议论纷纷。我们不仅在开庭前又被福州市刑警抓扣,而且坚持刚正执言的三位老律师(所有律师对本案被告人均作无罪辩护)还遭福州市刑警传讯,搞所谓“敲山震虎”。

以上,我们依然据实呈情。

尊敬的最高院领导:福清“纪委爆炸案” 福州市中院一审难下判的2003年7月,我们见肖扬院长说“规范执法行为,纠正超期羁押”时,就向贵院反映此案之冤情;至同年11月两院一部联合发出“切实纠正超期羁押”,提出“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文件后,我们又连续向贵院陈情、并一再打长途电话给贵院要求秉公过问此案之状况。

此案转至二审期间,还有律师晋京向贵院等反映冤案之事实。我们侨居国外的亲属,对福建司法环境之差也忧心忡忡,反复向驻日本大使馆的王毅大使面呈案况,王大使开明持正,转请外交部向贵院要求查复。从而引起《亚洲周刊》关注此案,派出二位记者实地采访(其中一位还是官方邀请的),才有了“福建爆炸案惊曝刑讯逼供”等报道。


事实证明,当局向国内外宣称“福建爆炸案”成功告破于前,《亚洲周刊》揭露此案部分真相于后。对此,牛纪刚等人心虚难奈,一再倒打钉耙,实在荒唐可笑。

近六年来,我们堪称处在水深火热之中。但每想到亲人蒙受巨冤,即使上刀山、下火海,也无冤无悔,坚持状告不辍。

我们不想说当今法治怎么样,但相信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去年4月,有逢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我们送交的状件终于得到重视。后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侨务执法专题汇报后,至今年4月,又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先生率侨务执法检查组赴闽检查整改。全国人大机关的领导作风正,不同于福建的某些官吏,在对案件办理听取专题汇报后,零距离提起质询。从中,我们知道了贵院对此于2006年已专号发文。

据悉,福建省高院案件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称该院领导高度重视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听其言,观其行。我们知道本起爆炸案中被告人个个喊冤、不服市中院无理判决,再次上诉至省高院后,该院领导虽将案件交给法官,但到今年4月中央再派员来检查办理情况时,承办法官未见院长发话,无奈已压了半年,依法又超审限。检查组来督查,省高院领导虽搞了书面专题,其中对爆炸案的汇报实系空对空,案情掐头去尾,既不说实体,不谈程序,又不说实体和程序上存在的问题,轻描淡写,应敷说谎。

尔今,我们不得不向贵院提起,福建省高院对本起爆炸案的案情是清楚的。贵院去年就专门发文对案件提出“办理原则和要求”。福建省高院为何阳奉阴违?他们所说“此案疑难复杂”,到底何指?

鉴于此案的种种乱相,恳请贵院依法要求福建省高院:

一、福州市中院早于2002受理案件后,向省院所作的汇报情况记录如实上报。

二、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和2004年1月份两次奉命进行督查,应将督查意见结果上交。

三、2004年上诉后,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的审理,最后在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参与下,一致达成了审议结论。要求省高院将该次的审议记录上达。

四、今年四月九日,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高院对此案审理情况的汇报,请将该记录上报。

纵上所呈,我们的诉求合理合法,即请求贵院切实督查此案。我们认为,面对全国人大办公厅交办依法处理的案件,又面临中央召开十七大,在推进民主法治的进程中,贵院应该动真格。

我们祈盼对这起凸现福建司法方方面面问题的案件,认真做剖析是盼。

直呈以上,敬请审视!


附:

一、(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二、王小刚无罪释放《判决书》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谢建枝

200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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