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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十二月 27, 2011

369、“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802天(2011.12.27)

159、2008年控告件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面呈卢展工书记状件目录

(图:卢展工书记)




2002

(1)、3月19日在福建省政府大门口呈送《上告省领导 揭示大冤案》,并附上给梁绮平书记的《再不纠正此冤案 负面影响更恶劣》和鲍绍坤书记的《如此大冤案 省里也失察》的状件

(2)、6月15日在福建日报门口呈送《再呈省领导 请察其究竟》

(3)、8月5日在省政府大门口呈送《刑讯逼供造假案 权大于法权压法》

(4)、8月20日在省政府大门口呈送《冤案犹胜“六月雪” 全国罕见人心寒》

(5)、9月16日在福建日报社门口呈送《再次直呈省领导 打开天窗说亮话》

(6)、12月27日在温泉路口呈送《侦查伊始先划框 刑讯逼供全武行 瞒上欺下造假案 未审先定世人惊》

(7)、12月30日在温泉路口呈送《如此制造大假案 问题究竟在哪里》

2003年

(8)、4月7日在温泉路口呈送《并非多余悲怆话 司法腐败百姓怕》

(9)、9月25日在温泉路口呈送《坑蒙拐骗造假案 以权压法民心寒 此案已铸成大错 秉公当不再拖压》

(10)、9月29日在温泉路口呈送《侦查离谱搞 法庭现原形 案已成大错 究竟怎么办》

(11)、10月20日在温泉路口呈送《以权压法毁程序 司法腐败怪事多》

(12)、12月15日在温泉路口呈送《制造假案“污水源” 司法腐败冤无辜》

(13)、12月26日在温泉路口呈送《执着抗争无他意 只求奇冤快纠正》

2004年

(14)、7月7日在温泉路口呈送《请毋再回避的呈告》

(15)、8月10日在温泉路口呈送《此案如此荒诞 为世界所罕见》

(16)、9月13日在温泉路口呈送《吃了秤砣铁了心 上天入地誓抗争》

(17)10月13日在温泉路口呈送《再请求 毋回避》和《倘若苍天有眼 也当垂怜落泪》(我们的再呈告)

(18)、10月26日在温泉路口呈送《宁为玉碎 不为瓦全》

(19)、11月3日在温泉路口呈送《“福清爆炸案”已没有了程序》

(20)、11月11日在温泉路口呈送《第二十次的呈告》

2005年

(21)、1 月13日在温泉路口呈送《“多余”的呈告 尚存的期待》和吴昌龙遭酷刑手书的《一个“死囚”的泣控》

(22)、2月5日在温泉路口呈送《亚洲周刊》报道的《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

(23)、3月31日温泉路口呈送《此案已铸成大错 领导漠视坎难过》

(24)、7月26日温泉路口呈送《酷暑煎熬下的再呈诉》

(25)、8月13日在温泉路口呈送《对一份迟交诉件的补充诉求》和中国青年报报道的《福建两死刑犯称:我们是冤枉的》

(26)、9月11日在温泉路口呈送《剖肺腑之言 陈赤子心声》和《紧急的求告》

星期一, 十二月 26, 2011

岁末旅日华侨致全国人大信访办控告件

造假旨在乱真 无辜充当替罪


无视人大监督 十年不给说法

福建“福清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再次到京讨说法



明知冤案,却采取“拖”字诀。2006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该涉侨案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函转最高法院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院当年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了(法【2006】169号通知),提出了具体的办理原则和要求,五年多过去了,问题依旧。福建省高院屈从于法外势力的干扰,十年多仍不终审结案。



全国人大信访局:

2001年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的“纪委爆炸案”,至今没有定论。被告人被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零五个月,仍没有给个说法。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的传呼,赶到单位,蹊跷触动多人看见均未爆炸的一爆炸物,被当场炸死。

这起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为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的案件,由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明明知道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双休日被一个传呼引到爆炸现场被炸死(之前包括清洁工在内多人看见爆炸物,均未爆炸),可是制定排查“十种人”,却不查打传呼者;死者妻子王惠珠两次向专案组提供打传呼者的姓名、身份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也被隐匿;律师强烈要求提取死者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专案组谎称:无法提取。而王惠珠揭露:打传呼者“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取走吴章雄的传呼机”。凡此种种,牛纪刚、林孜等专案组的反常行为,明显是在庇护真凶。

为寻找替罪羊,仅凭一封诬告信,专案组不问青红皂白,把仅受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和公司司机吴昌龙作为重点布控对象,为搞“突破口”,对吴昌龙采取武装“密捕”,秘密关押在私设的三个办案点长达103天(谎称“监视居住”),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吴天天喊冤,48天过去了专案组一无所获,又抓了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同样关押在办案点长达56天。福清公安局在《吴承奋请功报告》中写明:“因为缺乏掌握有力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所以审讯工作进行得异常艰苦”。彻底沦为专案组砧板上的肉的吴昌龙、陈科云的命运,只能任由摆布,从而又殃及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等人。而所谓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因为“批捕在逃”,躲过了专案组的“监视居住” (非法拘禁的代名词),幸免于酷刑,案件“告破”一年多后到案,又被关押了一年多,被判无罪释放。可以想见,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倘不是遭到专案组所谓的“监视居住”,他们还会是今天这样的命运吗?

荒诞的是,被认定用电雷管引爆的爆炸案,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无罪释放,爆炸装置没有电雷管如何爆炸?可是,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牛纪刚再次掌控着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这起疑团滚滚、漏洞百出的假案,福州中院于2004年12月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上诉后,福建省高院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1)。福州中院重审再次判决,此时已经无罪释放了一年十个月的王小刚依然被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判决书上。审判长无奈地对被告亲属说:“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们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那个领导愿意听。” 对有重大嫌疑的打传呼者不查,而必欲置无辜者于死地。这显然是要把无辜者作为替罪羊,以庇护真凶。

前不久,被害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惠珠的一份《控告状》(附件2)再次揭露了真相。这个可怜又可悲的女人,丈夫被人谋杀,却被谎言蒙骗了长达十年之久,终于醒悟过来抖出实情:打传呼者在双休日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致其丈夫死亡后,又教她如何向上隐瞒真相,并且该打传呼者还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取走她丈夫的传呼机等等。

案件的“成功告破”受到广泛的质疑。2002年12月,福建日报记者旁听了福州中院一审第一次庭审后,就刊发了“福清爆炸案疑点多多”的《内参》,指出:该案“疑点多多,难以成立,最后认定一定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成为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 随后,新华社福建分社、《中国青年报》、《瞭望东方周刊》、《亚洲周刊》相继作了披露。

在铺天盖地的质疑声中,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督查,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结论。上诉后,又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直至今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还专门开庭审理了此案,可是,八个月又过去了,至今还是没有结果。

2006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进行全国性大检查,该案作为涉侨督办案件转最高法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了(法【2006】169号通知),提出了具体的办理原则和要求。福建省高院曾表示:“我院高度重视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保质保量地完成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 可是,五年多时间过去了,这起全国人大转最高法院督办的案件,至今依然拖延不决。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一桩早该实现的正义,被一种不明所以的方式人为雪藏了长达十年之久,把蒙冤者长期羁押在看守所,庇护真凶逍遥法外,这不但不是正义,更是一种罪恶。

福建司法审判地方化和部门保护主义在本案中尽显无遗。对于如此露骨造假的案件,为了所谓“地方形象”和“官场稳定”,极力捂盖子,瞒上压下,能拖则拖,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者的人身自由和权利而恣意违法。

十年多来在洗冤的艰途中煎熬、奔波,纵有万语千言,难倾尽我们的痛苦和悲愤!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中正式立项交由最高院负责监督的案件,岂能有始无终?再次进京讨说法,希望全国人大对这起涉侨案件的监督抓落实,要求最高法督促福建省高院排除法外势力的干扰,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彻底纠正这起大冤案!届时,我们将息访息诉。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 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周洪玉

2011年12月25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岁末在日华侨致最高法控告件

最高法接待室里上访1.jpg
(图:最高法接待室里等待中的访民)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多仍未终审结案


敬请最高法院监督抓落实



明知冤案,却采取“拖”字诀。2006年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该涉侨案件转交最高法院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院当年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了(法【2006】169号通知),福建省高院曾表示:“高度重视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五年多过去了,案件的结果至今渺无音讯。



最高人民法院:

2001年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的“纪委爆炸案”, 已经过去了十年多,至今没有定论。福建省高院审理上诉的该案严重违反刑诉法规定,本应两个半月之内作出的判决,延宕五年多,迄今仍渺无音讯。一个高级法院公然违反程序法律,其中原因何在,理应得到审查和解释。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的传呼,赶到单位,蹊跷触动多人看见均未爆炸的一爆炸物,被当场炸死。

这起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为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的案件,由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明明知道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双休日被一个传呼引到爆炸现场才被炸死(此前包括清洁工在内多人看见爆炸物,均未爆炸),可是定出“十种人”为排查对象,却始终不查打传呼者,一直讳莫如深。死者的妻子王惠珠两次向专案组提供打传呼者的姓名、身份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也被隐匿不入卷。律师强烈要求必须提取死者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专案组居然谎称:无法提取到死者吴章雄的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而王惠珠在《控告状》中揭露:打传呼者(原福清纪委副书记)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取走吴章雄的传呼机。凡此种种,牛纪刚、林孜等专案组的反常行为,明显是在庇护真凶。

反之,为寻找替罪羊,凭一封诬告信,专案组不问青红皂白,把曾受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和公司司机吴昌龙作为重点布控对象,为搞“突破口”,对吴昌龙采取武装“密捕”,秘密关押在私设的三个办案点长达103天(谎称“监视居住”),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吴天天喊冤,48天过去了专案组一无所获,又抓了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同样关押在私设的办案点长达56天。福清公安局后来在《吴承奋请功报告》中写明:“因为缺乏掌握有力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所以审讯工作进行得异常艰苦”。被全天候控制在专案组手中的吴昌龙、陈科云,彻底沦为专案组砧板上的肉,只能任由摆布,从而又殃及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等人。而所谓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因为“批捕在逃”,躲过了专案组的“监视居住” (非法拘禁的代名词),幸免于酷刑,案件“成功告破”后到案,关押了一年多,被判无罪释放。可以想见,如果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没有遭到专案组所谓的“监视居住”,他们还会是今天这样的命运吗?

荒诞的是,被认定用电雷管引爆的爆炸案,王小刚无罪释放,没有了电雷管,爆炸罪名照样成立。在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牛纪刚的掌控下,这起充满滚滚疑团、典型刑讯逼供制造的假案,福州中院一审居然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上诉后,福建省高院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1)。福州中院重审仍维持,无罪释放的王小刚依然被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判决书上。审判长无奈地对被告亲属说:“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们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那个领导愿意听。”如此必欲置无辜者于死地,显然是要把他们作为替罪羊。

前不久,被害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惠珠的一份《控告状》(附件2)再次揭露了真相。这个可怜又可悲的女人,丈夫被人谋杀,却被谎言蒙骗了长达十年之久,终于醒悟过来抖出实情:打传呼者在双休日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炸死了她的丈夫后又叫她如何向上隐瞒真相,该打传呼者还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取走她丈夫的传呼机等等。而王惠珠控告所揭露的打传呼者,和我们在2002年4月根据知情者提供的信息向福建省公安厅报案的正是同一个人。

此案备受质疑,2002年12月,福州中院第一次庭审后,福建日报就刊发了“福清爆炸案疑点多多”的《内参》,指出:该案“疑点多多,难以成立,最后认定一定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成为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 随后,新华社福建分社、《亚洲周刊》、《中国青年报》、《瞭望东方周刊》等相继作了披露。

在铺天盖地的质疑声中,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进行了督查,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直至今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还专门开庭审理了此案,可是,八个月又过去了,案件依然没有结果。

2006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进行全国性大检查,该案作为涉侨督办案件转最高法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了(法【2006】169号通知),提出了具体的办理原则和要求。福建省高院曾表示:“我院高度重视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保质保量地完成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 五年多时间过去了,最高法院督办的这起案件至今依然渺无音讯。

该案历经十年多审理,在二审的时间长达6年多,几经审理此案的福建省高院明知是冤案,不是依法作出正确判决,终审结案,而是把蒙冤者羁押在看守所至今长达十年多。这还是法院吗?五年多前最高法督办的这起涉侨案件,又岂能虎头蛇尾!

十年多来洗冤的漫漫征途,纵有万语千言,难倾尽我们的痛苦和悲愤!今再次进京讨说法,强烈要求最高法院对该案的监督必须抓落实,督促福建省高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对这起拖压了十年多的案件,根据已经作出的结论依法终审结案,给我们一个说法,还我们以清白和公道!届时,我们将息访息诉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 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周洪玉

2011年12月25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岁末致中国驻日大使馆的申诉书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亲人无辜被抓 逾十年不给说法




再致中国驻日大使馆的申诉书

使馆领事部:

我们是福建福清旅居日本华侨。2001年7月23日和9月13日我们的两个亲人平白无故被当地公安抓走,在看守所度过了十年零五个月,任凭国内亲属不懈地上访、告状,福建司法当局至今仍不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在号称法治国家,请问,法律何在?人权何在?身在异国,我们多次向大使馆反映情况,可是,至今问题仍得不到解决。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一个传呼,赶到单位,蹊跷触动多人看见均未爆炸的一爆炸物,被当场炸死。

这起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为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的案件,由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明明知道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双休日被一个传呼引到爆炸现场才被炸死(此前包括清洁工在内多人看见该爆炸物,均未爆炸),在排查“十种人”时,却始终不查打传呼者;死者的妻子王惠珠两次向专案组提供打传呼者的姓名、身份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也被隐匿不入卷;律师强烈要求提取死者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专案组谎称:无法提取到死者吴章雄的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而王惠珠在《控告状》中揭露:该打传呼者(原福清纪委副书记)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凡此种种,牛纪刚、林孜等专案组的行为为什么如此反常?

反之,凭一封诬告信,专案组不问青红皂白就把陈科云(福清中福公司经理、陈美钦的哥哥)吴昌龙(中福公司司机、吴华玉的弟弟)列为重点布控对象,为搞“突破口”,对吴昌龙执行武装“密捕”, 秘密关押在私设的三个办案点长达103天(谎称“监视居住”), 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吴天天喊冤,48天过去专案组一无所获,又抓了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同样关押在办案点长达56天。福清公安局在《吴承奋请功报告》中写明:“因为缺乏掌握有力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所以审讯工作进行得异常艰苦”。可以想见,彻底沦为专案组砧板上肉的吴昌龙、陈科云的命运,只能任由摆布,从而又殃及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等人。而所谓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因为“批捕在逃”,躲过了专案组的“监视居住” (非法拘禁的代名词), 幸免于酷刑,到案后被关了一年多,被判无罪释放。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倘若没有遭受专案组所谓的“监视居住”,他们还会是今天这样的命运吗?

荒诞的是,被认定用电雷管引爆的爆炸案,王小刚无罪释放,爆炸案没有了电雷管,爆炸罪名照样成立。在已升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牛纪刚的掌控下,这起疑团滚滚、漏洞百出,全案一个实证都没有,福州中院居然两次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一审重审时已经无罪释放了快两年的王小刚,依然被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判决书上。审判长无奈地对被告亲属说:“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们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那个领导愿意听。” 对有着重大嫌疑的打传呼者不查,反而必欲置无辜者于死地,显然是在庇护、放纵真凶,让无辜者充当替罪羊。

该案真相至今十年仍被掩盖,其实真相从未模糊过,缺的只是司法对真相和正义的追寻。2002年4月15日,国内亲属在多次接到一知情者的匿名电话提供有关作案者的相关信息,在律师的陪同下,到福建省公安厅报案,孰料,刑侦总队总队长听了情况反映及电话录音和相关物证后,以“案已告破”为由,拒绝了立案侦查的请求。后来,又两次向福建省高院反映情况,尽管表示很重视,也以“没有侦察权”而作罢。

前不久,被害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惠珠的《控告状》(附件)再次揭露了真相。这个可怜又可悲的女人,丈夫被人谋杀,却被谎言蒙骗了长达十年之久,终于醒悟过来抖出实情:打传呼者在双休日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致其丈夫死亡后,又教她如何向上隐瞒真相,打传呼者还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取走她丈夫的传呼机等等。王惠珠所控告的打传呼者,和当年匿名电话提供的为同一个人。。

联想到案件被大肆宣称“成功告破”后,福清市纪委又是开庆功会,又是设宴款待,还组织公安办案人员到武夷山游玩——不惜拿出60万元巨款犒赏办案人员。一起黑幕重重爆炸案的虚假告破,为何令福清纪委的某些当权者如此欢欣鼓舞?!

此案备受质疑,早在2002年12月一审第一次开庭后,福建日报就刊发《内参》指出:该案疑点多多,难以成立,最后认定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酿成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中国青年报》、《瞭望东方周刊》及《亚洲周刊》相继进行了披露报道。

在此起彼伏的质疑声中,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督查,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结论。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院又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直至今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还专门开庭审理了此案,可是,八个月又过去了,至今还是没有结果。

明知是冤案,把蒙冤者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之久,放纵真凶逍遥法外,这更是一种罪恶。

福建司法审判地方化和部门保护主义在本案中凸显无遗。对于如此造假的案件,为了所谓“地方形象”和“官场稳定”,极力捂盖子,瞒上压下,能拖则拖,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者的人身自由和权利而恣意违法。

十年多来国内亲属在洗冤的艰途中煎熬、奔波,纵有万语千言,难倾尽我们的痛苦和悲愤!维护华侨侨眷的权益不受侵犯,使馆责无旁贷。希望使馆把我们的诉求转国内相关部门,强烈要求福建司法当局依法平反冤狱,对十年前非法抓走的亲人依法宣告他们无罪释放,给个说法,还他们清白和公道!

顺祝使馆领事部全体工作人员新年好!

陈美钦

旅日华侨: 同具

吴华玉



2011年12月25日

通讯地址:

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20111225圣诞贺卡

20111224圣诞贺卡


今天是2011年圣诞节,那起引发福建三网民“诬陷门”案中案的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家人致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福建省委陈文清副书记、省纪委张昌平书记、省政法委苏增添书记、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等领导圣诞贺卡:庆祝圣诞快乐,希望领导不要忘了其执政当下的福建司法十年沉冤案。












368、“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801天(2011.12.26)

158、2008年控告件
“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背后的黑幕

控告牛纪刚以权压法、刑讯逼供、制造冤案


福建省人大刘德章副主任:

七年前,福清市发生“纪委爆炸案”,纪委司机吴章雄被当场炸死,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孰料,接踵而至的影响更恶劣,社会危害更大的案件侦查大造假,六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无辜被抓并惨遭酷刑而屈打成招,从而酿成了一起惊天大冤案。

刑讯逼供使案子“告破”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传呼后,到了纪委触动安放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

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此案,公安厅刑侦总队长牛纪刚专办了此案。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后因涉黑、受贿、被判十五年)任破案专案组组长。把案件定性为“恐怖事件”。专案组调集五十余名“精兵强将”进驻福清宾馆,在全市展开一场拉网式大摸排,凡被嫌疑者均被传拘。为了消灾,有的通过关系、有的则用金钱进行通融。整个福清搞得风声鹤唳,人们谈警色变。蹊跷的是专案组在列举的“十条侦查措施”中对打传呼者却始终讳莫如深。

当专案组正在大排查时。福清市中福公司会计陈奋真与因公司经理陈科云有矛盾,趁机诬告。专案组便以“陈科云曾受纪委处分(党内警告处分)心怀不满”,以及公司司机“吴昌龙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奋真产生矛盾。于是,两被告人便密谋实施爆炸进行报复”(吴昌龙既不是党员又不是干部,更没有受纪委处分。与陈奋真产生矛盾,怎么就向纪委进行报复?!)即把陈科云、吴昌龙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布控,并把吴昌龙作为破案“突破口”。7月27日夜,吴昌龙驾车去女友家的路上突遭刑警的密捕。

吴昌龙突然“失踪”,其亲属及公司员工四处寻找不见踪影,向警方报案,又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寻人启示”,警方一直秘而不宣。直到发现吴驾驶的公司小车被换了牌号,在警方手中使用,才知道吴昌龙及公司小车在警方手里。陈科云因此多次向福清市公安局刑侦队办公室的陈振文交涉,讨要小车均被拒绝。孰料,专案组马上就要对他下手。

吴昌龙遭密捕后,被秘密关押在福清市戒毒所、安全局怡静园、刑侦队办公室等处,手铐脚镣加身,不让睡觉,拳打脚踢,逼吴交代“问题”。吴昌龙天天喊冤,一个月后,专案组仍一无所获。8月21日专案组又抓了中福公司秘书邓锋,同样手铐脚镣加身,被关了23天后放回。急红了眼的专案组,在毫无证据下,于9月13日对陈科云和其妻子谢清进行抓捕,手铐脚镣加身,以“监视居住”为名同样秘密关押在以上几个办案点。9月14日、17日又对陈科云的妻弟谢建忠和谢建灿也进行抓捕,同样不告知他们的亲人,全都上手铐脚镣,秘密关押在非法办案点,不分昼夜采用车轮战术,逼迫他们供述如何安装爆炸装置,兄弟俩分别被关押了54天和26天后,取保候审。谢建忠放出来时,还得自己支付50元钱的开脚镣费(因时间长久,找不到开脚镣的钥匙,只好请来开锁匠)。为打开“突破口”专案组加大对吴昌龙的用刑力度,逼其招供。吴星明(福清市公安局副局长)叫嚣:“吴昌龙你如果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我就从全福清人的胯下趴过去”,此时吴昌龙的处境可想而知,终因酷刑难熬又自杀未遂,9月18日只好按办案人员的要求供称是陈科云搞的爆炸。吴昌龙在《一个“死囚”的泣诉》中对在108天“监视居住”中失去人身自由、惨遭刑讯逼供的全过程进行了揭露。

此时的陈科云同样是专案组砧板上的一块肉。吴承奋(福清市刑侦中队长)等人反复叫嚷着:“我们就是要‘证据’,不讲就这样天天用刑,直到把你搞死掉,在把你丢到楼下,说你是跳楼自杀。”“你这次进来就别想出去,你如果出去我们几个专案人员就得进看守所。”处在“警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悲惨境地,十天十夜的刑讯逼供,身心折磨,9月22日夜至23日凌晨,陈科云在迷迷糊糊中被抓了手、签了字、按了手印,这就是陈科云的第一次的有罪供述。陈科云后来从看守所传出《血泪的控诉》书。对办案刑警惨无人道的严刑逼供进行了控诉。

为了“扩大战果”,专案组逼迫吴昌龙作“详细交代”。吴承奋明确告诉吴昌龙:“你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那就是我死,如果你不能走出这个门,你就是不死,我也要让你死”,此时的吴昌龙只好顺着竹竿爬,专案组按供抓了所谓提供雷管、炸药等爆炸物的杜捷生(吴刚离婚的前姐夫);再如法炮制,杜捷生供述在2001年的3、4月份向吴昌龙提供了炸药和雷管。而雷管、炸药和导火索来源于宁德的卫国、当兵的‘小八路’、外甥郭宗盛、连江严锦祥,以及在福州桂山石仔场打工的江西人谈敏华。专案组按供抓了这些人。由于石子场有开山炸石用的雷管和炸药,最后专案组把目标锁定在石子场开铲车的谈敏华。可怜的谈敏华,还不知道杜捷生是谁,这个自幼父母双亡、个子瘦小、来自江西贫困山区的打工仔,于2001年10月26日被专案组抓走,在酷刑下胡乱作了招供。

由于爆炸案使用的是电雷管而石子场使用的是纸雷管,杜捷生又胡乱供述电雷管来源于曾经为其开车的四川人王小刚。专案组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于11月中旬即对外宣布案件“告破”。

2001年11月,案件被起诉福清市检察院后,福清市纪委有领导居然对检察院发话说:谁如果对案件有不同的看法,请到纪委去说。以至福清检察院明知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身上伤痕累累,伤口还在溃烂流脓,在《起诉意见书》中提出了五点明显存在的问题,为回避矛盾对刑讯逼供之事实以“暂时无法认定”推给了福州市检。福州市检察院履行了两次退补侦查后,2002年7月就匆匆移交法院。

公、检、法“城门失守”

2002年11月福州中院子第一次开庭,福清公安专案组让四名办案刑警上庭自证没有刑讯逼供。刚一上庭,就被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当着法庭、法官大声叫喊:“就是他,就是他,这禽兽不如的畜生……”,被告人撕心裂肺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对公诉人的指控,陈科云当面痛斥公诉人是为虎作伥。

2003年3月份王小刚到案。福州中院却把他“另案处理”。律师们反复提出王小刚作为被指控为爆炸提供最关键的电雷管者必须并案审理,法院却置之不理。

第一次庭审后,由于案件的漏洞百出、疑团滚滚,全案没有一个实证,只有刑讯逼供下相互矛盾的口供,福州中院因此久拖难判。这时,福清纪委某领导通过福州纪委反复催促福州中院尽快对该案作出判决。由于蒙冤者亲属不断向中央、福建省等相关部门进行申告,省有关领导多次作了批示,福建省高院奉命对此案两次进行了督查。

2004年1月5日,福建省高院第二次督查时,特意抽调了福建省宁德市、三明市、南平市三个中级法院的庭长、副庭长分头阅卷十天,1月15日在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听取了他们的汇报意见。结果一致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和“根本不成立”。而此时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牛纪刚,无视事实与法律、无视上级法院的意见,在第一次开庭无法下判而拖了近两年,《亚洲周刊》记者就案件“刑讯逼供”以及“超期羁押”等问题采访牛纪刚时,牛纪刚说:“该案确实办得比较粗糙,但我认为这不是一起冤案。”并且作出“一定要把这个案子拿下来”的指示。 2004年9月底,牛亲自组织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一条龙联合重办此案,请来所谓的“专家”对漏洞又进行一次大修补。把原来羁押在福州第一看守所的五个被告人,采用欺骗、恐吓,秘密分散转押到福州市辖下的五个县看守所,不告诉关押地点,更不让律师会见。两个月后的2004年11月24日,就在法院通知律师于29日第二次开庭时,福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突然对陈科云和吴昌龙委托的三位年逾花甲的老律师采取刑事传唤,时间长达12个小时,搞“敲山震虎”。对不断控告、上访的当事人亲属多次进行刑事传讯和拘留。

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第二次开庭(距第一次庭审整整两年),牛纪刚亲自督阵,在福州中院大法庭的阁楼上,多次通过法警向审判长递条子,遥控庭审。而对法庭上被告人当庭出示累累伤痕,以及喊冤叫屈的哭喊声置之不理。隔日(12月1日),法庭在一片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声中,福州中院强行宣判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九天后(12月10日),福州市中院法官半夜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对被指控提供电雷管、关押了一年九个月的王小刚悄悄无罪释放,并恐吓王小刚马上离开福州。至此,这起被福州中院拖压了两年多的爆炸案在没有电雷管的情况下宣判爆炸罪名成立。

以权压法 久拖不决

2004年12月上旬,案件上诉至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的审理,福建省高院在省检察院倪英达检察长的参与下,以不公开审理方式一致达成“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手握重权的牛纪刚顽固反对,并一再施压。福建省高院领导为回避矛盾,作出撤消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案子退回重审后,牛纪刚以市政法委书记身份,更加露骨地以权压法,公然以“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操纵此案的审理:

一、指令法院发函给市律协要他们取消陈科云委托律师林洪楠的辩护资格;

二、直接打电话给市司法局长要管好律师。在重审开庭前一天(2006年5月31日开庭),市律协一一打电话告诫律师们“庭审时不要说不该说的话”。

三、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曾经受福建省高院和福州市中院之托,作出的爆炸所需炸药量起码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牛纪刚大为恼火(因为吴昌龙的供述只有75克至150克),指令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对爆破协会秘书长陈榕明和专家郑家志以“伪证”罪关押了37天(2006年6月22日—7月28日)后令取保候审;

四、福清市公安局治安科民警的侯小凯被无端怀疑与爆破协会专家串通而被关押了50天(2006年6月28日—8月18日),放出来时,身上伤痕累累;

五、福州市公安局派出五名刑警居然还到两级法院要查办办案的法官。被法院领导顶回。

六、2006年8月18日,指令福州中院开了半个小时的庭,在没有任何专家到庭,单方强行撤销省爆破协会作出的鉴定。

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对漏洞百出的案件,回避了电雷管来源(王小刚释放后,电雷管来源子虚乌有),提出了九大问题,没有得到任何补充的情况下,再次维持原来的枉判。而在判决书上已经被无罪释放的王小刚依然被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出现其中。事后,法官无奈得说:“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是有哪一位领导愿意听?”

2006年10月中旬,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曾经两次督查,一次裁定已作出了明确的审议结论。由于牛纪刚权力的延伸,千方百计地给纠错设置重重障碍。福建省高院仍未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几年来,为了申冤,被告人亲属不断上访、控告,却屡屡遭福州公安的传讯和羁押。2005年9月14日福州市公安局刑警队出动警力半夜到福清,以抓捕要犯的手段,翻墙砸门对曾经向省委书记呈状的陈科云哥哥、吴昌龙的姐姐和杜捷生的姐姐进行抓捕,以莫须有的罪名关押了17天(2005年9月14日—10月1日)后放出。

该案引起社会以及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多次刊登《内参》;《亚洲周刊》三次对案情作了披露;《中国青年报》实地采访后,客观、事实地对案情作了披露;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在2008年4月17日该刊第16期刊登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附件)的专题报道。

福清“纪委爆炸案”是一起蹊跷的案件,迷雾重重:

一、爆炸发生前的早上五点钟起就相继有五人看见、接触过该爆炸物皆安然无恙,为什么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传呼后来到纪委即被炸死?

二、专案组制订“十条侦查措施”在全市范围展开大摸排,为什么对打传呼者始终讳莫如深?

三、专案组明知福清纪委于2001年6月4日下午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送达陈科云,而给陈科云、吴昌龙等人编造的犯罪动机居然在3、4月份就着手实施爆炸,这合常理吗?

四、2001年11月,专案组对外宣称案件“告破”,12月5日福清市公安局即向省公安厅呈报《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事迹材料》,被省公安厅退回,这又是为什么?

五、案件“告破”后,福清纪委隆重举行庆功表彰大会,在福清高档洒店宴请办案人员,分发奖金,组织到武夷山旅游,这是为什么?

六、福清纪委某领导对福清检察院发话说:谁对案件有不同看法,请到纪委说。福州中院庭审后,久拖不判,福清纪委又有人通过福州纪委多次对法院施压,要求尽快作出有罪的判决,这又是为什么?

牛纪刚以省公安厅名义亲自督办了此案的侦查,又以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身份,一直掌控着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明知案件疑团滚滚、漏洞百出,为什么还要两次顽固强行枉判?硬要把无辜者作为凶案的替罪羊,而放纵了真凶。牛纪刚为何要制造这起爆炸大冤案,这背后究竟有着怎么的黑幕?!敬请领导高度关注,希望予以彻查!

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 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谢 清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谈敏华 谈军华 谢建枝 同具

2008年5月10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联系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抄送:王美香、袁锦贵、郑道溪、徐谦、庄先等省人大副主任

星期日, 十二月 25, 2011

367、“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800天(2011.12.25)

157、2008年控告件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仍不决

冤案震惊国内外 敬请监督抓落实

(图:崔天凯)

尊敬的崔天凯大使:

我们是日籍华人。2001年发生在家乡福建省福清市“纪委爆炸案”,我们的三位亲人:吴昌龙(吴华玉胞弟)、陈科云和谢清夫妇(陈美钦兄、嫂)遭诬陷,无任何证据,却被警方“密捕”,以“监视居住”为名,秘密关押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惨遭酷刑屈打成招,至今身陷冤狱。时过近七年,审判机关明知是错案,却在长官意志左右下,掩盖冤案真相,至今仍上抗中央、下压百姓,严重“超羁”,更震惊国内外。

2006年4月上旬,中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带领全国人大侨务工作执法检查组莅闽执法专项大检查,我们在国内的侨眷有幸向检查组呈送了关于“福清纪委爆炸案”查办大造假的状件。去年四月,又有中国人大常委委员、华侨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先生率队再赴闽督查,福建省高院向检查组汇报时,虽声称“已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但在汇报到这起“纪委爆炸案”时,却以“案情复杂”为托辞,并编造假话,至今问题依旧。

这起重案之所以长期压住不判,主要是有法不依,违法不纠,搞司法审判地方化。福建有人持司法自由裁量权,司法机关是其掌控的工具。在权力的操纵下,检察机关怠忽职守,法院也有人一鼻孔出气,对严重的刑讯逼供视而不见。由于监督制衡机制缺失和不到位,致这起大假案被一路绿灯,推向法院。

例如:当案件被长官意志推向法院后,曾经督办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牛纪刚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任市公安局长,从而直接掌控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福州市中院明知案件疑团滚滚、漏洞百出,却在长官意志左右下拖压两年多,造成严重超期羁押后的2004年12月,仍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被告人都不服,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院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又回到牛纪刚的手里;牛纪刚有恃无恐,在没有任何实质性补侦的情况下,令重审的福州中院于2006年10月10日,继续维持原来之枉判。

又如:本来福建省高院听汇报认为案情影响大,早于2003年8月和2004年1月对此案进行过督查,作出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福州市中院重审枉判后再到省高院二审,该院领导也要看省里长官的脸色,导致审者无权判,一拖再拖;福建省高院主审法官诉苦说,上面“婆婆”多,她也没办法,承认至今已没有了程序。

为供您审视,现将福建省高院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呈上(附件1)。诚然,福建省高院领导如不顾及长官的情面和官场的潜规则,按当时中央精神和“两院一部”联合发文之“切实纠正超期羁押,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规定,就可以自己审判。但是该省有人对高院掌控,他们方敢上抗中央,无视法纪!

作为蒙冤亲属的日籍华人,我们面对以上荒唐的行为,食无味,夜难寝。在愤慨中,我们在今年北京开“两会”时专门发了“致中国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的信”,会议秘书处当有登记。

福建省高院对这起拖压了近七年,造成严重超审限、严重超期羁押的案件却仍不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至今仍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为托辞,公开执法违法,实是为尊者讳,从中取得私利而自欺欺人。

福建有人以所谓“顾全大局”、“维护地方形象”为由,却不惜牺牲法律和漠视无辜百姓的清白。

让我们稍感安慰的是,新华社主管的《燎望东方周刊》于本月初派出记者主动赴闽采访“福清纪委爆炸案”,且在4月17日出版的该刊(16期)专题报导(附件2)。

尊敬的崔大使:国内亲人蒙受奇冤,海外游子心忧如焚。多年来为亲人伸冤,不断向国内相关部门呈诉冤情,却至今七年仍被压着不予解决。纵千言万语难倾尽我们以及国内侨眷和亲友们饱受冤案侵害的悲伤和痛苦。中国是我们曾生长、栖居的家园,我们怀有中国情怀,希望那里有民主、法制和人权。我们曾多次向驻日大使馆呈送状件,荣王毅大使多次接待,坦诚表明会关注此案并将呈状与相关情况,由大使馆通过外交部转最高法院,可至今依然未能释冤。再呈此状,我们希望您百忙之中继续关注。在全国人大监督的基础上,将“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督查落到实处,必要动真格,跟踪督办,问题定会很快解决。奥运会即将在北京召开,福建方面该是给该案真面目的时候了!

此谨呈!

日籍华人:铃木华玉

福岛美钦

2008年5月5日



联系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福岛美钦

电 话:0081-432620043

联系地址:日本奇玉县阪户市芦山町7番地9芦山町107室 铃木华玉

电 话:0081-492840865

星期六, 十二月 24, 2011

366、“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99天(2011.12.24)

156、2008年控告件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背后引出惊人话题

控告牛纪刚以权压法、刑讯逼供、制造冤案



七年前,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纪委爆炸案”,致纪委司机吴章雄当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孰料,接踵而至的影响更恶劣,社会危害更大的案件侦查大造假,六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无辜被抓并惨遭酷刑而屈打成招,从而酿成了一起惊天大冤案。

刑讯逼供使案子“告破”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接到领导传呼后,到了纪委触动了安放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

案发后,福建省公安厅督办,原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宋立诚(后因涉黑受贿被判刑)、公安厅刑侦总队长牛纪刚专办了此案。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后因涉黑受贿、双规中跳楼潜逃,后在泰国抓捕归案,判十五年)任破案专案组组长。就是这样一伙社会败类掌控着专案组,并把案件定性为“恐怖事件”。专案组调集五十余名“精兵强将”进驻福清宾馆,在全市展开一场拉网式大摸排,凡被嫌疑者均被传拘。为了消灾,有的通过关系、有的则用金钱进行通融。整个福清搞得风声鹤唳,人们谈警色变。而蹊跷的是专案组对打传呼者始终讳莫如深。

一个月后,专案组仍难确定对象。这时,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简称中福公司)会计陈奋真与公司经理陈科云有特别过节,趁机诬告。为急于破案,专案组听信诬告。便以“陈科云曾受纪委处分(党内警告处分)心怀不满”,以及公司司机“吴昌龙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奋真(会计)产生矛盾。于是,两被告人便密谋实施爆炸进行报复”(吴昌龙既不是党员又不是干部,更没有受纪委处分。与陈奋真产生矛盾,怎么就向纪委进行报复?!起诉书和判决书强加给吴昌龙的作案动机,实在荒唐!)并把陈科云、吴昌龙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布控,吴昌龙被作为破案“突破口”,7月27日(周末夜)吴昌龙驾车去女友家的路上突遭全副武装刑警的密捕。

吴昌龙突然“失踪”,其亲属及公司员工四处寻找不见踪影,向警方报案,又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寻人启示”,警方一直秘而不宣,直到有一天发现吴驾驶的公司小车被换了牌号,在警方手中使用,才知道吴昌龙及公司小车在警方手里。陈科云因此多次向福清市公安局刑侦队办公室的陈振文交涉,讨要小车均被拒绝。熟料,警方马上就要对他下手。

吴昌龙突遭拘羁,被秘密关押在福清市戒毒所、安全局怡静园、刑侦队办公室等处,手铐脚镣加身,不让睡觉,拳打脚踢,逼吴交代“问题”。吴昌龙天天喊冤,一个月后,专案组仍一无所获。8月21日专案组又抓了中福公司秘书邓锋,同样手铐脚镣加身,被关了23天后放回。(邓锋证言附件8)急红了眼的专案组,在毫无证据下,于9月13日对陈科云和其妻子谢清进行传拘。(见附件6谢清被关在专案组的43天)9月14日、17日又对陈科云的妻弟谢建忠和谢建灿也实行抓捕,同样不告知他们的亲人,全都上手铐脚镣,秘密关押在以上几个非法办案点,不分昼夜采用车轮战术,逼迫他们供述如何安装爆炸装置。最终兄弟俩分别被关押了54天和26天,后取保候审。谢建忠放出来时,还得自己支付50元钱的开脚镣费(因时间长久,找不到开脚镣的钥匙,只好请来开锁匠。(见附件9)谢建忠写的“我是6.24爆炸案被刑讯逼供的受害者之一”)。为打开“突破口”专案组加大了对吴昌龙的用刑力度,逼其交代问题,吴星明叫嚣:“吴昌龙你如果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我就从全福清人的胯下趴过去”,此时吴昌龙的处境可想而知,终因酷刑难熬又自杀未遂,9月18日只好按办案人员的要求供称是陈科云搞的爆炸。吴昌龙在《一个“死囚”的泣诉》中对在108天“监视居住”中失去人身自由、惨遭刑讯逼供的全过程,揭露了办案人员吴星明(福清市公安局副局长)、叶泽民(福清市公安刑侦大队长)、吴承奋(福清市公安刑侦中队长)、以及民警倪政平、王建飞、黄贞武,还有一个外号“杀猪”的怎样对吴昌龙刑讯逼供使假案成形的经过。(附件3)

此时的陈科云同样是专案组砧板上的一块肉。吴承奋等人反复叫嚷着:“我们就是要‘证据’,不讲就这样天天用刑,直到把你搞死掉,在把你丢到楼下,说你是跳楼自杀。”“你这次进来就别想出去,你如果出去我们几个专案人员就得进看守所。”(这些人敢说敢干,福清不乏这样的先例)。处在“警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悲惨境地,十天十夜的刑讯逼供,身心折磨,9月22日夜至23日凌晨,陈科云在迷迷糊糊的状态下被人抓了手、签了字、按了手印,这就是陈科云的第一次的有罪供述。陈科云后来从看守所传出1、《血泪的控诉》2、陈科云被刑讯逼供的经过及地点3、陈科云写的证明他被刑讯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4、律师会见笔录2份(附件1共4件)。以及律师一再向相关部门申请伤情鉴定,由于无人理睬,律师才不得不对陈科云的伤情进行了拍照(附件2共3件)。

为了“扩大战果”,专案组逼迫吴昌龙作“详细交代”。吴承奋明确告诉吴昌龙:“你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那就是我死,如果你不能走出这个门,你就是不死,我也要让你死”,此时的吴昌龙只好顺着竹竿爬,专案组按供抓了所谓提供雷管、炸药等爆炸物的杜捷生(吴刚离婚的前姐夫);再如法炮制,杜捷生供述说在2001年的3、4月份就向吴昌龙提供炸药和雷管,陈科云是6月4日接到福清市纪委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通知,如此说来,陈科云在被处分之前就准备爆炸纪委,这岂不荒唐?!(见附件13)杜捷生还供述了雷管、炸药和导火索来源于宁德的卫国、当兵的‘小八路’、外甥郭宗盛、连江严锦祥,以及在福州桂山石仔场打工的江西人谈敏华(见附件4)。

由于石子场有开山炸石用的雷管和炸药,最后专案组把目标锁定在石子场开铲车的谈敏华。可怜的谈敏华,还不知道杜捷生是谁,这个自幼父母双亡、个子瘦小、来自江西贫困山区的打工仔,于2001年10月26日被专案组抓走,惨遭酷刑。从律师的会见笔录中(见附件5)可以清楚得看出谈对那些办案的公安人员惧怕到何等的地步!而至于那几个幸免于难的卫国、 小八路、郭宗盛、严锦祥等人的遭遇,相信虽时过七年,他们仍心有余悸。严锦祥从专案组出来时,身受重伤,甚至脑部也受伤。回去后,虽经治疗至今还落下后遗症。相信只要有关部门动真格进行了解,他们定会说出被刑讯的真相。

由于爆炸案使用的是电雷管而石子场使用的是纸雷管,杜捷生又胡乱供述电雷管来源于曾经为其开车的四川人王小刚。然而,专案组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于11月中旬即对外宣布案件“告破”。

2001年11月,案件被起诉福清市检察院后,福清市纪委有领导居然对检察院发话说:谁如果对案件有不同的看法,请到纪委去说。以至福清检察院明知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身上伤痕累累,伤口还在溃烂流脓,在《起诉意见书》中提出了五点明显存在的问题,为回避矛盾对刑讯逼供之事实以“暂时无法认定”推给了福州市检。

公、检、法“城门失守”

在2002年第一次开庭时,福清公安专案组居然叫四名办案刑警上庭自证没有刑讯逼供。刚一上庭,就被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当着法庭、法官大声叫喊:“就是他,就是他,这禽兽不如的畜生……”,其中有两个人打过陈科云,一个是半边脸被硫酸烧过的叫魏慧,一个是刑侦队里的书记员倪政平。在庭上的法官、检察官都看到听到这惊心动魄的一幕,真是验证了中国一句古话“此地无银三百两”。法庭上此案被告人的八位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被告人撕心裂肺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陈科云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当面痛斥公诉人是为虎作伥。

2003年3月份王小刚到案。福州中院却把他另案处理,单独开庭。律师们反复提出王小刚作为被指控为爆炸提供最关键的电雷管者必须并案审理,可法院就是置之不理。

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后,由于案件的漏洞百出、疑团滚滚,全案没有一个实证,只有被刑讯逼供相互矛盾的口供,福州中院因此久拖难判。这时,福清纪委某领导反复通过福州纪委领导催促福州中院尽快对该案作出判决。蒙冤者亲属不断向中央、福建省等相关部门进行申告,省有关领导多次作了批示,福建省高院奉命对此案两次进行了督查。

2004年1月5日,福建省高院第二次督查时,特意抽调了福建省宁德市、三明市、南平市三个中级法院的庭长、副庭长分头阅卷十天,1月15日在分管刑事的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听取了他们的汇报意见。结果一致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和“根本不成立”。而此时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牛纪刚,无视事实与法律、无视上级法院的意见,在第一次开庭无法下判而拖了近两年,《亚洲周刊》记者就案件“刑讯逼供”以及“超期羁押”等问题采访牛纪刚时,牛纪刚说:“该案确实办得比较粗糙,但我认为这不是一起冤案。”并且发出“一定要把这个案子拿下来”的指令。 2004年9月底,牛亲自组织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联合重办此案,请来所谓的“专家”对漏洞进行大修补。把原来羁押在福州第一看守所的五个被告人,采用欺骗、恐吓,秘密分散转押到福州市辖下的五个县看守所,不告诉关押地点,更不让律师会见。两个月后的2004年11月24日,就在法院通知律师于29日第二次开庭时,福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突然对陈科云和吴昌龙委托的三位年逾花甲的老律师采取刑事传唤(附件16)。时间长达12个小时,搞“敲山震虎”。紧接着以更狠的手段对不断控告的当事人亲属多次进行刑事传讯和拘留(见附件11)。

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奉命第二次开庭(距第一次庭审整整两年)。隔日(12月1日),即强行宣判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十天后(12月10日)福州市中院法官半夜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对被指控提供电雷管、关押了一年九个月的王小刚悄悄无罪释放(附件7),并恐吓王小刚马上离开福州。至此,这起被拖压了两年多的爆炸案在没有电雷管的情况下被福州中院判爆炸罪名成立。



以权压法 久拖不决

2004年12月上旬,案件上诉至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的审理,福建省高院在省检察院倪英达检察长的参与下,以不公开审理方式一致达成“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手握重权的牛纪刚顽固反对,并一再施压。福建省高院领导为回避矛盾,作出撤消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14)。

案子退回重审后,牛纪刚以市政法委书记身份,更加露骨地以权压法,公然以“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操纵此案的审理。指令法院发函给市律协要他们取消陈科云委托律师林洪楠的辩护资格,并直接打电话给市司法局长要管好律师。在重审开庭前一天(2006年5月31日开庭),市律协一一打电话告诫律师们“庭审时不要说不该说的话”。

更匪夷所思的是,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曾经受福建省高院和福州市中院之托,作出的爆炸所需炸药量起码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牛纪刚大为恼火(因为吴昌龙的供述只有75克至150克),居然指令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对爆破协会秘书长陈榕明和专家郑家志以“伪证”罪关押了37天(2006年6月22日—7月28日)后令取保候审(附件10)。福清市公安局治安科的侯小凯被无端怀疑与爆破协会专家串通而被关押了50天(2006年6月28日—8月18日),放出来时,身上伤痕累累。更有甚者,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居然还到两级法院要查办办案的法官。

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面对漏洞百出的案件,回避了爆炸案中至关重要的电雷管来源(王小刚释放后,电雷管来源子虚乌有),提出了存在九大问题(附件15),没有得到任何补充的情况下,居然维持原来的判决。事后,法官无奈得说:“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是有哪一位领导愿意听?”

几年来,为亲人申冤,被告人亲属不断上访、控告,却屡屡遭到公安的传讯和羁押。2005年9月14日福州市公安局刑警队出动警力半夜到福清,以抓捕要犯的手段,翻墙砸门对曾经向省委书记呈状的陈科云哥哥、吴昌龙的姐姐和杜捷生的姐姐实行抓捕,以莫须有的罪名关押了17天(2005年9月14日—10月1日)(附件11)后放出。

2006年10月中旬,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至今已18个月了,福建省高院仍未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离奇的案件,引起了社会及其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虽不能公开报道,多次以《内参》形式进行披露(附件17);中国青年报记者到实地采访后,于2005年5月31日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了《核心调查》(附件18);香港《亚洲周刊》刊登《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内幕》和《从东京到福建的采访惊魂》的报道;2007年1月7日又以《福建爆炸案惊动驻日外交官》(附件19);对案件进行跟踪报;2008有4月17日,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第16期刊出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的专题报道(附件20)。

尽管众多媒体对案件真相进行披露;福建省高院两次督查,一次裁定已作出了明确的审议结论。但由于牛纪刚权力的延伸,冤案的制造者与参与者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千方百计地给纠正设置重重障碍。致使相关部门为了维护“地方形象”,对发生的“不光彩”事件尽力掩盖、欺下瞒上。司法机关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只好违心出卖了法律而屈从于权力,以至于让“无罪的进班房,有罪的则逍遥法外”。至今,这起严重的超期羁押、严重超审限的“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仍未决。

这起全国罕见而蹊跷的“福清纪委爆炸案”,破案专案组对直接导致纪委司机被炸死的打传呼者,为什么一直讳莫如深?牛纪刚宣称案件“告破”后,福清纪委随即举行隆重的庆功表彰,在酒楼摆宴犒劳侦办此案的公安人员,给有关人员分发奖金,还组织相关人员到武夷山旅游。当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又多次对司法进行干扰……

牛纪刚之所以如此胆大妄为,其背后有着省政法委书记鲍绍坤的怂恿,他们的目的就是硬把这个错案错到底,在“摆平”了福州市中院后,用权阻止了省高院对此案的公正判决,用建议“发回重审”的缓兵之计,争取有时间对省高院“掺沙子”,施加压力。

凡此种种,究竟是为什么?!其背后到底有着怎样的秘密?七年来,六个无辜的平民百姓被当作替罪羊深陷冤狱,而真正的凶手却逍遥法外。我们恳请中央有关部门予以高度的重视,查到底,背后的黑幕定会水落石出!

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













2008年5月4日

联系人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邮编:350301

联系人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邮编:350300

星期五, 十二月 23, 2011

365、“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98天(2011.12.23)

155、2008年控告件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


以权压法造假案 影响震惊国内外


至今犹念王大使 敬请秉公护正义


(2010年旅日华侨在日本请愿)

中国外交部王毅先生:

我是日籍华人。为我的胞弟吴昌龙涉嫌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遭严重刑讯逼供蒙冤事,在 您任驻日大使期间一再到使馆呈状;2005年1月《亚洲周刊》刊登此案被告人惨遭酷刑,在国内外引起更大反响后,您亲自接待我等,坦诚表明会关注此案,将呈状与相关情况,由大使馆通过中国外交部转最高法院要求查复。其后,您又一再表示会尽心尽责,提请最高法院对此案的审理予监督,要求将监督落到实处••••••

几年来,为了解此案真相,我和另一位女华侨,不畏艰辛,多次返国实地查访,反复向福建省党、政部门和人大等领导提起申诉,皆有去无回。在一次次失望后,我等不得不向中国人大、最高法院等领导呈诉巨冤。

在国内侨眷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引起中国人大的关注。2006年4月,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韩启德先生率队进行侨务执法专项大检查,《福清纪委爆炸案》也在检查之列,后韩副委员长对该项执法大检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函转最高法院依法处理。

2007年4月,又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华侨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先生带队,莅闽进行该专项检查之督查。其后,我获知:中国最高法院专门下发了“《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办涉侨案件的通知》(法[2006]169号)”,“对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办理原则和要求”(附缩影件1)。当时,《福清纪委爆炸案》在福建省高院第二次二审已半年多。该院首次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是在2006年1月。为供审视,现再附呈“(2005)闽刑终字第46号《裁定书》”(附件2)。

追本溯源。这起当年由福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案,从侦查搞得风声鹤唳起,因长官意志作祟,搞有罪推定,严刑逼供,同时又让媒体向国内外宣传爆炸案“告破”的舆论,但却压制各种不同意见和声音;即使是《福建日报》,也只能转载官方“告破”的新闻。然鉴于此案非同寻常,非议不断,该报仍有资深记者在一审法院首次开庭后写了《内参》(附件3)。

感谢中共十七大提出知情权等,使我更获知《福建日报》记者对法院审理、造成严重超期羁押等问题,多年来凭着责任和良知,还先后发有多篇《福建内参》。但惯于批示的福建领导却对此置若罔闻。

福建怪在有人醉心于司法审判地方化。即使在中共十七大和 “两会”精神传达、贯彻至今,依然有人我行我素,言不由衷,表里不一,仍在说什么“要内外有别”、“要维护地方形象”,那是为什么呢?!他们仍想方设法要掩盖问题和矛盾,限制公民的表达权,致蒙冤亲属状告无门。

福建有人这样搞,中央知情否?胡锦涛主席说:“一定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并说“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福建的冤、假、错案何止只有“福清纪委爆炸案”!奥运会要在中国开,福建省的领导者如何面对?中共怎样落实监督?!

让我这个海外游子稍感宽慰的是,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于本月初有记者也主动赴闽采访“福清爆炸案”,且在4月17日出版的该刊(16期)作专题报导(附件4),不知能否起些促进作用。

尊敬的王毅大使先生:我知道您忠于职守,凛然正气,又平易近人。即使您离任回国又高升了,我仍要称呼您为大使,一个值得日本游子们尊敬的大使。

纵有千言万语,也难倾尽我和国内侨眷及亲友们饱受冤案侵害的悲伤和痛苦。考虑到您身负外交重任,日理万机;呈诉以上,深感不安。但至今犹令我怀念您的正直,才不惴冒昧,再向您倾诉,望继续关注这起您当年未完的侨民之诉。如何处置这份诉求,敬请您酌定。

该是还本案真面目的时候了,我翘首以待,谢谢!



日籍华人:铃木华玉

2008年4月25日



联系地址:日本东京都奇玉县阪户市芦山町7番地9芦山町ハィッ107室

电话号码:0081—492840865

星期四, 十二月 22, 2011

岁末致福建省委政法委苏增添书记控告件

“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沉冤不决


彻查真相:省政法委责无旁贷

(图:苏增添书记)



福建省委政法委苏增添书记:

被媒体称为“二十一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 “福清纪委爆炸案”在十年审而不决中,福建省委政法委鲍绍坤和徐谦两位书记先后甩手而去。这起明摆着造假的案件,任凭舆论的声嘶力竭,福建省委政法委竟然不为所动。此案备受关注,平反冤狱,缉拿真凶,把真相公之于众,事关党委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事关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作为新一任的书记,您主持的福建省委政法委不可再推诿了!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一个传呼,赶到单位,蹊跷触动多人看见均未爆炸的一放置在纪委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被当场炸死。

这起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为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的案件,由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明明知道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双休日被一个传呼引到爆炸现场才被炸死(此前多人看见爆炸物,均未爆炸),在搞大排查中,却始终不查打传呼者,一直讳莫如深。而死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惠珠两次向专案组提供打传呼者的姓名、身份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也被隐匿不入卷。此外,律师要求提取死者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专案组在补充侦查中居然谎称:无法提取到死者吴章雄的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而王惠珠在她的《控告状》揭露:“被控告人林惠全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凡此种种,牛纪刚、林孜等专案组的反常行为,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秘密?

为找替罪羊,仅凭一封捏造的举报信,不问青红皂白就把陈科云、吴昌龙(分别是福清中福公司经理、司机)作为重点布控对象,为搞“突破口”,对吴昌龙采取了武装密捕。福清公安局在《吴承奋请功报告》中写明:“因为缺乏掌握有力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所以审讯工作进行得异常艰苦”。没有证据,把吴昌龙抓起来,秘密关押在私设的办案点长达103天,可以想见,当时的吴昌龙活脱脱就是警方砧板上一块肉,任由宰割。以致又殃及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所幸的是,王小刚的所谓 “批捕在逃”,躲过了专案组的“监视居住”, 才免遭酷刑,终获无罪。显然,如果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没有遭到专案组所谓的“监视居住”(非法拘禁),他们还会是今天这样的命运吗?即使这样,更为荒唐的是,王小刚的无罪释放,爆炸案没有了电雷管,案件却照样可以成立。在牛纪刚的掌控下(以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大权继续左右着该案的审理和判决),明知这是一起刑讯逼供制造的假案,全案漏洞百出,一个实证都没有,福州中院还是两次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死缓至三年徒刑。如此必欲置这些无辜者于死地,显然是为了庇护、放纵真凶。不过权力固然可以压法,但无法改变案件的事实和真相。

“福清爆炸案”十年难见真相,其实真相从未模糊过,缺的只是司法对真相与正义纠错的勇气,对来自媒体铺天盖地的质疑装聋作哑。福建日报早在一审第一次开庭后,就刊发《内参》指出:该案疑点多多,难以成立,最后认定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酿成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随后,《中国青年报》、《瞭望东方周刊》及《亚洲周刊》相继进行了披露报道。可是,任凭舆论的声嘶力竭,一个明摆着造假的案件,其查清过程竟却是如此漫长和艰难。

“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真相,知情者大有人在。2002年4月15日,我们在多次接到一知情者的匿名电话提供作案者姓名、身份及部分物证后,在律师的陪同下,到省公安厅报案,让我们始料未及的是,刑侦总队冯总队长听了我们的汇报及电话录音和相关物证后,以“案已告破”为由,拒绝了我们立案侦查的请求。后来,我们又两次向省高院反映情况,也以“没有侦察权”而作罢。但是,我们坚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不久前,被害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惠珠的一份《控告状》(附件)出现在我们面前,这个可怜又可悲的女人,丈夫被人谋杀,却被谎言蒙骗了长达十年之久,醒悟过来才抖出实情: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的打传呼者――林惠全(当时的纪委副书记)。当年我们接到匿名电话提供的作案者也是他,正是不谋而合。《控告状》还揭露:“被控告人林惠全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BB机)……被控告人为了消灭罪证,把传呼机扣住不放,达到毁灭罪证的罪恶目的”。无怪乎专案组对律师要求提取传呼机谎称:无法提取。原来却是如此!

联想到案件被宣称“成功告破”后,福清市纪委又是开庆功会,又是设宴款待,还组织公安办案人员到武夷山游玩——不惜拿出60万元巨款犒赏办案人员。一起黑幕重重爆炸案的虚假告破,为何令福清纪委的某些当权者如此欢欣鼓舞?!

“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是谁,知情者大有人在,在福清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只是被一股神秘的力量雪藏了长达十年之久。

真凶是谁?本和我们无关,我们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去追寻,这是公安部门的事。如今看来,指望公安机关重新立案侦查是不大可能,我们不再如当年向公安机关报案时的太傻、太天真了。可是,被害者的亲属都站出来揭露,相关部门还在装聋作哑,继续放纵真凶逍遥法外,把无辜者关在冤狱中充当“替罪羊”,这是公然的犯罪!

今附上被害者妻子王惠珠揭露真相的《控告状》,希望能引起省委政法委高度重视;希望省政法委秉公持正,不护短,实事求是,直面问题;敦促省高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拖压了十年多的“福清纪委爆炸案”, 依法作出正确的判决,宣告所有被告无罪,立即释放。至于真凶,省政法委有责任,有能力揭示真相并公之于众,我们只能拭目以待!

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佘祥林、赵作海、聂树斌冤案“亡者归来”、“真凶落网”的司法悲剧,已经屡屡敲响了警钟,但愿悲剧不在福建重演!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周洪玉

2011年12月19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附件:死者家属王惠珠《控告件》
           王小刚无罪释放证书
          南都报《“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










岁末致福建省纪委张昌平书记控告件

“福清纪委爆炸案”真相不容掩盖


彻查此案:省纪委责无旁贷




福建省纪委张昌平书记:

我们是“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其亲属。您调任福建省纪委书记,我们第一次向您呈状,期待您对十年前发生在福清的那起纪委爆炸案,动真格彻底查清案件真相,平反冤狱,缉拿真凶,把真相公之于众。以重树纪委自身的形象,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

2001年正值全国“严打”期间,福清发生针对党的纪检机关的爆炸案,理应更加“从重从快”审结,可是该案恰恰相反,而是无休止地拖延。为什么会是这样?福建日报曾刊发《内参》指出,该案可能酿成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可是,对铺天盖地的质疑,相关部门无动于衷,任真相淹没在时间的流逝之中。这实在是不可理喻!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一个传呼,赶到单位,蹊跷触动多人看见均未爆炸的一爆炸物,被当场炸死。

这起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为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的案件,由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明明知道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双休日被一个传呼引到爆炸现场才被炸死(此前多人看见爆炸物,均未爆炸),定出“十种人”为排查对象,却不查打传呼者,一直讳莫如深。而死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惠珠两次向专案组提供打传呼者的姓名、身份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也被隐匿不入卷。此外,律师要求提取死者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专案组在补充侦查中居然谎称:无法提取到死者吴章雄的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而王惠珠在她的《控告状》揭露:“被控告人林惠全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凡此种种,牛纪刚、林孜等专案组的反常行为,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秘密?

为找替罪羊,仅凭一封捏造的举报信,专案组就不问青红皂白把陈科云、吴昌龙(分别是福清中福公司经理、司机)作为重点布控对象,为搞“突破口”,对吴昌龙采取了武装“密捕”。福清公安局在《吴承奋请功报告》中写明:“因为缺乏掌握有力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所以审讯工作进行得异常艰苦”。没有证据,把吴昌龙抓起来,秘密关押在私设的办案点长达103天,可以想见,彻底沦为专案组砧板上一块肉的吴昌龙的命运,只能任由宰割,从而又殃及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等人。而王小刚恰恰就是因为所谓的“批捕在逃”,躲过了专案组的“监视居住” (非法拘禁), 才免遭酷刑,终获无罪。显然,如果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没有遭到专案组所谓的“监视居住”,他们还会是今天这样的命运吗?即使这样,更为荒唐的是,王小刚已经无罪释放,爆炸案没有了电雷管,案件却照样可以成立。在牛纪刚的掌控下(以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大权继续左右着该案的审理和判决),明知这是一起刑讯逼供制造的假案,全案漏洞百出,一个实证都没有,福州中院还是两次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死缓至三年徒刑。如此必欲置这些无辜者于死地,显然是为了搞替罪,以达到庇护、放纵真凶。不过权力可以压法,但无法改变案件的事实和真相。

“福清爆炸案”十年难见真相,其实真相从未模糊过,缺的只是司法对真相与正义的追寻,对来自媒体铺天盖地的质疑装聋作哑。福建日报早在一审第一次开庭后,就刊发《内参》指出:该案疑点多多,难以成立,最后认定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酿成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随后,《中国青年报》、《瞭望东方周刊》及《亚洲周刊》相继进行了披露报道。可是,任凭舆论的声嘶力竭,一个明摆着造假的案件,其查清过程竟却是如此漫长和艰难。

“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真正凶手是谁?知情者不乏其人,在福清早已是公开的秘密。

2002年4月15日,我们在多次接到一知情者的匿名电话提供作案者姓名、身份及部分物证后,在律师的陪同下,到省公安厅报案,让我们始料未及的是,刑侦总队冯总队长听了我们的汇报及电话录音和相关物证后,以“案已告破”为由,拒绝了我们立案侦查的请求。后来,我们又两次向省高院反映情况,也以“没有侦察权”而作罢。

不久前,被害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惠珠的一份《控告状》(附件)出现在我们面前,这个可怜又可悲的女人,丈夫被人谋杀,却被谎言蒙骗了长达十年之久,醒悟过来才抖出实情: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的打传呼者――林惠全(当时的纪委副书记)。当年我们接到匿名电话提供的作案者也是他,正是不谋而合。《控告状》还揭露:“被控告人林惠全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BB机)……被控告人为了消灭罪证,把传呼机扣住不放,达到毁灭罪证的罪恶目的”。专案组居然把死者的传呼机交给打传呼者,却对律师要求提取传呼机谎称:无法提取。专案组为什么要这么做?

联想到案件被宣称“成功告破”后,福清市纪委又是开庆功会,又是设宴款待,还组织公安办案人员到武夷山游玩——不惜拿出60万元巨款犒赏办案人员。一起黑幕重重爆炸案的虚假告破,为何令福清纪委的某些当权者如此欢欣鼓舞?!

“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是谁?本和我们无关,我们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去追寻,这是公安部门的事。如今看来,指望公安机关重新立案侦查是不大可能,我们也不再如当年向公安机关报案时的太傻、太天真了。可是,被害者的亲属都站出来揭露,相关部门还在装聋作哑,把无辜者关充当“替罪羊”,继续放纵真凶逍遥法外,这是公然的犯罪!

这起发生在党的纪检机关的爆炸案,真相被假象所掩盖长达十年多,无疑给纪委自身的形象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今附上被害者妻子王惠珠揭露真相的《控告状》,彻底查清“福清纪委爆炸案”真相,平反冤狱,缉拿真凶绳之以法,福建省纪委责无旁贷啊!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周洪玉

2011年12月19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附件:死者家属王惠珠《控告件》
           王小刚无罪释放法律文书
           南都报《“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