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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七月 09, 2011

197、“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630天(2011.7.8)

168、向省委书记拦轿、邮寄第53封信
吴昌龙求救信

尊敬的福建省委书记:
福建省司法厅长:
福建省政法委书记:
福建省检察院检察长:
福建省高院院长:
蒙冤人:吴昌龙,男,35岁,家住福清市音西镇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原是福清市中福公司的司机,因福清市纪委爆炸案一案,蒙冤至今时已八之久,现羁押于永泰县看守所。
事由:在20016月份,福清市纪委办公室发生爆炸一案,这件事根本与我无关,市公安局为了敷衍上级限时破案,一时抓不到真凶,竟抓我当替罪羊,其行为乃悖逆律法之草菅人命,并在2001727日至117日期间,福清公安对我实行长达百日之久的非人般严刑逼供。残无人道地逼迫我要按照办案人员的特别指导要求下,去编造那些所谓的案情经过,在严刑下我承受不了那痛不欲生的折磨。曾多次在自杀以白无辜过程中,都被看守人员发现制止。这真是天大的冤枉,我根本就不知道这件事,办案人员丧尽天良,他们残暴地对我严刑逼供,恶意造假,使我无辜身陷冤狱长达八年之久,在狱中的我,每天都是怀着满腔的冤屈和怨恨来渡过这最黑暗的日子。我曾经拥有那个美满幸福的家,也被这天大的冤情给毁了,也让我失去黄金之宝贵青春。
八年来,家人为了我的冤情四处奔走伸冤、求救。但都竭力无果。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敢得罪实权者,只能畏于权势,渎职凌法,在特定的时间、条件下搞枉法裁判。这真是让我感到无比的心寒啊。于是今日 颤手提笔泣求再世青天大人能明查秋毫,行正义之威,为我平不白之冤,还我自由人生,世代感恩不忘,跪呈求救!望复甚切!
此致

求救人:吴昌龙
200968
 

  

星期四, 七月 07, 2011

196、“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629天(2011.7.7)

167、向省委书记拦轿、邮寄第52封信

寄一份给卢展工书记
温家宝访日与闽侨鸣冤事件 .毛峰
亚洲周刊最新一期
中国
总理温家宝访日期间,有在日华人意图拦车请愿,一宗在福建上访七年无果的冤案,令两位闽侨为备受严刑逼供的亲人拉出请愿标语,令日本媒体震惊。中国要大国崛起、公正司法的路,还要走多远?
旨在促进亚洲三强领导人定期磋商的中日韩首脑峰会十二月十三日在日本福冈县文化历史名城太宰府市举行。中国总理温家宝、韩国总统李明博和东道主日本首相麻生太郎出席了三国领导人的会谈并联合签署了建立「三国伙伴关系联合声明」和应对「国际金融和经济问题的联合声明」。这也是中日韩三国首次跳出东协(东盟、亚细安)十加三合作框架而单独举行的三国首脑会谈。为此,日本警方调集了约万名警力,布防警备以确保首脑会谈的顺利安全。
但没想到防不胜防,当天下午近二时许,当中国总理温家宝的车队行驶至会谈所在地的九州岛国立博物馆前的太宰府市十字街口时,守候于此的在日华人陈钦突然冲动地欲冲上前去拦车请愿,所幸的是她被身边同行的吴华玉紧紧拉住才未导致事态扩大。这一幕惊动了高度警戒的日本警察,但他们在听取了陈美钦和吴华玉简述的亲属冤情后,还是依法应允其在太宰府市站前广场进行向中国总理温家宝的伸冤请愿活动。于此同时,旅日华人宁化敏也在现场打出了「温总理请关注上海人命案」的请愿标语,期盼并希望温能主持正义,为其亲哥哥沈正富在上海被殴打致死讨回公道。
陈美钦和吴华玉在请愿中,迫切希望「温总理为民做主」,能督促福建地方当局改正不顾中国形象和中国法律尊严的「诸侯独霸一方」、以权压法的行径,尽快纠正福建爆炸案滥权枉法的人命冤案。
她们在致温家宝的请愿信中说:「我们两人福岛美钦(中国名:陈美钦)、铃木华玉(中国名:吴华玉)作为日本人配偶常年在日生活,因为二零零一年在中国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的一起爆炸案,当地警方滥权枉法,用惨无人道的倒挂、吊打等刑讯逼供的违法手段,致使我们两个直系亲人蒙受人命关天的冤案,陈美钦的哥哥陈科云、吴华玉的弟弟吴昌龙在二零零四年十二月被福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我们受冤的被告因此上诉至福建省高级法院。二零零五年十二月福建省高级法院以『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但福州中级法院依然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于二零零六年十月再次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作为含冤被告人再次向福建省高级法院上诉,但至今冤案未予改正。」
请愿信还说:此案最为荒唐的是,涉及人命关天的爆炸案居然连基本的犯罪事实和证据都没有,就能把我们的亲人判为死刑。因为在被警方指控提供「电雷管」的被告王小刚已被宣布无罪释放,那没有电雷管,陈、吴用什么实施了被认定为「用电雷管实施的爆炸犯罪」?连最基本的犯罪事实都没有查清楚,最根本的证据链都完全断裂,居然坚持判决陈、吴两人为爆炸案犯死刑。如此司法不公、判决无据无法,天下奇闻,荒唐至极。
请愿信说:「七年来,我们国内的亲属为此不断向有关部门上访、控告冤情,非但不予受理,却多次遭到当地警方的拘留关押,甚至依法为被告辩护的律师也遭到当地警方的传唤和拘押。警方滥权刑讯逼供,检察、法院罔顾犯罪事实起诉宣判,如此践踏法律和人权,实在是中国司法的耻辱。福建地方领导以权压法,以权枉法,极力掩盖这一冤、假、错案,这样的地方政府又有何公信?这样的社会又怎们会和谐?」
陈美钦和吴华玉表示:我们无辜的亲人含冤入狱已有七年之久,我们的身心也受到严重打击,造成我们在日本相夫教子的家庭生活混乱不堪。万般无奈之下,我们只能趁您前来日本出席中日韩三国首脑会议之际,向您提出请愿:作为中国政府的领导人,希望您能督促福建地方当局尽快依法纠正这一冤案错案。
严行逼供屈打成招
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四日,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办公楼发生了爆炸案,导致纪委司机吴章雄被炸身亡。案发后,福清市公安局项目组在严重缺乏证据下,仅凭举报和推断就将涉案主犯确定为曾表示不满纪委处分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为此先违法密捕了陈科云的司机吴昌龙「打出」缺口,随后拘捕了涉嫌主犯陈科云及其它涉案者杜捷生、谈敏华等人,并向海内外宣布该案告破。但由于此案是在福清警方严刑逼供下侦破的,因此在移送福州中院起诉阶段就因证据严重不足被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成为一个经不起对质和没有实证的「豆腐渣案」。陈科云在狱中以「血泪的控诉」揭露惨遭十天十夜刑求摧残的经过,吴昌龙则在一个「死囚」的泣控中,详述被警方严刑吊打、痛不欲生的折磨。(详见本刊零五年一月第四期: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
十二月一日,此案中被枉判七年刑期而刚刚获释的杜捷生向亚洲周刊直诉了遭受办案刑警惨无人道刑讯逼供的苦痛经历。他说,在被公安密捕审讯的十二天里,刑警不分昼夜地折磨他,几度被吊打得昏死过去而只能违心「认罪」,随后刑警又用老虎凳等酷刑逼问他从哪里买来了炸药和电雷管,他只能胡乱编造,结果又遭到毒打,其中一个刑警拿起露出生锈铁钉的木棒猛揍他的屁股,导致伤口感染化脓溃烂,至今七年尚未痊愈。说到这时,杜捷生眼含泪水语音哽咽,他一面脱下裤子给记者看那还在发炎化脓、一碰就痛的伤口,一面说:如果没有刑求,那这个伤口从何而来?
福建资深律师林洪楠在接受亚洲周刊采访时说,这是一起典型的刑讯逼供、实体虚假、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的大冤案。且不说此案中矛盾百出的「证据」,就依照起诉判决指控的五名被告人构成的最基本犯罪事实链来看,也完全断裂。因为被指控和认定的陈科云(策划实施主犯)、吴昌龙(实施爆炸主犯)、杜捷生(向吴提供炸药和电雷管的疑犯)、王小刚(卖给杜电雷管的疑犯)和谈敏华(卖给杜炸药的疑犯)这环环相扣的五人中,王小刚因案发后一年多才被捕,刑警难以刑求,事实查明所谓的作案期间根本就不在福建而只能无罪释放。那没有王小刚卖给杜的电雷管,吴昌龙又怎能用电雷管制成炸弹实施爆炸?林洪楠律师指出,更为荒唐不堪的是,福州中院在零六年十月的重审判决中,居然仍把中院自己判决无罪并已释放近两年的王小刚列为电雷管提供者加以指控,如此视法律为儿戏,自欺欺人的荒谬,实为福州司法审判的耻辱,也让福建法制蒙羞。
在陈美钦、吴华玉请愿现场采访的日本主流媒体记者对亚洲周刊说:「我虽不了解全部案情,但仅仅从请愿者提供的中国官方的判决书中就不难判断这起人命关天的爆炸案,确实连最基本的犯罪事实都没有搞清楚,这真是不可思议的死刑判决」。「在日本非常重视人权和生命,如此近似荒唐的冤案冤情如果在日本广为传播开来,就可能像中国毒饺子、毒奶粉等事件一样『毒害』中国形象,更加失去日本国民对中国的尊重和好感。如果中国连这种纯粹的刑事冤案都得不到依法纠正的话,中国的大国崛起对日本来说只有增添恐惧不安和日趋强烈的排斥感」。


星期三, 七月 06, 2011

195、“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628天(2011.7.6)

166、向省委书记拦轿、邮寄第51封信

“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不决
             人间奇冤海外游子盼青天

福建省委卢展工书记先生
福清“纪委爆炸案”查办大造假,致我们的三个亲人身陷冤狱。审判机关明知这是一起大冤案,却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有错不纠,致案件长达近七年仍被拖压着,恶劣影响震惊国内外。
作为旅居日本的华侨,几年来,我们几次返国了解案情真相。福建省高院在20038月和20041月对该案进行过督查,并作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督查结论。200412月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院和省检察院通过不公开审理又作出了“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
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该案已作出了明确的结论,但,却久拖不决。对于这种审者无权判的尴尬,福建省高院诉苦说:上面“婆婆”多,他们也没办法。并承认,此案已没有了程序。
诚然,福建省高院倘不是受长官意志所左右,而顾及到长官的情面以及官场的潜规则,按照中央精神和“两院一部”联合发文之“切实纠正超期羁押,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此案又怎么会拖压近七年仍不决?
令我们愤慨的是:在无任何证据证明我们的亲人犯罪的情况下,肆意抓人,酷刑逼供致屈打成招。又明知已铸成大错,却为了所谓“顾全大局”和“维护地方形象”,居然将错就错,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百姓的人身自由乃至生命作为代价。
今年春天,我们又返国。走在福州的大街上,真是百感交集:曾经和亲人们在这里冒着危险,锲而不舍地先后二十六次拦下飞驰而来的轿车,向您面呈状件。可是,我们执着的抗争以及满怀的期待,却未能惊动书记先生,至今问题依旧。这实在令我们深感困惑。
曾经刻骨铭心的拦“轿”告状经历,我们终身难忘。这本《“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面呈(拦车)卢展工书记的状件材料》(附件),敬请您再审视,它凝聚着我们和国内亲人对您怎样的期盼!
纵有千言万语难倾尽我们饱受冤案侵害的悲和苦。让我们稍感宽慰的是,此案久拖不决,非议不断,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最近也主动赴闽采访,在417日该刊第16期刊登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的专题报道(附件);中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于2006年和20074月两次莅闽进行涉侨案件大检查,此案亦列其中。我们坚信,冤案就是冤案,压案不可能永远压下去,也不可能压掉冤情真相!
2008年是北京举办奥运之年,必将引来世界的目光。福建是我们曾经生长、栖居的家园,我们怀有故乡情节,希望那里有民主、法治和人权。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压七年仍不决,多年来我们不屈不挠向您呈告冤情,在福建,您若不为我们主持公道,我们还能指望谁?实事求是依法纠正这起冤案,您当责无旁贷!
尊敬的书记先生:该是给此案一个说法,还其真面目的时候了!
此谨呈!

旅日华侨:陈美钦    吴华玉
                       2008515

联系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0081-432620043
联系地址:日本奇玉县阪户市芦山町7番地9芦山町107  吴华玉
    0081-492840865

星期二, 七月 05, 2011

193、“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626天(2011.7.4)

164、向省委书记拦轿、邮寄第49封信

此案审了六年多,依然没有一个实证。福建省高院几
经审理作出了明确的审议结论,却在“疑难复杂”、
“分歧意见较大”的掩饰下,被年复一年地拖压着。

矢志不渝告冤情   绵绵此冤何时了

省人大卢展工主任:
省人代会又将召开,在这会议临近之际,我们怀着殷殷的期待向您再急呈此状。
离奇而罕见的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至今已经六年多了,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就长达五年多。时至今日,审判机关明明知道这是一起大冤案并且作出了明确的审议结论,却仍压而不决。实在匪夷所思。
六年多来,为替亲人们洗冤雪耻,我们不屈不挠地奔波在漫漫的告状路上,反复向省人大领导和人大信访等相关部门呈送诉求,期盼着人大对此案依法监督。在得到您及省相关部门领导的批示,福建省高院两次奉命督查,并作出了明确的督查意见。案件上诉后,据悉省高院非常重视,院长和庭长还亲自阅卷,福建省检察院主要领导还亲自参加对此案的审议,经不公开审理最后一致达成了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由于省高院为了回避矛盾,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2006124日,省高院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了这份包括三位正副庭长在内共有五位法官签名的裁定书时,明确告诉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事实清楚地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此案已经作出了明确的审议结论。孰料,两年时间过去了,问题依旧。去年四月,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林兆枢副主任率涉侨案件执法检查组莅闽,省法院何鸣副院长向检查组汇报此案时,却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为托辞,给继续拖压进行粉饰。
众所周知,法院专司审判,判案的唯一依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该案审了六年多,相关部门耗费了巨大的司法资源,对“证据”反反复复进行了修补,却至今依然没有一个实证,所谓的“疑难复杂”,与其说是案件本身,不如说是案件背后的长官意志。至于“双方分歧意见较大”,确是不假,试想,如此奇冤,蒙冤者及其亲人能没有意见?而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利益能不千方百计以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和“意见”给纠错施加压力?对此,我们却要再问:法院究竟是干什么的?
不容置疑,现实社会也不乏正义和良知。福建日报曾多次为此案发了《内参》,《亚洲周刊》《中国青年报》都相继对此案造假之真相进行了披露。
人代会期间,福建省高院又要向大会作工作汇报。此案广受关注,陈旭院长是否对这起严重超期羁押的案件继续以“疑难复杂”来搪塞,我们已经不在乎,我们在乎的是,人大对法院工作的有效监督。
卢主任:人大负有对法律工作的监督之责,这起备受国内外关注的案件,发生在人大监督的眼皮底下,拖压时间是够长的了,已经引起人们对人大监督的诟病。您曾对我们说作过“批示”,也引起福建省高院的重视并作出了明确的结论。恳请您主持公道,相信陈旭院长是不会隐瞒本案之事实真相的,也不会在左顾右盼地继续拖压。
人世间最冤的莫过于冤案。“无罪的坐牢房,有罪的则逍遥法外”。这种天理不容、扭曲变态的司法,您是决不会容忍的。对这一惊天冤案加以昭雪乃天经地义。六年来,我们矢志不渝地向您申告冤情,却至今依然是“此冤绵绵无绝期”!
卢主任:为民辩冤白谤,您责无旁贷啊!!!
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 同具
                                         200816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联系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   吴华英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星期日, 七月 03, 2011

192、“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625天(2011.7.3)

163、向省委书记拦轿、邮寄第48封信

我们始终铭记,三年多前是书记的批示,引起福建省高院对
此案的高度重视,并作出了明确的结论。但是,这个来之不
易的审理结论却因何成了“镜花水月”?

再求卢书记   为民讨公道

卢展工书记
我们是“福清爆炸案”蒙冤者的亲属。因亲人蒙受奇冤事,六年多来矢志不渝地向您申告冤情,在20023月至20059月的三年多时间里,甘冒被抓拘和车轮碾压的危险,先后二十多次拦车当面向您呈状。终于工夫不负有心人,此案引起您的关注。您当面告诉我们说,您已作了批示,并且还对我们说:“要相信法院,法院会依法办事”。省委书记的关注让我们对冤案昭雪充满希望。
果然,福建省高院高度重视,两次进行了督查。20041月上旬非常慎重地特意从宁德、三明、南平市抽调了三位办案经验丰富的刑庭副庭长分别阅卷,十天后在当时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一致作出该案“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审理结论。200412月中旬,案件上诉后,省法院还告诉说:此案省里多位领导都作了批示,法院领导高度重视,院长、副院长还亲自阅卷,这是绝无仅有。福建省高院还约请省检察院主要领导一起参加了审议,以不公开审理的方式最后一致达成了“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尽管省高院为回避矛盾,于20051231日以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了“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但在(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上,与众不同地包括三位正、副庭长在内共有五位法官署了名。《裁定书》上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为由提出上诉”。这样表述对于措词严谨的法律文书,说明省高院是知道该案严重刑讯逼供之事实,而不愿直接触及这一最敏感的话题。2006124日,省高院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还明确告诉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在领导的关注下,经多次审理,对案件的事实真相是非常清楚,结论是非常明确的。孰料,又近两个年头过去了,福建省高院居然莫明其妙地悄无声息。
此案拖了六年多,五年多时间被压在法院。审判机关久拖不决导致该案严重超期羁押,显然,法院的裁判权受到法外因素的严重干扰。
卢书记:此案历经了漫长的六年多,其是非曲直已昭然若揭。但审判机关明知错案,却迟迟不肯依法纠正。您曾经反复告诫我们说:“要相信法院,法院会依法办事”。时间是试金石,如何让我们相信法院?法院是否依法办事?在这起案件中已经并将继续得到验证!
人世间最冤的莫过于冤案,辩冤白谤乃天经地义。您曾经为此案作过批示,一度引起福建省高院的高度重视并实事求是地作出了明确的结论,却至今仍似“镜花水月”。鉴于此案之实情,恳求您善始善终,百忙中再关注此案,倘能再作批示,坚信法院一定会依法办事,一定会给一个公道。唯此,才能让人们真正相信法院,才能让人们真正相信法院会依法办事!
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 同具
                                   20071217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联系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   吴华英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星期六, 七月 02, 2011

191、“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624天(2011.7.2)

162、向省委书记拦轿、邮寄第47封信

愿“辩冤白谤为第一天理”也能感动省委书记

卢展工书记先生:
我是定居日本的华侨。因2001年“福清爆炸案”,我的兄、嫂陈科云、谢清蒙受奇冤事,曾经两次回福州“拦轿”喊冤向您呈状,后来又反复以邮递方式向您申告冤情。而今,漫长的六年多过去了,却仍然是“此冤绵绵无绝期”!
时至今日,我和国内的亲人依然坚信假的难成真,坚信法律神圣宗旨是不可改变,即判断案件的是非,只能是事实和法律。
综观此案六年多,福建省高院在20041月奉命进行督查,作出了该案“证据不足,根本不能成立”结论的三位法官分别是从宁德、三明、南平三个市抽调的。200512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上与众不同地有五名法官(其中三位是正副庭长)签了名。《裁定书》上载明:“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起上诉”。可见福建省高院知道该案存在严重刑讯逼供,只是不愿捅破这层纸,才以这种方式来表述。2006124日(即案件退回重审的前一天),法官到看守所向陈科云宣读裁定书时,还明确告诉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案情和审理结论是非常清楚和明确的。孰料,我们在“很快会解决”的等待中又过了近两个年头,福建省高院却至今没有动静。此案被一再拖压的事实证明,即使是省高院也是审者无权判,判权在长官,岂不令人深思!
共产党历来主张有错必纠。对于这起审判机关明明知道是错案且备受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案件,福建省委政法委理应秉公持正,理应促使福建省高院尽快依法纠错,以“看得见的正义”给此案一个公道,让人们知道我们的国家还有公平、制度和良心,让人们知道福建司法还有公正!
尊敬的书记先生:“辩冤白谤为第一天理”胡适曾说明朝御史吕坤的这句话让他非常感动,我希望它也能感动您,也能感动今天福建的司法界!
此谨呈!

                                   旅日华侨:陈美钦
                                   20071129

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电话:0081——432620043

星期五, 七月 01, 2011

190、“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623天(2011.7.1)

161、向省委书记拦轿、邮寄第46封信

沉重话题费思量     我们怎能不发声


省委卢展工书记
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至今已过五年。该案发生时,正在  您分管省政法工作期间。案发后,警方胡乱摸排,徇私枉法,践踏刑事侦查程序 ,不分青红皂白将我们的亲人一个个地抓进去,恣意刑讯逼供,致屈打成招。其后,由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领导者,又利用媒体,指鹿为马地向国内外发布“告破”新闻,为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推波助澜。
在亲人们蒙受巨冤,每每状告无门的悲苦下,出于对共产党的您的尊敬与信任,我们自2002年春起向  您据实呈告冤情,至去年9月面呈不下30次。每当面见  您时的慈祥和微笑,曾使我们遭欺压、受凌辱的心稍释怀。但到去年915日,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几批次出动至福清,深夜闯宅砸门,以我们在5天前拦车向  您呈诉状事(事后仅10余秒钟)大做文章,把我们中的二人用暴力连夜押至福州后,转交给鼓楼区公安分局,再以该分局名义给我们中的三个呈状人(两女性)扣上“妨碍执行公务罪”之名强行拘留15天,实际到国庆日已达17天。
对此,倒不是我们怕了。面对  您也欣赏牛氏式执法,不仅使我们心寒,福州地区那些老状告户更是悲惨,有的被劳动教养,而且有的推上法庭被判了刑…….这样,福州表面平安了。不久前,省政法委有领导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得天花乱坠,为自己脸上贴金,把牛纪刚等人的野蛮执法当“严格执法”吹,您也相信吗?!
今年初,省高院撤销市中院对此案的一审判决、发回中院重审后,又到了牛纪刚权力掌控之中。牛的所作所为,比2004年操纵此案并强行审判时的违法违规行为有过之而无不及。正因如此,我们才于527日不得不向 您投邮再呈实情,请求于61日派员到市中院明察。看来,仍未引起  您的重视。
积五年多时间,把福清爆炸案大造假推上法庭,在法院压着已过了四年多,终于酿成了一个全国罕见的大冤案。其中,均自牛纪刚以省公安厅名义督查此案起,到后来他调任福州市公安局长、政法委书记并市委副书记,一直死抓住此假案不放,搞未审先定。桩桩件件事实,牛都脱不了干系。
牛纪刚表里不一,已为许多人熟识;他在福州这四年多来,您似乎也认为他干得不错。但实际如何,对他惯于媚上欺下的那一套,您思量、观察、分析过没有?
放弃或逃避监督,必然会产生腐败。把福清爆炸案搞得如现在这样是非混淆、黑白颠倒,难道 您和 您的一班领导者皆未觉察?若此,则何以讲法治?!
今天,从党要管党这一原则出发,福州市公安局现党委对牛纪刚在福州兼任公安局长期间,把队伍搞成什么样子,岂无事实和证据。中共福州市委对牛纪刚以往经常打着市委旗号呼风唤雨,另搞一套,难道不该请市委现领导班子作出负责任的报告?!
福清爆炸案“告破”长达五年搞以假乱真,决不是孤立的事件。我们强烈要求责成牛纪刚作出个人报告供备查。倘继续捂盖子,民心不会服,其负面影响只能更加厉害,务请  您慎思。
中央将开十六届六中全会,若 您仍在福建主持工作,总会看到水落石出之时。忠言常逆耳,请大度是盼。

此谨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众亲属同具
                        2006919
联系人: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人: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