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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五月 06, 2011

133、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566(2011.5. 5)

回顾2005年心路历程
105、记者采访

516中午12点许,王亦君来电告知:她于午时2点飞机从南昌起飞,约一个小时就可抵达福州的长乐机场,我们提前到机场迎接为追求新闻真实性的法制版记者,到了3点许,我们见到年仅27岁政法毕业已有五六年工作经验的王亦君记者。车上,她向我们了解本案相关情况,约一个小时,在福州市东方酒店下榻。王是一位循规蹈矩的记者,连请她喝瓶水都被她婉拒了。我们内心里敬佩这样操守的记者。
晚上王亦君向林洪楠、马义良二位律师了解本案之始末,还提出一些问题,:“为何福建省相关部门对此案的态度与你们所反映假案形成的差距是如此之大?我们只好道出原委:事因纪委机关爆炸案,全国首例,命案必破怪圈的压力,带有敏感的政治性,再者每个在位者的升官都受到纪委部门的掣肘,现在的腐败就在于层层官官相护,通过纪委向法院施压,以至于出现开庭前两年迟迟未能依法公正判决。
王记还征求林、马律师,如果能公开报道,把你们的名字登在报道内容时里,可否有顾虑?二位律师表示当然可以,我们都是老家伙了,凭良心说了实话,为了正义而战,但登无妨。未了王记还表示:因为案件未有结果,还在审理程序中,也许会受到其它因素干扰,到时只好先登个内参,因现在我们没有足够把握。
17日早上王记到福清去采访公安局,检察院和政法委下午2点许,王记到公安局政治处申请采访,对方以海交会领导忙为由等明天领导批示了再联系为托辞,拒绝王记者的采访要求,王记只好转道到福清市政法委,刚巧遇上正要开会的原专案组副组长吴星明,现已是福清市政法委副书记,对记者的来访,粗暴并蛮横道:这些家属,实在可恶,到处告状,对我的人身进行攻击,这个案子没有错,就是陈科云和吴昌龙干的,我恨不得他们早点死,关于你说的刑讯逼供问题,在法庭上为何不采纳?你为何不去采访前任公安局长林孜(涉黑在狱中)………
18日早上,王亦君记者到福公安局昨天约好的政治处主任告诉王记:领导说现在不方便接受采访,当时办案人员一个在医院养病(年轻轻的吴承奋中队长得了脑癌,对吴昌龙施发残暴的五马分尸刑就是此人),另一个到北京开会,只好到下一个采访目标,福清市检察院,该负责人员表示:这个案子我们不清楚,你到福州市检和福州中院去采访,起诉和审理都在上面。
十点多我和王记者赶往福州,下午2点许,王记者到福州市检察院采访,该院办公室主任接到中青报人要采访,让王记者到办公室面谈,他告诉王记者:关于“624”爆炸案是敏感性的案子,福州市委通知我们,如有记者来采访,要等我们相关部门统一口径,经市宣传部批准,方能接受采访,并表示,这个案子是经过市委相关部门协调下,我们检察院只是奉命办事。
福州中院的负责人员对王记者重复了市检以上的领导交待,未了还追问记者:是陈科云亲属还是吴昌龙亲属向你们报社反映了此案情?王记对此地无银三百两的疑问说道:“对不起,我不能告诉你,但确实有人向我们报社反映这个不寻常的案件”。
晚上王记者向北京总社汇报这几天来采访的具体经过,总社要求王记明天还要到福州市政法委和省政法委去采访,这个报道的内容已经足够了。
19日清早,到福州市政法委,接待人员说:“领导都在开会,624爆炸案,我们都知道。
省法院办公室人员接待王记表示:“624爆炸案”现是审理阶段,案情复杂,不便接受采访。该人坦诚道:“这个案子超期羁押是客观存在的,这就说明此案有问题,现这个案子是省委,党政、政法委督办的案子,不是省法院能做得了主,这个案子我们都知道”。
19日午时1625分,王亦君带走几天采访的材料离榕,表示会尽最大努力让报道公开见报。
5月下旬,据多方反映,“624爆炸案”总体还是向好的方面发展,但仍要引起必要的重视和警惕。
有正义人士分析目前形势,认为爆炸案至省法院逾半年多了,上有中央部门的批示及关注,下有省委卢展工的“严格依法及实事求是”的批示。省院陈旭院长等亲自看案卷,纵是还有无形的手在当中伸张,但事实真相摆在那儿,是谁也无法否认的,更何况此冤案的真相经过由香港亚洲周刊披露后,引起相关方面的关注。就北京中青报也采访了此案,得悉一些不寻常的回答,这些因素也会促进省法院对此案作出一个判决,或无罪判决,发回重审,维持原判,总要有个态度和结果,恐怕近期就会有结果。

星期四, 五月 05, 2011

“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不决:终于迎来二审/视频

“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不决:终于迎来二审/视频

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发生一起爆炸案,炸死一名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的纪委司机吴章雄。为掩盖爆炸黑幕,将无辜的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谢清等人作为替罪羊,成了爆炸案犯。此案历经两次审理,三次督查意见,一次发回重审,福州中院重审维持死缓判决。2006 年10月10日上诉福建省高院,长达五年仍压而不决。目前,吴昌龙和陈科云仍被超羁在看守所长达十年,难见天日。

4月26日,终于二审开庭,庭审过程,是五上诉人揭露控诉惨遭刑讯逼供。
福州第二法庭楼下60个座位座无虚席,躲在楼上看现场直播的党政部门人数远远超过楼下人数,这次庭审,从早上9.30到晚上8.30分才结束。到了最后,冤属吴华英 忍不住站起来喊:“强烈要求伤情鉴定。躲在背后的领导,你们要摸摸自己的良心。如果他们是你的亲人,当了十年替罪羊,你们还会无动于衷吗?”

法庭外有近百人无法进庭旁听,五个上诉人只领到8张旁听证。远道而来的第四被告人谈敏华的表兄申请不到旁听证,被拒在法庭之外。



视频1:开庭现场


视频2:受害人叙述


视频3:家属叙述


谈敏华的辩护xxx

我根本没有犯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这完全是刑讯逼供给我强加上的。
我是2001年10月22日,在桂山石仔场上班时,被专案组带走,他们没有给我任何法律手续。他们用警车把我带到福清,在那个关押地点对我吊打。我也听到隔壁也有被吊打的声音,后来把我拉到隔壁辨认。专案人员说:他(杜捷生)已经交待是你把炸药卖给他的,你还说不认识?!硬逼我承认卖炸药给杜捷生。2001年10月26日我才被押送到福清市看守所,几次的判决书都把时间搞错了,我被抓是2001年10月22日。
两次一审判决都说我在检察官来问的时候,还作了这种交待。当时很多人来讯问,其中有专案组的,我怕再拿回去吊打,只好按原来他们逼我说的讲。两次一审公开审理时,我都是按事实说话。
重审判决书所谓犯罪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4”:所引我的供述纯属专案组自己捏造的。我奶奶当时病重,我是2001年农历4月初二离开福州(不是判决书上写的农历4月12日),初三凌晨赶到老家,一直到农历4月28日才返回福州打工。这有江西瑞昌县洪一乡政府、麦良村委会出具的《证明》(2002.8.20)予以证实。
我的辩护人经过调查,并根据临开庭(2004年11月一审二次开庭)前才向辩方公示现场炸药成分不含TNT的鉴定,辩护人强调:硝铵炸药有三大类23种,这是科学常识。对桂山石仔场用的炸药,是否就是现场所使用的炸药,没有做特定的鉴定。这也是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时要求补充侦查的第一条内容。
开庭前我被送到了连江看守所,福州警方来做我的工作,要我按以前说的讲。我说:那是假话。他们说:那你在检察院时一样承认。我和他们说,当时有警察在场。他们前后来提审了四次,一定要我承认卖了炸药,说出来就没事,会请求上面关多少就判多少。怎么能这样弄虚作假地办案?!
2004年11月29日开了一整天庭,押回连江看守所,我还没吃饭。福州市检察院就来了两个人做我的思想工作,说:这事不是对付你的,是对上面的(陈科云和吴昌龙);你按以前交待的说,就马上可以出去了;我马上给你请求从轻处理,不然你喊天喊地没人理。我说:我该说的在庭上都讲了,我讲真话你们不相信,要我讲假话,我在刑警那里讲了假话,造成今天这个样子。他们在那里一直等我开口,等了半个多小时,我说我要去睡觉。检察机关怎么能也这样弄虚作假地办案?!
今天福建省高院开庭,我当庭讲的都是真话,希望法院宣告我无罪,不要让我无辜蒙冤。
上诉人:谈敏华
2011年4月26日

“福清纪委爆炸案” 我是怎样成了“非法买卖爆炸物品”/蒙冤者:杜捷生xxx

省高院赵家玲法官暨请转马新岚院长并审委会:
2008年10月4日上午,被不明不白关押了七年零十二天后,走出了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看守所时,我已欲哭无泪,愤恨、悲伤、无助袭上心头:万万想不到,我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平白无故在自己家中被抓走,受尽了肉体的摧残和精神的折磨,宣称公民人身自由和权利最后一道防线的审判机关,福州中院仅凭公安在酷刑下获取的口供,在没有任何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我七年徒刑,而那不被计入“刑期”的十二天却美其名曰“监视居住”,却是我生不如死、刻骨铭心的十二天。
2001年9月21日晚七点多,分管治安的派出所段警来到我家,把我从麻将桌上叫出,刚出家门口,突然冒出六、七个穿便衣的公安把我按倒在地,铐上手铐,搜走我身上所有东西(身上二千元现金和价值三千多元手机至今未还),解掉我腰间的皮带和脚上的皮鞋,强行将我塞进一辆警车,向福清方向驶去。
到了福清市城关的音西派出所,公安人员带我到二楼的一个房间,就问我:“你知道为什么抓你?”,我反问:“你们为什么抓我?”他们说:“你跟吴昌龙是什么关系?”我说:“我原是吴昌龙的姐夫”。他们说:“就是你,吴昌龙说是你帮他买的炸药、雷管。”我说:“没有,我跟吴昌龙姐姐刚离婚,还跟吴昌龙打了架,我怎么会帮吴昌龙买炸药?况且我也买不到炸药。”他们就吼了起来:你还敢不承认!一个刑警不由分辨就狠狠给了我两拳头。我说:“你们不要这样,我是冤枉的,是吴昌龙乱讲,我根本就没有帮他买什么炸药”。我越是辩解,他们越是拳脚相加。这时,有一刑警发话说:“不要跟他白费口舌,看他能不承认?”话未说完几个刑警犹如恶狼一般一拥而上,把我拖到墙边的窗户下,用一条绳子穿过手铐,再把绳子吊在窗户的铁栏杆上,把我拖着站起来,他们拉紧绳子,我的双手被高高地吊起,只够脚尖着地。他们每拉紧一次绳子,我的双手腕就犹如被折断一般的刺痛难忍。几次下来,我连小便失禁拉在裤子里。后来,一个领导模样的人进来对我说:“你要不要喝水?”边说边叫一个民警去拿了一杯开水给我喝,对我说:“吴昌龙都承认炸药是你帮他买的,你又何苦不承认受这样的刑?你今天不讲,明天也还得讲,连续这样几天,你受得了吗?”我对他说:“我实在是没有为吴昌龙买炸药,是吴昌龙冤枉我”。随后,领导一走,几个公安又围了过来,又把我吊在窗户上,有用木棍的,有用拳头的,在我腹部,屁股周身猛打猛击,我实在忍受不了剧烈疼痛带来的撕裂感,就用头撞窗户的铁栏杆,他们就拿了一顶头盔给我戴上。随后猛拉绳子把我吊得更高,痛得我如万箭穿心,大汗淋漓,晕死过去,他们就用开水把我灌醒。这样折腾到凌晨2点多,我心想再这样下去,我会被折磨死掉,开始编造谎言,当再次被吊起来时,我终于受不住了,我哭喊说道:“你们放我下来,我承认”。他们放我下来,我说:“是除了帮吴昌龙买炸药炸鱼,其他我不知道。”他们就问炸药是从哪里来的?我就说是从我家后面专门打墓碑的宁德人叫卫国的那里买的。当时公安人员在桌子上还放着几根剪断的筷子(事后知道雷管就是那样子),问我有没有买雷管?我说买二个雷管。他们说是不是电雷管?我说可能不是。还问有没有导火索?我说没有。到了第二天早上8点多,他们把我转到了怡静园。
大约过了五、六天,公安把我从怡静园转到一个山脚下的福清市戒毒所,公安人员凶神恶煞冲着我叫道:“他妈的,你在骗我们,炸药不是卫国那里拿的”。我说:“我没有骗你们。”一阵拳打脚踢下,把我按在一张椅子上,其中一个拿一根长约70—80公分,粗约4X4公分方形的水泥模板,上面还露出生锈铁钉的木棒朝我屁股猛打,(由于铁钉生锈,伤口没有及时治疗,里面的肉坏死,去年动过一次手术,没清除干净,至今还在痛。)其中一个还恐吓说:“我们福清公安有一个法律,一年准许死七个人。你再不老实交待,就把你拉到人多的地方,从车上把你推下去,把你当场击毙,说你是畏罪逃跑,看你怕不怕。”
由于无法忍受吊刑、坐老虎凳等酷刑的折磨,我又胡乱编了到连江县严锦祥那里拿的炸药、雷管。他们问我多少钱买的?我说没拿钱。由于吴昌龙口供里说给我买炸药100元、雷管60元。他们又再次吊打我,这样又折磨到凌晨2点多,我又只好按警方要求“承认”了。每次使用吊刑后,把我放下来,由于长时间吊打的手腕乌紫淤黑担心致残,解掉手铐后,他们把我的双手高高举起并不断地摇晃,接着让我喝一杯热水,再把我的双手放进早已准备好的热水泡到发红为止。
几天后,他们又把我转到怡静园,到了10月4日晚上把我带到福清公安局刑警队办公室,宣布对我由 “监视居住”转为刑事拘留,把我送进福清市看守所。
有一天,侦办人员将我从看守所提出来带到戒毒所,对我怒吼道:“严锦祥早回连江了,几年来都不在福州,你又在骗我们。”我说:“这是因为吴昌龙在冤枉我的,所以我才乱讲”。这次公安人员用一个大铅球,裹在拳击用的护套里击打我的腹部、胸部等处。我想这样下去,不被弄死也会致残。我搜肠刮肚,终于想到曾到过福州桂山石仔场拉石子,有一个开铲车装石子的外省人,大家叫他“小弟”。因为石子场开山炸石有炸药和雷管,公安可能会相信。于是,我就编造说:炸药、雷管是石子场一个开铲车“小弟”帮我拿的。公安又逼我说电雷管的来源。我想有一个曾帮我开过车的名叫王小刚的四川人,他曾经告诉我说他以前有做买卖手机生意,他可能会弄到电雷管。因此“电雷管在一个四川人王小刚处买的”。这一次公安竟相信了,没有把我送回看守所,当天就抓到了谈敏华,也关在戒毒所,谈敏华被打的惨叫声我都听见。当天晚上,谈敏华没有承认,第二天又继续用刑,直到谈敏华招供。而王小刚在四川,可能没有去抓。
每次把我从看守所提出来,在送回之前,公安人员都威胁我说:“到看守所不能告诉管教人员说被打的事。但我每次都向管教反映被打,管教也都有作记录,他们都说,他们也知道,公安都是这样干的。
11月3日,公安又把我从看守所提出,转到怡静园,说对我又转为“监视居住”。审讯人员把我和吴昌龙的笔录进行了核实,说什么有的要再补充。反正公安需要什么,你就得按他们说的办。每次作完笔录只让你签名按手印,都不让你看,而且审讯人员的名字都是在我签名后他们才写上。所有的笔录都是在怡静园,戒毒所和刑警队作的,从不在看守所作笔录。那些打我的办案人员,从来都不讲真名,互相之间都是用绰号相称,如“杀猪”(大个子),“山东”(一个老的)等等,让你没办法说出刑讯逼供者的具体名字。
必须指出的是,福清公安局副局长吴星明曾经在公安局刑警队和戒毒所两次亲自出马对我进行了讯问,并且都作了录音录像,由于我没有按他们要求把以前所作的口供复述。因此那两次录音录像都没有在法庭上播放。
11月4日,我被“监视居住”一天后又被转为刑事拘留,直至11月26日宣布逮捕,公安人员就再没有把我提出来。几年来,在看守所我不断向管教人员反映伤情,要求为我作伤情鉴定,却始终无人理睬,申诉材料又寄不出来。双手腕被吊打、溃烂后来慢慢地愈合,可是,左边屁股由于被生锈的铁钉拍打致溃烂,没有经有效的治疗,到了2007年7月由于伤势严重,闽清看守所怕我会得败血症,看守所所长奉命才带我到闽清县医院动了一次手术,交医疗费还是用同监舍俞裕胜的名字,后来两次才改用我自己的名字共交96元医疗费,是看守所先垫付,后来从我卡上扣还的,病历都在闽清看守所。闽清县医院医生说,还要动一次手术,要把坏死的肉全部割掉。看守所医生说,你快要出去了,等回去了自己去治疗。
匪夷所思的是,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庭上我把被公安严刑拷打的全过程都作了陈述,并当庭要求给我作伤情鉴定,却无人理睬。两年后的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再次开庭,当天开完庭回到闽清看守所已是晚上6点多,想不到刚才在庭上还在指控我犯罪事实如何清楚,证据如何确凿的福州市检察院的公诉人林幼华和林聪伟也紧跟到看守所,与之前的11月1日公安办案人员来到看守所继续诱骗、威胁一样的口气说:“你按以前的供述承认了,我们就关你多久判多久,放你回去,如果你不相信的话,可以叫所长来,我们签个协议,作个证明,不然会判很重的!”等等。我说:“你们到现在这个时候了,还在骗我,还在恐吓我,你们就是判我死刑,我也不会再乱说了。当时要不是公安将我折磨得死去活来,我怎会胡编乱造,以致连累了谈敏华和王小刚他们。”我说:“你们连一点良心都没有,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你们怎能这样乱搞?”两个公诉人随后灰溜溜走了。后来得知,另两个公诉人陈卫东和吴仰晗也跟到连江县看守所诱骗谈敏华说:“说白了,我们主要针对前面两个(指陈科云和吴昌龙),这事跟你一点关系也没有,你也是被骗的,只要你承认了,就没事了,我们向法院求情,你坐(牢)多长时间就到判你多长,要不然这次会判很重的,坐到你哭也没人理你!”
想不到两天后的2004年12月1日,福州中院强行判我和谈敏华十年徒刑。而九天后的12月10日晚上,同样是我编造的电雷管提供者王小刚被无罪释放了。听说当时宣称案件“告破”时王小刚并没有到案,而是过了一年多王小刚才到案。他们明知我是胡编乱造,当然也没向吴昌龙提供所谓的炸药、电雷管。而没有了电雷管,又怎么能够爆炸呢?但福州中院却依然强判。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改判我和谈敏华七年和六年徒刑。更为荒唐的是,在判决书上,公诉机关居然又把无罪释放的王小刚当作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判决上加以指控。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竟然如此明目张胆地公开联手造假,枉法乱判。为什么要把无辜的人作为替罪羊关在冤狱之中,却让真凶逍遥法外?!
我再次强烈要求福建省高院对我以及我胡编乱造而殃及的谈敏华身上的伤痕进行司法伤情鉴定。我屁股被钉板打伤,由于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治疗,现在仍疼痛难忍,强烈要求给我彻底手术治疗!并给我们一个说法,还我们清白,彻底为我们洗雪冤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杜捷生
2008年12月4日

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溪口村鹤林小学边125号
联系电话:13515001458 邮编:350011

“福清纪委爆炸案”二审谢清自辩词

审判长、审判员:
“福清纪委爆炸案” 在时过近十年、第二次上诉时间长达四年六个多月的今天,二审才开庭。是什么原因使得本应“从重从快”的爆炸杀人的恶性重案,被拖得如此之长?!作为该案第一被告陈科云的妻子、第五被告谢清的我,今天,我没有委托律师来为我辩护,因为我与案件根本无关,也没有什么可辨。但,既然侦查机关要把我和我的丈夫陈科云捆绑在一起,那我今天就不能不把我所知道的一些事实真相以及侦查机关的违法行为作如下揭露。
事实清楚表明,“福清纪委爆炸案”的所谓“成功告破”,是一个弥天大谎!侦查机关为庇护真凶,故意背离侦查目标,把无辜者作为“替罪羊”,企图用假象来掩盖真相。从而制造了这起骇人听闻的人间奇冤。
该案发生于2001624日,星期天,吴章雄是在接到一个传呼后来到单位就被炸死,而在他之前曾有五六个人看见爆炸物,却安然无恙。如此蹊跷,破案专案组岂能不知。在全市范围内搞大海捞针式大排查,明显是转移侦查目标,乱抓无辜,制造恐怖气氛。
我的丈夫陈科云被指控搞爆炸杀人。纯属诬告陷害、捏造事实、无中生有。陈科云200164日受福清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居然说他在三四月份就着手准备炸纪委。陈科云是一个胆小谨慎的人,他不是杀人狂。陈科云受过部队十年教育,在福清人大办公室工作十七年,是一个老共产党员。他不是无知的小孩,也没有神经病。他和被害者吴章雄素不相识,更无冤无仇。他受处分是不服,但还在申诉。凭什么给他冠以“强烈不满”四个字,就可以随意把他抓起来,秘密关押在办案点长达56天,丧尽天良动用种种酷刑逼取口供。法律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陈科云身上至今时过十年仍清晰可见的伤痕,几百次书面申请要求司法伤情鉴定,却无人理睬。一审仅凭刑讯逼供的口供,全案一个实证都没有,两次强行判决陈科云死缓。
我与案件毫无关系,913日上午陈科云被带走后,当天下午我也被带到福清公安局刑侦队。刑侦队重案中队长吴承奋和倪政平两人通宵达旦询问我,要我交代623日晚的去向,由于时过八十多天,无法回忆,我就按平常习惯晚饭后不是出去打麻将,就是和丈夫一起看电视,因此前两份笔录我就说在家里和丈夫一起看电视,当第二份笔录做完后,他们才提醒说,那天晚上刮台风,我才记起是在朋友家打麻将。就这样,说我包庇陈科云,后改为作伪证。这简直是荒唐:你是问我在哪里,我在外面还是在家里,关谁什么事?我包庇了谁?我为谁作伪证?我伪了什么证?
对我执行批捕,福清检察院是不同意,可是,充当破案总指挥的福清市政法委书记,居然以案情重大为由,要检察院批捕。致使我无辜蒙受了三年多的牢狱之灾,至今背了十年的黑锅。试问,案情重大就可以随意乱抓人?乱捕人?怪不得该书记来到羁押场所,伤痕累累的陈科云跪地向他哭诉、求饶,他竟无动于衷。
14日我被带到福清市公安局招待所进行测谎,下午被关在怡静园,铐上手铐脚镣。吴承奋、倪政平、王小榕等要我面壁站立,不让睡觉,稍站不稳,就用脚踢我的屁股、腰部,直至我支撑不住,昏倒在地。留下后遗症致使我的腰部时常疼痛。915晚,拿来“监视居住”证让我签字后,仍然把我关在“怡静园”,照样天天手铐脚镣加身,照样要我面壁站立、不让睡觉。并且从不告知我的亲人我被关押的地点。35天后,被刑事拘留转入看守所,才解掉我身上的手铐脚镣。这种以“监视居住”之名,行非法拘禁之实,为大搞刑讯逼供提供方便,在这起案件中,所有人无一不经历这个过程。被作为破案“突破口”的吴昌龙居然长达103天之久。对侦查机关这种公然违法,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却视而不见。
13日傍晚到14日凌晨五点多通宵达旦的询问中,始终只有男干警吴承奋、倪政平在场,我签名时上面也没有日期。可后来这三份笔录居然被改成了三天作成,而且还有女干警梁成娟的签字。由此可以看出,侦查造假是无处不在。
更让我想不到的是,我被抓的第二天(即914日)晚上8点,我三弟谢建忠驾车从外面刚到家门口,被等候的五六个便衣按住头,塞进另外一部车,拉到怡静园。917日,我的二弟谢建灿在福州连夜也被抓回。办案人员逼我两个弟弟交代炸药是如何搞来,以及如何帮陈科云安装爆炸装置。
我的二弟谢建灿在被关押了26天后,叫“取保候审”,放出时,恐吓他说:“出去后,不要乱说乱动。”三弟谢建忠,手铐脚镣不离身地被关押了54天后,也令“取保候审”,放出时,办案人员找不到脚镣钥匙,到外面请来开锁匠,五十元的开锁费还要自付,并且还恐吓说,出去不要乱说乱动,否则再抓进来。
我和陈科云被抓后,办案人员分别于915105日两次进我家搜查,把钳子、割纸刀、钢笔、螺丝刀等搜走,说是作案工具。而被指控运送爆炸装置的摩托车,停放在车库里却始终没动。117日案件宣布告破,摩托车还是没动,直到1128的下午4点多,才急匆匆把我带回家,把停在车库里的摩托车拉走。为什么摩托车突然成了623日夜运送爆炸装置的工具?原来,办案人员意外发现,被当作运送爆炸装置的小轿车,案发时正在修理厂维修。因此才把摩托车替代小车。不过,“是狐狸总要露出尾巴”,在这起案件中,这只是其中的一个“尾巴”而已,也不足为奇。
审判长、审判员,“福清纪委爆炸案”充满滚滚疑团,今天,我有一个重要情况必须向法庭报告,请法庭记录在案。
我和陈科云被抓三个多月后的200211日下午四点二十分,我的弟媳黄秀芳,突然接到一陌生男子的匿名电话,电话说:“你是不是陈科云的亲戚?”黄秀芳说:“是,陈科云是我的姐夫。”对方又说:“福清爆炸案不是陈科云干的,陈科云是被冤枉的,这件事是某某单位人干的(有具体的名称),我有证据。”就这简短两句话,电话就挂断。对方的电话号码是5211264,经查该号码是福清城关公共电话亭。此后,连续几个月断断续续接到该男子的匿名电话。2002116日和414日我们根据匿名电话指定的地点,两次拿到他放置在那里的与爆炸有关的物证。414日还告诉了我们作案人的姓名和住址。
由于这情况非常重要,2002415日,黄秀芳带着相关材料在律师的陪同下,到省公安厅反映情况,遗憾的是,刑侦总队接待人员听了我们的情况反映并看了相关的物证后,以案件已告破为由,拒绝了我们的立案请求。
这次情况反映后,很长时间没有接到电话。一直到了61日又突然接到该匿名电话,只匆匆说了一句即挂断。自此之后就销声匿迹了。
这件事发生后不久,黄秀芳出国到了阿根廷。可万万没想到,黄秀芳到阿根廷不久,竟被人枪杀当场死亡。此事至今仍是一个谜。
我们曾经也把情况向省高院反映过,被告知“没有侦察权”而作罢。今天的法庭上有来自政法、人大、政协等部门的领导以及庭上的检察官、法官们,希望能够引起你们的高度重视。“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是谁?为何长期被庇护?本来就是侦查机关的事,知情者大有人在,该匿名电话只是其中之一,我们本不想过问,也无力过问。不过,我们相信会有真相大白之日。
我们被当了十年的“替罪羊”,今天二审终于开庭了,我们强烈要求法庭还我们清白和公道!不要让假象继续掩盖真相!
谁都无法一手遮天。欠账总是要还的,这无论对谁都一样。

                                 谢清
                              2011426



星期三, 五月 04, 2011

“福清纪委爆炸案”二审开庭谈敏华自辩词

谈敏华收到福建省高院的传票


谈敏华近照


 谈敏华演示当年被吊打的情形

福清纪委爆炸案二审开庭谈敏华的自辩词

132、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565(2011.5. 4)

回顾2005年心路历程
104、心路历程
420和中青驻福建省记者站长陈强联系上,陈表示待石狮之行采访结束后再联系。
422给广州市广州道中289号南方日报社的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总编沈灏去了一封信和翔实案情的相关材料,望他转交南方周末。
2312点许,于五一广场福州大饭店见到行色匆匆的……..
428上午10点许,到省法院送了一份《愿佘祥林案“杀妻”冤案的悲剧不再重演——“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联名再控告》送呈陈旭院长并审委会。法院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我们说:这个案件领导非常重视,中央领导很关注,省领导有批示,院长几次批示(中央的关注来自王毅大使通过外交部转最高法、最高检直至福建相关部门领导,省领导卢批示:严格依法,实事求是,来审理此案,鲍绍坤也跟着批示),要求我们:“把握事实关,不能有任何差错,否则唯你是问”;院长、副院长还有庭长都看了案卷材料,尤其是院长于百忙中亲自抽时间看案卷,在法院应算是空前的,绝无仅有的事,省委卢展工书记有批示,要求:严格依法,实事求是“来审理此案,省政法委书记鲍绍坤也有批示,当然他们不会明确要求法院要怎么判。
吴昌龙被抓了50多天以后才作了有罪的供述,看来吴是条汉子,陈科云十天作了有罪的供述,杜捷生第九次才交待到谈敏华,在他前面说到卫国、严锦祥、小八路、郭宗盛等人,严锦祥被关了8天,杜捷生最后讲到王小刚,而王小刚和杜捷生曾有过节,按常情,相互有过节,哪还会有合作?王小刚肯定会马上举报了杜捷生。
陈科云这个人不够宽容,被处分后,到处告,还多次问神婆,问什么时候中纪委会到福清搞运动,触怒了当地官员,才把你列为重点嫌疑对象,整你没商量。吴昌龙失踪后,陈科云又去问神婆,神婆告诉说:“人在镜洋的一个山上。那么多人被纪委处分了,为什么会怀疑到你,有的东西你也怪自己。
谢清那个材料写得好,她说:“陈科云那天晚上在家,我没有犯罪,那天晚上,我在与不在家,在哪里和陈科云又有什么关系”?
 “我们不讲你这个案件。就佘祥林案件冤至如今,根源出在刑讯逼供这个总祸根上。”
谢建忠释放时,叫一平师傅开锁,这个情节就很严重,你们律师可以去找一平师傅,叫他实事求是作个证明,当时确有这么一回事。还有严锦祥,你们律师可以去取证,作为我们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最后我们问法院工作人员,法院会不会开庭以及什么时候才能作出判决?法院工作人员说:“这是领导决定的,恕不能相告。

星期二, 五月 03, 2011

131、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564(2011.5. 3)

回顾2005年心路历程
103、联系中青报

415到北京找日本华侨政协委员潘先生,两天来一直联系不上。心情低落和对现实的无奈情绪让我坐卧不安,又找不到行得通的出路,此时我特别想家。
明天是星期一,千里迢迢晋京,总要做点事来抚慰家中父母的期盼,18日晨我起个大早,今天天气不错,阳光明媚,为自个儿定个目标,心情自然好起来,脚步也轻快了,顾不上吃早饭就往古楼大街地铁站赶乘东直门,再转乘24路公交车至海运仓下车匆忙复印,直奔旁侧海运仓2号中国青年报社址,这个让我充满希望的报业。
时已十时许,报告接待人员听了我要找的人,表示该记者不在很忙,同是报社人都难得见其一面,何况今天又是星期一,报社领导层早上惯例开会,都不会在办公室。待问清得知我反映的是法治这一类新闻,接待人员给了我中青报《法制版》负责人员的电话号码,要我下午与之联系。
来北京好多次,这些热心的话最能宽慰我那无助的心怀。我赶忙记下电话号码,向热心人道了谢,走出中青报社址大门。
此时我的心情无比的喜悦,迈着轻盈的步子大步流星往最高法接待室赶。坐上106公交车经二十多个站点才到达了北京汽车南站的永定门幸福街18号,一幕幕熟悉的建筑历历在目跃入眼帘,路上行人庸懒地移动着沉重的脚步,拐进熟悉的胡同,放眼过去都是携着大包小包行李且上了年纪蓬头垢面的上访者,久违的邮发旅社广告墙依然矗立在路中央,行人都得绕过它,从旁两侧出入。远远的“东庄”二字就是最高院信访接待处的路标镶在右侧大墙上。就在信访处胡同口围墙边,有两位似曾相识的老上访者在散发着尿臭味“东庄”二字路标下面的路旁摆起许多上访指南:“法律文书”、“上访须知”、“上访路线”的宣传单,此宣传单是要钱的,这是他们维持状告和生活的经济来源。
还有一些形成文字冤情案例的揭露,在那出售时嘴里不停着吆喝着:一份五毛钱呢;另一个老大姐在旁侧用小板凳支起一小架儿童电子琴,有板有眼带着浓重东北乡音唱起民间疾苦小曲来,因我身上没带时间表,不敢逗留,快步朝信访处跑去。刚跨进信访大门,那里早已是冤的海洋,那儿的空气都带着冤,只见信访大厅外三三两两站立着,倚墙而立,或席地而坐,衣冠不整,满脸皱纹,目光呆滞无神,和其身上散出阵阵臭味的老弱上了年纪的大爷大妈们,其中有一位较为惹眼七旬老汉手持一根细竹竿,竿端系着一块泣满冤情的白布上冤情斑斑。似古代走面闯北的江湖郎中,在老汉旁边就是信访处的发表格、交表格处的小窗口紧闭着。看到紧闭的窗口我才知道来迟了,借问旁边大婶:现几点了?此大婶缓缓抬起那张布满皱纹憔悴的脸,迟疑地目无表情看了我一眼说:12点了。我再回到领表的窗户靠近一瞅上面提示的红字:早上8点——9点,中午15点——25领表时间之规定。
无奈的我只好再往信访大厅里去看看,里面早已是座无虚席整个大厅里充斥着劣质的烟味,说不出的异味和汗臭味。突然坐在中间有位五十开外的中年妇女边拍手边哼起民间的顺口溜:胡锦涛是个好主席,中央不是他一人说了算,腐败。。。。。。。。旁边几位与之相仿年龄的妇女也在附合着,不时还指出一此小曲中的用词,作了修改。
大半天的奔波,头晕晕的,还有一个半钟头,如何挨着过?等我填饱肚子再返回信访大厅时,已是黑压压一大片人,想找个位置很难,我在一位大姐躺着占四个座位余半个位子挨着坐下来,身心疲惫的我也顾不上什么臭味,抬起左腿,支起包袱,猫着腰先打会盹解解乏。在吵杂的半醒半睡中挨到1点半,外面的领表窗口早已排起一条长龙的队伍。心切的人们顾不了中午烈日的炙烤,依旧执着排站在烈日下盼着法院工作人员早点来发表格。已过了发表时间,约近一个小时,窗口依然紧闭着。这时,那条长龙队伍边上多了几们穿公安制服的人员,他们假借帮你检查身份证和判决书来辨别是否要截访的对象,有上访者不愿意让截访者查看,就争吵起来。前面队伍动起来了,往前一看,原来开始发表格了。
我赶快从大厅里跑到领表的队列中排队,到我临近窗口时,那几个人强行要看我的身份证,我和他们接上口理论时,他们听出我是福建口音,就放过说:不是,不是。
我领了表,填了表格到了交表窗口递了来访摘要,该工作人员问我相关的事宜,要我到大厅候着,我问什么时候以轮到接待我?他说:没那么快,你就候着吧,轮到你,自会喊你的名字。
时间过得飞快,该和中青报联系了,当我走到胡同口二个老上访者摆满状纸前,就把早上多复印的十来份亚洲周刊交给她们,并拿出原本的《亚洲周刊》让她们过目,以示复印件的真实性,马上就有人要那周刊报道的复印件,围观的人一边看一边议论着,一边掏腰包买下周刊报道,我又从手袋里拿出二份明显的复印件,让他们日后复印效果清晰,好卖出去,又能多添一些微薄的收入好糊口。
忙完这些小事,向车站方向赶路,在路边的AC卡公话亭里拔通了中青报法制版负责人的办公室电话,话机的一端传来柔和的声音,在此陌生的城市里听起来特别的亲切,我把案情简明扼要地介绍,并表明此案冤情比佘祥林还要冤,有过福建省当地日报的内参报道和香港《亚洲周刊》的报道,希引起中青报的关注。对方说:可以,你现在哪儿?当对方知道我还在汽车南站时安慰我道:没关系,来得及,你过来吧,到了再打这个电话联系。
我心急火燎坐上106路公交车,一路上公交车走走停停,看着快到下班时间,我心又焦虑起来,好不容易联系上的报社,万一下了班,说不定一切都泡汤了,我越想越担心,中途赶忙下了慢悠悠如蜗牛一样公交车,拦了一部的士直奔那个燃起我心中希望海运仓2号。
当我拔通电话来了一位年轻的男实习生,该男生拿着本子和笔在接待服务台旁侧坐下,我把几份福建内参和《亚洲周刊》两份判决书,吴昌龙手书《一个“死囚”的泣控》交给了男实习生,好心的实习生要我备份材料留底,建议我再去《新京报》、《法制报》等新闻媒体报社相关部门再走走,现因有佘祥林案子影响存在,时机对蒙冤者来说是件好事,我们这儿是否采访报道,要等领导看完材料才能拍板。决定了,就会和你联系,你给的这些材料不能返还的,请理解。听了男实习生一番话,稍稍高涨的情绪又跌入低谷,怅然若失的我迈着沉重的步子走出中青报社大门,在路边公话亭里我又拔通《新京报》的电话号码,作了简单的陈情,对方要我把材料传真或邮发,因事务多,没有余人接待我,等我们看完材料认为需要采访,会和你联系的。新京报的地址:宣武门永安路106号在前门建国门大饭店对面。
18日晚上约十点许,《中青报》法制版郑主任来电告知经过讨论:可以采访你家的案子,到时你直接和中青报驻福建省记者站站长联系,这几天记者出差,过两天再和他联系,我已把相关材料发给要采访你的记者。自接到中青报采访的通知,心情豁然开朗,多次北京之行,最宽慰人心莫过此刻,仿佛间前面的道路宽敞了,但愿前路不再曲折,因权威媒体的介入而成直线。
19日早上,我在返回前还到《新京报》送了份材料。

星期一, 五月 02, 2011

闽福清纪委爆炸案二审开庭 被告大骂刑警

【大纪元2011年04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唐明采访报导)历时十年的“福清纪委爆炸案”于4月26日由福建省高级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审理,主要围绕刑讯逼供这个问题进行庭审,这是被告上诉四年半后才作出的开庭决定,被告人谢清说:有三个刑讯逼供的警员被传讯到庭,被告当庭大骂刑警,整个庭审过程惊心动魄, 同时她也感到撕心裂肺的痛楚。律师称:该案创下了国内超法定审限、超期羁押的罕见记录。
三位刑警都被当庭指证刑讯逼供
被告人谢清在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时表示,庭审是4月26日上午9点半到晚上8点半,整个庭审过程惊心动魄,当爆炸案专案组的三个警员来到庭审现场时,五个被告情绪激动:“使用酷刑逼供的就是他们!”一致当庭指证三个警员参与了刑讯逼供,甚至有被告欲冲上去打警员,谢清也当庭大骂刑警。
被告人杜捷生表示,这次庭审的感觉与前六次庭审有些不一样,以前都是不准多说一句话,更不敢指责刑讯逼供的警员,这次我们敢与狡辩的刑警当庭对质,他被打伤的屁股至今留有伤痕就是见证,他发泄性的骂了刑警,通过昨天的庭审,刑警至少无法否认和推脱刑讯逼供这个事实,他希望早日为他们纠正这一罕见的冤案。
陈科云的哥哥陈科斌表示,被法庭传讯的三位警员是福清公安局刑警大队重案刑侦中队长吴承奋和刑警大队警员倪政平、翁国华三人,在法官、检察长、律师和被告人的问话中,三位警员对刑讯逼供都作了自我辩护,他们说“时间太长,忘了。”有的则说“都是上面的意思”,他们只是服从而已。
酷刑触目惊心
谢清表示,她看到被折磨得不像样的丈夫陈科云来到法庭现场的时候,她大声呼叫,禁不住直流泪,才六十岁的丈夫被折磨得变形了,头发白了,胡子白了,连眉毛都白了,脸上浮肿,背也驼了,被打残的右腿痿缩了,手上被逼供打伤的痕迹近十年了还清晰可见。
她丈夫陈科云在庭上也控诉了自己曾遭酷刑,遭到了“金鸡扒翅、吊刑、灌水刑、坐老虎凳、头脚倒刑、烙烫刑”六种酷刑,右腿萎缩三分之一,牙齿被打断两颗,手腕致残,一边耳朵轰鸣,胸闷,全身疼痛不堪,回想她自已也被戴上手铐脚镣面壁,不准睡觉直到昏倒,这一切让她感到撕心裂肺的痛楚。
杜捷生表示,他屁股被钉子挫伤至今未愈,谈敏华手指夹伤至今留有痕迹,陈科云、吴昌龙有更多的伤痕,十年来陈科云等人提请693次伤情鉴定均未获准,他们再次要求进行司法伤情鉴定。
辩护律师林洪楠表示,该案称得上是:刑讯逼供+媒体先行定性定罪=实体虚假、程序违宪违法、用法律错误的大冤案。
警方伪造假证据
被告人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表示,被告人是: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陈科云、吴昌龙被判死缓,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三人被判有期徒刑,都已服完刑,这次庭审是第七次开庭,主要围绕刑讯逼供这个问题,同时还有一份伪造的证据,三位鉴定专家作了现场鉴定,认定吴昌龙的签字是伪造的笔迹,其假证不能作为起诉吴昌龙的证据。
律师林洪楠表示,“6.24”福清纪委大楼爆炸案适用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所有的证据必须是对爆炸案件起到没有任何其他解释的余地,证明要求的事实必须具备绝对排它性。本案是用犯罪嫌疑人酷刑下所作的有罪供述,专案组随意推断、剪接,弄假成真的,所有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均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据悉,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八时许,福建省福清市纪委信访室门口突然发生爆炸,被纪委领导林惠泉传呼过去的司机吴章雄被炸身亡。
2001年9月15日,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经理兼党支部书记陈科云和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汽车驾驶员吴昌龙,因涉嫌犯爆炸罪被福清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01年11月28日,杜捷生和江西人谈敏华两人因涉嫌犯非法买卖爆炸物被福清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2004年12月1日,福州市中级法院不顾辩护律师依法有据的无罪辩护,作出(2002)榕刑初字第23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陈科云、吴昌龙制造和实施纪委爆炸案,罪名成立,分别判处死缓;认定杜捷生、谈敏华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名成立,分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2006年10月10日,福州市中级法院作出(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维持陈科云、吴昌龙的原判决;改判杜捷生有期徒刑七年;改判谈敏华有期徒刑六年。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四人再次向福建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直到2011年4月26日庭审,时隔四年半。http://www.epochtimes.com.au/gb/11/4/28/n3241129.htm

福清纪委爆炸案二审疑点重重

福建省福清市十年前发生的“纪委爆炸案”二审26号在福州市中院开庭。虽然庭审时间持续了11个小时,五位被告人被允许陈述自己当年被刑讯逼供的悲惨经历,但法院却一直不敢提及关于对被告人进行伤情鉴定的事。律师们认为,对此爆炸案的审判仍然疑点重重,无论是从程序上、实体上、证据上或者事实上,都有很大的漏洞。
身为一审中第一被告人的第一辩护律师林洪楠告诉记者,对于“纪委爆炸案”的审理过程是非常荒谬的,只要有一点常识的人都不会被当局误导,就连在事发现场找到的唯一可以作为所谓“证据”的几个字,都已被证明是伪证了。
【录音】“这是一个非常荒唐的案件,是21世纪福建狮华史上的一个大丑闻,早一天放人,国家少一天刑事赔偿。因为这起案件唯一只有一个证据,就是在现场爆炸发生后的碎片拼起来的几个字。这几个字福州市公安局鉴定确认是第二被告吴昌龙所为,这是唯一的一个直接证据。这个证据2002年我拿到上海市公安局803科研所进行了专家鉴定,确认不能做出这样的决定,推翻了是吴昌龙所为。”
林律师还指出,“纪委爆炸案”涉及到制造爆炸装置这种高技术含量的工作,不是随便找几个人顶罪就能够蒙骗世人的。
【录音】“第二个,这个案件是一个爆炸案件,它要有非常强烈的一个犯罪动机,它要有制造这些爆炸装置的知识和基础,这个装置是有科学含量的。但是这个案件荒唐就在于警方检查、起诉所指控的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这个人根本没有作案时间,所以在判决5个人犯罪后相隔9天就宣判王小刚无罪。这种情况下,没有电雷管整个爆炸案怎么能成立?它的事实面、证据面都断掉了。”
素有“赤脚律师”称号的维权人士纪斯尊也认为,在二审过程中有很多地方违背了法律。该案一审与二审事隔五年多的时间,这本身就是当局严重的司法渎职行为。二审中,当地政法委等人还临时拒绝了被告的一审律师林洪楠出庭做辩护,这种行为是及其荒唐无理的。
【录音】“一个是,实际上它程序上违法,因为时间已经隔了这么长。它这个案件是10年前的福清纪委爆炸案,这是第二次开庭,现在已经隔了5、6年时间才重新开庭。这个事情它拖到现在,不管是公安、法院、检察院,他们也是非常被动的。因为案件无论从程序上、从实体上、从证据上、从事实上,他们都是非常非常狼狈的。第二个呢,由政法委、公安厅、司法厅发通知给他(林洪楠律师),叫他不要出庭,而且是有关部门临时发的通知,这在国际诉讼史上都是非常荒唐、非常荒谬的。”
林洪楠律师表示,“纪委爆炸案”全程没有一个确凿的证据,这样一个惊天冤案却被当局以“瑕疵”一词盖过,令他感到十分伤心,也令他失去了对中共专制下“司法公正”的企望。
【录音】“况且这个案子整个的有罪控书是在酷刑下搞出来,在生不如死的情况下做的交代,然后就按现场的一些东西诱骗人家,拼起来的一个大假案。所以我就感到很痛心,象这样的案件居然有些人还说只是个‘瑕疵’。这一起案件没有一个能站得住脚的证据,但是有些领导死要面子,搞‘一言堂’‘家长制’,认死理捂盖着,造成了这个假案长期挂着那个地方。”
林洪楠律师一向敢言,自2001年接受委托起,在了解“福清纪委爆炸冤案”始末后,他向福建省委、省政法乃至中央频频反映冤情,要求尽快无罪开释被非法关押的陈科云、吴昌龙等人。今年4月15日,福建省高院通知“福清纪委爆炸案”五被告人委托律师阅卷,同时又发函让第一被告人陈科云的律师林洪楠回避二审庭审。但林洪楠律师仍一如既往地履行一位法律人应有的作为,向中央乃至福建省委陈春兰书记、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省政法委徐谦书记、省高院马新岚院长、省检倪英达检察长等领导呈送了题为《析假断狱 洗雪冤情 缉拿真凶 刻不容缓 还原枉法裁判大假案事实真相》的报告。
十年前发生在福清市的“纪委爆炸案”曾造成当地政府一度恐慌。随后,官方随便找来6位所谓的“嫌疑犯”进行刑讯逼供,因抵不住警方的种种折磨手段,他们最终都屈打成招。整个一审过程只有口供,而没有其它任何的证据,从而酿成了一起“侦查大造假”的奇冤案。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记者傅明 爱欣采访报导。

福清纪委爆炸案5被告正式二审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4月27日 转载)
   
    自由亚洲电台2011-04-26报导
   
    备受关注的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延10年二审开庭,当局动员大量保安布防,到法院声援的村民被赶离逾百米警戒线外。而被告代表律师再次被禁止出庭。(冯日遥报道)
   
    4月26日,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延10年二审开庭,数十名被告家属及村民往法院外声援。(被告家属吴小燕提供)
    福清纪委爆炸案5被告正式二审
   
    福清纪委爆炸案五名被告,六年前分别被法院判处死缓及有期徒刑,他们提出的上诉,直至周二才在福建省高级法院开庭二审,法院在晚上九时许宣布休庭,下一次开审日期另行通知。
   
    弟弟被判死缓的吴华英向记者指,庭审开始了一整日,仍然停留在控方举证阶段,相信该案审理需时。她说:“法官未有宣布下次开庭的日期,庭上7名控方证人先后作证,亦有2名专家证人,为我弟弟的笔迹纪录作鉴证,未有任何结果。”
   
    另一名死缓被告的家属陈科斌向记者指,在庭上控方未有提出任何新证据,更回避家属质疑该案涉及酷刑逼供等非法取证指控,陈科斌重申,其弟弟及其他被告均是无辜。
   
    他说:“根本就是一宗冤案,我弟弟及另一被告均被判死缓,现时他们五人均被关押,已近十年了,当局一直将案拖压著,四年半后才开庭二审,若依法办事,为何仍未执行,这儿实在太黑了,我听说较早前有两名囚犯被判死缓,案仍拖著,其中一人已死于牢中。”
   
    陈科斌指,周一傍晚村委会主任突然来家拜访,指接获上级命令,要限制到法院的家属人数,当局会派人监视家属举动,不能有任何乱子,否则会对他们不容气。他说:“村主任告诉我,法庭旁听人数很少,不要带太多人来,来了的亦要规举点,不要乱来,否则会被强制带走,恐吓我们。”
   
    大批保安在法院逾百米外拉起警戒线,禁止村民进入法院。(被告家属吴小燕提供)
    福清纪委爆炸案5被告正式二审

   
    五名被告家属多年来不断上访申诉,四年半前获福建省高级法院裁定,指一审法院“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但中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家属不服再向高院上诉,现时案件再次交到高院手上,陈科斌指,案件涉及枉法裁判、超期关押等违法行为,家属们坚持要为家人讨回公道。
   
    早上到法院声援的村民魏女士向记者指,早上7时许数十名家属及前来声援的村民,法院祇准各被告两名家属入庭旁听,村民被赶到距离法院逾百米外警戒线外,当局动员大批保安在场戒备,法院两旁道路更有保安不断巡逻,气氛十分紧张。
   
    她说:“法院外有很多保安,一早拉起警戒线,逾百米远,我们被赶到警戒线外,根本入不到法院,两旁更有保安巡逻。”
   
    被告陈科云的前代理律师林洪楠向记者指,该案一审上诉时,他遭中级法院禁止出庭,现时该案二审,他同样遭到法院阻止,林洪楠批评法院剥夺律师办案权利,更担心被告再遭不公平审讯。
   
    他说:“此案由取证到公诉机关起诉,法院审理至裁决,各程序上都存在严重违法,被告更被超期关押这么多年,其中两人已被关押近10年,当中他们更被屈打招供。”
   
    该案发生起2001年6月,福建省福清市纪检委的司机吴章雄,按领导指令返回纪检委的信访室,收取一件较早前送来的包裹,司机移动包裹时立即发生爆炸,当场被炸死。警方凭告密者先后抓捕六名疑犯,当中一人被捕9日后获无罪释放。
   
    福州市中级法院2002年7月第一次开庭后,一直未有判决,直至两年后再第二次审理,翌日一审判决,裁定五名被告放置爆炸品罪成,处其中两人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其馀被判监禁3至7年。家属不满裁决再向高级法院提诉,法院拖延四年多后才定出开审日期,对法院严重逾期审理,一直遭社会各界及媒体热烈批评。
   
    本文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博讯 boxun.com)

福清纪委爆炸案二审开庭 五被告庭上哭诉遭刑讯逼供(图,视频)

2011-04-26
曾经轰动一时的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案,在一审之后将近五年,星期二在福州二审开庭。五名被告在庭上哭诉喊冤,控诉遭刑讯逼供。辩护律师表示,此案的背后水很深。庭审进行了近12个小时,没有当庭宣判。

图片:福州中院外,公安拉起警戒线。(听众提供/记者乔龙)


视频:星期二,福州中级法院外,家属在等候庭审消息。(听众提供/记者乔龙)
被福州法院超期羁押近十年的福清纪委爆炸案中两名被告陈科云,吴昌龙被判死刑后,提出上诉,星期二在福州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同时到庭的还有另外三名已经刑满释放,但提出上诉的杜捷生、谢清、谈敏华。
 
法院对每位被告的家属发出两张旁听证,近百位家属及声援者在法院外等候消息。
一位到场声援的访民说,法院外都是警察。

都戒严了,不让人家进去,大多数都是福州的。
 
案情透露,2001624日上午8时许,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单位传呼,匆匆赶回纪委大楼,触动了放置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其后七人涉案被捕。

2002
1129日,在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两年后的2004113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爆炸罪判处陈科云、吴昌龙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后由于家属不断上访,案件延至本周再审,引起各界关注。
 
陈科云的儿子陈伟(炜)告诉记者,父亲遭到酷刑逼供。

我父亲一进法庭的时候,就哭喊着大叫冤枉,被刑讯逼供,然后双手展示历经十年,现在手上依稀可见的伤痕,当时被吊的时候手铐的伤痕,庭审的时候,五个被告人都喊冤枉,遭到不同程度的刑讯逼供。
 
第二被告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告诉记者,在庭审中,吴昌龙说,曾(三百)多次要求鉴定刑讯逼供造成的伤势。

他要求伤情鉴定,他每一次的供述都是在公安人员反复的编排下,比如说进入刑讯逼供的阶段,他一直在辩这个事情(爆炸案)不关我但是越喊冤,打得越惨,到最后他(公安)一直说,直到你把本来白的东西说到,你不说他要再打你,折磨你。
 
另一位被以非法买卖爆炸物,判刑七年的杜捷生已在2008年获释,但至今伤痕累累,目前正在上诉,回忆刑讯逼供,他说2001年被莫名其妙地抓走。

“9
21日晚上,抓到刑警队的时候被打,开始吊了两次,我都不知道是什么事情,到了第三次被吊上去的时候,今天这个人(公安)也来了,我也不知道名字,有一个我知道叫吴成奉(吴承奋),是他们叫我炸药放在那边,他们问我,啊呀,你现在知道是炸药啦,后来就一直打,叫我承认。给他打得实在没办法了,按他的意思我承认了。
 
该案发生后,地方公安已受到来自高层的压力,杜先生说,当局要求公安限期破案。

多少天之内,这个案件要破,我在里面的时候有听到过。
 
吴昌龙的代理律师马义龙认为,案件的焦点在刑讯逼供。

不是按照法律在办的,而是在按照权力,根本的问题,这个案子发生就是刑讯逼供,法官当然今天看得比较清,但是他内心怎么样,就不清楚了,就是按照刑讯逼供的问题一直是,那这个案子早就应该解决了,这个问题没有突破,那么很多东西都是逼供引起,这是很清楚的事情。
 
马律师认为,案件之所以十年未决,另有原因。

这个案子因为纪委机关爆炸案非同寻常,控方还是没有让步,控方也知道侦破案子的后面水很深,权力很大,现在很有可能拖下去,他要看看政治气候了。
 
陈科云的家属说:十年了,我们现在有话没地方说,我们也没有自由讲话的地方,哪里是民主?他就关闭开庭(闭门审判)。昨天就是怕我们家属上来,叫陈科斌让家属不要上来了。他们就是害怕,不敢见光。现在我们只能通过你们媒体帮我们报道,帮我们申冤。
 
在场的维权人士师先生说:这个事情《新华社》、内参都有报道过。这次他又到最高法院去,你说这是不是丑闻?一审开庭到现在已经十年多,二审到现在已经五、六年时间。这个都是国际上典型的案例。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乔龙的采访报道。

130、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563(2011.5. 2)

回顾2005年心路历程
102、福建省政府门口请愿

2005413,我和母亲、姨、表姐及陈科斌一家共9人在省纪委门口拉起横幅并向路人发送《亚洲周刊》披露酷刑黑幕的报道。十几米长的黄横幅上题着:“公安刑讯逼供造假、法院草菅人命、福建爆炸案爆出司法腐败的黑幕、绵延三年的审讯、超期羁押达七百余天、院长公然表示:领导已下定决心,要拿下这个案子,判案的依据不是事实和法律,而是领导的意志和决定,以至于出现了电雷管持有者无罪释放。“主犯”死缓和十年有期徒刑荒唐判决。”我们持黄幅的后面还有许多别的上访者席地而坐,在那儿交头接耳窃窃私语着,十几米黄横幅在省纪委大门口一拉,蔚为壮观。围观的群众多起来了,保护省委省政府的屏山派出所的人员陆陆续续来了十几名干警,有的用手机向里面汇报黄横幅的内容,有的朝持横幅者及横幅内容仔细地拍摄着,有的在疏散围观的人群,有是在旁驻足观望等待上级的命令,门口的警卫员也过来问我们来访者的具体地址,我毫无讳言告诉对方:我们呈送给卢书记的材料很多,卢书记那儿就有我们的具体地址,警卫讨个没趣走了。突然人群中又冒出一个白净净的斯文人来,问道:你们来了多少人?我道:只要是蒙冤的亲人,都会来的,具体多少人我们没必要告诉你。此人又灰溜溜的走了。原来他看到后面席地而坐的那么多人和我们挨得很近,以为是我们一起的。约莫过了十来分钟,来了人自称是省信访局的林局长,平时我到信访局去上访,都没看到什么林局长,原来局长就在关键的时候才出现的。林局长发话:“你们收起来吧,到省信访局去等,我会通知省政法委、省法院过来接待你们”。不断地上访请愿中和我们很熟悉的屏山所干警围攻过来七嘴八舌劝我们到省信访局去。
9点许来了省法院信访处五十开外的徐姓工作人员凶巴巴地喝斥我们,大概刚才挨了批,把所有的怒火转嫁到我们的身上,正当和徐争个面红耳赤之际,陆续来了省法院主审法官严万辉、省政法委派来两名工作人员拿了材料就走人。
我们向省法院承办法官提出几个要求:福建省法院不要让佘祥林和聂树斌的悲剧重演,为亲人蒙冤案,我们也向省委书记卢展工等人送了材料,卢书记告诉我们:已经批示。法官安慰我们说道:“你们放心,这个案子,中央很重视,省领导也很重视,我们法院会依法办事的”。谢清声泪俱下向法官倾诉自己蒙冤被无辜关押了三年多,侦查阶段受到刑讯,公安在开庭时还让梁成娟干警作伪证证明侦查阶段是梁守在谢的身边。再提请法院对陈科云等人作出伤情鉴定。。。。。。。法官要求谢清把摩托车驾照和牌子复印过来,还有谢建忠手书遭刑讯逼供的控诉。
我也向承办的法官提了一个要求:公正对待客观存在的刑讯逼供问题,这些人身上都有不同的伤情,请省法院本着事实和法律,提请司法伤情鉴定,还有一件小事烦法官准允。关于《宪法》赋予每个公民自由的通讯权问题,吴昌龙自转押到永泰看守所后,连起码的通讯权都被强行剥夺了,和看守所人员理论时对方告知:“通讯权要通过省法院经办法官的同意”。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承办法官表示会和院里领导讨论这件事。

星期日, 五月 01, 2011

129、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562(2011.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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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佘祥林冤案引人深思

44,陈律师到永泰看守所会见了吴昌龙。黄明康律师下午也到了闽清看守所会见了杜捷生,今天杜捷生才告诉黄律师,在中院第一次开庭前福州市检察院到闽清看守所去威胁杜捷生:“你要是承认了,我们就判你的罪轻一点,如若不承认,就会判你很重的”。杜捷生怒目道:我没有就是没有。
省法院经办的法官严万辉等在321日到闽添提审杜捷生,杜向前来提审法官痛诉自己遭遇福清公安残暴的用刑,把钉在木板上锈迹斑斑的长钉拍打杜的屁股,致使整根锈钉没入杜的屁股,中已过了近四年,没入在杜体内的铁钉的创口一直呈溃烂状,闽清看守所把杜捷生安排在病号房里,杜不用劳动,闽清看守所还定期给杜那榆钱大不断从里面化脓溃烂的创口请来了乡村医生为其清创。看守所并时时催促杜的亲属备上万元钱款为杜捷生伤口动手术,闽清看守所担心不愈的伤口引发败血症。当法官问到离婚的事,杜回答:离婚真的,吴昌龙在2000年底开车到福州来把他姐姐的东西运走,全村的人都知道。
近期,从佘祥林到聂树斌案,给全国法院审判工作带来了足够警醒,形成了一种新的意识,时机对每全个冤案的亲属或身陷冤狱的人而言,无疑是一个好的转机,这个机会也很难得,省院相关办案人员都在加班加点,准备在原一审法院院长范仁善到省院上班前脱手,不愿将“624”爆炸案搁在自己的手里。望近期能从佘案中得到力量,拯救良知,让无罪的不受到法律的判决。从后来的结果看,这一切都不会以人们善良意愿为转移。
从佘祥林案看中国政法体制弊端,问题根源在公安,板子打在法院身上;问题在上级,板子打在基层上;问题出在体制,板子打在法官身上。
一,“一府”钳制法检“两院”司法难独立。
二,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能管检法“两长”公检法成一家。
三,上级法院指导变指挥,监督变领导。
四,案优协调泛滥,协调变干预。
当冤假错案多得让人麻木的时候;当“有罪推定”成了办案方法的时候;当“法官不愿悔判”成为法庭上的潜规则的时候,就更需要直截了当的呼声,不能放过刑讯逼供的人!从佘祥林案到不久前聂树斌案看,之所以能把“冤案办成铁案”的可怕作法,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案者在对嫌疑人有罪推定的前提下,用严酷的审讯和诱供、让嫌疑人自证其罪;在警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悲惨境遇中,屈打成招,尔后就顺理成章的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从根本上背离了司法公正和独立的基本原则。重刑之下,难免不出冤案。
传统曲《十五贯》和《窦娥冤》里的冤案,是旨在唤醒人们的公正执法,不要冤枉每一个无辜的好人。在我们法制建设为不断完善的今天,竟然出现了一个又一个的冤案。
我们在期待法律程序还佘祥林以清白的同时,更应在反思中去为并不尽完善的程序拾漏补缺。误判在任何国家任何司法制度都不能完全避免,但不断重复的悲剧却已然成为司法难以承受之痛。

128、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561(2011.4. 30)

回顾2005年心路历程
100《此案早已铸成大错  领导漠视坎难过》

331早寄出一封挂号件于卢展工书记题目为《此案早已铸成大错  领导漠视坎难过》的状告材料并附上一封短信如下:
尊敬的卢书记:
这个月北京“两会”期间,蒙冤深深的我们很想到北京上访,为顾全大局,我们没有去,我们相信您在今年25日接过面呈的《亚洲周刊》时对我们说:“知道了,知道了”。你应会有明确的态度,尽早把冤案纠正。
面对以上种种反常,福州中院以权压法的判决,案已至二审法院,法外有法的干扰依然存在,为寻找司法公正,焦虑之心可见,前两天又去找您,没能见到您,只好再投邮。
蒙冤亲人:吴华英
2005331
此案已铸成大错      领导漠视坎难过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再上呈

省人大卢展工主任:
      
为福清2001年“6·24纪委爆炸案”办案违法违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事,我们坚持不懈控告,监督仍有名无实。正因此,惯于揣摩领导意图的福州中院范仁善院长,面对本案严重超期羁押,仍明知故犯地践踏程序,唯牛纪刚等人之命是从,强行做出对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等的有罪判决,把法律当儿戏。如此严重事件发生在省城福州,绝非偶然!
       
据闻,范院长之品行和德性,知情的人们早已嗤之以鼻。但有的领导却无视民声民意,继续青睐、并将他提升至省高院为副院长,岂非咄咄怪事!
      
当今,党风民风如何,我们已不想多说,因为弱势群体的发声是微乎其微,官场潜规则已在共产党和老百姓之间筑起了一堵无形的墙。凡此必然波及司法机关。至少在福州地区,许多老百姓对司法已经并正在失去信心。不管你是否认同,但这是个不争的事实。
      
福清爆炸案在省高院二审已经四个多月。我们当然寄予希望,但从以往发生的某些事实看,省高院也不是个严格执法独立行使审判职能的神圣法堂。诚然,本案在中院审理期间,发生“超羁”等严重违法行为,是经过报省高院同意的;后即使强行硬判,省高院也并非不知情。中国特色法治之所以不断产生矛盾,因干预司法机关的“婆婆”太多,当然是由其结构性缺陷、常凌驾于宪法之上所至
      
培根有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我们蒙冤深深,已很多次向 您呈送状件。作为省人大,监督这一全省怵目的重案,本责无旁贷。既然《亚洲周刊》都据实披露了本案酷刑之黑幕等情,我们上次已向  您面呈《亚洲周刊》,谅  您已明察,望切实关注本案的秉公审理。
       
凡事皆有度。您身为省人大主任,现再附上复印件,继请再审视,诚望依据事实和法律这一根本的尺度,负起  您应尽之责。不然,这个坎是过不去的。我们发誓并剖心实言,请毋责怪,唯盼见谅。
                          
控告人: 陈科斌     陈炜   陈美珠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谈军华     谢建枝   同具
                                                                         2005325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0591—85273696